新版GMP培训第10章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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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生产设备、生产环 境(或厂房)、生产工艺、检验方法及其它因素发 生变更时,应进行确认或验证,必要时,还应当 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143条 清洁验证 第144条 再验证 第149条 根据验证的结果确认工艺规程和操作规 程(SOP)
产品质量 回顾分析
投诉/ 不良反应
报告
18
第十一章 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委托生产/ 委托检验
原则
委托方 受托方
合同
19
第十二章 产品发运与召回
产品发运 /召回
原则
发运
召回
20
第十三章 自检
自检
原则
自检
21
第十四章 附则
附则42个术语
22
(4)变更控制
(5)偏差处理
7
(6)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CAPA) ( 7)超标结果调查(OOS) (8)供应商审计和批准
(9)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10)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8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依据 质量体系 目的
执行
9
第二章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
原则
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 质量风险
QA
QC
管理
10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机构/ 人员
原则 关键人员 培训 人员卫生
11
第四章 厂房与设施
厂房与设施
原则
生产区
仓储区 质量控制区 辅助区
12
第五章 设备
设备
原则
设计/安装 维护/维修 使用\清洁
校准
制药用水
13
第六章 物料与产品
物料与产品
最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包括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所需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总和。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以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风险。
第四条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附录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相关的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可根据情况适时修订。
第五条本规范不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管理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诚实守信地遵守本规范。
第七条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中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各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二节质量保证第十一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并监控其有效性。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应确保符合下列要求:1. 药品的设计与研发应考虑本规范的要求;2。
明确规定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保证本规范的实施;3。
明确管理职责;4. 保证生产以及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5。
确保中间产品所需的控制以及其它中间控制得到实施;6. 确保验证的实施;7。
严格按各种书面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8。
新版GMP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理解

在检验中真实性问题常在现场检验中可见:1,仪器性能2, 特殊试剂3,稳定性图谱调用
伪造环境统计、仪器使用统计、各个原、辅料进库检验和成 品出厂检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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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及技术指标范围符合性 (设备、仪器能力与本试验室负担检品要求相符合性) 类型、技术指标必须与各个标准中试验要求相匹配 ①天平 称样量> 100mg 万分之一 称样量<100mg(可放宽至50mg)十万分之一
②HPLC、GC、UV等精密测定仪器各类检测器、柱 子、控温设备、泵、比色皿(不一样规格石英杯)
第九十四条 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出校准 使用期、失准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 统计和控制设备、仪器。
新版GMP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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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检验用普通仪器设备(如电炉、离心机、 震荡仪、超声仪、脱气、抽滤、真空泵、 氮吹仪、水浴锅、蒸发仪、冰箱、空调、 粉碎机、除湿机等)确实认
是否可正常运转
新版GMP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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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可调整波长范围旋光仪光源(钠灯、汞灯、 卤素灯)
旋光仪和折光仪控温设备 原子吸收分光光 度法中消解用石墨炉
④马富炉 烘箱温度范围 离心机转速及温 度控制 恒温水浴锅精度
⑥测定熔点温度计(0 .5℃刻度,校正值程度) 用于含FNA样品炽灼残渣铂金坩埚
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其中最少一年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收过与所生 产产品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新版GMP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的理解
新版GMP培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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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条款解 读
(二) 每批药品的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 和成品的检验记录,可追溯该批药品所有相关的质量 检验情况; (三) 宜采用便于趋势分析的方法保存某些数据(如检验数 据、环境监测数据、制药用水的微生物监测数据); (四) 除与批记录相关的资料信息外,还应当保存其他原始 资料或记录,以方便查阅。
关键词:
QC负责人 有资质有经验 可管一个企业的多个实验室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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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条款解 读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第一节
第219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员至少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 或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实 践培训且通过考核。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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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GMP(2010版)主要变化
厂房与设施 关键的洁净设施的设计原则的变化
— 洁净等级的变化,采用ISO 14644,实行ABCD四级标准
— — — —
强调具体的洁净区域温湿度的数值要求 不同洁净等级直接的压差为10Pa 非无菌药品药品暴露操作区净化级别参照“D”级设置 增加扑尘控制的系统要求
关键词:
QC实验室
人员+设施+设备VS产品性质+生产规模 一般而言,不委托检验 确需委托检验,按11章规定,并在报告中说明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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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218条
二、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条款解 读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具有足够的管理实验室的资质和经 验,可以管理同一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实验室。
最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包括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所需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总和。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以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风险。
第四条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附录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相关的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可根据情况适时修订。
第五条本规范不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管理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诚实守信地遵守本规范。
第七条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中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各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第十一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并监控其有效性.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应确保符合下列要求:1。
药品的设计与研发应考虑本规范的要求;2。
明确规定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保证本规范的实施;3。
明确管理职责;4. 保证生产以及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5. 确保中间产品所需的控制以及其它中间控制得到实施;6。
确保验证的实施;7. 严格按各种书面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8. 只有经质量受权人批准,每批产品符合注册批准以及药品生产、控制和放行的其它法规要求后,方可发运销售。
版GMP第十章质量控制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2存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 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 样品不属于留样。 • 留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 (三)成品的留样: • 4.如果不影响留样的包装完整性,保存期间内至少应当每 年对留样进行一次目检观察,如有异常,应当进行彻底调 查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5.留样观察应当有记录; • 6.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贮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 期后一年; • 7.如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的,应当将留样转交受权单 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可 随时取得留样。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217-227条)
• 第二百二十三条 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检验应当至 少符合以下要求: • (七)所有中间控制(包括生产人员所进行的中间控制), 均应当按照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法进行,检验应当有 记录; • (八)应当对实验室容量分析用玻璃仪器、试剂、试液、 对照品以及培养基进行质量检查; • (九)必要时应当将检验用实验动物在使用前进行检验或 隔离检疫。饲养和管理应当符合相关的实验动物管理规定。 动物应当有标识,并应当保存使用的历史记录。 • 第二百二十四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结果超标 调查的操作规程。任何检验结果超标都必须按照操作规程 进行完整的调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217-227条)
• 第二百二十二条 取样应当至少符合以下要求: • (三)取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 (四)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或物料,也可 抽取其他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如生产的 开始或结束); • (五)样品的容器应当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 取样日期、取自哪一包装容器、取样人等信息; • (六)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贮存要求保存。
论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与GMP的关系

论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与GMP的关系作者:梁毅周文瑜孙黄颖来源:《现代管理科学》2013年第10期摘要:文章通过对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与GMP之间关系的深入研究,揭示GMP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中的地位与作用,为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质量管理过程中,理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更好地实施GMP,提高产品质量。
关键词:QA;QC;GMP我国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以下简称GMP)对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以下简称QA)与质量控制(Quality Control,以下简称QC)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那么QA、QC和GMP究竟是什么关系,在新版GMP实施的过程中,如何把握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更加有效的实施GMP,成为药品生产企业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1. GMP的实质。
GMP是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与质量管理中人员与组织、硬件、软件与工作过程(现场)的合理性、适用性和生产操作的精确性、规范性提出强制性标准。
GMP的意义是防止药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污染、差错等,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我国新版GMP第八条规定:“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对第八条进行了细化,规定:“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GMP的要求;管理职责明确;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确认、验证的实施;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我国新版GMP第十一条规定:“质量控制包括相应的组织机构、文件系统以及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要的检验,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
新版GMP实务教程课程标准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技术

《药物生产质量管理技术》课程原则一、课程定位《药物生产质量管理技术》是一门研究与发展药物生产企业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旳措施学科,是药物生产管理旳一种构成部分,是药物制剂等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设置旳一门课程。
本课程以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为主线进行课程设计,以药物生产管理环节旳详细工作项目模块为载体组织教学内容,重点培养学生熟悉管理规范要点及管理技能,使教学愈加贴近于药物生产管理工作实际。
通过本课程旳教学,规定学生树立全面控制质量是企业旳生命旳观念,管理为质量服务,运用药物生产管理规范和准则来指导和管理生产和质量,具有药物质量控制旳基本管理措施和管理技能,可以胜任药物生产技术及质量管理工作,适合各类药物生产企业,能从事药物生产旳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旳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
备注:1.学分:根据课程总课时及在专业中旳重要程度定。
2.“开课学期”可以按各专业规定进行调整。
3.“实践课时”指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而安排旳实操训练课时,“其他课时”是指除试验之外旳现场观摩、参观、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活动课时。
4.“总课时”指本门课程实际教学课时,不可随意删减。
二、课程目旳本课程以“培养学生纯熟掌握现代药物生产和质量控制准则,现代药物生产质量管理技术,熟悉药物生产旳质量管理体系,具有高水平旳药物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管理技能、生产管理等技能和良好旳职业素养”为教学目旳。
(一)知识目旳1.能按药物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编制操作岗位品生产管理文献及对旳执行规范原则。
2.熟悉GMP规范所有规范规定。
3.掌握药物生产机构构成、岗位人员旳配置和人员岗位职务规定;培训规定。
4.熟悉GMP规范对硬件中厂房、设施、设备、原料规定和管理技术。
5.掌握多种药物品种和剂型旳药物生产洁净厂房空气洁净度级别规定和技术参数。
6.掌握风险控制旳理论措施。
(二)能力目旳1.熟悉GMP规范对硬件中厂房、设施、设备、原料规定和管理技术。
2.掌握药物生产旳软件即管理原则、技术原则和操作规程(SOP)旳规定,熟悉药物生产管理旳过程管理规定和质量管理规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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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宜采用便于趋势分析的方法保存某些数据(如检验数据、环境监测数据、 制药用水的微生物 、监测数据)。
(四)除与批记录相关的资料信息外,还应保存其他原始资料或记录,以方便 查阅。
• 新增条款 • 详细规定了实验室最基本的文件目录。 • 结合质量回顾和验证要求,对宜进行趋势分析的数据提出保存要求,加强了
9.贮存条件; 10.取样器具的清洁方法和贮存要求。
(三)取样方法应当科学、合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四)留样应当能够代表被取样批次的产品或物料,也可抽
取其他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如生产的开 始或结束); (五)样品的容器应当贴有标签,注明样品名称、批号、取 样日期、取自哪一包装容器、取样人等信息; (六)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贮存要求保存。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的主要内容:
•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 物料和产品放行 • 持续稳定性考察 • 变更控制 • 偏差处理 • 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 • 供应商的评估与批准 •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
• 将98版规范《质量管理》的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二个 制度性条款在质量控制的相关的条款中进行完善和细化; 另外将98版规范中有关供应商审计的第七十六条款和投诉 处理的第八十一条款以及质量报告的八十二条款等三个条 款在质量保证的相关要求条款中进行完善和细化。
• 根据实验室管理规范,对实验室管理增加机构、检验人员 资质、文件等具体要求,并细化了实验室控制主要关键环 节的具体规范,如取样、检验、检验结果超标调查、留样、 试剂、试液、培养基和检定菌的管理、标准品与对照品的 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
• 根据质量授权人制度的实施,细化了物料与产品放行的控 制要求。
• 强化了稳定性考察,提出了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具体要求。 • 详细阐述了质量保证体系的要素,如变更控制、偏差处理、
• 新增条款 • 提出实验室应当配备基本的标准资料与物料的管理要求。
第二百二十一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文件应当符合第八章的原则,并符合下列 要求:
(一)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至少有下列详细文件: 1.质量标准; 2.取样操作规程和记录; 3.检验操作规程和记录(包括检验记录或实验室工作记事簿); 4.检验报告或证书; 5.必要的环境监测操作规程、记录和报告; 6.必要的检验方法验证报告和记录; 7.仪器校准和设备使用、清洁、维护的操作规程及记录。
质量控制部门与其他部门的沟通。 • 明确辅助记录的以下要求: (一)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有权进入生产区和仓储区进行取
样及调查; (二)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取样,操作规程应当详细
规定: 1.经授权的取样人; 2.取样方法: 3.所用器具; 4.样品量; 5.分样的方法; 6.存放样品容器的类型和状态; 7.取样后剩余部分及样品的处置和标识; 8.取样注意事项,包括为降低取样过程产生的各种风险所 采取的预防措施,尤其是无菌或有害物料的取样以及防止 取样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注意事项;
• 为控制上述主要风险作了系统而具体的规定。
• 本节的要求应配合药典的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百一十七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人员、设施、 设备应当与产品性质和生产规模相适应。企业通 常不得进行委托检验,确需进行委托检验的,应 按照第十一章中委托检验部分的原则,委托外部 实验室进行检验,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目录:
• 本章修订的目的 •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的主要内容 • 与98版相比主要的变化 • 关键条款的解释
本章修订的目的:
• 企业应配备适当的设施、必要的检验仪器和设备,还要有足够并经培 训合格的人员来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
• 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都应按照经批准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有手工或 仪器的记录。
纠正与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供应商批准与审计、 投诉等内容。
第一节 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核心目的在于获取反映样品乃至样品代 表的批产品(物料)质量的真实客观的检验数据,为质量 评估提供依据。
• 达成上述目的潜在风险主要有以下关键环节: —人员 —设施、设备、材料 —取样和样品 —检验方法和检验过程 —检验结果超标调查 —文件
资质和经验的管理要求。
第二百一十九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检验人 员至少应当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或高中以上 学历,并经过与所从事的检验操作相关的 实践培训且通过考核。
• 新增条款 • 在98版规范第七十四条基础上,明确从事质量检测工作人
员的学历资质要求。 • 强调相关实践培训和考核。
第二百二十条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配备药典、 标准图谱等必要的工具书,以及标准品或 对照品等相关的标准物质。
• 新增条款 • 详细规定了取样操作规程的基本内容。 • 强调取样操作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 强调取样操作应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
• 完善条款 • 在98版规范第七十四条基础上,提出企业应根据检验内容
和工作量和获取检验结果的时间要求,配置适当的实验室 的管理原则。
第二百一十八条 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具有 足够的管理实验室的资质和经验,可以管 理同一企业的一个或多个实验室
• 完善条款。 • 在98版规范第七十四条基础上,提出对实验室控制负责人
• 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都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 检验。
• 产品需经质量受权人批准、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的要求和质量标准的 成品方可放行。
• 建立持续的稳定性考察系统,对产品进行持续的质量监测。 • 企业需建立现代的质量保证体系,企业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
质量保证系统的组成及运行,强调预防为主,涵盖供应商管理、验证、 物料、生产、检验、放行和发放销售等所有环节。 • 并运用产品质量回顾分析、自检、风险管理等手段评估质量保证系统 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 并通过CAPA等方法不断的进行持续改进管理,提高质量体系的有效 性以及法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