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育学院申请学费代偿学生二次定岗单位证明表

合集下载

学费代偿问题解答

学费代偿问题解答

学费代偿问题解答一、内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不能报;二、就业在县城单位及以上的不能报(除了塔什库尔干县);三、符合代偿条件但还未正式上岗在内地实习或培训的要注明;四、村官是两年劳动合同,除了村官以外合同年限不够三年的都不能代偿;五、基层单位界定:(一)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及学前双语班和幼儿园、乡财政所、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各级各类单位均视同基层单位。

在行政区划简册里没有的乡镇要先核实清楚不能盲目的负责报表。

六、本次申请学费代偿只限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不能上报。

七、材料要求:办理基层就业学费代偿需提供下列材料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两份);2.毕业证复印件(两份);3.身份证复印件(两份);4.在校表现;5.借款合同(针对贷款学生);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院教务章);7.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书;八、就业单位录用通知书;9.在校期间学费发票(原件)。

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还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除借款合同外)九、学费代偿申请表和学费代偿在职在岗调查表材料填写方法: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的填写方法:姓名填写:必须保持于身份证一致,少数民族同学中间点必须书写正确(包括电子版与纸质版),申请学生所提交申请表中材料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者重新填写。

性别,政治面貌、族别,出生年月、所学专业、邮箱地址要一一对应书写。

毕业学校填写新疆大学加学院,毕业时间统一为2016年7月,毕业时间必须要与毕业证时间一致。

身份证号码要与所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号码一致。

本人联系电话、固定手机要求保持三年不变,一旦变更电话号码,无法联系到本人,后果有学生自己承担,学校一概不负责任。

家庭地址及邮编:家庭地址按照地区+市(县)+乡(镇)+村+门牌号;如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岳普湖镇伊斯坦村11组3号;就业单位名称地址:位地址:写法按照地区+市(县)+乡(镇)+村;如就业单位名称写奥依托格拉克乡初级中学;就业单位地址就写和田地区于田县奥依托格拉克乡初级中学。

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

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

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1、代偿资助政策(1)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代偿对象代偿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3、享受代偿的就业地区及基层单位(1)中西部地区: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

(2)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3)基层单位: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就业地区和基层单位界定必须同时满足。

4、代偿金额及方法每位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金额上限实行代偿。

学费代偿申请表及工作证明及在岗证明

学费代偿申请表及工作证明及在岗证明

学费代偿申请表及工作证明及在岗证明第一篇:学费代偿申请表及工作证明及在岗证明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工作证明兹有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年毕业学生于2010年11月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

单位地址为省(市、区)市(县、区)(镇、乡)村,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

该毕业生从事工作,工作性质为,服务年限为叁年(大写)。

特此证明。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证明人:联系电话:日期:附件3:二次分配工作证明兹有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年毕业学生于年月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

该毕业生现实际在上述签约就业单位所属的(二次接收单位)工作,二次接收单位地址为省(市、区)市(县、区)(镇、乡)村,属于县政府驻地以下地区。

该毕业生从事工作,工作性质为,在二次接收单位服务年限为年(大写)。

特此证明。

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二次接收单位公章证明人:二次接收单位证明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日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证明兹有中国矿业大学专业学生现仍在我单位的下属基层部门工作,地址为省(市、区)市(县、区)(镇、乡)村,现在工作为第年。

特此证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日期:第二篇:新疆学费代偿证明格式1学费证明兹有我校学生,性别,学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系我校__________________专业(大学四年制本科)2012届毕业生。

学费:___________,肆年合计:__________________(大写)特此证明。

西安科技大学财务处公章_____年__月__日第三篇:代偿学费基层工作证明附件3: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工作证明___(姓名),__(性别),__(民族),___年_月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

该同志于_年7月毕业于____________大学____学院_____专业(4年制本科、5年制本科、3年制专科、5年制大专班、专升本、本硕连读),于20_年_月到__________(基层单位)从事__________工作,工作单位详细地址:__州市__县市____乡镇_____。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附件4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 “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ate: [填写申请日期]个人信息•姓名:[填写姓名]•性别:[填写性别]•出生日期:[填写出生日期]•联系电话:[填写联系电话]•邮箱:[填写邮箱]•身份证号:[填写身份证号]•家庭地址:[填写家庭地址]学历信息•就读学校:[填写就读学校的全名]•就读专业:[填写就读专业]•入学时间:[填写入学时间]•预计毕业时间:[填写预计毕业时间]•学制:[填写学制,如本科四年制]•学费标准:[填写每年的学费金额]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口:[填写家庭成员数量]•家庭年收入:[填写家庭年收入金额]•家庭固定支出:[填写家庭每年的固定支出金额]•家庭其他收入来源:[填写家庭其他收入的来源和金额]•银行卡账号:[填写申请人的有效银行卡账号]国家助学贷款情况•是否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填写是否曾经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 •如果有,已还款金额:[填写已还款金额]•如果有,剩余还款金额:[填写剩余还款金额]•是否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填写是否符合代偿条件]申请理由[在这里填写您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理由,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和助学贷款的还款压力。

2.学习成绩优秀,努力学习但无法通过兼职等方式缓解经济负担。

3.对国家助学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认可。

申请材料清单•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学生本人学校成绩单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复印件•学生本人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复印件(如有)申请人声明本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表格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不实或隐瞒情况,愿意接受相关机构的调查和处理,并自愿放弃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权利。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是“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的Markdown格式文档范例。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

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

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

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
尊敬的学校财务处:
我是XXX公司的员工,现就我作为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向贵校提出申请。

特此致函,希望能够得到贵校的认可和支持。

我于XXXX年进入XXX公司工作,目前任职于公司的XXXX岗位,担任XXXX职务。

在此期间,我一直保持良好的工作表现,并得到了公司的认可和赞许。

根据公司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我享有学费报销的权益。

根据我对贵校的了解,学校要求学生在报销学费前提供在职证明。

因此,我特向贵校申请该证明,以便我能够顺利地进行学费的支付和报销。

根据我的了解,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通常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姓名和身份证明:证明书应包含我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以确保证明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工作单位和职务:证明书应明确注明我所在的工作单位和我在该单位的职务,以证明我是该单位的在职员工。

3. 在职证明:证明书应明确注明我是一名在职员工,并确认我在公司的工作状态良好。

4. 学费报销:证明书应明确注明我作为学费支付者的身份,以及我享有学费报销的权益。

5. 证明日期和有效期:证明书应明确注明制作日期和有效期,以确保证明书的时效性和可靠性。

在此,我郑重声明以上提供的信息属实,并承诺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贵校能够尽快办理并提供给我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以便我能够按时支付学费并进行报销。

同时,我也将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以便顺利完成学费报销的流程。

再次感谢贵校的支持与合作,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代偿学费具体步骤

代偿学费具体步骤

查看文章到中西部工作,国家补偿学费。

二次定岗,学费补偿2020-07-29 22:58为引导和鼓舞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域和艰苦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方法》(财教[2020]1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方法》(财教[2020]35号)文件,为了帮忙学生更好地明白得本政策,现做以下说明。

一、哪些毕业生能够享受该政策?答:方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一般高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和在校期间享受免去全数学费的学生除外,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能够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酷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老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3)毕业生志愿到中西部地域和艰苦边远地域基层单位工作,效劳期在3年以上。

(4)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毕业生。

二、方法中的中西部地域和艰苦边远地域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域?答:中西部地域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艰苦边远地域是指除上述地域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域。

3、方法中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答:(1)中西部地域和艰苦边远地域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行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打算生育效劳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域和艰苦边远地域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代偿的金额是多少?答: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其在校学习期间每一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取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依如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取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查条件

附件4中央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说明一、补偿代偿对象应届毕业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工作年限规定三年以上(含三年)。

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协议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由就业单位提供政策文件名称、文件印发单位及签订工作协议方面的有关限制内容;2. 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三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无论何种情况(如公务员、选调生等),凡是工作派遣文件中,基层工作期限不满三年的,均不予批准。

三、补偿代偿标准(一)补偿代偿的金额上限1.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即补偿代偿总金额不超过40000元。

2. 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助学贷款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补偿代偿总额根据学制确定。

(二)补偿代偿的教育阶段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

如硕博连读、直博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不能申请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及硕士教育阶段学费补偿或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补偿代偿的选择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一种方式的补偿代偿资金,即在选择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时,不能选择教育期内某些年份申请学费补偿,其他年份申请贷款代偿,反之亦然。

如选择贷款代偿,若学制期内只获得一期贷款,只能申请获得这一期贷款代偿。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就高选择学费补偿还是贷款代偿。

四、审批条件与要求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1.“东部地区”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工作地点位于东部地区的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9省(直辖市)的不予批准。

贷款代偿说明

贷款代偿说明

关于做好我校201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11.16)发布人:徐德江/DLMU各院系: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附件1)和《关于报送2010年度第二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10]9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如下:一、代偿含义:我校2010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代偿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2010届应届毕业生。

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三、就业地区及基层单位界定:中西部地区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基层单位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申请代偿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委、局、办等机关单位除外;二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问答2016-08-16 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什么是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答: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2.补偿代偿的金额是多少?答: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每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代偿。

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照最高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3.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包括哪些省份和地区?答: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4.补偿代偿政策中规定的基层单位包括哪些?答:(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

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

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学费支付者在职证明书尊敬的XX学院财务处:我是XXX公司的员工,现担任XX职位。

我特此向贵校申请领取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

我在此就我作为学费支付者的身份和相关情况向贵校做如下解释和说明。

我作为学费支付者是为了支持和帮助我在校学习的亲属或朋友。

根据贵校规定,学费支付者需要提供在职证明书以证明其经济实力和能力来支付学费。

因此,我特此向贵校申请领取这份重要的证明。

作为学费支付者,我需要提供以下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1. 在职工作证明:我将提供由XXX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其中包括我的工作职位、入职时间、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证明我的在职身份和稳定的经济来源。

2. 薪资证明:我将提供由XXX公司出具的薪资证明,其中包括我每月的工资数额、发放方式、税前税后薪资等详细信息,以证明我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来支付学费。

3. 银行对账单:我将提供最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以确保贵校能够清楚地了解我在财务方面的状况。

银行对账单将反映我的收入来源、支出情况和存款余额等信息,以证明我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学费。

4. 其他证明材料:除上述材料外,我还将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以确保贵校对我的财务状况有全面的了解。

我郑重声明,上述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均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深知学费支付者的责任和义务,我将尽力支持并确保亲属或朋友能够顺利完成他们的学业。

我将按时足额支付学费,并及时与贵校进行沟通,以确保一切学费支付事宜的顺利进行。

在此,我真诚地希望贵校能够审批并颁发给我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

这将是我作为学费支付者的重要身份凭证,也将为我亲属或朋友的学习之路提供坚实的保障。

再次感谢贵校对我申请的关注和支持,期待能够尽快获得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

此致敬礼XX公司员工签名。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 2008? 16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9? 3 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 年以上(含3 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 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 年)。

勤工助学换岗证明

勤工助学换岗证明

勤工助学换岗申请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兹有我系(院)校内勤工助学(环境保洁/科室助理)岗位学生,学号,岗位代码(咨询助学部),由于该生课程安排紧张,现申请下月起由我系(院)学生,学号,身份证号,农行卡号,接替其勤工助学岗位。

我系(院)承诺组织学生完成岗位交接工作,明确岗位职责。

附:新上岗学生勤工助学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系(院)(公章)
负责人:
二〇年月日
注意事项
1.被替换学生必须干满申请当月的勤工助学工作。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25-30日接受换岗申请岗申请,如
逾期交付,则顺延下月受理。

3.私自换岗产生的工作问题及劳动报酬纠纷由学生所在系(院)负责解决。

申请代偿学费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代偿学费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代偿学费需要准备的材料
材料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一式三份(打印版),已发至各班群邮箱里,请自行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
(3)在校表现:各院系根据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际表现给予鉴定并加盖系(院)公章;
(4)成绩单:在教务处教学软件中下载,并加盖系(院)及教务处公章。

(5)就业协议: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如目前已到基层单位工作的但还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毕业生,请到基层工作单位开取相关证明,并加盖基层工作单位的上级部门公章。

特岗教师、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基层公务员等需提供教育、人事等部门的录用证明;
(6)申请代偿的毕业生需提供缴纳学费的正式发票。

发票丢失的,必须有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财务公章等相关证明。

(7)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备注:以上所有的材料都是一式三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2011年6月内高班大学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的内高班学生大学毕业就业工作的意见(教民〔2008〕3号),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将有关文件编制成就业政策问答,供学习宣传和就业指导。

第Ⅰ部分内高班大学毕业生基本就业政策问答一、内高班大学毕业生离校后档案存放何处?如何调取?答:内高班大学生毕业后档案由所在学校通过机要途径寄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转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存管。

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具《调档函》,并将《调档函》(原件)寄送我办,由我办将毕业生档案转寄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不能由个人自行提取。

二、内高班大学毕业生户口落户应注意哪些事项?答:1、回原籍的毕业生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等材料,在户口迁移证规定的时间内到原迁出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2、根据乌鲁木齐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将本人户口迁入乌鲁木齐市:(1)经公开考试被驻本市的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2)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

三、内高班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应注意哪些事项?答: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须将组织关系按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若该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组织关系一般转移到所在单位的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须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离校时尚未转正的毕业生党员,应牢记自己的转正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向所属党组织提交转正申请。

四、内高班大学毕业生离校后需向我办提供哪些信息?1、将本人就(创)业情况和变动信息及时通过“内高班”网站“内高班大学生信息登记系统”自行修改,或通过提交系统申请和电话委托等其他方式,由我办负责修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教育学院申请学费代偿学生二次定岗单位证明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姓名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 协议签订 单位 基层就业 单位 申请代偿金额 性别 毕业 时间 族别 政治 面貌 所学专业 本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 机 学历
照片
就业 时间
邮箱 地址
协议 签订 单位 地址 基层 就业 单位 地址
223号文件第四、五条规定。

单位主管部门证明 (教育局、人事局)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备注:1、协议签订单位为非基层单位,到岗后单位二次定岗到基层单位工作的填写此表。
邮编
协议签订 单位电话 基层就业 单位电话 助学贷款
邮编
其中:学费 我单位地处: 省(市、区)
县(市、州) 年。 月 日
基层就业单位证明 经办人: 我单位地处: 乡(镇) 务于 协议签订单位证明
乡(镇)该生现工作于我单位,服务期限 负责人签字: 省(市、区) 单位公章: 年
县(市、州)
,该生与我单位签订协议,经单位二次定岗现服 服务期为 年,符合新财教[200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