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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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办法

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办法

XX省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监管内容和要求 (2)第三章监督管理 (5)第四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县级公立医院。

第三条县级公立医院及其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向辖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第四条市(地)、县级卫健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县级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卫健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市(地)级卫健行政部门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五条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监管职责。

第六条各级卫健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医药卫生学术团体和行业性社会组织在县级公立医院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监管内容和要求第七条各级卫健行政部门依托省级或地(市)级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和绩效控制评价体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工作,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健行政部门应建立医疗风险预警机制,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疗风险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汇总、分析工作。

组织、指导县级公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提出改进和防范建议,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第九条县级以上卫健行政部门应依法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临床药事管理、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临床技术开展和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财务管理、费用控制等监管。

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监测和控制,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落实社会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情况;(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改善医院服务情况;(三)加强经济管理、严格成本核算情况;(四)加强技术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情况;(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调动职工积极性情况;(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七)医院建设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情况;第十条市(地)卫健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医疗服务监管信息,包括:(一)医院基本信息、校验信息;(二)执业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执业基本信息;(三)医疗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四)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情况;(五)其他依法应予公开的监管信息。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陕政办发[2012]105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105号)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今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确定我省33个县为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

为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2〕9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围绕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建立新的体制机制为重点,全面推进补偿机制、管理体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一)改革补偿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责任,制订公立医院补偿方案,落实补偿资金,积极化解医院历史债务,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补助增长机制,确保医院正常运行。

二是制定并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办法。

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补偿比例,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充分发挥价格调整的补偿作用,使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入成为公立医院运行经费来源的主渠道。

同时,积极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管理,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三是强化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改革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切实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县医院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医院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县医院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医院医改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解决我县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医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落实自治区***发展思路,坚持以维护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为主导,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养医”为核心环节,创新体制机制,探索非营利性运行途径以及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建立优质、高效的县域公立医疗龙头、医疗教学科研培训基地,加强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水平;完善服务体系,健全保障机制,促进我院健康、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原则,通过综合改革,使我院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更有保障,“以药补医”机制彻底转变,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

1、医院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争取早日完成“二级甲等”医院评审,使常见病、多发病、危急重症得到基本解决,实现“大病不出县”。

2、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成效。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面建立以岗位、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分配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3、充分发挥医院城乡纽带作用。

使医院上与城市大医院对接,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辐射,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

4、医院医疗管理有较大改善。

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稳步提升。

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服务、医院信息化建设、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化应用和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分解量化指标等均走在全市医院前列。

5、医疗费用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医院门诊和出院均次医药费用保持在较低水平,增幅低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不断满足全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0年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动以来,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拓展深化改革试点的基础。

但是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待破除,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合理的就医秩序还未形成,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依然较重等,迫切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为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地级市辖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23•【文号】国办发〔2015〕33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县(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

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尚需巩固,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有待深化,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改革的综合性和联动性有待增强,需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拓展深化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健康持续发展,有效提高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解决县域内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x〔x〕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思路,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破除“以药补医”,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等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努力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三、改革目标通过综合改革,建立“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体制合理、机制灵活、功能完善、效率较高”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增后劲,医疗保障可持续,政府形象得提升”的目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努力让群众就地就医。

四、重点任务(一)优化县域医疗资源配置1.明确县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医疗卫生的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主要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转诊,负责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指导,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县级公立医院作为县域医疗服务中心和连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与农村基本医疗体系的重要枢纽,既要积极联系城市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对口帮扶、危重病例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转移;又要按照“县乡医疗卫生管理一体化”的要求,大力支持和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逐步实现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2.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

制定十三五卫生发展规划,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点举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2所公立医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为指导各地切实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民医保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明显降低了群众在基层看病就医的费用。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距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当前,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机制、运行机制、监管机制不健全和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县域城乡居民看病就诊问题还十分突出,亟待通过综合性改革加以改善。

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立医院体系的网底,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连接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承担着区域内近70%人口的医疗服务任务。

深入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调整收入结构和改革支付方式为切入点,将改善群众医疗保障条件与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有机结合,不仅有利于解决县域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有效缓解“看病贵、看病难”,也有助于改善县域医疗资源的科学配置,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缩小医疗服务的城乡差别,缓解城市大医院的压力,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整体取得突破性进展。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报告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报告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报告公立医院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为全面推进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省、市要求,现将我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进展(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是全县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综合改革,均设立了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办公室,二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三是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高,四是印发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县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7年)》,五是完成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自查评估工作。

(一)建立科学的投入补偿机制。

一是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截止6月共减少药品加成收入876.7万元。

落实了补偿办法,中央补助资金300万元,省级财政补偿167万元,县级补助资金*万元。

二是通过财政补偿、调整服务价格提高医院收入共计18321.44万元。

三是改革新农合支付方式,实现了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即时结算;从2022、2023年县级医疗机构新农合报账数据对比:2023年县级医疗机构实际补偿比为66%,较2022年的60%增长6个百分点;开展了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对重大疾病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对5万元以上大额医药费用患者实施二次补偿;全面实现了新农合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

(三)完善药械供应保障制度。

一是改革集中采购办法,公立医院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等办法开展集中采购,切实降低药品价格,优先使用基本药物,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加强对采购双方购销行为的动态监管,鼓励医疗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器械、药品和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1-5月累计医院药品销售额5783.83万元(其中基本药物销售额2411.4万元)、药品采购总金额5087.7万元(其中上网采购药品金额4957.37万元)、采购上网高值医用耗材金额787.05万元。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0.14•【字号】朝政办发〔2013〕156号•【施行日期】2013.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3〕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燕都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4日朝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辽宁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2〕50号)精神,按照省2013年医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总体部署,围绕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改目标,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力为切入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医院运行机制,提高医院运行效益。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显著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带动全市医疗卫生快速、健康发展。

二、改革医院北票市中心医院、北票市中医院、凌源市中心医院、凌源市中医院、朝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建平县人民医院、建平县中医院和喀左县中心医院等8家县级公立医院。

三、实施步骤(一)2013年6月至9月为启动阶段。

成立朝阳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基础调研和测算,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启动会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6•【字号】吉政办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1〕3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吉林省县级公立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要求,制定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

以改革补偿机制为切入点,以破除以药补医弊端为关键环节,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编制及分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付费机制、监管机制和药品采购机制,突出县级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充分调动广大医护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县级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县域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龙头作用,与城市大医院积极开展分工协作,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试点范围全省确定镇赉县医院、镇赉县中医院、乾安县医院、乾安县中医院、农安县医院、农安县中医院、延吉市医院、延吉市中医院等8家医院作为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

国办发[2012]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七日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为积极稳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指县及县级市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医院)改革试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

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三、改革补偿机制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鼓励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1 刚察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 [2011] 9 号),顺利开展和完成我县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1]100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公益性原则,实施“两改革”、“五便民”、“一强化”,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探索公立医院多种实现形式。

通过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监管机制等,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社会满意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费用,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基本医疗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

2011 年6 月起,在县人民医院和县藏医院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改革步骤上,坚持先行试点,重点突破,积极稳妥,大胆创新,因院施策的原则,总结适合全县推广的经验后2 有序推进。

改革措施上,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

(二)工作目标通过改革,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形成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促使公立医院切实履行基本医疗公共服务职能,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总体实现“三升、三降、三满意”的目标,即:门诊、住院业务量提升,业务收入提升,技术服务水平提升;医疗收费标准降低,平均就医费用降低,单病种费用降低和政府满意,医院满意,群众满意。

三、主要内容(一)推行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政事分开、管办分开体制。

组建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组织、发改、卫生、财政、人社、编办、药监、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履行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宏观管理职能,代表政府“管人、管事、管资产”,实施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确定公立医院规划和发展方向,保证社会公益性目标的实现。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8.07•【文号】国卫医发[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提升我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国的县(县级市)开展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

现将《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王斐、焦雅辉联系电话:************、6879188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董云龙联系电话:************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4年8月7日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卫体改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提升我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满足县域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县级医院(含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下同)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医疗服务能力达到要求,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汉政发〔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10年,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及县乡(镇)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汉政发〔2010〕47号),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不断深入,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加快改革步伐,力争到“十二五”末,将县级公立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建成县域内公益性质突出、规模适当、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使90%的患者能在县域内得到诊治,实现“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域、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依据“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其规模、编制和功能定位,报市政府审批后发布,并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充分的发展空间。

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负责举办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机构。

到“十二五”末,人口在20万人以上的县,县级公立医院中至少有一所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标准。

人口较少的县重点建好县级综合医院,对现有的县级公立医院也可整合资源,实行一个机构、多块牌子。

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的编制,按照床位与人员1:1.5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护士不低于每病床0.4人。

探索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成效,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中西医并重,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实施范围全市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及远离主城区的区级公立医院,包括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和县级公立中医医院。

三、主要任务(一)改革管理体制。

1、明确功能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和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承担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编委办、市卫生局负责。

排在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2、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合理界定政府、相关部门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落实县级公立医院法人主体地位,充分享有自主经营管理权、分配权和招聘权。

涿鹿县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要按照省、市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要求,加大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推进力度,认真总结落实自主权充分、运行顺畅的经验做法,发挥引领导向作用。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到2016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再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乡镇县级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业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县级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业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县级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业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57号)、XX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医改办发〔X〕2号)和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医院运行机制。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着力落实“三升三降”指标,力争使居民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经研究决定,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础上,将乡镇妇幼保健计划服务中心、大同煤炭集团阳方口煤炭责任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潞安煤业创伤外科医院纳入综合改革范围。

从20XX年7月1日起,以上三家医院全面启动综合改革,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目标任务(一)明确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上级医院协作,主要为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诊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二)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1、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完善科学补偿机制。

从20XX年7月1日起,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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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障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县级公立医院。

第三条县级公立医院及其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向辖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第四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县级公立医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监管职责。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其机构工作职能在县级公立医院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监管内容和要求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和绩效控制评价体系,加强医疗质量安全评价工作,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医疗风险预警机制,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疗风险相关信息的收集、上报、汇总、分析工作。

组织、指导县级公立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提出改进和防范建议,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第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临床药事管理、医疗器械设备临床使用、临床技术开展和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财务管理、费用控制等监管。

做好医疗费用增长情况监测和控制,加强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落实社会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情况;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改善医院服务情况;
(三)加强经济管理、严格成本核算情况;
(四)加强技术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情况;
(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调动职工积极性情况;
(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医院建设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情况;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医疗服务监管信息,包括:
(一)医院基本信息、校验信息;
(二)执业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执业基本信息;
(三)医疗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四)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情况;
(五)其他依法应予公开的监管信息。

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和绩效评价体系,规范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应用、医疗服务公平、患者权益维护、综合绩效等检测评价。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服务质量、发展规划的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
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公立医院应成立医疗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建立多部门质量管理协调机制、医疗风险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依法规开展院务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县级公立医院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上报医疗服务信息,规范执业行为,积极配合医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
工作组,工作组主任由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工作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诊疗流程,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二)研究制定规范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加强质量管理措施;
(三)制定落实基本医疗服务和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实施方案;
(四)制定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活动计划,研究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管理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办监督管理工作组交办的事项;
(二)督促落实监督管理工作组议定事项;
(三)及时汇总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情况;
(四)提请监督管理工作组研究解决的议题;
(五)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反馈。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大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县级公立医院开展日常监督管理,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坚持执法检查与指导检查结合,医疗机构自查与行政部门检查结合,分级检查与联合检查结合,全面检查与单项检查结合,一般检查与重点检查结合,平时检查与投诉举报检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长效管理与突击检查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县
级公立医院的监督。

为提高监管质量,对检查结果将采取通报、公示、处罚等措施,提高监管效果。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取证,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和采集样本,责令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三)未及时调查处理群众投诉举报的;
(四)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十条县级公立医院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拒绝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
(二)违反接诊、转诊规定的;
(三)违反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的;
(四)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
(五)未按规定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
(六)套取医保、新农合基金的;
(七)截留、坐支收入资金的。

第二十一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监督检查。

发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没有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3年2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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