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云计算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4-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续)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4-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续)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10.28•【字号】东府[2004]175号•【施行日期】200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4-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规划》的通知(续)东府[2004]175号五、对策措施(一)加强信息化管理体制与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机构,逐步完善对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
各职能部门和镇区要结合实际,根据全市的信息化规划,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区域的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落实信息化建设的机构和人员,确保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与协调的统一。
遵循统筹规划、统一管理、规范标准、相互协调、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的原则,发挥政府在基础网络、信息资源规划中的主导作用。
各政府部门要在全市统筹和协调的前提下,根据业务职能和服务公众的需要,建立起相应的业务处理和公众服务信息化系统,镇一级要尽快建立一个符合自己实际的网络中心,用以连接全镇各部门的业务系统,避免各业务部门都要建立独立的纵向业务网络,以减轻市镇两级财政的负担。
镇区各部门的业务系统,必须先与镇区的网络中心联网,然后再接入市电子政务网络中心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系统。
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快政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进一步加大政府协调机构工作力度,有效地协调、调度社会资源的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支持信息化的发展,为东莞信息化提供一个低成本、广覆盖的资源环境。
(二)广泛进行信息化知识教育培训在各个层次、各个领域通过科普宣传、信息化建设讲座、信息化建设成果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信息化知识;通过多种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提高市民的信息化意识,形成全社会普遍认同和积极参与信息化的良好氛围。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26•【字号】东府办〔2016〕97号•【施行日期】2016.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9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6日东莞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为顺应信息时代新趋势,抢抓大数据产业发展机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抢占经济社会发展制高点,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广东省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件精神,把握国家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促进信息消费带来的新机遇,实施我市大数据发展战略,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建立我市实施大数据战略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及部门对大数据发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科学规划大数据发展,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全面部署,分步实施,协作推进,推动大数据稳步有序发展。
2.政府引导、社会联动。
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资源整合、示范带动、宣传推广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优化大数据体制机制和发展环境。
提高政府和社会大数据的观念意识,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动大数据发展的良好格局。
3.资源整合、开放共享。
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加强数据统筹管理。
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部门数据共享,引导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和服务质量。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2•【字号】东府办〔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18〕6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2日东莞市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抢抓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东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打造全国领先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高地,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我市注册经营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人工智能类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企业”)。
企业从事本政策措施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相关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无违法及不诚信行为;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应承诺注册及办公地址5年内不迁离我市、不改变在我市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智能传感器、智能芯片、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智能决策控制、新型人机交互等核心基础和关键技术领域,支撑深度学习的大规模计算平台及海量数据库等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领域和硬件终端的产业化应用。
二、加大资金支持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主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引进、项目落地、行业交流等方面。
政府引导基金根据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政策[1],优先出资于在我市注册的人工智能类子基金。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12•【字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现代信息服务业是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手段的现代服务业,主要包括信息传输服务、软件及计算机服务、数字内容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具有高增长、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特点,是农业、工业和传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现代服务业中发展最快、最为活跃的行业。
当前,我市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遵循经济发展规律,把握高增长行业的发展机遇,加快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不仅有利于推动信息技术应用,提高传统产业的发展水平和经济效益;也有利于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扩大服务业规模,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
为抓住现代信息服务业迅猛发展的机遇,推进产业升级和高级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自主创新和扩大开放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突出重点,加快发展信息技术服务产业,推动现代信息服务业与其他产业的互动融合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把现代信息服务业作为今后我市经济发展的重点之一。
通过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服务业水平提高、IT产业升级,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继深圳、广州后我省又一现代信息服务业重要基地。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20•【字号】东府办〔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府办〔2021〕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20日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打造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规划建设,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打造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一)实施资源倾斜。
统筹用好市一级资源,支持基地率先改革突破,优化用地、用能、用房、环保等要素配置,将土地、林地、能耗、排放等指标优先保障基地内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大工程和项目需求。
优先在基地内布局市一级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给予基础设施项目更多专项债支持。
支持国有企业投入更多资源参与基地建设,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基地建设,在基础设施、低成本空间、项目投融资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加强规划引领。
按照统一规划要求,加强对产业基地规划编制的统筹指导,强化与市国土空间规划衔接,集中优势资源,推动基地面向未来高水平优化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标准。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东府办〔2011〕70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11〕70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关于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透明度,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深入推进我市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提高责任意识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是落实人民群众民主权利,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建设高效廉洁服务型政府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公共财政体制,促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的重要手段。
各镇街、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提高执政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做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财政、审计部门及其他行政机关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映,共同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1•【字号】东府办[2010]167号•【施行日期】201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0〕16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东莞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实施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决定》要求,到2012年我市年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的数量要达到省下达的目标。
为择优选定培育对象,做好分步实施计划,在我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的大企业(集团)(以下简称大企业),通过实施大企业战略,不断优化企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市经济发展的新跨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思路(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势企业和重大项目为载体,通过政策引导和分类指导扶优扶强,加快培育一批规模优势明显、带动作用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
(二)基本原则。
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要遵循以下原则。
1.市场运作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2.政策引导原则。
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营造环境等措施将资源重点向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倾斜,引导企业做大做强。
3.统筹兼顾原则。
正确处理企业集团跨区域、跨所有制整合的各种利益调整关系,充分调动镇(街)和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合力。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东府办〔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6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4日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粤府〔2015〕1号)和《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参照《东莞市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东府〔2014〕116号)的有关规定,加快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相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独立法人组织。
第三条市财政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运营、引进创新创业项目和考核奖励等。
第四条市科技局是新型研发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认定管理第五条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根据功能定位、建设阶段和建设规模等,分为服务类新型研发机构和孵化类新型研发机构。
第六条申请认定为服务类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建立了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有明确的研发主攻方向,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化运作为模式,具有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产学研结合紧密,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移、技术推广等科技服务工作;(二)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渠道、固定的科研场所和相应的仪器设备等科研设施,其中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10%以上,办公和科研场地500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科技服务;(三)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其中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四)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新药证书)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近3年在科技研发、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东府办[2010]7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0〕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东莞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09〕5号)和《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东府〔2006〕72号)的相关要求,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服务业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服务业未来发展重点,是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抓手。
第三条科技服务业资助经费由科技东莞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市科技局是鼓励发展科技服务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四条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的主要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政府引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的扶持力度,以积极培育、大力引进为途径,以提高层次、壮大规模为重点,加快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争取到2015年,培育发展50家以上初具规模的骨干科技服务机构。
第五条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的主要任务:(一)发展科技咨询服务机构。
具体包括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科技情报信息、知识产权服务等机构。
(二)发展科技研发服务机构。
具体包括各类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公共科技创新平台、行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创新平台等机构。
(三)发展科技转化服务机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东府办〔2017〕128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东府办〔2017〕1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粤府办〔2017〕5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引领政府网站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通知如下:一、规范网站名称、域名、网页设计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中关于网站名称、域名、网页设计等规范要求,于2017年11月31日前完成对本镇街(园区)、本部门网站频道或栏目的优化调整。
(一)名称规范。
1.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要以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名称命名。
已有名称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调整,或在已有名称显示区域加注规范名称。
政府网站要在头部标识区域展示网站全称。
2.迁入“中国东莞”的网站,镇街网站统一使用“东莞?XX”为频道或栏目名称;部门网站统一使用“东莞市XX”为频道或栏目名称。
(二)域名规范。
1.镇街及迁入“中国东莞”作为频道和栏目的部门网站,原则上使用“/……/……”形式。
2.部门网站域名结构应为“○○○”、“www.○○○”或者“○○○.□□□”,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为上级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
(如,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域名为。
)3.市直部门其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网站,并入市直部门网站后,网址原则上使用“○○○.□□□/……/……”或者“www.○○○/……/……”形式。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的支柱产业,实施信息产业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加快推动信息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贯彻《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规划》(2009-2011),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将东莞建设为以电子信息产业为特色的现代制造业名城的发展定位和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发展信息产业“四新”(即新型平板显示、新能源、新光源、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战略决策,建立东莞现代产业体系,尽快引进和建设一批对我市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起重要带动和支撑作用的信息产业重大项目,提前布局信息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抢占发展先机,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信息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原则推进我市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紧密结合我市信息产业发展实际,培育和建设一批能对我市信息产业转型升级起重要带动和促进作用的重大项目,实际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则:1.市场和效益原则。
重大项目必须符合我市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项目市场前景广阔,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期,能为我市带来较高的利税贡献。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东府办[2009]151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1.11【实施日期】2009.11.1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告失效、修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09〕15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东莞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促进现代信息服务业和其他产业融合与互动,推动我市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09〕17号)、《关于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08〕83号)、《东莞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东府办〔2009〕4号)的有关精神,市财政设立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0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专项资金,通过采取无偿资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资助有利于加快我市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的相关项目。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
(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三)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
(四)严格监督、专款专用。
(五)统筹安排、讲求效益、突出绩效。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部分使用项目实施竞争性分配,组织代理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实施,代理机构所需代理费用列入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年度专项预算,据实列支。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东府办〔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1〕8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东莞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是东莞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
为加速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特制定东莞市2011—2015年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
一、基础条件“十一五”期间,我市大力实施“科技东莞“工程,科技创新环境明显改善,科技创新资源加速集聚,科技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各项主要指标大幅增长,为我市“十二五”科技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
“十一五”期末,全市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超过3000家,比2005年底增加一倍,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35家。
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2368亿元,比2005年增长123%,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0.7%。
(二)传统产业升级步伐加快。
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全市形成15个专业镇、18个市级重点扶持发展产业集群,3个国家特色产业基地和8个省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其中9个产业集群被认定为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
全市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1件、中国名牌产品18个、广东省著名商标191件、广东省名牌产品140个,分别比2005年底增长320%、200%、224%和289%。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2•【字号】东府办〔2016〕53号•【施行日期】201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东府办〔2016〕5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粤府办〔2015〕54号),进一步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全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科学规划布局,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行业标准,营造良好环境,将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实现生产制造与信息技术服务深度融合,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构建以服务经济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手段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强专业化分工,拓展市场空间。
——坚持创新驱动。
依托各类创新载体,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生产性服务业的应用,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发展新兴生产性服务业态。
——坚持突出重点。
以提升产业发展整体质量和提高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围绕全产业链的整合优化,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在研发设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节能降耗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
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东府[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东府〔2010〕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一月四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成功转型,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提出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方针。
2004年,国务院出台《纲要》,提出了在十年内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去年,国务院又发布《决定》,对市县政府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今年是落实《纲要》的中期检查之年,对照《纲要》和《决定》提出的目标要求,我市的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仍然存在统筹领导力度不够、依法决策制度不完善、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宽、推进措施力度不足等问题。
随着我市的经济高速发展及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经济社会转型中易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暴露,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对行政机关依法解决社会矛盾和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有更迫切的需要。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7•【字号】东府办〔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5〕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7日关于加快推进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重大项目建设是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是实现高水平崛起的具体举措。
为更加合法合规,有力、有序、有效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暂行规定》、《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等。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指重大产业项目是指纳入省、市重大项目计划名单的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现代产业项目。
第二章项目确定阶段第四条根据《东莞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市重大办每年10月初开始征集全市下年度重大项目计划。
各部门、镇街(园区)要加大招商力度,积极谋划储备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主导支柱产业项目,及早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完备各项前置手续并形成项目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充实优质项目储备库。
第五条纳入市重大项目计划基本条件:新引进项目投资额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或1亿美元),增资扩产项目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3000万美元);部分投资额低于上述标准,但产业成长性好、投资效益高的优质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市人民政府讨论同意后,可增补纳入市重大项目计划。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我市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升级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计划【发文字号】东府办[2009]55号【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20【实施日期】2009.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升级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9〕5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关于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关于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升级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战略决策,贯彻落实国家《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省信息产业厅经贸委《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33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双转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就加快促进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以信息产业为特色的现代制造业名城,以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为主线,以培育“四新一软”新兴产业、发展现代信息服务业为支撑,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各领域的应用、渗透和融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使工业产品信息技术含量大幅提升,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产业自主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得到提高,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程度得到降低。
(二)发展目标通过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大力发展信息产业,使全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深度和广度有较大提高,作用效果明显增强,以“四新一软”、现代信息服务业为主的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形成“硬件优势突出、软件初具规模、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的发展格局,建成全国有突出地位的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信息产业主体功能区。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5•【字号】东府办[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府办〔2009〕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一月十五日东莞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政策目标第一条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以下简称国发18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扶持软件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2001〕100号)和《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的意见》(粤府〔2007〕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鼓励软件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方面的资源,努力开拓国内、国外两个市场。
经过5到10年的努力,东莞软件研究开发和生产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够满足本地制造业和国内外市场的基本需求,建成2-3个重点软件园,培育创建若干个知名软件品牌,成为继深圳、广州、珠海后我省又一重要软件创新基地、产业基地和出口基地,推动我市企业自主创新,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第二章贯彻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第三条根据国发18号文规定和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92号)精神,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省信息产业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加快我省软件产业发展加强软件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我市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和软件产品尤其是嵌入式软件产品的增值税退税工作。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东府办[2012]173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2〕17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30日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0〕57号)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1〕94号)关于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推进我市标准化工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标准化工程就是将标准化引入到经济发展中,从而推动科技和产业进步、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保证可持续发展,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秩序,促进贸易发展。
第三条标准化工程经费在科技东莞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推进制造业、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程。
第四条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和市经信局是推进我市标准化工程的业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是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第五条资助范围:(一)制定技术标准;(二)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三)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五)研究技术标准;(六)承担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镇街;(七)建设技术标准平台;(八)培养标准化人才;(九)其它经市政府批准的技术标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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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云计算发展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东府办[2014]109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11
【实施日期】2014.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云计算发展的实施意见
(东府办〔2014〕1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云计算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省云计算发展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84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2〕8号)、《关于印发〈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东府办〔2013〕103号),进一步提升我市云计算创新能力,推动云计算应用和服务加快发展,抢抓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主动权,培育战略
性新兴产业,实现信息产业跨越式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的核心任务,以经济社会发展应用需求为导向,依托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坚持创新驱动、突出特色、集群集约、安全可控,通过示范应用带动、龙头企业培育、软硬件与服务相融合,推动云计算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各领域应用协同并进,为我市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初步形成应用广泛、服务全面、产业链健全、基础设施完善的云计算发展格局,使云计算成为我市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
--云计算产业快速壮大。
云计算应用产业及相关产业产值超千亿元,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等云计算服务迅速发展,处于全省领先水平。
--行业应用逐步普及。
云计算示范应用覆盖电子政务、交通物流、医疗健康、文化教育、企业服务等领域。
初步建立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系统,全面建立基于云计算的金融、电信、能源等业务系统,50%以上的中小企业和70%以上的个人互联网用户使用公共云计算服务。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在云计算关键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一批满足重点应用需求的产品,实现云计算安全可控和有序发展。
培育10家左右具备自主研发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云计算龙头企业,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云计算中小企业。
--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云计算数据中心在全市合理布局,绿色云计算数据中心实现规
模化运营,面向政务管理、民生服务、产业升级的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广泛提供信息服务。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市镇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基本建立,产业监管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产业政策和投融资环境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云计算布局
统筹松山湖、生态园、莞城、东城、南城、洪梅等区域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积极探索共建共享机制和模式,推进信息基础设施一体化。
大力发展云计算软硬件产品,积极推进云计算数据中心应用服务,培育云计算新兴业态,引导云计算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电信运营、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推进其互联网数据中心(IDC)转型,提供存储设备、服务器、应用软件、开发平台等云计算基础设施租用服务。
引导和支持各镇街(园区)根据区域和行业应用需求合理布局建设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特色云计算服务。
(二)加快云计算应用
推动各镇街(园区)、各部门的政务应用和社会管理系统向云计算服务模式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迁移,提升电子政务效能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我市制造业、服务业转型升级需要,建设行业性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为重点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及产业基地(园区)的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利用我市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成果,构建基于云计算的交通物流管理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