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
药物临床试验所有管理制度
![药物临床试验所有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9412e00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f4.png)
药物临床试验所有管理制度药物临床试验是通过科学、规范的程序,以人体为对象,进行的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人体用药的安全有效性,为临床医学和药物研发提供依据。
因此,药物临床试验需要严格管理制度的支持,以确保试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制度,并围绕试验设计、受试者招募、试验执行、数据管理、试验报告等环节展开详细介绍。
试验设计试验设计是药物临床试验的第一步,是整个试验的基础。
试验设计需要根据药物的特性和研究目的,确定试验的科学性、临床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在试验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试验的样本量、试验对象的招募标准、病例分组、试验随访周期、终点指标等内容,以确保试验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受试者招募受试者招募是药物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试验质量和结果的可信度直接取决于受试者的选择和招募。
在受试者招募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伦理规范,确保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和权益保护。
同时,还需要根据试验目的和研究方案,确定受试者的招募标准和排除标准,以确保受试者的代表性和试验的可信度。
试验执行试验执行是药物临床试验的核心环节,需要严格按照研究方案和试验操作规程进行。
在试验执行过程中,需要确保试验操作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包括用药剂量、给药途径、临床随访、不良反应监测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保障试验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确保试验的可信度和结果的准确性。
数据管理数据管理是药物临床试验的关键环节,需要确保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在数据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数据校核、数据存储等环节,以确保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
同时,还需要进行数据监测和审计,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试验报告试验报告是药物临床试验的最终成果,也是试验结果的有效传递和展示。
试验报告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编写,以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试验报告中,需要包括试验设计、试验执行、数据分析和结果解释等内容,以确保报告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收集的标准操作规程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收集的标准操作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0f42f1c8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72.png)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收集的标准操作规程1. 引言本操作规程旨在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收集和管理流程,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临床试验数据的收集是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的关键环节,必须遵守标准操作规程以确保结果的可靠性和可重复性。
2. 数据收集流程2.1 患者招募和入组在试验开始前,需明确招募患者的标准,并经过严格筛选后进行入组。
患者的基本信息和疾病状况应详细记录,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2 数据收集工具选择适当的数据收集工具,包括纸质案例报告表(CRF)或电子数据采集系统(EDC)。
CRF应具备完整、准确和易于理解的特点,确保数据的统一性。
2.3 数据收集过程2.3.1 数据录入前,应确认患者的身份和研究编号是否一致,避免信息混淆。
2.3.2 数据应由合格的研究人员进行记录和录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3 数据记录应及时、准确地反映患者状况的变化,特别是药物治疗相关的观察指标。
2.3.4 禁止篡改或删除已记录的数据,如需更正,须进行说明和签名确认。
2.3.5 若数据录入存在问题或缺失,应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核实和补充,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2.4 数据源和数据收集点明确数据源和数据收集点,包括病历、实验室检查、病患自述等。
应规范数据的收集和记录方式,避免信息的遗漏和混乱。
2.5 数据质量管理2.5.1 数据收集时,应对数据进行逻辑、合理性和内外部一致性的检查,确保数据的质量。
2.5.2 对异常值和缺失数据进行标记和核实,必要时进行补充和修正。
2.5.3 数据校验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5.4 数据收集完成后,应进行数据清洗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 数据管理和存储3.1 数据管理为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备份、访问权限控制、数据传输安全等。
3.2 数据存储选择可靠的数据存储方式,包括云存储或本地服务器。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第112号)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第1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0c1bfcfd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a2.png)
附件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一、概述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基础。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准确可靠、科学可信,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规定和指导原则,用以规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整个流程。
同时,现代新药临床试验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又为临床试验及其数据管理的规范化提供了新的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积极探索临床试验及数据管理新的规范化模式。
(一)国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现状(Good Clinical Practice,我国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提出了一些原则要求,但关于具体的数据管理操作的法规和技术规定目前还处于空白。
由于缺乏配套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国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不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质量良莠不齐,进而影响到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客观科学评价。
此外,国内临床试验中电子化数据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模式大多基于纸质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CRF)的数据采集阶段,电子化数据采集与数据管理系统应用有待推广和普及。
同时,由于缺乏国家数据标准,同类研究的数据库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
(二)国际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简介国际上,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议的药物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ICH E6 GCP)对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有着原则性要求。
对开展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研制厂商的职责以及有关试验过程的记录、源数据、数据核查等都直接或间接地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以保证临床试验中获得的各类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
各国也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和指导原则,为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提供具体的依据和指导。
如:美国21号联邦法规第11部分(21 CFR Part 11)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规定(1997年),使得电子记录、电子签名与传统的手写记录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能够接受电子化临床研究材料。
ClinFlash EDC(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介绍
![ClinFlash EDC(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系统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5e2ce41e4431b90d6c85c743.png)
即将上线的功能
图文识别
-2015年4月
整合随机系统
-2015年4月
云技术平台
-2015年7月
EDC质量标准
Industry Guidelines
• • •
• • •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 21 CFR Part 11, Electronic Records; Electronic Signatures Guidance for Industry Part 11, Electronic Records; Electronic Signatures — Scope and Application Guidance for Industry Electronic Source Data in Clinical Investigations Guidance for Industry COMPUTERIZED SYSTEMS USED IN CLINICAL TRIALS General Principles of Software Validation; Final Guidance for Industry and FDA Staff
关于Edit Check:
ClinFlash的前身是ClinStReport CDM System, 是泰格医药自主开发的pCRF 数据管理系统。ClinStReport 已有近十年使用历史,处理超过一千个临床试 验项目数据,高效且十分成熟。ClinFlash EDC 系统的程序架构由 ClinStReport发展而来,允许用户在后台建立一切能够想到Check 程序,因此 Edit Check 这项功能异常强大。
临床试验源数据定义
![临床试验源数据定义](https://img.taocdn.com/s3/m/053411bd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26.png)
临床试验源数据定义临床试验的源数据是指在临床研究过程中所收集的原始数据,是评估医疗产品或干预措施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
它包含了来自病患、医生、实验室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各种信息和测量结果。
临床试验源数据的定义对于提高数据质量、保证研究的可靠性和可复制性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临床试验源数据可以是定量的,如病人的年龄、性别、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生理指标,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等;也可以是定性的,如医生对病情的描述、病人的主观感受等。
这些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地记录下来,以确保试验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其次,临床试验源数据需要详尽地记录研究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例如,包括研究计划、操作规程、数据收集方法、数据监控和质量控制等。
这些信息的完整记录,可以提供给后续研究人员进行验证和重复实验,从而加强试验结果的可信度。
另外,临床试验源数据也需要满足一些基本的数据管理原则。
首先,数据应该被正确地收集、记录和存储,保证其机密性和一致性。
其次,源数据应该具备可追溯性和可审查性,方便监管机构对临床试验进行监督和审查。
此外,数据必须及时提交和报告,以便及时分析和总结试验结果。
最后,临床试验源数据的准确性对于决策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准确地记录和报告源数据,才能使临床试验的结果具有科学可信度,并能够对医疗决策和治疗指南产生积极的指导作用。
因此,研究人员和临床医生在进行试验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源数据的收集、管理和报告。
总之,临床试验源数据的定义及其重要性需要我们通过全面、精确、及时和可审查的数据管理来保证。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提高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为临床决策和患者的健康提供更有效的依据。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https://img.taocdn.com/s3/m/1b9b3a27b90d6c85ec3ac6a4.png)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一、前言规范的数据管理计划有助于获得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的高质量数据;而详细的统计分析计划则有助于保证统计分析结论正确和令人信服。
为保证临床试验数据的质量和科学评价药物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必须事先对数据管理工作和统计学分析原则制定详细的计划书。
在试验完成时,对试验中的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进行全面完整的总结至关重要,通过数据管理报告真实反映临床试验过程中的数据质量和试验样本特征,通过统计分析报告为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内容和研究结论提供主要依据。
因此,在药物上市注册时,监管部门将数据管理计划和报告与统计分析计划和报告视为评价临床试验结果的重要文件和依据。
虽然我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ood Clinical Pr actice,GCP)中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进行了原则要求,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的有关药物临床试验及其统计学的相应技术指南也涉及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的主要环节,但针对数据管理计划和报告、统计分析计划和报告却没有详细的技术规范和指导性建议。
因此,本技术指导原则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和阐述,并提出具体要求,旨在为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其更好地完成相关工作以达到监管要求。
二、数据管理的计划和报告(一)一般考虑数据管理计划(Data Management Plan, DMP)是由数据管理人员依据临床试验方案书写的一份动态文件,它详细、全面地规定并记录某一特定临床试验的数据管理任务,包括人员角色、工作内容、操作规范等。
数据管理计划应在试验方案确定之后、第一位受试者筛选之前定稿,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通常数据管理计划需要根据实际操作及时更新与修订。
数据管理工作涉及多个单位或业务部门,包括数据管理、临床研究者、统计分析、医学事务、临床监查、临床稽查等单位或部门。
数据管理的职责可分为负责、参与、审核、批准、告知等,各单位/部门在数据管理各步骤的职责不尽相同。
《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
![《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648afaa76f1aff00bfd51e11.png)
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广东共识(2018)(广东省药学会2018年9月18日发布)撰写说明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关键,完整数据链贯穿临床试验全过程。
数据溯源是对数据的追本溯源,以实现对历史数据的重现。
在临床试验中,源数据是作为溯源依据的数据,源文件是承载源数据的原始文件。
临床试验产生的数据有其特殊性,数据类别较多、载体多样且保存方式各异。
自开展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以来,药监管理部门不断强调临床试验数据的产生、收集、记录和报告过程应真实、完整和准确。
目前,对于临床试验中涉及源数据/源文件的记录、内容完整性、载体形式、授权人员、设备确证、可靠储存手段等要求,申办方/CRO、研究者、试验机构管理人员等各方仍存在认识的差异,或是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
基于源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撰写《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广东共识》,以阐明源数据/源文件的记录与修改要求,规范源数据/源文件等载体的保存,以及研究各方在源数据管理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
本共识参考了药监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管理规范,结合数据现场核查案例,且在起草和征集意见阶段得到业内诸多专家的指导,在此向各位同道的无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本共识可能存在不少缺漏和尚需完善之处,期待业内同道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共识撰写小组2018年8月31日1 源数据定义源数据(Source Data)指临床试验中的原始记录或其复印件(核证副本)上记载的所有信息,包括临床发现、观测结果以及用于重建和评价临床试验所必须的其他相关活动记录[1]。
在临床医疗实践中,同一事件的数据可能会由不同人获取并记录 (如临床护士和研究医生可能都会采集试验中受试者的生命体征并分别记录在护理单和病历中,或由同一人获得并记录在不同的地方,如研究人员将采集的生命体征分别记录在临床病历和受试者文件中),为确证病例报告表(CRF)所记录数据的有效来源,应在临床试验开始前,采用“源数据鉴认表”(见附录1)与研究者确认完整的原始记录来源;另外,为确保临床试验的源数据得到完整、规范、准确的记录,可参考“原始文件记录建议”(见附录2)及对研究者进行培训和沟通。
临床试验数据收集与管理
![临床试验数据收集与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8d8efc9de518964bce847c38.png)
? 准确
? 设计的病例报告表应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应尽量采用计量化的指标,对软指标也应 尽可能地做适当的量化。
? 保持实验室条件诸如仪器、检测环境、检 测方法和操作人员的相对恒定。
? 临床医师或资料收集者在收集资料或填写 病例报告表时需经过一定的培训,或者至 少需要在填写前熟悉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并通过检查来确认所有的试验研究者都能 较为一致地掌握资料的收集方法。
检查, 缺失值, 逻辑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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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收集与复核
(1) 数据收集的基本要求 (2) 数据复核 (3)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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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据收集的基本要求
? 及时 ? 完整 ? 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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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
? 病例报告表的填写最好能在病床边进 行,这样可以保证以一表一人的方式 及时记录数据,保证了原始数据的质 量,也减少了以后复核的时间。
? 尽量减少从原始资料中过录数据,如果进 行过录,应仔细查对,保证病例报告表与 原始资料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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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例报告表是临床试验中临床资料的记 录方式。每位受试者在试验中的有关资 料均应记录于预先按试验要求而设计的 病例报告表中。研究者应确保将任何观 察与发现均正确而完整地记录于病例报 告表上。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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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数据复核
? 自我复查 ? 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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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注意事项
? 责任与态度 ? 加强培训 ? 防止错漏 ? 改错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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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错方式
? 病例报告表作为原始记录,不能更改。 ? 更正记录或填写的错误时不应改变原始
记录,应采用附加叙述,为便于查对应 将错误之处划线而不是涂黑,在旁边写 上正确的内容、理由、改正日期。 ? 应有当事者签名。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228号)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228号)](https://img.taocdn.com/s3/m/171cde01fad6195f302ba60d.pn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的公告(2015年第228号)
2015年11月10日
为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根据《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对完成自查资料填报的药品注册申请逐一进行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
二、从已经完成的部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情况看,部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存在擅自修改数据、瞒报数据以及数据不可溯源等弄虚作假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发现一起公布一起,并对注册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三、临床试验机构或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应继续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自查,发现存在不真实问题的,应主动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督促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临床试验机构或合同研究组织主动报告问题的,可免予追究责任。
四、药品注册申请人发现临床试验数据存在真实性问题的,可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撤回。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知现场核查前主动申请撤回的,公布申请人和品种名单,不予追究责任;通知现场核查后不再接受撤回申请。
特此公告。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10日附件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正式版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正式版](https://img.taocdn.com/s3/m/7d5b2a8c0029bd64783e2cb2.png)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药品数据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范围和主体】本规范适用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上市后监测与评价等产品生命周期中全部活动的数据管理。
从事上述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基本要求】数据管理是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应当贯穿整个数据生命周期。
数据管理应当遵守归属至人、清晰可溯、同步记录、原始一致、准确真实的基本要求,确保数据可靠性。
第四条【诚信原则】执行本规范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倡导公开、透明的质量文化,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五条【资源配备】为确保数据可靠性,机构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技术、设施和设备。
第六条【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应当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和数据生命周期。
基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程度,采用合适的管理措施,有效控制风险。
第七条【管理要求】应当建立规程确保数据可靠性,监测和预防可能影响数据可靠性的风险。
在委托和采购活动中,委托方和采购方对数据可靠性及基于数据做出的决定负责,受托方和供货方应当执行本规范要求,并在质量协议或书面合同中明确双方数据管理的职责。
应当定期对数据管理情况进行自检,并经高层管理人员审核。
第八条【问题调查】发现违反数据可靠性要求的,应当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产品申报资料或影响产品质量,且可能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立即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并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人员第九条【高层管理人员职责】高层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建立良好的企业质量文化,配置足够的资源,以确保满足数据管理的要求。
高层管理人员对药品数据可靠性负责。
第十条【管理层职责】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并监督执行数据管理相关规程;保证与数据可靠性相关的工作不受商业、利益相关方等因素的干扰;参与和推进在工艺、方法、环境、人员、技术等方面降低数据可靠性风险的活动。
临床试验CRC源文件管理及要求
![临床试验CRC源文件管理及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6dde89f7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6d.png)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中定义源数据产生和保存的注意事项1.研究者在临床试验全过程均需按方案要求收集受试者相关检验检查数据。
数据收集后,研究者需要对数据进行审阅,并且需对超出正常值范围的数据进行有无临床意义判断并签名签日期。
在判断时,研究者需注意对数据判断的前后逻辑性和一致性。
2. 当检验检查报告不利于保存时,如存放时间过久会导致报告图像或字迹不清晰的,则需复印一份,并与原报告一起保存。
3.于人员记录型数据,如实时测量的血压、体温、问卷等,需注意数据记录的及时性,避免回忆偏倚,数据修订时需注明修订原因并签字及日期。
应尽量避免修订主要疗效或终点指标的相关记录数据,减少关键数据的修订频繁度。
ALCOA+CCEA原则实际上就是对记录⽣成/录⼊、修改、存储、检索、备份、恢复和输出等数据⽣命周期内的所有操作的要求。
如果数据的管理满⾜了以下原则,我们就可以认为该数据记录满⾜数据可靠性要求ALCOA原则 ALCOA+CCEA原则试验的记录和报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研究者应当确保所有临床试验数据是从临床试验的源⽂件和试验记录中获得的,是准确、完整、可读和及时的。
源数据应当具有可归因性、易读性、同时性、原始性、准确性、完整性、⼀致性和持久性。
源数据的修改应当留痕,不能掩盖初始数据,并记录修改的理由。
以患者为受试者的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记录应当载⼊⻔诊或者住院病历系统。
临床试验机构的信息化系统具备建⽴临床试验电⼦病历条件时,研究者应当⾸选使⽤,相应的计算机化系统应当具有完善的权限管理和稽查轨迹,可以追溯⾄记录的创建者或者修改者,保障所采集的源数据可以溯源。
2.研究者应当按照申办者提供的指导说明填写和修改病例报告表,确保各类病例报告表及其他报告中的 数据准确、完整、清晰和及时。
病例报告表中数据应当与源⽂件⼀致,若存在不⼀致应当做出合理的解释。
病例报告表中数据的修改,应当使初始记录清晰可辨,保留修改轨迹,必要时解释理由,修改者签名并注明⽇期。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第57号)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第57号)](https://img.taocdn.com/s3/m/bc001d6167ec102de2bd89b5.png)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版第5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数据和结果的科学、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条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第三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符合《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原则及相关伦理要求,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优先于对科学和社会的获益。
伦理审查与知情同意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
临床试验应当权衡受试者和社会的预期风险和获益,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临床试验。
第五条试验方案应当清晰、详细、可操作。
试验方案在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临床医生做出。
参加临床试验实施的研究人员,应当具有能够承担临床试验工作相应的教育、培训和经验。
第七条所有临床试验的纸质或电子资料应当被妥善地记录、处理和保存,能够准确地报告、解释和确认。
应当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其相关信息的保密性。
第八条试验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要求。
试验药物的使用应当符合试验方案。
第九条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当覆盖临床试验的全过程,重点是受试者保护、试验结果可靠,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临床试验的实施应当遵守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第二章术语及其定义第十一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临床试验,指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记录与质量控制培训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记录与质量控制培训](https://img.taocdn.com/s3/m/85f39984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30.png)
数据记录:准确、完整、及时、可追溯 研究者:具备资质和经验 试验设备:符合标准和规定 数据处理:符合统计分析和数据管理规范 试验报告:符合报告规范和要求
3 质 临
量床 控试 制验 的数 培据 训记
录 与
培训目标
D
培养临床试验数据记录与质量控制的专业人才
C 提高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B 确保临床试验数据质量符合法规要求
A 提高临床试验数据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培训内容
01
数据记录规范:包括 数据采集、录入、存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储、分析等环节
04
案例分析:通过实际 案例分析,讲解数据 记录与质量控制的重 要性和具体操作方法
02
质量控制方法:包括 数据核查、数据清洗、 数据验证等方法
03
临床试验流程:包括 试验设计、试验实施、 试验报告等环节
谢谢
质量控制方法
制定临床试验方案:明确试 验目的、方法、样本量等
建立临床试验质量管理体系: 制定质量控制计划、质量标 准、质量控制流程等
培训临床试验人员:提高临 床试验人员的质量意识和技 能
定期检查临床试验数据:确 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及时
质量控制标准
临床试验方案:遵循GCP和ICH-GCP标准 临床试验机构:具备资质和经验 试验药物:符合GMP标准 试验过程:遵循试验方案和SOP 试验结果:真实、可靠、可重复
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记 录与质量控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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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人
目 录
壹
录临 床 试 验 数 据 记
贰
制临 床 试 验 质 量 控
叁
《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
![《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e57d753684254b35effd345f.png)
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广东共识(2018)(广东省药学会2018年9月18日发布)撰写说明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关键,完整数据链贯穿临床试验全过程。
数据溯源是对数据的追本溯源,以实现对历史数据的重现。
在临床试验中,源数据是作为溯源依据的数据,源文件是承载源数据的原始文件。
临床试验产生的数据有其特殊性,数据类别较多、载体多样且保存方式各异。
自开展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以来,药监管理部门不断强调临床试验数据的产生、收集、记录和报告过程应真实、完整和准确。
目前,对于临床试验中涉及源数据/源文件的记录、内容完整性、载体形式、授权人员、设备确证、可靠储存手段等要求,申办方/CRO、研究者、试验机构管理人员等各方仍存在认识的差异,或是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
基于源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撰写《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广东共识》,以阐明源数据/源文件的记录与修改要求,规范源数据/源文件等载体的保存,以及研究各方在源数据管理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
本共识参考了药监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管理规范,结合数据现场核查案例,且在起草和征集意见阶段得到业内诸多专家的指导,在此向各位同道的无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本共识可能存在不少缺漏和尚需完善之处,期待业内同道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共识撰写小组 2018年8月31日1 源数据定义源数据(Source Data)指临床试验中的原始记录或其复印件(核证副本)上记载的所有信息,包括临床发现、观测结果以及用于重建和评价临床试验所必须的其他相关活动记录[1]。
在临床医疗实践中,同一事件的数据可能会由不同人获取并记录(如临床护士和研究医生可能都会采集试验中受试者的生命体征并分别记录在护理单和病历中,或由同一人获得并记录在不同的地方,如研究人员将采集的生命体征分别记录在临床病历和受试者文件中),为确证病例报告表(CRF)所记录数据的有效来源,应在临床试验开始前,采用“源数据鉴认表”(见附录1)与研究者确认完整的原始记录来源;另外,为确保临床试验的源数据得到完整、规范、准确的记录,可参考“原始文件记录建议”(见附录2)及对研究者进行培训和沟通。
临床试验 数据管理 法规
![临床试验 数据管理 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42774225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ca.png)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法规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法规是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的数据收集、存储、分析和报告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一些与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相关的法规:
1. 国际会议组织(ICH)GCP指导原则:ICH 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良好临床实践)是国际上公认的临床试验管
理规范,对数据管理的要求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2.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规范:根据ICH GCP的要求,每个临床
试验都应制定详细的数据管理规范,包括数据采集、数据验证、数据清洗和数据存档等方面的规定。
3. 个人数据保护法规: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临床试验在处理受试者个人数据时需要遵守个人数据保护的规定,确保受试者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性。
4. 电子数据管理系统(EDC)规范:对于使用电子数据采集和管理系统的临床试验,需要遵守相关的电子数据管理系统规范,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 数据安全和合规性要求:临床试验数据的存储和传输需要符合相关的数据安全和合规性要求,保护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并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6. 数据监察和审计:临床试验数据管理需要进行定期的数据监察和审计,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并及时发现和纠正
潜在的数据质量问题。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与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相关的法规,具体的法规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临床试验数据管理时,研究人员需要了解和遵守适用的法规和标准,以确保试验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
药物临床试验档案管理制度
![药物临床试验档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c64467366ec102de2bd960590c69ec3d5bbdb2e.png)
药物临床试验档案管理制度药物临床试验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性,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档案的建立、管理、保存和使用的一系列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患者权益和保障公众安全,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监管部门和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档案建立1.试验组织机构应建立适当的档案管理系统,明确档案建立的责任人和程序。
2.药物临床试验档案应包括试验方案、试验药信息、试验相关数据等内容,并应根据法规要求进行细分和分类。
3.所有试验相关的文件、信息和数据都应纳入药物临床试验档案中,包括病例记录表、试验药分发记录表、试验者培训记录等。
二、档案管理1.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3.档案管理人员应确保档案的安全性,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更改和丢失,并进行备份和存档工作。
三、档案保存1.药物临床试验档案应按照法规要求进行保存,并根据试验阶段和试验结果进行分类和归档。
2.档案保存期限应根据法规和试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确定,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3.档案保存地点应符合法规和相关要求,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四、档案使用1.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控制档案的使用和访问,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2.档案使用应遵守法规和相关制度,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需要提供档案的复印件或电子档案,确保及时提供和准确传递信息。
五、档案审核1.对于药物临床试验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以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符合法规要求。
2.对于高风险试验或重要试验的档案,应期间进行外部审核,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结:药物临床试验档案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药物临床试验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安全性,保护患者权益和公众安全。
通过规范档案的建立、管理、保存和使用,可以确保试验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性,为药物的研发和上市提供可靠的依据。
药物临床试验GCP
![药物临床试验GCP](https://img.taocdn.com/s3/m/e0b49700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e2.png)
GCP药物临床试验:指以人体(患者或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试验,意在发现或验证某种试验药物的临床医学、药理学以及其他药效学作用、不良反应,或者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确定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的系统性试验。
GCP(药物临床试验管理部规范):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察、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生物等效性(BE):在相似的试验条件下单词或多次给予相同剂量的试验药物后,受试制剂中药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试剂的差异在可接受范围内。
研究者: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质量及受试者权益和安全负责的试验现场负责人。
受试者:指参加一项临床试验,并作为试验用药品的接受者,包括患者、健康受试者。
受试者权益知情权,隐私权,自愿参加和随时退出权,及时治疗权,补偿与赔偿权弱势受试者:维护自身意愿和权利的能力不足或者丧失的受试者,其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的意愿,有可能被试验的预期获益或者拒绝参加可能被报复而受到不正当影响。
知情同意:受试者被告知可影响其做出参加临床试验决定的各方面情况后,确认同意自愿参加临床试验的过程。
该过程应当以书面的、签署姓名和日期的知情同意书作为文件证明。
伦理委员会:由医学、药学及其他背景人员组成的委员会,其职责是通过独立地审查、同意、跟踪审查试验方案及相关文件、获得和记录受试者知情同意书所用的方法和材料等,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受到保护。
公正见证人:与临床试验无关,不受临床试验相关人员不公影响的个人,在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无阅读能力时,作为公正的见证人,阅读知情同意书和其他书面资料,并见证知情同意。
不良事件(AE):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后出现的所有不良医学事件,可以表现为症状体征、疾病或者实验室检查异常,但不一定与试验用药有因果关系。
严重不良事件(SAE):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后出现死亡、危机生命、永久或者严重的残疾或者功能丧失、受试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延长住院时间,以及先天性异常或者出生缺陷等不良医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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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广东共识(2018)(广东省药学会2018年9月18日发布)撰写说明临床试验数据质量是评价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关键,完整数据链贯穿临床试验全过程。
数据溯源是对数据的追本溯源,以实现对历史数据的重现。
在临床试验中,源数据是作为溯源依据的数据,源文件是承载源数据的原始文件。
临床试验产生的数据有其特殊性,数据类别较多、载体多样且保存方式各异。
自开展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以来,药监管理部门不断强调临床试验数据的产生、收集、记录和报告过程应真实、完整和准确。
目前,对于临床试验中涉及源数据/源文件的记录、内容完整性、载体形式、授权人员、设备确证、可靠储存手段等要求,申办方/CRO、研究者、试验机构管理人员等各方仍存在认识的差异,或是并未引起足够的关注。
基于源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广东省药学会药物临床试验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撰写《药物临床试验源数据管理·广东共识》,以阐明源数据/源文件的记录与修改要求,规范源数据/源文件等载体的保存,以及研究各方在源数据管理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
本共识参考了药监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管理规范,结合数据现场核查案例,且在起草和征集意见阶段得到业内诸多专家的指导,在此向各位同道的无私帮助表示衷心感谢!本共识可能存在不少缺漏和尚需完善之处,期待业内同道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共识撰写小组2018年8月31日1源数据定义源数据(SourceData)指临床试验中的原始记录或其复印件(核证副本)上记载的所有信息,包括临床发现、观测结果以及用于重建和评价临床试验所必须的其他相关活动记录[1]。
在临床医疗实践中,同一事件的数据可能会由不同人获取并记录(如临床护士和研究医生可能都会采集试验中受试者的生命体征并分别记录在护理单和病历中,或由同一人获得并记录在不同的地方,如研究人员将采集的生命体征分别记录在临床病历和受试者文件中),为确证病例报告表(CRF)所记录数据的有效来源,应在临床试验开始前,采用“源数据鉴认表”(见附录1)与研究者确认完整的原始记录来源;另外,为确保临床试验的源数据得到完整、规范、准确的记录,可参考“原始文件记录建议”(见附录2)及对研究者进行培训和沟通。
2源文件的定义及类别源文件的定义源文件(SourceDocuments)指临床试验中产生的原始医学记录、医疗文件和数据。
源文件包含了源数据,如医院病历、医学图像、实验室记录、临床试验的相关备忘录、受试者临床试验日记或评估表单、发药记录、仪器自动记录的数据、缩微胶片、照相底片、磁介质、X光片,及药房保存的处方、实验室和医技科室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复制或抄录的核证副本。
源文件可以是纸质的和/或电子的[1]。
临床试验中原始文件是指初次记录临床观察的文件,比如试验过程的文字记录、研究者开具的治疗方案、知情同意书等一系列文件等;或承载实验室检查及影像检查数据的文件,如血常规结果报告单及CT片等。
有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或可能的其他形式[2]。
当原件不利于保存(例如热敏纸)、不便获得或丢失时,会采用核证副本作为源文件。
核证副本指经核实的(如注明日期的签字或通过可验证的程序产生的),与原始记录信息相同的副本,并须有合理的解释说明。
源文件的类别常规医疗文件(MedicalRecord)根据卫健委医疗病历管理要求,患者的就诊记录可分为两大类:住院病历及门(急)诊病历。
具体内容可参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符合《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的电子病历也属于此类,打印存档的纸质病历应与电子病历一致。
这些文件通常包含患者隐私和可识别信息。
临床试验必备文件(EssentialDocument)按照GCP要求,必须特别签署和保留的记录文件,可参考中国GCP和ICH-GCP(E6)附件清单。
例如:监管部门临床试验批件/受理通知书/CDE沟通函等有效批准文件,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审批决定,临床试验筛选/入选表,鉴认代码表,SAE报告及随访表,安全性报告,试验用药物保管温湿度记录表,试验用药物在途运输温湿度合格证明,临床试验年度进展报告,盲态说明,临床试验保险凭证,临床试验分中心小结表及临床试验统计报告等。
受试者相关文件是患者参加临床试验而产生的特别记录或报告,有别于常规的医疗文件。
如受试者日记卡、中心实验室报告单、试验用药物配置输注单,治疗单,临床试验生物样本转运记录、试验相关的记录(非医疗常规采集)及受试者补偿费发放记录等。
病例报告表(CaseReportForm,CRF)CRF中的数据通常不是源数据,如果试验需要或不得不将受试者数据直接填入CRF,如量表的观察记录等,病例报告表就成为源文件。
这时应在方案或“源数据鉴认表”中加以说明,按源文件的管理规范进行记录和监查。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病例报告表的项目排列顺序和记录方式与医生习惯的病历记录规范有较大差异,难以保证医生能够正确记录,而数据的修改可能会缺乏证据。
因此,以病例报告表作为源文件并非临床试验数据管理的最佳方式,应尽量避免。
3源数据和源文件的记录与修改要求按源文件的类别以常规医疗文件作为源文件[3-4]的,记录和修改应遵循上级医疗管理部门和本院病历管理制度要求。
以临床试验必备文件、受试者相关文件作为源文件[5-7]的,记录和修改应遵循我国现行GCP,参考ICH-GCP、FDA和EMA提出的ALCOA+CCEA等要求[8-10]。
按源数据的类别客观型数据通常直接产生于检测设备、仪器或其他工具,检测样本被仪器或设备读取后产生的检测结果数据或图像,如血常规、血生化、心电图曲线、检验图谱、病理图像、体表病灶照片、体温计所测体温、X光摄片、CT胶片或电子图像等。
其数据的精准度和准确度主要取决于检测设备、仪器本身特性,且应遵循方案特定程序要求,应对关键数据和关键流程作出认定。
当研究方案对某项检测的仪器、操作流程、结果解读等有特殊要求,即异于医院常规操作时,其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研究方案相应培训并得到主要研究者授权。
仪器/系统检定、校验、维修和保养按相关规范或共识开展。
此类数据测量相对精确、准确、可重复性高;数据点通常有严格的操作时间可追溯,以杜绝人为更改、删除和替换的可能,通常后台应保留稽查轨迹备查;如研究者认为,操作人员未能遵循操作程序或标本取样不可信,对结果存疑时,可申请立即第二次测定,同时保留第一次测量结果和复检理由并签字确认。
但支持主要研究终点、疗效评价或安全性评价、药物随机分配结果、涉及入选排除标准等数据,为关键数据(按ICHE6(R2)和FDA指南定义)的客观型数据,原则上不接受复检。
主观型数据指人为观察评价的数据,包括由研究者进行评判和记录,或由受试者本人记录产生的数据,如病史回顾(如因研究者无法追溯,只能依赖于受试者主诉的部分病史及用药史)、生活质量量表评分、受试者日志卡记录、疼痛评分、癫痫发作频率记录及口服用药记录等。
这类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取决于评判和记录人员的专业水平、受教育程度、沟通方式、培训效果、个人诚信和依从性。
因此应在试验前给予记录者良好的培训或指引;且记录需及时,并注明签字和日期,避免回忆偏倚,保证此类数据的收集和记录是真实、规范的。
研究者和申办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类数据产生和记录的质量,并遵循方案规定由完成培训的合格授权人员完成。
更正时,纸质文档批注时应保留原有内容,划痕表示删除并在旁写上新内容和注明修改人员姓名缩写、变动原因和日期;电子文档的修改应确保后台保留稽查轨迹备查,并保留相关记录和数据修改的原因。
数据链的逻辑顺序临床试验中源数据、源文件以及产生的时间逻辑均是体现临床试验过程、保证临床试验可溯源性的重要依据。
药监管理部门发布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对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也提出明确要求。
通常,临床试验数据链产生的逻辑为:源数据/源文件—病例报告表(CRF)—数据库—总结报告(CSR)。
因此,除源数据/源文件外,对数据链中任一节点的信息进行更正,都应以最初源数据/源文件的合理、规范更正为依据,并依次逐一往后更正,直至构建新的更正后数据链。
综上所述,各类数据和文件的记录与修改均有相关规范可供遵循,研究者、申办方和受试者应熟悉相关要求,得到充分培训和指导;各类数据和文档的客观性不尽相同,临床试验中尽可能采用客观数据和记录作为源数据进行试验终点的分析,尽可能避免使用纯主观型数据和记录作为有效性评价指标;用于安全性评价的数据中,除了实验室检查数据,还包含受试者主观症状、体征等收集,应尽可能完整收集、客观评判、如实记录,提高源数据的准确性和质量。
4关于电子源数据的特殊考量访问控制计算机系统应采用密码保护,并且每个用户拥有唯一的账户和密码;不同用户不得共享登录账号或使用通用登录账号;未授权的用户不能访问患者记录或其他研究数据,即要求使用密码进入系统和访问数据;系统应当具备密码控制的屏幕保护程序(“超时”特征),以防未授权的用户在系统空闲期间进入系统。
申办方(如CRA、稽查人员)及药监部门可以通过唯一的密码访问系统,或通过监督访问的形式进入系统对试验相关受试者的记录进行查阅。
电子签名与纸质签名等效,应包括签名者姓名、完成签名的日期和时间、签名的相关内容(如审查、批准、责任或署名人员信息),并应当经过验证;不应使用个人纸质签名的电子图片代替电子签名;根据记录中的电子签名能够追溯至数据创建者及修改人员[11-13]。
在特殊情况下(如无菌操作),可由另一记录人员代替操作人员进行记录。
应当建立相应规程以明确代替记录的适用范围和操作方式,确保记录与操作同时进行,操作人员及记录人员应当及时对记录进行确认签字。
稽查轨迹稽查轨迹(AuditTrial)是一种安全的、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实时电子记录。
稽查轨迹可以重现电子系统中数据创建、修改和/或删除的全过程,包括使用者、时间以及更改前的数据。
承载临床试验关键电子源数据的计算机系统应具备稽查轨迹功能,能够记录审核者对数据的评估(如研究者对实验室检查结果的评估),该记录应包括评估者、评估文件及评估时间,以确保源数据的可追溯性[11-13]。
数据保存系统应具备抵御病毒入侵的措施;电子源数据应定期备份,其备份及恢复流程必须经过验证。
发生灾难时,备份数据可恢复;作为原始文件的电子源数据和稽查轨迹必须按照原始文件的保存时限进行保存,并且能够在药监部门核查时提供;与临床试验相关的电子源数据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相应GXP(如:GCP、GLP、GMP 等)要求;应就临床试验相关数据的销毁建立规程,数据的销毁必须经过临床试验相关方(如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申办方)的审批。
额外措施如果不能满足以上任一要求,则需要采取额外的措施以确保系统中的数据满足作为研究原始数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