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渝水水保〔2004〕26号)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5.12.30•【字号】渝水水保[2005]45号•【施行日期】200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水保〔2005〕4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水务、农机)局、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并报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修改后的《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从即日起施行。
原重庆市水利电力局、市计委、市环境保护局于1998年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止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有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资源开发、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第三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占地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1千平方米以上(含1千平方米)的,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四条在山区、丘陵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机场港口码头,城镇搬迁,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及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9.09.08•【字号】渝水保[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的通知(渝水保〔2009〕41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市水保总站:为加快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规范各区县编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农业综合开发、世界银行贷款/欧盟赠款、中央预算内、水系森林工程、三峡库区、革命老区、预警预报、监测工程等)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现将《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20日前反馈市局水保处。
联系人:XXX,电话:89079031。
二○○九年九月八日重庆市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重点实施区域技术施工设计编制提纲(试行)1 重点实施区域概况1.1 重点实施区域位置重点实施区域在项目区和小流域中的具体位置,分别在项目区位置示意图和小流域位置示意图中标出。
1.2 基本概况简述小流域基本概况(幅员面积、江河湖库塘堰名称及数量、流失面积及比例、建设规模及建设期、投资等);详写重点实施区域基本概况(小地名、图斑号、面积、遇江河湖库名称及长度、水利设施基本状况、植被、地质、土壤等)。
2 实施单位项目责任主体或项目法人。
3 建设规模3.1 建设规模及内容(治理面积及分项措施数量)3.2 工程布局工程措施包括坡耕地治理工程(坡改梯、坡面水系--沟池凼、作业便道、植物护埂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塘堰整治、溪沟整治);植物防护工程包括经果林、水保林、种草和植物篱;辅助措施包括沼气池和省柴灶;封禁治理。
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
说明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重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更的主要内容、原因及审 批情况等,简要说明其他变更情况。 2.4 水土保持后续设计
说明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核、 审查)情况,按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说明初步设计 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 3.1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说明水土保持实际完成投资,与水土保持方案对照说明
10
投资变化的主要原因。 4.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4.1 质量管理体系
说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 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4.2 各防治分区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 4.2.1 项目划分及结果
按照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结合项目特点说明水土保持单 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划分过程及划分结果。 4.2.2 各防治分区工程质量评定
说明建设期实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水土保持 方案(含变更,下同)对照,说明变化的原因以及扰动控制 情况。 3.2 弃渣场设置
说明实际设置的弃渣场情况,包括弃渣场名称(编号)、 位置、级别、堆渣容量、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渣场类型
9
等特性;对 4 级及以上的弃渣场,通过项目建设前后遥感影 像分析说明弃渣场周边环境和使用前后状况。对弃渣场周边 存有敏感因素的应明确处置情况。
按照分部工程列表说明质量评定结果,并附所有分部工 程和单位工程验收签证资料。 4.3 弃渣场稳定性评估
说明弃渣场稳定性评估情况及结论(原则上 4 级及以上 的弃渣场应开展稳定性评估;其他弃渣场应根据弃渣场选址、 堆渣量、最大堆渣高度和周边重要防护设施情况,开展必要 的稳定性评估)。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6]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一、总则1.为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编制,提高水土保持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合用于水利部主管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编制。
其他部门主管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编制,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3.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反映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特点、工作量和费用,体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原则。
水土保持规划概算:指按照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时序,对规划区域内各类水土保持工程的数量、位置、类型、标准、投资等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编制的一种预测性的概算。
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指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对方案涉及的各类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方案、数量、位置、类型、标准、投资等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价,编制的一种探索性的估算。
水土保持设计概算:指按照水土保持设计确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对设计涉及的各类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参数、数量、位置、类型、标准、投资等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价,编制的一种确定性的概算。
水土保持施工图预算:指按照水土保持施工图确定的最终内容和要求,对施工图涉及的各类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细节、数量、位置、类型、标准、投资等进行精确分析和评价,编制的一种实施性的预算。
二、编制原则1.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根据不同类型和阶段,选择合适的编制方法和依据,确保概(估)算结果合理可靠。
2.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根据不同地区和条件,采用当地或者相近地区的市场价格或者行业指导价格,反映真正的成本水平。
3.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根据不同年度和周期,考虑物价变动因素,采用相应的价格指数或者折合系数,反映时价差异。
4.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根据不同工程和项目,考虑工程特点和风险因素,合理确定工程量、费用和豫备费等,反映工程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8.11.12•【字号】渝水〔2018〕267号•【施行日期】2018.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18〕43号)的要求,全面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服务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是水土保持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是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抓手。
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依法保护水土资源,规范约束各类生产建设行为,对不符合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
严格执行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加强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阶段和中介服务行为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项目立项和环评的前置条件,仅作为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许可。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可研或立项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同时,为了减少方案后期变更,减轻企业负担,水土保持方案应在项目建设(施工)方案确定后、开工建设前进行审批。
严格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中介服务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可由申请人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不得设置或借备案、登记、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对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的区域性、行业性执业限制。
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文件水保监[2008]8号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各位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提高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水平,我中心根据新标准要求,结合近两年方案编制和审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起草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并于2007年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高级研讨会.会议学习了新标准,对方案技术审查要点进行了深入、细致地研讨.经部分编制单位试用后进一步讨论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
现印发你们,请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主题词: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通知抄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各方案编制甲级证书持证单位。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咨询评估处2008年3月14日印发附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工作,统一技术审查尺度,促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提高,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的要求,就方案审查中经常遇到的技术问题,提出如下审查要点,供方案审查时事考.一、技术审查的总体要求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水利都关于方案审查的有关要求.2、严格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相关行业国家现行技术标准.3、查阅工程设计文件及其审查意见,重视现场考察,核查方案是否与工程实际相符,核查方案的设计深度.4、注重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评价,注重水土流失防洽措施布设和典型设计,注重防治措施的可实施性.5、贯彻国家新政策,鼓励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2]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一、总则1.为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的编制,提高水土保持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家重点水土流失管理区域内的水土保持综合管理工程;水库、河流、渠道等水利工程配套的水土保持工程;道路、铁路、矿山、城镇建设等其他行业配套的水土保持工程;其他需要编制概(估)算的水土保持工程。
3.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按照节约原则,合理确定工程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科学计算各项费用,反映工程的技术经济特征和社会效益。
4.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应按照统一的格式、编码和计量单位进行编制,便于审查、核定和管理。
水土保持规划概算:是指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工程内容和标准,按照现行价格或者预测价格编制的反映规划投资规模和费用构成的概算。
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是指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工程方案和技术标准,按照现行价格或者预测价格编制的反映建设投资规模和费用构成的估算。
初步设计概算:是指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确定的工程量和技术标准,按照现行价格或者预测价格编制的反映建设投资规模和费用构成的概算。
施工图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的工程量和技术标准,按照现行价格或者合同价格编制的反映建设投资规模和费用构成的预算。
二、编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市场价格;工程设计文件,如规划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工程造价信息,如工程量清单、定额、综合单价、费率等;工程审批文件,如批复、核准、备案等。
三、编制内容工程概况:简要介绍工程的名称、地点、规模、目的、内容、标准、特点等;工程费用:按照工程分部份项或者单项工程的顺序,列出各项工程量和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工程效益:分析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计算投资回收期、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指标;工程结论:总结工程的技术经济特征,提出工程的可行性和建议。
水利工程各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5]3号签发:陈伟关于发布《水利工程各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勘测设计单位: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管理工作及提高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质量,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针对近年来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评估与审查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提出了《水利工程各设计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请各有关勘测设计单位在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中的水土保持篇章编制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附件:水利工程各设计阶段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质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征地、移民、环评和水保等工作和完善立项报批程序的通知》(水规计[2005]199号)的规定,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正在修订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编制规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国标,报批稿)和正在编制的《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针对近年来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评估与审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现就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以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中水土保持篇章编制工作中的技术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制的基本规定1. 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应根据工程性质、任务、规模、水土流失的影响程度等编制相应的水土保持技术文件(表1-1)。
【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
【关键字】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篇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水土保持方案1本篇主要编制内容应在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XX)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水保监[XX]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同时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章节:补充施工期及工程建成后雨水控制与利用在水土流失防治中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目的意义。
总结章节后附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章节:补充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中涉及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相关内容介绍及分析评价;依据新水土保持法第28条,对项目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综合利用分析评价;补充主体工程设计中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分析,尤其进行降水蓄渗工程分析、施工场区排水去向、沉沙设施有效性分析。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章节:分区应考虑不同施工阶段及建成后雨水汇流及分区排水因素。
(4)“水土流失预测”章节:补充施工场区内由于含有泥沙的雨水未经有效沉沙直接外排而产生的土壤流失量及其危害分析;结合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的水文计算说明由于项目建设而产生的径流增量预测及危害。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章节:补充“硬化地面透水率”、“绿地下凹率”、“调蓄模数”、“人行道硬化地面透水率”、“透水性边沟率”等外容;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包括不同阶段的临时措施和永久措施)。
(6)“水土保持监测”章节:补充施工期的施工场区外排泥沙情况监测。
(7)其他章节补充相应内容。
2当水土保持方案为报告表时,本篇内容可为报告表(见下表)。
注:用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
篇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第一部分注意事项1、方案的审查超过6个月报批重新开会2、工程占地不得占用农地、水浇地第二部分方案编写(一)方案封面的要求颜色:大纲(送审稿)为乳白色,大纲(报批稿)为浅绿色。
重庆市巫山县凉水河水电站工程
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电力的需求迅速增加,对供电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了解决巫山县城乡电力日趋紧张的供需矛盾,重庆三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拟建巫山县凉水河水电站工程。
工程位于巫山县骡坪镇境内,电站取水水源为凉水河,行政隶属重庆市巫山县骡坪镇,距巫山县城71公里。
凉水河水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其开发任务为单一发电。
水库正常蓄水位912.0m,电站装机2台,总装机容量4800kw,保证出力921kw,年利用小时4200h,年发电量2017.4万kw·h。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规定,本工程为v等小(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枢纽、引水建筑物、厂区枢纽等。
巫山县位于重庆最东端,地处三峡库区腹心,东邻湖北巴东,南连湖北建始,西抵奉节,北连巫溪和神农架林区。
凉水河是长江的二级支流,在巫山县境内有两条支流,左支流发源于海拔1250m 的四季豆槽沟,右支流发源于海拔2150m的高山林场。
右支流较发育,由黄朴河和纸厂河汇合而成。
凉水河在巫山县由北向南径流,在巫山县骡坪镇大坪村出境,出境后在湖北省由西向东径流,在沿渡河镇汇入沿渡河,沿渡河在湖北省巴东县五里堆村汇入长江。
凉水河流域处于弧形褶带的中、高山地貌,山势雄伟,沟深谷峡。
凉水河流域坡陡流急,蕴藏着较丰富的水能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该电站建设过程中新增水土流失得到全面有效治理,重庆中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重庆三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组成设计联合体承担巫山县凉水河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及有关专题报告的编制工作。
为了做好本方案报告的编制工作,我司技术人员深入工程现场,对工程区域的自然条件和水土流失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对主体工程设计规划的弃渣场进行重点踏勘,同时收集了有关的自然资源调查和社会经济统计资料。
在此基础上,结合主体工程设计资料,经过分析和研究,于2010年6月完成了《巫山县凉水河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土保持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土保持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14•【字号】渝水〔2017〕148号•【施行日期】2017.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土保持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单位: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现行水土保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实际情况,按照“价税分离”的原则,现将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水土保持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作为《重庆市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的补充规定,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水土保持工程。
植物措施计价适用于外购苗木,自产自销苗木的按原编规执行。
二、总体原则(一)营改增后,工程费用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工程单价的计算公式不变。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人工材料价差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税金。
(二)水土保持工程设备费、独立费用的计价规则和费用标准暂不做调整。
三、费用构成(一)营改增后水土保持工程费用构成与现行的水土保持工程费用构成内容一致。
(二)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在原组成内容基础上,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四、基础价格(一)人工预算单价人工预算单价按现行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二)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预算价格根据其组成内容,按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等分别以不含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10.13•【字号】渝水水保[2002]33号•【施行日期】2002.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渝水水保〔2002〕3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交通局(委员会),各市级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交通部于2001年1月联合制定并印发了《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和减少公路建设中的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现将该《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公路建设,有力的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
由于重庆的地形、地貌大部分以上属山区和丘陵区,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水利、交通部门在公路建设中,要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把《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交通部《规定》落到实处。
二、凡在我市境内并经区县(自治县、市)级以上审批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参照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环发[2001]17号)的规定,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对路线中隧道、特大桥梁、高填、深挖路段以及通过水库、不良地质地段提出水土保持措施及估算投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三、按照水利部、交通部《规定》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市和区县(自治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实行分级审查、审批、分级管理。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一级及以上的公路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审查、审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在人为水土流失防治和水土保持强监管中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更好地发挥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定位作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是生产建设单位及时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过程控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跟踪检查、验收核查等监管工作的依据和支撑。
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监测工作的定位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其作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监测成果运用,督促指导生产建设单位依法落实水土保持监测主体责任和其他有关任务要求,为“看住”人为水土流失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任务要求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即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任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监测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根据不同生产建设项目的特点,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频次,调查获取项目区水土流失背景值,定量分析评价自项目动土至投产使用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控制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监测情况。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7-9月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和涉水专题报告质量评定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7-9月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和涉水专题报告质量评定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10.16•【字号】渝水办设〔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7-9月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和涉水专题报告质量评定情况的通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2020年7-9月,由于我市新冠肺炎疫情控制较好,水利主体工程和涉水专题报告审查数量有所提升,较去年同比增加11个,增幅36.67%。
但水利工程报告和涉水专题报告编制质量总体不高,主要问题体现在项目法人与设计单位沟通不充分、设计单位内部专业协调及校审不严等问题。
为加强勘察设计成果质量管理,同时为项目法人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提供依据,现将2020年7-9月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报告和涉水专题报告质量评定情况通报如下:一、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报告质量评定情况共审查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项目15个(含复审),较去年同期增加2个,增幅15.38%。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水〔2019〕102号)规定,评审质量等级为基本合格的项目11个,占审查水利工程总数的68.73%,详见附件1。
二、行政许可涉水专题报告质量评定情况共审查涉水专题报告26个(含复审,不含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和告知承诺办理件,下同),较去年同期增加9个,增幅52.9%。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等专题报告专家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水总〔2012〕4号)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通知》(渝水〔2018〕267号)等精神,评审质量等级为合格的项目20个,占审查涉水专题总数的76.92%,详见附件2。
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
水总[2003]67 号
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 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建设部《关于调整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若干规定》,结合近年来开发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情况,为适应建 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满足新的财务制度要求,合 理预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造 价,水利部委托有关单位编制了《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土 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经审查并商国家计 委同意,现予以以布。
8
第一部分 设计概算的编制 第一章 概 述
第一节 编制说明 1、本规定所称的“水土保持工程”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方案技术规范》所指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 工程、机械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植物措施工程 ”等。 2、工程项目可划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临时工程 、独 立费用共四部分。 3、工程各部分下设一级、二级、三级项目。
元/m3 元/m3 元/m3 元/m3 元/m3
16
序号
2 3 4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排洪渠 排洪涵洞
三级项目 砂砾石料填筑 固结灌浆孔 帷幕灌浆孔 固结灌浆 帷幕灌浆 排水孔
土方开挖 石方开挖
土方开挖 石方开挖 砌石 混凝土 钢筋
防洪堤
土方开挖
续表
技术经济指标 元/m3 元/m 元/m 元/m 元/m 元/m
2、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或其他投资的 矿业开采、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水工建设、电力建设、荒地开 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是指在开展水土保持项目和工作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的一些主要内容: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对水土保持项目进行明确的命名。
2. 项目背景:对项目的背景和目的进行说明,包括行业发展情况、环境问题等。
3. 项目区域:明确项目所在地区的范围和经纬度等基础信息。
4. 项目范围:明确项目的边界和影响范围,包括周边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情况。
二、需求分析1. 目标及需求:明确项目的水土保持目标、需求以及考虑的因素,如防治山体滑坡、土地通透性等。
2. 影响评价: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如土壤侵蚀、草地退化等。
3. 可行性分析:对不同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可行性评估,综合考虑技术、经济和社会等因素。
三、方案设计1. 设计原则:根据项目需求和可行性分析结果,制定适合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原则,如注重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水土保持效益等。
2. 方案选择:根据需求和保护目标,制定不同的水土保持方案,并选择最佳方案作为主要方案。
3. 工程设计:对主要方案进行具体的工程设计,包括工程形式、施工方法、材料选择等。
四、实施计划1. 施工顺序:详细规划项目的施工顺序和时间节点,确保施工按照合理的顺序进行。
2. 技术措施:列出各项具体技术措施和标准,包括种植保持措施、水利工程建设等。
3. 资金计划:制定详细的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确保项目的资金保障。
五、监测与评估1. 监测指标:明确监测的主要指标,如水位、土壤湿度、植被覆盖率等。
2. 监测频次:规定监测的频次和时间节点,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评估标准:根据相关标准和法规,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标准。
六、风险评估与应对1. 风险评估:根据项目的特点和环境条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2. 应对措施: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项目管理、技术改进、应急预案等。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水〔2019〕158号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精简优化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水〔2019〕158号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我市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土保持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在征得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先行使用,同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并及时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二、精简审批事项对以下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一)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
(二)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且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4.09.24•【字号】渝水水保[2004]26号•【施行日期】200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渝水水保〔2004〕26号)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自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以来,经过各编制单位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我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推动了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但是,目前重庆市水土保持方案的整体编制质量与水利部的要求和其它先进省(市、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必须以水利部颁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为依据,同时必须按照水利部水保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及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的函》(水保监方案〔2002〕118号)的要求执行。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格式包括封面颜色、版式、扉页、责任页以及印制等必须按水利部保监〔2001〕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制作,不得自制格式。
三、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水土流失及防治现状等基本概况重点是采用项目区即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资料数据。
四、水土保持设施系指项目征占用地所有区域内的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包括工程直接占用和被损坏的。
调查时要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分类统计。
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要本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布局,不仅要制成防治措施体系框图,并要分区进行较为详细的阐述。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10.01.06•【字号】渝水[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局工作规则》的通知(渝水〔2010〕1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重庆市水利局工作规则》已经2010年第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六日重庆市水利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重庆市水利局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力求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行政效能,建设高效廉洁的市级工作部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水利部工作规则》,结合重庆市水利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水利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水利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执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
第三条重庆市水利局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的组成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河道、农田水利、农村水电及电气化、水库移民的主管机关和市政府防汛抗旱、节约用水的日常办事机构。
依法行使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的取水许可、排污口设置、河道采砂取石许可、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河道建设项目等进行行业管理和行政审批,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水保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
局机关内设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分工,切实贯彻落实重庆市水利局各项工作部署,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全面履行职能,确保政令畅通。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渝水科[2009]48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的通知(渝水科﹝2009﹞48号)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渝府发〔2001〕10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渝办发〔2009〕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各位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局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局长朱宪生1. 完成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2. 监督、检查并考核各分管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情况;3.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5. 保障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6. 组织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推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7.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8. 建立值班和举报奖励制度。
(二)局长助理邓美荣1. 负责本部门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2. 督促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3. 督促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4. 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5. 负责研究部署水土保持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6. 负责水土保持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7. 负责水土保持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方案
编制工作的通知
渝水水保〔2004〕26号2004.9.24.
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农机)局,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自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以来,经过各编制单位的积极探索和不懈努力,我市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不断提高,极大地推动了重庆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但是,目前重庆市水土保持方案的整体编制质量与水利部的要求和其它先进省(市、区)相比还有不小差距,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
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应当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必须以水利部颁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为依据,同时必须按照水利部水保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大纲及报告书技术审查要点的函》(水保监方案〔2002〕118号)的要求执行。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格式包括封面颜色、版式、扉页、责任页以及印制等必须按水利部保监〔2001〕1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制作,不得自制格式。
三、项目区自然、社会经济、水土流失及防治现状等基本概况重点是采用项目区即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资料数据。
四、水土保持设施系指项目征占用地所有区域内的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包括工程直接占用和被损坏的。
调查时要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分类统计。
五、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要本着“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布局,不仅要制成防治措施体系框图,并要分区进行较为详细的阐述。
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应包括主体工程中以水土保持功能为主的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新增的工程。
六、水土流失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等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合理设计,要突出重点,千万不能千篇一律,面面俱到,并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七、水土保持方案图件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图、工程总体布置图、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图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各类防治工程的典型设计图或单项工程设计图等,图件要用CAD制作,均应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附工程量计算表。
地理位置图、防治责任范围图、措施总体布局图等尽量做成彩图。
所有图件要标注清晰,保持整洁。
八、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编制方法、项目划分、费用构成等要按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执行,工程定额、工程单价、价格水平等必须与主体工程保持一致,主体工程投资概(估)算规范没有的项目定额、单价可以用水利、水保、其它行业、地方标准和当地现行价。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庆市财政局《关于核定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578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
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各编制单位不能相互砍价、压价。
经调查,现提出收费指导标准为:市级以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最低收费标准不能低于陆万元/个,区县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最低收费标准不能低于肆万元/个。
若发现有单位为了获取方案编制权随意压低编制费,并影响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的,其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不予进行评审,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编制资质。
十、工程占用和破坏的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和数量必须由项目业主、项目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单位三家共同调查核实,并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函,并附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
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通知
抄送:水利部水保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江委水保局。
重庆市水利局办公室2004年9月24日印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