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规复习资料1.14环境保护法 1.15节约能源法 1.16消防法
(完整)二建法规资料
专题一:法律基础和法人制度教材体系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2Z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Z2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2Z2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2Z2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2Z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2Z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2Z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2Z2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Z2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2Z2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2Z2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Z2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2Z208030 仲裁制度2Z208040 调解与和解制度2Z208050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律部门包含的主要法律(见表1—1).(2013单、2014单、2017多)表1—1法律部门包含的主要法律【注】1、我国采用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二建 法规 29专题十五: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一)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题十五: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2Z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2Z205011 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一、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2014单;2015单;2016单;2017单多)(一)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昼间(6:00至22: 00之间)限值70dB(A),夜间限值(22: 00至次日6:00之间)55dB(A)。
(二)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须申报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规定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例外: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注意】抢修、抢险作业的不必有证明,但也须公告,因特殊需要须连续作业的,则证明+公告二、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见表5-1)。
表5-1 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工程抢险车、消防车、警车等安装使用警报器应符合国家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禁止使用。
四、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企业事业单位的规定1、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须事先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2、在噪声敏感区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2Z205012 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一、大气污染的防治(2015单;2016单(绿色施工导则))(一)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
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注意保存保密)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1、物权法2、建筑法3、招标投标法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6、劳动合同法7、合同法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负责。
建造师管理体制原则:“分级管理、条块结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部门(本专业)、省建设厅和同级各专业部门(本省、本专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原则:“分级别,分专业”。
一级设置10 个专业,二级设置 6 个专业。
2、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支撑,即执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
3、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 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 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减去已用时间)。
4、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共1种,须重点掌握):(1)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并执业;(2)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4)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
5、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
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违法行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6、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税法属于经济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内部资料,注意保存)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1、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物权法都属于民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2、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和休息权,我国劳动法对此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3、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其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撤销。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建设资金属于财,施工中使用的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属于物,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均属于行为,建筑作品、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图等属于智力成果。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4、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包括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某类民事法律关系所规范的权利义务顺利得到实现,取得了各自的利益,从而使该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属于自然终止,发生不可抗力属于致使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规范的权利不能实现属于违约终止。
5、订立建设工程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其中,行为的内容合法首先是指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不包括地方法律和地方规章),其次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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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掌握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三)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跟踪管理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一)设计阶段(二)试生产阶段(三)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阶段所谓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与安全“三同时”制度一样的。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3、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一、水污染防治二、大气污染防治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五、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1、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总结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后的有效期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二、民法1、(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公民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2)限制行为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2、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开始计算;3、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4、短诉讼时效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产被丢失或损毁;(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是起计算)权利的最长保护期:从权利被侵害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5、涉外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时效为1年;6、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中止;三、物权法1、其他债券人的撤销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2、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四、建筑法1、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能超过3个月;最长9个月。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①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该在中止施工之日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该向发证机关报告。
②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因故不能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4、必须实行监理制度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其他国家规定的工程;五、招标投标法1、必须进行招标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在100万以上的,监理合同在50万以上的,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P39.必须实施监理的项目)2、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4、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5、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7、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二建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二建法规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二级注册建造师考试的法规部分内容,考生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下面是二建法规必背的知识点大全。
一、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主要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主要规定了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实施、管理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休假等劳动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
6.《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法》:主要规定了房屋所有权及相关纠纷的法律处理办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主要规定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原则、管理办法等内容。
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质量检测、验收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安全条例》: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规范》: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标准等内容。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主要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标准、方法等内容。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要规定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要规定了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要规定了消防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三、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条例》:主要规定了城市房屋拆除与补偿的相关法律责任、管理办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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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禁止向水体排放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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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冇关部门、
-< 单 - 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造。
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的 ?可以结合扩建、改建 . 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 1 、掌握
建设工 } 程项目 \ 环境影
响评价
制度 批管理
备考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备考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备考二建《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一、文章类型本文将针对202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进行考前知识点梳理,文章类型为备考指南。
二、知识点梳理1、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体系2、建设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3、建设程序与各阶段审批事项4、工程建设主体相关的法规5、城乡规划法规6、工程勘察设计法规7、工程招投标法规8、工程监理法规9、工程安全生产法规10、工程质量管理法规11、环境保护与节能法规12、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13、工程纠纷处理法规14、法律责任三、知识点拓展在掌握基本知识点的基础上,建议考生适当拓展相关法规的知识,尤其是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
此外,还应关注近年来新出台的工程建设法规,以了解法规的新变化和新趋势。
四、知识点查漏补缺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结合历年真题和模拟题,对知识点进行查漏补缺。
通过做题检验自己的知识掌握程度,并及时补充和强化薄弱环节,以确保在考试中做到游刃有余。
五、语言表达与逻辑条理在撰写考前必背知识点的过程中,建议考生注重语言表达的简洁明了,逻辑清晰有条理。
避免使用过于生僻的词汇和长句子,以免增加阅读难度。
同时,要把握好文章的整体结构,确保思路清晰,让文章更具说服力和可读性。
六、考前复习建议1、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考生应根据考试大纲和自己的时间安排,制定出详细的复习计划,并严格执行。
2、多做模拟题:模拟题是检验知识掌握程度的有效手段,通过做模拟题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及时调整复习策略。
3、注重实践应用: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应用性很强,考生在复习时应注重实践应用,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提高自己的综合运用能力。
4、提前准备考试物品:在考试前,考生应准备好所需的考试物品,如笔、计算器等,以免在考试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5、调整好心态:考试前,考生应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避免因紧张而影响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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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2、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杜会法:社会法是調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杜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4、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5、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6、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边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7、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8、代理的法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9、表现代理:表现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該代理行为有效。
10、物权的种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13、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我国《专利法》保沪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4、软件著作权的归属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15、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留置和定金。
16、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2)连带责任保证。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是重要的一部分。
掌握法规知识不仅有助于通过考试,更是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
以下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的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
在建设工程领域,主要涉及的法律部门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而民法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如《合同法》《物权法》等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就十分重要。
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比如《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对于建设工程的审批、监管等方面有明确规定。
经济法则侧重于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在建设工程中,如《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会影响工程的实施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建设工程中,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通常都是法人,它们在工程建设中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基于授权委托书产生;法定代理则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点。
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
二级建造师学习资料——法律一、刑法1、功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法国家规定,减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才去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电压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菜场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菜场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八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建筑法1、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在中华人民中和过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最全二建法规记忆图口诀
二建法规记忆图口诀法规考点记忆口诀2Z2010211. P1宪法 --- -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口诀:自选国际(籍)组织〕 2(P2民法-商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口诀:民权合计(侵)公投〕3. P2行政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口诀:城管凭(评)复议许可处罚规建(局)〕4. P2经济法 --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 )《预算法》 )《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口诀:统计土地财税,反对节约预审标准〕5. P2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口诀:矿山安全劳动合同 (不适用于)病残人〕2Z20106.P7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 . 依法成立2 .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口诀:成立机构,有财产责任〕7.P12委托代理终止:满—代理期限届满文—完—代理事务完成小—消—被代理人取消代理吃—辞—代理人辞去代理四—死—代理人死亡十—失—代理人丧失民事能力种—终—法人终止的〔口诀:满文小吃四十种(解释一下,用满文写的小吃种类有四十种)〕8.P16所有权 ----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口诀:益(好)处占用〕9.[一句话:抵押是买卖的前奏,可以买卖的就可以抵押;不能买卖的不能抵押]10. P50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1.P47 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柴静(拆迁进度)近视(资金落实)错(安全措施)涂(图纸)企(施工企业)划(规划许可证)书(用地批准书【口诀:柴静近视错涂企划书意思理解:小旋风柴进因为进视把企划书给涂错了】12. P45-46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有---1)小型工程,2)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4)军用房屋建筑5)抢险救灾等工程【口诀:小临军开抢谐音:“小林君开枪”】解释:每句话提炼一字13.P74招标的规模标准---( 1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 3 )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 ( 1)、( 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的〔口诀:50+100+200+3000-----32150〕14. P75豁免招标的工程:扶——附——附属小型起——其——其它工程椅——以——以工代赈子——自——自建自用墙——抢——抢险救灾砖——专——专用技术【口诀:扶起椅子(和)墙砖】理解一下:家里装修,椅子和墙砖倒了,把他们扶起来15. P74-75公开招标的范围:果(种)——国(重)——国家重点项目地(种)——地(重)——地方重点项目果子——国资——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口诀:果地(种)果子】16.P76 邀请招标的范围,总结三句话:不宜不值环境限,技术复杂特殊求,国安国秘或抢险不宜——法律规定不宜的不值——费用不值得的环境限——自然环境限制的技术复杂特殊求——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国安——国家安全国秘——国家秘密抢险——抢险救灾【口诀:不宜不值环境限,技术复杂特殊求,国安国秘或抢险】17.P77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以及终止招标。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小抄
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的和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公司法、证券法、保.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土地管理法、节约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规章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决定实施地方性法规。
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也属于我国法的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册有效期.1考个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注书和执业印章3与新聘单位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4与原单位解聘证明再注册因执业活动受过刑事处罚需5年,因违规被吊销需2年,因其他原因刑事处罚需3年,因负责项目发3年1平等权2政举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6文化教育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宪法、民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客体和智力成果主体变更:主体数目发生变化和主体改变。
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主体间权利义务不复存协议依法成立,有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成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形式合法。
合同、侵权行为、18周岁以10以上精神病、无能力不满10和不21年包括:身体伤害要求赔偿,延时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寄存财物丢失损毁。
特殊诉讼时效,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诉讼时效4年.海商法规定海上货运时效一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期限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代理期间届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单位取消指定;其他原因引起的1、已办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拆迁进度符合要求4、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经审查的施工图和技术资料6、有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7、建设资金落实,工期不足一年资金不少于50%,工期超过一年资金不少于30%。
2024年二级建造师二建《法规》学霸知识点归纳汇总
内容
土 地 所 有 权 (国有或集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地 役 权 。 居住 权 、宅基地使用权 [速 记 ]土地建住宅 抵 押 权 、质权和留置权
设用地使用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
设立
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 同生效时设立
承包期 耕地:3 0 年 ; 草地:30-50年 ; 林地:30-70年 [速 记 ]耕草林,三五七
人保物 保并存
债务人包旦提供物保,先按约 定 ,无约定先物后人 第三人提供物 保 , 无先后顺序, 一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只能找债务人追偿
2 、抵 押 (不 转 移 对 特 定 财 产 的 占 有 )
不动产 可抵押
始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 域 使用权、在建建筑物 设 备 ;原 材 料 ;半 成 品 ;产 品 ;在 建 的 船 舶 、航 空 器 ;交通工具
抵押物 转让
( 1 ) 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 物 , 应通知抵押权 人 , 有 约定按约定, 抵押权不影 响 。 抵押权人能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提1嫡 偿 债务或提 在 。 ( 2 )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玄左,不得与债权分离。
实现
债务人丕 履 任 债 务 ,协议折 价 或 者 拍 卖 、变 卖 抵 押 财 产 优 先 受 偿 ,价 款 超 过 债 权 数 额 归 抵 捏 人 所 有 , 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地 方 性 法 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 (条例)
省、设区应人大及常委会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
《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新 疆 维 吾 尔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 例 》
部门规章 (规 定 、办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各部、委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 法 》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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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
1、掌握
建设工
程项目
环境影
响评价
制度
2、掌握
环境保
护“三同
时”制度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
理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
批管理
(三)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和跟踪管理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
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
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
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
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一)设计阶段
(二)试生产阶段
(三)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阶
段
所谓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与安全“三同时”制度一样的。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
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
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
收。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
分期验收。
3、熟悉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一、水污染防治
二、大气污染防治
三、环境噪声污染
防治
四、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
五、危险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的特别规
定
1、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
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本法公布前已
有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治理;危害饮用水源的排污口,应当搬迁。
2、禁止向水体排放危险物品。
3、可以排放,低放射性,含热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需处理。
1、防止地表水污染的
具体规定
2、防止地下水污染的
具体规定
1、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1、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2)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
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
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噪声敏感建筑
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3)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
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4)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固体废物接受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6)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2)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
危险废物
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3)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
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
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4)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
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5)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节约能源法
1、掌握
民用建
筑节能
的有关
规定
2、熟悉
建设工
程项目
的节能
管理
3、了解
建设工
程节能
的规定
一、民用建筑节能
的含义
二、新建建筑节能
三、既有建筑节能
四、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的名义对前款规定的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造。
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不符合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可以结合扩建、改建,逐步实施节能改造。
建筑节能法律责任,违反强制性标准
施工10-20 万
设计、监理10-30 万
建设20-50 万
一、节能的含义
二、节能管理的基
本思路
三、建筑节能
一、建筑节能标准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三、鼓励发展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规划。
消防法
1、掌握
消防设
计的审
核与验
收
2、掌握
工程建
设中应
采取的
消防安
全措施
一、消防设计的审核
二、消防设计的验收
三、法律责任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
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
证。
一、工程建设中应当
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法律责任
1.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已经设置员
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
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
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
2.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
规定。
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
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3.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
批手续。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
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注意处警告、罚款或10日以下拘留和处警告、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情形的区别。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
以处警告、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