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人力资源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行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锡署办发【2019】18号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行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行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2019年行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已经行署党组2019年第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副盟长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日常调度,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和难易程度,有计划地指导、协调、督促和组织推进落实。
要统筹抓好工作调度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责任部门、地区要将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逐项细化、量化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主体、阶段性目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确保每项工作任务抓得实、能落实。
涉及两个或多个部门的重点工作事项,由清单中排名首位的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方案、统筹协调落实,其他责任部门按照工作职能职责,全力配合完成好共同承担的工作任务。
从2019年4月起,各主责部门于每月底前,将1月1日至本月底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反馈至行署办公室各相关科室。
三、行署办公室要建立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日常调度推进机制。
各相关科室对口建立重点任务落实督办台账,及时跟踪督办,每月7日前将各责任部门、地区落实情况经分管秘书长审核,并报分管副盟长审签后,反馈至行署督查室。
四、行署督查室要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
每月10日前将各副盟长牵头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汇总,经行署秘书长审核后,报盟长审阅。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现将《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决定、备案、公布、清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并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的行政文件。
第四条行政机关为规范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表彰奖励、人事任免、向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以及对具体行政事项作出决定等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三)为加强行政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必需;(四)属于本机关、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或者授权范围;(五)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锡署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锡署办发〔2008〕56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现将《2008年全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贯彻全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各地落实《要点》情况进行指导和督促,并对落实《要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以确保2008年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八年五月四日2008年全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1.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盟委(扩大)会议、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要求,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出发,大力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基础与能力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主要目标2.全盟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征集就业岗位8万个,安置城镇各类人员就业2万人,实现农牧民转移就业3万人;培训城镇各类人员1.2万人,农牧民3万人(其中技能培训1.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9% 以内。
3.全盟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年内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80064人;基本医疗保险参统人数达到132000人;失业保险参统人数达到 84000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3400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9724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保持100% ,社区管理服务率达80% 以上。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暂行)》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2•【字号】锡署办发〔2017〕10号•【施行日期】2017.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暂行)》的通知锡署办发〔2017〕10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2017年1月22日锡林郭勒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14〕70号)、《锡林郭勒盟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锡署办发〔2014〕154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盟预算部门开展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包括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等的结果应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全盟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是指全盟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所形成的评价结论和意见等,以绩效评价报告为主要载体。
第四条以绩效评价报告为载体的绩效评价要科学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合理制定评价标准,规范开展评价工作,给出绩效评价结论,揭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评价结论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评价计分90分以上(含90分)对应的评价结果级别为有效;80分(含)~89分对应的评价结果级别为基本有效;60分(含)~79分对应的评价结果级别为一般;60分以下对应的评价结果级别为无效。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本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本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7•【字号】锡署办发〔2018〕100号•【施行日期】2018.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本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办发〔2018〕100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部、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盟委、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盟本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2018年11月7日锡林郭勒盟盟本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盟本级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人才强盟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意见》、《锡林郭勒盟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锡林郭勒盟行署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盟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人才激励、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开发、人才服务保障等人才项目扶持资助的人才专项资金。
人才专项资金的执行期限为两年。
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原则(一)统筹使用、突出重点。
围绕我盟人才开发的重点领域,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二)精准有效、公平公正。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科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高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管理、注重绩效。
建立健全人才专项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加强事前绩效目标设定,事中绩效跟踪监督,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在人才强盟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盟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行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锡署办发〔2021〕13号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行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行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按照2021年盟委第1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盟直各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行署确定了年内推进落实的92项重点工作任务,现将清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如下要求:一、《2021年行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半年和全年落实情况经行署党组审定后向盟委报告,并抄报盟纪委监委和盟委组织部,抄送盟人大工委和盟政协。
各责任部门、地区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严格过程管控,强化时序进度,狠抓工作调度,确保序时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2021年行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在行署政务门户网站公开发布,2022年初公布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任务清单实行销号制管理。
各责任部门、地区要对标任务时限,及时将完成的重点工作,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后,向行署办公室对应科室提出销号申请,由分管秘书长组织复核,报请分管副盟长同意后,予以销号。
三、《2021年行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实行月报告制度,行署办公室逐月逐项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办。
各责任部门每月3日向行署报告工作进展,行署办公室对口科室每月5日将有关情况反馈至行署办公室督查室,形成专题报告,并根据行署要求,对推进落实迟缓的工作,适时督查督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2021年3月8日2021年行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序号重点工作及目标任务主责部门一、黄庆新副盟长分管(牵头)工作(3项)1继续推进2018年正镶白旗、2019年太仆寺旗、多伦县及2020年阿巴嘎旗电商示范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完成投资2600万、培训人员3950人次;继续扩大电商示范项目覆盖面,组织镶黄旗、西乌珠穆沁旗开展电商进农村牧区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年内至少组织举行全盟电商培训班1期,指导电商示范旗县组织开展电商培训班不少于2期。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锡署办发〔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经行署同意,现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2020年8月5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等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就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方便企业、群众“好办事、办好事”为目标,以企业、群众办成“一件事”为着力点,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进一步完善标准、平台、组织体系,建立系统联动、协同共享机制,再造办事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标准化办理、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助力全盟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政务服务集成改革为引领,推动“一件事一次办”落实,梳理企业群众办事涉及两个以上窗口办理的事项,形成“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到2020年12月底前,盟本级和各旗县市(区)完成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任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梳理优化情况分批次推进。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行署向盟人大工委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行署向盟人大工委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锡署办发〔2020〕63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行署向盟人大工委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的通知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行署向盟人大工委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已经行署2020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2020年12月14日行署向盟人大工委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规则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做好行署向盟人大工委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91号)、《锡盟人大工委关于印发<锡盟行署向盟人大工委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办法>的通知》(内常锡发〔2020〕5号)精神,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署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并向盟人大工委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行署每年向盟人大工委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行署负责同志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报告。
二、行署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四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三、盟本级综合报告由盟财政局牵头负责汇总。
盟本级各专项报告分别由牵头部门负责汇总。
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以盟本级情况为重点,主要包括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实现利润、上缴税金、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与风险控制情况,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资本收益收缴、收益分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等事项。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07]173号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07〕173号)有关旗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盟农牧业局制定的《全盟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全盟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顺利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根据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草发〔2007〕18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基本草原划定是有效保护和建设草原生态环境最基础性工作。
通过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可以详细掌握我盟草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现状,为开展农牧业功能区划、确定草原保护建设重点及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划定范围全盟涉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地区包括:锡林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乌拉盖管理区、二连浩特市、太仆寺旗贡宝力格苏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规定,下列草原应当划定为基本草原:重要放牧场,割草场,人工草地,草种基地,退耕还草地,改良草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并且面积在500亩以上的草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定为基本草原的其它草原。
三、内容和程序基本草原划定主要分外业和内业两方面。
外业主要是对基本草原各类型进行实地勘测、调查、定位、评定。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6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6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6.04.13•【字号】锡署办发[2006]35号•【施行日期】2006.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6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锡署办发〔2006〕35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现将《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6年度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6年度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全盟2005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6年度工作安排。
一、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1. 继续推进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会同盟监察局,继续推进旗县市(区)集中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盟旗两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配合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认定工作。
2. 建立全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各旗县市(区)政府办公部门负责,按照《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盟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或修订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方案。
行署办公厅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盟人防办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行署报告。
3. 开展对《锡林郭勒盟政务公开暂行办法》落实情况的检查验收。
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4月底前提出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锡林郭勒盟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检查验收方案,年底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在全盟通报。
二、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方面4. 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重点工作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07]72号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重点工作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重点工作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07〕72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有关委、办、局: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开展重点工作调研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开展重点工作调研的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盟委扩大会议和行署各专业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全面完成2007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行署决定,近期将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力量,对全盟重点工作的实施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为此,特制定如下调研实施方案:一、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一)农牧业重点工作1.关于增加农牧民收入情况的调研调研内容:(1)农牧民收入状况及分析;(2)收入构成及分析。
包括第一产业收入、二三产业收入、工资性收入(劳务收入)、政策性收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休牧饲料粮补贴等)和财产性收入(土地草牧场租凭收入);(3)各地促进农牧民增收的主要做法;(4)当前制约农牧民增收的主要矛盾和问题;(5)“十一五”期间,农牧民增收的目标和主要措施及建议。
调研负责人:行署副盟长斯琴毕力格。
责任单位:盟农牧业局牵头,盟发改委、统计局、农调队等部门配合做好调研工作。
2.关于农村牧区转移人口工作情况的调研调研内容:(1)农村牧区转移人口工作基本情况;(2)制定规划、出台政策措施情况;(3)采取的主要做法及取的效果;(4)长效机制建立情况;(5)“两市五镇”在跨旗县吸纳农牧民方面的具体思路和政(6)如何加强农牧民培训,促进农牧民转移;(7)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重点。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人力资源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人力资源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09.01.21•【字号】锡署办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人力资源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6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现将《全盟人力资源调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完成此次人力资源调研任务,确保各项数据准确、科学。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全盟人力资源调研实施方案一、调研目的通过对全盟的人力资源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全面掌握人力资源的结构特点、供需状况及开发能力,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势和需求,提出人力资源开发建设的对策和建议,服务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调研范围全盟农村牧区、机关、企事业单位。
三、调研内容(一)全盟人力资源总体状况1.总量。
2.结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
3.分布(区域、产业、行业)。
4.流动(流入、流出、返乡、农牧民转移就业)。
(二)存在的问题与开发优势(资源、体制、政策、能力等)。
1.人力资源开发存在的问题2.人力资源开发的优势。
(三)人力资源未来供需预测1.我盟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2010年、2015年)。
2.我盟当前人力资源开发能力(投入、组织、教育、培训等方面)和应对未来发展的需求。
(四)人力资源开发的对策和建议四、调研方式采取问卷调查和实地座谈等形式。
五、实施步骤2009年1月,编制调研提纲、问卷等,完成调研准备工作;2月至3月中旬,开展调研活动;3月底前,完成调研报告,提交行署审议。
六、组织领导成立调研课题小组。
组长:陶福行署副秘书长副组长:夏永旺盟人事局副局长成员:王永军盟发改委副主任包景文盟统计局副局长杨文娟盟经委纪检组长李志强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马宇盟教育局副调研员课题小组工作人员:董明(盟人事局)、富宝升(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X(盟教育局)、斯日古愣(盟统计局)。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23•【字号】锡署办发〔2016〕145号•【施行日期】2016.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16〕145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行署2016年第五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2016年6月23日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化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40号),结合我盟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出资人代表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为促进全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明晰。
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进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保障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
2、坚持突出重点。
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从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改变,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锡署发〔2018〕178号•【施行日期】2018.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发〔2018〕178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各部、委、办、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盟委、行署同意,现将《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2018年11月12日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盟战略,大力聚集创新创业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锡林郭勒盟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办字﹝2017﹞59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锡林郭勒盟行政区划内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和纳税所在地均在我盟的各类企业)引进人才,锡林郭勒盟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适用本办法。
各旗县市(区)执行本办法,或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更加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但不得突破本办法规定的引进对象标准。
第三条成立“锡林郭勒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人才引进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并指导各旗县市(区)、各部门人才引进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人才引进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各旗县市(区)要参照本办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人才引进工作。
第二章引进范围第四条围绕我盟打造祖国北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国家清洁能源输出基地、重要的绿色农畜产品加工输出基地、草原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和国家重要的向北开放前沿阵地,紧扣现代畜牧业、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主导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制造、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资源开发与利用、电子商务、口岸物流、金融管理、乡村牧区振兴等领域发展需求,加快聚集高精尖紧缺人才,形成产业人才大集群。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公布日期】2020.09.17
•【字号】锡署发【2020】79号
•【施行日期】2020.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锡林郭勒盟
行政公署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现将《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宣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合计134件)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需要修订的,由原起草部门和单位及时组织重新修订。
二、54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暂行,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通知,及时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出
台的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并作出相应处理。
附件: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8年底)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2020年9月17日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继续有效、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继续有效(80件)
二、废止和宣布失效(54件)。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锡署发[2010]206号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正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锡署发[2010]206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直、区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0〕43号)要求,行署对本级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0年第七次行署常务会研究,决定对继续有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生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3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9件)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二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牧场“双权一制”的意见》的通知锡署发〔1998〕14号1998年1月24日2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城镇私营企业和工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锡署发〔1998〕15号1998年1月21日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锡署发〔1998〕60号1998年5月18日4关于企业转制中职工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通知1998年9月29日5关于批转盟计划局《锡林郭勒盟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发〔1999〕64号1999年7月26日6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严格依法收费和罚款的通知1999年8月5日7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石油勘探开发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1999〕75号1999年8月24日8批转盟人民银行关于禁止民间非法借贷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意见的通知1999年8月20日9批转盟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盟级调剂金制度意见的通知锡署发〔1999〕189号1999年8月20日10关于印发锡盟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锡署发〔1999〕204号1999年8月20日11批转人事劳动局关于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1999〕79号1999年8月20日12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家畜家禽重大疫病防制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锡署发〔2000〕22号2000年3月1日13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锡署办〔2000〕11号2000年1月25日14批转盟计划局《锡林郭勒盟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实施办法》锡署发〔2001〕51号2001年5月16日15关于批转盟卫生局《锡林郭勒盟医疗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1〕110号2001年12月26日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用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1〕104号2001年7月26日17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文件的通知锡署办发〔2001〕163号2001年10月8日18转发财政局物价局综治办关于收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看护费意见的通知锡署发[2002]9号2002年1月30日19转发盟综治办财政局监察局关于推行社会治安防范经济担保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锡署发[2002]10号2002年1月30日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所属单位用地登记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2]122号2002年12月19日21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2]125号2002年7月15日22关于印发《盟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2]161号2002年9月30日23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2]212号2002年12月26日24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3]15号2003年1月17日25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因公出国团组(人员)审批管理办法》和《锡林郭勒盟邀请外国人团组(人员)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3]48号2003年6月13日26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发[2003]59号2003年8月15日27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发[2003]62号2003年8月25日28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3]72号2003年9月24日29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再就业优惠政策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办法[2003]17号2003年2月24日30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草畜平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锡署发[2004]10号2004年2月2日31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非金属(部分)矿产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4]58号32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盟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4]130号2004年12月18日33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4]74号2004年5月25日34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锡署办发[2004]75号2004年5月25日35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办发[2004]98号2004年6月29日36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办发[2004]115号37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5]44号2005年4月14日38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征收和临时占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5]89号2005年8月8日39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锡署发[2005]94号2005年8月30日40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5]106号2005年10月17日41关于印发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及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5]43号2005年4月14日42关于印发全盟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办发[2005]101号2005年8月28日43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帮扶项目大型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锡署办发[2005]109号2005年9月14日44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草原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的通知锡署办发[2005]159号2005年12月29日45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生态建设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6]7号2006年2月24日46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本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6]25号2006年4月20日47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发[2006]41号2006年6月6日48关于印发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发[2006]63号2006年8月2日49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6]69号2006年8月11日50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特困牧民城市低保资金跨地区转移实施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6]108号2006年12月14日51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生态恢复禁牧区搬迁禁牧试点牧民子女教育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6]114号2006年12月18日52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7]10号2007年2月1日53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7]60号2007年7月16日54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署办发[2007]24号2007年3月20日55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草畜平衡实施细则(暂行)补充意见的通知锡署发[2007]91号2007年9月14日56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锡署发〔2008〕1号2008年158月17日57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08〕14号2008年2月19日58关于批转加强城市测绘和房产测绘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锡署发〔2008〕23号1999年3月19日59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8〕57号2008年5月13日60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锡署发〔2008〕60号2008年9月8日6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锡署发〔2008〕67号2008年5月15日62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锡署发〔2008〕68号2008年6月12日63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工作规则》的通知锡署发〔2008〕70号2008年6月17日64关于规范矿产资源配置程序的意见(试行)锡署发〔2008〕71号2008年6月13日65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8〕75号2008年7月2日66关于印发《加快道路运输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锡署发〔2008〕114号2008年8月29日67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意见锡署发〔2008〕143号2008年10月22日68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引进培养使用奖励优秀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8〕147号2008年10月15日69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8〕152号2008年10月31日70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矿产资源开采企业产量信息监控系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办发〔2008〕23号2008年3月6日71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08〕108号2008年8月19日72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等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锡署办发〔2008〕112号2008年8月28日73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办发〔2008〕120号2008年10月13日74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办发〔2008〕122号2008年10月13日75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锡署办发〔2008〕125号2008年10月21日76印发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08〕146号2008年12月19日77关于转发《锡林郭勒盟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8〕147号2008年12月23日78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五间房煤田资金收缴及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8〕152号2008年12月28日79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锡署发〔2009〕5号2009年1月7日80关于批转《锡林郭勒盟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9〕6号2009年1月19日81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物流发展的通知锡署发〔2009〕27号2009年3月6日82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锡署发〔2009〕29号2009年3月13日83关于批转《锡林郭勒盟自备加油站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9〕36号2009年3月18日84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两转双赢实施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9〕49号2009年4月6日85关于扶持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09〕50号2009年4月17日86关于加强草牧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的意见锡署发〔2009〕51号2009年4月6日87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通知锡署发〔2009〕63号2009年5月10日88关于批转货运通行证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锡署发〔2009〕84号2009年7月13日89关于加快社会福利设施建设的意见锡署发〔2009〕90号2009年7月26日90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高中阶段教育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9〕106号2009年8月27日91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锡署发〔2009〕134号2009年11月23日92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意见锡署办发〔2009〕17号2009年2月25日93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盟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19号2009年2月17日94关于加强国家计划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22号2009年3月4日95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23号2009年3月4日96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29号2009年3月11日97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37号2009年3月19日98关于加快林沙产业发展的意见锡署办发〔2009〕75号2009年5月27日99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交通运输业税收委托代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92号2009年6月17日100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砂石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93号2009年6月17日101批转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101号2009年6月23日102关于加强对企业科技服务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104号2009年6月28日103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砂石采掘销售行业增值税委托代征暂行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131号2009年9月7日104关于进一步加快生鲜乳收购站经营主体合法化改造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152号2009年10月28日105关于印发加快锡林郭勒盟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170号2009年12月9日106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牧区肉羊良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171号2009年12月21日107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172号2009年12月23日108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少数民族地区医疗能力建设项目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9〕174号2009年12月24日109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锡署发〔2010〕103号2010年5月31日110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锡署发〔2010〕104号2010年5月31日111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和农村牧区融资工作的意见锡署发〔2010〕106号2010年6月9日112关于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锡署发〔2010〕107号2010年5月24日11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锡署发〔2010〕105号2010年6月2日114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失业保险盟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10〕132号2010年7月20日115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阶段性禁牧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发〔2010〕146号2010年8月16日116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引进和奖励卫生人才的规定》的通知锡署发〔2010〕164号2010年9月3日117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伤保险盟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10〕178号2010年9月27日118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牧民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发〔2010〕179号2010年9月27日119关于印发《元上都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10〕180号2010年9月28日120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10〕183号2010年9月30日121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办发〔2010〕15号2010年2月10日122转发盟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贯彻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10〕47号2010年4月26日123转发《锡林郭勒盟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10〕128号2010年7月15日124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失业保险盟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10〕132号2010年7月20日125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阶段性禁牧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发〔2010〕146号2010年8月16日126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引进和奖励卫生人才的规定》的通知锡署发〔2010〕164号2010年9月3日127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牧民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发〔2010〕179号2010年9月27日128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工伤保险盟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10〕178号2010年9月27日129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无障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10〕183号2010年9月30日130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锡署办发〔2010〕15号2010年2月10日131转发盟公安局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贯彻意见的通知锡署办发〔2010〕47号2010年4月26日132转发《锡林郭勒盟蒙古语授课学前教育、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10〕128号2010年7月15日13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通知锡署办发〔2010〕148号2010年10月8日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及发布日期说明1关于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三个规定的通知锡署发〔1991〕103号1991年12月18日被《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锡署发〔2008〕57号)代替。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锡林郭勒盟旗县市(区)人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锡林郭勒盟旗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评估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06]55号【发布部门】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6.07.03【实施日期】2006.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锡林郭勒盟旗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评估办法的通知(锡署办发〔2006〕55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2006年度锡林郭勒盟旗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评估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日《2006年度锡林郭勒盟旗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评估办法为进一步明确《2006年度锡林郭勒盟旗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检查标准,推进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制定本办法。
一、党政主要领导目标(200分)(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一票否决”制,层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明显加强。
当年人口出生率不突破人口计划,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7%以上。
(90分)1、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一票否决”制,层层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25分)(1)认真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并按照计划生育年度,旗县市(区)对苏木乡镇、苏木乡镇对嘎查村(居委会)加强平时督查指导,年末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的得10分。
其中,有一级未签订责任书减2.5分,有一级未进行平时督查或年末考核减2.5分,减分以10分为限。
(2)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做出的决议能够及时落实的得10分。
其中,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分别听取两次汇报的得4分,一级少一次减1分,减分以4分为限;及时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决议的得6分,有一级未落实减3分,减分以6分为限。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锡署办发[2007]141号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锡署办发〔2007〕141号)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内蒙古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15号),进一步推进我盟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行署法制办公室于 2007年 3月 13日 -25日、4月 16日 -25日对各地、各部门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检查。
经行署同意,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工作情况行署法制办抽调部分旗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档和案卷、浏览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填写评价表等方式,对13个旗县市区、27个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的情况。
共查阅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案卷120余宗,查阅其它材料 196份。
发放《依法行政评价表》432份,各旗县市的行政执法监督员和盟直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与了《依法行政评价表》的填写。
同时邀请旗县市行政执法监督员列席了各旗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会。
二、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从检查结果来看,《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6年工作安排>的通知》(锡署办发〔2006〕35号)精神得到了较好的落实,2006年全盟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深入推进。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锡署办发[2007]88号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正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锡署办发〔2007〕88号)行署有关委、办、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综合治理全盟人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计划生育部门主管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负责全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数据的统计分析,通报上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预测下年度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制定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
研究分析全盟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盟委、行署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业务职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并及时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技术和咨询服务,负责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和管理工作。
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单位、个人及流动人口本人依法进行处罚。
负责考核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维护流动人口的正常生育权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二、公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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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人力资源调研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署办发[2009]6号
【发布部门】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9.01.21
【实施日期】2009.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盟人力资源调研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署办发〔2009〕6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全盟人力资源调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完成此次人力资源调研任务,确保各项数据准确、科学。
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全盟人力资源调研实施方案
一、调研目的
通过对全盟的人力资源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全面掌握人力资源的结构特点、供需状况及开发能力,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势和需求,提出人力资源开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