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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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1、安全生产32条新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7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资料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资料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2)5 管理内容与方法 (3)6 附则 (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1 总则1.1 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以下简称“体系”)的实施,促进体系“基于风险、系统化、规范化、持续改进”的思想、方法与要求的落地,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可控在控,提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绩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要求,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体系建设与实施及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工作要求。

1.3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3 术语和定义3.1 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3.2 分子公司:是指超高压输电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3.3 生产单位:是指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包括公司直属机构)。

3.4作业标准:包括管理角色应用的业务指导书和操作角色应用的作业指导书。

3.5风险:某一特定危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潜在性变成现实的机会,通常表现为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电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篇)

电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电网设施完好,维护国家和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电网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公司系统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和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级单位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八条各级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责任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十条公司系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等。

第十一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监控等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安全监督体系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应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五条公司系统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十六条各级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

第十八条各级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职责 (2)5 管理内容与要求 (2)6 附则 (4)I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规定1总则1.1 为规范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落实风险管理责任,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安全生产风险可控在控,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确立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原则与要求,适用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3术语和定义3.1 危害: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条件或行为。

3.2 风险:某一特定的危害可能造成损失或损害的潜在性变成现实的机会,通常表现为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3 风险评估:辨识危害可能引发特定事件的可能性、暴露和结果的严重度,并将现有风险水平与规定的标准、目标风险水平进行比较,确定风险是否可以容忍的全过程。

3.4 基准风险评估:对企业生产过程中面临的危害和风险进行基本的、全面的识别和评估。

3.5 基于问题的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高风险对象或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有针对性的风险评估。

3.6 持续的风险评估:对企业风险进行动态的识别和评估。

3.7 风险控制:为消除或降低风险而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的行为。

3.8 生产单位: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设计和监理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13.9 各单位:包括公司、分子公司、总调和生产单位。

4职责4.1 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综合性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与标准以及人身风险和环境与职业健康风险管理工作,监督风险评估与控制的落实情况。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中国南网安全管理规定(3篇)

中国南网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外部专家等,以及其他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本规定,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确保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三)公司总经理助理、各部门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副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九条员工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

(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1、总则1.1 为落实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3 公司系统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

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惩罚。

1.4 公司系统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经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1.5 奖惩意见由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经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通过后实施。

1.6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表彰和奖励2.1 公司系统每年对以下单位予以表彰,表彰工作由其上一级单位实施:(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

(2)连续三年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公司、子公司。

(3)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发供电企业。

(4)连续三年无一类障碍及事故的调通中心、各省调度通信机构。

(5)实现安全施工目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直属电力建设企业。

2.2 公司每年对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各分公司、子公司和调通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考核管理办法》兑现奖励。

2.3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所属单位和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奖励情况报上一级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南方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南方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对本部门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负直接责任。

4. 各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 公司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各部门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整改。

3. 公司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五、安全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1. 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员工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事故发生。

3. 公司应定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3. 事故调查处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七、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南方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南方电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南方电网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南方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南方电网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

2. 各级单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各级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4. 电网建设、运营、维护、检修等环节,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员,负责相关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电网建设、运营、维护、检修等环节,应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2. 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3. 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 各级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4. 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5.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6.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生产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各级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南方电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级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实现南方电网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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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度大全中国南方电网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总则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职责 (1)第三章总体要求 (2)第四章安全生产组织和人员管理 (2)第五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管理 (3)第六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3)第七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4)第八章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5)第九章安全监督管理 (5)第十章事故事件管理 (6)第十一章应急管理 (7)第十二章安全费用管理 (7)第十三章反措安措和安全工器具管理 (8)第十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 (9)第十五章安全文化建设管理 (9)第十六章安全生产会议和信息管理 (10)第十七章并网发电企业和大用户安全管理 (10)第十八章交通与消防安全管理 (11)第十九章承包商安全管理 (11)第二十章安全信息化管理 (12)第二十一章安全生产激励与问责管理 (12)第二十二章附则 (12)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电力事故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保证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有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制定,用于规定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本规定合用于公司各级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各级生产设备、系统运行、电力建设、物资采购、计划规划、市场营销、人力资源、办公行政、国际合作、信息、交通和消防等业务管理部门,是本业务领域的安全保证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一体化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业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自行监督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及公司安全管理决策和本规定,在一体化管理框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同时,对本单位各业务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南方电网安全生产规定

南方电网安全生产规定

南方电网安全生产规定南方电网安全生产规定是为了确保南方电网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电网的连续供电。

该规定明确了南方电网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具体内容如下:一、安全管理责任:1. 电网管理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艺,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台账。

二、作业安全管理:1. 严格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等危险作业,要确保人员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并由专人进行监督。

2. 进行高温作业时,要建立相应的防暑降温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三、设备安全管理:1. 加强设备的定期维护和巡检,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并进行处理,以保证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2. 对于老化设备和技术设备的升级更换,要及时进行规划和实施,减少设备故障率和安全事故发生率。

四、安全培训和演练:1. 把安全培训作为工作必备的一项,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2.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增强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反应并采取正确的安全措施。

五、违章和事故处理:1.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要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罚款等。

2. 对于安全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总之,南方电网安全生产规定旨在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电网供电的可靠性。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安全管理,才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实现南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南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南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部门内设机构和岗位负责人对所属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全体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考核办法,并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工艺、作业场所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并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南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南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南方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各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等单位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1. 安全生产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公司应确保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5.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6.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公司应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保障安全生产设施:公司应确保安全生产设施齐全、完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3. 保障安全生产培训: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保障安全生产检查: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 保障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缓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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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3846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管理制度范本系列)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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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7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8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安全生产目标2.1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在生产经营工作中,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杜绝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杜绝特大电网事故和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杜绝特大设备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电厂垮坝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2.2 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系统内上级单位负责确定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其完成情况。

对公司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董事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

2.3 公司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输(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指企业、车间或工区、班组)控制。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上级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管理制度,对上级确定的目标逐级进行分解和考核。

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上级确定的目标内容,并不得低于上级确定的目标。

3、安全生产责任制3.1 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3.2 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3.3 各级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3.3.1 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2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3.3.4保证本单位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3.3.5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贯彻落实。

及时了解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6保证本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3.3.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3.8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中明确的职责。

3.4 各级行政副职(包括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5 公司系统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的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领导报告。

3.6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

3.7 公司系统在内部考核上,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连带责任。

对公司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董事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责任追究。

4、安全生产组织、制度与措施4.1公司系统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2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

4.3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各部门必须在其业务范围内按照其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4 公司系统各单位依据有关要求,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4.5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各级电力生产和技术管理部门以及各级调度部门应做好电力生产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安全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电力生产中严格执行。

各单位的电力生产规程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调度规程、现场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等。

电力生产规程制度的内容、制定、修改、审查、批准及公布等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6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各级电力建设和工程管理部门应做好电力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电力建设工作中严格执行。

各单位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程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作规程、工程项目和施工管理规定、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和施工质量标准等。

电力建设规程制度的内容、制定、修改、审查、批准及公布等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7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各级农电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农电安全保证体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农电生产和建设安全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农电生产和建设中严格执行。

各单位农电生产和建设规程制度的内容、制定、修改、审查、批准及公布等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8公司系统内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从事电力建设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等制度。

4.9 公司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规定和标准,加强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技术监督网络,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人员的技术管理作用。

对公司系统外的并网发电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并网协议,对电厂内直接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继电保护、自动化及安全自动装置、无功调节以及发电励磁系统等生产设备实施技术监督,确保电网和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4.10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的单位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划”),并应优先安排两措计划实施所需的资金。

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应作为制定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4.11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计划编制应由分管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可纳入检修、技改计划中,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下达。

反事故措施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1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单位颁发的规定和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伤亡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

计划由分管安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列入年度预算,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下达。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和管理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13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建设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并应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所需的资金。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的具体要求和管理,由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电力建设的领导组织,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为主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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