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七章(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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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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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的区别 ?国际贸易法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 国际服务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 国际贸易管制法和国际支付等。
? (三)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
? 调整方法不同:前者以直接调整 为主,后者以间接调整为主。
图l-1 商法在西方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资料来源:关安平主编:《国际商法实务操作》,第 3页,北京,海洋出版社, 1993 。
?国际商法概述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 ?法律冲突与适用
? [本章重点] 1、国际商法的概念 2、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 3、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4、两大法系及比较 5、国际商法的渊源
?[本章难点] 国际商法的渊源
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述
?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 二、国际商法与其它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 三、国际商法的渊源 ? 四、中国的商法
国内立法
? 现代国家法律规则产生大致以以下两种方 式:
? 制订成文法,是现代绝大部分国家(包括英美 法系的国家)最重要的法律来源。根据立法机 构的不同有立法机关的立法和行政立法
? 判例,在先的法院的判决对后来类似案件的审 理具有约束力,判例从而成为规则的来源。但 英美国家的判例规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 并非所有法院的判决都成为判例,也并非判例 就不可推翻,当然也并非任意就可以推翻
? 判例
我国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不承认法院的造法 功能,不承认判例对以后类似案件的约束力。但近 年来,经过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认可的判例,对司 法实践发挥着越来越大的影响。
第二节 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
一、法系 二、大陆法系 三、普通法系 五、两大法系的区别
一、法系
? 法系即比较法学家按照历史传统和形 式特征对世界各国法律所作出的分类 。

国际商法知识点范围

国际商法知识点范围

国际商法知识点范围第一章国际商法总论一、概念术语1、国际商法:又称为国际商事法,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的总称。

2、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法。

3、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4、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

5、大陆法系:它是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6、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效仿英国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总称。

7、法律解释: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应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法律条文的含义、容、概念、术语、以及适应的条件等所作的说明。

8、仲裁制度:是指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选定的第三者,根据一定程序规则和公正原则作出裁决,并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思考题1、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国际性?答:国际商法的国际性,就是指在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容三要素中,至少有一个因素涉及国外,或者说,至少有一个因素具有涉外性。

2、简答国际商法的渊源。

答:国际商法的渊源是指国际商法的存在及表现形式,包括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法。

(1)国际条约:是指两国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国际书面协议。

(2)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受到各国普遍承认和遵守的习惯做法、商事原则和规则。

(3)国法:是指一国为调整国际商事法关系所进行的国立法。

3、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各自的主要特点。

国际商法 笔记

国际商法 笔记

国际商法笔记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国际商法的概念和渊源§1、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区别:国际商事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广泛,包括国家及经济组织。

§2、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务)条约渊源国际惯例:国际经济法主体重复类似的行为而上升为对其具有拘束力的规范国内法(实体法、程序法、冲突法)第二节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主要特征§1、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分布范围大陆法系的概念: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别称:法典法系(code family)、民法法系(civil law family)分布范围:非常广泛,其特点是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世界各地。

§2、大陆法系的特点①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②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乌尔比安)③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典型是1804年《法国民法典》(司法判例不是渊源,是对法律的注释)④全面地直接地受到罗马法影响的结果§3、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共性: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并存第三节普通法系的概念和特征§1、普通法系的概念概念: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

包括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美国法自19世纪后期起,就离开英国法律独立发展§2、普通法系的分布范围南非、菲律宾、斯里兰卡原是大陆法系,后受英美法影响。

§3、英国的法律制度§3.1英国法的特点:①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二元结构②重视程序法③成文法要通过判例才能起作用1、救济方法普:①金钱赔偿②返还财产(前者为主);衡:①实际履行②紧令普通法与2、诉讼程序普:陪审团,口头询问答辩;衡:不设陪审团,书面审理衡平法的3、法院组织系统:建立统一法院体系,衡平优先;Queen’s bench(普)Chancery区别(衡)Now,确定那个法院管辖时,以哪个适合用哪个为准4、法律术语Suit, Interests, Decree, Compensation§3.2英国的法院组织§3.3英国法的渊源:判例法、成文法、习惯先例约束力的原则:①上议院的判例约束各级(除其本身)②上诉法院的判例约束下级及本身③高级法院各庭判例约束下级,说服同级④有些法院需遵循其以前判例总结:只有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才能构成先例成文法需经法院判例加以解释才能适用§4、美国的法律制度§4.1美国法的结构主要特点是分为联邦法与州法两大部分,各州的立法权是原则,联邦的立法权属于例外,但联邦法律效力高于州法律不存在所谓“总的联邦普通法”,除联邦国会法律所管辖的事项外,应适用州法。

国际商法课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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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国际票据关系的国际条约: 1930年、1931年《日内瓦公约》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 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 1883年《巴黎公约》 1891年《马德里协定》
(三)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 ) 也称作英美法系、判例法系
起源:中世纪英国的习惯法 2. 代表国家:英国、美国(P6) 3. 渊源:判例——先例约束力原则 4. 特点: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
美国——此外,联邦法和州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案例
中国贪官为何总逃往加拿大 新入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是否负责?
中国:连带责任;英国:不负责任 中国外贸代理制、货代、船代 FOB CFR CIF
要约(发盘) 承诺(接受)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各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商业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或公约。 重要渊源
资 金 是 运 动 的价值 ,资金 的价值 是随时 间变化 而变化 的,是 时间的 函数, 随时间 的推移 而增值 ,其增 值的这 部分资 金就是 原有资 金的时 间价值
1.国 际 条 约
有关国际商法的国际公约: ◆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条约: 1974年《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条约》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1章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PPT课件

第1章  国际商法概述  《国际商法》PPT课件

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商法中, 最具有代表性、影响力最大的是 法国和德国的商事法。1807年的 《法国商法典》和1900年的《德 国商法典》曾是许多大陆法系国 家仿效的对象,大陆法系亦是以 此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 (1)法国商事法。 • (2)德国商事法。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3 英美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尽管两国在法律渊源等方面有许多近似之处,但在自身
的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各自独特的体系,商法体系也不例外。
1)英国商事法 英国是传统的判例法国家,没有像大陆法那种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在英国存在实质上的商法。可以毫不夸张 地说,大陆法系现代商法中的各项基本制度在英国法中均有类同的法律概括,这不仅表现在有关公司法、票据 法、保险法、破产法等特别法中,而且表现在对商人资格、商业组织、商事合伙、商事代理等一系列的基本规 定和定义概括中。 英国的商人法像大陆法系一样,也起源于中世纪的商人习惯法。
1.2.1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的最 主要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 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 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1.2.3 国内商事法
国际商法的主体主要是各国的自然人和法 人,国家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成为国际 商法的主体,这个特点决定了各国的国内 商事法也是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依据。
1.3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
1.3.2 大陆法系中的商法体系
1)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2)各国的商事法
在对待商法的态度上,大陆法系 国家有两种做法:有些大陆法系 国家把民法和商法分别编成独立 的法典,即民法典和商法典。
• (1)民商合一。 • (2)民商分立。 • (3)民法与商法的适用原则。 • (4)我国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国际商法(沈王第三版)

国际商法(沈王第三版)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

一、国际商法的概念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企业)之间从事跨国境的商业活动,尤其是跨国间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

二、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事法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包括国际(商务)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立法。

三、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核心部分)1.绪论2.商事主体法,包括代理法、合伙法、公司法和我国三资企业法3.商事行为法,包括商事合同法、买卖法、票据法、信托法、投资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第二节大陆法系(1)大陆法系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2)大陆法系是如何解释公法和私法之间关系的?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分布范围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它主要是在罗马帝国的消亡过程中,在欧洲大陆,尤其是在西欧国家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

因此,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强烈和直接的影响。

大陆法系分布范围非常广泛,其特点是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世界各地。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1.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2.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类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3.大陆法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4.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而不是判例三、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共同特点:法院的审级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法院并存。

基本分为三级,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第三节普通法系(1)普通法系分布在哪些国家和地区?(2)英美国家的法律渊源与法院组织有哪些异同点?一、普通法系的概念与分布范围普通法系(common law),又称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它是指在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

国际商法unit 7

国际商法unit 7



Contract law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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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 Latin :pacta sunt servanda Literally: ―pacts must be kept‖ Translation: ―Agreements to be kept‖
Common law: such jurisdictions usually retain a high degree of freedom of contract, with parties largely at liberty to set their own terms. Civil law: typically applies certain overarching principles(总体原则) to disputes arising out of contract, as in the French Civil Code.
Case: serious intention
• Facts: Frank became angry because his brand-new €25,000 car broke down on the highway, leaving him stranded. Without thinking, Frank said out loudly: ― I‘d sell this car to the first person who offered me €1.00 for it.‖ Issue: Is this an offer made by Frank? Can a bystander obtain the car by giving Frank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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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2010年版)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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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商法?⏹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 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是指调整国际商业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交往时时刻刻都在进行,从而形成了错综复杂是经贸关系,对这些实施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就构成了国际商法。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一、商的界定⏹二、商法的界定⏹三、国际商法的界定:1、定义2、特点3、内容⏹四、国际商法在国际法体系中的位置⏹五、国际商法的渊源一、国际商法的体系⏹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与结算法⏹国际产品责任法⏹国际代理法⏹国际争端解决法二、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一)我国商法:·夏朝——出现保护商品交换的法律·西周——市场、价格、税收、外来商人和商业奴隶等·秦朝——《秦律》商业规定·汉朝——《汉律》得到进一步发展·明朝——《大明律》“致臻完备”(二)国外商法的历史沿革:1、商法的国际化阶段:古希腊时期----腓尼基人----罗德海法古罗马时期----万民法日耳曼蛮族法律-----西方文明出现了倒退11世纪末--------商人习惯法中世纪的商法具有的特点(1)(2)(3)2、国际商法的国内法阶段:(1)法国:·路易十四1673 《商事条例》1681 《海事条例》·拿破仑一世1807 《法国商法典》·①通则②海商③破产④商业裁判优点:否定中世纪商法只适用于商人之等级局限;由商人法→商行为法;对欧洲大陆法系所制定的商法典的影响极大。

(2).德国:《商法法典》旧商法1897年《商法典》旧:商行为法新:商人法即“同一商行为,只有商人为之才适用商法,其他人为之则适用其他法律”商事单行法:有限公司法、股份法、保险业法、支票法等(3).日本:1890 《日本旧商法》1899 《日本商法典》旧:仿德国商法新:折衷即以商行为和商人法两个标准同时作为立法基础。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考试复习知识点

国际商法复习提纲以下内容为国际商法教学大纲中需理解掌握的内容。

第一章绪论国际商法国际商事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 ),简称国际商法,它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法的渊源✓国际(商务)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国际商事法与国际经济法的联系与区别共同点: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不同点: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更加广泛)行为之利益牵连与本人的法律关系。

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本人承担的无权代理。

因表示行为而产生授权表象的表见代理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因行为延续而产生的表见代理代理权消灭的原因✓根据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协议终止代理权✓授权代理的事务完成✓本人撤销代理权或者代理人放弃代理权✓根据代理协议适用的法律规定而终止两大法系关于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的规定大陆法系概念、特点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family)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还包括了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大陆国家,还有日本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

大陆法系的特点✓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区分公法和私法✓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英美法系概念、特点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common law),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英美法系的特征✓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两大法系比较第二章代理法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大陆法的规定: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英美法的规定:违反有代理权的默示担保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既没有本人的实际授权,也没有足以使第三人善意误信其有代理权的外观,但行为人与第三人所为大陆法系所采取的标准✓在确定第三人究竟是同代理人还是同本人订立了合同的问题时,大陆法所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

国际商法知识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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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际商法导论第一节:1、国际商法的概念P22、国际商法与相近法律的关系商法与商业法P3-4商法与民法P4-5商法与经济法P5商法与国际私法P6-7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P7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P7-83、国际商法的主要渊源国际公约与国际贸易惯例P8-10第二节:西方两大法系1、大陆法及其特点P10-11(以德国法国为代表)(1)大陆法德渊源及英美法德不同之处P11(包括法律、宪法法典条例习惯)判例学理)(2)大陆法各国法院组织P14-152、普通法系(以英与美为代表)(1)英国法的特点P15(2)普通法与衡平法P15(3)英国法的渊源P15A、法院组织P16-18B、英国法的渊源P18-19(判例法成文法习惯)C、美国法的结构P19D、美国法的渊源P19E、美国法的法院组织P20F、美国法的渊源P22(判例法【先例约束力】成文法)P23-24第三节两大法系比较1、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P24-262、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区别P26-283、美国法与英国法的主要区别P29第四节中国法律制度P301、各种制定法P30-31(1)目前中国的基本法P312、中国法律的渊源有制定法与法律解释P30(1)法律解释包括P32(2)判例P333、中国司法制度(1)人民法院组织P33 4、民事经济案件审判制度P345、中国民商法P34(1)民法P34-35(2)商法P35-36第五节国际商法基本原则P37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P37 (2)私有财产不可侵犯P38 (3)契约自由P38A、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P38B、物权与所有权P42-43C、侵权行为P43第二章商事组织法第一节商事组织法概论P46 (1)商事组织概念P46(2)个人企业P46(3)合伙P47(4)公司P47第二节公司1、公司制度历史(1)特许公司P48(2)合股公司P48(3)现代公司制的形成P49 (4)公司法特征P532、公司的概念与种类P53(1)公司定义P54(2)公司特征P54(3)公司分类P55-56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P581.公司设立P592.公司章程P60越权行为P61双董事会P623.认购与缴纳股份P624.公司注册登记P63公司设立与成立的区别P645.公司资本概念P65授权资本制P65 法定资本制P656.股份与股票P66-687.股票市场A、股票交易定义B、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关系P70C、股票市场的作用P708.公司债与债券P709.红利与公积金P71-7210.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与管理(1)公司的机关与管理权P72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原因P73(2)董事会与双董事会P75-7811、监察人会与公司监察人或审计人P78-7912、公司解散与清算P80(1)解散与清算的关系P8113、公司合并,兼并与收购P82-84第四节跨国公司P85(1)定义P85(2)制约跨国公司的国际条例P85-88A、《行为守则》P85及作用P86B、《公平原则和规则》P87C、《国际反托拉斯法典草案》P88第五节其他商事组织1、合伙概念P91(1)特征优缺点设立条件P91-94 (2)合伙企业内部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P94-95(3)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P96 (4)合伙企业与隐名合伙P97(5)合伙企业解散P972、合资经营企业P99合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P993、个人企业P99-101(1)优点及缺点P99第六节中国商事组织与商事组织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内容P102-1042、国有独资公司定义及特点P105第三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念1、合同概念P1102、合同特征P1113、西方两大法律体系关于合同的定义P111(1)合同有效六项要求P1124、合同法体系及其编制体系P1125、合同的主要作用P113第二节合同的成立1、邀约与承诺P114(1)邀约定义P115(2)邀约条件P115(3)邀约与邀约邀请的区别P115 (4)邀约约束力P117(5)邀约消灭P1192、承诺定义P120(1)成立条件四个121(2)承诺生效时间P122-123(3)承诺撤回P123撤销:合同已生效撤回:合同没生效3、对价与邀约P124(1)对价三层意思P124(2)有效对价条件P125-128(3)“自食其言”P128(4)双务合同P129(5)准合同与合同的区别P130 4、合同形式P131各国法律对合同的分类P131-134 《联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P135 5、合同必须合法三种非法合同P!376、合同必须真实P138(1)错误法国法中两种错误构成合同无效P139 德国法。

国际商法7选修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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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卖方是否违反了合同义务?
.
8
分析
仲裁庭裁决支持买方的请求,理由 是卖方违反了合同项下就合同性能所作 出的承诺,其要求买方增加购买设备是 买方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
.
9
卖方还应保证:
(1)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 目的;符合通常的技术指标。
(2)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 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
问:该案哪方对上述损失应该承担责任? 为什么?
.
5
分析
该损失由卖方承担。《联合国国际货 物销售合同公约》第85条规定:“如果买 方推迟收取货物,或在支付价款和交付货 物应同时履行时,买方没有支付价款,而 卖方仍拥有这些货物或仍能控制这些货物 的处置权,卖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 以保全货物。他有权保有这些货物,直至 买方把他所付的合理费用偿还给他为止。" 根据该条规定,即使买方未按时提货,卖 方也应该妥善保管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义务
卖方义务(合同优先) 1、交付货物 2、交付单据与移交所有权 3、保证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A seller is required to (a) deliver the goods, (b) hand over any documents relating to them, and (c) ensure that the goods conform with the contra支付价款 2、收取货物
.
19
案例: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公司出口一批水果, 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买 方检验后发现,水果总重量减少10%,而且 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外商拒绝 付款,并拒绝提货。以致水果全部腐烂,外 国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处理水果费共5万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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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
华龙公司以无经济能力支付仲裁费用为由未参加仲 裁。ICC由独任仲裁员何炳在洛杉矶组成仲裁庭, 于2002年1月作出裁决,判令华龙公司赔偿TH&T公 司212440.32美元。华龙公司并未主动履行裁决, TH&T公司向成都中院申请了承认与执行该裁决。 华龙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后辩称, 本案仲裁程序违反《纽约公约》规定:(1)其未得 到关于指派仲裁员或进行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因 此未能参加仲裁程序而未能申辩。裁决违反《纽约 公约》第5条第1款第2项;(2)ICC对双方争议
第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四节 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立法 (一)日内瓦条约 1. 1923年《日内瓦议定书》 2. 1927年《日内瓦公约》 (二)1958年《纽约公约》 (三)《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第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
二、外国仲裁裁决的界定 (一)地域标准 (二)非内国标准 (三)《纽约公约》标准 (四)我国的界定标准与《纽约公约》的冲突 1. 地域或非内国标准——《纽约公约》的标准 2. 仲裁机构标准——《民事诉讼法》的标准 3. 地域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标准
第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

问题:
如何确定同时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仲裁条款效力?
第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
一、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一)国际的判断标准 1. 实质性连结因素(material connecting factors) 2. 争议性质 (二)商事的解释 (三)仲裁的基本类型 1. 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2. 一些知名国际仲裁机构
第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
二、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二)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1. 形式的有效性 2. 可仲裁性 三、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 (一)概述 (二)国际商事仲裁实体法的适用
第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
1. 当事人选择仲裁实体法的时间和方式 2. 当事人选择仲裁实体法的限制 (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四)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 1. 推定当事人未明示的默示选择 2. 适用仲裁地法
第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
三、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途径 (一)国际民事诉讼 (二)国际商事仲裁
第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概述 导读案例 齐鲁制药厂诉美国安泰国际贸易公司案中仲裁条款 效力的认定
第七章 国际Biblioteka 事仲裁1990年1月5日,齐鲁制药厂与美国安泰国际贸易公 司签订一份合资经营安平制药有限公司合同,合同中 约定在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合资成立安平制药有限公 司。该合资合同的第54条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发 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 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瑞典斯德哥尔 摩仲裁院。根据该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后双方在投 资过程中产生纠纷、齐鲁制药厂遂向山东省济南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美国安泰公司则提出了管辖 权的异议。
1993年6月,华龙公司与TH&T公司签订了一份生 产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协议双方因生产方面产 生的任何争端,由中国贸易委员会下的仲裁委员会 在中国北京仲裁解决,因市场销售、货款支付等问 题产生的商务争议,根据国际商会的调解和仲裁在 洛杉矶进行仲裁。”1999年4月,TH&T公司以华 龙公司提供不合格产品及将TH&T公司研发的产品 交给第三方在北美地区进行销售为由,向国际商会 仲裁员(ICC)提出仲裁申请。ICC受理后将指派 仲裁员和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送达华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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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根据CIETAC仲裁规则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 本案涉及货物瑕疵问题,仲裁庭委托了专家组对货物 进行检验。在专家组提交了一份内容不利于仲裁被申 请人克劳克纳东亚公司的检验报告后,被申请人先后 向仲裁庭和CIETAC发出口头和书面通知,要求就该 专家报告发表评论意见和提出质疑。被申请人发出书 面通知的第3日,仲裁庭作出申请人胜诉的裁决。而 CIETAC相关仲裁规则中规定,应当给予仲裁双方当 事人对专家报告提出意见的机会。
(三)仲裁庭超裁 (四)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不符合仲裁协议或仲裁 地法律 (五)裁决没有约束力,或者已被撤销或停止执行 (六)可仲裁性 (七)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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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该案中,西恩· 索雷玛尼与其儿子阿布尼· 索雷玛尼于 1980至1983年间合作从事从伊朗非法出口波斯地毯 生意。阿布尼在伊朗注册了一家公司,从事违反伊朗 税法和出口法规的非法倒卖地毯的工作;父亲负责在 英国和其他国家地区销售儿子非法从伊朗出口的地毯。 父子俩对于分配倒卖地毯所得收益发生争议,将该争 议提交犹太人贝斯丁,贝斯丁适用犹太法对该案进行 了仲裁并于1993年3月作出裁决,裁定父亲应向儿子 支付576574英镑。裁决作出后,父亲没有履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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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裁决作出后,由于被申请人并未执行该裁决,申 请人向被申请人所在地香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香港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在被申请人提出了对专家报告 质疑的意见后,仲裁庭未对此意见作出答复就过早地 作出裁决,剥夺了被申请人公平的、平等的陈述案情 的机会,属于仲裁程序不当,因此根据《香港仲裁条 例》的相关规定拒绝执行本案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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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 (一)仲裁协议无效 1. 仲裁协议当事人根据对其适用的法律,处于无行为 能力的状态,导致仲裁协议无效 2. 仲裁协议本身根据应适用的法律是无效的 (二)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权利性瑕疵 1. 未得到适当通知 2. 未得到申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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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8日,美国VOEST-ALPINE国际贸易公 司(以下简称VA公司,系仲裁案申请人)向法院提 出申请,要求承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对VA公司与 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外贸公司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07年10月15日作 出的2007年第34号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认为, 本 案为当事人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由于本案所 涉仲裁裁决系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新加坡境内作 出,而我国与新加坡均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对 该裁决是否应予承认进行审查时,应适用《纽约公约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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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将该裁决登记在法院。1993年5月,法院裁定准 许执行该裁决。父亲则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的裁 定,理由是裁决所依据的协议违法,儿子提出的索赔 请求无效,英国法院不能执行根据违法合同作出的裁 决。
国际商法
主讲:胡晓红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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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通过对学习本章,读者应当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概述 解析,从中了解到国际的判断标准,对商事的解释, 以及仲裁的基本类型;并进一步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 法律适用,以了解到分别适用于实体、仲裁机构协议 、以及程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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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商事支付概述 导读案例 美国VOEST-ALPINE国际贸易公司申请承认新加坡 国际仲裁中心对VA公司与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 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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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中关于瑕疵货品的处理问题没有管辖权,该裁 决是越权裁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对仲裁方案 、仲裁地点不能达成一致时,建议由瑞士苏黎世商 会仲裁院进行仲裁,双方未对仲裁方案和仲裁地点 达成一致,裁决违反《纽约公约》第5条第1款第3 项.基于以上理由,华龙公司主张应当拒绝承认与执 行ICC作出的该项裁决。 成都中院认为,根据我国在加入公约时作出的互惠 保留声明,我国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 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该公约。“另一缔约国”应 理解为仲裁院所在地,而非仲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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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ICC设在巴黎,故缔约国应指法国,而非 仲裁地所在的美国。我国与法国均系1958年《纽约 公约》的缔约国,且本案所涉仲裁裁决解决的是按 照我国法律属于契约性商事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 因此本案应适用《纽约公约》。 问题:该案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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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程序性事项 (一)主管法院 1. 承认裁决的管辖法院 2. 执行裁决的管辖法院 3. 我国的主管法院 (二)时效 (三)需提交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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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本案的涉外因素有哪些? 2、VA公司与省外贸公司基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纠 纷解决方式可以有哪些? 3、涉外仲裁裁决是否直接在我国承认与执行? 本案涉及法律法规:《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 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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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商事争议的概念、特点及类型 (一)国际商事争议的概念 (二)国际商事争议的特点 (三)国际商事争议的类型 二、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机制 (一)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界定 (二)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 1. 概念和类型 2. 特点
第七章 国际商事仲裁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已经就争议 解决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院认为,依照《纽约 公约》第五条第一款(甲)项的规定以及新加坡为本 案所涉仲裁裁决裁决地的事实,判断本案的仲裁协议 是否成立应适用新加坡法律进行审查。 经审查,法院根据本案事实及新加坡的相关法律,不 能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人就解决案涉纠纷达成了仲裁协 议,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受理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 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 六条及《纽约公约》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新加坡国 际仲裁中心作出的2007年第34号仲裁裁决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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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你认为本案中仲裁庭的上述做法是否属于仲裁程 序不当? 2、如果在本案中无论仲裁庭是否答复被申请人对专 家报告的质疑意见,其裁决结果都不会改变,你认为 香港法院还能否以仲裁程序不当为由拒绝执行本案裁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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