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检查表TSG
特种设备(承压热水锅炉)安全检查表
(6)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
(7)热水锅炉的水流程图及水动力计算书(自然循环的锅壳式锅炉除外);
(8)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介质流程图和液膜温度计算书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
《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zb001-2008
(二)产品铭牌检查
(8)再热蒸汽额定进、出口温度(℃)及额定进、出口压力(MPa);
(9)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
(10)制造年月。
(三)使用登记证检查及锅炉安全技术档案检查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
(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
(3)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
锅炉产品应当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应当载明下列项目:
(1)制造单位名称;
(2)锅炉型号;
(3)设备代码;
(4)产品编号;
(5)额定蒸发量(t/h)或者额定热功率(MW);
(6)额定工作压力(MPa)或者额定出口压力(MPa);
(7)额定蒸汽温度(℃)或者额定出口/进口水(油)温(℃);
(6)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7)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五)锅炉的定期检验记录检查,检验周期规定如下:
(1)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2)内部检验,锅炉(电站锅炉除外)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6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
(6)设有独立点火燃烧器时,点火火焰已经点燃并经火焰监测装量验证后,主燃气控制阀才能开启,点燃主火焰。
锅炉房安全检查表
10
锅炉出厂技术资料和铭牌应符合要求
注1
11
额定出口热水温度高于或等于120 摄氏度的锅炉应有可靠的电源
注1
12
备用或停用的锅炉防腐措施应有效;采用湿法保养的锅炉应有防冻措施;锅炉停用后,应及时清理受热面管子表面和烟道中沉积的烟炱和污物
注1
13
水处理措施应可靠,水质管理应符合要求
注1
14
在用锅炉检验工作应落实;水压试验应在周围气温高于 5°C 时进行,低于 5°C时应有防冻措施
注1
5
露天布置的锅炉应有操作间,并有可靠的防雨、防风、防冻、防腐措施
注1
6
锅炉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应齐全
注1
7
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应采取防腐措施
注1
8
水处理措施应可靠,水质管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
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在周围气温高于 5°C 时进行,低于 5°C 时应有防冻措施
锅炉房安全检查表
检查部门:检查人:检查时间: 编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 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不适用
1
锅炉房设置、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要求
注1
2
锅炉房每层应至少有两个出口,并分别设在两侧
注1
3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在锅炉运行期间不准锁住或闩住,锅炉房的出入口和通道应畅通无阻
注1
4
在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应有足够的照明。锅炉房应有备用的照明设备或工具
注1
编制依据:
注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
特种设备(锅炉)安全检查表(附带检查标准、依据)
查阅锅炉操作规程,核实各项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按规定有效实施。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1.4条
7
使用管理记录
(七)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八)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九)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锅炉节能技术档案包括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锅炉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等。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1.2条、《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5条
查阅锅炉安全和节能技术档案,并核实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5
安全节能、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所使用锅炉的具体特点,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所建制度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锅炉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明确锅炉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包括锅炉安全管理负责人、锅炉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锅炉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
2
安全管理负责人配备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电站锅炉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4.2条
1.查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任命相关文件。2.查看安全管理负责人的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检查表TSGG
TSG G0001-2012第6.2.1条
13
压力表安装应当符合以下 要求:(1)应当装设在便于 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且应 当防止受到咼温、冰冻和震 动的影响;(2)锅炉蒸汽空 间设置的压力表应当有存 水弯管或者其他冷却蒸汽 的措施,热水锅炉用的压力 表也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 内径应当不小于10mm;(3) 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当公 社三通阀门,一遍吹洗管 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第3.14.4条
3
喷水减温器的结构和布置 应当便于检修;应当设置一 个内径不小于80mm检查 孔,检查孔的位置应当便于 对减温器内衬套以及喷水 管进行内窥镜检查。
《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第3.17.3条
4
电站锅炉应当装设蒸汽旁 路或者炉膛出口烟温监测 等装置,确保再热器在启动 及甩负荷时的冷却。
《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6.3.1.1条
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测量 装置的锅炉;(4)电加热锅 炉。
16
水位表应当有放水阀门和 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第6.327条
17
用单个或者多个远程水位 测量装置监视锅炉水位时, 其信号应当各自独立取出; 在轱辘控制室内应当有两 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测量装 置,同时运行中应当保证有 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 作;(3)亚临界锅炉水位表 安装调试时应当对由于水 位表与锅筒内液体密度差 引起的测量误差进行修正。
《锅炉技术安全 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第3.22条
7
微正压燃烧的锅炉,炉墙、 烟道和各部位门孔应当有 可靠的密封,看火孔应当装 设防止火焰喷出的联锁装 置。
锅炉安全安全检查表
安全阀及接管等是否有泄漏现象
6
压力表
是否有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及红刻线
表盘尺寸、指示是否正确
7
水位计
水位表距地面应不大于6米
高低水位指示界限是否清楚,水位警报器是否灵敏可靠
玻璃管式水位表是否有安全防护装置
超温警报器是否灵敏可靠
水位表及接管等不得有泄漏现象
8
锅炉外观
锅炉承压部件不得有裂纹、裂凹陷、鼓包、变形和严重腐蚀现象
锅炉房内保持整洁,不准烘烤衣物和堆放其它无关物品
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张贴现场
交接班记录是否齐全清楚
运行记录是否规范填写
防火设施、器材、制度是否齐全进入
安全、设备管理人员,机修人员及检查人员进入锅炉房要做好登记工作
其他人员进入锅炉房要由主管部门领导同意方可入内,并做好登记手续
检查人:
检查日期:
相关内容是否齐全
3
安全附件数量、规格、型号及产品
合格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4
《监检证书》与结论
记录内容是否齐全
5
记事栏与监检员签字栏
记录内容是否齐全
6
定期检验制度
查看记录是否齐全
7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锅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其他说明:
检查人:
检查日期:
锅炉现场安全检查表
使用部门
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规格型号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结果
备注
1
铭牌标志
基本参数是否齐全
名称标牌、安全使用证是否齐全:
(1)要有设备名称、制造铭牌和安全使用证并在检验
锅炉制造单位监督检查记录表
6.
产品有热处理要求时,应有产品的热处理工艺文件、热处理记录和报告,报告应由热处理责任人审核签署。
核查热处理工艺文件、热处理记录和报告。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及被检单位的体系文件、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
资料检查
核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核查工资表、社保记录或劳动合同;核查人员变化情况,了解其技术力量是否持续满足要求。
国质检令第22号《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
资料检查
2.
各个质控系统均应有相应责任人负责。
质量保证工程师和质控系统责任人应由工程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无损检测责任人应是无损检测II级人员(可以不是工程技术人员)。1人可兼任2个不相冲突的质控岗位。
资料检查
(五)
是否按体系文件要求进行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内部审核发现的存在问题采取了纠正预防措施,管理评审结果得到了有效实施。
核查年度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实施记录和报告。
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资料检查
(六)
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是否整改。
查阅最近一次评审的评审报告并落实验证整改情况。
锅炉制造单位监督检查记录表
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一)
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核对许可证原件的有效期。
现场检查
(二)
抽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格。
1.
具有与锅炉制造工作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人员(理工教育背景,有学历或职称),数量能满足产品质量控制需要(可满足质控系统责任人任命要求)。A、B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10%,C、D级许可证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应有锅炉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表(锅炉)
符合
水(介)质
处理
是否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水处理
符合
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
符合
其它
是否存在常压锅炉承压使用或者使用土锅炉等情况落实情况:
签名: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表(锅炉)
检查时间:检查人:
符合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符合
温度计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符合
仪器仪表显示参数是否与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一致
符合
是否按规定装有相关保护装置和报警装置
符合
运行参数
水位、压力、温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符合
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是否与实际相符
符合
本体、阀门、管道状况
是否发现漏气、漏水现象
符合
资阳市人民医院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符合
主要问题
作业人员
在岗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符合
登记及检验标志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符合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是否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符合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是否被堵塞
锅炉月度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与内容
检查结果
备 注
1
锅炉安置
环境
铭牌是否清晰完好
2
锅炉周围安全通道通畅
3
锅炉房照明设施良好
4
消防设施良好
5
锅炉房内无可燃物堆积
6
锅炉本体
本体、焊缝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
7
锅炉与相邻管道或者构件是否松动、泄漏
8
支承或者支座、基础、紧固螺栓是否固定良好
9
安全
附件及仪表
压力表定期校验
锅炉月度检查记录
现场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锅炉型号
产品编号
使用登记证编号
厂内编号
制造单位
安装单位
使用单位
设备审核人员
核准日期
检查
依据
TSG G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检查规程》
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问题及其处理
检查发现的缺陷、性质、程度及处理意见(必要时附图或者附页)
10
安全阀定期校验
11
压力表和安全阀有标号并张贴检测标签,与清单一致
12
温度测量装置运行正常
13
安全保护装置完好
14
天然气报警仪运行正常
15
天然气管道手动切断装置完好
16
其他
锅炉操作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特种设备作业证
17
有机热载体检验报告
18
天然气报警仪检验报告
注:无问题或者合格的检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打“√”;有问题或者不合格的检查项目在检查结果栏打“×”,实际没有的检查项目或无法检查的项目在检查结果栏填写“—”,无法检查的项目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
特种设备-锅炉-安全检查表
3
安全技术档案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锅炉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依据
符合性
检查人
检查日期
1
Hale Waihona Puke 锅炉安全附件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应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示孔装置、温度控制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以及安全防护装置。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1.2.3条
2
锅炉安全阀检验
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3.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40条
5.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第35条
4
定期检测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检查表.docx
锅炉系统检查表检查项目序号及内容电站锅炉锅筒应当设置紧1急防水装置,放水管口应当高于最低安全水位。
B、 C 级需要配置锅水取样2器,对蒸汽质量有要求时,设置蒸汽取样器。
喷水减温器的结构和布置应当便于检修;应当设置一个内径不小于80mm 检查3孔,检查孔的位置应当便于对减温器内衬套以及喷水管进行内窥镜检查。
电站锅炉应当装设蒸汽旁路或者炉膛出口烟温监测4等装置,确保再热器在启动及甩负荷时的冷却。
B级及以下燃气锅炉和冷凝5式锅炉尾部烟道应当设置可靠的疏水装置。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75t/h 的燃用煤粉、油或者气体的水管锅炉,未设置炉膛6安全自动保护系统时,炉膛和烟道应当设置防爆门,防爆门的设置不应当危及人身安全。
微正压燃烧的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位门孔应当有7可靠的密封,看火孔应当装设防止火焰喷出的联锁装置。
操作人员力作地点距离地面(或者运转层)高度超过2000mm 的锅炉,应当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8施。
锅炉的平台、扶梯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扶梯和平台的布置能够保证操作人员顺利通向需要经常操作和检查的地检查依据标准检查情况结果《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 3.13 条《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 3.14.4 条《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 3.17.3 条《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 3.19 条《高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 3.21 条《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 3.22 条《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 3.23.1.3 条《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第 3.24.2 条方;( 2)扶梯、平台和需要 操作及检查的炉顶周围设 置的栏杆、扶手以及挡脚板的高度满足相关规定; ( 3) 扶梯的倾斜角一般为45°~50 °,如果布置上有困难 时,倾斜角度可以适当增大;( 4)水表前的平台到水 位表中间的铅直高度宜为 1000mm~1500mm 。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节选)1 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注1-1)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注1-1固定式锅炉是指锅炉在使用过程中是固定的,移动式如船用锅炉,铁路机车等不适合本规程)1.2.1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的管道(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的主给水管、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注1-2)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和分汽(水、油)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第一道环向接头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注1-2 分汽(水、油)缸应当符合本规程对集箱有关规定)1.2.3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压力表)、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料制备、汽水、水处理等设备系统。
1.3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与以下设备:(1)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小于30L的蒸汽锅炉(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锅炉级别的划分1.4.1 A级锅炉A级锅炉是指Ρ(表压,下同,注1-3)≥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Ρ≥22.1Mpa(2)亚临界锅炉,16.7Mpa≤Ρ<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Ρ<16.7Mpa(4)高压锅炉,9.8Mpa≤Ρ<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Ρ<9.8Mpa(6)中压锅炉, 3.8Mpa≤Ρ<5.3Mpa1.4.2 B级锅炉(1)蒸汽锅炉,0.8Mpa<Ρ<3.8Mpa(2)热水锅炉Ρ<3.8Mpa,且t≥120℃(t为额定出水温度,下同)(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1.4.3 C级锅炉(1)蒸汽锅炉,Ρ≤0.8Mpa,且ν>50L(ν为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下同)(2)热水锅炉Ρ<3.8Mpa,且t<120℃(t为额定出水温度,下同)(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4.2MW 1.4.4 D级锅炉(1)蒸汽锅炉,Ρ<0.8Mpa,且30L≤ν≤50L(ν为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下同)(2)汽水两用锅炉(注1-4),Ρ<0.04 Mpa,且D≤0.5t/h(D为额定蒸发量,下同)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t≤95℃(4)气相或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注1-3:Ρ是指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对蒸汽锅炉代表额定蒸汽压力,对热水锅炉代表额定出水压力,对有机热载体锅炉代表额定出口压力)注1-4:其它汽水两用锅炉按照出口蒸汽参数和额定蒸发量分属以上各级锅炉。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检查表TSG G0001-2012
TSGG0001-2012
第6.1.15条
12
锅炉的以下部位应当装设压力表:(1)蒸汽锅炉锅筒(锅壳)的蒸汽空间;(2)给水调节阀前;(3)省煤器出口;(4)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5)再热器出口、进口。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6.2.1条
13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4.6.3条
10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阀:(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发量小于4t/h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3)额定热功率小于或者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6.2.5条
15
每台蒸汽锅炉锅筒(锅壳)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直读式水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以只装设一个直读式水位表:(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锅炉;(2)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装设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锅炉;(4)电加热锅炉。
压力表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应当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且应当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2)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当有存水弯管或者其他冷却蒸汽的措施,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也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内径应当不小于10mm;(3)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当公社三通阀门,一遍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7.4.5条
锅炉工作安全检查表
锅炉工作安全检查表锅炉工作安全检查表一、锅炉本体安全1. 锅炉安装是否牢固,支撑架是否稳定。
2. 锅炉外表是否有渗漏、腐蚀、变形等问题。
3. 锅炉上是否设置了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等安全装置,这些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4. 锅炉壳体是否有裂纹,封闭部位是否密封良好。
5. 锅炉的水冷壁、屏式过热器、省煤器和分离器等设备是否有泄漏、结焦、腐蚀等问题。
6. 锅炉炉膛的砖瓦结构是否完好,墙体是否存在开裂、脱落现象。
7. 锅炉电控柜、仪表仪器的线路以及接地是否牢固可靠,电气设备是否有松动线路、漏电等现象。
8. 锅炉燃烧器是否完好,燃烧系统是否正常工作。
9. 锅炉炉膛是否清洁,燃烧器是否有积碳、结焦现象。
10. 锅炉燃烧室内是否有积水、结焦等问题。
二、水处理系统安全1. 锅炉水处理设施是否安装齐全,并且运行正常。
2. 锅炉进水处是否设置滤网,滤网是否清洁,并且无堵塞情况。
3. 锅炉水处理设备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是否进行了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
4. 锅炉水处理设施的自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各种水泵是否正常运转。
5. 锅炉水处理设施是否有泄漏情况,管道是否有松动、锈蚀等6. 锅炉水处理处是否有水垢、沉渣,是否及时处理和清理。
三、燃料供应系统安全1. 燃料仓或油罐是否设计合理,并且无渗漏和腐蚀等问题。
2. 燃料输送管道是否完好,是否有漏油、漏气等现象。
3. 燃料输送泵是否正常工作,电机是否有异常噪音、过热等情况。
4. 燃料供应系统是否有堵塞情况,输送阀门是否灵活,操作是否方便。
四、排烟系统安全1. 锅炉烟道是否清洁畅通,是否有积存的烟灰,是否需要进行清理。
2. 排烟系统的各个部分是否有泄漏、腐蚀、松动等问题。
3. 排烟系统的风扇是否正常运转,是否有异常噪音。
五、自动控制系统安全1. 锅炉的自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各个控制元件是否灵活、可靠。
2. 控制系统的电气连接是否牢固,是否有松动、接触不良等问题。
3. 控制系统的控制参数、设定值和实际值是否一致,是否需要进行校准。
有机热载体炉检查表格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GB50点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9年5月1日公布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9年5月1日公布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有机热载体炉出口处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不得超过有机热载体最高使用温度锅炉操作地点压力表温度计控制箱等处要有足够照明管道的接口和阀门无跑冒滴漏现象温度测量仪表必须齐全完整准确有效并校准一年一次自动控制讯号装置应齐全有效灵敏可压力表表面明亮清晰表盘有最大工作压力警界红线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有铅封有机热载体的出口处应装有超温报警和差压报警装23有机热载体炉的热载体进出管道上均应安装截止阀有机热载体炉使用单位必须制订有机热载体炉使用操作规程有机热载体炉专项检查表1有机热载体炉有使用登记证司炉工持证操作检查人员签字
依据法规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 备安全法》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压力表表面明亮、清晰表盘有 》(国务院2009年5月1日 最大工作压力警界红线 公布) 、《锅炉安全技 术监察规程》(TSG 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有铅 G0001-2012) 封
温度测量仪表必须齐全完整准 确有效,并校准(一年一次) 自动控制讯号装置应齐全有效 灵敏可 锅炉操作地点压力表、温度计、 控制箱等处要有足够照明 管道的接口和阀门无“跑、冒、 滴、漏”现象 有机热载体炉出口处有机热载体 的温度不得超过有机热载体最高 使用温度 必须备有灭火器、防火砂、灭火 给水点
有机热载体炉专项检查表
检查单位: 受检设备: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锅炉安全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结论
管
理
情
况
1
出厂技术资料、注册及使用登记、定期检验资料
2
警示标志、八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3
人员持证:安全管理人员、司炉工及水处理人员
4
六种运行记录
5
特种建档及档案管理
6
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
设
备
状
况
7
锅炉本体及受压元件
8
安全阀数量、安装位置、检验及排汽管,水封管的安全要求
节
能
与
环
保
16
燃料、蒸汽、水、电有计量、有记录、有考核、有成本核算
17
省煤器、除尘器运转正常,烟气排放符合要求
18
锅炉房及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19
锅炉房位置及门窗符合要求,照明、通风良好
检查单位:检查人员:年月日
9
压力表的数量、量程、表盘直径及校验,超压联锁保护
10
水位计数量、高低水位指示、泄漏情况,高低水位联锁保护
11
排污阀、排污管及排污井
1水分析仪器、试剂,加药斗及药剂,水垢情况
14
分汽缸及阀门、上煤机、炉排、出渣机,燃油炉油箱及燃烧机
15
鼓、引风机,烟风道、除尘器及烟囱
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前言锅炉是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但是由于其涉及到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必须加强安全监管。
为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 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意义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是我国锅炉安全监管的重要法规之一,它的意义在于:1.明确了锅炉的监察范围和监察要求,对锅炉的安全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规定了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和检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使得锅炉的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证。
3.规定了锅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强化了锅炉的安全管理,提高了锅炉的安全水平。
三、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具体内容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共分为 10 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术语定义等。
第二章 锅炉的设计、制造和安装:规定了锅炉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相关要求,包括锅炉的分类、设计基准、材料选用、焊接、制造和安装等。
第三章 锅炉的改造:规定了锅炉的改造要求,包括改造方案的编制、改造前的检查、改造后的验收等。
第四章 锅炉的维护:规定了锅炉的维护要求,包括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应急维护等。
第五章 锅炉的检验:规定了锅炉的检验要求,包括初次检验、定期检验、特殊检验等。
第六章 锅炉的安全附件:规定了锅炉的安全附件的要求,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等。
第七章 锅炉的安全管理:规定了锅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包括锅炉的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
第八章 锅炉的事故处理:规定了锅炉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包括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等。
第九章锅炉的报废:规定了锅炉的报废程序和要求,包括报废审批、报废程序、报废记录等。
第十章 法律责任:规定了锅炉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际应用TSG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已经成为我国锅炉安全监管的重要法规之一,在实际应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锅炉安全检查表
□是 □否
监督检查 与隐患整
改
压力管道
2.应有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记录,执行重大隐患报告制度
3.对隐患整改情况是否进行复查验证,实现闭合管理 4.组织对锅炉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安全分析评价,制定针对性的纠正预
防措施并付诸实施 压力管道各连接部件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符合 □不符合 □是 □否 □有 □无 □是 □否
1.锅炉的水位报警装置应安装齐全,灵敏、可靠 2.锅炉的超压报警装置、超压联锁装置应安装齐全,灵敏、可靠
3.锅炉的电气联锁、仪表联锁、热工保护等装置应安装齐全,灵敏、可靠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1.锅炉给水设备必须完好、可靠
□有 □无
给水设备 2.配有备用泵,备用泵必须达到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
□是 □否
2.压力表有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影响的措施
□有 □无
3.压力表的刻度限值应为工作压力的 1.5~3 倍,刻度盘上应划出红 线指示的最大工作压力
4.表盘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符合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5.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2.5Mpa 的锅炉,压力表精度不低于 2.5 级,工 作压力大于或等于 2.5Mpa 的锅炉,压力表精度不低于 1.5 级
□有 □无 □有 □无 □有 □无
6.燃烧正常,无结焦、风眼现象
□有 □无
7.锅炉系统各阀门开启灵活
□是 □否
1. 锅炉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水质化验
□是 □否
水质保障 2. 水质分析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验项目齐全,每天进行一次硬度和 PH 值化验,保证水质合格
□是 □否
3. 钠离子交换器、盐泵、给水处理系统必须正常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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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G0001-2012
第条
31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突然停电时防止锅水汽化的保护措施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32
为防止突然停电导致的循环泵停止运转后锅炉内有机热载体过度温升,炉体蓄热量较大的锅炉宜采取双回路供电、配备备用电源或者采用其他措施。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11
安全阀校验(1)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如果现场校验有困难时或者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以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2)新安装的锅炉或者安全阀检修、更换后,应当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密封性;(3)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当加锁或者铅封,校验后的安全阀在搬运或者安装过程中,不能摔、砸、碰撞;(4)控制室安全阀应当分别进行控制回路可靠性试验和开启性能检验;(5)安全阀整定压力、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当计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12
锅炉的以下部位应当装设压力表:(1)蒸汽锅炉锅筒(锅壳)的蒸汽空间;(2)给水调节阀前;(3)省煤器出口;(4)过热器出口和主汽阀之间;(5)再热器出口、进口。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13
压力表安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应当装设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且应当防止受到高温、冰冻和震动的影响;(2)锅炉蒸汽空间设置的压力表应当有存水弯管或者其他冷却蒸汽的措施,热水锅炉用的压力表也应当有缓冲弯管,弯管内径应当不小于10mm;(3)压力表与弯管之间应当公社三通阀门,一遍吹洗管路、卸换、校验压力表。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18
在锅炉相应部位应当装设温度测点,测量一下温度:(1)蒸汽锅炉的给水温度(常温给水除外);(2)铸铁省煤器和电站锅炉省煤器出口水温;(3)再热器进口、出口气温;(4)过热器出口和多级过热器的美籍出口的气温;(5)减温器前、后汽温;(6)油燃烧器的燃油(轻油除外)进口油温;(7)空气预热器进口、出口空气温度;(8)锅炉空气预热器进口烟温;(9)排烟温度;(10)有再热器的锅炉炉膛的出口烟温;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23
给水泵出口应当设置止回阀和切断阀,给水止回阀应当装设在给水泵和给水切断阀之间,并与给水切断阀紧接相连;单元机组省煤器进口可不装切断阀和止回阀,母管制给水系统,每台锅炉省煤器进口都应装设切断阀和止回阀;铸铁省煤器出口也应当装设切断阀和止回阀。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19
(1)过热器系统、再热器系统、省煤器系统的最低集箱(或者管道)处装设放水阀;(2)有过热器的蒸汽锅炉锅筒装设连续排污装置。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20
安全保护装置(1)蒸汽锅炉应当装设高、低水位报警(高、低水位报警信号应当能够区分),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2t/h的锅炉,还应当装设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保护装置最迟应当在最低安全水位时动作;(2)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6t/h的锅炉,应当装设蒸汽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整定值应当低于安全阀较低整定压力值;(3)再热蒸汽系统应当设置事故喷水装置,并且能自动投入使用;(4)安置在多层或者高层建筑物内的锅炉,每台锅炉应当配备超压(温)联锁保护装置和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7
微正压燃烧的锅炉,炉墙、烟道和各部位门孔应当有可靠的密封,看火孔应当装设防止火焰喷出的联锁装置。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8
操作人员力作地点距离地面(或者运转层)高度超过2000mm的锅炉,应当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等设施。锅炉的平台、扶梯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TSG G0001-2012
第条
5
B级及以下燃气锅炉和冷凝式锅炉尾部烟道应当设置可靠的疏水装置。
《高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6
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75t/h的燃用煤粉、油或者气体的水管锅炉,未设置炉膛安全自动保护系统时,炉膛和烟道应当设置防爆门,防爆门的设置不应当危及人身安全。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14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停止使用:(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转动后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没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不压力时,指针离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2)表面玻璃破碎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3)封印损坏或者超过校验期;(4)表内泄漏或者指针跳动;(5)其他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28
锅炉使用管理记录(1)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3)交接班记录;(4)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维修保养记录;(5)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检查记录;(6)锅炉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7)锅炉停炉保养记录。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15
每台蒸汽锅炉锅筒(锅壳)至少应当装设两个彼此独立的直读式水位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锅炉可以只装设一个直读式水位表:(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h的锅炉;(2)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2t/h,且装有一套可靠的水位示控装置的锅炉;(装设两套各自独立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的锅炉;(4)电加热锅炉。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33
锅炉向空排汽的噪声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向空排放的锅炉点火排气管应装设消声器。起跳压力最低的汽包安全阀和过热器安全阀排汽管宜装设消声器。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 50049-2011
第条
34
主厂房的下列各处,应设置必要的检修起吊设施:1、锅炉房炉顶。电动起吊装置起重量宜为~1t,提升高度应从零米至炉顶平台。2、送风机、引风机、磨煤机、排粉风机、一次风机等转动设备的上方。3、煤仓间煤仓层。电动起吊装置的起重量宜为~1t,提升高度应从零米或运转层至煤仓层。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16
水位表应当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17
用单个或者多个远程水位测量装置监视锅炉水位时,其信号应当各自独立取出;在轱辘控制室内应当有两个可靠的远程水位测量装置,同时运行中应当保证有一个直读式水位表正常工作;(3)亚临界锅炉水位表安装调试时应当对由于水位表与锅筒内液体密度差引起的测量误差进行修正。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10
每台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包括锅筒和过热器安全阀)。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可以只装设一个安全阀:(1)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h的蒸汽锅炉;(2)额定蒸发量小于4t/h且装设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的蒸汽锅炉;(3)额定热功率小于或者等于的热水锅炉。
锅炉系统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
及内容
依据标准
检查情况
检查
结果
1
电站锅炉锅筒应当设置紧急防水装置,放水管口应当高于最低安全水位。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 条
2
B、C级需要配置锅水取样器,对蒸汽质量有要求时,设置蒸汽取样器。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 条
(1)扶梯和平台的布置能够保证操作人员顺利通向需要经常操作和检查的地方;(2)扶梯、平台和需要操作及检查的炉顶周围设置的栏杆、扶手以及挡脚板的高度满足相关规定;(3)扶梯的倾斜角一般为45°~50°,如果布置上有困难时,倾斜角度可以适当增大;(4)水表前的平台到水位表中间的铅直高度宜为1000mm~1500mm。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26
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作业。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第条
25
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锅炉的出厂技术文件及监检证明;(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技术资料及监检证明;(3)水处理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资料;(4)锅炉定期检验报告;(5)锅炉日常使用状况记录;(6)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测量调控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7)锅炉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锅炉技术安全监察规程》
TSG G0001-2012
第条
9
锅炉产品应当在明显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至少载明以下项目:(1)制造单位名称(2)锅炉型号;(3)设备代码;(4)产品编号;(5)额定蒸发量(t/h)或者额定热功率(MW);(6)额定工作压力(MPa);额定蒸汽温度(℃)或者额定出口、进口水(油)温度(℃);(8)再热蒸汽进口、出口温度(℃)及进口、出口压力(MPa);(9)锅炉制造许可证级别和编号;(10)制造日期(年、月)。铭牌的右上角应当留有打制造监督检验标志的位置。
TSG G0001-2012
第条
27
锅炉使用管理应当有以下制度、规程:(1)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2)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内容、路线和记录的项目;(3)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运行的操作方法、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5)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锈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和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6)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时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标准;(7)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8)节能管理制度,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