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本司考顺利通关经验谈每日一练(2014.12.5)
非法本司考顺利通关经验谈每日一练(2016.11.25)汇编
非法本司考顺利通关经验谈每日一练(2016.11.2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
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
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司法部答案】C【考点】当事人的变更【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本题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之后的丁公司是申请再审适格主体,故C 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
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司法部答案】ACD【考点】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据此,B项表述错误。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A、C表述正确。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故D项表述正确。
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每日一练(2014.12.11)
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每日一练(2014.12.1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
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
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追认B.甲有权撤销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丙有权撤销【司法部答案】ABC【考点】无权代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8条规定,“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乙的行为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甲有权追认,A正确应选。
丙欺诈乙购买劣质手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本人自然享有享有撤销权,B应选。
乙从事的是代理行为,在遭受欺诈时有权以本人名义实施撤销,C应选。
丙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并诱骗乙高价采购,属于恶意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48条,不享有撤销权,D不选。
2、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
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司法部答案】D【考点】仲裁的执行【答案解析】《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014年非法本司考顺利通关经验谈完美解析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3、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6、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
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
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
13、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非法本通过司法考试的技巧
2011年司法考试已经告一段落,2012年的备考也陆续拉开帷幕,已经有好多朋友踏上了2012年司法考试的征程,司考天下司法考试频道将一如既往的为大家服务,希望能够陪伴广大考生度过一个开心、充实、愉快的2012年司法考试备考之旅!“非法本复习司法考试的20个小技巧总结。
”——一个司考过来人的经验总结,希望能够对2012备考的你有所帮助!根据我的司法考试经验,提供20条建议,不一定完善,但是我认为非常实用,特别是零基础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读一读花个十几分钟,应该很有帮助。
作为一个失败过又成功过的人,我认为备考司法考试应该知道以下20个问题:一、要有计划,但是不要过高的估计自己的执行力。
计划应该制定的有弹性。
在计划中要预留至少15天的机动时间。
谁都有头疼脑热、心烦意乱、看不进去的时候。
如果想一次稳妥通过司法考试,提前一年就进入预热阶段,特别是零基础非法本司法考试考生。
二、要有信心。
具体获得信心的方式是:那么多人报考,但是有一部分根本不进考场,一部分是为了来年热身,一部分是家人压力不得不考,一部分是考过亦可不过亦可,本身生活安稳无欲无求,考着玩的。
把这些都剔除了,真正的对手没有想象的那么多。
三、所有的材料中,最重要的是真题,最不重要的是模拟题。
什么都不要,只做真题,可能会过(真人真事),什么都做,就是不做真题,那么只能来年再战。
四、在职备考和离职备考没有定数,要结合自身情况。
如果工作清闲,在职亦无妨。
如果本身工作繁重,甚至是与司法毫无关系的工作,那要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
有一些人在繁重的在职压力下通过了,希望你的其中的那一个。
五、民法总则、合同法总则和刑法总论部分要提前看。
甚至提前一年多预热就开始看。
这部分是要理解的,要深入骨髓。
六、太早看卷一、卷四没有意义。
考试毕竟只是考试,纯记忆性的东西,考前一个月开始突击都不为过。
七、司法考试是放弃的学问。
我认为行政法基本可以放弃(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要放弃),经济法除了劳动法之外的部分基本可以放弃,什么宪法、立法法统统放弃。
2014年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完美解析
B. 甲有权撤销
C. 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 丙有权撤销
【正确答案】:A,B,C
8、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
B. 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
C. 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
1、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C. 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正确答案】:D
4、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 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D. 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正确答案】:B,C
19、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非法本司考顺利通关经验谈每日一练(2014.12.6)
非法本司考顺当通关阅历谈每日一练(2014.12.6)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
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
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修理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
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顾客王某、栗某有权恳求商场担当赔偿责任B.受害人有权恳求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担当赔偿责任C.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担当连带赔偿责任D.商场和电梯厂担当按份赔偿责任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供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平安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平安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平安保障义务。
据此可知,王某、贾某在商场受伤,有权利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选项B、C正确。
《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供应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据此可知,受害人有权恳求生产者电梯厂和销售者亚林公司担当赔偿责任,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担当连带赔偿责任。
2016年司法考试非法本一次过关并不神奇
2016年司法考试——非法本一次过关并不神奇相信很多朋友都投入了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备考之中。
但对于有志于司法考试的非法本考生,如何复习成了他们最头疼的一件事。
回顾自己的司考之路,现实告诉我们,其实非法本生一次过关并不神奇。
下面我就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和体会,希望能对大家备战2016年司法考试有所帮助。
我现在已经是湖北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实习律师了,比起大多数参加过司考的人,我的司考历程的确很简单:一次司考,2014年以385分顺利闯关。
司法考试,一直被人称做“天下第一考”,听说有的人考了9次都没过。
当我第一次参加考试就顺利通过后,很多人说我是个“奇迹”。
我在大学学的是俄语,对法律并不熟悉。
一次,我偶然翻到了一本行政法习题,凭着感觉做完后,竟发现150分的题目我做对了90多分。
从那一刻开始,我对法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有了当律师的想法,同时也开始准备参加司考。
起初,我感到有些迷惘。
幸好得到朋友的指点,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诸位老师细致全面、深入浅出的讲解令我感觉犹如醍醐灌顶,为考试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学学看吧!经过一轮系统的复习以后,我集中时间做了最近几年的司法考试真题,平均一天坚持做100道小题,在做完每套试题的当天,我都会给自己评出一个分数,然后把做错的或很模糊的题,对照讲义和辅导书查阅并记录下来。
在最后3个月时间,我没有光抓重点而忽略其他内容。
因为我想,在别人都看重点的同时,我要是能抓到别人刚好没看到而又很重要的内容,那我就占了优势。
为了加强记忆,我一直都将看书、做题分开进行。
比如说,我早上起来先看看民法方面的内容,对其中一些内容不需要死记硬背,看懂就行,然后到晚上做一些有关民法方面的题型。
这样看的好处是可以让我强制性的记忆减弱,逻辑性的记忆力增强,而且必须坚持每天都做,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2014年,我第一次参加司考,做前三卷时,我觉得游刃有余,这更增加了我的信心。
非法本司考顺利通关经验谈每日一练(2016.4.17)
非法本司考顺利通关经验谈每日一练(2016.4.1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以下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二者的裁定都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作出B.二者适用的案件围相同C.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申请时,法院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当事人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D.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司法部答案]CD[考点]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答案解析]先予执行必须依当事人申请提起,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以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者案件适用围不同,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故C选项说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故D选项说确,当选。
2、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
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
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当补充赔偿责任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当连带责任[司法部答案]CD[考点]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答案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
司考经验谈——非法本五个月准备11年421分一次性过关共28页word资料
司考经验谈——非法本五个月准备11年司考421分一次性过关开篇之谈:阅读此文的方法介绍本帖力争扫盲,假定读者为零起点的法学学习者。
所解决的问题包括:司考到底是什么,有何用,难易否,如何准备,多长时间,非法本可否报考,哪些资料,要不要报班,三大本用不用看、花费多少等等,力争一网打尽。
所以,内容有点多,其中还有些个人感悟,总字数一万多。
如果读者想单刀直入直捣黄龙,直接想知道资料准备、老师选择、备考时间等内容,请ctrl+点击直接跳到“实战准备”和“名师登场”去看。
但是,如果你的时间充裕,那我建议你还是花上30分钟左右的时间看完此帖,我相信这样对你帮助更大。
你可以想想,我前后费了10多个小时敲击键盘又再次阅读纠错校改而成的东西,你能用30分钟时间揽尽,相比之下,岂不很赚?至于有些法学功底的司考备考者,此贴也适合你看。
道理就像office软件向来是向下兼容一样。
切入正题:激动已经消退,司考已为曾经,我又要面对新的挑战。
现在再谈司考,已是回顾。
我司考421分通过的消息,引起圈内人一片倾羡,纷纷问我经验。
念及当时我的司考征程也是以看前辈们的过考经验开始的,他们的经验分享,心路历程给我启发和指点,使我明晰了备战司考长达五个月的计划安排。
现在我也把自己的司考备战的心得体会写出来,分享给大家,以期对12年的司考朋友们有所帮助。
先简单介绍一下自己,毕竟每个人的特点不同。
我的方法适合我,不一定适合你,但我相信至少有借鉴之处。
我在北京一所重点大学里就读,学校著名但以理工科为主。
我本专业是行政管理,研究些政治问题。
基于个人爱好我曾在大二、及大三上学期对经济学有过一阵迷恋。
阅读过一些经济学经典著作。
虽然我自知浅薄不敢以经济学人自称,但经济学的理论知识和分析模式给了对我影响很大。
大三下学期开始学习法律,并进而参加司考,这些也全是自己的选择。
大三下学期,三月份我才知道司考这档子事儿,并下定决心准备攻取。
四月开始学习,前后五个月,零基础开始。
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每日一练(2016.2.9)
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每日一练(2016.2.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育有二子乙和丙。
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
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
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
丙未婚。
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戊可代位继承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丙无权继承房屋【司法部答案】AC【考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代位继承【答案解析】《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乙先于甲死亡,其应当法定继承的份额可以由乙之女戊来继承,A正确应选。
甲的遗产包括现金,生前未作处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戊作为代位继承人、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B错误不选。
丙作为甲的儿子系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2提哦啊丁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C正确应选。
同时,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戊代位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27条,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由于乙先于甲死亡,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丙有权继承,D错误不选。
2、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
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汇编作品著作权【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浙江省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每日一练(2014.5.15)
浙江省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每日一练(2014.5.15)一、选择题1、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 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 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正确答案】:B2、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 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C.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D. 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正确答案】:C3、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A. 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 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 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 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收益率不低于12%【正确答案】:B,C,D4、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 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 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 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正确答案】:D5、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非法本司法考试建议(强烈推荐)
非法本司法考试建议经历3年司法考试,总结过去,给自己一个交代也给正在努力的朋友点一盏灯。
在我现在的想法里,司法考试是一个沙里淘金的过程,是一个长途跋涉的过程,这中间不仅收获的是考试的分数,也收获了一种渐渐沉稳成熟的心态。
所以,我想对正在努力的朋友说,为了心中一直燃烧的梦想,爱拼就会赢!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
万里长征,是一步一步走完的,我想其中的每一步其实都是一样的,步伐的速度和力量都应该是一样的,但我没有做到,估计很多的朋友也没有做到。
复习的进程或者前紧后松,或者前松后紧,我个人认为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按部就班地有计划地步步为营攻取一个一个知识点高地的过程,就像打仗需要战略部署和安排。
前紧后松复习效果其次,前松后紧是最要不得的。
到了考前冲刺8月份,大量的复习重点知识点巩固,押题预测以及考前信息题等都是莫大的考验。
因为司法考试的复习任务量至少在4000页以上,各部门法的复习必须张驰有度有计划,毕竟司法考试是跑一万米长跑。
一、准备工作(身体准备、心态准备、时间准备)俗话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这句话在备战司法考试的进程中我认为是头等大事,这是我最大的教训。
2009年的失败,一方面是自己的心态浮躁沉不下来,另一方面是从5月份到7月份经常熬夜到12点以后,白天的效率低,复习计划未完成,心态非常焦虑,就想通过熬夜延长学习时间但这恰恰是把自己拖垮的致命的错误。
我认为复习的过程中,时间是有限的,在职的朋友更是如此,我们可以把握利用的每一分钟都要死死咬住,不仅要挤时间更要在如何提高复习效率方面不断思考和总结。
很多人可能认为,生命是一种激情的存在或砰发或冲刺,但事实是身体上的疲累或者生病会极大地磨损我们的意志和前进的能量。
砍柴不误磨刀工,因此,我的建议是每天都要至少抽出半小时以上的时间锻炼身体,并且我建议是晚上。
因为早晨的时间是最宝贵的,一天中,早起半小时用来复习会带来最清晰的思路和记忆并且不容易忘记,因此我的建议是朋友们最好不要熬夜,要真正的早睡早起,晚不能超过11点,早不要超过5点半,这也是从中医养生的角度给出的建议。
2014年司法考试成功诀窍分享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直接证据?A.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B.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C.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D.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2、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
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3、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
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4、围绕吴某的行为,下列论述正确的是:A.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应由收费站收取的费用,成立贪污罪B.贪污数额为30万元C.收取甲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甲谋利益,成立受贿罪D.贪污罪与受贿罪成立牵连犯,应从一重罪处断5、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6、甲涉嫌盗窃室友乙存放在储物柜中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并转卖他人,但甲辩称该电脑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暂存于乙处。
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每日一练(2016.3.21)
4、甲化工厂和乙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某村农作物减产。当地环境主管部门检测认定,甲排污中的有机物超标3倍,是农作物减产的原因,乙排污未超标,但其中的悬浮物仍对农作物减产有一定影响。关于甲、乙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乙厂应对该村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C.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甲厂的行政责任
D.环境主管部门有权追究乙厂的行政责任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据此可知,甲化工厂违法排污是造成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乙化工厂合法排污同样造成了环境污染,都要承担侵权责任。需要强调的是,环境污染民事责任不要求污染者的排污行为具有违法性,合法排污造成污染同样要承担民事责任,只是免于承担行政责任而已。
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7年司法考试——非法本亦可高分过关
过司考,就找独角兽2017年司法考试——非法本亦可高分过关2017年司法考试的序幕已经拉开,众多考生已经踏上了新的征程。
望着众多非法本考生匆匆远去的身影,不由让我回想起了自己的司法考试之路。
一路走来固然有常人难以想象的艰辛,但是突破400的成绩却也让我感到欣慰和自豪。
下面我就和朋友们分享一下自己的备考心得,希望能对大家些许帮助。
我大学是学工科的,毕业之后去了一家国企,国企的生活枯燥而乏味,我实在不想把自己的时光都荒废在这个地方,于是就产生了转行的念头。
由于一直以来,我的文科成绩都不差,所以抱着探探路的想法,我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考试前看了2遍教材,做了一点练习题,考了300多分。
通过这次考试使我树立了信心,自己还能学进去。
考试过后我就又看了一遍教材,但感觉提高不大,就想着找一个好的学习方法。
幸好在朋友的“引荐”下认识了独角兽网校,从此改变了我的司考轨迹。
从基础精讲阶段开始听,边听边做练习题,穿插着看重点法条解读做真题;就这样一直从基础精讲到后来的系统强化、法条串讲、模考、考前突破,经历了5个阶段。
到了8月,我做了很多辅导班的模拟题,我感觉模拟题多做点没有坏处,当然,前提是模拟题的质量要高。
9月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得到最新的考试信息,我听了冲刺特训班。
2016年以400多分通过。
考试过后我觉得以下几点对我最重要:首先,要有自信和坚持不懈的精神。
要对自己的学习能力有信心,在战略上藐视对方,在战术上重视对方;要有毅力,排除干扰,舍得放弃,注意连续不断的学习,时间上不要间断,保证每天都能看看书,保持学习状态的持续性。
方法也是至关重要的。
要有好的学习方法,随时调整,提高学习效率,时间可以少但一定要投入,达到忘我的境界,心境要平和。
关于方法我有以下几点体会:1、跟着辅导班老师系统复习很重要。
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网校的VIP协议班,在诸位老师的指点下进行学习,既系统全面又能抓住重点,还能给你提供复习的宏观框架。
2014年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完美解析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6、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
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
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
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
正确答案:C
8、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பைடு நூலகம்的常设机构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13、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高频考点:非法经营罪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
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
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2、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
2014年非法本司考生三个月过关经验带解析
选项A错误。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1、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BC
7、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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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本司考顺利通关经验谈每日一练(2014.12.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司法部答案】ABD【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征收【解析】《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也应予拆迁补偿,而不是对失房市民“可”拆迁补偿。
ABD皆正确。
2、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占有的分类与效力、占有回复请求权【答案解析】无权占有又称无权源的占有,无本权的占有,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或者原因的占有,如对赃物,遗失物的占有。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自然缺乏权源,属于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是对无权占有的再分类。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对财产的占有是非法的。
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财产是非法的,但为了某种私利仍然占有他人财产。
甲属于恶意占有,A正确。
尽管甲系无权占有人,但其擅自出租并不构成无权处分,根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不以无权处分为由宣告合同无效,举重以明轻,无权出租合同有效,对于出租人甲和承租人丙具有约束力。
另外,《合同法》第228条的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也说明无权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物权法》第241条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B正确。
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由于甲系无权占有,丙的占有也是无权占有,不论丙系善意还是恶意占有,乙都可以依据物权法第34条规定,以所有权人身份主张物上请求权请求返还原物,但乙能否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却有疑问。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上请求权虽然类似,但内容不同,占有保护请求权旨在保护占有,以占有人为请求权的主体,而物上请求权以物权人为请求权主体;占有保护请求权以占有被侵夺为成立要件,物上请求权以他人的无权占有为成立要件。
占有返还请求权必须由占有人行使,对非占有人纵使对于占有物有合法权源,也不得行使。
甲侵占乙的占有,乙并非间接占有人,甲将占有物出租后,乙并不享有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另外,占有保护请求权应当在1年内行使,本案信息显示已过该期间。
D错误。
但甲将占有物出租,由直接占有人变为间接占有人时,其作为侵占人的地位仍然存在,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C 正确。
3、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
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司法部答案】D【考点】法院能动司法【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
调解解决的核心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
法院在调解时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邀请有声望的老人参加,体现了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能动作用,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4、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二审程序【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故二审一开庭审理为原则,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故二审调解书不需写明“撤销原判”,C选项说法错误,当选。
二审应当采用合议庭审理的方式,并且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故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5、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司法部答案】C【考点】股东名册的效力【答案解析】《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包括分红权)。
A、B、D三项说法都错误。
根据排除法,答案已经出来了。
《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C项正确。
此外,注意区分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登记三者的效力:⑴出资证明书只有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⑵股东名册具有证明股东身份变动的效力,⑶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论第三人是否知情。
6、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
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
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有权追认B.甲有权撤销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丙有权撤销【司法部答案】ABC【考点】无权代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8条规定,“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乙的行为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甲有权追认,A正确应选。
丙欺诈乙购买劣质手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本人自然享有享有撤销权,B应选。
乙从事的是代理行为,在遭受欺诈时有权以本人名义实施撤销,C应选。
丙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并诱骗乙高价采购,属于恶意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48条,不享有撤销权,D不选。
7、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司法部答案】BC【考点】级别管辖【答案解析】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法院发现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协议管辖中,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8、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
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司法部答案】D【考点】汇编作品著作权【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尽管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但论文集不属于报刊,出版社需要经过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A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