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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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全国软件产业管理职责,指导软件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二)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三)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四)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相关投诉和举报;(五)指导和管理“中国双软认定网”,提供公共服务。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将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异议申请;(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第六条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并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4企业供应链
管理数据库服务
为客户提供采购、物流体方案设计及数据库服务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
类别
适用范围
3-1研发服务
3-2
知识产权研发服务、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产品技术研发服务
3-2数据分析
研究服务
证券、金融、保险、市场、人力资源等研究和数据服务
3-3专业咨询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系统测试服务
1-2软件技术
服务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
类别
适用范围
1-3集成电路
设计
集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等
1-4提供电子
商务平台
为电子贸易服务提供信息平台等
1-5提供测试
平台
为软件和集成电路的开发运用提供测试平台
(三)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
类别
适用范围
1-6信息系统运营维护服务
客户内部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理、桌面管理与维护服务;信息工程、地理信息系统、远程维护等信息系统应用服务
1-7基础信息
技术服务
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等基础信息技术服务(IT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安全服务、通讯服务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
类别
适用范围
2-1企业业务流
程设计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内部管理、业务运作等流程设计服务
2-2企业内部管理数据库服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后台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审计与税务管理、金融支付服务、医疗数据及其他内部管理业务的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管理、数据使用的服务;承接客户专业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服务
2-3企业运营数
据库服务

双软企业认定的条件以及所需材料

双软企业认定的条件以及所需材料

双软企业认定的条件以及所需材料双软企业是指经过认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是中国软件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双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注册条件:企业必须是一家在中国合法注册的企业,具备法人资格。

2.企业规模: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拥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和研发设施。

3.人员条件:企业需具备一定数量的软件技术人员,并且拥有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人员。

具体人员条件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4.企业业绩: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软件开发和服务业绩,包括软件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软件服务的提供等。

企业业绩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5.经营管理:企业需要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确保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可靠性。

同时,企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开拓和管理能力。

除了上述的认定条件之外,申请双软企业认定还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以证明企业满足认定条件。

常见的所需材料包括: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

2.企业资质证明: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

3.人员情况:包括企业软件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职称分布等情况。

4.企业业绩:包括企业的软件产品研发和销售情况、软件服务的提供情况等。

5.质量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

6.经营管理能力:包括企业的市场开拓和管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双软企业认定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申请企业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的准备和申请。

此外,企业在认定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年度复审,以确保企业继续符合认定条件。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当前各地软件企业和软件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暂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级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地级市。

附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

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及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及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认定条件及优惠政策
(一)软件企业的认证条件:
1.企业法人是在我国的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2.企业计算机的软件开发和生产制造、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有关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及主要营业收入;
3.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是由本企业具备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给予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的开发及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公司员工总量的占比最少高于20%;
5.具备从事软件的开发和有关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要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备软件产品品质和技术服务质量保障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的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在8%以上;
8.1年软件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50%以上,当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双软认证的企业产权明确,规范化管理,遵规守纪。

(二)软件企业的好处:
对在我国办理软件企业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前二年免征
企业所得税,第三、四、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实操-双软企业认定的流程

财税实操-双软企业认定的流程
2、准备材料清单
在填写申请表之前,企业需要根据官方提供的材料清单准备好所有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软件产品说明、人员组织架构图、财务报表等资料。
3、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在完成申请表和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后,需将所有材料提交给当地的中国软件认证中心或者是当地指定的技术评审单位。
4、现场评估
财税实操-双软企业认定的流程
一、软件企业认定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二份(网上审核通过后请打印并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3)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二份,加盖财务或公章;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各二份;
3. 缺乏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创新投入,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鼓励员工参与创新活动。
4. 人才问题:注重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建立人才库。
5. 其他问题:加强认证了解,与审核机构沟通,及时处理申请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北京双软企业认定流程
1、登录官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下载申请表
双软企业认证的申请表可以在通过我国科技部门网站上进行下载,企业需要在网站上填写相关的申请表信息,并且保存好原件备用。
(5)由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6)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二份。
三、北京双软企业认定需要规避哪些问题?
1. 申请条件不符合:企业条件需满足认证要求,如成立时间等。
2. 软件产品质量不达标:提供的产品需达标,加强开发、测试、维护等环节管理。

双软认定流程

双软认定流程

双软认定流程双软企业是指同时具备软件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双软认定是对企业进行软件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的程序。

双软认定是企业获取软件企业资质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资质的重要途径,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双软认定的流程。

一、资料准备。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章程复印件。

4. 申报表格。

5. 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

6. 企业申报软件产品的相关资料。

二、申报资格审查。

1. 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双软认定的基本条件。

2. 若资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条件,需要通知企业补充相关资料或者进行修改。

三、现场审核。

1.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包括企业规模、人员构成、技术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2. 现场审核需要对企业的软件开发过程、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

四、评审。

1. 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企业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企业的软件开发实力、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方面。

2. 评审结果将对企业是否通过双软认定起到决定性作用。

五、认定结果。

1. 若企业通过了双软认定,将颁发软件企业资质证书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2. 若企业未通过双软认定,将告知未通过的原因,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再次申请。

六、监督检查。

1. 已通过双软认定的企业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持续符合双软认定的条件。

2. 若企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或者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双软认定资质。

通过以上流程,企业可以完成双软认定的申请和审核工作。

双软认定的通过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提升企业的软件开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还能够享受相关政策和扶持。

因此,企业在申请双软认定时需要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确保符合认定条件,同时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软件开发能力和管理水平,以便顺利通过双软认定并持续发展壮大。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信部联产〔2000〕968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10月16日,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其实施细则之一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向其授权或撤销对其授权,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条件

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条件

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条件首先,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法定资格。

企业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实体,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相关法规禁止的企业或行业不得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

其次,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经营能力。

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稳定经营并具备风险规避能力。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健全地进行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企业要能够合理组织和配置人员,具备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客户管理能力。

第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需要具备项目管理和质量保障能力。

企业应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能够根据客户要求合理规划、组织和实施外包项目。

同时,企业还应具备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能够保证外包项目的质量和交付周期,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四,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

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技术人员,具备相关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企业还应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能够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和研发,提供具备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最后,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需要具备较强的信息安全能力。

企业应具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措施,能够保护客户的信息安全,避免信息泄露和被黑客攻击等风险。

企业应具备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的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综上所述,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企业的法定资格、经营能力、项目管理和质量保障能力、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信息安全能力等方面。

只有具备这些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并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和扶持措施。

外包供应商准入标准

外包供应商准入标准

外包供应商准入标准
(1)综合条件
(2)从事金融信息系统集成、开发和服务(以下简称“外包项目”)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相应二级资质一年以上;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为100万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上年盈利;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能够遵守相关保密要求。

(7)业绩
(8)近三年内完成的外包项目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并能提供相关案例证明;
(9)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外包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10)技术实力
(11)有专门从事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12)从事外包项目相关开发人员不少于80人。

(13)特定技术条线
对于提供大数据、NLP、AI等特定技术条线的外包公司,首次合作可先签订外包独立采购合同,并参加年度外包服务检视考核,外包评价得分在75分以上,第二年可放宽从业资质年限及其相关标准并纳入到外包服务商名录。

国家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国家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国家重点软件企业认定条件
国家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注册地在中国境内:重点软件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具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软件企业需要具备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并有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3. 企业的软件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重点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在市场上应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

4. 企业有一定规模和潜力:重点软件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潜力,包括企业的规模、研发实力、市场拓展能力等。

5. 企业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能力:重点软件企业应具备稳定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经营管理体系。

6. 企业在技术人员和科研团队方面有一定的实力:重点软件企业应有一支强大的技术人员和科研团队,能够进行独立的技术研发和创新。

以上是一般认定重点软件企业的主要条件,具体认定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软件与服务外包主要政策解读

软件与服务外包主要政策解读
对当年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 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 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 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 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 护、升级,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
国家政策 宁波市政策 高新区政策
第一部分 国家政策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 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 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 通知[国发〔2011〕4号]
对我国境内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 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 宁波市政策
软件\服务外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宁波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甬经信软件〔2012〕201号
一、企业落户补助
(一) 对于在宁波实际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设立的公司(机构), 两年内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且人员30人以上,可根据其社会效益、人员 规模等因素,经评定,按实际投资金额的不高于6%比例,给予一次性落 户补助。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与所在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 。
参会补助
✓给予参会费用的50%以内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2万元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联产〔2000〕968号)信部联产〔2000〕968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8号文件,10月16日,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其实施细则之一的《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方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向其授权或撤销对其授权,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六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为软件企业认定机构。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市)级以上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协会;(二)会员以企业为主,其中,软件企业在30家以上;(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不少于5名熟悉软件行业情况的专职工作人员,并可安排专人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组织工作。

软件企业认证要求

软件企业认证要求

软件企业认证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软件企业必须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软件产品或技术服务: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技术人员占比: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至少为500万元,具体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要求而定。

7. 职工人数:总员工数应符合经营所需,数量上不少于10人,具体根据企业经营范围、企业资本等因素而定。

8. 年营业额:营业额年度均不低于3000万元。

9. 股东资质:股东应具有成功软件行业经验,拥有健全的经营理念和一定资产,股东资质审核必须严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0. 技术支持:技术支持必须有效,包括软件设计、开发和管理等方面。

11. 终端客户:必须有充足的终端客户,并经常进行客户服务,以维持良好的口碑。

12. 市场渗透:需要将其产品和服务渗透到市场中,与市场持续促进互动,以适应市场变化。

13. 市场竞争:必须具备竞争力,有良好的价格、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先进的管理模式,才能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软件企业的技术实力、专业能力、市场竞争力以及持续发展潜力。

服务外包相关政策介绍

服务外包相关政策介绍

重点奖励
对当年向境外客户提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100-1000 万美元之间、增幅超过30%且排名全省前20位的企业,经 批准,给予50-100万元的分档奖励;对当年向境外客户提 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的,经批准,给 予100-200万元的分档奖励。(摘自江苏省政策-苏政发[2008]37号 )
(摘自园区政策-苏园管[2010]18号)
保税监管
海关对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的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进口 货物实施保税监管。
➢外包进口货物指由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境外发包 方免费提供的进口设备
(摘自国家政策-海关总署[2009]第85号)、署加函[2009]435号)
特殊工时
鼓励世界500强公司、全球服务外包接发包企业100强在苏 设立服务外包企业,每设立1家,给予人民币10-30万元的 资助。(摘自苏州市政策-苏府[2009]40号)
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知名国际组织评选的软件出口、 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出口品牌、重点物流企业、国家实 验室等荣誉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10-50万元的一次性奖 励。(摘自园区政策-苏园管[2010]18号)
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 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0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 (IS0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国际资质认证的维护 费,每项由省财政补助15万元,且每项只能享受一次。(摘自江苏省政
策-苏财办[2008]43号)
➢示范城市所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 业税。(摘自国家政策-国办函(2010)69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主要条件
由示范城市人民政府科技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 实施;

2021双软企业认定条件与优惠政策

2021双软企业认定条件与优惠政策

一、双软认定条件1、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4、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7、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公司成立至少6个月以上,上一年度收入至少达到5万元。

二.软件企业认证的好处1、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区软件企业界定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区软件企业界定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高新区软件企业界定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1-03-09 17:58西安高新区软件企业界定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西安高新区促进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的积极作用,加强政策的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高新区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扶持政策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高新区软件企业的界定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的认定工作。

第三条申请软件企业界定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主营业务须符合国家四部委联合发布的财税[2006]147号文件中界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围”(附件3),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少于60%。

第四条申请软件企业界定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经过“双软认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或“系统集成资质认定”,且通过年检的企业(当年获得认定的企业不须年检);2、国内外知名企业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3、经过“双软认定”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或“系统集成资质认定”或通过CMMI3级(含3级)以上认定企业在高新区新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4、注册资金在1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外资企业。

第五条申请信息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主营业务符合要求,员工人数超过30人的企业;2、主营业务符合要求的新办企业,自有业务收入之日起,即可申请认定。

第六条申请软件企业界定和信息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申报类型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申请界定或认定的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副本;3、企业或投资主体获得各种资质证明材料(如软件企业认定证书、CMMI认证证书等);4、企业员工花名册及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支明细表、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社保缴款书(工伤、失业、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税收通用缴款书、陕西省社会保险专用缴款书);5、业务合同、银行进账单(新成立企业提供)。

企业提交上述材料时,须出示有关证件和证明类材料的原件供验证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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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3年度宿迁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认定条件及所需材料清单
一、企业认定条件
(一)在宿迁市区注册,具有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人员、技术设备和经营场所,并在商务部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统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二)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统计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三)满足以上两条的同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在宿迁注册成立的企业获得以下认证中的一项: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集成(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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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双软”认定;
2、著名离岸服务外包发包商设立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分支机构,并已与一家以上境外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且年离岸外包执行金额15万美元以上;
3、从事境外服务外包业务或软件著作权落户宿迁的企业,年签订软件和服务外包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执行金额比例超过50%,且从事技术及经营管理人员10人以上。

二、所需材料
(一)共性材料
1、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4)。

2、企业简介,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本年度企业软件和服务外包主营业务收入证明(营业收入汇总表、发票复印件、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收汇证明、财务报表)。

5、企业全员(包括姓名、毕业学校、学历、岗位),主要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10人以上)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办公照片。

(二)个性材料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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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企业认定条件第三条第一项的提供: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认证合同、认证发票复印件。

2、符合企业认定条件第三条第二项的提供:公司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签订的离岸外包业务合同、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外汇结汇证明等。

3、符合企业认定条件第三条第三项的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或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能证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方面的证明材料,业务收入汇总表、不低于200万元(年度)境外服务外包业务合同、营业收入发票复印件。

所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发票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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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3年度宿迁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认定
承诺书
我区共有家企业申请宿迁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认
定。

经审核,以上各企业具备《关于印发〈宿迁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宿外包办[2010] 6号)的要求和条件,企业正常开展符合文件规定围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单位已核对相关上报材料,上述各申报单位的上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以上保证容如有不符,将承担相关责任。

附件:2013年度宿迁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县区主管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二〇一三年月日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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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宿迁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认定申请表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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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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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3年度宿迁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申报情况汇
总表
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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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经办人单位负责人::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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