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基金计划绩效调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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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一)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数量。

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要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

逐步实行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并将指南提前在网上公示,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

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二)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四川省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绩效考核

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四川省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绩效考核

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四川省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四川省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文号: 成财教[2007]138号各区(市)县财政局、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使用效益,开展我市科技投入绩效评估工作,我们制定了《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逐步探索和建立我市科技投入绩效评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市财政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以下简称“财政研发资金”)是指市政府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门用于科技攻关计划、技术应用与推广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等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第三条财政研发资金项目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估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研发资金项目的实施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绩效考评的范围主要包括: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研发资金项目。

具体考评项目由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确定。

第五条绩效考评的原则:(一)安全性、合规性、绩效性原则;(二)统一组织、突出重点、分类评价原则;(三)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四)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绩效考评的依据:(一)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二)与科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三)市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四)项目申报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五)项目预算批复文件、科技计划合同;(六)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七)项目验收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中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实施激励科技创新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实施激励科技创新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实施激励科技创新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4.17•【文号】林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实施激励科技创新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林发〔2019〕22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推动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局党组研究制定了激励科技创新人才的若干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向激励高端创新人才(一)统筹增量向创新效能高的单位倾斜。

积极争取部门绩效工资总额增量,向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国家级平台,以及承担创建国家级平台任务和应用重大技术相关的单位(创新团队)倾斜,优先用于首席专家聘任、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等。

局林科院、竹藤中心等科研单位以及规划院、林草防治总站、大熊猫中心等其他承担科研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研发单位”)要根据承担重大创新任务实际情况,明确高端科技人才激励范畴及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有关内控制度办法。

(二)强化高层次创新人才梯队的绩效激励和技术岗位聘任。

局统筹调控绩效工资总量,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绩效激励力度。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每年给予创新津贴20万元;“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及“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获得者等国家级杰出科技人才,每年给予创新津贴10万元;“千人计划”青年人才、“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及“百千万人才省部级人选”等优秀科技人才,每年给予创新津贴5万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07•【字号】市政办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月7日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为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省、市关于加快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有关要求,推动我市“两链”深度融合,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市创新领域的投资力度,根据《预算法》、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省市共建、市级实施”的原则,设立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简称创投基金或基金)。

一、基金概况(一)基金名称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基金性质由省市共同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市级政府投资基金。

(三)基本原则创投基金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鼓励创新的原则,进行资金管理、投资运作。

(四)基金规模与出资安排创投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其中西安市统筹安排80亿元,争取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出资支持20亿元。

西安市统筹出资来源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及市属重点国有企业、有关开发区等其他方出资。

各方出资按照“4∶3∶3”的比例分三期实缴,于2023年底前全部到位。

基金设立后,可继续争取中央及省、市各级主体参与出资合作。

(五)基金组织形式创投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企业组织形式。

由各出资方确定的出资人代表担任有限合伙人(LP),其中西安市财政局的出资人代表为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西安财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财金),其全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GP)。

绩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绩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绩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位同事: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绩效管理水平,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特制定了绩效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定标准的制定。

我们将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进行
综合评定,确保评定标准的公平、公正和客观性。

二、绩效考核周期。

绩效考核周期为每年一次,具体考核时间为每年的年底,以便及时总结和激励。

三、奖惩措施。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荣誉证
书等;对于表现不佳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四、绩效考核流程。

绩效考核流程包括目标设定、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执行、结果评定和奖惩措施
执行等环节,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流程执行,确保考核的公平和严谨。

五、绩效管理的监督与落实。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绩效管理监督机制,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和督促,确保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绩效管理的宣传与培训。

公司将组织相关的绩效管理宣传和培训活动,让全体员工了解绩效管理的重要
性和具体操作流程,提高员工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七、绩效管理的持续改进。

公司将定期对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和完善绩效管理制度,确保绩效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以上就是关于绩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希望各部门负责人和员工能够认真执行,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河南科技大学关于公布第七届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模板】

河南科技大学关于公布第七届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模板】

**大学文件
河科大研〔2019〕2号
**大学关于公布第七届研究生
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立项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河科大研[2018] 15号),经过研究生个人申请、培养单位评审推荐、专家组匿名评审、学校审核、公示等环节,研究批准对第七届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33项(其中创业实践类项目5项,社会调研类项目8项,科技发明类项目20项)予以立项,资助金额共计66000元。

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各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指导,确保项目按规定时间、结题要求完成。

附件:**大学第七届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名单
**大学
2019年1月8日
附件
**大学第七届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立项名单
**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9年1月15日印发。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9.06•【字号】甬科社〔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甬科社〔2022〕29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并加强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科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为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科技基础支撑,我们制定了《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2022年9月6日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并加强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科建设和科技人才培养,增强源头创新能力,为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科技基础支撑,根据《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基金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项目资助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医学科学、地球科学、交叉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先进材料、精密制造、人工智能、新一代通信网络、量子信息、类脑智能、基因技术、精准医疗、低碳能源、氢能与储能、绿色化工与环境治理、合成生物学、农业生物性状、海洋资源绿色开发、数理力学等领域和学科交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基金项目资助资金纳入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专项用于资助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研究项目。

绩效考核通知实用范本

绩效考核通知实用范本

绩效考核通知实用范本尊敬的各位员工:根据公司年度制定的员工绩效考核计划,现将有关绩效考核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绩效考核将于即日起开始,截止日期为本月底。

二、考核内容1. 工作目标达成情况评估:将根据各位员工设定的工作目标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具体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

2. 个人绩效评定:公司将按照绩效考核指标,对员工的绩效进行评定,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需要改进四个等级。

三、考核标准1. 工作目标设定:员工在年初与部门经理共同设定个人工作目标,工作目标应符合公司战略计划,并满足SMART原则(具体、可衡量、可实现、相关、时间限定)。

2.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以员工所设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包括任务交付的及时性、成果质量、工作方法的合理性等。

3. 工作质量:评估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精确性、准确性、创新性等。

4. 工作态度:评估员工日常工作中的合作意识、积极主动性、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考核结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评级确定相应的奖惩政策,并将绩效结果纳入员工的人事档案,作为晋升、升职、薪酬调整等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申诉机制如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员工可在公布绩效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内容进行审查和调查,并尽快给予答复。

六、总结绩效考核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员工个人和公司整体的发展。

希望各位员工积极配合,将个人的工作目标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结合,全力以赴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最后,祝大家在绩效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谢谢合作!人力资源部。

创新基金管理制度

创新基金管理制度

创新基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创新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企业创新本领和竞争力,订立本创新基金管理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创新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管理标准1.创新基金的设立和审批(1)创新基金的设立由企业高层决策,并经董事会审批。

(2)创新基金的设立应明确目标、规模、使用范围和期限等基本要素。

(3)创新基金的设立须有认真的管理方法和相关流程订立。

2.创新项目申请和评审(1)创新项目申请应依照规定的流程和格式提交。

(2)创新项目评审委员会由企业高层和相关专业人员构成,对创新项目申请进行评审。

(3)创新项目评审应依照肯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结果经评审委员会确认后公布。

3.创新项目资金使用(1)创新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依照项目计划进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2)创新项目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规操作。

(3)创新项目资金的使用记录和相关凭证应做好备案,供内部和外部审计机构查阅。

4.创新项目进展和成绩评估(1)创新项目进展应定期报告,包含项目进度、问题和风险等情况。

(2)创新项目成绩评估应定期进行,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和部门。

(3)创新项目成绩评估应依据肯定的评估指标进行,评估结果可用于考核和嘉奖。

三、考核标准1.创新基金管理绩效考核(1)依照创新项目的数量、质量、效益等指标对创新基金的管理绩效进行考核。

(2)创新基金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可用于绩效评定和激励措施的订立。

2.创新项目执行绩效考核(1)依照创新项目的进展情况、成绩评估、问题处理等指标对创新项目执行绩效进行考核。

(2)创新项目执行绩效考核结果可用于个人绩效评定和晋升提升的依据。

3.资金使用绩效考核(1)依照创新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指标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

(2)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结果可用于嘉奖和责任追究。

四、附则1.本制度由企业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经董事会审定后生效。

2.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显现问题,应及时向职能部门汇报和反馈,以便进行完满和调整。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9.12•【文号】国科发政〔2019〕313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科技部制定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9年9月12日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要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政策引导保障,注重激励约束并举,调动社会各方参与。

通过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设立、谁撤销".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应当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避免功能定位泛化,防止向其他领域扩张。

四、新型研发机构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

(二)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和《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大连市财政局2019年9月30日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的意见》和《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设立大连市科技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

为加强创新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基金是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动高校院所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惠民及软科学研究的政府引导性资金。

第三条创新基金使用与管理应遵循公正透明、科学择优、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支持内容与支持方式第四条创新基金重点支持在连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等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

主要包括:1.高校、科研院所依托重点学科(研究方向)组织实施的重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高校院所开展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应用基础性课题研究。

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项目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5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30•【文号】厅字〔2018〕56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科学技术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第三条科学技术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

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徐政办发〔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19〕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徐州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6日徐州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徐州市创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创投基金”)是指由市政府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主要投资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等早中期的科技创新型企业,促进优质项目、技术和人才集聚,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早中期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的企业组织。

第四条创投基金总规模为2亿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调整。

由市本级财政和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创投基金运作需求按比例(财政出资中市本级出资1600万元,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出资1300万元,丰县、沛县、睢宁县、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贾汪区各出资900万元,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各出资500万元)分期认缴。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

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工作,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提高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施成效和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382号)等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绩效评估活动,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的绩效评估。

第三条绩效评估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范。

遵循科技活动规律,根据评估需求以及项目研发、基地运行、人才成长、市场发展的特点,设置合理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采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和规范程序,独立客观、分类评价。

—1—(二)协同高效。

科技计划绩效评估应与其下设的专项(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项目评估及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统筹衔接,加强数据、资料共享,充分利用已有科技管理信息,提高评估工作的整体效率。

(三)注重实效。

突出科技计划设立目的和整体实施效果评价,重点评价其在解决国家重大发展需求、引领科学前沿发展、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养科技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新动能等方面的实际成效,以及对保障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强综合国力、提升人民福祉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第四条科技部、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科技计划绩效评估规范,统筹指导评估活动,推动评估结果运用。

科技部、财政部牵头组织开展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估。

各有关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参与科技计划整体绩效评估,按职责组织开展相关科技计划下设的专项(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评估,提供有关专项(基金、基地、人才计划等)监测评估、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和过程管理资料。

_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立项

_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立项

风险防范措施和应对策略
充分论证研究方向
在确定研究方向前,指导老师和学生应该充分查阅相关文献和了解学术前沿,避免研究方向过于超前或不前沿。
提前申请实验场地和材料
学生应该提前向实验室了解实验所需材料和场地情况,并尽早安排申请事宜,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研究项目的风险控制方案
06
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总结
xx年xx月xx日
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立项
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背景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内容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计划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成果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风险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总结
contents
目录
01
科技创新基金研究项目背景
培养创新人才
推动科技进步
促进创新文化建设
科技创新基金的意义
实验团队
参与项目的实验操作和数据采集,一般由2-3名同学组成,需分工合作,相互配合。
研究项目的组织架构
数据分析和成果总结
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解释,形成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并协助指导教师完成结题报告。
研究项目的具体计划
前期调研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和实地考察,了解研究领域的现状目的预期成果
推动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
大学生在研究项目中可以探索新的科学和技术问题,为学科和技术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推动技术进步。
培养未来的科技人才
通过参与研究项目,大学生可以培养自己的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团队合作和交流能力,为未来的科技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发现新的科学现象
研究项目鼓励大学生在科学和技术领域进行探索,通过实践检验新的科学假设,发现新的科学现象和规律。
创新技术的应用
大学生在研究项目中可以开发和应用新的技术,解决实际问题和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宜府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宜府发〔202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提升行政管理能力及效率,现就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创新预算管理方式,加快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财政制度,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力争到2021年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债务等各类收支预算基本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全面开展预算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全过程绩效管理。

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到“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财政预算分配、预算执行效果和公共产品服务供给质量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明显增强。

二、工作要求(一)预算编制前期阶段,建立事前评估机制。

1.建立事前评估机制。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宜昌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部门单位职责,科学谋划、精心论证项目,对新出台重大支出政策、项目,从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绩效性等方面全方位开展事前评估,切实提高预算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10.13•【字号】豫民文〔2023〕209号•【施行日期】2023.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3〕209号各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 为进一步加强慈善组织(基金会)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慈善组织行为,提升慈善组织服务能力,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4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17〕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等规定要求,省民政厅决定对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工作(一)抽查方式省民政厅通过公开选取社会力量承担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审计事务,在省本级慈善组织(基金会)中随机抽取13个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随机确定参加抽检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开展抽查工作,并形成抽查报告。

(二)抽查内容抽查内容主要包括慈善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

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内部治理、财务管理、专项基金、慈善项目、保值增值、信息公开等情况(见附件2)。

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三)抽查审计时间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抽查审计期间为2021、2022会计年度,如有必要可进行延伸审计。

(四)抽查结果运用根据抽查情况,对每个抽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出具抽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

发现有违规情况的,省民政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管理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与项⽬管理办法(送审稿)第⼀章总则第⼀条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进⼀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资⾦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管理改⾰⽅案》(浙科发计〔2016〕144号)的要求,对《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管理暂⾏办法》(〔2002〕79号)予以修订。

第⼆条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财政科技经费⽀持或政策调控引导等⽅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科技问题的⽅案部署。

省级科技计划项⽬是指列⼊省级科技计划,由法⼈或⾃然⼈承担,在⼀定时期内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1 -⾏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第四条科技计划与项⽬管理实⾏公开⾏政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科技计划项⽬的申报、⽴项、实施与评价等信息,应当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全过程在线化、痕迹化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项⽬按相关规定执⾏。

第五条科技计划与项⽬管理实⾏回避制度。

(⼀)科技计划与项⽬管理者,在项⽬⽴项、经费分配、项⽬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如与项⽬承担单位或项⽬负责⼈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咨询与评审专家与咨询评审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由咨询或评审对象申请提出且理由正当需要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受委托的项⽬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与公开竞争⼈、被评估⼈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浙科发计[2009]277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浙科发计〔2009〕277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是省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环节。

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是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四位一体”,实现“五个转变”的内在要求,是督促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绩效的重要途径。

各科技行政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时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和目标,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

通过加强管理,使项目按时结题验收率达到90%以上。

二、提高项目合同(任务书)执行的严肃性。

凡经省科技行政部门立项并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书的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任务书)明确的任务和责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结题验收。

如项目执行过程中遇见技术难题等客观原因造成项目实施需要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任务书)截止期前2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审批。

项目承担单位在申报项目时应当视项目研发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合理确定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与合同(任务书)执行时间。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1.15•【字号】浙政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三大科创高地和创新策源地建设,构建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和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科技创新,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功能定位。

科技创新基金是由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出资设立,投向科技创新的各类基金。

主要包括4类:1.政府科技创新基金。

主要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基金发展的政策性基金,主要投向具有战略性、牵引性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早期重大创新项目。

2.科技公益基金。

主要是以捐赠形式设立、由科技公益基金会运作,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投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为优质科研项目、重点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提供资助的公益类基金。

3.科技私募基金。

主要是指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通过合规的私募机构募集,聚焦投早、投小、投长期的私募类科技基金。

4.重大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基金。

主要是指由重大创新平台发起设立,专注自身成果转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成果转化基金。

(二)重点投资对象。

主要投向“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和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制高点等重点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

(三)目标要求。

到2025年,具有浙江特色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基本形成,各类科技创新基金规模达到万亿元以上,撬动年度全社会研发投入3200亿元以上,建成全国有影响力的科技金融改革创新高地,为浙江科技创新发展提供强劲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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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1:企业基本信息
调查表2:项目基本信息
调查表3 :创新基金项目对企业成长作用
调查表4:超过合同执行期未验收的创新基金项目
调查表: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工作意见
填表说明
在填表前请认真阅读本说明;有计算公式的经济指标,填表时要将公式及相关数据列入表中;填写的数据要真实、准确;调查表中内容如填写不下,可附另页。

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产品在企业中的地位需填写项目产品2007年产值、
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占企业总产值、总销售收入、总利润总额的比例。

2、近3年销售收入总增长率=(2007年销售收入-2004年度销售收入)/2004年度销售收入×100%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增长率=(2007年度销售收入-2006年度销售收入)/2006年度销售收入×100%
4、净资产报酬率=2007年度净利润/2007年度净资产×100%
5、资产负债率=2007年度负债总额/2007年度资产总额×100%
6、近3年利润总增长率=(2007年度利润总额-2004年度的利润总额)/ 2004年度的利润总额×100%
7、最近一年利润增长率=(2007利润总额-2006年度利润总额)/2006年度利润总额×100%
8、净利润增长率=(2007净利润-2006年度净利润)/2006年度净利润×100%
9、缴税增长率=(2007缴税总额-2006年度缴税总额)/2006年度缴税总额×100%
10“项目立项以来经济指标”中的总产量、总销售收入、总利润总额、总缴税,是指项目投产后至2007年末累计数。

11、项目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要附专利证书及专利说明书、新药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鉴定证书。

12、数字单位:万元、吨、台(套)、件、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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