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自职办通[2012]84号《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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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职称评审通知

2012职称评审通知

龙教发…2012‟号(文号见红头文件)龙陵县教育局关于2012年度教师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中心学校、中学、幼儿园:根据保山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度教师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政教发…2012‟4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县2012年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程序仍按2011年的评审程序办理。

二、继续教育和学分要求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24个学分,中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20个学分,同时,还需有近三年以来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一份证书。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在完成每年参训任务的同时,可以免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学分。

参加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和正在进行提高学历进修的,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和规定的学制内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以免相应时段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学分。

免合格学分必须由县教育局和学历进修学校出示相应的证明。

三、今年,中小学教师及进修学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中小学教师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作外语要求;免考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晋升问题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年龄、外语水平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可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者;(二)获得省级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者;(三)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者;(四)获得市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者;(五)获得市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六)获得云南省科技兴乡贡献奖者。

五、评审对象报送的材料内容(一)每个初级职务评审对象报送的材料应包括: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二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桂职办[2012]66号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职办[2012]66号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由于客观原因,今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还未能召开,为及时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部署如下: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1、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该地区该部门尚未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渠道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或《转发人事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字…1994‟2号)执行,其推荐、转正定职等条件和程序应按照桂职改…2004‟2号文执行。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60号【发布时间: 2012-06-27 15:51:51 发布人:信息中心文章来源:人事教育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2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化职称改革,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现行27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在近六年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推荐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和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现行评价标准与事业发展已不相适应。

按照职称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对27个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工作。

为此,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抽调专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在修订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内容:1、要认真总结现行评价标准执行六年的经验、亮点和不足;2、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3、要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战略和人才强省、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4、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5、要体现行业特点、区域差距,制定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和特殊行业倾斜; 6、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的发展,制定高层次、高学历、创新型、复合型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向引进人才倾斜;7、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8、要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论证。

各系列主管部门要于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评审条件的修订草拟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尚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系列可继续使用现行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从明年起全省将使用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对2012年度高级职称(第二批)评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的公告

关于对2012年度高级职称(第二批)评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的公告

关于对2012年度高级职称(第二批)评审结果进行二次公示的公告根据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2012年10月8日-2012年10月31日,全区已有22个高级评委会完成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为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根据职称评审审批程序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办决定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西人事考试网对2012年10月8日-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二次公示。

公示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群众如对公示范围内评审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西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2-1号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楼6楼620室)。

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对反映的情况或问题,我办将严格按照职称管理工作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核查。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2012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141人晋升:135人百色市农机技术推广站:任凭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谢莉莉广西百色矿务局有限公司:韦乃杰广西财经学院:苏杏广西大锰锰业有限公司:唐秀伟陈耀广西大学:孙建华刘红艳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海荣广西方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鹿寨热电分公司:潘柏源广西工联工业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潘能智贾壬贵广西冠信实业有限公司:安然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毅广西国有三门江林场:戴军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方卫中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姚茂文李其法钟春生蒋光佑广西化工研究院:李致宝何耀良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琛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雷运理广西机械工业研究院:蒋秋婵广西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聂军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宁武新毛正标广西金建华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余迅猛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罗宁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许桂霞广西科学院应用物理研究所:廖乃雄广西矿建集团有限公司:于俊辉吴贤情谢涛黄振森广西旅游规划设计院:秦波广西民族大学:刘勇广西钦州市地质队:龙先萍广西轻工业科学技术研究院:张家伟广西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林东毅陈锐罗剑李帅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王娜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许小玲广西堂汉锌铟股份有限公司:王继峰史文革广西冶金研究院:陆薇宇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蒋向辉闭振升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卢健林谭家斌吴子乔韩义勇庞建召李佑长李勇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吴宁忠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宗玉英陀雄信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析测试研究中心:黄文琦谢涛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建筑设计研究院:黄带好伍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设计院:黎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东门林场:邓海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雅长林场:白卫国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吴媚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信息中心:何铁军广西壮族自治区粮油科学研究所:黄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韦立权黄道京王双玲孟涛童德文陈宝晖卢峰韦庆锋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蒋学建叶航杜铃秦元丽农必昌曾祥艳刘海龙王会利陈晓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科学研究所:杨名磊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树木园:黄松殿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黄更平林革黄就王春强广西壮族自治区盐业公司:李文菲广西壮族自治区冶金建设公司:邓钊黄艟温绍启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矿务局有限公司:陆宏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李全寿胡清钟刘权辉蒋雅琼吕珊淑桂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杨江桂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周建兴桂林医学院:葛宪好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吴金龙攀钢集团北海特种铁合金有限公司:廖子庭浦北供电公司:黄夫平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陆晓文钦州市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武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镁钦州市中医医院:朱开昕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黄海春娄荣苏森易群赵传银吴庆生周积川林修广义胜友杨衡闫小勇宜州市科技情报研究所:莫贵玉林市科学实验中心测试所:李玉卫玉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梁伊红赵传灵朱陆峰中国电信广西公司:潘鹤元孔靖中国有色桂林矿产地质研究院有限公司:梁文寿黄伟何小玲转系列评审或第二职称:6人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彭辉梁艳娟康世瑜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周玲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董明传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符强。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我市职称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我市职称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我市职称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穗人社通报[2013]19号•【施行日期】201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我市职称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穗人社通报〔2013〕19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2012年,我市职称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为总结经验,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的职称工作,现将2012年度我市职称工作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2012年职称工作主要情况及成效(一)认真组织部署,顺利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为指导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开展,根据省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时印发《关于做好我市2012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2﹞1366号),部署开展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全市90个高、中级评委会,除5个(广州市律师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林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职业安全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三级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三级公证员资格评审委员)未开评外,其余评委会全部按期开评和完成评审工作。

2012年通过评审和认定方式,全市共有17866人获得专业技术资格,其中高级2472人,中级6813人,初级8581人。

申报高级资格4004人,经评审通过2467人,通过率为61.61%;申报中级资格9140人,经评审通过5873人,通过率为64.26%。

另据省数据统计,报送省高评委会评审通过人数1125人(其中卫生系列共850人)。

(二)优化评委库结构,加强职称评审组织建设通过优化评委库入库委员结构,提升评委素质,加强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建设。

经对全市90个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的全面摸底分析,对其中的17个评委会评委库进行调整完善,新增补入库委员719人。

省[2012]84号文件附件4

省[2012]84号文件附件4

附件2:晋中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山西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中小学教师必须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二、师德条件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任期内各年度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正高级教师2次)。

凡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分、违反规定进行有偿家教、在校外组织、参与办学办班或违规代课,乱发滥印学习资料、教学中出现严重事故、在各级考试中作弊和职称评审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履行支教义务的)等严重影响损害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申报。

三、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培训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1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并能根据教学要求制作和运用教学课件。

五、中小学高级教师标准条件(试行)(一)资格、资历标准条件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含原中学一级、小学高级,下同)任职资格并受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岗位2年以上。

2012年职称晋升和初定起点职称工作的通知

2012年职称晋升和初定起点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认定起点职称工作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职称评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武昌区2012年度职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我区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和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和认定对象凡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师岗位工作,具有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不论其身份,都可以申报评审和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条件1、按照市、区职改办有关规定,继续执行评审前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工作,申报初级职称近五年的累计学时不得少于300学时,申报中、高级职称近五年的累计学时不得少于400学时,此外应有参加《信息化教程》、《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教程》、《创新创业在武汉》公共课程的培训考试记录,以及2011年、2012年“武汉人事人才培训网”每年20学时(两年40学时)网络课程培训(今年可申报后统一报名参加学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出具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

2、申报学历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取得学历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年度考核等次以及普通话、计算机水平等要求见《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实验人员高、中、助理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一览表》。

职前、职后取得的相应学历,作为申报学历所应具备的条件在表中统一列举。

另,国家承认的学历包括各级党校学历,工农兵学员可参照本科学历对待。

该表仅列举了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人员晋升申报条件,其他系列见武汉市职改办有关政策要求。

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的有关问题:1、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仍按市教育局统一进行的专业知识考试的办法执行(专业知识考试说明见“武汉教育信息网”(网址:/)中“教育热点”下的“中小学教师考试说明”,可按考试说明进行准备),考试合格有效期为三年。

参加往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应注明“前年或去年考试合格”。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问题具体见武人[2004]18号《关于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自职办通[2010]104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0年下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通知(自职办通[2010]104号)各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试行意见》(自委办〔2004〕74号)和原市人事局《关于全面开展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的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57号)、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的意见》(自职办通〔2007〕253号)、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自人发〔2007〕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0年下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对象全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系列人员均可自主申报职称社会化评审:一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二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工程技术、工艺美术和经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高、中、初级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称号评审条件的人员;三是在农业实用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高级农技师技术称号评审条件的人员。

其中: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委托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具体部署;小学教师职称和高级农技师称号申报工作委托各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部署。

二、方法和程序除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称和农业实用技术称号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初审、网上下载打印评审表、现场资格复审、现场缴费、网上评审。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0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8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0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8号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0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0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8号)根据《关于印发<2000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办发〔1999〕89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2000年下半年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便于考生复习备考,现将《2000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专业考试考务工作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决定对经济考试中的三个专业进行调整。

一是取消工业经济,增设工商管理专业;二是增设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将原劳动经济并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三是旅游经济中的旅行社子专业2000年度暂停考试。

专业调整后,报考工业经济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工商管理专业的考试;报考劳动经济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考试;报考旅行社子专业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经济考试中相近专业的考试(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两专业的考试内容见考试大纲)。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和各行业的要求,自2000年起,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均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根据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的要求,国际商务师和助理国际商务师须通过专业知识、理论与实务和业务外语三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湖南省自科职改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自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自科职改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自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自科职改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自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自科职改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自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职改办、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0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75号)要求和省自科系列职改办的工作安排,现将2012年度自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应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其中“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与“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应分开装订。

每本材料的封面必须打印“X X X同志申报研究员(或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高级实验师、实验师)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 X X同志申报X X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材料袋正面也要贴上每本封面目录的打印字条,材料袋底部贴上打印有报送材料单位名称字条。

《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送审论文及述职报告不必装订,分别放入资格审查或评审材料袋中。

2、材料中的复印件一律要求由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必须加盖公章,并签署证明人姓名,否则无效。

3、2012年自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增加论文盲审环节,论文盲审如不合格,将不能进入下阶段的专家评审程序。

请申报人提交一篇能充分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送审论文,送审论文作是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刊号)上发表过的文章,本人须是第一作者。

上报材料时,将已发表的送审论文原文和5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单位的论文复印件(可以重新排版)一同报送。

在送审论文的右上角贴上“送审论文”字样。

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维人资…2012‟29号关于开展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委托评审单位: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做好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国石化人才[2012]23号)精神,现将我厂2012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政策按照《关于印发<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川维厂[2012] 208号)精神执行。

2012年职称评审的文件进行了标准化完善,完善后的文中 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人力资源处文件件在OA系统公共信息人力资源板块中查阅。

二、评审组织2010年组建的评审组织机构继续履行本年度的评审任务。

基评委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和推荐结果公示工作各单住应认真审查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中所填报的内容,包括成果奖励、荣誉称号,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应与现岗位所从事专业及申报系列一致或密切相关,且应是近5年内取得的。

基层评审委员会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应审验申报人员的学历、职称、外语考试、获奖证书等原件。

申报人员在职学习取得的学历,应以人力资源处学历更改通知为依据,未经登记确认的学历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四、评审材料要求2012年职称申报表格有一定修改,人力资源处对申报各层级职称的文件和表格进行了分类归纳,可在OA系统“公共信息”人力资源板块中下载。

根据申报级别填写相应表格,表格与提供样表严格保持一致。

材料规范和填写请参照《关于规范申报集团公司评审任职资格材料的通知》(中国石化人才…2010‟127号)要求执行。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接收。

五、评审进度安排(一)5月15日前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职称评审文件。

(二)5月30日前,完成“不宜公开发表论文”的评阅。

(三)5月15日—6月25日个人申报,各单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和评审费报所在基层评委会工作人员,评审费由各基层评委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取后交厂财务资产处。

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十职改办【2012】9号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2〕34号)精神,今年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评审质量为核心,以创新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评审程序为重点,切实加强统一管理,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更好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服务,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认真做好201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一)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2年度在岗的人员;(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三)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及卫生技术等专业中、初级职称,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近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按照各系列(专业)申报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及规定1、事业单位继续实行申报总量控制。

事业单位申报控制数原则上不得突破岗位空缺数,不得突破本单位最高岗位级别限制。

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

申报高、中级职称的职数由市职改办依据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确定,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在市职改办分解下达的申报控制数内组织申报。

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

2、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要求执行。

申报各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应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测试。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2年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60号【发布时间: 2012-06-27 09:39:48 发布人:人事教育处文章来源:省人社厅】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2]29号)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2012年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申报评审者须是我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占编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2年7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③各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的人员;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履行聘用手续的人员;⑤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参加上年度评价答辩未通过者,今年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

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的专业技术工作新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再接受申报。

二、评审条件(一)基本条件1、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要求。

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的通知浏览次数:4258 发布时间:2012-06-12 信息来源: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字号调节:【】保护视力色:【】赣人社发〔2012〕35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体系,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职称工作科学发展,现就2012年度职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格条件1、2012年度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严格按新修订的《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

鼓励各级评委会和自主评审单位坚持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导向,突出专业技术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实行高于通用条件的评审标准。

2、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中“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起终算时间2012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

三、评审通过率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原则,实行比例控制,从严控制通过率。

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状况,确定各系列各专业评审通过率。

2012年评审通过率原则上在2011年的基础上下降5-10%。

各级评委会在核定的通过率范围内进行评审。

2、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的单位, 原则上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1、在新余、上饶、吉安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试点市要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调研、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2、未纳入试点范围的设区市,不得自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要按照“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要求,从严控制评审通过率,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消化存量的办法,为下一步在全省推开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做好准备。

黑龙江2012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2012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2】47号)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1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7月开始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从8月开始,中级职称评审时间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时间由各地、各部门和直接聘任单位自行安排。

全省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工作于年底前完成。

二、计算任职资格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实行考试的系列(专业),任职资格截止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高、中级职称核准的计算时间为9月1日。

三、强化基层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对推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切实可行的推荐办法,在推荐中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推荐工作流于形式;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预防弄虚作假行为的机制和办法,积极利用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防止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对弄虚作假或纵容包庇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取消参评资格并责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通报批评结果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确保申报人员的素质。

四、创新职称评价方式。

在已经实施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基础上,从今年开始,档案系列和建筑专业晋升高级职称将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条件成熟的系列(专业)也将逐步纳入考评结合实施范围。

同时,根据国家人社部、工信部文件精神,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将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通信工程相应专业和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为保证档案、建筑和通信工程专业考试工作的公平、规范、安全和顺利开展,上述考试的考务工作将由专业的考试机构负责承担。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1.20•【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2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12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二、2012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工作于12月31日前完成。

三、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考试申报表》、《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登录网址:),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五、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验收。

附件:1、2012年度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2、2012年度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3、2012年度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安排一览表(略)4、2012年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联系一览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附件1:附件2:附件4:。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6.21•【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17号)精神,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备案范围全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备案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计划备案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7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5〕4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豫人社〔2019〕1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的通知》(豫人社〔2019〕1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3号)等有关政策进行备案工作。

三、备案原则及程序(一)单位自主确定计划。

事业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及未来2年拟申报评审计划。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晋升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卫生、工程专业)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晋升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卫生、工程专业)

文件 中共x x 矿业(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委员会组织部x 矿组字(2012)21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 知各单位组干(政工)科: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社发【2012】47号文件精神和省国资委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为做好分子公司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学历和资历要求1、正常条件。

晋升中级职称应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担任助理级职称满4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毕业,担任中级职称满5年以上;2、破格条件。

①破格晋升中级职称应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任助理职称4年;后取得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以上,同时担任助理级4年以上。

②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5年;后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称5年以上。

二、关于论文和成果要求(一)工程专业。

晋升工程中级职称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1500字以上。

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地市级或大型企业集团科技成果三等奖;参加完成1项市(地)级或大型企业集团工程、科研、技术改造等项目,经市(地)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业集团鉴定认可,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水平的行业(地方)或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晋升工程高级职称需作为第一作者,在有ISSN或C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每篇1500字以上;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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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自职办通…2012‟84号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试行意见‣(自委办…2004‟74号)和原市人事局•关于全面开展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的实施意见‣(自人发…2005‟57号)、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的意见‣(自职办通…2007‟253号)、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自人发…2007‟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2年下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系列人员均可自主申报职称社会化评审:一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二是在非公有制企业工程技术、工艺美术和经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高、中、初级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称号评审条件的人员;三是在农业实用技术岗位上工作符合高级农技师技术称号评审条件的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委托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具体部署;小学教师职称和高级农技师称号申报工作委托各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部署。

二、方法和程序除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称和农业实用技术称号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初审、网上下载打印评审表、现场资格复审、现场缴费、网上评审。

网络提交信息时间为2012年9月20日至10月7日,提交方法,详见•自贡市职称申报网络操作程序‣(附件1)。

在网上初审后持1份从网上下载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经单位审查、公示、盖章)及相关要求报送的资料于2012年10月8日—11日10(上班时间)到自贡人事考试评价中心(自贡人才市场大楼2楼)进行现场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现场缴纳评审费。

网上评审采取同行专家评议与评审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整个评议和专家投票均在网上完成,评委会确定评审结果。

高级农技师称号申报暨推荐材料务于2012年10月11日前(工作日)统一送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市人才市场2楼)初审。

三、要求和纪律(一)突出重点,强化激励1.认真授予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称号。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市文化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灯贸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的意见‣(自职办通…2007‟253号文)、•关于印发†自贡市授予非公有制工艺美术专业技术称号试行办法‡的通知‣(自职办通…2010‟118号文)精神,组织暂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某些重要基本条件,但确实对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称号。

根据自职办通…2007‟253号文件关于“属于国家和省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系列和专业,有关人员须按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参加考试”的规定,工程系列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称号范围不包括国家和省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系列和专业,具体情况详见•国家和省统一组织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的工程系列专业名单‣(附件2)。

在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从事本专业见习期满后,可按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定,由单位行文或委托政府人才服务机构行文并抄送同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方式,初次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如遇特殊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向市、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定申请。

原则上不受理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申报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称号的材料,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在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说明情况。

2.认真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各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会同农业、畜牧、林业、水务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自人发…2007‟26号、27号文件的规定,做好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职称评(认)定工作。

农业实用技术高级职称称号的评定由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业实用技术中级和初级职称称号的认定由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中,中级职称称号的确认名册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二)认真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应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内容,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在原四川省人事厅统一制发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并在报送材料初审前先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原市劳动局8楼)审验。

(三)认真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常化、制度化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进取,促进岗位职责落实的有力措施,也是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奖惩、解聘等提供客观依据的有效手段。

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区(县)、单位,该区(县)、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认真审查申报材料1.申报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应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对个人基本情况和“业绩贡献情况”进行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者,审查人应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由单位形成综合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在从网上下载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签署意见。

凡是复印件须由单位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核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是否“属实”的意见再加盖公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

“人档”分离的单位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工作中,需通过申报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取得证明申报人经历、资历、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情况的有关材料。

区(县)人社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同意推荐者,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印章。

材料填写、装订、报送仍按原市人事局•关于报送2007年上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材料的通知‣(自人发…2007‟25号文)要求办理。

其中: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对建筑类(施工)考评结合的5个专业评审中级职称的论文发表或交流的标准作适当放宽,即:提供的论文不要求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协会作过交流。

对艺术类专业评审中级职称不要求学历的人员,提供的论文不要求必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协会作过交流。

申报高级农技师的材料要求。

•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表‣2份;乡(镇)•综合推荐材料‣1份(1500字左右);具有评定所需的学历证、职称证、绿色证书、技术培训合同的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原件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业绩材料(各类获奖证明、技术成果、论文、技术总结等)复印件1份,由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原件进行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个人弄虚作假者,停止其2年内晋升职称评审的资格;对单位弄虚作假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通报。

2.认真初审。

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对申报者的纸制材料进行初审,并由审查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名。

纸制材料的填写要与网上填写一致,如不一致,在评审中造成的影响,由填写人负责。

未按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自人社发…2011‟216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二O一一年度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自人社发…2012‟14号)文件规定开展年度考核,不能提供•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所在区(县)、单位没有履行年度考核备案手续的人员,均不受理申报材料。

3.严格审批。

根据自人发【2005】57文件规定,市职改办对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根据审查要求进行严格审查。

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评审资格,对审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自贡人才网”和“自贡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

对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颁证。

各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报送单位、社会化申报人员须在职称评审结果文件印发后的1月内到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领取送审材料,以便及时存档,逾期不领取材料的不再保留。

(五)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自价费…2000‟16号文件的规定,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的收费标准按:初级100元,中级200元,高级320元收取(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高级农技师评定暂不收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评审费。

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可在“自贡人事考试网”和“自贡人才网”中的“自贡职称专家”页面查阅或下载。

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在工作时间承担网络操作和材料申报咨询,联系人:刘敏,联系电话:2309549。

市、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工作时间受理政策咨询,联系方式为: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刘川、袁晓凤,2205684;自流井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李双全,8200481;贡井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宋凯,3311862;大安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贺勇,2210673;沿滩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杨元源,5538180;荣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王新建,6106149;富顺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邓晓梅,7205000;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张诚朴,8115961、经贸发展局:郑娟,8115325。

附件:1.自贡市职称申报网络操作程序2.国家和省统一组织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的工程系列专业名单自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9月18日主题词: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通知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9月18日印发附件1自贡市职称申报网络操作程序第一步:凡自愿报名参加我市2012年下半年职称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人员在申报前须登录自贡人事考试网()“职称评审”—>重要通知栏目,认真阅读有关职称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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