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司的设立
公司章程简单版范文
公司章程简单版范文第一章公司名称和注册地第一条公司名称为[公司名称],简称[公司简称]。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为[注册地]。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业务范围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通过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需求,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
第三章公司组织形式第五条公司采取[公司组织形式]的形式进行经营。
第六条公司设立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名称及职责]。
第四章公司股东和股权第七条公司的股东由[股东姓名]组成。
第八条公司的股权分配比例为:[股东姓名]占股比例为[占比]%。
第五章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团队第九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会成员姓名]组成。
第十条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战略规划。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经营团队,由[经营团队成员姓名]担任。
第六章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姓名]负责。
第十三条公司的财务管理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明确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
第七章公司运营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的运营管理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的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福利及员工关系管理等事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八章公司制度和规章制度第十六条公司设立各项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
第十七条公司的制度和规章制度需要定期修订和完善,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第九章公司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法务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法律事务。
第十九条公司的合规管理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公司的经营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章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第二十条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董事会的决议,并经股东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对于公司章程的解释,董事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自通过股东大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公司章程所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公司章程简单版内容,详细章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细化。
最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最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资格,规范公司登记⾏为,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变更、终⽌,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应当对申请⽂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资格。
⾃本条例施⾏之⽇起设⽴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商⾏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职责,不受⾮法⼲预。
第五条、国家⼯商⾏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作。
第⼆章、登记管辖 第六条、国家⼯商⾏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出资⼈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商⾏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商⾏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治区、直辖市⼯商⾏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出资⼈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省、⾃治区、直辖市⼯商⾏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然⼈投资设⽴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治区、直辖市⼯商⾏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商⾏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条、设区的市(地区)⼯商⾏政管理局、县⼯商⾏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商⾏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商⾏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和省、⾃治区、直辖市⼯商⾏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公司设立章程
XXXXX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X第三条公司住所:XXXXX第四条公司由4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XXXX营业期限:XXXX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公司法》全文
《公司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登记第三章有限货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会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四节监事会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六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七章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八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九章公司债券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第十一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第十二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十三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应当有自己的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公司的名称权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八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办法
公司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商登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工商登记。
第三条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是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公司各部门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公司工商登记工作。
第四条未履行前期审批程序,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工商登记.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五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章开业登记第七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八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三)组织章程;(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变更登记第十条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三)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二条变更名称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三条变更住所时,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经济法概论第五章 公司法
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 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 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 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 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济基础上形成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是我国 对传统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所推行的一种企 业形式。 公司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司是依法成立的、 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由一定的生产 要素(人、财、物)按照法律、章程或者约定 形成的组织体,这是公司的组织性
2.公司是一种法人组织,公司的投资者(股东) 以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 担责任,即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的法人性。 法人性使公司区别于其他非法人的经济组织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股东会的种类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 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 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 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 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 持,依法行使职权。
3.按公司之间的关联程度,公司可分为总公 司(或称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 司(或称控制公司和从属公司、关联公司)
4.按公司设立的信用基础,公司可分为人合 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5.按公司国籍,公司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 公司、跨国公司
三、公司法概述
公司法介绍
第二节 注册资本
一、注册资本的定义: 是指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 东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股东认缴或者实缴的股本总额。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法第2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公司法 第59条 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法第80条
2.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股 份有限公司,指全部资本分 为等额的股份,股东以其所 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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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终止及其他对内对 外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资本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公司在成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 规定,并需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法第96条规定、公司法 第128条规定,第27条、第83条规定,公司法第26条规定,第81条规定,第31 条规定,公司法第94条规定 2、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存续期间,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公司 法第34条规定,公司法第92条规定,公司法第167条规定 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总额一经章程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果需要改变,需 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办理。公司法第43条规定
公司法介绍
公司法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种类 公司的设立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的变更 公司债
公司解散和清算
公司法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全文
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全文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公司法作为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修订,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
为此,我国政府制定了公司法2021修订草案,旨在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以下是该修订草案的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盈亏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与股东、投资者无关。
第四条公司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和登记第五条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设立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七条公司的名称应当真实、准确、明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公司的章程应当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权益等内容。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虚假出资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和管理第十条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十二条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第四章公司的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履行税务义务,不得进行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第五章公司的合并、分立和清算第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经股东会决议,进行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
2023年公司法三审稿全文
2023年公司法三审稿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护公司的经营活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司是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公平竞争,遵守商业道德,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履行公司义务,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第七条公司应当依法公开经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公司应当依法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设立和登记第九条公司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第十条公司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备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能力;(三)具备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四)具备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应当依法选择公司类型,并依法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应当依法认缴和实缴股本。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应当在设立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第三章公司组织和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实行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分工管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机制,加强公司治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禁止事项制度。
公司法修正案全文
公司法修正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法律制度,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激发企业活力,推动经济持续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章公司设立与登记
第二条用户在设立公司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完成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
第三章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合法的组织形式。
第四章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第四条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的基础文件,公司章程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股东会通过。
第五章投资与融资
第五条公司可以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进行投资和融资活动。
第六章股东权益
第六条公司应当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
第七章公司治理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八章公司财务
第八条公司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国家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章公司转让与合并
第九条公司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转让或合并重组,但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遵循法律法规的程序。
第十章公司监管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司的监管,提高监管水平,促进公司合规经营。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对违反公司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采取相应法律措施予以惩处。
第十二章附则
第十二条其他有关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参照本法进行适用。
本法自{制定日期}起施行。
2014年公司法全文
2014年公司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司定义和分类】公司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注册、以营利为目的、合伙人以资金或者实物出资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股东的企业法人。
根据所有者的责任方式和经营形式的不同,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承担的责任限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对公司的出资按股份持有比例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名称的选择和使用】公司的名称由公司登记机关决定,但是不得重复使用已经登记注册的公司名称,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欺诈、虚假、混淆、有害公共利益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名称的登记】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登记,并予以公告。
第五条【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应当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公司的设立第六条【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根据宪法、法律的授权设立和自愿设立。
第七条【根据宪法、法律的授权设立公司】主管机关根据宪法、法律的授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和自愿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样适用本法。
第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两个以上的发起人并以出资方式设立。
2. 注册资本数额符合法定标准,以人民币表示,可以用外币出资。
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由发起人自行约定。
3.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以他们各自出资数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有五个以上的发起人并以出资方式设立。
2. 注册资本数额符合法定标准,以人民币表示,可以用外币出资。
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由发起人自行约定。
3.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他们各自出资数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设立的程序】设立公司,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 起草公司章程。
第五章 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二)公司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2资本充实的原则 3资本不变的原则 4 法定最低资本数额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的意义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仍需完善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七 公司的登记
设立登记 营业登记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八 公司的基本权力、义务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四 公司的能力(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1 民事行为能力 2 侵权行为能力 3 公司在诉讼上的能力 4 公司的犯罪能力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五 公司的章程和内部细则
• (一)公司章程主要特点 1 合法性 2 公开性 3 真实性 4 权威性和严肃性 •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1 大陆法系对章程内容的规定 2 英美法系对章程内容的规定 3 我国《公司法》对章程内容的规定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 (二)公司设立的立法原则 1 放任主义(自由)原则 2 特许主义原则 3 核准(许可)主义原则 4 准则(登记)主义原则----严格准则主义
(三)公司设立的程序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二 公司的名称
1 是公司人格特定化的标记 2 标明公司的法律性质 3 是公司商业信誉的维系和表彰,有利于保 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两种方法: 在公司法中列举公司的各种权力---英美法系; 在公司法中不做具体规定,但规定“公司享有 法人可享有的一切权力”----大陆法系 我国公司法基本采用英美法的做法 第3、4、14、15条
第五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九 公司的社会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 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 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 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公司章程怎么写(公司章程范本模板完整版)
公司章程怎么写(公司章程范本模板完整版)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没有章程就不会获得批准与登记。
公司章程又称为公司的宪法,是除了股东协议之外能够约束股东权利与义务最重要的契约,公司章程需要量身定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属许可经营项目的,需向有关部门报经审批。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股东姓名(名称):(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三)股东出资时间:(四)股东出资方式:1、货币:万元,占%(注: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非货币:万元,占%(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八)修改公司章程;(九)其他职权。
(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第九条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
成立公司的流程
成立公司的流程一、确定公司类型。
首先,成立公司的第一步是确定公司的类型。
根据不同的经营范围和规模,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不同的公司类型。
在确定公司类型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公司的经营需求、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等因素,选择最适合自己经营需求的公司类型。
二、起草公司章程。
确定好公司类型之后,接下来就是起草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组织法规,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内容。
在起草公司章程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确保公司章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注册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名称是成立公司的重要步骤之一。
在注册公司名称时,需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名称的合法性和独特性。
同时,还需要考虑公司名称的商业价值和市场认可度,选择一个符合公司形象和经营特点的公司名称。
四、确定注册资本。
确定注册资本是成立公司的关键环节之一。
注册资本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未来发展规划,确保注册资本能够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需求。
同时,还需要根据公司类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确定注册资本的数额。
五、办理工商登记。
办理工商登记是成立公司的必要程序之一。
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注册资本证明等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办理。
办理工商登记后,公司才能取得营业执照,正式开展经营活动。
六、申请税务登记。
申请税务登记是成立公司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申请税务登记时,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证明等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税务登记完成后,公司才能合法纳税,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七、开立银行账户。
开立银行账户是成立公司的必要步骤之一。
在开立银行账户时,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指定银行进行开户。
开立银行账户后,公司才能正常开展资金往来和经营活动。
公司法之章程
最后,公司章程是公司进行对外经济交往的基本法 律依据。
– 章程向外公开申明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资本总额及 责任形式等内容,是第三者了解公司组织和活动情况的 窗口。它为投资者、债权人和公司的其他相对人与该公 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资信依据,有利于促进公司与第 三人之间的经济往来,维护社会交易安全。
爱使在公司章程第67条增加了四项内容: – 董事会在听取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董事、监事候选 人名单;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 大会决议;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不含 股/投票代理权)以上、持有时间半年以上的股东,如 要推派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当在股东大会 召开前20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并提供有关材料; – 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需要换届时,新的董事、监 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的l/2。 – 董事、监事候选人产生的程序:①董事会负责召开股 东座谈会,听取股东意见;②董事会召开会议,审查 候选人任职资格,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③董事会 向股东大会提交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供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
比较而言,后一种观点更为严密。理由如下:
合同效力的相对性:合同只约束合同当事人,对合 同以外的第三者并无约束力。 公司章程效力的广泛性:公司章程一经登记,其效 力就及于公司及公司的全体成员,一定条件下还能 对第三人产生一定的约束力。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公司章程不仅对参与制订章程的股东或发起人具有约束力, 而且对以后参加公司的股东也同样具有约束力; 公司从设立到解散的整个过程中,其组织原则、活动范围、 管理机制等均受公司章程的全面指导与规范,即公司本身 受章程约束; 公司章程经过公示,其有关条款(如记载公司住所、公司营 业机构、股东责任性质等事项的条款)也构成对公司交易相 对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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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术语
公司设立、公司成立、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许可主义、准则主义、特许主义、自由主义 公司权利能力、公司行为能力、公司设立无 效、公司的撤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 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住所、发起人 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发起人责任、外 国公司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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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公司设立概说 (一)公司设立的概念与方式 一般而言,企业的设立,是指设立人依据法 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为取得生产经营资格、 组建企业所实施的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是指设立人创建公司并获取法 人资格与营业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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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成立是不同的概念。公 司的设立是设立人一系列设立企业行为的总 和,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期间,并通常以公司 的成立而告终(但也可能因故不能成立)。 而公司的成立,则是在以公司登记机关颁发 营业执照为标志的一个特定时间点完成的活 动。 各国公司法通常规定,设立公司应具备发起 人、章程和资本三项基本要件,此外,公司 名称、住所和组织机构等也是公司设立过程 中必须确定的问题。
第五章 公司的设立
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公司设立概说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二节 公司的设立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第三节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及其他
一、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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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设立的立法原则
1.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审批主 义”,是指设立公司,除须符合法律规定的 条件外,还要个别报请行政主管机关审核批 准后,才能申请登记成立。我国曾长时期对 企业设立采取许可主义 2.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是指设立 公司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直接向 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设立,不需要报行政 主管机关批准的设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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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应载事项如下: (1)公司名称和住所(在“公司设立条件”中分 析)。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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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的法律 文件。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章程表现为一 份统一的独立文件。而在英美法系国家中, 公司章程由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两份文件组 成、在章程大纲中规定公司最为重要的事项 章程细则是在章程大纲的原则指导下,规定 公司内部关系的文件,如公司股东的相互关 系,组织机构的设置、职权,公司业务的执 行等。章程细则一般不对外公开,通常由董 事会负责制定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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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根据公司立法的要求程度,将公司章程 记载内容分为三类,即绝对必要记载内容、 相对必要记载内容、选择性记载内容或任意 记载内容。 绝对必要记载内容,是公司立法规定在章程 中必须具备的内容,如有缺少便导致章程无 效。 如公司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等,在 各国均属绝对必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内容, 是指公司立法规定应在章程中载明,但如未 加载明,可由法律推定,不影响整个章程效 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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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公司法》颁布出台前实施的《股份有限公 司规范意见》中,将募集方式分为定向募集与社会 募集两种。 定向募集是指除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外,其余股份不 向社会公众个人公开募集,但可向其他法人及本公 司内部职工定向募集。 社会募集则是将发起人认购部分以外的其余股份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公司法》2005年修订后则将募集方式分为向社 会公开募集即公开发行,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即非 公开发行两种情况。允许向特定对象募集非公开发 行股票,是《公司法》、《证券法》的一大制度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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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 行为能力。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公司登 记成立,即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终于公司注 销登记之日,但在解散后的清算期间,公司 的权利能力则仅限于清算活动之范围 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其法人代表人以 及由自然人组成的公司机关来实施的。公司 对其法人代表人、公司机关以及职员的职务 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当它们的行为构成侵权 行为时,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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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设立的立法原则
目前世界各国在公司设立上主要采取准则主义 或严格准则主义原则,即一方面维持公司依法 律准则设立,不需经行政审批的基本原则,另 一方面,在法律中规定公司设立的条件与设立 责任,并加强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公司设立 的监督。 《公司法》2005年修订后,我国在企业设立 方面,对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 立实行准则主义原则,对其他企业如国有企业 的设立一般实行许可主义,对少数特殊企业实 行特许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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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具有“资合”与“人合”的双重 因素,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外承担债务时主要具有 “资合”的性质,但在公司内部合作关系上则主要 具有“人合”的性质 许多国家(地区)的公司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人数的最高数额作有限制性规定 但也有的国家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作限 制性规定,如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1条便规 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一人或数人设立”。
中一段期间的经营后,如可任 意作出公司设立无效的决定,将会影响社会众多利 害关系人的利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与交易 安全,因此各国立法对此十分谨慎,均规定必须通 过诉讼方式加以解决 在我国,公司设立的撤销是一种行政处罚,与由股 东等提起的公司无效诉讼是不同性质的行为和程序。 我国立法或司法解释还应当对公司设立的无效问题 加以补充规定,以应实践之需。 通常认为,公司设立无效的裁判不具有溯及力,即 不影响公司此前交易活动的法律效力,以保障社会 交易秩序及善意第三人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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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公司设 立的财产要件,也是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的基础。 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6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 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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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 必须由股东共同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则采取由发起人起草章程草案、创立大会暨 股东大会表决的方式制定通过 《公司法》第25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应当载明的事项。公司章程作为规定公司组 织与活动原则的公开性文件,它以书面形式 阐明公司的名称、设立宗旨、经营范围、注 册资本、组织形式、内部组织机构与制度、 股东的权利义务等基本准则。 根据《公司法》第11条,“公司章程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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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摘要
公司的设立,是指设立人创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 与营业资格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各国公司法在不同 历史阶段对公司设立存在不同的立法原则,体现立 法对公司设立采取的基本态度和规制方式。我国目 前对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实行准 则主义原则,对其他企业如国有企业的设立一般实 行许可主义,对少数特殊企业实行特许主义。 本章主要结合《公司法》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与 设立程序等问题分别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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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两种。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 全部出资或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 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 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 发起方式设立,而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以发 起方式设立,也可以以募集方式设立。这也 是各国公司立法之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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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设立人也称发起人,其在公司设立活 动中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章程、缴付公司 资本、筹集设立资金,在公司成立前可以以 发起人或企业筹办人(如筹委会等)的名义, 与他人订立为公司设立而必要的合同,从事 在公司设立范围内的民事活动,制定公司设 立之必要文件,必要时依法报请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 册,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的设立人可以 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为自然人者应具 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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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设立的无效与撤销
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在设立过程中存在严重 违法行为,仍可能导致公司设立的无效与撤 销。公司设立的无效是指设立行为因存在严 重瑕疵而被法院宣告无效,使已经成立的公 司进入清算解散程序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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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的撤销是指因在公司设立过程 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而被公司登记机关 撤销公司登记,其性质属于行政处罚。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的无效未作规定, 对公司设立的撤销,仅在“法律责任”一章 第199条中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 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 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 并在第181条“公司的解散原因”中规定, 公司因被撤销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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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公司设立的条件广义上包括两部分,即实体条件 与程序条件。但通常所说的公司设立条件仅指法 律规定的各项具体实体条件,不包括程序条件 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特点,我国《公司法》 第23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 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 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 机构;(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