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共交通一卡通的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试行)》验证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试行)》验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03.20•【文号】交运发[2014]74号•【施行日期】2014.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试行)》验证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74号)江苏、广东、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交通运输部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并实现跨市域互联互通,交通运输部编制了《城市公共交通IC卡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决定组织开展技术规范的验证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技术规范验证工作的重要性在“十二五”期间,全面推广普及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完善标准体系,逐步实现跨市域公共交通一卡通的互联互通,是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对改进公共交通便利性、提高城市群公共交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的技术规范涵盖了卡片、读写终端、技术接口、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可有效解决目前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标准杂乱、各系统间不能联通、无法实现大规模推广应用等突出问题。
通过试点验证,改进完善技术规范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是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的基本前提和必不可少环节。
交通运输部确定江苏、广东、吉林3省作为试点省份先行验证技术规范,各试点省份以及其他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一卡通运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科学安排,精心实施验证工作,确保取得成功,为推动出台技术标准、实现一卡通的互联互通提供保障。
二、扎实开展验证工作(一)明确任务目标。
技术规范的验证实施包括业务运营模式确定、清分结算平台和密钥系统建设、实地验证实施、技术标准出台等内容。
广东省交通一卡通运行特征分析
二、制定全省统一的技术规范 ,实现信息资源的集约化发展。 在广东省公交一卡通系统实施前,广州 、深圳 、珠海等很多 地市已建设了城市交通一卡通系统 ,为今后的互联互通工作奠定 了良好基础。但是 ,各地市也存在服务规范不统一 、密钥及安全 管理不一致、卡片技术不兼容等问题 ,造成了系统各 自为政的局 面 ,多卡并存 、多卡不通等现象非常普遍 ,为大众出行带来了诸
责任编辑:谭 伦 ( 实习)
广 东省交通一 卡通 运行特征分析
广东岭南通股份有 限公司 方秋水 谢振 东 常振廷
作 为城 市 公 共 交 通 领 域 的 便 捷 支 付 工 具 ,交通 智能 卡不 仅 为 营造 优 质公 共交 通 服 务体 系 ,提 升公 共 交通 竞 争力 和 吸引 力发
静
言 訾 息 化1 2 9
卡业务 、完成与本地商户的资金结算 、与省级一卡通公司完成跨 区域交易结算等任务。 在此业务模式下 ,卡片发行采用 “ 岭南通 ・ 地方通” ( 如: 岭南通 ・ 羊城通 、岭南通 ・ 五 邑通 )双品牌 、双版面策略 ,兼顾
全省 统 一品 牌和 地 方特 色 品牌 。地 市 一卡 通公 司 原有 发 卡及 相 关
交通 一 卡通 互 联互 通 工作 已进 入 稳步 发 展 阶段 ,并 呈现 出以 下 主 要运 行特 征 :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组建省一 卡通运营 实体 ,具体推 进全省交通一 卡通工作 。
依据 《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及 《 全省公交一
卡通 工作 实 施 方案 》 ,在 广东 省 政府 组 织 、省 交通 运输 厅 和地 市
交通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
交通一卡通工作实施方案一、方案背景交通一卡通是一种智能交通支付系统,利用IC卡技术和无线通讯技术,实现公共交通的快捷支付和出行信息管理。
在现代城市交通运输领域,交通一卡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使用的出行方式。
本文将就交通一卡通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探讨和说明。
二、方案目标1.提高交通出行效率:通过智能化支付和信息管理,提高公共交通的出行效率,减少排队时间。
2.方便交通出行支付:用户可以通过一张卡来完成公交、地铁等各种公共交通工具的支付,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促进城市合理交通发展:通过系统记录和分析数据,对城市交通出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以促进城市合理交通发展和资源配置。
4.优化交通出行环境:降低现金流通量,减少交通拥堵,改善交通出行环境。
三、方案内容1.建设交通一卡通基础设施:包括建设一卡通发行、充值和支付系统,铺设相关硬件设施(如专用读卡器),创建相关数据库并建立数据中心。
2.推广一卡通使用: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市民对交通一卡通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例如,与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线上线下的宣传活动,发放宣传册和礼品。
3.建立一卡通政策支持体系: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一卡通相关政策和标准,推动一卡通在城市交通出行中的普及应用。
例如,制定一卡通充值和退款的政策,建立一卡通的使用规范。
4.提供便捷的充值渠道:建立一卡通充值网点和设备,提供多种充值方式和渠道,例如银行柜台、自动取款机、手机支付等,以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
5.建立一卡通的数据管理和分析系统:通过数据中心对一卡通使用情况和交通出行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为城市交通出行规划和资源配置提供数据支持。
6.加强一卡通的安全保障:采用安全芯片、加密通信等技术手段,保障一卡通系统的安全性和用户信息的保密性。
四、方案实施步骤1.前期准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组建实施团队,并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和任务。
2.建设基础设施:根据规划,建设一卡通发行、充值和支付系统,铺设相关硬件设施。
广州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管理规定
穗交运规字〔2021〕6号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管理规定的通知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人民政府,广州地铁集团、市公交集团,市公共交通数据管理中心,广州羊城通有限公司、各公交企业:为促进广州市公共交通一卡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公共交通一卡通全国互联互通,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市交通运输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8月11日广州市公共交通一卡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广州市公共交通一卡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公共交通一卡通全国互联互通,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交通运输部《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交办运〔2018〕17号)、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共交通一卡通管理办法(修订版)》(粤交〔2021〕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全国交通一卡通密钥管理规范(试行)》(粤交〔2019〕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地面公交、城市轨道交通、水巴等公共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具有公共交通性质的其他交通方式开展即时支付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共交通一卡通,是指符合交通一卡通相关技术标准,主要在本市公共交通领域用于支付或清算的交通卡(含虚拟卡)、二维码以及其他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新型支付方式)。
公共交通一卡通产品包括实体卡片、移动载体或介质、虚拟介质,以及用于支付受理的交易终端、商用密码设备和相关信息处理系统(不含城市轨道交通营运主体发行用于其营运线路内部的单程票或卡、二维码等)。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本级政府同意,依法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方式选择交通一卡通运营主体机构(不含仅服务轨道交通企业营运线路的内部收单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交通一卡通的运营工作,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关于广东省公交一卡通的思考
蔡利标
( 东省物价局 广 广东广州 5 3 ) 10 0 0
随着 社会的发 展 ,人们对现 金消费手段 的便利性 质作 为城 市公共 交通储值 卡 ,在城市不 同公共 交通 工
和安全性要 求越 来越高 ,迫 切需要对城市 生活和建设 具上 实现统一 支付 ,并通过 按照协 定的商务 规则 由统
一
三 ,广东公 交一卡通发展 中面临的 问题 白全省公交一 卡通业务逐 步拓展 以来 ,区域交通 体化 初 见成 效 ,发 展态 势迅 猛 ,已经 覆盖 省 内广
汽车 、城际轨道 交通 、道路 客运及轮渡等公 共交通工 州 、佛 山 、肇 庆 、汕 尾 、江 门 、惠 州等 市 的公 共 汽 电 具 ,并逐步扩 展到其他公共 服务领域 ,有 利于进一步 ( )车 、轮渡 、出租 车 、地铁 、公 共 自行车 、路边 咪表和 停车场 ,并 拓展其他小额 消费领域 ,成 为 “ 一 加快全省一体化的发展进 程。
钥 、系 统建设 标准 、费用等均无 统一标准 ,从 而使广 东公交一卡通 项 目的跨 区域资源整合 比较 困难 ,全省 公 交一卡通公 司与各地 运营商之 间的清算 问题 也变得 相对 复杂 。
( ) 二 政府 对公 用事 业的价格监 管仍需 加强 。广 东地区属于 经济改革 开放的前沿 阵地 ,各地对 公用事 业 市场化改革 也不断 加强 ,政府不 再担 当公 用事业的
不断 加速 ,逐步形成 了网络完善 、布局合理 、运行 高 费 、路桥收费 、停车管理 、报 刊销售 、旅游 门票 、小
效 、与港澳及环珠江 三角洲地 区紧密相连的一 体化综 额餐饮等行业 消费上 实现一卡支付 。
合 交通运输体 系 ,因此建立使 用方 便 、经济 实惠的公 交一 卡通系统成 为社 会一体 化进程 的重要组 成部分 , 将 公交一卡通 系统全面应 用于全省公交 、地铁 、出租
粤通卡使用制度
粤通卡是广东省的一种电子支付卡,可用于公共交通、停车、加油等领域的支付。
以
下是粤通卡的使用制度的一些常见规定:
1. 办理:市民可在指定的银行、营业厅或网点办理粤通卡,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
相关资料,并缴纳押金(一般为20元)。
2. 充值:粤通卡可通过自助充值机、网上银行、手机APP等方式进行充值。
充值金额
将存入卡内的电子钱包中,可用于支付。
3. 使用范围:粤通卡可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广东省内主要城市的公共
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轮渡等)上使用,也可在指定停车场、加油站等场所使用。
4. 支付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将粤通卡靠近读卡器即可完成支付;在停车场或加油
站使用时,需要将卡插入指定的读卡器中完成支付。
5. 优惠政策:粤通卡在公交、地铁等交通工具上使用,一般会享受折扣优惠,具体优
惠政策因地区而异。
6. 查询与退卡:持卡人可通过自助查询机、网上查询等方式查询卡内余额和交易记录。
如需退卡,持卡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的银行或营业厅办理退卡手续,退还
押金并结清卡内余额。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为常见规定,具体使用制度可能会根据地区和运营方的要求有所
不同。
建议您在办理和使用粤通卡时,参考官方渠道提供的准确信息。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共交通 一卡通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共交通一卡通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2.04•【字号】粤交运〔2016〕130号•【施行日期】2016.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共交通一卡通的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2月4日以粤交运〔2016〕130号发布自2016年2月4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是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以IC 卡电子介质为主要形式的电子支付钱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公交、地铁、出租车、轮渡、公共自行车、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客运、农村客运以及直通港澳客运等公共交通领域实现全面应用和一卡通行的所有工作,以及提供省内无差别充值消费互通等服务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系统,是由全省统一规划和组织建设,提供统一的充值、消费、发行、客服、清算、业务管理等功能的相关软硬件组成的系统,以及遵循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统一制作发行主要用于公共交通领域的电子支付钱包。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公交、地铁、出租车、轮渡、公共自行车、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客运、农村客运以及直通港澳客运等公共交通领域,直接或间接提供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实施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的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价格、财政、质监、人行广州分行等单位成立省公共交通一卡通联席会议,审定和发布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中跨部门协调的重大工作和相关政策,保障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服务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大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广东省交通一卡通建设构想
M O 联网收费粤港澳市场与价格年第期陈喆(广东联合电子收费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110)广东省交通一卡通建设构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消费能力逐步提高,对支付方式的多样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城市交通智能卡作为电子支付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快捷、方便、高效的优点受到欢迎,成为银行卡支付的重要补充。
近年来,城市交通智能卡在包括中国在内世界各地迅速兴起、蓬勃发展,并逐步呈现跨地区、跨行业发展的趋势。
一、广东省交通智能卡发展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主要城市建设了一定规模的交通智能卡系统,加快了交通信息化进程,带动了城市公共交通需求的上升和服务设施与质量的提高。
据统计,除了省政府推出的应用于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粤通卡以外,广东省已有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惠州、肇庆、汕头、韶关和茂名等10个城市建设了城市交通智能卡系统,另外中山、江门和湛江等3个城市正在建设城市交通智能卡系统,其余城市尚未建设。
已建成的城市交通智能卡系统基本情况详见表。
二、广东省交通智能卡建设和管理的存在问题虽然广东省许多城市都建设了一定规模的交通智能卡系统,但就整体而言,广东省交通智能卡的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些混乱现象,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一)各地市“多卡并存、多卡不通”各地市交通智能卡项目建设存在本位主义,建设经营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大多盲目地采用“圈地为王”的方式抢占市场。
由于没有站在全省的高度进行统筹规划,缺乏全局观,使广东省交通智能卡形成了“诸侯割据”的局面,全省各行政区域之间得不到合理衔接,“多卡并存、多卡不通”的问题日益严重,人民群众“周身卡”,不但使用诸多不便,还人为地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
以经常往返广州和深圳的人士为例,在广州市内只能使用羊城通,往返广州和深圳之间使用粤通卡,在深圳市内只能使用深圳通。
同样是使用交通智能卡电子缴费,一个人要购买和携带三张卡,增加了用户购卡成本,使用也极为不便。
广东省交通规章制度
广东省交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广东省境内的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广东省所有道路交通参与主体,包括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等。
第三条广东省交通部门负责本规章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交通执法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为以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首要原则,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互相尊重,共同创建和谐的交通环境。
第五条交通信号灯制度是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的基础,所有交通参与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信号灯规定。
第六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破坏或擅自移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七条酒驾、毒驾等危险驾驶行为严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八条行车记录仪等道路监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使用,禁止将道路监控设备用于非法活动。
第九条道路施工单位应遵守交通管制规定,做好交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秩序。
第十条出租车、网约车等营运车辆应严格遵守运营规定,不得超员超载,保证乘客安全。
第二章机动车行驶规定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车辆良好状态,确保安全驾驶。
第十二条倒车、掉头等特殊情况下,驾驶员应提前做好观察,确保安全无误。
第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不得疲劳驾驶,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
第十四条机动车不得载人超员,不得载物超限,保持车辆稳定行驶。
第十五条机动车不得超速行驶,遵守道路限速规定,保持车辆与道路安全距离。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遵守车辆通行优先顺序,礼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第十七条机动车不得随意变道,必须提前打转向灯,观察周围交通情况后变更车道。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冷静应对,避免急刹车或急转弯,保持车辆稳定。
第十九条机动车应保持车辆整洁,合格检测合格,不得擅自改装车辆结构和功能。
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
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6.01.27•【字号】粤交运[2006]89号•【施行日期】200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的通知(粤交运〔2006〕89号)各市交通局(委):为了切实贯彻实施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以下简称《客规》),进一步规范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对在《客规》颁布实施以前获取许可的跨省、市客运班车达不到《客规》规定条件的,按以下办理:(一)对企业自有的客车数量、座位数和控股子公司的控股比例不到《客规》规定条件的,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对2006年3月底前仍达不到条件的,客运班线的车辆不予以更新调整,可经营至车辆类型等级和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该班线规定要求为止。
(二)对企业自有的客车数量、座位数和对控股子公司的控股比例达到《客规》规定条件,但车辆类型等级和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该班线规定要求的,要引导企业通过车辆内部调整、运力更新改造等方式,与客运班线相匹配,否则,不予续期。
二、省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从本文下发之日起,由省厅负责。
在此之前已取得省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车,由各市于2006年6月底前统一详细列表,并通过道路运政信息系统报省厅。
经省厅核实后,对达到许可条件的,按已获取市际、县际、县内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和获得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资格处理,并核发省内包车客运标志牌。
三、对目前省厅已受理新增市际客运班线申请的,将全部在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网站(http:// /dlys/)上公示15日,并征询起讫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意见,对确需新增的,列入招标投标计划,省厅将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号:厅科技字[2013]257号颁布⽇期:2013-09-24执⾏⽇期:2013-09-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新疆⽣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部管各社团,有关交通运输企业:为了充分发挥信息化智能化在引领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推动交通运输现代化发展中的重要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指导思想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围绕交通运输转型升级,积极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模式创新、现代技术应⽤、业务流程优化和信息资源开发利⽤,切实提升交通运输⾏业管理能⼒和服务⽔平,为推进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交通和平安交通建设,加快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提供坚强⽀撑。
⼆、建设⽬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标⼀致、功能协调、运转⾼效、有机衔接的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总体格局,交通运输信息化普及程度⼤幅度提升,重点领域智能化发展取得突破,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平显著提⾼。
--基本建成全⾯⾼效的交通基础设施和载运⼯具运⾏状态感知体系,公共与专⽤相结合的信息通信⽹络满⾜发展需要。
--基本建成⾏业数据中⼼体系和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开发应⽤体系,信息系统间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综合利⽤⽔平显著提升。
--基本建成统筹协调的业务管理系统和快捷、准确、全⾯的信息服务体系,物流信息服务和公众出⾏信息服务满⾜社会需求,交通运输信息消费规模快速增长。
--基本建成适应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要求的技术⽀撑体系和可信可控的⽹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在运输组织、公众出⾏、城市客运管理、安全应急保障和交通电⼦⽀付等领域,智能化⽔平显著提升。
三、主要任务(⼀)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发展统筹规划。
完善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功能框架和政策制度安排,明确实施路径、建设任务、技术体系和建设运营模式。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印发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的函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关于印发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9.11•【文号】交运便字〔2024〕697号•【施行日期】2024.09.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印发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的函交运便字〔2024〕6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近年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引导绿色出行,在强化政策支持、优化提升服务、完善设施设备、拓展多元经营、促进衔接融合、保障人员权益等方面,探索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
部于2023年发布了13个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供各地借鉴。
为指导各地持续深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构建完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在各地推荐、专家评议的基础上,部2024年组织遴选了12个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案例,分别是:一、北京:打造多层次、多样化城市公交出行服务体系;二、江苏南京:织密公共交通出行“幸福网”;三、广东珠海:创新引领绿色出行,构建公交多元化出行服务体系;四、四川泸州:坚持公交优先发展,多措并举提升公交绿色出行吸引力;五、广西柳州:多元发展联动创效,打造绿色出行动力引擎;六、江西九江:加强资金与用地保障,促进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七、上海:公交适老化,让城市更有温度;八、云南丽江:践行“公交+文旅”,推动丽江公交高质量发展;九、青海西宁:树立典型强引领,服务品质再攀升;十、吉林长春:深入实施城市公交服务质量提升,全面促进三网融合;十一、山东临沂:关爱驾驶员身心健康,打造“临沂和谐公交”;十二、安徽天长:多措并举持续改善城市交通发展环境。
以上案例具体内容在部政府网站公开。
后续部将定期总结各地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和绿色出行典型经验,印发各地交流借鉴。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全面实施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与公众出行、城市发展以及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引导(一)加快规划编制。
抓紧编制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城市人民政府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
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要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符合性审查。
拟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要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坚持试点先行。
支持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建设,分区域、分层次开展省级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和城乡公交一体化示范项目建设,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指导全省公共交通发展。
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试点,探索建立与当地城市发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出行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主导方式和发展模式。
(三)引导出行需求。
加强舆论宣传,倡导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理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合理引导城市交通需求。
特大城市要尝试实施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类型停车场差异化收费和建设驻车换乘系统等需求管理措施,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引导公众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1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交通一卡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活动以及交通一卡通产品生产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交通一卡通,是指主要在交通运输领域用于支付或清算的实体或虚拟交通卡、二维码以及其他特定信息载体或介质;交通一卡通产品包括实体卡片、移动载体或介质、虚拟介质,以及用于支付受理的机具终端、商用密码设备和各类信息处理系统。
第三条开展交通一卡通服务活动以及交通一卡通产品相关业务,应当遵循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开展经营,实现互联共享。
第四条交通一卡通应用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市域(郊)铁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水路旅客运输等交通运输服务领域。
第五条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包括交通一卡通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数据交换机构、代理机构等。
(一)本办法所称交通一卡通发卡机构,是指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开展交通一卡通发行业务的机构。
(二)本办法所称交通一卡通收单机构,是指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技术标准,提供交通一卡通业务受理服务的机构。
(三)本办法所称交通一卡通数据交换机构,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从事交通一卡通交易数据交换、结算管理、信息服务等业务的机构。
全国交通一卡通数据交换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一卡通数据中心)承担全国范围内各交通一卡通运营机构间的数据交换、结算管理、信息服务等业务,并向交通运输部报送全国交通一卡通数据。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办法的通
知(粤交[2021]16号)
无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34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珠海、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事务中心、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省铁投资集团、广州地铁集团、深圳地铁集团、惠州市交通投资集团:为规范铁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控制工程投资。
【总页数】8页(P52-59)
【作者】无
【作者单位】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D922.296
【相关文献】
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共交通一卡通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交[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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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8号
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9号5.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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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
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01.16•【字号】•【施行日期】1989.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道路上通行或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车辆、人员都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实施方法。
第三条企业、厂矿、林区、油田、港口等单位修建的可供社会车辆通行的内部生产作业道路,其交通管理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第四条本省机动车的车属单位(车主),应根据《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和落实安全责任制。
凡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单位(或车主),应制定安全承包责任制。
第五条本实施办法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六条道路主管部门须按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有关部门须加强交通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持完好、清晰;损坏、残旧的,须及时修复或重新设置。
第七条由企业、厂矿等单位修建的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交通标志、标线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
第三章车辆第八条车辆号牌必须按下列指定位置安装:(一)摩托车的号牌安装在挡泥板上,三轮摩托车后号牌安装在车辆后面的中部或左侧;(二)其他机动车的前号牌安装在车辆前面的中部或右侧(手扶拖拉机可安装在挂车前栏板左侧),后号牌或挂车号牌安装在机动车或挂车后面的中部或左侧;(三)临时号牌粘贴在前挡风玻璃右上角或后玻璃窗左上角。
无挡风玻璃的粘贴在车辆明显位置,无适当位置粘贴的,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四)教练车号牌、出租车的标志牌,紧靠本车号牌位置安装;(五)试车号牌悬挂在车辆前、后明显的位置上;(六)自行车号牌安装在后挡泥板紧靠反射器的上方或距尾端二十厘米处;(七)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的号牌安装在车辆明显的位置上。
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
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现将《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提升便民化服务水平,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创新社会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是指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集成身份识别、资金发放、支付结算等功能应用,实现持卡人凭社会保障卡跨地域、跨领域享受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一卡通用。
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社会保障卡和电子社会保障卡,由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行。
电子社会保障卡与实体社会保障卡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一卡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一卡通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一卡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一卡通应用、优化应用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的服务、管理,以及应用技术支持等工作。
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政务和数据、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一卡通应用服务相关工作。
广州一日卡使用规则
广州一日卡使用规则
广州一日卡是一种交通卡,可以在广州市内的公共交通工具上使用,包括地铁、公交车、有轨电车和公共自行车。
使用规则如下:
1. 购买:一日卡可以在广州市内的地铁站、公交车站、自动售卡机、营业厅等地点购买。
购买时需要支付一定的押金和充值金额。
2. 使用:使用一日卡时,乘客需要在进站或上车前刷卡,系统会自动扣除相应的费用。
乘客在出站或下车时同样需要刷卡,系统会根据乘客的乘坐距离计算费用。
3. 有效期:一日卡购买后当日起有效,当日24点结束。
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地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4. 退还押金:乘客在使用完一日卡后可以将卡片退还,系统会将押金退还给乘客。
5. 补办:如果一日卡丢失或损坏,乘客可以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办手续,补办费用将从押金中扣除。
总的来说,广州一日卡是一种方便快捷的交通卡,适合游客或临时在广州的人士使用。
使用规则简单明了,乘客只需注意及时刷卡,保管好卡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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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共交通一卡通的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交运[2016]13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6.02.04
【实施日期】2016.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共交通一卡通的管理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2月4日以粤交运〔2016〕130号发布
自2016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交通一卡通健康发展加快实现互联互通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5﹞6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
见》(粤府﹝2013﹞12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是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以IC卡电子介质为主要形式的电子支付钱包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公交、地铁、出租车、轮渡、公共自行车、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客运、农村客运以及直通港澳客运等公共交通领域实现全面应用和一卡通行的所有工作,以及提供省内无差别充值消费互通等服务内容。
本办法所称的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系统,是由全省统一规划和组织建设,提供统一的充值、消费、发行、客服、清算、业务管理等功能的相关软硬件组成的系统,以及遵循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技术标准统一制作发行主要用于公共交通领域的电子支付钱包。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公交、地铁、出租车、轮渡、公共自行车、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客运、农村客运以及直通港澳客运等公共交通领域,直接或间接提供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服务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实施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的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价格、财政、质监、人行广州分行等单位成立省公共交通一卡通联席会议,审定和发布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中跨部门协调的重大工作和相关政策,保障全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服务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大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省公共交通一卡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
第二章特许经营与服务
第四条省级和地级以上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本级政府授权,代表本级政府依法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公共
交通一卡通的运营工作,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当地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主体运营和合同履行情况。
第五条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注册并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
(二)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相应的偿还能力;
(三)相应的注册资本和设备、设施,其中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四)技术、经营负责人具有相应从业经历和业绩,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从业能力;
(五)可行的经营方案;
(六)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主体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的名称、内容;
(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
(三)公共交通一卡通运营主体的资格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
(四)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五)设施的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监测评估;
(七)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八)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九)对于客户备付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十)履约担保;
(十一)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
(十二)政府承诺和保障;
(十三)应急预案和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