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警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警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警察机构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重要力量,也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提高警察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警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强警察机构的组织架构调整。
通过对警察机构的组织结构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实现警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警务工作的协同配合能力。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对警察机构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警务人员积极工作,推动警察机构内部管理的现代化和专业化。
其次,我们将加强警察机构的装备和技术支持。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警察工作也需要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我们将加大对警察装备的更新和升级力度,引进先进的警用装备和技术设备,提高警察机构的信息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警务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和高效化。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警察机构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警务人员作为警察机构的主体力量,其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警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我们将加强对警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增强他们的执法能力和应变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各类复杂的警务工作任务。
最后,我们将加强警察机构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
警察机构作为社会治安的守护者,需要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将加强与社区、企业、学校等各方面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开展社会治安维护和预防工作,建立起社会各方面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总之,警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利于提高警察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警察机构的执法能力和应变能力,推动警察机构的现代化和专业化建设,为社会治安和秩序的维护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广大警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警察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顺利落实,共同建设美好安宁的社会。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4.04.03•【文号】国发[1994]19号•【施行日期】1994.04.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法制建设遂其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逐步规范化。
公安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商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加强领导,相引积极支持配合,共同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项组织实施工作,注意在改革过程中维护好当地和企业事业单位治安秩序,确保这项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
1994年4月3日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安部1994年1月22日)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公安机构的体制是在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逐步形成的。
多年来,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的广大干警在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保障生产建设顺利进行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法制建设的新形势下,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中央有关精神,对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公安机构的体制进行改革。
改革的方针和原则是: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是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执法力量,企业事业单位不应设立公安机关,已经设立的应按照政企、政事职责分开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分别予以撤销或调整理顺关系,同时要加强地方公安工作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对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公安机构,原则上应予以撤销。
其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本单位负责,可以恢复保卫处(科)或设立其他形式的内部治安保卫组织承担。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支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3]10号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支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支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3〕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并且指出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出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素质,是深入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所在。
前一段时间,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通知》(中发〔1992〕12号文件)精神,在支持和保卫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方面,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在1992年12月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又进行了研究。
为了在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内,更好地支持全民所有制企业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搞好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全体干警结合学习十四大文件,认真学习《条例》和中发〔1992〕12号文件。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宣讲,还可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和专家、企业领导干部给公安干警上课、辅导,使广大干警都了解《条例》和中发〔1992〕12号文件的内容,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统一认识,自觉地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二、积极维护和整顿厂矿企业周边的治安秩序,坚决制止和打击哄抢、盗窃企业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4.03.24•【文号】国办发[1994]45号•【施行日期】1994.03.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1994年3月24日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公安部。
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原则和要求,确定公安部的机构改革方案。
一、职能转变(一)强化对全国公安工作的宏观决策和指挥职能,加强对有关公安方面的国际和国内跨省重大行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置。
(二)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及有关法规建设,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
(三)强化队伍管理职能,加强公安队伍和武警部队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人民警察体制。
(四)简政放权,将消防产品和部分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检测等工作下放给有关事业单位,部机关与直属企业脱钩。
二、主要职责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人民警察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
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订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部署全国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安工作的改革,探索和确立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安工作和公安管理体制。
(三)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四)指导对反革命和特务、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的侦察,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和重大骚乱、重大治安事故。
公安部对实施机关、团体、企事、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
转发公安部对实施机关、团体、企事、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浙公办[2002] 29号各市、县(市、区)公安局:现将公安部《对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消[2002] 122号,以下简称《批复》)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公安部(批复)精神和我省实际,《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的附件《消防安全单位界定标准》第四条第二项中的“城镇的邮政、通信枢纽单位”,我省界定标准确定为建制镇以上(含通信楼、交换母局)的单位;第七条中的“电网经营企业”,我省界定标准确定为县(市、区)级以上的电网经营企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消[2002]122号黑龙江、浙江、四川省公安厅:你厅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施行后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验收的建筑物,如其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应要求其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
公安消防机构在督促其补办相关消防法律手续后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再确定其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予以备案。
二、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上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要独立申报备案。
三、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高校校园安全现状分析
高校校园安全现状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青年学生层次的多样化,校园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高校管理的重点及难点。
校园安全包括治安安全、卫生安全、设施安全、消防安全、活动安全、环境安全等内容。
高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种种难点,需要我们对其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得到相应的解决方法,推动校园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1校园安全的相关概述校园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广义上讲,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由于某种偶然突发的因素而导致的人为伤害事件。
就其特点而言,责任人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过失失职而不是因为故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高校安全问题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为如下几类:一是按场所分类,可以分为校园内部安全和校园外部安全。
二是按原因分类,可以分为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
三是按严重性分类,可以分为特大安全事件、大型安全事件、中型安全事件、小型安全事件。
2现状2.1管理体制在20世纪80年代前,我国高校的保卫处既是职能部门,又是公安机关派出的代表机构。
1988年4月,根据《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设立派出所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全国360多所高校保卫组织组建成高校公安机构。
1994年4月,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高校公安保卫机构不再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没有执法权,只是职能部门。
2002年12月,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重点高校派驻公安机构,但因种种原因,高校安全管理机构没有执法权。
2.2防范措施我国高校的安全防范措施主要是人员防范和机械防范。
人员防范即保卫科人员巡逻、执勤、安全检查等。
机械防范即通过安装摄像头、防护网等方式进行安全防范。
2.3队伍建设我国高校安全管理人员主要由保卫处干部、保安和校卫队等3部分组成,普遍存在管理观念落后、没有经过职业培训、综合素质不够高等问题。
3问题3.1主观意识强,执行能力弱强烈的安全意识可以有效地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各高校领导和学生都加强了校园安全工作的主观意识。
公安改革相关实施方案
公安改革相关实施方案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公安部门在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推动公安改革,提高公安工作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警务设施建设。
为了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们将加大对警务设施的投入,完善警务设施建设。
同时,加强对警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二、优化警务装备配置。
公安工作需要依托先进的科技装备,提高办案效率和侦查能力。
我们将优化警务装备的配置,更新更先进的技术设备,提高公安机关的科技化水平。
三、加强警务人员培训。
公安工作的专业性要求较高,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我们将加强对警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深化警务体制改革。
在警务体制方面,我们将深化改革,优化警务机构设置,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协同作战能力。
五、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公安工作的核心是维护社会治安,我们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治安水平。
六、推进智慧警务建设。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们将推进智慧警务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公安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七、加强警民互动。
公安工作需要得到广大民众的支持和配合,我们将加强警民互动,建立健全警民沟通机制,增进警民关系,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总之,公安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面推进,各方面协同配合。
我们将按照上述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公安工作体系,提高公安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安全服务。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7月)》
公安部
公通字 2004年3月24日 „2004‟27号 公通字 2004年6月15日 „2004‟41号 公通字 „2004‟48号
20
公安部
21
公安部
2004年7月2日
22
公安部
公通字 2004年7月27日 „2004‟60号 公通字 2004年8月19日 „2004‟71号 公通字 „2004‟64号
公安部
公通字 2000年2月23日 „2000‟11号 公政治 „2000‟138 号
7
关于印发•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 公安部、 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的 教育部 通知
2000年4月3日
- 11 -
8
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公安部、 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 决定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科学技术 奖励办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联合会签文件 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 通知 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法‣第十四 条规定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是否 包括使用警械的批复
商业部 公安部、劳
„83‟公发 (劳)51号
1983年5月4日
11
„83‟公发 (劳)47号
1983年5月5日
12
公安部关于收管处理淫秽物品的 通知 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加强特种行业管 理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印发•关于加强国防工业保 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
„83‟公发 1983年12月22日 (治)165号 „85‟公发 21号 „85‟公发 37号
14
公传发 关于对部分有关收容教养的涉密文 公安部办 „2002‟1947 2002年6月28日 件予以解密的通知 公厅 号 公安部关于废止部分有关劳动教养 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废止有关收容遣送的规 范性文件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 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 公通字 2002年9月20日 „2002‟49号 公通字 2003年7月11日 „2003‟50号 公通字 2003年12月18日 „2003‟80号 公复字 „2004‟1号
最新公安改革实施方案
最新公安改革实施方案公安机关是国家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国不断推进公安改革,不断完善公安工作体系,不断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
最新公安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对公安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最新公安改革实施方案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的智能化建设。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犯罪手段日益复杂,公安机关需要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来提高打击犯罪的效率。
因此,实施方案将加大对公安智能化设备的投入,提高公安信息化水平,建设更加智能化的公安工作平台,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类犯罪活动。
其次,实施方案将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
公安队伍是公安工作的基础,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公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实施方案将加大对公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公安队伍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确保公安人员能够胜任各类复杂的执法任务。
另外,实施方案还将进一步完善公安工作体系。
公安工作需要有一个科学合理的体系来支撑,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因此,实施方案将对公安工作体系进行调整和优化,建立更加科学的指挥系统和工作流程,提高公安工作的运行效率和协同作战能力。
最后,实施方案还将进一步加强公安执法监督。
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必须接受社会和法律的监督,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实施方案将加大对公安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更加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公安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最新公安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广大公安人员能够积极配合,全力以赴地落实实施方案的各项措施,为实现公安工作的新发展、新突破而努力奋斗!。
公安机构改革最新方案
公安机构改革最新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安机构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公安机构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我国公安机构改革的最新方案已经制定并开始实施。
首先,公安机构改革将着重加强基层警务力量建设。
基层警务力量是公安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面对社会各个层面的安全问题。
因此,改革方案将加大对基层警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应对能力,以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职责。
其次,公安机构改革将推动警务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公安机构也需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改革方案将加大对警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升级力度,以实现警务数据的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警务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此外,公安机构改革还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规范化是公安机构工作的基础,也是提升公安机构形象和服务质量的关键。
改革方案将加强对执法规范的培训和督导,建立健全执法规范的评估和监督机制,确保执法过程公正、透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公安机构改革将深化警务协作机制。
社会治安问题的复杂性要求各部门之间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应对。
改革方案将推动公安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资源互通,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
总的来说,公安机构改革的最新方案旨在提升公安机构的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这一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希望广大公安机构的工作人员能够积极配合改革方案的实施,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职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34号2000年4月29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和《公安部印发〈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公通字〔1995〕5号)精神,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和“从体制上进行改革,改变隶属关系,划归地方公安建制序列”的要求,现就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公安部批准,同意将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公安处等9个企业公安机构改变隶属关系,划归有关市、县公安局建制序列(名单附后);其余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自文到之日起一律撤销,不再另行发文公布。
二、根据实际需要,在东辛等14个农场和徐州港务局重新组建隶属于地方公安机关的公安机构(名单附后)。
这些公安机构的组建,由当地政府与农场、港务局协商一致后,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三、经批准列入公安机关建制序列的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一律使用公安专项编制,所需人员原则上从原机构人员中考核、考试录用,经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即为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授予警衔,享受民警工资、福利待遇。
所需经费、装备、工作和生活设施、后勤保障等,原则上应由地方政府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可以采取过渡办法,暂时按原渠道由企业事业单位继续提供,各地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较短时间内纳入财政预算。
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6.07.18•【文号】•【施行日期】1996.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办法(1996年7月18日公安部发布)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精神,考虑到高等学校尤其是重点大学情况的特殊性,为保证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强高校治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加强对高等学校尤其是重点大学公安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这次改革是按照《通知》要求,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对全国高等学校尤其是重点大学所设立的公安机构进行改革,改变其隶属关系,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建制序列,所需编制列入国家公安行政编制,不再占用高等学校编制,进一步理顺公安工作的管理体制,使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逐步规范化。
同时要坚持加强高等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原则,将改革工作与加强公安机关对高等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改革组建。
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既有思想认识方面的转变,又有各方面关系的调整,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在国务院领导下,公安部统一负责对全国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符合改革条件、列入地方公安序列的公安机构,核定下达公安行政编制,对改革工作有重点地进行检查验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专门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可根据需要与教育主管部门组成联合协调小组,加强协调工作。
各级地方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高等学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
二、根据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改革公安体制,加强治安工作,理顺关系,可按不同条件选择实施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案。
美国校园警察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校园警察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美国校园警察体制及对我国的启示摘要美国高校校园安全管理体制由校园警察体制、保卫体制、保安(雇佣)体制等多种体制构成。
绝大多数公立大学、著名私立大学都采取校园警察体制。
校园警察的主要职能是执法和服务,并执行各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是美国高校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运用大量文献资料描述了校园警察的法律地位、机构体制、录用及培训、经费及编制等细节,并在此基础上对中国高校安全管理体制进行了讨论和分析。
美国与中国在社会体制、政治制度以及历史传统和问题背景存在一定差异,但作为—种问题解决途径,美国校园警察的经验和思路对我国现阶段而言,不无裨益。
关键词美国高校;校园警察;政策建议中图分类号C913.5文献标识码 A一、概况校园警察是美国高校保卫工作的一个重要特色。
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前,美国高等院校的保卫工作由没有执法权的保安人员负责,他们只负责看守楼门、停车场、贵重设备及仓库,对于校园内的违法犯罪活动不能做出及时的反应和有效的处理。
到了六十年代,美国高等院校的不安定因素很突出,甚至对社会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校园内原有的保安组织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由于没有执法权,犯罪分子在校园内十分猖獗,各种违法犯罪、骚乱频繁发生,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华盛顿州议会率先制定法令,授予各高校建立自身的警察的权力,在公立院校建立警察机构。
随后,各州议会相继制定类似的法令,批准高校建立校园警察机构。
首先在公立大学建立了警察机构,随后私立大学也相继建立,至1968年,全美50个州中除俄勒冈州外,共有49个州在高等学校建立了校园警察机构。
高等院校的治安保卫工作,由有执法权的校园警察来承担。
1990年美国议会还公布了《校园安全法》,以联邦法的形式确立校园警察机构的法律地位。
当前,美国高校校园安全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多元化的体制。
具体见表1:从表1可看到,美国校园安全管理体制主要包括三种类型:首先是校园警察体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深化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深化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11.22•【字号】湘政办发[2003]43号•【施行日期】200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单位关于深化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要、各直属机构,中央驻湘各单位,各高等院校: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深化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于深化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为深化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国发[1994]19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60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公通字[1996]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高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一)对原批准划归长沙市公安机关地方建制序列,但逾期未能完成体制改革工作的湖南航天管理局、长沙港务局、湖南人造板厂、长沙卷烟厂、中南传动机械厂、烈士公园和岳麓公园等7个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予以撤销。
机构撤销后,工作任务仍然留在当地公安机关,原下达用于这7个单位公安机构改革的61名公安专项编制不再收回,留作当地公安机关使用。
(二)自2003年10月1日起,对已改变隶属关系、划归公安机关地方建制序列的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其经费、装备、工作和生活设施。
后勤保障等,统一由当地政府予以解决。
对改制后公安机构仍设在企业事业单位的,原由公安分局和派出所使用的车辆装备及相关设施一次性从企业事业单位无偿划归当地公安机关。
新中国公安管理体制变迁研究综述
对公安机构的研 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 . 公安机构 的整体研究 。这方面 的研究主要集 中在对公安部成立 以来的 内设机构变化上。有学者
2 . 公安机构的部分研 究。在长期的计划 经济体
目标而建立起 来的公安机关 的职 能定位 、 权 力配置 、 运行规则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是 国家行政管理体 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刚成立 ,党 中央就召开 了全 国公安高干会议并确立了公安管理体制,在六
十多年的社会 发展进 程中,这一体制 随着 国家政 治
出这些领域 ,交 由市场 和社会 办理。学者们 对这些
管理体制的改革, 更好 地发挥职 能作用 , 成 为当下 公 安机关重要的决策议程,同时也成 为公安学界 的研 究热点问题 。几十年来 ,学界和实 务界对 于公安 管 理体制变迁的研究, 主 要集 中在变迁 的内容 、 变迁 的 方式、 变迁的影响因素、 变迁 的 目标 等方面 。本文通 过综述有关学者的研 究 ,以期对我 国公安管理体制
深圳借鉴香港等地经验 ,率先 成立了全国第 一个保 安公司 , 为社会提供有偿保安服务 。随之 , 保 安业在
又 回到了原 点。研 究认 为,根本原 因在于没有对于 公安机 关的基本运行机制进行顶 层设计 。公安人 员 分为 内勤和外勤 , 这是一个不用研究 的问题 , 然而如 何让 外勤成 为警 务工作的核心,建立公 安机关 的基 本勤务制度 , 一直 困扰公安机关 , 至今仍是警务 改革
J o u m  ̄ of Hu b e i Un i ve r s i t y o f Po l i c e
高校保卫工作历史变迁
在构建高水平大学的过程中,一流的行政管理工 作、校园安保工作是不能缺少的组成部分,它隐藏于 人才培养、知识创新、思想创造及社会服务等显性指 标中。未来的大学安保工作具有信息化、多元化、网 络化、合作化等特征,我们需要围绕培养人才的核心 任务,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建立一流、专业、高效、 以人为本的安保服务工作体系。
谢谢! 敬请批评指正!
四、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改革思考与优化建议
(二)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功能的优化 1.优化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功能; 2.优化高校内部组织的功能;(授权) 3.明确各种治理主体的职能(公安、保卫、物业、学生、 教授)
四、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改革思考与优化建议
(三)高校治安综合治理方式的优化 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法制建设,确保依法治理;(高校 资源合法使用原则;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法律地位) 2.加强校园治理民主建设,确保公众参与;(教代会、 学代会、学生安全协会) 3.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确保专业管理。(上岗准入、 专业培训、评价考核、物业准入)
一、我国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历史进程
(四)高校治安保卫工作的改革(1994年至今) 1.1994年公安部提出的《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 制改革意见》拉开内保工作改革的序幕。 2、1997年的《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 受质疑。 3、人大代表呼吁建立《校园安全法》
二、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现状及问题
三、高校治安保卫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三)美国高校治安管理制度的经验和启示 1.美国校园警察制度简介; 2.美国高校《校园安全法》及其信息服务制度; 3.美国高校“社区警务”理念; (四)社区警务理论在广东高校的实践
四、高校治安综合治理的改革思考与优化建议
(一)高校治安综合治理观念的转变 1.从服务政府到服务居民; 2.从大包大揽到社区伙伴; 3.从“综合”到“治理”
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1.12.27•【文号】公通字[2001]97号•【施行日期】2001.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1年11月14日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实施《规定》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迅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
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拟订宣传贯彻方案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在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公众媒体和举办各类培训班、撰写专题文章、张贴宣传图画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规定》的内容及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同时,大力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抓好本系统、本行业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督促各单位抓好对《规定》的学习,要使单位员工都了解《规定》的基本要求。
要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着力营造学习、宣传和自觉遵守《规定》的浓厚氛围,使社会各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的意识。
集中宣传贯彻工作可分为两个阶段:自《规定》发布之日至实施之日为第一个阶段,主要任务是广泛宣传,重点培训,让各单位特别是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了解、掌握《规定》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为《规定》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自实施之日起的第一个月为第二个阶段,主要任务是开展“《规定》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掀起宣传贯彻的高潮,促进单位切实落实《规定》,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认真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省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见附件)和本地的实际情况,立即研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具体标准。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9•【字号】川委办[2000]39号•【施行日期】200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通知(二000年五月十九日川委办〔2000〕39号)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的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我省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把握原则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切实减轻国有企业的社会负担,推动企业转换机制和进入市场,增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重大措施。
目前解决这一问题的条件和时机已基本成熟,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势在必行。
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加大力度,加快步伐,攻坚破难,齐心协力抓好这项工作。
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应遵循的原则是:(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区域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二)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强领导,属地负责,各方配合,多种方式,积极推进,确保稳定。
(三)政府指导协调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因企制宜,自主选择分离的方式和步骤。
(四)维护国家、企业、职工和其他相关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分离的主要范围和方式(一)分离的主要范围是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职能,主要有:管理型的社会职能:企业设立的公安机构等。
公益型的社会职能:企业自办的义务教育性质的中小学校、职工医院等。
福利型的社会职能:企业职工住房及管理机构、企业后勤服务单位等。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1995.01.16
【实施日期】1995.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1995年1月16日)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19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所提出的要求,为保证改革措施的顺利进行,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这次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坚持政企、政事分开等原则,把公安工作的管理体制逐步理顺,使其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逐步规范化,以适应在新形势下加强公安保卫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
由于这项改革牵动面大,政策性强,情况又十分复杂,既有观念认识方面的转变,又有各方面关系的调整,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在国务院领导下,公安部统一负责对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掌握工作进
度和问题,解答改革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的机构,核定下达公安行政编制,对改革工作完成后有重点地进行检查验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吸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共同协调进行工作。
公安厅、局长要具体负责,组织专门班子,按《通知》规定的原则,结合各地具体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分类指导,具体组织实施这项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比较集中的地(市),也要视情况需要,参照上述做法,认真抓好这项改革工作。
各级地方公安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通知》确定的改革方针原则和各项政策,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工作。
二、按《通知》规定,凡属于应予撤销的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都应予以撤销,恢复保卫处(科)或设立其他形式的治安保卫组织承担其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在撤销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的有关规定,正确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努力把大家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