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协助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研究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的预防与防治管理
施工企业地质灾害的预防与防治管理作者:黄鹏王波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17期摘要:本文介绍了施工企业在地质灾害预防与防治方面的工作内容,阐述了其重要性和工作重点,对施工企业的灾害预防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预防防治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地质灾害防治方针及基本概念1.1保障责任体系施工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管理机制,并根据自身施工业务板块进行分类管理。
管理工作做到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和制度化。
同时,应实行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的实现。
总部机关应成立由法定代表人为主任的地质灾害防治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所属单位应成立以各级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设项目还应根据防治工作需要成立相关职责明确的工作小组。
总部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责任;各事业部全面负责管理企业或分管业务板块的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所属各单位(项目)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负责区域及场所的地质灾害调查、预防、监测、报告和处置承担主要责任。
并应结合所在地域特性,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实施细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的全过程管理。
各单位应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人本单位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与灾害防治工作“五同时”。
1.2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履行的职责(1)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标准。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计划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计划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计划是指针对我国地质灾害频发、灾害规模大、危害严重的实际情况,由政府部门制定的一套工作计划。
其目的是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全面预防、有效救援等综合措施,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降低灾害对社会经济的破坏,并提高防治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地灾监测网络: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立地质灾害动态监测体系。
包括地下水位、地震、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的监测站点的建设和设备的更新维护。
2. 加强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根据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和发生概率,建立灾害预警系统,提前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信息,以便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3.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建设: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严格控制在高风险地区的建设活动。
加强土地整治工作,做好易发地质灾害区的防治工作。
4.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救援能力和水平。
完善救援装备,加强救援物资的储备和保障。
5. 加强地质灾害科学研究:加大对地质灾害发生机理的研究力度,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识别和预测能力。
开展地质灾害应对技术研究,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
6. 加强地质灾害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和应对能力,加强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意识。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计划的实施需要政府、科研机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公众共同参与和努力。
只有全社会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同时,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计划的实施还需注重科学合理规划、资源合理配置、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因此,必须不断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提高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佛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16•【字号】佛府办[2011]100号•【施行日期】2011.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1〕10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佛发〔2009〕13号)以及《关于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调整的函》(粤机编办〔2011〕86号),设立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将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城乡规划、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和拟订本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审核区级和审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并负责审核和报批;参与区域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及可行性研究。
(三)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含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审核重大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核发跨区及市级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
(四)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东府办函〔2021〕284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函〔2021〕28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参照《广东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21年,我市9项重点工程建设目标基本完成,工程防御能力明显增强,自然灾害防治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大幅提升。
“十四五”“十五五”时期,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持续发挥效益。
到2030年,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基本健全,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实现现代化。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1.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建立精细可用的基层气象防灾减灾数据集,绘制气象防灾减灾区划地图,识别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域,结合各部门重点隐患排查成果,筛查出各类气象灾害的重点隐患,确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
2.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
协助省地震部门开展粤港澳大湾区浅层三维结构探测(一期)项目,适时对《东莞市石龙—厚街断裂、南坑—虎门断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阶段性成果开展后续完善的研究工作。
3.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隐患排查。
配合省完成重点防治区内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分析成灾规律,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
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汇编鹤岗中润矿业目录第一章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第一节矿长岗位责任制 (1)第二节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1)第三节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2)第四节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5)第五节生产技术科副科长〔主持〕岗位责任制 (6)第六节生产技术科主任科员岗位责任制 (7)第七节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7)第八节井下探放水人员岗位责任制 (8)第九节相关单位人员岗位责任制 (12)第二章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管理制度 (18)第一节概述 (18)第二节具体生产技术制度 (19)第三节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 (21)第三章矿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 (30)第一节总那么 (30)第二节职责划分 (30)第三节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31)第四章平安办公会议制度 (34)第五章防治地质灾害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36)第一节规定 (36)第二节地表防治地质灾害 (37)第三节井下防治地质灾害 (38)第四节特殊情况下的防治地质灾害 (39)第五节地面塌陷坑管理 (39)第六章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 (41)第八章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42)第九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43)第一章地质灾害防治岗位责任制第一节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煤矿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煤矿平安规程?、?煤矿防治地质灾害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规划、方案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平安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防治地质灾害灾害预防和处理方案。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
发生地质灾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规模和隐患的等级划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防治原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分部门相结合的防治体系。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防治方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落实防治工作责任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配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装备。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应急处置、搬迁避让等工作。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气象、民政、公安、旅游、扶贫、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六条【受威胁单位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矿山等单位(以下简称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应急避险、生产自救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科研和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地质灾害识别、报告和防灾减灾等知识、技术的培训,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3篇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精选3篇(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是指根据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灾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减轻和预防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以下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一般步骤和内容:1. 了解地质灾害情况:通过收集和分析地质灾害的历史记录、地质调查和监测数据等资料,了解该地区的地质灾害类型、分布和规模。
2. 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地质灾害的类型和规模,结合地质环境和人口分布等因素,进行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确定各类地质灾害的风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3. 制定防治目标和策略:根据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策略,包括减灾、防灾和灾后恢复等方面。
4. 制定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方案:根据地质灾害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测和预警方案,确保及时发现地质灾害的迹象,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5.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桥梁、堤坝等,提高其抵抗地质灾害的能力,并加强维护和管理工作。
6. 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通过开展地质灾害知识普及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7. 建立应急机制和救援力量: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机制和救援力量,提高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和速度,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 落实责任和监督机制: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9. 加强国际合作和技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地质灾害防治合作,并通过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需要根据具体地区的地质条件和灾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同时要注重科学决策和灵活应对,确保有效防止和减轻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精选3篇(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是一种综合性的措施,旨在减少和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影响。
以下是一些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常见措施:1. 地质灾害危险区划: 利用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划分为危险区、高危险区等级,并禁止或限制人口密集区、建筑工程等活动在这些区域进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2•【字号】苏政办发[2011]163号•【施行日期】201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6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一)加强调查评价。
以县(市、区)为单元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提高连云港、徐州、南京、镇江等低山丘陵地区的调查工作程度,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大中型水库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
(省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省水利厅牵头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做好大中型水库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二)强化重点勘查。
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水源地,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重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制定落实重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三)开展动态巡查。
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方案地质灾害是指由于地球内部构造和环境变化等因素引起的地质现象,如山体滑坡、地面塌陷、泥石流等。
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因此,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非常重要的任务。
为了科学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总体部署方案。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综合性的工程,必须加强组织和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同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因此,加强灾前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要加大对各类地质灾害监测设备的投入,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实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动态情况。
同时,加强科研力量,不断提升监测预警技术水平,及时发出预警信号,提醒居民和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风险评估和规划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有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编制,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减轻灾害的损害。
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的评估,明确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和影响范围,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各类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划定和规划编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加强监管和整治,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和影响。
四、加强技术支撑和科普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因此,要加强技术支撑和科普宣传。
要加大科研投入,推动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防治效果。
同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倡导学习和应用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养广大群众自救互救的能力。
五、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地质灾害是全球性问题,各国普遍面临地质灾害的威胁,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范文地质灾害是由地质因素引起的灾害性事件,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
这些地质灾害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有效地防治地质灾害,制定一套科学的技术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以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为主题,探讨其内容和应用。
一、引言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是在防治地质灾害的过程中,对各项技术措施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制度。
它涵盖了地质调查、监测预警、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等环节,并通过完善技术标准、规范作业流程、强化人员培训等方式,提高整个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二、防治地质灾害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1. 地质调查地质调查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它通过野外勘探、岩土力学试验、地下水位监测等手段,获取地质信息,为灾害预警、灾害评估等提供科学依据。
地质调查应包括灾害潜势评估、地质灾害危险区划、地质灾害影响预测等内容,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
2. 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是及时发现和报告灾害事故的关键环节。
通过安装监测设备、建立监测网络,对山体变形、地下水位、地震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预警系统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监测预警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数据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防灾减灾防灾减灾是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防灾减灾工作应围绕灾害类型和危险区域展开,采取适当的防治策略,如加固斜坡、梯田防护、建设避风林等。
防灾减灾工作应有科学的指导方针和标准,将各种防治方法进行分类、评估和简化,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4. 应急处置面对突发的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
应急处置工作应建立应急预案和组织体系,明确各个应急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做好各类救援装备的储备和维护,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应急处置工作应及早介入,对灾害进行迅速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地质灾害是指由地壳内部和地表作用引起的,对人类社会和其活动造成破坏和威胁的各种不利的地质现象。
地质灾害具有规模大、影响范围广、难以掌握和预测等特点,给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地质灾害的发生,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体系的建设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基础。
通过各种手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进行持续监测,及时掌握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提前预警,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在建设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体系时,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加强现有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升级,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2.加大对新型监测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如遥感技术、无人机技术等;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机制,形成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管理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有效的管理,可以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降低地质灾害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管理中,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1.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和任务;2.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规划和管理,限制和控制不适宜人类活动的区域;3.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4.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引进,提高工作的专业性和技术水平。
三、加强地质灾害预防与减灾措施地质灾害预防与减灾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可以预防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的影响。
在地质灾害预防与减灾方面,应重点关注以下措施: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2.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和预测分析,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3.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如防洪堤坝、护岸工程等;4.加大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管和控制,不允许未经审批和规划的建设。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不良地质现象进行评估,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技术手段,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以达到防止或减轻灾害发生的目的。
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职责分工地质灾害职责分工一、组织实施1、党政机关:①气象部门:制定出台有关防御、预警、应急等方面的规定,提供气象信息和相关的预报。
②地质部门:负责区域性地质灾害的预测和综合研究,协助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开展防治地质灾害的工作。
③财政部门:负责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质灾害防治的财政性支出,组织开展灾害防治设施建设、维护和改造等工作。
2、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及时采取措施,执行国家地质灾害防治保护法规,及时向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等。
3、财产保险机构:负责与内容有关的风险投保,提供风险评估服务,及时向涉及地质灾害风险的客户提供投保解决方案,减轻由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4、媒体机构:负责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示提示,联合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传播地质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御意识。
5、生态与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负责搜集、分析和评估生态灾害的信息,及时发布环境负面信息,协助灾害处理,建立灾害普查系统,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加强与其他部门合作,提高生态环境恢复和保护。
二、执行救助1、农业部门:负责及时向受灾农户提供生产财务支持(如购买种子、农药、畜牧肥料等),以及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等。
2、水利部门:负责研究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开展水利工程,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止地质灾害扩大。
3、相关部门:负责及时向受灾地区提供救援物资,优先补偿农业受灾损失,恢复正常生产,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三、处置1、政府:负责完善政策制度,加强灾害预报预警,科学防御,完善灾害处置程序,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减少灾害扩散风险,保护灾民生命财产安全,恢复正常生产。
2、大型地质信息机构:负责及时统计地质灾害的数据,根据灾害的性质和程度,及时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和技术方案。
3、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处理,采取处理措施,进行抢救工作,以及完善相关的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安全设施等要求。
地防员工作制度
地防员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地防员,是指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负责监测、预警、报告、应急处置等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地防员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科学应对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防员工作的领导,保障地防员工作所需经费,提高地防员待遇,加强地防员培训,提高地防员业务水平。
第二章地防员职责第五条地防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提高群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二)定期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监测,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报告;(三)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治理工程验收等工作;(四)参与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五)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六)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统计、分析等工作;(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地防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熟悉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三)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热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心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地防员选拔与培训第七条地防员由区(县)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选拔,报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地防员选拔程序如下:(一)发布选拔公告,明确选拔条件、时间、地点等;(二)组织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组织考试,测试地防员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四)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确定地防员名单;(五)对社会公布地防员名单,颁发地防员证书。
第九条地防员培训由市、区(县)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监测预警方法、应急处置等。
第四章地防员管理第十条地防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可以连任。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职责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职责自然资源部是我国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部门,负有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其中,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自然资源部的工作人员承担着关键的角色和责任。
本文将对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职责进行探讨。
一、监测地质灾害情况首要职责之一是监测地质灾害情况。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各种手段,如遥感技术、实地调查等,及时了解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和趋势。
他们需要掌握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分布等重要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防治中还负有制定相关规划的职责。
他们需要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制定相应的防治规划和政策措施。
这些规划需要考虑自然环境、地质条件、人口分布等因素,以达到有效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目的。
三、加强地质灾害监督管理除了监测和规划,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还需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工作。
他们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如果发现防治措施存在不足或者问题,他们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改进。
四、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还负有提供技术支持的职责。
他们需要通过研究和开发,提供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为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提供支持和指导。
这包括地质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风险评估的研究等,以保障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救援工作。
五、开展地质灾害宣传教育在地质灾害防治中,宣传教育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需要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他们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开展培训、编写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传递地质灾害防治的知识和技能。
总之,自然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防治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他们需要监测地质灾害情况,制定防治规划,加强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以确保地质灾害的有效防治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公司级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及公司《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安【2013】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四条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安全环保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部分工负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地质灾害分类及报告第五条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地灾防治工作制度
地灾防治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涵盖地质灾害预防、监测、预警、应急、救援、恢复和重建等全过程。
第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按照分区管理、分类指导、重点防治、整体推进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第五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先进技术,提高防治能力,增强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组织管理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当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人,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
三、预防与监测第十二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和评估,明确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当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目标、防治措施、防治责任人和防治资金等。
第十四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定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监测。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应当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监测精度,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预警与应急第十六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制度,制定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标准,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自然资源所个人工作总结
一、前言2023年,我作为自然资源所的一员,紧紧围绕国家自然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紧密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内容与成效1. 耕地保护工作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本,我认真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工作。
一是协助开展耕地质量监测,确保耕地质量稳定;二是积极参与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三是加强耕地保护宣传,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
2. 矿产资源管理矿产资源是国家重要的物质基础,我积极参与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一是协助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的监管;二是参与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三是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服务指导,促进矿山企业绿色发展。
3. 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是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我认真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协助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参与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落地生根。
4. 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协助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预警;二是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5. 其他工作(1)协助开展自然资源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2)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亮点与不足1. 工作亮点(1)积极参与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3)加强与同事的沟通交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2. 工作不足(1)在部分工作中,对政策法规的理解还不够深入;(2)在个别工作中,沟通协调能力还有待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自身业务能力;2. 加强与同事的沟通交流,提高团队协作能力;3. 积极参与各项工作,为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贡献自己的力量。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地质灾害是一种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灾害。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1、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年无因地质灾害导致的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2、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全覆盖,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3、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治理,完成重点隐患点的治理任务,消除一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4、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应对地质灾害的综合能力。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坚持以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对于难以治理或治理成本过高的隐患点,采取避让措施;对于具备治理条件的隐患点,及时进行治理。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按照行政区划,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群测群防,全民参与。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作用,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科学防治,注重实效。
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监测手段和治理技术,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内容(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山区、丘陵区、矿区、交通干线、水利设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和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
2、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账,明确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监测责任人等信息。
3、定期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复查,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纳入监测范围。
(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1、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设备,实行 24 小时实时监测。
2、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群测群防责任人,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明确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险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