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练习《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参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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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07-2011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28条】3.0.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3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4)4563.0.5:123455.1.3高层建筑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稳定性要求。

5.3.1建筑物的地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

5.3.4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按表5.3.4规定采用。

对表中未包括的建筑物,其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根据上部结构对地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注:1本表数值为建筑物地基实际最终变形允许值;2有括号者仅适用于中压缩性土;3l为相邻柱基的中心距离(mm);Hg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4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5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向6m~10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6.1.1山区(包括丘陵地带)地基的设计,应对下列设计条件分析认定:1建设场区内,在自然条件下,有无滑坡现象,有无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断层、破碎带;2在建设场地周围,有无不稳定的边坡;3施工过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性的影响;4地基内岩石厚度及空间分布情况、基岩面的起伏情况、有无影响地基稳定性的临空面;5建筑地基的不均匀性;6岩溶、土洞的发育程度,有无采空区;7出现危岩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可能'性;8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建设场区的影响。

6.3.16.4.17.2.7膨胀土、7.2.88.2.712以及墙348.4.68.4.9尚应验算变厚度处筏板的受剪承载力。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最新版本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最新版本

1 总则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6 标准冻结深度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doc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doc

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3基本规定3.0.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5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6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夸风验算。

表3.0.2可不作地基变形计算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范围3.0.4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按下列规定: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

相应的抗压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压力、地基或斜坡稳定及滑坡推力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桩台高度、支护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档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基底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GB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28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 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3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1)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 ,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 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 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4) 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时;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 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5 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6 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2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

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3 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

4 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

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的标准组合;5 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结构重要性系数(γo) 不应小于。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5 地基计算5.1 基础埋置深度5.1.1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1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基础形式和构造;2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3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4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5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5.1.2在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的前提下,当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层。

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 0.5m。

5.1.3高层建筑筏形和箱形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

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稳定性要求。

5.1.4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 1/15;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 1/18。

5.1.5基础宜埋置在地下水位以上,当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

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5.1.6当存在相邻建筑物时,新建建筑物的基础埋深不宜大于原有建筑基础。

当埋深大于原有建筑基础时,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其数值应根据建筑荷载大小、基础形式和土质情况确定。

5.1.75.1.8季节性冻土地区基础埋置深度宜大于场地冻结深度,对于深厚季节冻土地区,当建筑基础底面土层为不冻胀、弱冻胀、冻胀土时,基础埋置深度可以小于场地冻结深度,基底允许冻土层最大厚度应根据当地经验确定。

没有地区经验时可按本规范附录 G 查取。

此时,基础最小埋深 d min可按下式计算:d min=z d-h max(5.2.4)式中:h max——基础底面下允许冻土层的最大厚度(m)。

5.1.9地基土冻胀类别分为不冻胀、弱冻胀、冻胀、强冻胀和特强冻胀,可按本规范附录 G 查取。

在冻胀、强冻胀和特强冻胀地基上采用防冻害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在地下水位以上的基础,基础侧表面应回填不冻胀的中、粗砂,其厚度不应小于 200mm;对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基础,可采用桩基础、保温性基础、自锚式基础(冻土层下有扩大板或扩底短桩),也可将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做成正梯形的斜面基础;2宜选择地势高、地下水位低、地表排水条件好的建筑场地。

(完整word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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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6 标准冻结深度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所处地区的地质条件,合理确定地基基础设计参数和施工要求的一套规范性文件。

本文将对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地基基础设计参数的确定1. 地基基础类型的选择: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荷载特点,确定适合的地基基础类型,如浅基础、深基础等。

2. 地基承载力的计算:通过地质勘探和土壤力学测试,获取地基土的性质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并结合建筑物的荷载情况进行校核。

3. 地基沉降的计算:根据地基土的不同特性和建筑物的荷载特点,计算地基沉降,确保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

二、地基基础施工要求1. 地基准备工作:对地基土进行清理和整平处理,去除杂物和不良土壤,确保地基整体平整。

2. 基础施工工艺:根据地基基础类型的不同,采用相应的施工工艺,如浇筑悬臂梁、挖土支护等。

3. 材料选择和使用: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混凝土、钢筋等材料,并按规范要求进行正确使用和加固,确保基础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4. 施工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土方开挖、基础浇筑等关键节点进行详细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三、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应用1. 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应参照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地基基础设计,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地基基础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3. 建筑监理单位应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地基基础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4. 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土木工程师等在实际工作中,应持续学习和研究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最新要求和研究成果,不断提高自身的设计水平和施工技能。

总之,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是保证建筑物地基基础安全和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只有遵循规范要求,合理设计和施工,才能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因此,在建筑工程中,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_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_2011)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use1 总则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地基 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 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 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 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6 标准冻结深度 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 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46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07—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3.0.2、3.0.4、5.1.3、5.3.1、5.3.4、5.3.10、6.1.1、6.3.1、6.4.1、7.2.7、7.2.8、8.2.7、8.4.5、8.4.7、8.4.9、8.4.13、8.5.9、8.5.10、8.5.18、8.5.19、9.1.3、9.1.6、9.2.8、10.1.1、10.1.6、10.1.8、10.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2月20日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第1.0.2条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1.0.4条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且行的有关强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2章术语和符号2.1 术语第2.1.1条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第2.1.2条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第2.1.3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第2.1.4条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a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第2.1.5条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r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第2.1.6条标准冻深standard for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第2.1.7条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第2.1.8条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出露的地基.第2.1.9条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第2.1.10条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 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第2.1.11条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而基础内部的应力应同时满材料本身的强度要求,这种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基础称为扩展基础.第2.1.12条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第2.1.13条桩基础pile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第2.1.14条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结构物.2.2 主要符号A---基础底面面积;a---压缩系数;b---基础底面宽度(最小边长);或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 c---粘聚力;d---基础埋置深度,桩身直径;Ea---主动土压力;Es---土的压缩模量;e---孔隙比;F---基础顶面竖向力;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rk---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标准值;G---恒载;H0---基础高度;Hf---自基础底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Hg---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L---房屋长度或沉降缝分隔的单元长度;l---基础底面长度;M---作用于基础底面的力矩或截面的弯矩;p---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p0---基础底面处平均附加压力;Qk---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桩基中单桩所受竖向力;qpa----桩端土的承载力特征值;qsa----桩周土的承载力特征值;Ra---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s---沉降量;u---周边长度;ω---土的含水量;ωL----液限;ωp---塑限;z0---标准冻深;zn---地基沉降计算深度;a---平均附加应力系数;β---边坡对水平面的坡角;γ---地的重力密度.简称土的重度;δ---填土与挡土墙墙背的摩擦角;δr---填土与稳定岩石坡面间的摩擦角;θ---地基的压力拉散角;μ---土与挡土墙基底间的摩擦系数;ν---泊松比;φ---内摩擦角;ηb---基础宽度的承载力修正系数;ηd---基础埋深的承载力修正系数;ψs---沉降计算经验系数;第3章基本规定第3.0.1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 3.0.1选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表3.0.1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所有建筑物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规定;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相邻建筑如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国家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国家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在一些上浮事故处理和永久抗浮中也有使用。
安全与防灾工程研究所
基坑围护结构辅助抗浮
“一桩三用”技术:利用排桩 围护体系,除在基坑施工过程 中挡土止水外,还作为建筑物 工程桩承担上部结构荷载或作 为地下室抗浮桩,同时通过桩 墙合一技术使排桩与地下室外 墙形成复合结构,共同抵抗水 土压力。
不仅可以节约大量费用, 且由围护桩与地下室外墙组成 的组合结构有利于减小墙体开 裂,可提高抗渗性能。
锚杆(索)锚固抗浮 抗拔桩抗浮 压重抗浮 降、排、截水抗浮 基坑围护结构辅助抗浮
安全与防灾工程研究所
抗浮锚杆(索)
抗浮锚杆(索)是一种受拉杆件,它的 一端与结构物相连,另一端则锚固在稳定的 岩层或土层中,利用本身材料的抗拉来抵抗 地下水对结构物向上作用的浮力。
锚杆(索)抗浮具有施工方便,造价低 廉,工期相对短的优点,缺点是长时期的使 用会存在应力松驰及腐蚀问题。
安全与防灾工程研究所
国家其他标准和学者观点
在《铁路路基规范》中,规定在粘土条件 下,浮力可做一定的折减,但折减多少并没有 说明。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01)、 《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港口工 程荷载规范》(JTJ215-98)中对浮力均有所提 及,但对其大小的计算方法均没有明确的说明。
70年代编制《高层建筑箱形基础设计与施 工规程》时,才首次列入考虑浮力的条文,但 它仅是作为有利因素用于箱形基础承载力的验 算,人们还没有对它会造成工程危害引起足够 的重视。
安全与防灾工程研究所
国家《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7-2002) 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结 构存在上浮问题时, 尚应进行抗浮计算。 但地下水位和浮力计算方法没有明确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对地基基础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要求。

建筑地基基础是建筑物所依赖的基础设施,其稳定性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首先,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在设计地基基础时,需要考虑土质与地下水位,确定地基基础的类型和尺寸。

设计师需在考虑地质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建筑物的荷载计算结果,确定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

其次,根据《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要求,地基基础的设计应符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符合强度要求:地基基础的设计应符合对地基地质条件以及建筑物类型、高度等的强度要求。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根据土壤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进行合理的计算和选择材料。

2. 符合稳定性要求:地基基础设计应保证地基的稳定性,避免因地质条件不良引起地基沉降或倾斜。

在设计时,需要考虑地基基础与周边土壤的相互作用,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地基的稳定性。

3. 合理分布荷载:地基基础设计中需要考虑并合理分布建筑物的荷载,确保地基的能承受荷载的能力。

需要计算和检查每一个构件的荷载并进行合理的分析。

4. 采取适当的承载方式:地基基础设计中需要根据地质条件、建筑物类型和高度等因素,采取合适的承载方式,如浅基础、深基础或复合基础等。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地质、建筑物使用寿命、施工工艺等,合理确定地基基础的类型和尺寸,以确保地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此外,在施工和验收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保障地基基础的正常运行。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 总则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 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 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e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 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t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6 标准冻结深度Standard fro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 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 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新内容有关调整部分:新规范于2002年4月1日启用,原规范(GBJ7-89)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新规范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共27条,具体分配为:第3章有2条、第5章有4条、第6章有3条、第7章有3条、第8章有9条、第9章有3条、第10章有4条;新规范主要修订内容是:明确了地基基础设计中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使用范围和计算方法;强调按变形控制设计的原则,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的要求;细化岩石分类和地基土的冻胀分类;增加有限压缩层地基变形和回弹变形计算方法;增加岩石边坡支护设计方法;增加复合地基设计方法;增加基坑工程设计方法;增加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内容;取消了壳体基础设计的规定。

新规范第1.0.2条中明确规定: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新规范第1.0.4条中明确规定:在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砼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

强制性条文部分:第3章“基本规定”之强制性条文: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类参见表3.0.1),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注: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次要的轻型建筑物,被定为丙级建筑物。

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仍应作变形验算: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 d = 1.25S k
Sd = 1.35S k
轴向受力为主的构件
9.4.2
• 支护结构的入土深度应满足基坑支护结构 稳定性及变形验算的要求,并结合地区工 程经验综合确定。 • 有地下水渗流作用时,应满足抗渗流稳定 的验算,并宜插入坑底下部不透水层一定 深度。
9.4.3 桩、墙式支护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 下列规定
9.4.4根据基坑周边环境的复杂程度及环 境保护要求,按下列规定进行变形控制 设计,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 1 根据基坑周边的环境保护要求,提出基 坑的各项变形设计控制指标; • 2 预估基坑开挖对周边环境的附加变形 值,其总变形值应小于其允许变形值; • 3 应从支护结构施工、地下水控制及开挖 等三个方面分别采取相关措施保护周围环 境。
1.强制性条文
• 9.1.9 基坑土方开挖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 行,不得超挖。基坑周边堆载不得超过设 计规定。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立即施工垫 层,对基坑进行封闭,防止水浸和暴露, 并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施工。 • 9.5.3 支撑结构的施工与拆除顺序,应与支 护结构的设计工况相一致,必须遵循先撑 后挖的原则
The end
• 1、内支撑结构应按与支护桩、墙节点处变形协调的原则 进行内力与变形分析; • 2、在竖向荷载及水平荷载作用下支撑结构的承载力和位 移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支撑体 系可根据不同条件按平面框架、连续梁或简支梁分析; • 3、当基坑内坑底标高差异大,或因基坑周边土层分布不 均匀,土性指标差异大,导致作用在内支撑周边侧向土压 力值变化较大时,应按桩、墙与内支撑系统节点的位移协 调原则进行计算; • 4、有可靠经验时,可采用空间结构分析方法,对支撑、 围檩(压顶梁)和支护结构进行整体计算; • 5、内支撑系统的各水平及竖向受力构件,应按结构构件 的受力条件及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影响因素,设置必要 的连接构件,保证结构构件在平面内及平面外的稳定性。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标准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第1.0.2条地基基础设计,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说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1.0.4条采用本规范设计时,荷载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基础的计算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定.当基础处于侵蚀性环境或受温度影响时,尚应符合国家且行的有关强性规范的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第2章术语和符号2.1 术语第2.1.1条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第2.1.2条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第2.1.3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第2.1.4条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a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第2.1.5条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r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第2.1.6条标准冻深standard for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第2.1.7条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第2.1.8条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出露的地基.第2.1.9条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第2.1.10条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 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第2.1.11条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而基础内部的应力应同时满材料本身的强度要求,这种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基础称为扩展基础.第2.1.12条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第2.1.13条桩基础pile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第2.1.14条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结构物.第2章术语和符号2.1 术语第2.1.1条地基subgrade foundation soils为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第2.1.2条基础foundation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第2.1.3条地基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subgrade bearing capacity 指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第2.1.4条重力密度(重度)gravity dansity unit weight单位体积岩土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第2.1.5条岩体结构面rock disconrinuity structural plane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第2.1.6条标准冻深standard forst penetration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深的平均值.第2.1.7条地基变形允许值allowable subsoil deformation为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第2.1.8条土岩组合地基soil-rock composite subgrade在建筑地基(或被沉降缝分隔区段的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密布并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出露的地基.第2.1.9条地基处理ground treatment指为提高地基土的承载力,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人工方法.第2.1.10条复合地基composite subgrade composite foundation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由地基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第2.1.11条扩展基础spread foundation将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通过向侧边扩展成一定底面积,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等于或小于地基土的允许承载力,而基础内部的应力应同时满材料本身的强度要求,这种起到压力扩散作用的基础称为扩展基础.第2.1.12条无筋扩展基础non-reinforced spread foundation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第2.1.13条桩基础pile foundation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联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第2.1.14条支挡结构retaining structure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而建造的结构物.第3章基本规定第3.0.1条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作的程度,将地基础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选用.地基基础设计等级表3.0.1第3.0.2条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建筑物的地基计算均应满足承载力计算的有关规定;2.所有建筑物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规定;3.表3.0.2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如有下列情况时,仍应作变形验算;1)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3)软弱地基上的相邻建筑如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时;4)相邻建筑距离过近,可能发生倾斜;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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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1总则
1.1.1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1.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

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1.3地基基础设计,奕闹矛盾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修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统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1.4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地基
支承基础的土体或岩体
2.1.2基础
将结构所承受的各种作用传递到地基上的结构组成部分。

2.1.3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由载荷试验测定的地基土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规定的变形所对应的压力值,其最大值为比例界限值。

2.1.4重力密度(重度)
单位体积岩土体所承受的重力,为岩土体的密度与重力加速度的乘积。

2.1.5岩体结构面
岩体内开裂的和易开裂的面,如层面、节理、断层、片理等,又称不连续构造面。

2.1.6标准冻结深度
在地面平坦、裸露、城市之外的空旷场地中不少于10年的实测最大冻结深度的平均值
2.1.7地基变形允许值
为保证建筑正常使用而确定的变形控制值
2.1.8土岩组合地基
在建筑地基的主要受力层范围内,有下卧基岩表面坡度较大的地基;或石芽密布有出露的地基;或大块孤石或个别石芽出露的地基。

2.1.9地基处理
为提高地基承载力,或改善其变形性质或渗透性质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2.1.10复合地基
部分土体被增强或被置换,而形成的同土和增强体共同承担荷载的人工地基。

2.1.11扩展基础
为扩散上部结构传过来的荷载,使作用在基底的压应力满足地基承载力的设计要求,且基础内部的应力满足材料强度的设计桪,通过向侧边扩展一定底面积的基础。

2.1.12无筋扩展基础
由砖、毛石、混凝土或毛石混凝土、灰土和三合土等材料组成的,且不需配置钢筋的墙下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

2.1.13桩基础
由设置于岩土中的桩和连接于桩顶端的承台组成的基础
2.1.14支挡结构
使岩土边坡保持稳定、控制位移、主要承受侧身荷载而建造的结构物。

2.1.15基坑工程
为保证地面向下开挖形成的地下空间在地下结构施工期间的安全稳定所需的挡土结构及地下水控制、环境保护等措施的总称。

2.2符号
3基本规定
3.1.1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表3.0.1选用。

表 3.0.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
3.1.2根据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建筑牪地基计息均应满足承载力计息的有关规定
2.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物,均应按地基变形设计
3.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变形验算:
1)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推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
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4.对经常受水平荷载作用的高层建筑、高耸结构和挡土墙等,以及建造在斜坡上或边
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尚应验算其稳定性;
5.基坑工程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6.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尚应进行抗浮验算。

3.1.3下表所列范围内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可不作变形验算。

(表略)
3.1.4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提供下列资料:
1)有无影响建筑场地稳定性的不良地质作用,评价其危害程度;
2)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及其均匀性,各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以及对
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3)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以及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在抗震设防区应划分场地类别,并对饱和砂土及粉土进行液化判别;
5)对可供采用的地基基础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分析,提出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设
计方案建议;提供与设计要求相对应的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参数,并对设计
与施工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6)当工程需要时,尚应提供:深基坑开挖的边坡稳定计息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
技术参数,论证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基坑施工降水的有关技术参数及地下水
控制方法的建议;用于计算地下水浮力的设防水位
2.地基评价宜采用钻探取样、室内土工试验、触探,并结合其它原位测试方法进行。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应提供载荷试验指标、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
探资料、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抗剪强度指标、变形参数指标和触探资料;
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应提供及触探及必要的钻探和土工试验资料。

3.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

当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3.1.5地基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作用效应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
上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相应抭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截面积估算)
2.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准永久
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3.计算挡土墙、地基或滑坡稳定以及基础抗浮稳定时,作用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
作用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4.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支挡结构截面、计算基础或支挡结构内力、确定配筋和验
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作用效应和相应的基底反力、挡土墙土压力以及滑坡推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基础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
5.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但
结构重要性系数gamma_0不应小于1.0。

3.1.6地基基础设计时,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k应按下式确定:
Sk = S_Gk + S_Q1k + phi_c2*S_Q2k + … + phi_cn*S_Qnk
其中:
S_Gk ——永久作用标准值Gk的效应
S_Qik ——第i个可变作用标准值Qik的效应
phi_ci ——第i个可变作用Qi的组合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
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2.准永久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k应按下式确定:(quasi-permerennt)
Sk = S_Gk + phi_qi*S_Q1k + phi_q2*S_Q2k + … + phi_qn*S_Qnk
式中:
phi_qi ——第i个可变作用的准永久值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
范》GB50009的规定取值。

3.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由可变作用控制的基本组合的效应值Sd,应按下式确定:
Sd = gamma_G*S_Gk + gamma_Q1*S_Q1k + gamma_Q2*phi_c2*S_Q2k + …+
gamma_Qn*phi_cn*S_Qnk
式中:
gamma_G ——永久作用的分项系数
gamma_Qi ——第i个可变作用的分项系数
4.对由永久作用控制的基本组合,也可采用简化原则,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可
按下式确定:
Sd = 1.35*Sk
Sk ——标准组合的作用效应设计值。

3.1.7地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小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4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
4.1岩土的分类
4.1.1作为建筑地基的岩土,可分为岩石、碎石土、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人工填土。

4.1.2作为建筑地基的岩石,除应确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外,尚应按本规范第4.1.3条划分岩石的坚硬程度,按本规范第4.1.4条划分岩体的完整程度。

岩石的风化程度可分为未风化、微风化、中等风化、强风化和全风化。

4.1.3岩石的坚硬程度应根据岩块的饱和单轴抗压强度f_tk按表4.1.3分为坚硬岩、软硬岩、较软岩、软岩和极软岩。

当缺乏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资料或不能进行该项试验时,可在现场通过观察定性划分,划分标准可按本规范附录A.0.1条执行。

4.1.4岩体完整程度应按表4.1.4划分为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和极破碎。

当缺乏试验数据时可按本规范附录A.0.2 来确定。

4.1.5碎石土为粒径大于2mm的颗粒含量超过全重50%的土。

碎石土可按表4.1.5分为飘石、块石、卵石、碎石、圆砾和角砾。

4.1.6碎石土的密实度,可按表4.1.6分为松散、稍密、中密、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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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件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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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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