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信托对个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挑战与应对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一、综合(26项)(一)基本法规(8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1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2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二)账户管理(6项)9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10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3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汇复〔2007〕398号1被《关于对<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2件部门规章和<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2号)修改。
2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14件和修改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13号)修改。
3被《关于对<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2件部门规章和<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2号)修改。
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清理整合部分外汇账户的通知汇综发〔2020〕73号(三)外币现钞与外币计价管理(3项)15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4〕21号17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16号(四)其他(9项)18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汇综发〔2009〕106号19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151号2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0号2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2号-关于使用、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有关事项2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2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2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25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2号26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号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0项)(一)经常项目综合(3项)2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2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2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4项)30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3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4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3号-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3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2项)3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53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项)3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78项)(一)资本项目综合(7项)3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10〕29号4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修改。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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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2号2007年7月19日)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为促进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稳健发展,进一步提升信托公司从事该项业务的竞争力,在严格业务经营规则和强化风险控制的前提下,现对《信托投资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境外投资范围做如下调整并提出相关要求:一、《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中的最后一款“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和工具”包括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一)已与中国银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相关监管机构所批准或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信托公司的受托境外理财集合信托计划或单一信托产品的投资对象全部为境外基金的,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该集合信托计划或产品所募集资金余额的20%,该类基金投资组合中包含境外伞型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二)已与中国银监会签订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以下简称股票等投资产品),且满足以下条件:1.在任何时点上,单个受托境外理财信托计划或产品中的股票等投资产品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或产品所募集资金余额的50%;投资于单只股票等投资产品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或产品所募集资金余额的5%。
2.在任何时点上,投资于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股票等投资产品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信托计划或产品所募集资金余额的20%。
离岸家族信托外汇监管困境的思考

福建金融UJIAN FINANCE 金融安全离岸家族信托外汇监管困境的思考□谢仲庆1郑立君2蒋晓珍2(1.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福州350003)2.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福建泉州362000)摘要:随着离岸信托的发展以及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群借助离 岸家族信托这一财富管理工具将家族财富与企业经营风险隔离,从而实现财富的传承与资产保 值。
本文阐述了离岸家族信托的基本架构及功能,梳理部分主要离岸地与我国对家族信托的管理 制度,剖析由境内居民个人参与的离岸家族信托的外汇监管困境,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
关键词:离岸家族信托;高净值人群;外汇管理中图分类号:F830.8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2-2740(2019)10-0054-06近年来,离岸家族信托日益受到国内高净 值人群的青睐,其纷纷将资产注入离岸家族信 托。
庞大的离岸信托计划给外汇监管带来一定 的挑战,亟待监管层予以关注。
―、离岸家族信托的基本架构及功能(一)离岸家族信托的基本架构。
离岸家族 信托通常是指非离岸管辖区居民的委托人在离 岸管辖区设立的家族信托。
离岸家族信托一般 包括委托人(财产的提供者、财富家族的控制 人)、受托人(承担管理、处理信托财产的信托 公司等)、受益人(获得收益的分配,一般为委 托人的家族成员)三个基本要素。
委托人通过 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成立相应的家族信托,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财富管理需求为其设计相 应的信托架构。
委托人再将其所持有的家族财 产通过股权重组等方式部分或全部转移至信托 架构中,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以及合同约 定的内容对该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置,并按照信托合同相关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
此外,为了使家族信托更好地按照委托人的意 愿执行、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増值,财富家族 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在家族信托架构中设立监 察人、保护人、投资顾问等角色(见图1)。
离岸家族信托通常设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香港等热门离岸地。
2013中国金融十大事件

【2013中国金融十大事件】2013年对于中国的经济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
在中国经济外需下降、要素边际生产率降低、经济结构调整的综合影响下,中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各行各业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作为中国经济的核心——金融系统也暴露出了一些风险隐患和问题,中国的经济金融体系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关键阶段。
同时,伴随着改革、创新的浪潮,中国的经济金融也发生了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突破性事件。
商业银行方面,首先,利率市场化的压力迫使商业银行必须对其业务结构进行调整,对其产品进行创新,提高服务质量。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冲击给中国的银行业带来了新的“抢食者”,过去传统商业银行的物理网点优势正在逐渐变得不再那么重要,中国的银行业迫切地需要一场技术革命。
再次,资管新规的出台、银监会8号文的颁布为商业银行的创新划定了新的边界。
此外,发生在年中的“钱荒”事件突显出了银行业流动性管控带来的影响,放大了中国经济存在的流动性不足问题。
另外,部分城商行借道港交所完成IPO,设立民营银行受到政治家、监管层的重视,社区银行的破冰为中国的银行业带来了一些新的气息,为处在阴霾中的中国银行业带来了一丝阳光。
资本市场方面,首先,信贷资产证券化得到政策支持。
在金融机构期限错配、流动性不足、金融风险等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市场和决策层重新将目光投向资产证券化并形成新的共识,这无疑是2013年中国金融界的一个亮点性事件。
其次,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是进入了后核准时代的中国证券市场一次重要的改革,给沉寂了6年的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机遇,多项改革意见的出台将使我国的证券市场向着更规范、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总结过去,继往开来,《银行家》甄选“2013年中国十大金融事件”,铭刻中国金融发展历程,望与广大读者一起,在2014年迈步从头,谱写出中国经济金融发展新的篇章!【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利率作为最重要的金融资产价格,市场化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现阶段我国货币市场、国债市场和境内外币市场领域已经基本实现利率市场化,剩下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只剩存款了)很大程度上被当作是金融改革难啃的骨头。
如何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政治风险管理

成 严 重污 染 引 发抗 议 或 冲 突 ; 是 政 治 于 某 些 特 定 行 业 来 说 至 关 重 要 ,油 气 、 七
风 险 , , 争 、国有 化 、 府 违 约 等 ; 如 战 政 矿 产 、公用 事 业 和 基 础设 施 行业 尤 其 如 为方 便 分 析 ,笔 者 将 上述 前 六 项 统 称为 此 。 商业 风 险 。 商业 风 险 发生 几 率 较 高 ,投
全 面 考 量 存 在 的 各 种 风 险 并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规 避 风 险 。“自我
管 理 和 购 买政 治风 险保 险 ”是 行 之有 效 的管 理政 治 风 险 的
方 法
在 中国对 外 直 接投 资 快速 发 展 的 同 策 、某 些 特 定组 织 的 存在 、或 某 些行 为
国部 分 投 资 者 遭 受 了惨 重损 失 。
形 式 的 内战 等 等让 很 多 境外 投 资 项 目在
政 治风 险 是指 由一 国 政 治体 制 、政 东 道 国 面 临 极 大 的政 治 风 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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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r O u l 2 1 e 1 融
险 。政 府 风 险 源 于 与政 府 权 力相 关 的行
定法 律 程 序 提 高税 率 的 行 为 ;也 可 以
对政 治 风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的 理解 ,并 将 其 纳入 企 业 管 而 且 ,这 种政 治 风 险 也不 是 仅 局 限 在 发 为 ,这 种 权 力 可 以是 合 法 的 ,如 ,通 过 理信 息 系 统是 摆 在投 资企 业 面 前 的 首要
跨境业务重要知识点梳理,跨境资金池、跨境融资、ODI、境外IPO、海外发债。。

跨境业务重要知识点梳理,跨境资⾦池、跨境融资、ODI、境外IPO、海外发债。
本⽂根据跨境⾦融研究院《跨境资本流动全体系(2021年线上版)》的内容整理,在简单梳理课程各个主题内容的基础上,针对各主题重要知识点,挑选1-3个精选实务问题给出答案。
本⽂纲要问题⼀:资⾦跨境有哪些渠道?问题⼆:OSA、FT、NRA账户有什么区别。
问题三:跨境担保有哪些种类?问题四:境外投资(ODI)有哪些重要法规,如何解读。
问题五:37号⽂补登记如何认定?问题六:并购资⾦的资⾦来源有哪些?各有什么优劣势。
问题七:“三道红线”和集中度管理新政对房地产融资的主要影响?问题⼋:如何确定项⽬的可融资性。
问题九:⽆追索和有限追索融资有何区别?问题⼗:境外发债有哪⼏种发⾏结构?各有什么优势和注意事项。
问题⼗⼀:港股上市主要有哪⼏种模式?各有什么优势。
问题⼗⼆:跨境双向⼈民币资⾦池有什么区别?前⾔2021年,对国际业务来说可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年。
⼀⽅⾯,疫情阴霾尚未完全褪去,⼤国博弈仍在进⾏,资本市场⽅⾯,中概股或⾯临更严格的国内、国外监管,⽽中资美元债⽅⾯也因恒⼤、花样年债务风险,海外债价格⼤幅下跌。
另⼀⽅⾯,⼈民币国际化与资本项⽬开放的步伐也未因此停滞,年初即发布了跨境⼈民币新规,跨境⼈民币便利化更上⼀层楼。
各地QFLP、QDLP试点也在加紧开展。
今年四⽉上海发布了浦东新区引领区,⽀持浦东率先探索资本项⽬可兑换的实施路径。
上半年,我国银⾏的外币存款突破万亿美元⼤关。
其中,约1/3是境外⾮居民存⼊,2/3是境内居民存⼊。
从境外存款来看,主要还是境外中资背景企业境外上市和发债后筹集资⾦存回。
节前,跨境理财通、债券通“南向通”的双通显⽰了进⼀步开放的决⼼,也或孕育了更多业务机会。
⾯对层出不穷的政策变化与业务机会,跨境⾦融研究院院长王志毅联合七位来⾃⼀线的⽼师共同打造“跨境资本流动全体系(2021版)”,系统梳理跨境业务全体系,课程包含外汇管理、⼈民币国际化、境外发债、境外IPO与红筹、境外投资、外商投资、外债、跨境担保、跨境资⾦池、项⽬融资、房地产融资、外汇风险等多个主题。
跨境资产规划新思维 离岸信托和私人基金

跨境资产规划新思维离岸信托和私人基金作者:陈东超来源:《理财·市场版》 2017年第12期飞驰的高铁上,我正在思索,眼前忽现一把精美的伞,这把伞不仅经常出现在我讲座的PPT中,也经常被我和我的团队应用于为客户跨境财产规划的案例中。
这是一把怎样的伞呢?通过图片可以看出实际控制人不再通过个人身份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现金、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及其他类型资产,而是通过顶层控制管理工具和连接点来间接控制。
实际控制人只要紧紧握住伞柄,就可以精准操控整把伞。
伞的每条龙骨都单独持有一组资产,龙骨之间并不牵连,仅通过顶端相互连接组成伞面,起到了相对稳定的支撑但风险相互隔离的作用。
撑开的伞面可以为实际控制人抵御各种风险。
这就是我们一直以来帮助客户进行跨境财产规划所秉承的核心理念——伞形架构。
其实质是将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控制权相分离,使得资产处在中立、稳定、持久、安全、私密的法律关系下永续运行和传承。
全球税务信息和资产透明化的时代已经来临,BEPS和CRS共同对跨国公司和高资产人士展开反避税大行动。
各种规避CRS方法层出不穷。
有人把伞形架构也理解成规避CRS的有效工具,本人持反对观点。
首先,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进行财产规划的历史可以追溯到700多年前英国的信托制度和1000多年前欧洲大陆的基金会制度;其次,当CRS真正得到各国和金融机构充分有效实施后,我不认为还存在绝对行之有效的完美规避方案。
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简单粗暴规避CRS的所谓“方案”,都会经不起历史的考验。
相反,运用合理的架构、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专业机构的精深操作进行的缓和的、长远的、全面的规划才是行之有效的财富传承之道。
资产中立既是规避财产持有、分配和传承过程中带来的各种风险的有效方式,也是缓解直接持有关系所带来的紧张矛盾的有效方式。
要想达到资产中立,就需要将资产从实际控制人手中脱离出来,而又不能完全失去控制。
这就需要通过顶层控制和管理工具来实现,其中离岸信托和私人基金最为好用。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制度

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是指境机构或居民个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将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信托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方式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和资产管理的经营活动。
投资收益与风险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第三条信托公司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当遵守境外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相关风险的管理。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负责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准入管理和业务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负责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涉及的外汇管理。
第二章业务资格审批第五条中国银监会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对信托公司申请办理受托境外理财业务进行资格审批。
第六条信托公司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
经批准具备经营外汇业务资格,且具有良好开展外汇业务经历。
连续2年监管评级为良好以上。
(二)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提足各项损失准备金后的年末净资产不低于其注册资本金;最近2年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执行良好。
(四)配备能够满足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需要且具有境外投资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专业人才(2年以上从事外币有价证券买卖业务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设有独立开展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的部门,对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集中受理、统一运作、分账管理。
(五)具备满足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需要的风险分析技术和风险控制系统;具有满足受托境外理财业务需要的营业场所、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在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之间建立了有效的隔离机制。
境外直接投资(ODI)与资金出境实操要点及核心注意事项

境外直接投资(ODI)与资金出境实操要点及核心注意事项文章前言2016年12月6日,外汇局发布了《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就当前对外投资形势下中国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外投资监管答记者问》,外汇局和人民银行调整资金出境监管工作流程,资金出境的监管风险升级。
根据2017年1月26日,外汇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文件,资金出境要加强真实合规性审查。
在目前的监管态势下,资金出境的难度加大。
2017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对境外投资方向提出了指导意见,并明确将境外投资项目分成了鼓励开展、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三类情况,通过“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明确将境外投资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
其中,以下三类情况属于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须经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1.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
2.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3.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在外管局层面,外管局亦对资金出境及跨境事项下发内部文件,要求严格监管资金出境,防止资金外逃。
2017年1月18日,深圳外管局召开深圳市外汇及跨境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政策监管要求。
目前,对于购付汇金额大的企业亦会被事先要求到外管局约谈。
国家外汇管理局秉持打击虚假对外投资不手软的态度。
“对于部分个人通过分拆方式,利用他人的年度用汇额度进行资金的违规跨境流动。
对涉及此种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局会将其列入‘关注名单’,取消其之后两年内的便利化购汇额度,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立案处罚”。
此外,根据汇发[2017]3号文件的要求,不但要加强境外直接投资(ODI)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红方式实现资金出境亦要加强真实性审查。
企业如何防范外汇风险

摘要伴随着世界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变化,外汇汇率这一作为国际金融关系乃至是国际经济关系正常发展的纽带,己经渗透到包括经济生活的一切领域,我国各涉外单位尤其是外贸企业,正越来越强烈地感知到外汇风险所带来的巨大影响。
因此,分析外汇风险带给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以及企业当前所面临的各种外汇风险,并找出相应的风险管理防范措施,有效地规避风险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采用理论和案例研究的方法研究我国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
第一,本文对外汇风险理论进行了系统的阐述,认为我国的外汇风险主要是由人民币汇率变动带来的,并将外贸企业的外汇风险主要划分为三大类:交易风险、会计风险和经济风险。
第二,本文通过回顾我国汇率制度的变化,发现我国外贸企业的外汇风险是伴随着几十年来我国汇率制度的改革推进而逐步产生的。
作者在回顾我国各时期的汇率制度、以及分析人民币汇率风险现状的基础上,从不同的角度探究汇率变动对外贸企业的影响。
第三,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外汇企业的外汇风险管理现状与不足,尤其对不足之处展开了论述,引出我国外贸企业如何管理其外汇风险。
作者认为汇率的变动是导致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的罪魁祸首,所以对汇率走势的判断是进行一切外汇风险管理的基础。
在对人民币未来汇率走势判断的基础上,本文根据外汇风险的不同分类、不同的宏微观角度、针对外汇风险管理现存的问题,分别提出相应的外汇风险管理应对措施,以供外贸企业进行多角度的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最后,本文结论为我国外贸企业在防范外汇风险过程中面临的一些主客观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为此,本文也提出建议,要从多方面努力营造风险防范的环境,我国外贸企业应首先立足于自我防范,积极研究和使用各种防范措施,达到提高外贸企业风险管理水平的目的。
关健词:外汇风险管理,外贸企业,人民币汇率,金融避险工具目录第1 章. 绪论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现状 (2)1.2.1 国外情况 (2)1.2.2 国内情况 (3)1.3 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4)第2 章. 外汇风险相关理论概述 (6)2.1 外汇风险概念 (6)2.2 外汇风险的构成及特点 (6)2.3.外汇风险产生的原因 (6)2.4 外汇风险的种类 (7)2.4.1 交易风险 (8)2.4.2 经济风险 (8)2.4.3 会计风险 (8)第3 章. 不同汇率制度下的外汇风险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影响 (9)3.1 我国的汇率制度 (9)3.1.1 2005 年汇率改革前人民币汇率制度 (9)3.1.2 我国现行汇率制度 (10)3.2 人民币汇率风险的现状 (10)3.2.1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风险 (10)3.2.2 人民币兑其他主要货币汇率风险 (11)3.3 汇率变动如何对外贸企业产生影响 (11)3.3.1 对进出口总体的影响 (12)3.3.2 对不同贸易方式的影响 (12)3.3.3 对不同企业类型的影响 (13)3.3.4 对不同产品类型的影响 (14)第4 章. 我国外贸企业外汇风险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6)4.1 总体现况 (16)4.2 风险防范意识较薄弱 (17)4.3 外汇风险防范专业人才储备不足 (18)4.4 缺少完善的外汇风险管理战略 (18)4.5 风险管理的机制不明确 (19)4.6 避险金触工具的运用单一 (19)第5 章. 我国外贸企业提高外汇风险管理水平的对策研究 (20)5.1 人民币汇率走势的判断 (20)5.1.1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历史走势 (20)5.1.2 次贷危机对美元汇率走势的影响 (21)5.1.3 人民币汇率的走势预测 (22)5.2 根据外汇风险的不同分类进行管理 (23)5.2.1 交易风险的管理 (23)5.2.2 会计风险的管理 (30)5.2.3 经济风险的管理 (32)5.3 从宏微观角度出发的外汇风险管理 (33)5.3.1 宏观角度 (34)5.3.2 微观角度 (35)5.4 针对现状不足的外汇风险管理 (36)5.4.1 增强外汇风险防范意识 (36)5.4.2 加强外汇风险防范专业人才储备 (37)5.4.3 完善自身的外汇风险管理战略 (38)5.4.4 完善风险防范的监控机制 (38)5.4.5 尝试使用多种避险金融工具 (39)结论与展望 (42)参考文献 (43)1第1 章. 绪论1.1 选题背景伴随着世界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变化,外汇汇率这一作为国际金融关系乃至是国际经济关系正常发展的纽带,己经渗透到包括经济生活的一切领域,我国各涉外单位尤其是外贸企业,正越来越强烈地感知到外汇风险所带来的巨大影响。
规避信用风险强化离岸债信托监管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中国企业践行“走出去”倡议,积极 开展海外投(融)资与并购,但随着宏观经济增长放缓、调控措施严格等原因,部分企业进入流动性危机、评级下调、道德危机等恶性循环突发的负反馈阶段。
中资债违约、中国企业国际信用危机等情形,引发了各界关于完善信用风险机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内保外贷离岸债业务审核责任的监管、加强境内居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投融资后返程投资监管、加强移民税收洼地家族信托财富转移的监管、加强法律对权力保留信托的监管等多方面的思考。
【关键词】规避风险;离岸债;返程投资;信托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49近年来,中国企业践行“走出去”及“一带一路”倡议,开展海外投(融)资与并购,深化境内外资源互利共享,以提高生产效率,扩大市场份额,促进可持续增长。
但随着全球经济增长放缓,欧债危机加剧,中国宏观经济也面临着挑战,就业市场动荡,投资消费结构发生了变化,消费者信心不足,城市化进程放缓,政府采取了严厉的调控措施,导致二、三线城市房产供应过剩,房地产行业陷入低迷。
为应对国家严格的信贷政策,许多房地产企业纷纷赴境外发行离岸债,部分房产企业专注于高杠杆高负债的风险偏好,但随着国家房地产融资政策收紧,企业无法借新还旧且流动性危机加剧,评级下调,道德危机等恶性循环突发。
随着恒大、融创两大房地产集团美元债务暴雷的连锁反应,中资离岸债券市场陷入剧烈波动,海内外证券客户对中资债的风险偏好大幅度降低。
此外,美联储的紧缩政策也在进一步加剧,新债的超预期违约也在继续扩大,进而导致新债的发行价格和流动性受到严重影响,许多新债的定价被推上涨幅,甚至被迫停止发售,进而使得债基遭遇赎回的压力。
一、完善信用风险机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信用风险机制包括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监管机制,在完善信用风险机制的创设过程中,我们拟建立健全以“预警+监管”为指导,涵盖严格的违约奖励、违约处罚措施,及时识别潜在的金融危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对金融市场的控制,覆盖所有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从而保障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国的金融稳定、财富积累,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
聚焦五大金融领域

聚焦五大金融领域目录一、金融市场概述 (2)1.1 定义与功能 (3)1.2 发展历程 (5)二、银行业 (7)2.1 业务范围 (8)2.2 组织架构 (8)2.3 风险管理 (9)三、证券业 (11)3.1 证券市场概述 (12)3.2 证券交易 (13)3.3 证券投资 (14)四、保险业 (15)4.1 保险市场概述 (16)4.2 保险产品与服务 (18)4.3 保险监管 (19)五、信托业 (20)5.1 信托公司业务 (21)5.2 信托产品 (23)5.3 信托监管 (24)六、私募基金业 (25)6.1 私募基金概述 (26)6.2 私募基金运作 (27)6.3 私募基金监管 (29)七、互联网金融 (30)7.1 互联网金融概述 (31)7.2 互联网金融模式 (32)7.3 互联网金融监管 (33)一、金融市场概述金融市场是资金融通的重要渠道,它为个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筹集资金和投资的平台。
金融市场可以分为多个子市场,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衍生品市场、保险市场和外汇市场。
这些市场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而庞大的金融生态系统。
在货币市场中,短期资金借贷和短期债券交易是主要的活动形式。
银行间市场、票据市场等是这类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市场的运行对于维护货币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资本市场是长期资金配置的场所,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
在这些市场中,公司可以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投资者则可以通过购买股票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
债券市场则为投资者提供了固定收益的投资渠道。
衍生品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提供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如期货、期权、互换等。
这些工具可以帮助投资者对冲风险、投机获利。
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对于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了风险转移和保障的途径。
通过购买保险,投资者可以降低突发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及政策建议-精品文档

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及政策建议2015年以来,国内外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国内股市巨幅波动、汇市动荡、银行坏账激增、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积聚,系统性金融风险大幅度上升,由此暴露出当前的金融监管构架以及不适应国际金融环境和国内金融业态变化的新形势,难以实现风险监管全覆盖,严重影响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市场化、创新化、网络化、数字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对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众多挑战。
金融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对部门分割的监管体制提出挑战。
当前,随着我国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尤其是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汇率弹性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更加开放,资本项目逐步开放,互联网金融兴起,金融市场竞争加剧;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动和传导效应不断增强,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波动和跨市场风险传播效应显著加大,这对现行各管一方的部门分割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
金融混业化经营趋势不断加强,对分业监管模式提出挑战。
随着金融创新产品逐步丰富,影子银行迅速崛起,理财、基金、投资,进入资产管理时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渗透和交叉的趋势不断增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介入多种业务领域;股市、债市、汇市、期货等不同市场之间的联动性在显著增强,金融风险的复杂程度日益提高,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日益显露出监管空白、滞后和失灵的问题,已不适应现代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需要。
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对机构为主的监管方式提出挑战。
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以及大数据处理等科技进步所推动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出现越来越多跨行业、跨区域、跨市场的快速扩张,跨市场金融产品以传统或互联网金融形式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金融混业经营。
互联网金融和影子银行等金融创新加强了金融业各个子行业的风险传导和交叉,现行以机构为对象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协调能力已经跟不上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常见问题解答.doc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常见问题解答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编印二○一九年三月编印说明为更好地做好日常工作,进一步防范业务风险及提高业务素质,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资本项目管理科编写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常见问题解答》(下称《问题解答》),供从事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的工作人员参考使用。
一、本《问题解答》内容主要来源于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总局省局问题解答及中国外汇微信公众号问题解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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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相关人员可登陆东莞外汇业务网页()“办事指南-资本项目”栏目下载本《问题解答》。
2019.3目录第1章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相关概念 (6)1.1综合部分 (6)1.2信贷业务 (9)1.3直接投资 (13)1.4个人业务 (15)1.5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15)1.6证券投资 (16)第2章资本项目管理内容 (18)2.1资本项目管理的意义及其内容 (18)2.2外汇局及银行办理的资本项下业务 (19)2.3外汇局业务审批的工作时限 (24)第3章信贷业务 (25)3.1外债业务 (25)3.1.1外债业务基础部分 (25)3.1.1.1外债种类 (25)3.1.1.2额度 (26)3.1.1.3外债签约登记 (27)3.1.1.4外债变更登记 (27)3.1.1.5外债注销 (28)3.1.1.6外债账户开立 (28)3.1.1.7外债账户资金使用 (29)3.1.1.8外债账户关闭 (30)3.1.1.9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30)3.1.1.10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31)3.1.1.1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32)3.1.1.12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 (33)3.1.1.13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33)3.1.1.14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35)3.1.2外债业务其他部分 (36)3.1.2.1额度 (36)3.1.2.2外债变更登记 (37)3.1.2.3外债资金的使用 (38)3.1.2.4外债还本付息 (43)3.1.2.5外债转增资本 (45)3.1.2.6离岸贷款 (45)3.1.2.7房地产企业外债 (46)3.1.2.8其他 (47)3.2 跨境担保 (52)3.2.2外保内贷 (57)3.2.3其他形式跨境担保 (59)3.3 对外债权 (60)3.3.1境外放款 (60)3.3.1.1境外放款业务基础部分 (60)3.3.1.2境外放款业务其他部分 (62)3.3.2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 (64)3.3.3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登记 (66)3.4外债转贷款 (66)3.5国内外汇贷款及委托贷款 (68)3.5.1国内外汇贷款 (68)3.5.2委托贷款 (72)第4章外商直接投资业务 (74)4.1外商直接投资业务基础部分 (74)4.1.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74)4.1.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74)4.1.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75)4.1.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75)4.1.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77)4.1.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77)4.1.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78)4.1.8境内直接投资(FDI)存量权益申报 (79)4.1.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80)4.1.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80)4.1.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82)4.1.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83)4.1.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85)4.1.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86)4.1.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87)4.1.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88)4.1.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89)4.1.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89)4.1.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90)4.1.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90)4.1.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91)4.1.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91)4.1.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92)4.1.24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 (92)4.2外商直接投资业务其他部分 (93)4.2.1外汇登记 (93)4.2.2返程投资 (98)4.2.4资本金使用 (100)4.2.5保证金业务 (107)4.2.6利润汇出 (108)4.2.7入账登记 (111)4.2.8其他 (113)第5章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业务 (120)5.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基础部分 (120)5.1.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120)5.1.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21)5.1.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121)5.1.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122)5.1.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122)5.1.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122)5.1.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123)5.1.8境外直接投资(ODI)存量权益申报 (123)5.1.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123)5.1.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124)5.1.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124)5.1.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 (125)5.1.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126)5.1.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126)5.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其他部分 (126)5.2.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 (126)5.2.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127)5.2.3特殊目的公司 (128)5.2.4其他 (130)第6章个人业务 (133)6.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133)6.2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 (134)6.3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135)6.4其他项下个人业务 (136)6.4.1资金从境外汇入境内个人账户 (136)6.4.2境内个人资金汇出境外 (138)6.4.3其他 (141)6.5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142)第7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 (144)7.1业务备案及变更 (144)7.2外债额度集中管理 (144)7.3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和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管理 (145)7.4账户管理 (146)7.5 其他 (148)第8章证券投资业务管理 (151)8.1 证券投资业务基础部分 (151)8.1.1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 (151)8.1.2境内公司境外上市证券投资业务 (151)8.1.2.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 (151)8.1.2.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152)8.1.2.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152)8.1.2.4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 (152)8.1.2.5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 (153)8.1.2.6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 (154)8.2证券投资业务其他部分 (154)8.2.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 (154)8.2.2其他 (155)第9章其他 (160)9.1权益申报 (160)9.2业务管控 (160)9.3打印业务登记凭证 (161)9.4商品房买卖资金汇出汇入 (162)9.5账户管理其他相关部分 (167)9.5.1 NRA账户 (167)9.5.2其他相关部分 (169)9.6资本项下归属问题 (172)9.7国际收支申报 (174)9.8境内支付外币业务 (176)9.9其他 (177)第1章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相关概念1.1综合部分外汇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四)特别提款权;(五)其他外汇资产。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全文)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全文)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版)目录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 1.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2)1.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4)1.3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备案/审批 (5)1.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投资额度调减或取消备案/审批 (7)1.5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额度审批 (8)1.6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9)第二部分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12)外汇分(支)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12 一、跨境信贷业务 ........................................................................... (13)2.1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核准 .................................................13 2.2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14 2.3财政部门和银行外债登记 ...............................................20 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23 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24 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 .............................................25 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 .............................................26 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29 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31 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 31 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 ............................................33 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33 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34 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36 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37 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 (40)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 .................................................40 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41 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1 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42 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43 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43 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44)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45)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 (47)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47 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47 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49 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50)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51)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51 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53 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4 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5 五、格式文本范例 ........................................................................... (57)表1 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 57 表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59)表3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 .......................... 62 表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 ...................... 64 表5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 65 表6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 ............................ 67 表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 .......................... 69 表8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 .............................. 70 表9 境外上市登记表 .................................................... 73 表10 境外持股登记表 ................................................... 76 表11 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 78 表12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 80 表13 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 83 表14 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 84 表15 (机构名称)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 88 表16 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 89 表17 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 ....................................... 90 表18 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 ................. 91 表19 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 ........................... 92 表20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 ....................... 94 表21 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 ............................... 95 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97)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97 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 (98)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98 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 98 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 101 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 103 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 107 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 107 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 108 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 109 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0 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1 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3 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 114 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7 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 (118)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 119 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2 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3 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4 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5 6.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 126 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 127 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 127 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 128 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 129 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130)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 (130)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 . 131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32)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 132 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 133 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 135 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 136 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 137 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 138 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 139 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 140 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 140 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 141 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 142 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 ......................................... 143 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 143 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 144 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 144 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 ......................................... 145 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 . (147)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 147 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 148 8.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 149 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 151 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 152 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 154 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 ...................... 155 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 .................... 156 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 ........................................ 157 8.10外保内贷登记 ....................................................... 158 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 .. (159)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 ......................................... 161 8.13担保费收付 ......................................................... 162 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 162 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 ................... 163 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 ....................... 164 九、证券投资业务 ........................................................................... . (166)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 166 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 166 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67 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0 9.5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 ............ 171 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3 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4 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5 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6 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 .................................... 178 9.1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 179 9.12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79 9.13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 181 9.1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81 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 ......................................... 183 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 183 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 184 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 (186)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 ......................................... 186 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 ......................................... 186 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 ............................................. 187 十一、数据报送 ........................................................................... ............................................... 189 十二、格式文本范例 ........................................................................... (190)表1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一) ......................... 190 表2 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二) ......................... 196 表3 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 198 表4 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 200 表5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 202 表6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 205 表7 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 208 表8 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 210 表9 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 ....................................... 212 表10 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 ...................................... 214 表11 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 . (215)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风险管理)外汇风险的管理

第二节外汇风险的管理管理外汇风险的方法很多,特别是近十几年来,由于汇率波动频繁,又出现许多新的方法,但所有这些方法又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事前和事后,事前称为外汇风险的防范,主要是通过改善企业内部经营来实现;事后称为外汇风险的转嫁,主要是利用外汇市场金融资产的交易来实现。
一、事前外汇风险的防范措施1.准确预测汇率变动的长期趋势。
做好汇率预测工作,掌握汇率变动趋势,便于在国际收付中正确选择和使用收付货币。
2.正确选用收付货币。
在对外经济交易中,计价货币选择不当往往会造成损失。
例如,美国一进出口公司出口产品时以美元计价结算,进口产品时以日元计价,如果美元贬值,该公司将蒙受损失,如表4.1所示。
当美元贬值时,由于出口以美元计价,出口收到的货款不受汇率变动影响,始终为1万美元。
而进口以日元计价,同样支付110万日元,在成交日价值1万美元,而在结算日价值为1.1万美元,即该公司将损失1000美元。
反之,如果该公司改变计价货币,情况将完全不同,即出口以日元计价,进口以美元计价,这样该公司不仅不会蒙受损失,还会额外获取1000美元的利润,如表4.2所示。
表4.2 计价货币选择适当可见,正确选择计价收款货币对于国际经济业务相当重要。
一般的原则是:①计价收付货币必须是可兑换货币。
自由兑换货币可随时兑换成其他货币,既便于资金的应用和调拨,又可在汇率发生变动时,便于开展风险转嫁业务。
从而达到避免转移汇率风险的目的;②收硬付软原则,即在出口贸易中,力争选择硬货币来计价结算,进口贸易中,力争选择软货币计价结算。
但是在实际业务中,货币选择并不是一厢情愿的事,因为交易双方都想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货币,从而将汇率的风险转嫁给对方。
因此,交易双方在计价货币的选择上往往产生争论,甚至出现僵局。
为打开僵局,促使成交,使用“收硬付软”原则要灵活多样。
比如说可通过调整商品价格的方法,把汇率变动的风险计进商品的价格中,同时还可采取软硬对半策略等等;③要综合考虑汇率变动趋势和利率变动趋势。
离岸业务管理办法

离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鼓励银行优化金融服务,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便利。
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银行应根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实施客户分类,提升服务水平:(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加强客户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根据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内部客户风险分级评定,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
(三)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银行办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资金结算业务时,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根据“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按下列规定自主决定审核交易单证的种类:(一)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二)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或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四、银行应根据上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数据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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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境外上市的境内企业不断增多,内地高净值人群设立离岸家族信托方兴未艾。
梳理我国高净值人群设立的离岸家族信托可以发现,其大多采用了“特殊目的公司+离岸信托”的模式,其中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的分离给现行个人财产转移及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管理带来了挑战。
对此,应尽快完善监管框架,明确管理细则,加强数据监管,防止离岸信托成为资产转移通道。
关键词:离岸信托;特殊目的公司;财产转移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选择海外上市。
据有关报道,截至2019 年年底,在中国香港地区上市的内地企业达1241家,占香港全部上市公司的50.7%。
其中,内地民营企业 784家,总市值为 38.165 万亿港元。
此外, 2019年共有36家中国企业在美股市场上市。
伴随而来的是离岸家族信托日益受到其企业在境外上市的民营企业家的青睐。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仅2018年,至少有20家港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新设或将股权转让给了离岸家族信托,包括融创中国(1918.HK)、A公司(0960.HK)、周黑鸭(1458.HK)等15家在港上市的国内企业,相关信托计划所控制股权市值约为285亿美元。
内地民营企业设立离岸家族信托方兴未艾,预计未来仍将会有大量高净值人群将加入这一队伍。
不少分析人士认为,离岸信托极易成为资产转移通道,而且离岸家族信托多采用特殊目的架构,给现行的对财产转移和特殊目的公司等个人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模式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需要引起关注。
一、离岸家族信托受青睐的原因家族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一个人或者家庭委托,以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为主要目的,提供财产规划、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子女教育、家族治理、公益(慈善)事业等定制化事务管理和金融服务的信托业务。
离岸家族信托是设立在委托人习惯居住地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家族信托。
根据波士顿咨询集团的统计,2018年,中国个人财富已达24万亿美元,其中,1万亿美元存放在海外。
据分析,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通过离岸信托实现的。
不同于如今主要服务于高净值人群,信托最初是穷苦百姓创造出来用于规避遗产继承税的工具。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
它的本质是实现控制权、所有权和收益权的分离。
从一些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可知,传承财富、资产保全、合理避税等是信托受到青睐的主要原因。
以下以A公司为例,来说明信托是如何实现上述功能的。
根据公告,A公司在全球首发完成后,假设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已行使,架构如图1所示。
A公司的股权架构中包含两个家族信托、一个员工激励信托和一个高管信托。
其中,B公司全部股本由信托公司1以M女士家族信托受托人身份全资持有。
M 女士家族信托由M女士为设立人和监管人,受益对象为M女士若干家庭成员及D公司。
C公司全部股本由信托公司1以F先生(M女士的丈夫)家族信托受托人身份全资持有。
F先生家族信托由F先生为设立人和监管人,受益对象为F 先生若干家庭成员及D公司。
D公司的全部股本由信托公司2以员工激励信托受托人的身份全资拥有,受益对象为获选参与首次公开发售前股份奖励计划的A公司雇员(包括若干名执行董事)。
E公司的全部股本由信托公司2以高管信托受托人的身份全资拥有,受益对象为获选参与首次公开发售前购股权计划的A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包括若干名执行董事)。
通过合理的设置信托计划,M 女士、F先生和A公司实现了以下目的。
1.资产隔离与股权集中管理M女士和F 先生夫妻二人通过不同信托持有公司股权,但股权集中于信托公司,不会因离婚或其他因素导致不必要的股权结构变动。
M女士与F先生离婚,A公司回应,自上市起M女士和F先生的股权就一直分属两个信托持有,且F先生从未在公司担任职务,因此,离婚一事不涉及股权变动,对公司的运营也没有影响。
作为大股东,二人已就未来继续维护公司权益达成共识。
离婚消息曝光当日和次日,A公司股价确实出现了下跌,但自第三天股价开始反弹,第四天股价还出现了上涨。
2.实现财富传承2018年A公司发布公告,称作为家族财富传承计划的一部分,B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由M女士的家族信托分派至其女儿信托,信托公司1作为其女儿信托的受托人,全资拥有B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分派前后A公司的股权架构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见图2)。
非香港人在香港继承财产,需要按财产金额的5%向法院缴纳担保金,并履行复杂的法律程序。
B公司通过全资附属子公司M持有A公司股份的价值约512亿元人民币,但通过信托方式,M女士省去了这些复杂的法庭手续和高额担保金,并在传承财富的同时,保持了上市公司股权架构的稳定。
3.掌握公司控制权2018年A发布的公告同时显示,女儿无条件承诺及保证(其中包括)促使M公司根据M女士的指示行使相应股份的投票权,并且M女士将继续担任该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
投票权依然归M女士,消除了市场对未来企业股权不确定性的顾虑。
4.隔离公司经营风险与个人财富虽然现在M女士和A公司还不需要动用信托的这一功能,但日后,无论M女士个人出现债务问题,还是A公司发生大面积亏损,债权人都不能对女儿通过信托获得的收益进行追索。
因为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欧美法系,从法理上讲都遵循一物一权,信托财产从委托人的所有权名下,转移到了信托公司名下,委托人发生了债务,自然不能查封信托公司的财产。
女儿不是A的股东,对公司的亏损自然也无需承担。
离岸家族信托的广泛运用是金融创新的体现,是金融自由化、国际化催生的新概念。
其作为一种极其灵活的所有权结构,能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程度地实现家族诉求,维护家族利益。
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得离岸家族信托日益成为其公司在海外上市的民营企业家的标配。
二、离岸家族信托对现行个人资本项目管理模式的挑战梳理我国高净值人群设立的离岸家族信托可以发现,他们大多采用了“特殊目的公司+离岸信托”的模式。
委托人以个人的名义设立一家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并购或协议控制取得境内企业的收益,之后委托人将持有的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家族信托(通常是信托机构为这笔信托财产单独设立的一个全资子公司,以下称为信托子公司)。
由于离岸信托使得特殊目的公司的股权在名义上不再属于委托人,而受益人可以直接在境外获得收益,因而给现行对个人财产转移及特殊目的公司的外汇管理带来了挑战。
(一)境内居民设立或参与离岸信托的合法性认定根据《信托登记管理办法》,国内信托机构开展信托业务,应当办理信托登记,登记信息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但是否允许境内居民设立或参与离岸信托,我国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境内居民设立或参与的离岸信托该如何管理,规则也不明确。
(二)受益人在境外直接获取收益突破了个人财产转移的管理规定个人财产转移要求申请人必须获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或外国国籍,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至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核准后,方能将资金汇出境外。
而离岸信托避开了这一规定和限制,受益人可直接在海外获得收益。
这也是部分专业人士认为离岸信托容易成为资本转移通道的原因。
(三)设立离岸信托后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办理原则 1.信托公司代替委托人成为特殊目的公司的股东委托人将其持有的特殊目的公司股份转让给信托公司后,名义上不再是特殊目的公司股东;但目前的《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表》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都以持股为登记核心。
2.委托人将控制权授权给第三人后是否应继续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委托人可以自己行使控制权,也可以将控制权授权给某一指定机构或个人。
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通过信托取得特殊目的公司控制权,应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但委托人授权之后本人是否应该注销登记,通过授权获得控制权的人又是否需要新办登记,在管理上均不明确。
3.对受益人是否有必要进行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有争议有观点认为,受益人不拥有公司的控制权、经营权和所有权,对离岸公司管理和经营没有影响,只是按信托约定领取收益,因而没有必要办理登记;而且受益人大多只是委托人的亲属,并不持有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也没有境外资产或权益,不符合37号文关于特殊目的公司登记主体的要求。
但需要注意的是,受益人获得的收益的底层资产在境内,而且正如第一部分所言,这部分资产金额非常巨大,如果不进行任何登记或统计,将成为外汇监管的一个漏洞。
4.信托协议中签订有保密条款,银行落实展业原则有困难信托公司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公检法认为确有必要,或有足够的法律文件支撑,任何个人和机构都无权要求信托公司提供信托文件的相关信息。
对于委托人而言,设立信托的一大初衷,也是看中信托的“黑匣子”功能,可以适度隐藏个人财产和受益人信息,避免争产风波。
因此,经办银行一般难以看到完整的信托协议,落实展业原则有困难。
(四)个人存量权益数据申报质量较低目前,在系统中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存量权益数据超九成都是零。
企业解释称,第一层公司是壳公司,不经营、不融资,而且多设立在维尔京群岛等避税港,当地法律不强制要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获取报表数据有难度。
三、政策建议信托发端时便具有规避监管的特点,又在注入离岸概念时被赋予了避税功能。
如果不受到合理监管,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都极为不利。
本文认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对离岸家族信托的管理。
(一)完善监管框架1. 尽快出台关于离岸信托的制度法规虽然信托能否成立、是否有效以及能否实现信托目的,主要参考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信托公司在接受委托前也会对信托资产进行严格的反洗钱调查;但境内居民设立或参与的离岸家族信托底层资产在境内,而且境内高净值人群设立离岸信托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资产规模十分可观,需要进行必要的统计和监管。
离岸信托涉及银保监、税务、外汇局等多个管理部门,建议尽快出台关于境内个人设立和参与离岸信托的制度法规,明确管理原则和职能分工。
2. 加强信息共享中国加入共同申报准则协议后,包括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离岸地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我国互相交换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境内高净值人士在海外机构账户的资产信息,掌握离岸信托资产情况。
因此,应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尽快搭建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管理效率。
(二)明确外汇管理细则1. 以信托子公司作为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登记委托人虽然将特殊目的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信托公司,但依然保留对特殊目的公司的控制权(主要是投资的权利和投票的权利),按37号文的规定,其应该继续办理登记。
鉴于信托子公司是委托人管理特殊目的公司的代理人,股权转让、利润分配及各类投融资都通过信托子公司进行操作,因此,把信托子公司作为委托人的第一层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登记,更有利于后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