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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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是基于信息化技术和智能化应用的新型城市发展模式,旨在通过科技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改善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了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在国家层面制定和推广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智慧城市试点指标体系需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建设指标:

1.信息通信网络:包括覆盖范围、传输速度、信号质量和安全性等指标,要求城市建立高速、稳定、安全的信息通信网络,为各类智能设备提供可靠的连接支持。

2.物联网设施:包括传感器、无线通信设备、云平台等指标,要求城市建设广泛分布的传感器网络,实现对城市环境、交通、能源等各个方面的感知和传输。

3.数据中心:包括数据存储、计算能力和数据安全等指标,要求城市拥有高效、可靠的数据中心,实现大数据的存储、处理和分析。

二、智慧城市管理指标:

1.政府服务:包括政府网站、政务大厅、政务服务热线等指标,要求政府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渠道,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城市治理:包括行政审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指标,要求利用信息化技术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实现数字城市管理。

3.公共交通:包括公交车辆智能调度、交通信号控制、智能停车等指标,要求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效率和智能化水平,减少交通拥堵和环

境污染。

三、智慧城市应用指标:

1.智能交通:包括交通信息系统、智能交通管理、车联网应用等指标,要求实现交通信息共享和智能化交通管理,提升交通系统的效率和安全性。

2.智慧能源:包括能源监测、能源管理、智能用电等指标,要求实现

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框架Love and liking, January 6, 2019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

智慧城市是指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和产品;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互动化、协同化、融合化”为主要特征;通过对城市内人与物及其行为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大幅优化并提升城市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活更加便捷、环境更加友好、资源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智慧城市是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和知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是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必然趋势..建设智慧城市;实现以“智慧”引领城市发展模式变革;将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聚合发展;推动形成更为先进的区域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模式..

因此;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相关说明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主要是基于城市“智慧化”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城市信息化水平、综合竞争力、绿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而成;目的主要是为了较为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相关指标的确定主要本着以下原则:一是指标具有可采集性;历史和当前数据采集是可靠方便和科学的;二是指标具有代表性;可较全面反映某个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三是具有可比性;不同城市间、城市不同历史

阶段可根据指标进行科学比较;四是指标具有可扩展性;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内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二、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的原则以及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指标体系”主要可分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等5个维度;包括19个二级指标、64个三级指标..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和23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

公告

【法规类别】国家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国家标准公告2016年第23号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13

【实施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标准公告

(2016年第23号)

关于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

国家标准和23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和23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2016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6年第23号

关于批准发布《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和23项

国家标准外文版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292项国家标准和23项国家标准外文版,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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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3日—2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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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局各司(局)、直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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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全国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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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设施评价:智慧城市建设需要满足全面性、先进性、高效能、简洁性及智慧性的要求,因此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有高标准的网络技

术和设备。

(2)智能化管理评价:智慧城市只有通过智能化才能在管理上更有

效率,从而实现了智慧城市的目标。通过智能化管理可以实现智慧城市的

安全、高效、可持续等综合发展。

(3)服务能力评价:智慧城市需要有丰富的、便捷的城市服务,这

需要有良好的互联网技术及智能化服务体系,以支持全面的服务质量保障。

(4)公共安全评价:智慧城市的人口、财产安全必须非常严格地进

行管理,而智能化的管理能有效提高安全的效率,改善安全的水平,减少

暴力行为,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5)精准社会治理评价:精准社会治理通过采用信息化、智能化、

社会化和参与式技术,来实现城市规划、管理与服务,以解决智慧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问题,从而达到维护城市治理的效率和智慧化水平。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住建部智慧城市管理办法及指标

附件1

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现代科学技术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行中的综合应用,整合信息资源,提升城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转型,指导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实施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范围包括设市城市、区、镇。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智慧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试点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是完成当地试点任务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落实配套条件等工作。

二、申报

第五条由申报城市(区、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第六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已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

二五”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

(二)已完成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编制;

(三)已有明确的智慧城市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保障渠道,如已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四)责任主体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和组织管理。

第七条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及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签章)。

(二)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纲要。纲要应体现以现代科学技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理念,明确提出建设与宜居、管理与服务、产业与经济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控制指标和重点项目。

(三)智慧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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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是指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和产品,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互动化、协同化、融合化”为主要特征,通过对城市内人与物及其行为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大幅优化并提升城市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活更加便捷、环境更加友好、资源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实现以“智慧”引领城市发展模式变革,将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聚合发展,推动形成更为先进的区域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模式。因此,为进一步科学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评估,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一、相关说明

《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主要是在《智慧城市指标体系1.0》基础上,基于城市“智慧化”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城市信息化水平、综合竞争力、绿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而成,目的主要是为了较为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益参考。相关指标的确定主要本着以下原则:一是指标具有可采集性,历史和当前数据采集是可靠方便和科学的;二是指标具有代表性,可较全面反映某个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三是具有可比性,不同城市间、城市不同历史阶段可根据指标进行科学比较;四是指标具有可扩展性,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内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二、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的原则以及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指标体系”主要可分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智慧城市软环境建设等6个维度,包括18个要素、37个指标。

中国智慧城市发展的三个阶段

中国智慧城市发展的三个阶段

中国智慧城市发展的三个阶段

国家发改委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推出100个新型智慧城市试点。中国智慧城市建设以综合性试点和具体领域试点展开,目前已经覆盖全国的所有重要城市,以“分级分类”试点建设模式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智慧城市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而目前我国正处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过渡时期。

第一阶段:电子政务阶段(1999年-2012年)

电子政务阶段的出现源于国家信息化发展,以“电子政务”建设为排头兵,推进数字化,旨在提升政府效能。主要通过政府外包和工程建设来实现。它包含多方面的内容,如政府办公自动化、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建共享、政府实时信息发布、各级政府间的远程视频会议、公民网上查询政府信息、电子化民意调查和社会经济统计等。

在90年代末,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进步和互联网在国内兴起,在现代计算机、网络通信等技术支撑下,政府机构日常办公、信息收集与发布、公共管理等事务具备了数字化、网络化的环境。2002年,政府“政府先行,加快全国电子政务建设”,并已经起草指导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方案。

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目前将采取三项具体措施:一是优先建设统一平台,统一网络,整合政府资源。二是加快建设重要的业务系统,使政府更好地发挥公共职能,如财政税收、金融监管、审计等系统。三是加快重要战略性数据库建设,如人口数据库、农业信息库等。

目前,80%省市级以上的部门建立了核心办公类应用系统和主页,95%以上的部门建立了辅助业务管理信息系统,30%左右的部门建立了领导决策支持类应用系统;大部门省市级政府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预计未来5年内政府机构对硬件设备的全部购买量可能达到1000亿元。

完整版)园区智慧安防解决方案2020

完整版)园区智慧安防解决方案2020

完整版)园区智慧安防解决方案2020

园区智慧安防解决方案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园区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提高园区的安全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要求园区采用智慧安防系统来保障园区的安全。

二、需求分析

园区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是车辆和人员的进出管理不够严格,容易出现安全漏洞。因此,园区需要一套高效的智慧安防系统来解决这些问题。该系统需要实现车辆出入口管理、人脸人员通道管理、陌生访客系统和视频智慧化汇聚融合系统等功能。

三、系统架构

园区智慧安防系统的架构主要包括前端设备、传输网络、中心管理平台和应用系统。前端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人脸识别设备和车辆识别设备等。传输网络主要是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将前端设备采集到的信息传输到中心管理平台。中心管理平台主要是对前端设备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处理和管理。应用系统则是对各个子系统进行整合和管理。

四、建设内容

4.1 智慧安防系统

4.1.1 车辆出入口系统

该系统主要通过车牌识别技术和车辆识别技术来实现对车辆进出的管理。当车辆进入园区时,系统会自动采集车牌信息和车辆图片,并与系统中的车辆信息进行比对,判断该车辆是否有进入园区的权限。当车辆离开园区时,系统同样会采集车辆信息,并进行比对,判断该车辆是否有离开园区的权限。

4.1.2 人脸人员通道管理

该系统主要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来实现对人员进出的管理。当人员进入通道时,系统会自动采集人脸信息,并与系统中的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判断该人员是否有进入通道的权限。当人员离开通道时,系统同样会采集人脸信息,并进行比对,判断该人员是否有离开通道的权限。

新型智慧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新型智慧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探讨研究

Research

新型智慧城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研究〇撰文I郭周祥

自国家开始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以来,住建部

发布三批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加上科技部、工信

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发改委所确定的

智慧城市相关试点数靈,截至2020年4月,我国

智慧城市试点数量已经超过700个,年度总投资 规模近2000亿元。为了引导各地有序推进新型智 慧城市建设,落实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 议部署,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 联合制定/《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8 )» ,并对各类地级市和有代表性的县、县级市幵展通 用性评价,其评价结果成为衡量我国新型智慧城 市建设水平的权威性标尺。

然而,此套评价体系是从惠民服务、精准治 理、生态宜居、智能设施、信息资源、网络安全、改革创新、市民体验等维度对全国新型智慧城市 发展水平的一个综合性评估,无法针对新型智慧 城市具体建设项目成效进行考核,对于建设工程 的巨额投入也没有清晰的反馈。因此,新型智慧 城市顶层设计之初就应构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预判,设定约束 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保障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达 到预期效果。

国内外对新型智慧城市的考核评价指标

在新型智慧城市研究中,各国、各省市或各 机构以及科研人员对新型智慧城市评价的出发点不 同,对指标体系的构建也各有不同。

国外评价指标

I B M公司将城市描述为一个由组织、商业、政务、交通、通信、水和能源七大因素组成的系 统,这些系统的高效性和有效性决定了一个城市 如何运作及如何实现0身目标以获得城市发展的 成功。在此基础上提出,智慧城市评价体系由城 市服务、市民、商业、交通、通信、能源、供水7 个系统构成,在这七大系统之下,还分别建立了4 个二级指标以进一步评估。I B M智慧城市评估标 准侧重于建设水平与最佳标准的评估,所设置的指 标都是客观性指标。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随着智能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朝着智慧城市的发展

方向转型。为了评估一个城市是否达到了智慧城市的标准,需要建立

一个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本文将介绍一套新型的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体系,以帮助我们更全面、更客观地评估一个城市的智慧程度。

一、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包括通信网络、电力网络、交

通网络、水电气等公共设施。评价一座城市是否为智慧城市,需要考

虑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程度和覆盖面积。比如,一个拥有高速宽带网络、配备智能交通控制系统、拥有充足的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的城市,

智慧程度显然要高于没有这些设施的城市。

二、数字化

数字化是智慧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数字化城市必须有完备

的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城市内部各个部门、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同时,城市还需要开发出各种智能应用程序,以提高城市生产力、社会服务效率等方面的水平。数字化还包括城市数字化的管理和行政

管理体系,使城市能够更有效地掌握和分析城市运行的各个方面。

三、环境保护

智慧城市不仅要数字化,更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评价

一个城市的智慧程度,需要考虑这座城市的污染程度、环境保护措施、垃圾处理以及资源利用等方面。一个全面实现环保、降低能耗的城市

智慧程度肯定比没有这些措施的城市高。

四、社会服务

智慧城市的目标是为市民提供便利、高效、贴心的社会服务。为此,一个智慧城市必须具备先进的社会服务体系,如智能医疗、智能

互联等方面的设施和应用。同时,智慧城市还要实现更高质量的教育、文化、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服务,以推动城市的全面人文发展。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一、指标体系总体框架

新型智慧城市是指基于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通信技术为核心,依托智慧网络实现政府、企业、民众三方合作,实现智慧化的城市治理体系,实现智能化服务,并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协调的现代智慧城市。因此,新型智慧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建立在智慧政府、智慧总体规划、智慧交通、智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二、指标体系详细介绍

(一)智慧政府

1、政务服务能力:包括政务服务提供能力、政府服务创新能力、信息服务资源完善程度、信息安全能力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能力等指标;

2、政务服务质量:包括政务服务质量、政务服务公平性及公众满意度等指标;

3、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网上信息服务程度及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指标;

4、政务流程简洁:建立政务服务审批流程的透明化和简洁化,降低政府服务的操作成本;

5、智慧数据管理能力:包括建立数据库能力、数据共享、数据服务能力及数据分析决策能力等指标。

(二)智慧总体规划

1、城市发展理念:依托智慧城市建设。

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 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时空基础设施 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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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GB/T 33356—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作者:

来源:《中国标准导报》2017年第01期

2016-12-13发布 2016-12-13实施

標准范围

标准规定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和指标权重。适用于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

评价指标

标准规定了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1个,每个二级指标下不多于3个指标分项,整体上有54个指标分项。标准第3章通过表的形式对指标进行了说明,包括计算方法和数据要求。指标的重要程度和权重分配有相应的匹配,第4章列出了一级指标及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权重最高的两个一级指标分别为惠民服务(37%)、市民体验(20%)。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框架见下图。

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1.0

智慧城市是指综合利用各类信息技术和产品,以“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互动化、协同化、融合化”为主要特征,通过对城市内人与物及其行为的全面感知和互联互通,大幅优化并提升城市运行的效率和效益,实现生活更加便捷、环境更加友好、资源更加节约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智慧城市是新一轮信息技术变革和知识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物,是工业化、城市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的必然趋势。建设智慧城市,实现以“智慧” 引领城市发展模式变革,将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在公共行政、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和聚合发展,推动形成更为先进的区域发展理念和城市管理模式。

因此,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特制定《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1.0 》(以下

简称“指标体系”)。

一、相关说明

《智慧城市指标体系 1.0 》主要是基于城市“智慧化”发展理念,统

筹考虑城市信息化水平、综合竞争力、绿色低碳、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因素综合而成,目的主要是为了较为准确的衡量和反映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进度和发展水平,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有

相关指标的确定主要本着以下原则:一是指标具有可采集性,历史和

当前数据采集是可靠方便和科学的;二是指标具有代表性,可较全面反映

某个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三是具有可比性,不同城市间、城市不同历史

阶段可根据指标进行科学比较;四是指标具有可扩展性,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指标体系内容进行增减和修改。

二、指标体系

根据以上的原则以及现阶段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内容,“指标体系” 主要可分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智慧城市信息服务经济发展、智慧城市人文科学素养、智慧城市市民主观感知等 5 个维度,包括19 个二级指标、64 个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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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

(2016年版)

一、总体说明

(一)指标构成。本指标共包含8项一级指标,21项二级指标,54 项二级指标分项。

(二)评价方法。评价采取百分制,总得分满分为100 分。总得分为各一级指标得分之和。各级指标得分为其下层指标得分之和。计算时各分值保留 2 位小数。

(三)指标权重。各级指标设置相应的权重。一级指标权重为其各二级指标权重之和,二级指标下的各分项权重之和为100%。

二、评价指标

计算方法: L1P1-A1分项分数 = 30%×(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 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 子证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 100 数据要求: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面向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 务服务事项,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由各省市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确定。 已实现使用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 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办理的 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公民个人政务服务事项以公民身份号码为 标识,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 识,并在办理过程中使用了电子证照的政务服务事项。 数据取 截至 2016年 10

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 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2.一站式办理率( L1P1-A2):

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的情况。

2.本指标由以公民身份号码或

法 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唯一标识的电子证照使用率、 一站式办理率、网上统一入口率 等三个分项进行评价。

3.本指标评价得分 =8%×三个

计算方法:L1P1-A2 分项分数= 30%×(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 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 要求相同。实现线下一站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可以在同一地点或同一窗口即可办结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取截至2016 年10 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地方政府政务办或相关部门。

3.网上统一入口率(L1P1-A3):

计算方法:L1P1-A3 分项分数= 40%×(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数量/ 政务服务事项总数)× 100 数据要求:本分项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总数与分项L1P1-A1 要求相同。支持统一身份认证的网上政务服务事项,是指在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能够以公民身份号码或法人和其他组织统

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如满足得20 分,不满足得0 分。

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公共汽电车来车信息实时预报率(L1P2-A2):计算方法:L1P2-A2 分项分数= 45%×(可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数/ 公共汽电车线路总数)× 100 数据要求:提供来车信息实时预报服务的方式包括通过网络、

手机、电子站牌等方式提供公共汽电车实时行驶或到站信息服务。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公共交通乘车电子支付使用率(L1P2-A3):

计算方法:L1P2-A3 分项分数= 15%×(使用电子支付的人

3. 本指标评价得分=3% ×三个A2):

计算方法:L1P3-A2分项分数= 30%×(开通社保自助服务分项分数之和

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数/ 街道(乡镇)社区(行

政村)总数)× 100

数据要求:社保自助服务方式包括社会保险自助服务终端、

社银服务自助终端等。暂不对开通的业务种类和设施数量进

行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社保异地业务联网办理情况(L1P3-A3):

计算方法:L1P3-A3 分项分数= 40%×b b:通过与部、省

级异地业务联通,实现社保关系转移、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

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养老保险待遇状

3. 本指标评价得分=3% ×三个A2):

态比对查询等4 项异地业务的联网办理情

况。实现1项异地业务办理得25 分,满分100分。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医疗服务L1P4 (3%)1.本指标用于评价城市发展智

慧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普及率(L1P4-

A1):

健康医疗的便民、惠民服务,

升健康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的

情况。

2.本指标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的电子病历普及率、预约诊疗

率和门诊健康档案调阅率等三

个分项进行评价。

3. 本指标评价得分=3% ×三

分项分数之

计算方法:L1P4-A1 分项分数= 40%×(已建立电子病历

的二

级以上医疗机构数/ 辖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数)× 100

数据要求:数据取截至2016年10月底的

数据

数据来源:城市卫生计生主管部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预约诊疗率(L1P4-A2):

计算方法:L1P4-A2 分项分数= 30%×(年度二级以上医

疗机

构预约诊疗人次/ 年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

100

数据要求:预约诊疗包括通过电话、网站、手

APP等进行

预约的挂号,在医院现场挂号预约的不计算在内。数据取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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