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设立登记
公司类型及注册资金要求
公司类型及注册资金要求
一、现在注册公司越来越多,公司类型不同,对注册资金的要求不同,下面列举出了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所需资料及注册资金的要求。
步骤和方法
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东2个(含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都可以作股东),50个(含50个)以下,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如果是一人单独出资的公司(即:一人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为10万元。
设立登记应填写指定委托书,由被委托人办理。
被委托人应是自然人股东之一或法人股东的职工。
也可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
(1)名称核准:名称中必须有“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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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山亭区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缴纳。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人公司注册登记办理流程
之二十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及年检敬告:为维护企业(de)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申报企业年度检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注明为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de),应提交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de)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提交(de)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所提交文件涉及股东签署(de),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de)股东加盖公章.申请人在填写表格和准备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人须知.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登记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de)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de)出资额.(三)股东制定(de)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de)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d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股东(de)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de)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申请方式申请人或者其委托(de)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办理时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de),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适用当场作出登记决定(de),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de),受理审核期限按行政许可法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执行.属须实质性审查(de),登记机关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de)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设立登记申请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先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有关名称预先核准登记(de)程序及提交文件,请参见登记指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de),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de),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de)效力或者另行报批.设立登记应提交(de)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股东签署(de)公司章程;4、股东(de)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de),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de),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de),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de),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de),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de)资格证明.5、依法设立(de)验资机构出具(de)验资证明;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de),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de)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de)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de)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de)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de)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de),属城镇房屋(de),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de)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de),提交当地政府规定(de)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de),提交宾馆、饭店(de)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de),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de),属城镇房屋(de),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de)有利害关系(de)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de)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de),提交当地政府规定(de)相关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de)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de)项目,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办理程序领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应提交(de)文件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相同(de)文件只需提交一份.名称变更:公司变更名称(de),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de),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de)公司登记机关申报.(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4)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住所变更:公司变更住所(de),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de),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de),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4)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变更后住所(de)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de)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de),属城镇房屋(de),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de)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de),提交当地政府规定(de)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de),提交宾馆、饭店(de)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de),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de),属城镇房屋(de),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de)有利害关系(de)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de)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de),提交当地政府规定(de)相关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经营范围变更:公司变更经营范围(de),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de)项目(de),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4)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公司申请登记(de)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de)项目,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de),公司可以凭分公司(de)许可经营项目(de)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de)经营范围后标注“(分支机构经营)”字样.(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de),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签署(de)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4)根据公司章程(de)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de)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de)任职证明;提交股东(de)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de),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de),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de)材料不必重复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de),提交公安部门出具(de)证明,无需提交第(4)、(5)两项材料.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增加注册资本(de),股东认缴新增资本(de)出资,应当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de)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de),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de)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de)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de),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资后(de)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de)最低限额.公司全体股东足额缴纳出资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签署(de)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de)决议或者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5)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依法设立(de)验资机构出具(de)验资证明;(7)以股权出资(de),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de),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de)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de)说明;(10)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实收资本变更:公司变更实收资本(de),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4)依法设立(de)验资机构出具(de)验资证明;(5)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de)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股东变更:股东转让股权(de),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de)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de),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1)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4)股东向股东以外(de)人转让股权(de),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de)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de);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de)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de),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de)无须提交本材料.(5)股东双方签署(de)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de),从其规定.(6)新股东(de)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de),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de),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de),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de),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de),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de)资格证明.(7)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de),应当提交人民法院(de)裁定书,无须提交第(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de)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de),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de)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de)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de),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de)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de)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de)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de)有关材料.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股东姓名或名称变更: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de),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1)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5)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de)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de)证明.(7)股东更名后新(de)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de),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de),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de),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de),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de),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de)资格证明.(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营业期限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4)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出资时间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4)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时间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出资方式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4)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以股权出资(de),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方式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公司类型变更:公司变更类型(de),应当按照拟变更(de)公司类型(de)设立条件,在规定(de)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法定代表人签署(de)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de)决议、决定: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4)修改后(de)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de),提交验资报告;(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de),提交有关(de)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de),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de)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de)材料.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de),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de),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de)代表或委托(de)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根据股东或者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de),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人民法院(de)裁判文书;(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备案办理程序领取公司备案申请表→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备案→领取备案通知书备案登记应提交(de)文件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de),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de)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de)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de)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de)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加盖公章);(4)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de)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de)发生变动(de)文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提交股东签署(de)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1、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
最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最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全⽂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资格,规范公司登记⾏为,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变更、终⽌,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应当对申请⽂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资格。
⾃本条例施⾏之⽇起设⽴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商⾏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职责,不受⾮法⼲预。
第五条、国家⼯商⾏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作。
第⼆章、登记管辖 第六条、国家⼯商⾏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出资⼈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商⾏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商⾏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治区、直辖市⼯商⾏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出资⼈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省、⾃治区、直辖市⼯商⾏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然⼈投资设⽴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治区、直辖市⼯商⾏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商⾏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条、设区的市(地区)⼯商⾏政管理局、县⼯商⾏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商⾏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商⾏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国家⼯商⾏政管理总局和省、⾃治区、直辖市⼯商⾏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包括法人独资和自然人独资)(设董事会、监事、不设经理)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监事不设经理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If you insist, you will shine. Time is an invincible weapon. It can gather arms and sand into towers, making theimpossible in life possibl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导读: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得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在公司登记中写明自然人、法人的独资情况,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一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即:(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二、公司法对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样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具体来说,《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有以下几点不同规定:(一)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较高规定的除外);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二)股东的出资期限。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缴足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期出资后,余下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投资公司在成立之日5年内缴足,其他公司在两年内缴足);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论注册资本是等于还是高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均要一次缴足,不能分期出资。
(三)公司章程。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的章程由股东一人制定。
(四)关于公司组织机构。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是有三方面的,即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三者之间各有职权;而根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会的职权由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
公司法第六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公司法第六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二、主旨:本条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登记要求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回顾一人公司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尽管各国的早期立法都对一人公司做了禁止性的规定,但是法律的否认无法改变现实中一人公司的存在,相反法律与现实的脱节造成了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并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经济秩序的混乱。
所以,进入20世纪以来,许多国家或地区对一人公司的态度都有所改变,要么是修改公司法或相关法律,用成文法的方式承认一人公司,要么是通过判例的方式给予一人公司合法地位。
但是,在承认一人公司合法地位的前提下,也必须看到目前从各国的立法或是司法实践来看,大都加强了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力度,其中采取的重要法律措施之一就是普遍坚持登记及公示制度。
为了使一人公司的交易相对人在与公司交易时充分了解公司的有关信息,一些国家要求一人公司在设立时必须予以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上供公众查阅。
例如,德国公司法规定,全部股份仅单独属于1名股东,或者属于除公司以外的一名股东的,应立即将附有说明该股东姓名、出生日期和住所的通知呈递给商业登记簿;欧共体理事会《关于一人公司的第12号公司法指令》中规定,由于一家公司的全部股份转归一人单独持有而变成一人公司时,这一事实本身连同惟一股东的身份必须在档案中载明,或者在登记簿中载明,或者在由公司保管、并接受社会公众查询的登记簿中载明。
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
依法登记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上述这些规定是公司法的一般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公司的登记和公示事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然也不例外,但除此之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必须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这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特殊要求,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一人有限公司(包括法人独资和自然人独资)(设执行董事、监事、不设经理)
设执行董事监事不设经理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七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对比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01.个体户、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定义个体户:按照《民法通则》和《个体工商户条例》,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02.个体户、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三者之间有以下五个方面的不同。
第一,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有限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二,出资人不同。
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
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第三,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体工商户: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对所负债务承担的是无限清偿责任,即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当然,无论是以个人财产还是家庭财产承担责任,都应当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产工具。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如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就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名词解释
一人公司的名词解释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包括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和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公司股东人数符合法定最低人数的要求,但出资人或真正拥有股份者只有一人(法人或自然人),而其他股东或出资人都是为了逃避公司法规定而出现的,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仅存在于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或地区。
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是指股东人数只有一人,全部股份或出资均有其控制的公司,这种形式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又可分为成立时的一人公司和成立后的一人公司,前者主要存在于允许设立一人公司的国家和地区,指公司在成立时就仅有一名股东;而后者,则是在公司成立时符合法定人数,但由于股份的转让、赠予、继承等等诸多原因,而导致仅有一名股东控制公司的全部出资或股份的情况,这种公司一般仅存在于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但允许存续中的公司成为一人公司的情况。
我国的《公司法》在 57条至63条做出了对一人公司的规定。
作为后来增加的规定,表明了我国对一人公司的承认。
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就经济角度来看,一人公司确实有其存在价值。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Genius is the endless ability to work har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是最低注册资本是十万并且要进行公示。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1、出资。
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且不能分期缴纳。
2、公示。
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独资的信息。
3、财务监督。
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数量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
上述规定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
二、一人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的区别是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者的区别主要有:1、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而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
3、设立条件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4、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区别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
选择哪种形式进行经营更合适,需要我们对三者的不同之处有所了解:【法律地位及适用法律不同】个体工商户是依据《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设立,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
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出资人不同】个体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是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出资额要求不同】“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且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而我国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没有出资限额的要求,由投资人自行申报投资数额,也不需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出资方式及比例要求不同】“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其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出资类型,即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占投资人申报出资的比例,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
【登记手续要求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只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和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一人公司"的股东除提交以上证明外,还必须制定公司章程,由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一并依法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一人公司财产独立的证明标准
一人公司财产独立的证明标准
一人公司(独资企业)通常是由一个自然人全权拥有和经营的企业。
财产独立的证明通常是指证实公司资产和负债与业主个人财产是分开的,表明公司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经济实体性质。
这对于维护法律上的公司个体与业主个体之间的独立性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可能用于证明一人公司财产独立性的一些标准和文件:
1.独资企业登记证书:公司登记证书是证明公司法人独立性的基
本文件,它显示了公司的法人身份和独立存在。
2.公司章程和合同:公司章程和合同文件中应明确规定了公司与
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确保公司财产独立于业主的个人财产。
3.独立的财务账户:公司应有自己的独立财务账户,与业主的个
人账户分开。
这有助于清晰地区分公司资产和负债。
4.独立的财务记录:公司应保持独立的财务记录,包括资产清单、
负债清单、利润和损失报表等。
这些记录应该清晰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而不与业主的个人财务混淆。
5.独立的交易: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交易应当明确,符合市场标准,
而不是简单地将公司用于支付业主个人费用。
6.纳税记录:公司应有独立的纳税记录,独立报税,确保公司的
税务事务与业主的个人税务事务分开。
7.法律顾问的建议:有时,法律顾问可能需要提供文件和建议,
证明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
这些标准和文件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确保法
规遵从的前提下,咨询专业法律和财务顾问以获取具体的建议。
这有助于确保一人公司的财产独立性得到合法有效的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5工作日
办理机关: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责任部门:企业注册部门
申报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申报材料: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0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第九条:“申
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业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根据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修订)
第三条:“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
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是什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随着新公司法的出台实施,社会经济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原来的许多限制性条款都得到了调整和优化,其中,关于新公司设立方面,目前,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也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了,那么,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规定是什么呢?▲一、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定1、《公司法》第五十八条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法》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法》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5、《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6、《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一个自然人创办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要求1、注册资本的限制(10万元)。
2、注册资本缴付的限制(一次缴清)。
3、再投资的限制。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但法人投资设立一人公司不受此项限制。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投资创业时,不少投资者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遇到一个困惑:是设立个体工商户还是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又是怎么回事?合伙企业需要什么条件?企业有不同的法律形态,中国微小企业常见的法律形态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不同的企业法律形态对企业产生不同的影响,其业主数量、注册资本、成立条件、经营特征、利润分配和债务责任等不同。
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个人投资可供选择的三种不同法律形式,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一、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的定义1.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
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
2.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全部归属于一个股东的公司。
在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如果股东能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是可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
二、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
2.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
3.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4.都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但个体工商户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而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三、适用法律不同1.个体工商户:依照《民法通则》、《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设立。
2.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法》是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虽然都是一人出资建立 的企业,但二者存在如下明显区别。 1)法律资格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特 殊形式,是企业法人,并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个人独 资企业不是企业法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
重人(股东) 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即负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法律依据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设 立;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
议一议
中职学校毕业的小李在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 可否再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为什么?有限责任公 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
答案与解析
3、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 任的承担主体为公司,特殊情况下包括股东。个人独资企业 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为投资人本人。
4、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权 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 责任。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基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
重点条款解读
1.一人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 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公司法》对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专门用一节 作了特殊规定,以加强对其监管。特殊规定以外的问题,则适 用对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般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
答案与解析
小马的叔叔为小马提供的咨询意见中①③④错误,②正 确。
根据《公司法》规定,国有公司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法人可以同时投资设立数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1、股东人数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故名思义,一个股东成立的有限公司普通有限公司,股东为2-50人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10万元普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3万元3、出资方式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不能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股东必须一次缴足认缴出资额。
普通有限公司可采用分期到位方式成立,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余额2年内缴足。
4、年检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每年年检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普通有限公司每年年检无特别规定无须出具审计报告5、设立个数的区别:一人有限公司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普通有限公司,股东可成立多个有限公司。
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意思就是说,当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不能区分时,个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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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注: 1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
⑴********有限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登记范本仅供参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投资设立。
第五条公司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年。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第七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 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第八条公司由一名自然人股东_________投资设立。
第五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_________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 %,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资到位。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职权(即由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
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十五条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组织实施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3) 拟订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5) 制定本公司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6)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 (8) 决定对公司职工的奖惩; (9) 本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对股东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职权。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十九条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按《公司法》第十章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一式2份,其中报工商部门1份,公司留存1份。
股东签名:年月日承诺书XX市工商局:年月日,我向贵局提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
现郑重承诺:我已阅读并了解了《公司法》关于不得重复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如下有关规定:一、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五十九条)二、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我此前未设立其他一人有限公司,且在申请设立本公司期间及其存续期间,不设立其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因虚假承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任职文件经股东决定:本公司不设董事会,任命 ___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本公司不设监事会,任命 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股东(签名):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决定公司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出如下决定:1、通过公司章程2、本公司不设董事会,任命 _________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
3、本公司不设监事会,任命 __________为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股东(签名):____年___月___日场地说明***将租用的位于XXX**号的房屋无偿提供给XX市*********有限公司作为办公场地使用。
特此证明!***签名年月日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XX市工商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公司的名称)申请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_______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盖章)年月日(注: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