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的四个关键点(老会计人的经验)
差旅费以及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知识点小结
差旅费以及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知识点小结差旅费、通行费是公司常见的支出,其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也一直备受纳税人关注。
笔者和小伙伴们一起梳理汇总:一、差旅费抵扣知识点1.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抵扣,国际运输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只有合法雇员的旅客运输费用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才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
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3.旅客运输进项税额抵扣凭证:(1)增值税专用发票;(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注意: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都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手写无效。
4.代订机票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有两种情况:(1)代订机票的服务费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代订机票服务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限定的服务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不在凭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
5.抵扣税额计算:(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2)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6.除特殊规定外,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
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等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通行费抵扣知识点1.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发票如何抵税
桥闸通行费发票如何抵税
首先,开具发票。
纳税人在购买桥闸通行服务时,应当要求服务提供
者提供发票。
发票内容应包括发票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金额、税额等基本信息。
纳税人在收到发票后,要认真核对发票的内容,确保发
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再次,注意抵扣条件。
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抵扣应符合以下条件:1.发
票内容必须真实、合法和准确,必须包括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基本信息;2.发票必须由服务提供者开具;3.纳税人必须在购买或者接受
劳务时,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并保留其原始凭证;4.纳税人必须在申报
纳税时,将发票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申报。
最后,填写申报表格。
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
表格,并在表格中填写抵扣的桥闸通行费发票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票号码、金额、税额等。
填写完毕后,纳税人需将表格提交给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需要注意的是,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抵扣额度有限。
具体抵扣额度由税
务部门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
纳税人在申报时,应当
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并准确计算抵扣额度,避免错误申报。
总的来说,桥闸通行费发票可以作为纳税人抵扣增值税的一项费用,
具体操作流程为开具发票、抵扣增值税、填写申报表格等。
纳税人在申报时,要仔细核对发票的信息,按照规定填写相关的申报表格。
同时,要注
意抵扣条件和额度的限制,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收费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的抵扣
本章考点精讲五、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进项税额的计算5.收费公路通行费进项税额的抵扣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6.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读】2013年8月1日之前一般纳税人外购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之后可以抵扣。
7.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8.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用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所列项目的,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所称的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9.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提示】确定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形式上的限定:发票的限定,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税收完税凭证。
(2)金额的限定:发票列示的税额或计算扣税。
(3)货物用途的限定:用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项目(投资、分配、赠送)均可扣除。
记账实操-进项抵扣过路过桥费的会计分录
记账实操-抵扣过路过桥费的会计分录过路过桥费可以抵扣进项,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相关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原材料等科目)--路桥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举个例子:某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是1500元,那么该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00÷(1 3%)×3%=43.69(元)。
除了高速路通行费可抵扣之外,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也可以进行进项抵扣。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举个例子:某一般纳税人取得了一张桥梁通行费发票,上面标注的金额是2400元,那么该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400÷(1 5%)×5%=114.29(元)。
通行费根据用途不同,管理行政部门等发生的通行费,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业务部门发生的通行费,计入销售费用科目;生产部门等发生的通行费,计入制造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各种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①种类:a、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通行费征税发票)。
b、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通行费不征税发票)。
②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
③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绑定ETC卡→发票开具。
【会计实操经验】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如何抵扣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会计实操经验】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一)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二)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试点前开工,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过路过桥费抵扣要关注三个风险点
过路过桥费抵扣要关注三个风险点过路过桥费抵扣是一项政策措施,旨在减轻个人和企业的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这一政策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和解决。
本文将就过路过桥费抵扣政策中的三个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过路过桥费抵扣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这主要表现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等。
纳税人必须提供准确的过路过桥费缴费信息,以便获得相应的抵扣。
然而,政府对于纳税人的监控和核实手段有限,容易导致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
部分纳税人可能通过虚报过路过桥费的方式获取更多的抵扣额度,从而导致税收漏税的问题。
此外,政府也需要更加精确地获取过路过桥费的数据,以便监测和评估政策的效果。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核实机制,加强纳税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增加对虚报行为的惩罚力度,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其次,过路过桥费抵扣政策可能引发税源风险。
在当前的情况下,随着过路过桥费抵扣政策的实施,众多纳税人都将争相申请抵扣。
而政府预算收入主要依赖于税收,如果大量的纳税人获得过路过桥费抵扣额度,可能会导致财政收入减少,给政府财政带来压力。
此外,过度依赖这项政策可能使政府在面临经济困难时无法灵活应对,而只能继续保持或加大对过路过桥费的抵扣力度,这将对税收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带来潜在威胁。
因此,应该在推行该政策的同时,加强预算管理和监控,确保政府财政平衡,并适时调整政策,以避免税源风险。
最后,过路过桥费抵扣政策也存在着执法和监管的风险。
随着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开始申请过路过桥费抵扣,政府的执法和监管难度也将相应增加。
如何确保纳税人的申请过程公平公正,防止滥用抵扣权益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同时,政府应该加强对抵扣行为的监控和审查,确保政策的执行效果。
然而,由于监管能力的限制,政府很难全面监测纳税人的行为,有可能出现监管盲区和监管疏漏的情况。
因此,政府需要加强监管体制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加强对纳税人的税务教育和宣传,以防止风险事态的发生。
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金
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金根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抵扣进项税金的方式来减少应纳税额,提高税负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那么,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金呢?首先,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指由公路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开具的涉及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公路通行费发票的发票代码以及发票号码均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分配,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
1.确认条件:公路通行费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是,纳税人应当确保开具该发票的单位符合税务机关的资质认定,并在认定有效期内。
同时,发票信息应与交通工具、车辆等实际情况相符,且公路通行费在纳税期间实际发生。
3.认证计算:纳税人在每期纳税申报中,可以根据发票的有效期间为依据,将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金额列入进项税金认证计算。
4.抵扣限额: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方案》的规定,对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包括支付的通行费及防护筒、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使用费等)和公路桥梁通行费,纳税人可以进行全额抵扣。
但对于其他路桥通行费,纳税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抵扣限额的调整。
5.抵扣时限: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与其他增值税发票一致,以发票所属期为准,一般为纳税期间的15日内。
需要注意的是,公路通行费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在申报期间需要将发票信息填报在纳税申报表中,并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
总之,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为一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相关条件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有助于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提高税负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财务人员必须清楚的:通行费的税务和会计处理的5个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必须清楚的:通行费的税务和会计处理的5个注意事项!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企业在商品采购或销售等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通行费用,了解通行费的税务和会计处理,对财务人员来说十分重要。
一、可抵扣发票的范围根据财税【2016】86号文的规定,纳税人只有取得通行费发票,才可以进行抵扣,那么,这些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通行费发票有哪些要求呢?第一,属财政票据的通行费不能抵扣,必须是国家税务总局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通行费发票,才能抵扣。
第二,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可以抵扣。
第三,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第四,能够抵扣的发票上注明的基本信息有:税务部门监制章、高速公路名称、发票名称、经过站点、金额、通行时间等。
二、可抵扣金额的确定通行费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问题,在财税【2016】47号文和财税【2016】86号文中都有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但是,通行费发票并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没有价税分离,企业无法通过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进行抵扣,需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现行政策规定,高速公路通行费按3%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按5%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抵扣: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三、ETC充值票据的抵扣问题实务中,企业在机动车上加装ETC通行设备的情况日益普遍,使用ETC充值卡充值取得的普通发票,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至今仍有诸多争议,有认为可以直接抵扣的、有认为不能抵扣的、有认为可以分期或附条件抵扣的。
ETC充值卡充值时并未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其充值取得的发票,不能按照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
【热门】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计算抵扣增值税及ETC充值发票抵扣争议
道路、桥、闸通行费如何计算抵扣增值税及ETC充值发票抵扣争议政策规定关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增值税的问题,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已经于2016年5月8号颁布的财税(2016)47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中做了明确规定。
在该文件有效期截止后,2016年10月7号,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财税(2016)8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道路、桥、闸通行费抵扣增值税政策进行了延续。
政策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哪些通行费票据可以抵扣?根据86号文的规定,纳税人只有取得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才可以进行抵扣,而且是按照收费金额进行计算抵扣。
这些通行费发票都是什么样子,记载了什么信息?一、高速公路过路费发票我们可以关注到,高速公路过路费记载了如下信息1、国家税务局监制;2、高速公路;3、发票;4、经过站点;5、金额;6、通行时间。
企业取得的2016年5月1日起以后日期开具的记载了以上信息的通行费发票是符合要求的通行费发票,可以据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发票监制单位为地方税务局的记载了上述信息的过路费发票也可以据其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图:但是,企业无论什么时间收到的财政部门监制的过路费收据,都不能据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图: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的通行费发票跟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的规定类似,可以计算抵扣的发票样式如图:企业取得下图所示的财政收据,不得据其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图:ETC充值费用能否抵扣?现实工作中,企业在机动车上加装ETC通行设备的情况非常普遍,使用ETC充值卡充值取得的普通发票到底能否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直是一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
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抵扣规定 问题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七个问题《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出台,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政策提出了不少问题第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有何新的规定?答: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第二、若取得了2018年1月1日后开具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如何处理?答: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第三、2018年1月1日后,ETC卡客户若发生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如何取得?答:根据《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二、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一)办理ETC卡或用户卡。
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的四个关键点
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的四个关键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开票问题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政策,对企业来说,抵扣进项税额需注意哪些方面?一、通行费发票与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18年企业可以通过ETC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而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将不能作进项抵扣。
那么以上两种票据如何处理?(一)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处理:2017年12月25日起,纳税人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车辆ETC卡绑定,2018年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可以在该平台上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可以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通行费发票处理:通行费发票指纳税人车辆通过有关单位依法或依规设立的过路、过桥和过闸时索取的纸质票据。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相应的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充值发票与消费发票在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充值发票和消费发票两种形式有哪些区别,是否都可以抵扣?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充值发票指充值后实时开具,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税率栏为不征税,不能进行抵扣。
通行费发票抵扣必备手册
一、政策法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二、如何取得通行费发票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二、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一)办理ETC卡或用户卡。
ETC卡或用户卡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用于记录用户、车辆信息的IC卡,其中ETC卡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交费功能。
客户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行驶证前往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
(二)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
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三)绑定ETC卡或用户卡。
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
浙江省货车ETC通行费发票抵扣增值税的相关说明(老会计人的经验)
浙江省货车ETC通行费发票抵扣增值税的相关说明(老会计人的经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文件精神,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进行抵扣。
那么,针对货车ETC通行费发票,具体哪些能抵、怎么抵呢?小编在此为您一一解答。
特别说明本文只针对浙江省内企业使用浙江货车支付卡进行高速公路消费后在浙江省进行通行费抵扣的情形(宁波地区除外)。
因增值税抵扣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具体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最终以国税部门的意见为准。
1企业凭浙江货车支付卡通行费发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税吗?具体如何办理,有什么条件?答经了解,增值税抵扣由企业自行向国税申报,企业需提供:①台头为企业名称的我省ETC通行费发票;②申请抵扣车辆行驶高速公路的ETC通行费用明细打印件(用户可登录我省ETC网站.zjetc下载);③申请抵扣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请注意:申请抵扣车辆的行驶证所有人名称须与企业名称一致时(即该车辆为企业自营车辆),方可进行抵扣。
2可以具体举个例子来说明吗?答储值发票属于预消费范畴,进行抵扣时,应以实际已发生的消费金额为准。
抵扣基数金额为企业自营车辆行驶高速公路ETC通行费用之和。
例如:A企业为储值卡单位用户,名下有10辆车,其中一辆车行驶证名称为个人所有。
企业于2016年5月1日充值1000元,取得票面为1000元的充值发票,A企业凭取得的充值发票(票面金额1000元)向国税申报抵税。
需提供的材料为:与企业名称抬头一致的通行费发票、名下9辆企业自营车辆的ETC通行费用明细【2016年5月1日(含)之后的通行费用明细】打印件、9辆自营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申请抵扣时,若提供的自营车辆通行费明细累计消费金额大于等于票面金额,则抵扣基数金额为1000元;若提供的自营车辆通行费明细累计消费金额小于票面金额,则以通行明细累计消费金额作为抵扣基数。
过路过桥费抵扣2022新规定
过路过桥费抵扣2022新规定
过路过桥费,也称过路费或过桥费,是指由车辆在公路上通行时应当交付的费用。
鉴于过路过桥费给司机和车主带来了不少负担,我国正在着力研究解决此问题,并于2022年出台一项新规定,允许司机把过路过桥费抵扣税款,以减轻其经济负担。
首先,据2022新规定,司机可以把过路过桥费的抵扣标准由每年200元提高到每年累计800元,这将有助于减轻司机和车主的财务负担。
其次,2022新规定可以把路费抵扣的金额转换为其他物质性货物,使司机可以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减轻司机的经济负担,以及在旅行中遇到不必要的麻烦和费用。
另外,新规定还将支持以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形式,支持司机把路费抵扣税款,大大提高了其使用效率。
2022新规定推出后,人们将从这一利好政策中获益。
首先,司机和车主将不再受到经济上的负担,可以节省更多的经济,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过路过桥的时间成本;其次,政府也将可以从这一政策中获益,因为车辆的通行频率会提高,收入也会增加,这将有助于改善公路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2022年发布的新规定,将对改善司机和车主的出行环境,缓解出行负担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新规定出台后,司机将可以以更方便更及时的方式抵扣过路过桥费,缓解经济负担,减少出行消耗,实现“一车一票”的真实理想。
2022新规定的出台,将为改善交通出行环境、缓解出行负担、提高旅行质量带来极大的好处,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牢记安全、
科学、智能、便捷的出行原则,以及不断推动司机以及车主实现更加全面、合理的出行。
总之,新规定的实施,将保障司机和车主的经济权益,提升交通出行质量,更加有效地实现安全、智能、便利的交通服务。
运费抵扣检查的几个方法
运费抵扣检查的几个方法运费抵扣是企业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对于涉及到物流运输的行业来说,运费抵扣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因此,合理地进行运费抵扣检查,对于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介绍几个有效的运费抵扣检查方法,帮助企业保证运费抵扣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一、核对发票内容在进行运费抵扣检查时,首先需要核对发票内容。
确保发票中的运输类型与实际运输情况相符。
例如,如果企业的货物是通过海运运输的,则发票中的运输类型应为“海运”,而不是“公路运输”或其他运输方式。
同时,还要关注发票中是否明确标注了运输费用、商品名称、数量、运输起止地点等信息。
如有发票信息不符,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进行核实和纠正。
二、核实运输行业相关规定了解和掌握运输行业的相关规定是进行运费抵扣检查的基础。
各地区运输行业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所在地的法规进行核实。
一般来说,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运输费用抵扣税收政策》,了解哪些运输费用可以抵扣,以及抵扣的具体程序和限制条件。
同时,也可以咨询相关政府部门或专业税务机构,获取最新的运输行业规定和政策。
三、查验物流合同物流合同是企业与物流服务提供商之间的约定,其中会明确规定运输费用的支付方式、抵扣条件等事项。
因此,在进行运费抵扣检查时,查验物流合同是十分必要的一步。
关注合同中与运输费用相关的条款,确保运输费用的抵扣符合合同约定。
如果有需要,可以请法律顾问或专业人士对物流合同进行法律审核,避免出现漏洞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四、核实明细清单和相关证件明细清单是物流过程中记录货物数量、品种、重量、体积等详细信息的文档,相关证件包括收据、托运单据、运输单据等。
在进行运费抵扣检查时,及时核实明细清单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确保运输费用是基于真实的货物数量和品种计算而来的,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备查验。
五、与供应商建立良好沟通和合作关系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是确保运费抵扣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行费发票开具及抵扣相关规定
如何勾选认证?
增值税一 具之日起360日内 择用于申报抵扣 按照有关规 主管国税机关办 认平台(税务局端
小结
T
如何抵扣增值税
高速公路通行费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
如何抵扣增值税
桥闸通行费
纳税人 费金额按照下 桥、闸通 (1+5%)×5
如何抵扣增值税
抵扣时间的规定?
申报表如何填写?
增值税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 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 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 料(二)》(本期进项税 额明细)中“认证相符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 关栏次中。 专票+通行费电子发票 抵扣税额合计 填入附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时
项目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项目
申报表如何填写?
增值税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时
项目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二)其他扣税凭证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其他
通行费发票开具
目 录
CONTENTS
通行费,指的是有关
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
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
费用。
什么是通行
通行费发票样式
通行费发票样式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 票以外的通行费发票为 通用机打发票,样式不 统一,多为企业冠名发 票。
不符合抵扣规定的通行费发票 有哪些?
有“ “不 子发 扣。
如何抵扣增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 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 66号)
高速公路通行费怎么抵扣进项税
高速公路通行费怎么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2018年4月收到2018年3月开具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怎么抵扣进项税?
一、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进项税的合法凭证
2018年1月1日后,企业发生高速公路通行费,应当按取得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6月30日,高速公路通行费没有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仍可按财税【2016】86号的规定,以取得的国税局监制的通行费发票作为抵扣凭证,以发票金额/(1+3%)*3%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怎么申报抵扣进项税
企业取得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
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三、怎么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首先,企业要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在发票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并将两者绑定;
客户使用ETC卡或用户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交通费抵扣进项税那些事儿,一看就懂!
交通费抵扣进项税那些事儿,一看就懂!交通费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主要原因,旅客运输服务一般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服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不得抵扣。
区分“购进”/“用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不论是用于不得抵扣项目,还是用于可以抵扣项目,均不得抵扣进项税;“用于”旅客运输服务,并且用于可以抵扣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
坐飞机公司员工小李,出差乘坐飞机到北京。
分析: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虽然是用于生产经营,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但因购进的是旅客运输服务,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
自驾公司车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驾驶公司自有车辆,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公司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只是将自有的车辆以及花费的各种费用,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租车自己开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租赁小汽车一辆,本公司驾驶员开车将其送到北京,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以及租赁车辆费用,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公司购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只是将经营租赁服务用于载客行为,但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租车租司机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汽车及驾驶员一名,租赁公司负责一路全部费用,假设从租赁公司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从汽车租赁公司购进的是运输服务,而且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
即使用于可以抵扣项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这里还需注意一个问题,只租赁运输工具属于经营租赁业务;租赁运输工具同时提供驾驶人员和费用等,属于交通运输业,但类似规定只出现在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比如水路运输中程租、期租,航空运输中湿租等,其他的运输形式未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根据上述原则掌握。
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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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明确
作者:
来源:《商业会计》2016年第11期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通知》明确,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过路费发票抵扣计算公式
过路费发票抵扣计算公式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交通运输业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需要通过高速公路、桥梁等收费设施,支付过路费。
对于企业来说,过路费也是不可避免的支出,而且还可以进行抵扣,减少税负。
本文将介绍过路费发票抵扣的计算公式,并对其进行详细解释。
过路费发票抵扣计算公式为:抵扣金额 = 过路费金额×适用税率。
其中,过路费金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支付的过路费总额,适用税率是指企业所在地的增值税税率。
在中国大陆地区,一般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3%。
在这个公式中,过路费金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支付的过路费总额。
企业在支付过路费时,会获得相应的发票,这些发票就是用来进行抵扣的凭证。
而适用税率则是根据企业所在地的增值税税率来确定的。
过路费发票抵扣计算公式的具体应用如下:假设某企业在某一季度内支付的过路费总额为10000元,而该企业所在地的增值税税率为3%,那么该企业可以通过过路费发票抵扣计算公式来计算其抵扣金额。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抵扣金额 = 10000元× 3% = 300元。
通过这个计算公式,可以得出该企业在这一季度内可以抵扣的过路费金额为300元。
这样一来,企业就可以减少相应的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过路费发票抵扣时,需要遵守相关的税法规定,确保所抵扣的金额是合法有效的。
同时,企业还需要妥善保存好相关的过路费发票,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
过路费发票抵扣计算公式的应用,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减少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利用这个计算公式,确保抵扣金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除了过路费,其他一些交通运输费用,如汽车租赁费、车辆维修费等,也可以进行抵扣。
因此,企业在进行相关费用的支付时,需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发票,以便进行抵扣。
总之,过路费发票抵扣计算公式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需要了解和掌握的重要知识之一。
通过合理利用这个计算公式,企业可以减少税负,提高经营效益,从而更好地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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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的四个关键点(老会计人的经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及开票问题已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新政策,对企业来说,抵扣进项税额需注意哪些方面?
一、通行费发票与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18年企业可以通过ETC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而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将不能作进项抵扣。
那么以上两种票据如何处理?
(一)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处理:2017年12月25日起,纳税人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车辆ETC卡绑定,2018年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可以在该平台上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可以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通行费发票处理:通行费发票指纳税人车辆通过有关单位依法或依规设立的过路、过桥和过闸时索取的纸质票据。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相应的公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充值发票与消费发票
在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充值发票和消费发票两种形式有哪些区别,是否都可以抵扣?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充值发票指充值后实时开具,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税率栏为“不征税”,不能进行抵扣。
消费发票指充值后未索取充值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的发票。
根据车辆实际通过收费公路性质属性不同,分别开具可以抵扣的征税发票和不能抵扣的不征税发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发票在充值后,索取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后,实际发生通行费用时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三、政府还贷性与经营性收费公路
如何区分还贷性收费公路与经营性收费公路?
还贷性公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设的公路;经营性公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或者按照公路法的规定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第三条规定:
1.经营性公路:当车辆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后,索取的消费发票为征税发票,是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票面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税额栏显示税额的,属于抵扣凭证范围,可以按规定抵扣。
2.还贷性公路:当车辆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后,索取的消费发票为不征税发票,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票面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税率栏为“不征税”,不能抵扣。
四、不同道路类型的抵扣税率
根据财税〔2017〕90号文件第七条规定,不同道路类型的通行费发票抵扣税率不同。
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以及桥、闸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例:C运输公司带着一整车的货物从R城出发送往P港,先后经过高速公路、跨海大桥和一级公路,其中高速公路费用300元,过桥费用20元,一级公路费用120元。
从R城到P港取得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0÷(1+3%)×3%=8.74(元)
一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0÷(1+5%)×5%=5.71(元)
过桥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1+5%)×5%=0.952(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8.74+5.71+0.952=15.40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