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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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经验和专业优势,规范返聘退休人员的管理,保障单位和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返聘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返聘岗位应为单位发展所需,且现有人员无法胜任或短期内难以补充的岗位。

2、自愿原则:退休人员应自愿接受返聘,且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3、择优原则:优先返聘业务精湛、工作表现优秀、职业道德良好的退休人员。

三、返聘条件1、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一般要求提供近期体检报告。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在原工作领域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四、返聘程序1、用人部门提出返聘需求,填写《返聘申请表》,说明返聘理由、工作内容、返聘期限等。

2、人力资源部门对返聘申请进行审核,包括退休人员的资格条件、健康状况等。

3、组织相关部门对返聘人员进行面试或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返聘要求。

4、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五、返聘期限1、返聘期限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3 年。

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可续签协议。

2、对于特殊岗位或技术专家,经单位研究同意,返聘期限可适当延长。

六、工作安排1、返聘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应在《返聘协议》中明确规定,原则上与原工作岗位相关。

2、用人部门应合理安排返聘人员的工作任务,避免过度劳累,保障其工作安全。

七、薪酬待遇1、返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绩效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同类岗位退休人员的平均薪酬水平。

2、薪酬支付方式可以选择按月发放或按项目结算等方式。

3、返聘人员不享受在职人员的福利和津贴,如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

八、考核管理1、返聘人员应接受单位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绩效、工作态度、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薪酬调整和奖励的依据。

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返聘人员,单位有权提前解除《返聘协议》。

退休人员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退休人员返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在专业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退休后返聘继续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返聘原则第三条返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

第四条返聘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

第三章返聘条件第五条返聘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2. 退休前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定年限;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5. 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返聘。

第四章返聘程序第六条返聘程序如下:1. 个人申请:退休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返聘申请;2. 单位审核: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3. 双向选择:经审核同意的退休人员与单位进行双向选择;4. 签订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返聘协议。

第五章返聘待遇第七条返聘人员的待遇如下:1. 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3. 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合理确定工作时间;4. 休假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的休假待遇执行。

第六章返聘人员职责第八条返聘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3. 积极参与单位各项活动,发挥传帮带作用;4. 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维护单位形象。

第七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单位应加强对返聘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

第十条返聘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一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返聘人员,单位有权解除返聘协议。

第八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确保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余热,为单位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在专业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单位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退休人员返聘工作。

第三条返聘退休人员应坚持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确保返聘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返聘原则与条件第四条返聘原则:1. 需求导向:根据单位工作需要,优先考虑返聘退休人员。

2. 能力优先:优先返聘具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

3. 双向选择:退休人员自愿申请,单位与退休人员双向选择。

4. 合同管理:返聘退休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返聘条件:1. 退休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2.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返聘岗位工作。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 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返聘程序第六条返聘退休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1. 退休证明。

2. 个人简历。

3. 身体健康证明。

4. 意向书。

第七条单位对提交材料的退休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环节。

第八条面试由单位相关部门组织,主要考察退休人员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面试通过后,单位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返聘人员待遇第十条返聘退休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内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返聘退休人员享有与在岗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返聘退休人员工作期间,如发生工伤、疾病等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内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返聘人员管理第十三条返聘退休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返聘退休人员应定期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返聘退休人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要求的行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某中医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返聘系指我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聘用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本院离退休人员继续工作。

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现阶段我院返聘的重点医疗岗位,医技、护理、行政岗位的离退休人员一般不予返聘,后勤人员一律不予返聘。

一、返聘条件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需要,本人同意返聘者。

2.身体健康,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且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操作业务相关的仪器设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大差错记录,未发生重大责任性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

4.能坚持全日正常工作。

担任副主任医(技、护)师以上职务者,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坚持全日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人事科,由人事科程报院班子会批准,可以按半日工作聘任。

5.担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如因各种原因不再返聘者,如科室工作需要,由科室申请,院班子会批准,可参加科室安排的专家门诊,本人不再享受返聘待遇。

6.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7.无论何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年龄,男的不超过65岁,女的不超过60岁,超龄不得返聘。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可适当延长)二、返聘人员待遇、职责与要求(一)返聘工资补差补差工资形式,即补满退休前的工资额。

(二)返聘绩效工资依据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实际出勤情况由受聘科室参照在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三)离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晋升,其离退休费、生活补贴的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继续享受医院内给予离退休人员提供的生活及福利待遇。

(四)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六)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按照医务部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

(七)返聘人员的返聘工资补差及返聘绩效工资计入科室成本。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五篇)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五篇)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为了充分发挥医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条件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退休职工(执业医师);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专家;3、身体健康,且能保证工作时间。

4、因科室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返聘人员待遇1、本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

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未参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执行。

2、外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每周上____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____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____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每周上____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____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____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

3、所有返聘人员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医院返聘职工标准执行。

三、职责与要求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2、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3、返聘人员到外出会诊,要按照医教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四、返聘、续聘1、符合返聘条件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拟聘科室负责人结合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签署返聘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经院长办公会议____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

4、返聘协议一年一签。

2023年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2023年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2023年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经验和专业技能,推动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人员的返聘事宜。

第三条返聘是指退休人员在退休后经过合法程序,再次与原单位或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继续在工作岗位上从事工作。

第四条返聘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返聘工作应当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利益。

第二章返聘的条件和程序第六条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年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外,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二)综合素质过硬,在原工作岗位上有较高的业绩和表现。

(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返聘人员应当依照程序进行,具体如下:(一)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返聘工作制度和程序,明确返聘人员的条件和流程。

(二)退休人员提出返聘申请后,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综合评估,衡量其是否符合返聘条件。

(三)单位应当按照择优原则,对符合返聘条件的退休人员予以优先考虑。

(四)单位与退休人员达成返聘意向后,应当签订明确的就业合同,明确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待遇等事项。

第三章返聘的权益和义务第八条返聘人员享有以下权益:(一)在工作岗位上享受与其他正式员工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保险等。

(二)享有退休人员应有的权益和待遇,包括退休金、医疗保健等。

(三)享有与其他正式员工一样的职称和职级晋升机会。

(四)享受单位提供的培训、学习和科研机会。

第九条返聘人员应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全力以赴,履行在工作岗位上的职责和义务。

(三)服从单位的管理,配合单位的工作安排。

(四)维护单位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章违规处理和纠纷解决第十条返聘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其单位可以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包括扣除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医院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对象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

一、返聘原则1、按需返聘原则。

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

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科室人数未达到医院制定的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

返聘岗位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未在院外其他单位兼职。

三、返聘人员管理1、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4、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5、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

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6、返聘人员违反医院关规定的,医院有权解聘。

四、返聘人员待遇1、返聘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退休工资。

2、医院按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发放返聘工资:中级职称2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500元/月,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

3、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4、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02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202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202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一、返聘资格退休人员需在正式退休后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返聘:1. 岗位需要:公司有特殊需要,且该岗位无法通过其他渠道填补;2. 专业技能:退休人员需要具备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经验;3. 身体条件:退休人员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返聘岗位的工作。

二、返聘程序1. 单位审批: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返聘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批通过;2. 与退休人员沟通:单位与符合返聘要求的退休人员进行沟通,邀请其返聘;3. 签订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期限、薪酬等事项;4. 报批复核:公司进行终审,对返聘协议进行审批核定。

三、工作安排1. 岗位分配:根据返聘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单位需求,分配合适的工作岗位;2. 工作时间:返聘人员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参加单位的日常工作。

四、薪酬待遇1. 工资福利:返聘人员享有与在职员工相同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福利待遇;2. 保险福利:单位为返聘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保障其合法权益;3. 养老金处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返聘人员继续缴纳养老金。

五、工作管理1. 绩效考核:单位按照规定对返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合理评价其工作表现;2. 岗位调整:如有需要,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返聘人员进行岗位调整;3. 安全保障:单位要确保返聘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安全可靠。

六、终止与续约1. 协议期满:协议期满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决定是否续约;2. 终止协议:如有需要,双方可提前解除返聘协议,提前通知对方并履行相关手续。

以上为202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请各部门依据上述规定执行,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

愿大家共同努力,使单位工作更加高效有序。

202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202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202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退休人员在社会中的角色和作用也日益引起重视。

为了更好地利用退休人员的经验和资源,提高整体人力资源的效益,特制定本《202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2024年拟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第二条返聘条件1. 年龄不超过65周岁;2. 在退休前正常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 职业发展履历表现突出,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4. 特殊岗位除外。

第三条返聘岗位及工作内容1. 返聘岗位根据人员专业背景和工作需求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技术指导、项目管理等;2. 工作内容根据具体岗位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培训、经验分享、解决问题等。

第四条返聘协议1. 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2. 返聘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意愿可以延长;3. 返聘人员享受与在岗职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4. 返聘期间不享受退休待遇,但符合工作规定的年度休假。

第五条返聘管理1. 用人单位应建立返聘人员档案,及时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问题;2. 返聘人员应按照单位工作规定和纪律要求履行岗位职责;3. 用人单位负责对返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给予奖惩;4. 返聘人员有权享受与在职员工相同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六条返聘结束1. 返聘工作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返聘关系终止;2. 返聘人员可以选择再次退休或转岗到其他岗位。

第七条法律责任返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24年的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2024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旨在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经验和智慧,为社会和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可实现人才的优化配置,提高组织整体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同时,返聘退休人员也可以保持活跃状态,丰富自己的晚年生活。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1.医院鼓励返聘人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专业特长,为社会健康事业贡献力量。
2.返聘人员在参与社会服务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医院形象。
3.医院对于返聘人员在公益活动中的优秀表现,予以表彰和宣传。
十九、总结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人性化的返聘体系,既能够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专业余热,又能够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明确返聘范围、程序、管理、考核、薪酬福利、工作纪律、健康保障、档案管理、权益保障、信息公示、激励机制等方面内容,医院将为返聘人员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同时,医院也将持续关注返聘人员的个人发展和社会责任,推动形成尊老爱幼、敬老尊贤的良好社会风尚。本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医院的整体服务水平,促进医院人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为构建和谐医疗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确保医院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返聘人员的工作效率,保障医院和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返聘范围及条件
1.返聘范围:具有专业技术特长,身体健康,愿意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的退休道德;
五、返聘人员考核与评价
1.医院应建立健全返聘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对返聘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进行定期评估。
2.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返聘人员续聘、解聘及奖励的依据。
3.考核评价内容包括:
(1)返聘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2)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提升情况;
(3)返聘人员的工作态度、医德医风表现;
十三、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工作。
2.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予以公告。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医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医院返聘制度(四篇)

医院返聘制度(四篇)

医院返聘制度关于返聘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暂行管理办法(讨论稿)为规范退休人员返聘工作,确保医院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充分发挥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传、帮、带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返聘条件1、返聘范围仅限于临床、医技类科室退休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者曾被政府部门任命为副股级以上职务(含副股级)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交院委会讨论决定;2、医德高尚、具有较高的卫生专业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与知名度,曾为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科室工作确实需要;3、身体健康,能完全胜任返聘岗位工作,年龄限制在男____岁以下,女____岁以下;4、返聘人员所聘岗位必须与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相符,否则不予返聘。

二、返聘程序1、每年年度末,凡符合返聘条件的当年退休人员,欲返聘到临床医技科室的,根据相关科室的实际工作需要,向相关科室提出返聘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医务科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2、每年年度末,凡符合返聘条件的当年退休人员,欲返聘到专家门诊的,根据专家门诊的实际工作需要,向医务科提出返聘申请,经医务科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3、凡经院委会批准同意返聘的退休人员,医院将与其签订返聘协议书,返聘期限为一年,期满后即自然终止,医院将根据岗位需要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三、返聘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返聘人员所在科室负责本科室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根据医院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与本科室返聘人员签订绩效考核月度合同,将返聘人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科室绩效管理,返聘人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参与科室绩效奖金分配,年度绩效考核被评为绩差的取消其续聘资格。

2、医务科负责对各专家门诊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其工作安排及考勤等,凡在专家门诊返聘的退休人员,医务科、考核办将根据返聘到专家门诊退休人员的职务、职称及技术水平不同,为每人制定月度工作任务指标,例如诊疗检查人次、收住院人次等,对于能够每月按时按量完成任务指标的医院将给予奖金奖励,医务科、考核办将根据其每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年度考核得分,对于无法完成规定月度任务指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续聘资格;3、凡在临床医技科室的返聘人员应完全参与临床医技工作,工作量应与在职同级别人员一致。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4篇)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4篇)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经验和技能,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单位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中退休人员返聘工作。

第三条返聘工作原则:(一)依法、合规:返聘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返聘人员的个人条件。

(二)因人施策:根据不同人员的情况,分类管理。

(三)公开、公平:返聘选拔机制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四)激励机制:对于表现突出的返聘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返聘范围和条件第四条返聘范围:适用于已经退休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返聘条件:(一)年龄要求:根据岗位要求,不同岗位有不同的返聘年龄要求。

(二)身体条件:身体状况符合所返聘岗位的要求。

(三)政治素质: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四)专业技术能力:拥有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第三章返聘程序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返聘管理机制,明确返聘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返聘程序。

第七条返聘程序:(一)招聘需求评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计划,评估返聘需求。

(二)拟定返聘计划:单位根据招聘需求,拟定返聘计划,并报上级单位审批。

(三)公开招聘:单位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返聘人员。

(四)资格审查:单位对申请返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考核:对符合资格的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

(六)聘用确认:面试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程序予以聘用。

第四章返聘待遇和保障第八条返聘人员的待遇和保障参照法定退休人员的相关待遇和保障规定执行。

第九条返聘人员享受下列待遇:(一)工资待遇:按照相应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二)社会保险: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三)休假假期:按照单位相关规定享受休假和假期。

(四)奖励和表彰:对于突出贡献的返聘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第五章返聘管理第十条返聘人员纳入单位正式编制管理,执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返聘人员应依法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返聘退休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技术优势,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返聘的退休人员,包括医疗、医技、护理、行政等岗位。

第三条返聘退休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需要,严格控制返聘人数,确保医院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2. 双向选择原则:尊重退休人员意愿,实现医院与退休人员之间的双向选择。

3.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执行返聘工作。

第二章返聘条件第四条返聘退休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术水平较高,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2. 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正常工作。

3. 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

4. 在院外无其他个人收入的兼职工作。

5.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章返聘程序第五条返聘退休人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用人科室提出返聘申请,填写《返聘退休人员申请表》。

2. 人力资源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3. 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返聘。

4. 与返聘退休人员签订《返聘协议书》。

5. 返聘退休人员正式上岗。

第四章返聘待遇第六条返聘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正高3300元/月、副高2600元/月、中级2150元/月;特殊返聘职工相关工资待遇,根据工作性质,另行确定。

第七条经批准的返聘职工比照在职职工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第八条返聘在职能科室的职工享受机关后勤平均奖;返聘在临床和医技科室的职工由所在科室发放绩效,标准由科室根据被返聘人完成工作的质和量确定。

第五章返聘人员职责第九条返聘人员应与在编职工履行同样本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人员工作职责》中的各项规定。

第十条返聘期间不得再受聘于外单位或个人,如需外出会诊、手术或查房应按院内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服从科室工作安排,对医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四篇)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四篇)

退休返聘人员管理细则为了充分发挥医院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优势,调动退休人员参与医院发展建设的积极性,规范医院对退休人员的返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结合医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返聘条件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退休职工(执业医师);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专家;3、身体健康,且能保证工作时间。

4、因科室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返聘人员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二、返聘人员待遇1、本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

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未参加全日制工作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执行。

2、外院退休职工返聘工资待遇:参加全日制工作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参照同级同类在职人员工资待遇执行;每周上____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____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____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每周上____个半天门诊的正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____元(副高职称人员基础工资每月____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实际接诊人数考核后计算。

3、所有返聘人员有关福利待遇按照医院返聘职工标准执行。

三、职责与要求1、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2、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差错,杜绝事故;3、返聘人员到外出会诊,要按照医教科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外出;4、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相关规定;四、返聘、续聘1、符合返聘条件人员写出书面申请,拟聘科室负责人结合科室工作岗位需要,签署返聘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返聘手续。

2、经批准返聘人员,由医院与其签定聘用协议,明确聘期中的任务和要求。

3、返聘实行聘期制,按期聘用,到期自动终止。

4、返聘协议一年一签。

退休返聘最新规定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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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返聘人员的投诉与建议
22.1原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诉和建议机制,为返聘人员提供表达意见的渠道。
22.2返聘人员有权就工作环境、待遇、管理等方面提出投诉或建议。
22.3原工作单位应对返聘人员的投诉和建议给予高度重视,并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二十三、返聘人员的退休后再就业指导
23.1原工作单位应为返聘人员提供退休后再就业的指导和信息。
(2)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3)其他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
二、返聘程序
2.1返聘人员应向原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返聘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原工作单位对返聘申请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2.3同意返聘的,原工作单位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4原工作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影响返聘协议执行的,应及时通知返聘人员,并协商解决。
八、返聘人员的培训与发展
8.1原工作单位应根据返聘人员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
8.2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有权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活动。
8.3原工作单位应鼓励返聘人员参与单位的科研项目和重大课题,发挥其专业特长。
24.3原工作单位应通过各种形式,弘扬返聘人员的优秀事迹,激励在岗职工。
本规定对退休返聘人员的资格、程序、岗位及待遇、期限及终止、劳动保护、合同管理、培训与发展、考核与激励、争议解决、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离职安排、福利待遇、工作时间、职业发展指导、健康与福利、继续教育、工作场所文化建设、紧急情况处理、隐私保护、投诉与建议、退休后再就业指导以及退休仪式及荣誉表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保障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促进单位的可持续发展。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确保退休返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离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沈丘县中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返聘系指我院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经赞成聘任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连续工作。

依照我院的本质情况,现阶段我院返聘的重点医疗、医技岗位,护理、行政岗位的退休人员一般不予返聘,后勤人员一律不予返聘。

一、返聘条件1.科室或医院工作需要,退休后暂无合适接替人员的岗位需要,自己赞成返聘。

2.身体健康,合适在原岗位连续工作,且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备副高级(西医临床),中级(中医、中西医结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能力扎实,能独立操作业务相关的仪器设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在退休前原岗位任职期间,无重要差错记录,未发生重要责任性医疗瓜葛或医疗事故。

4.能坚持整天正常工作。

担当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者,确因工作需要,但身体等原因不能够坚持整天工作,由科室提出申请,报人事科,由人事科报院班子会赞成,能够按半日制工作聘任。

5.在院外没有个人收入的兼职服务工作。

6.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年龄,男的不高出 70 岁,女的不高出 65 岁,因科室特别需要,由科室写出申请,年龄可放宽 5 岁。

二、返聘人员待遇、职责与要求( 一) 返聘薪水补差补差薪水形式,即补满退休前的薪水额。

( 二) 返聘绩效薪水依照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本质出勤情况由受聘科室参照任职同类人员标准履行。

( 三) 退休人员返聘期间,医院不安排其任何行政职务,亦不负责其专业技术职务的介绍晋升,其退休费、生活补贴的调整依照国家政策规定履行,连续享受医院内恩赐退休人员供应的生活及福利待遇。

( 四) 返聘人员与在编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五) 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遵从医院及科室工作安排。

( 六) 返聘人员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要依照医务部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不得自行联系出门。

( 七) 返聘人员的返聘薪水补差及返聘绩效薪水计入科室成本。

四、返聘、续聘与解聘手续1.第一科室需要,由个人写第一版面申请,科室负责人签署建议,人事科审察后报主管院长赞成并聘任,人事科备案。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经验和专业优势,规范返聘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和返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返聘原则1、工作需要原则:返聘岗位应是单位急需且现有在职人员无法胜任的工作。

2、自愿原则:退休人员应自愿接受返聘,且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3、能力匹配原则:返聘人员应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三、返聘条件1、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身体健康,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工作任务,一般要求提供近期体检报告。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行业或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声誉。

四、返聘程序1、提出需求: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返聘退休人员的需求,并填写《返聘退休人员申请表》,说明返聘理由、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

2、资格审核:人力资源部门对用人部门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包括退休人员的资格条件、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

3、面试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返聘人员进行面试评估,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组织,重点考察其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和适应能力。

4、审批决策:面试评估通过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5、入职手续:返聘人员按照单位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包括提供相关证件、签订劳动合同或返聘协议等。

五、返聘期限1、返聘期限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3 年。

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可续签返聘协议。

2、如在返聘期间,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无法继续工作,单位有权提前解除返聘协议。

六、薪酬待遇1、返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岗位退休人员的平均水平。

2、薪酬支付方式可以采用按月支付或按项目支付等方式,具体方式在返聘协议中明确。

医院员工返聘管理制度

医院员工返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作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返聘的退休人员。

第三条返聘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需定聘,合理使用。

第二章返聘条件第四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退休人员,可申请返聘: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2. 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3. 退休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返聘岗位工作。

第五条返聘人员应签订返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返聘程序第六条返聘程序如下:1. 退休人员向医院提出返聘申请,填写《医院返聘申请表》;2.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返聘的退休人员进行考察,提出意见;3. 人事部门对申请返聘的退休人员进行审核,确定返聘名单;4. 医院与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第四章返聘岗位及职责第七条返聘岗位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退休人员的专业特长确定。

第八条返聘人员的职责如下:1. 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3. 积极参与科室的学术交流、科研工作,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4. 做好传帮带工作,指导年轻医生、护士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返聘待遇第九条返聘人员的待遇如下:1. 返聘工资:按照返聘人员的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2. 绩效工资:根据返聘人员的工作量、岗位贡献等因素确定;3.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4. 假期: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六章返聘管理与考核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返聘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对返聘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返聘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责任心和服务意识;2. 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3. 科研、教学成果;4. 团队协作精神。

第十二条对考核不合格的返聘人员,医院有权解除返聘协议。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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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
规定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对象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

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

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科室人数未达到医院制定的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

返聘岗位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未在院外其他单位兼职。

三、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4、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5、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

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6、返聘人员违反医院关规定的,医院有权解聘。

四、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退休工资。

2、医院按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发放返聘工资:中级职称2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500元/月,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

3、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4、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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