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抵扣的变化点[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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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实务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16]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平稳运行,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3日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

2018定额调整系数、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2018定额调整系数、取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后的综合调整系数
2018定 额 调 整 系 数 、 取 费 标 准 和 计 算 方 法
附件 **建设安装工程定额(指标)调整系数
**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调整系数
注:1. 表中未列的费用项目暂不作调整;税金是指按国家税法相关规定应计入的增值税。 2. 企业管理费调整系数是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入后的综 合调整系数。 长距离输送管道线路土建工程取费标准
注:现场经费中已包含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 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增值税进项税计算方法
2

【问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填报?

【问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填报?

【问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填报?2016-09-30税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适用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填写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纳税人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的,本栏填写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与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一致。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如何填写?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包含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试点一般纳税人企业,经营不动产租赁,预收租金,是否可以按合同的租赁期限分月做销售收入并申报纳税?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北京国税)。

记账实操-进项抵扣过路过桥费的会计分录

记账实操-进项抵扣过路过桥费的会计分录

记账实操-抵扣过路过桥费的会计分录过路过桥费可以抵扣进项,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相关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原材料等科目)--路桥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举个例子:某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1500元,那么该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00÷(1 3%)×3%=43.69(元)。

除了高速路通行费可抵扣之外,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也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举个例子:某一般纳税人取得了一张桥梁通行费发票,上面标注的金额是2400元,那么该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400÷(1 5%)×5%=114.29(元)。

通行费根据用途不同,管理行政部门等发生的通行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业务部门发生的通行费,计入销售费用科目;生产部门等发生的通行费,计入制造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①种类:a、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通行费征税发票)。

b、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通行费不征税发票)。

②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

③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绑定ETC卡→发票开具。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系数调整全集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系数调整全集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系数调整全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公路建设已经成为了构建现代化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是指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公路工程各项工作量、费用和质量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和规定的标准。

该定额的准确度、合理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公路工程建设的成败和实际效益,是公路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

我国对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的研究和实践已经进行了多年。

从1984年发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开始,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目前已经到达了2018年版。

近年来,随着建设成本上涨、工程复杂度增加等情况,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的系数调整成为了热点问题。

本文将针对2018版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系数的调整进行全面介绍。

1.总则1.1 系数调整的原则系数调整是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和建设成本变化情况,对原定额中的系数进行调整和完善,从而使定额更符合实际建设需要。

系数调整的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1)经济性原则。

调整系数必须保证建设工程的经济性。

要保证在工程质量达到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实现最佳经济效益。

(2)科学性原则。

系数调整必须基于先进科技和完善管理体系的前提下进行,保证其科学性和可靠性。

(3)稳定性原则。

系数调整必须稳定,避免频繁调整引起不必要的费用浪费和工程建设延误。

1.2 系数调整的依据系数调整应该遵循公正合理、科学规范、及时透明的原则,按照以下依据进行:(1)经过调研和分析,确定系数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包括工程建设成本、质量指标、技术进步、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情况等。

(3)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规范系数调整的内容和程序。

2.系数调整的具体实施2.1 调整原则系数调整是按照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的,必须准确、严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设成本及价格调整要求,以确保系数调整的公正、合理和可行。

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文件整理[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文件整理[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文件整理[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现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二、纳税人发生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时,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一)增值税欠税税额大于期末留抵税额,按期末留抵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二)若增值税欠税税额小于期末留抵税额,按增值税欠税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4]1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现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欠税的有关处理事项明确如下:一、关于税务文书的填开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二、关于抵减金额的确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

交通运输业税负及进项税抵扣控制换算方法

交通运输业税负及进项税抵扣控制换算方法

运输业营改增税负控制换算办法(运输业税率为11%,购进消耗品税率为17%)一、各种消耗与费用占总收入比例:1、燃油:占含税总收入的33.33%左右(百公里耗油45升)2、轮胎:占含税总收入的15~20%左右3、润滑油类:占含税总收入的5~10%左右4、保养维修费:占含税总收入的13.95~14%左右5、人工费:(每台车2-4人)占含税总收入的20~22%左右6、综合税负3.69%(含税)其中:增值税(含税)2.25%,不含税2.5%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5%利润率)1.25%,其他经常性地方税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含税)0.315%,(不含税)0.35%二、抵扣增值税:A、(含税收入税负3.69%=不含税收入4.1%税负),B、购进原材料金额倒推=(11%销项税额-应缴税额)/税率17%*1.17,(为便于核算,以下均为含税金额),核算依据:根据消耗类可抵扣原材料占总收入的比例,购入原材料和应交税额均倒推换算成同等税率11%的价税合计额后,购进原材料价税合计(11%税率)占总收入的77.27%,购进原材料价税合计(17%税率)占总收入的52.7%,各种原材料占购进价税合计的比例,其中:1、燃油类:占购进总额的43.13%=占总收入33.33%2、轮胎类:占购进总额的25.88%=占总收入20%3、润滑油类:占购进总额的12.94%=占总收入10%4、保养修理类:占购进总额的18.05%=占总收入13.95%5、新车(固定资产抵扣):目前均为一年以上企业,车辆已形成相对固定规模,增长的概率不大,不予考虑。

三、例如:营运收入1000000元(价税合计额)=900900.90(不含税额)+99099.10(税额),需购进可抵扣原材料及税负如下:A、应交税金(含税收入税负3.69%左右=不含税收入4.1%税负左右):国税+地税=1000000*3.69%=36900元;其中:增值税=1000000/1.11*2.5%=22522.52元城建税=22500*7%=1575元教育费附加=22500*3%=675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2500*2%=450元印花税=900900.90*5‰o=450元B、需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99099.10-22522.52=76576.58元;a)、换算成同等11%价税合计=76576.58/0.11*1.11=772727.31 元,占含税收入的77.27%;b)、换算成17%价税合计=76576.58/0.17*1.17=527027.05,占含税收入的52.70%.四、能抵扣的消耗类原材料:1、营运燃油类:依据占含税收入的33.33%,换算成同等增值税11%税率:333300=300270.27+33029.73;倒推算出17%税率时:227322.26=194292.53+33029.73,17%税率的价税合计额227322.26=燃油购进价税合计额=占购进总额的43.13%2、营运轮胎类:依据占含税收入的20%,换算成同等增值税11%税率:200000=180180.18+19819.82;倒推算出17%税率时:136407=116587.18+19819.82,17%税率的价税合计额136407=轮胎购进价税合计额=占购进总额的25.88%3、润滑油类:依据占含税收入的10%,换算成同等增值税11%税率:100000=90090.09+9909.91;倒推算出17%税率时:68203.50=58293.59+9909.91,17%税率的价税合计额68203.50=润滑油类购进价税合计额=占购进总额的12.94% 4、货车保养修理、配件类:依据占含税收入的13.95%,换算成同等增值税11%税率:139500=125675.68+13824.32;倒推算出17%税率时:95143.88=81319.56+13824.32,17%税率的价税合计额95143.88=货车保养修理、配件类需要开回的抵扣发票总额=占购进总额的18.05%3、例外情况:a)、增值税税负变动以上数据均改变;b)、轮胎、润滑油、修理费占总收入的比例变动,以上数据均改变;c)、消耗情况:柴油每百公里耗油量45升左右,每天三个车次=135~140升,每天耗油为140*7.1元=1000元左右,收入情况:每车次按1000元*3车次=3000元,消耗占收入的1/3左右。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税务筹划

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税务筹划

ACCOUNTING LEARNING127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税务筹划肖梦诗 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摘要:市场经济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下,各个行业都面临着挑战。

高速公路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营也面临重大挑战,一部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单位从执行“收支两条线”到不再纳入政府性基金,实施“统贷统还”并转为企业管理实施相关税收政策后,税负轻重影响其运营和发展。

税务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主体在遵守我国纳税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我国税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本身的实际情况对企业运营过程中所必须开展的纳税活动进行规划。

基于此,本文以广东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X 企业为例,着重研究在实施新政策后,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收的税务筹划,以期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优化税负。

关键词: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引言在国家基建中高速公路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也表现出了体量大的特点,并朝着系统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更是肩负着国家赋予的重要使命。

原政府还贷公路项目根据《广东省非经营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综〔2002〕7号),使用通行费财政票据将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全额上缴至财政,再由财政部门扣除3%的水利基金后返拨至项目(由省财厅在拨付通行费收入的时候扣除),经营中基本不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现部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脱钩财政,即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不再纳入政府性基金,转为“统贷统还”并转为企业管理实施相关税收政策(以下称之为“新政”)。

现有多个法人主体模式下,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模式调整,这意味着现行的税务处理模式亦将发生转变,税负或有增加。

对应的业务经营模式、内部财税管理模式等,都可能面临调整。

一、增值税税务筹划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九款:“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积分奖励税务处理的误区[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积分奖励税务处理的误区[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积分奖励税务处理的误区[税务筹划优质文档]近年来, 消费行业广泛使用积分奖励活动, 如航空公司积分换里程, 医药零售企业积分抵优惠等, 积分奖励这一促销方式更是被大型综合购物广场所青睐。

那么对积分消费方式, 增值税与所得税又该如何缴纳呢?在税会处理上存在哪些差异呢?接下来, 笔者将结合案例分别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方面进行分析。

例:某大型综合购物广场采取购物消费送积分活动, 按照商场活动规定, 每消费满100元赠送价值1元的积分, 销费金额不足100元不赠送积, 该企业未规定积分兑换失效期限, 截至2016年12月, 积分递延收益期末余额高达680万元。

那么, 该企业积分消费是如何做账务处理的呢?经了解, 其账务处理简述如下:例如:某顾客消费金额117.00元(含税), 商场赠送其价值1元的积分用于抵减以后的购物款项。

该商场在收到顾客消费款项赠送积分时做了如下账务处理:借:现金/银行存款117.00贷:主营业务收入99.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6.83递延收益1.17该商场在顾客将积分兑换消费时又做出如下账务处理:借:递延收益1.17贷:主营业务收入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0.17对商场做出的上述账务处理, 初看貌似没有什么不妥之处, 但仔细想想却又存在问题, 如果顾客获得1.17元的积分后一直没有兑换消费, 那么该商场就存在着没有缴纳0.17元增值税的问题, 况且商场对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 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 具体分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营改增后收费公路企业收取的通行费如何缴增值税

营改增后收费公路企业收取的通行费如何缴增值税

营改增后收费公路企业收取的通行费如何缴增值税营改增后,收费公路企业收取的通行费如何缴纳增值税近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发展,收费公路的建设和运营成为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环。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收费公路企业在收取通行费时面临着如何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在营改增之前,收费公路企业缴纳的是营业税。

然而,自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政策正式实施以来,营改增后,营业税被增值税所取代,收费公路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的规定缴纳税款。

具体来说,收费公路企业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纳税,根据销售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并将其缴纳给税务部门。

首先,增值税的税率问题是收费公路企业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行费属于服务创收,税率为11%。

收费公路企业需要确保在缴纳增值税时按照正确的税率进行计算,并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税款。

其次,收费公路企业需要合理确定通行费的价格,并将增值税及时计入费用中。

增值税是按照通行费的21%进行计算的,因此,在设定通行费价格时,企业要合理考虑增值税的成本。

另外,企业还应确保将增值税计入费用中,避免因为未计入增值税而导致亏损。

此外,收费公路企业还需关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管理。

根据税务部门的要求,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将其上交给购买方和税务部门。

为了便于管理,收费公路企业应建立健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确保开票过程的规范和准确性。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增值税的申报和纳税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应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

对于收费公路企业来说,通常采用按月申报纳税,需要在每个月的15日前提交当月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资料,并将应纳税款缴纳给税务部门。

最后,收费公路企业还应加强内部会计核算和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税务管理制度,确保通行费与增值税的核算准确无误。

同时,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法的变动及税务部门的通知,及时调整内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筹划策略,减少税务风险。

2018版公路工程新定额勘误

2018版公路工程新定额勘误

2018版公路工程新定额勘误2018版公路工程新定额勘误共计180,按内容归类如下:1.排版校对问题,共计148项,占比83%。

例如定额单位标注错误、代号错误、工料机名称与消耗数量不匹配、子目名称前后位置颠倒、前后内容不一致、错别字、定额工程内容文字表述不全面等。

2.定额工料机消耗量及基价不精确,本类问题32个,占比17%。

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1.P9,表3.1.2-1材料毛重系数及单位毛质量表中的“毛质量系数(%)”修改为“毛质量系数”。

2.P17,第三段“2)高原地区施工单位的辅助生产,可按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以定额人工费与施工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修改为“2)高原地区施工单位的辅助生产,可按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费率,以定额人工费与定额施工机械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3.P27,续表3.3.2-5中隧道工程删除“单洞”两字。

4.P31,表3.6.1中施工场地建设费的说明及计算式由“[(一)+(五)+(六)+(七)+(八)+(九)]×累进费率”修改为“[(一)+(二)×40%+(五)+(六)+(七)+(八)+(九)]×累进费率”。

5.P77,QL0308“钢管拱肋”的备注由“含钢管拱、钢管混凝土。

如缆索安装,含缆索吊装、扣索系统等”修改为“含钢管拱、缆索安装(含缆索吊装、扣索系统等)等。

”6.P80,删除续表B.0.1-6中的“SD0511地质超前预报”整行。

7.P85,删除续表B.0.1-8中的“SJ05防火涂料”整行。

8.P110,条文说明3.1“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是取费基数,包括定额直接费、定额设备购置费...”修改为“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是取费基数,包括定额直接费、定额设备购置费的40%...”。

“定额设备购置费均按……中规定的设备基价计算费用的40%,即设备数量乘以设备基价计算费用的40%。

”修改为“定额设备购置费均按……中规定的设备基价计算的费用,即设备数量乘以设备基价计算的费用。

第13讲_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2)

第13讲_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2)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进项税额的确认和计算(★★★)(3)计算抵扣收费公路通行费的进项税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通行费,按照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不能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在一定期限内,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通行费种类进项税的抵扣高速公路通行费(1)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1)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提示】从政策实施时间看,高速公路通行费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已经过了计算抵扣的“窗口期”,目前只有桥闸通行费可计算抵扣进项税。

【例题】某企业在2020年1月的经营中,支付桥、闸通行费6825元,取得通行费发票(非财政票据);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246元,则该企业上述发票可抵扣进项税:6825÷(1+5%)×5%+246=325+246=571(元)。

纳税申报中隐藏的涉税风险(关账大结局)[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纳税申报中隐藏的涉税风险(关账大结局)[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纳税申报中隐藏的涉税风险(关账大结局)[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一年一度的年末关账,是财务同行跑不掉的年终大考验,有思路的财务人员关账工作开展得井然有序,没有规划的财务人员工作开展得暗无天日。

今天昌尧讲税就来同大家讲一讲,关账大结局—纳税申报中隐藏的涉税风险!十、纳税申报中隐藏的涉税风险(一)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期末原值减少,纳税行为何在?科目核算内容: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纳税行为何在?如果企业“固定资产”期末原值减少,说明该企业当期很有可能发生了“固定资产”处置,无论是“利得”还是“损失”,一旦有发生资产处置,就需要缴纳资产处置的流转税,例如:处置2009年度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处置2009年度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纳税人应按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因此,企业固定资产有变动,是不是有对应的纳税行为发生呢?(二)资产负债表“预收账款”期末余额很大,纳税行为何在?科目核算内容: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

纳税行为何在?企业如果“预收账款”余额长期很大,企业很有可能货款或服务费已收,货物已发送或劳务已提供,也有可能是因为企业收到提供建筑服务或租赁服务的预收款等,但没有开具发票或确认纳税收入。

因此,企业“预收账款”余额长期很大,所对应的税收是否都已经缴纳了呢?(三)资产负债表“实收资本”期末余额增加,纳税行为何在?科目核算内容:实收资本是指企业的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纳税行为何在?企业如果“实收资本”期末余额增加了,就明企业很有可能追加了投资,实收资本的增加很有可能应补缴印花税。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2018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是指企业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物料、设备和接受服务等支出,可以抵扣增值税的一项政策。

根据最新政策,建筑业的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情况如下:
1.建筑工程服务
从2018年5月1日起,建筑工程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比例调整为100%。

也就是说,企业购进相关物料、设备以及接受配套服务的支出,对应的增值税可以全部抵扣。

2.基础设施建设服务
对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规定如下:
(1)地下管网建设服务,进项税率抵扣比例为50%;
(2)市政道路工程服务,进项税率抵扣比例为50%;
(3)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进项税率抵扣比例为30%。

3.装饰装修服务
对于装饰装修服务的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规定如下:
(1)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进项税率抵扣比例为50%;
(2)非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进项税率抵扣比例为30%。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税率抵扣情况仅适用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

不同的企业存在着不同的税率抵扣规定,请企业在进行相关抵扣前进行咨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交通费如何抵扣 七个例子告诉你

交通费如何抵扣 七个例子告诉你

交通费如何抵扣七个例子告诉你为准确理解概念,应注意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与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区别.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不论是用于不得抵扣项目,还是用于可以抵扣项目,均不得抵扣进项税;用于旅客运输服务,并且用于可以抵扣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主要原因,旅客运输服务一般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不得抵扣.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要对照以下7种情况,你就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扣,什么情况下不能抵扣了!例一公司员工小李,出差乘坐飞机到北京.分析: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虽然是用于生产经营,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但因购进的是旅客运输服务,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例二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驾驶公司自有车辆,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分析:公司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只是将自有的车辆以及花费的各种费用,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例三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租赁小汽车一辆,本公司驾驶员开车将其送到北京,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以及租赁车辆费用,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分析:公司购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只是将经营租赁服务用于载客行为,但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例四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汽车及驾驶员一名,租赁公司负责一路全部费用,假设从租赁公司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分析:从汽车租赁公司购进的是运输服务,而且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即使用于可以抵扣项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这里还需注意一个问题,只租赁运输工具属于经营租赁业务;租赁运输工具同时提供驾驶人员和费用等,属于交通运输业,但类似规定只出现在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比如水路运输中程租、期租,航空运输中湿租等,其他的运输形式未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根据上述原则掌握.例五公司租赁车辆,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取得租赁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分析:这属于将租赁费用的进项税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虽然公司购进的不是旅客运输服务,但由于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因此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例六公司自有车辆,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同时还用于生产经营,如产生的交通费、油费等,取得购买车辆以及其他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分析: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因此,非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同时只是将自有车辆等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但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因此可以抵扣进项税.例七公司从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和司机,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同时还用于生产经营,如员工交通费等,取得租赁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分析:前提已经是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后面再无分析的必要,肯定不得抵扣进顶税.因此,如果未透彻理解上述概念,很容易混淆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与用于旅客运输服务对于抵扣进项税的规定.提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对于营改增热点问题的详解中,也说明对于联运业务中支付的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

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

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解读2018年,中国政府深化增值税改革,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做出了积极努力。

这一系列改革措施旨在简化税务流程、减轻企业税负、激发消费潜力,并为转型升级和发展创新型经济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将对2018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以便使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背景和具体内容。

首先,2018年增值税改革持续降低税率,并进一步扩大适用税率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发布的文件,2018年5月1日起,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7%降至16%,其他行业的增值税税率由11%降至10%。

这一措施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

此外,政府还将原本适用11%税率的行业纳入到适用10%税率的范围内,进一步扩大了税率降低的受益范围。

其次,2018年增值税改革进一步简化了纳税申报和缴纳程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从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等凭证直接抵扣进项税,无需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结算。

这一简化措施有效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和税务负担,并提升了企业的经营效率。

此外,政府还推行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即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等凭证留存多退少补,简化了退税流程,提高了退税效率。

第三,2018年增值税改革进一步扩大了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

政府发布的文件指出,从2018年5月1日起,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起征点上调、税率优惠以及增值税应税服务和应税销售减按3%计征等优惠政策。

这一举措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负和经营压力,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为创业者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政策支持。

第四,2018年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完善了退税政策。

政府发布的文件指出,从2018年5月1日起,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增加了出口退税率的幅度,进一步激发了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此外,政府还进一步扩大了退税范围,降低了退税门槛,提高了退税效率,帮助企业更好地融入全球供应链,并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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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抵扣的变化点[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2018年1月1日,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始应用了,由此带来了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方式变化:
情形一:未办理ETC卡或用户卡的现金客户,暂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这种方式的抵扣,没有办法,还是老办法,即财税【2016】86号文件: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第三只眼:这种情形下,抵扣方式还是老的固定式的抵扣方式,且没有时限要求。

这种票据的抵扣填写在“其他扣税凭证”的“其他”项下。

情形二: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
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第三只眼:这种情形下,即为新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这类普通发票,在抵扣时就不执行财税【2016】86号文件了,而是根据开具的发票上的显
示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出来的税额进行抵扣。

如何抵扣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这是什么意思,普通发票当“专用发票”使用了,而且还有360天,其实这个事儿,我们也是要非常重视的,因为有时一旦填“错行”,有可能被税务部门得出不让抵扣的结果。

不过这个也算是“认证”程序了。

情形三:ETC预付费客户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第三只眼:这儿预付费,如果当时就要发票,小编认为如果不涉及抵扣的可以要,但是如果涉及抵扣的,就不要,在实际发生通行费后再网上取得,其中经营性的是可以抵扣的,这个有点儿“严格”,难道是怕纳税人报销重复了吗?或许有这方面的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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