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批程序流程图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浙政办发〔2022〕58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1日浙江省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试行)为加强牛羊定点屠宰管理,指导和规范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促进我省牛羊屠宰加工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浙江省域范围内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包括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和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的牛羊屠宰加工场所。
二、设置规划(一)制定规划。
各设区市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遵循统一规划、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牛羊屠宰能力与当地及周边地区牛羊养殖规模、消费等相匹配的要求,制定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实施规划。
实施规划应当包括屠宰厂(场)数量和区域布局、政策和监管措施、官方兽医配备等内容,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控制数量。
各设区市应严格控制牛羊定点屠宰厂(场)数量,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和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增设的牛羊屠宰加工场所总数量不超过有规模畜禽养殖的县(市、区)数量。
其中,独立设置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原则上可按每100万常住人口设置1家进行规划,最多不超过4家,年设计屠宰能力应当符合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导向。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2018年修正)

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2011年11月23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7月31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牲畜屠宰管理,保证畜类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牲畜屠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省实行牲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牲畜屠宰活动。
但农村居民屠宰自己食用的牲畜除外。
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畜类产品的小型牲畜定点屠宰点。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牲畜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牲畜屠宰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畜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协调解决牲畜屠宰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鼓励、引导、扶持牲畜定点屠宰厂(场)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将牲畜屠宰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境保护、规划、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牲畜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屠宰场(厂)驻场检疫人员管理制度

屠宰场(厂)驻场检疫人员管理制度附件1:屠宰场(厂)驻场检疫人员管理制度一、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屠宰场(厂)屠宰动物检疫工作,对屠宰厂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制度,将驻场(厂)检疫人员登记造册,并与检疫人员签订监管责任状。
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派驻技术过硬、责任心强、具有任职资格的检疫人员驻场(厂)具体实施检疫。
检疫人员数量要与屠宰场(厂)检疫工作量相适应,日宰量50—100头的屠宰场驻场(厂)检疫员3名以上,日宰量100头以上的驻场(厂)检疫员4名以上。
三、驻场(厂)检疫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着装整洁,认真履行动物检疫、监督职责;加强业务研究,积极参加培训,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和操作技能;开展检疫工作必须按时到岗,着装整洁,并持有效执法证件。
四、屠宰场(厂)检疫人员工作职责是: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严格依照国家法定的检疫项目、检疫标准、检疫程序做好屠宰动物入场查验、待宰动物定时巡查、宰前、宰后检疫等工作;按规定对屠宰的动物及其产物开展“瘦肉精”、“旋毛虫”等尝试室检验。
3、对屠宰的动物依照屠宰检疫操作规程实施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物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记,对检疫分歧格的动物及其产物依照有关规定监视场(厂)方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现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物,应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上级动物卫生监视机构按规定处理。
4、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5、驻场(厂)检疫人员要做好入场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病害动物及动物产物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记录,并实时汇总上报,记录要保存12个月以上。
6、监督屠宰场(厂)做好日常防疫消毒和个人防护,出入场(厂)前要搞好个人卫生消毒工作。
五、及时上报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协助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查处。
六、驻场(厂)检疫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个体牛羊屠宰证办理流程详解

个体牛羊屠宰证办理流程详解英文回答:Process for Obtaining an Individual Cattle and Sheep Slaughter Permit.Step 1: Submission of Application Form.Submit a completed application form (Form No. 1) tothe designated authority (e.g., local animal health center).Ensure that the form is duly filled out and accompanied by the required documents.Step 2: Proof of Compliance with Requirements.Provide evidence of compliance with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Registration of the slaughter facility.Inspection and approval of the facility.Availability of qualified personnel.Proper disposal of slaughterhouse waste.Step 3: Payment of Fees.Pay the prescribed fees for the permit and inspection services.Step 4: Verification by Designated Authority.The designated authority will verify the documentation and inspect the slaughter facility.They will also assess the qualifications of personnel and the compliance of the facility with the regulations.Step 5: Issuance of Permit.Upon successful verification, the designated authority will issue an Individual Cattle and Sheep Slaughter Permit (Form No. 2).The permit will specify the conditions of slaughter, including the allowed species, frequency, and hygiene measures.Additional Notes:Applications may be rejected if the requirements are not met.Permits are typically valid for a specific period (e.g., one year).It is essential to adhere to the conditions outlined in the permit to ensure compliance and prevent penalties.中文回答:个体牛羊屠宰证办理流程详解。
畜禽屠宰工艺流程

畜禽屠宰工艺流程
《畜禽屠宰工艺流程》
畜禽屠宰工艺是指把活体畜禽宰杀成肉类和肉制品,经过一系列的工艺处理,从而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人们的食用需求。
以下是畜禽屠宰的一般工艺流程:
1. 准备阶段:在这个阶段,需要对屠宰场进行清洁消毒,确保环境卫生。
同时需要准备好所需要的设备和工具,包括刀具、切割板、绞肉机等。
2. 处理活体畜禽:将活体畜禽放入屠宰台或者笼子中,依次进行麻醉、宰杀、血排等处理,确保屠宰过程尽可能快速、无痛和无压力。
3. 剥皮和去内脏:宰杀好的畜禽需要进行剥皮和去内脏处理,以便后续的加工和处理。
4. 分割和分级:将宰杀好的畜禽进行分割和分级处理,根据不同部位和不同品质进行分类。
5. 冷藏和储存:经过处理的肉类需要进行冷藏和储存,以确保其新鲜度和安全性。
同时,还需要对肉类进行包装和标注。
整个畜禽屠宰工艺流程需要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出的肉类安全可靠。
同时,还需要进行屠宰废弃物的处理和环保工作,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畜禽屠宰是食品加工
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和规范管理。
生猪定点屠宰生产许可现场验收审核表式样

畜禽屠宰生产许可现场验收审核表企业名称: .申请类别:设立□迁址□增项□其他□企业类别:生猪屠宰□牛屠宰□羊屠宰□禽屠宰□生产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核日期:年月日 .二〇年填写说明一、本表用于畜禽屠宰生产许可现场审核。
二、审核组由市级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由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民族宗教及其他相关单位三名以上人员组成,审核组成员应当熟悉畜禽屠宰管理法规、屠宰加工工艺、畜产品质量检验、生态环境及民族宗教等专业知识和规定。
三、审核表由审核组成员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表由市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存档。
四、在进行现场审核的同时,还应当就企业申报材料与企业现场的一致性进行符合性检查。
五、现场审核及符合性检查同时满足要求的,在表2的审核结论一栏中打“√”,不符合要求的打“×”并在备注栏逐一注明原因;不涉及的审核内容,在审核结论一栏注明“不涉及”。
符合性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必要时留存影像、文字等相关证据。
六、审核组应当根据现场审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当包括对申请企业的总体评价以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表1审核组成员及审核意见表2××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现场验收审核标准10项以上C项不符合,不得通过现场验收审核。
表3 现场审核汇总表注:受审核企业不涉及的审核细目不计入实际审核数量。
表4 现场审核不合格项目汇总表对以上存在的不合格项目,在前整改完毕,在整改完毕并经当地县区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由屠宰企业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整改落实报告及相关资料(图片、照片)。
审核组组长(签字):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成员:成员:年月日。
牛羊定点屠宰场申请报告(两篇)2024

引言概述:一、牛羊定点屠宰场申请的背景与意义1.1牛羊定点屠宰场的定义与作用1.2牛羊定点屠宰场的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1.3牛羊定点屠宰场对于养殖业的促进作用二、场地选址方案2.1场地选址的考虑因素2.2场地选址的具体要求与建议2.3场地调查与评估报告的编制三、设施设备规划3.1设施设备规划的基本原则3.2场内设施的规划及功能划分3.3设施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四、环境保护措施4.1环境保护对牛羊定点屠宰场的重要性4.2废水、废气和噪音处理方案4.3环评报告的编制及其必要性五、经济效益预测5.1经济效益预测的依据和方法5.2销售和市场分析5.3利润预测和财务评估总结:通过对牛羊定点屠宰场申请的背景与意义、场地选址方案、设施设备规划、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经济效益预测的详细阐述,可以看出建立牛羊定点屠宰场对养殖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牛羊定点屠宰场申请的背景和流程、场地选址的要求和建议、设施设备规划的原则和步骤、环保措施的重要性以及经济效益的预测方法都需要在申请报告中详细说明。
这些内容的全面展开将为牛羊定点屠宰场的申请和建设提供专业的指导。
引言概述:牛羊定点屠宰场是一个关键的农业生产环节,对于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针对申请设立牛羊定点屠宰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通过梳理现有的相关政策法规和国内外的屠宰场建设经验,对牛羊定点屠宰场建设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申请牛羊定点屠宰场的必要性和建议。
正文内容:1. 牛羊定点屠宰场的背景和意义1.1 牛羊定点屠宰场的定义和功能a) 牛羊定点屠宰场是指按照规定要求设立的专业屠宰场,用于对牛羊进行屠宰、加工和处理。
b) 牛羊定点屠宰场的功能主要涵盖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和供应保障等方面。
1.2 牛羊定点屠宰场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a) 牛羊定点屠宰场能够确保屠宰过程的卫生和规范性,有效防止食品安全风险的发生。
b) 牛羊定点屠宰场能够对屠宰过程进行监管和检验,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和准确性。
生猪定点屠宰的法律依据

(二)我省乡镇临时许可的有关情况
目前,全省乡镇屠宰厂(场)342个,已取 得临时许可的乡镇屠宰厂(场)181个,临 时许可覆盖率达53%。年底前,全省乡镇屠 宰厂(场)临时许可覆盖率力争达到80%。
四是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 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 质检验人员。(《吉林省畜禽肉品品质检验印章 管理规定》一、二型不少于10名检验员,三、四 型不少于5名检验员) 五是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 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应配备符合屠宰工艺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 验规程》要求的检验设备,备有适用的消毒设施、 消毒药品) 六是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 施;(焚烧炉或化制机) 七是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申报材料: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申请书、实地验收记录、建设(规划)证 明、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证明、环境评 价证明、厂区布置平面图、肉品检验人员 资格证复印件、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复印 件等10个材料。
4、生猪定点屠宰厂设立的条件 一是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 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一是与屠宰规模相适 应的充足水源;二是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 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是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 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一 是建筑和布局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 范》的规定;二是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应符 合国家规定要求(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 三是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县商务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县商务局(挂外商投资管理局牌子),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法定行政执法机关,统一管理全县商务工作。
一、主要领导党组书记、局长:建立党组成员、副局长、外商投资管理局局长:景辉党组成员、副局长:黎丰禄党组成员、副局长:习保平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天敏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成茂外商投资管理局副局长:坚顺二、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外贸易、利用外资、国际经济和国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拟订全县相应的商务发展规划及规定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规市场运行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
拟定全县市场监管的办法与措施,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的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4、研究起草全县商贸流通业及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起草促进商贸流通业及相关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
负责商业网点、商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划和审核;协调指导茧丝绸行业发展;负责管理全县成品油市场,指导加油站(点)的经营活动;负责管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猪定点屠宰、酒类流通中的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管理全县煤炭经营市场,组织协调煤炭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典当、租赁、散装水泥、再生资源、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旧货、美容美发、洗染业等特许经营的行业管理和监督。
5、负责申报县企业的对外经营权;组织、指导外贸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协调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鼓励外贸出口的一系列政策和有关鼓励政策中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查和稽核;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核转报工作。
家畜屠宰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

张掖市家畜定点屠宰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一、许可范围(一)张掖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本规定所称申请类别为生猪、牛、羊屠宰加工.(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换证: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增项:增项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或者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
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5.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6.其他: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类别。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设立、迁址、换证、增项)(一)企业应当按照《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申请条件和验收程序》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A4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按照顺序编制材料目录、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
表格不足时可加续表。
申报材料应当清晰、干净、整洁。
(三)申报材料中企业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光盘).(1份报备省级兽医主管部门、1份报审市级人民政府、1份市级兽医主管部门、1份县级兽医主管部门、1份企业自存)。
(五)申报材料电子文档采用PDF格式,相关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扫描件(照片)。
申请报告中企业名为企业全称.(六)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产品类别或产品系列的,仅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资料。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屠宰企业建设前需申报提交的材料(一)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二)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建设定点屠宰厂的函;(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水质检验合格报告;(五)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赁合同;(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八)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的立项批复;企业建成后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a.制作申请材料目录b.申报材料应按以下21项内容,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未审核时,请不要装订),一式五份.(一)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书面申请报告;1.标题:屠宰企业名称+事由+报告2.内容:分三个部分: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建立时间或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内容。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三五”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布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三五”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布局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31•【字号】宁政〔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十三五”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布局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德市“十三五”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布局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31日宁德市“十三五”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布局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H7N9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应急发〔2017〕10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设置及布局原则(一)设置原则屠宰厂(点)的设置必须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实现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二)布局原则定点屠宰厂的设置布局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控制:宁德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设置牲畜、禽类屠宰厂各1个。
牲畜屠宰场资质应达到《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标准A级资质以上,对机械化、规模化屠宰企业销售网点能够辐射到的城区和乡镇,不再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再审批日屠宰500头以下及含有代宰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各县(市、区)可自行设置边远农村地区牲畜定点屠宰点1个,但必须符合屠宰点建设条件要求;牛、羊屠宰在牲畜定点屠宰场内附设屠宰车间。
畜禽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畜禽屠宰加工工艺流程一、肉鸡屠宰加工工艺流程示意图毛鸡上挂→水浴式麻电→刺杀→沥血→烫毛→脱毛→人工清理小毛↓鸡毛水冲入鸡毛收集间→割爪→转挂→开膛→掏内脏→割头→胴体清洗→预冷→胴体沥干↓内脏入内脏加工间处理→胴体上挂→分割→分拣→整理称重包装→装盘→速冻→装箱→冷藏→销售二、肉鸡屠宰加工工艺1、毛鸡输送(1)、卸车前应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合格证明,并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后准予卸车。
(2)、将装有毛鸡的鸡笼从运输车上搬运下来,放在挂鸡月台上,有检疫人员现场检验,检验合格健康毛鸡的鸡笼放在鸡笼输送机上,输送到毛鸡上挂间。
(3)、毛鸡上挂间和屠宰车间严格分开,毛鸡上挂间尽量设计阴暗,避免强光照射,造成毛鸡拍打翅膀过度紧张。
(4)、挂鸡人员从鸡笼里托着鸡腹拿出毛鸡,再将两鸡爪挂在生产流水线的挂架上。
每个挂鸡人员每小时可挂毛鸡800-1000只。
(5)、回空的鸡笼由输送机自动输送进入鸡笼清洗机内进行鸡笼的清洗,清洗干净的鸡笼通过鸡笼斜滑道滑到卸鸡月台上。
2、肉鸡宰杀脱毛(1)、肉鸡宰杀高架输送线主要完成的工序:毛鸡上挂、水浴式麻电、刺杀、沥血、烫毛、脱毛、切爪、转挂等。
(2)、高架输送线挂架间距:6英寸(152.4mm),采用标准驱动链条,链条节距t=25.4mm,变频调速,生产线的设计宰杀能力和生产线的线速度密相关,线速度的计算式:线速度=时产量(只/小时)×挂架间距(米)÷60(分钟/小时)例如:设计能力:3000只/小时,挂架间距:152.4mm生产流水线的线速度:3000只/小时×0.1524米÷60分钟/小时=7.62米/分钟。
(3)、活鸡麻电通常采用水浴式麻电,麻电电压:70-90v,麻电时间:2-3s。
或不通过麻电工序,采用毛鸡上挂后通过高架输送线自动输送1min,让毛鸡平静下来后再刺杀。
(4)、毛鸡刺杀后沥血,沥血时间一般设计为3-4min。
《规范生猪屠宰制度》

《规范生猪屠宰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务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屠宰行业标准体系,指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国家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鼓励向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推广质量控制体系认证。
第四条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在生猪屠宰管理和屠宰技术研究、推广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国家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成立专业化行业协会、学会,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一)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设有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其建筑和布局,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规定。
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三)依照《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技术人员。
屠宰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定点屠宰场管理规定

常州市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制度常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二○○八年十二月一日目录01、02、03、04、05、06、07、08、09、10、11、12、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屠宰工岗位职责一、屠宰工必须按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操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带工作帽,并做到勤换、勤洗、勤消毒;二、屠宰工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无人畜共患的传染性疾病;三、屠宰生猪必须凭准宰证方可屠宰,并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等屠宰加工工艺流程操作;四、生猪刺杀放血不得刺破心脏,不得使猪呛膈、淤血;掌握浸烫温度和时间,脱毛干净,开膛净腔不得刺破内脏,在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不得落地;五、屠宰过程中发现所宰生猪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检疫检验人员及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报告,并协同处理;六、加工工具、用具等器件,必须有专人保管,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按规定存放;肉品品质检验员工作职责一、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品质检验员负责肉品及其产品的检验工作,肉品品质检验必须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肉品检验的部位、方法和处理办法必须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及相关规定进行实施;三、肉品品质检验的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四、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场肉品检验合格率100%;五、如实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屠宰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一、屠宰场场长负责屠宰场的食品安全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二、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保证出场肉品品质;三、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检疫检验规程,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入场;四、严格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五、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六、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公开向社会承诺: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入场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的肉品不出场销售,有害肉品实行无害化处理,不屠宰公母种猪、注水猪、病死猪,不屠宰明知有化学物质残留等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生猪;八、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检部门处理;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及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生猪进场验收制度一、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没有检疫证章、耳标等合法标志的生猪不得进场;二、驻场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进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场待宰;三、屠宰场积极配合驻场检疫人员做好检疫检验工作;加强对生猪入场的管理,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认真开展生猪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四、驻场检疫人员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生猪,应及时向上级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场报告,坚决制止屠宰、上市、出售、运输;责令并监督屠宰场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五、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卸猪车辆必须经消毒后,方可离场;六、驻场检疫人员、屠宰场检验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生猪进场前检测台帐和生猪进场登记台账,检疫检验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生猪肉品销售管理制度一、屠宰场应严格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的管理,所有生猪及猪肉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二、生猪及猪肉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量及金额、生猪经营者、销售时间、开票人、收款人等事项;三、代宰生猪销售原则参照屠宰场自营生猪销售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生猪、销售生猪行为;四、开票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生猪肉品销售台帐,屠宰场按时上报每日屠宰及销售数据,生猪肉品销售台帐按月装订,妥善保管;五、屠宰场生猪屠宰、销售数据应定期同检疫检验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六、生猪及肉品销售使用票据的存根及台帐的保管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猪肉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一、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二、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四、严格执行生猪肉品销售管理制度,对猪肉销售过程进行控制;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从生猪入场、屠宰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猪肉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的资料台帐记录体系;六、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一、严格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及相关规定,对检验中发现不合格的、劣质肉品含种公、母猪及晚阉猪,坚决制止出场、上市,并监督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二、在检验合格的肉品上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并对检验结果及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负责;三、实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召回的肉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四、对不合格肉品的受害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五、对召回的肉品进行化验,分析原因,对造成不合格肉品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屠宰场卫生消毒工作制度一、有卫生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二、必须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责任落实到人;三、有必要的冲洗和消毒设备,按规定及时冲洗、消毒,并有15—30日的消毒药品库存;四、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卸猪车辆必须经消毒后,方可离场;五、屠宰车间应备防蝇、防蚊、防鼠设备,不得使用药物灭害;六、屠宰加工场地和屠宰工具做到每日宰前、宰后各消毒一次;七、屠宰或检疫检验过程中,如所用工具刀、钩等触及带病菌的屠体或病变组织时应将工具彻底消毒后再继续使用;八、保持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九、发生疫情时的消毒,按相关疫情处理规定执行;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污水处理,严禁污水直接外排;屠宰场证章管理制度一、屠宰场证章是指生猪定点标志牌、动物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无害化处理印章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证、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资格证等 ;二、坚持“一厂一牌”,定点屠宰场标志牌应悬挂在企业门前显着位置;三、实行一猪两证两印;出场生猪必须动物防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齐全;四、生猪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凭证屠宰和检验;五、加强证章使用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人保管;不得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证章;验讫印章要保持清洁,保证正常使用;发现印章有损坏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六、屠宰场证章必须齐全有效,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定点屠宰场检疫程序图解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