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规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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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2. 0. 13 日照标准 in solation sta ndards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 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 间。

5. 1 . 3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规划设计规

范》GB 50180有关规定;

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

间相等的日照标准;

3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

3h 的日照标准;

4老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 学半数以

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

2h 的日照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

准;

(2) 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

(3)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 1小时的标

准。

(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 准。

该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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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建筑气候区划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第.0.1条的规定。

2、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坪 0.9m 高的外墙位置。

5.022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

5.0.2 — 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1 0°〜15

(含) 15 〜30。

(含)

1 30。〜

45

(含) 1 45。〜

〔60。(含)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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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L

hl

||0.9L

1

|0.95L

1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 ° )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用于无其它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住宅设计规范

5.1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

5.1.1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 ,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

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

5.1.2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 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GBJ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5.1.3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 5.1.3采光系数最低值的规定,其窗地面积比可按表

5.1.3的规定取值。

表5.1.3住宅室内采光标准

侧面采光

采用系数最低值_(%)[窗地面积比值(Ac/Ad )

2、L 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 房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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