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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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的

信用一词在经济活动中是信贷行为的总称,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单方面的让渡或转移,注重的是“信”和“用”两者的有机结合,其本质为“债”。更具体地说,信用一词,包含了三层含义。其一,信用在社会伦理道德方面的含义,是指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应当诚实无欺,遵守诺言的行为准。“无信不立”是我国传统道德的核心,一个失去信用就意味着与之交往的人将面临不可预测的道德风险。其二,信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含义,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付现金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由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一信用为中介的交易。因此,信用是现代交易的一个必须具备的要素。其三,信用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契约),即依法可以实现的利益期待,当事人违反诚信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债权、担保、保险、票据等均以信用为基础,同时,诚信也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信用具有其本质和特征。信用的本质特征是指信用区别于其他经济行为所固有的属性。偿还性是信用的基本特征。信用是一种有条件的借贷行为,是以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先决条件。信用的本质特征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一,信用已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为条件。信用这种经济行为是以收回本金为条件的付出,或以偿还唯义务所得;是以取得利息为条件的贷出,或以支付利息为前提的借入。所以偿还和复习是信用的最基本特征,这一特征使它区别于财政分配。二,信用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信用是商品货币经济中的一种借贷行为,在这种借贷活动中,体现了一定的生产关系。商品和货币的所有者由于让渡商品和货币的使用权得了债权人的地位,商品和货币的需要者则成为债权人,借贷双方具有各自对应的权利和义务。三,新颖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价值运动的一般形式是通过商品的买卖关系来实现的。在商品的买卖过程中,交易过程首先是所有权的转移,卖者让渡商品的左右权和使用权,并取得货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买者则刚好相反。其次,交易过程是等价交换,商品货币交换时,卖者虽然放弃了商品的所有权,但未放弃该商品的价值,从商品的价值形式变为货币形态,而买者放弃货币,取得与货币等价的商品。但在信用活动中,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货币从袋者手中转移到借者手中,并没有同等价值的对立活动,只是商品或货币的使用权让渡,没有改变所有权。所以,信用的价值单方面的转移是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

现代信用是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信用关系,滋生与现代经济;现代经济则是一种以现代信用为纽带的信息经济。参与信用活动的主体主要包括企业。居民个人,政府及其所属机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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