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P2P野蛮生长
P2P网贷监管可能的十条
P2P网贷监管可能的十条”军规”互联网金融P2P政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兴起,互联网金融如何在监管可控情况下有序持续发展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2014年10月,新上线的P2P平台为71家。
截至2014年10月31日,目前全国正在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约1474家,环比增速2.5%。
预计到今年底,运营平台数将达到1550家。
但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异军突起之时,“跑路”、“倒闭潮”等字眼也频频出现在P2P行业的发展中。
进入10月,问题平台明显增多,当月问题平台达35家,超过2013年“倒闭潮”高峰期32家问题平台的单月最高纪录。
P2P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在国内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事件频发的尴尬。
其中,监管缺失被认为是P2P平台风险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
监管缺失已经成为P2P行业发展的“阿喀琉斯之踵(Achilles' Heel)”,年底前明确监管主管部门,发布监管细则的传言一直成为悬在P2P行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The Sword of Damocles)。
监管迷雾,让所有平台、所有从业者、所有投资人,在摸索中前行,这种种的监管规则,绝不应出现第二十二条军规(Catch 22)般悖论式的进退维谷的局面,叫人左右为难的情况。
在此岁末之际,笔者大胆假设,小心猜想,认真求证,考察近期监管者的言行,推断监管思路,理顺出“十条军规”,这十条,期望能如“三大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般成为P2P行业的优良传统和行动准则,从胜利走向胜利!军规一、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绝不能建立资金池。
P2P行业野蛮生长的背后,平台诈骗、跑路事件等层出不穷,而这些跑路平台多为资金池模式。
简单来说就是投资人的钱都在被网贷平台挪用。
发布虚假标用来融资,是问题平台常用手法,更有甚者要求投资人汇入了平台管理者的账户,明显违规违法操作,平台直接控制资金,构筑资金池,成为多数跑路平台问题的根源,虽然不能说这些平台最终都会卷款跑路,但暴露的巨大风险却是毋庸置疑的。
基于发展普惠金融视角的P2P网贷监管完善
基于发展普惠金融视角的P2P网贷监管完善摘要:P2P网贷无序发展,行业风险急剧膨胀,“爆雷”事件频发,引起各方高度关注。
政府进行严格监管和整治后,肃清了各种乱象,控制了行业风险,但监管过严和监管过程中的不协调也引发各种问题,严重打击P2P行业的生存和发展,影响普惠金融目标的实现。
因此,要创新监管理念,纠正监管方向,完善监管法规体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并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进新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扶持P2P网贷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P2P网贷 “爆雷潮” “清退潮” 监管理念 管制和扶持● 马丽英一、引言P2P网贷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直接借贷的简称,P2P平台则是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中介业务活动的中介平台的简称。
在我国,2007年出现P2P网贷,2012年开始快速发展,2013-2016年进入爆发式发展时期。
据网贷天眼统计,2016年末P2P平台数量达6000多家,全年网贷成交额达到2万多亿元。
与此同时,P2P网贷风险也集中爆发,恶意欺诈、非法集资、卷款跑路、假标自融、庞氏骗局等各种现象层出不穷。
2016年以来,政府开始加强监管和规范P2P行业。
在严监管态势下,除问题平台频频爆雷外,又涌现网站关闭、暂停运营、停业清盘、业务转型等“清退潮”。
P2P网贷的兴起为传统金融业的“长尾人群”开启了便捷的投融资渠道,与发展普惠金融的目标高度契合,但其无序发展引发极大信用风险,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关于网贷监管,早期的研究大多从P2P可能引发的风险出发,探讨网贷监管的必要性及监管体系的构建,或者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角度探讨加强网贷监管,此外,也有不少学者比较和总结国外网贷监管经验。
近年来,关于P2P监管的研究不断深化,比如结合博弈论等理论来探究网贷风险控制和监管机制。
自2016年政府开始清查整顿P2P 行业乱象后,也有学者开始探究监管效率及监管本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监管的对策。
总体而言,现有的研究主要站在抗拒风险的角度看待问题,着眼于强化管制。
如何遏制P2P行业野蛮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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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识分享如何遏制P2P行业野蛮生长
导语:如今多数跑路的小型P2P平台,只是将线下的民间借贷生意搬到线上,其背后根本没有相应的风控技术,这样的企业就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据零壹数据统计,11月份全国新增至少89家P2P网贷平台,其中4家于上线当月跑路。
“至少有29家出现问题,其中部分平台链接已打不开。
”
另据网贷之家研究院数据显示,截至12月18日,12月P2P问题平台数已达47家,这一数字已经超过11月单月问题平台总数,再创历史新高。
其中,16日单日,就曝出7家问题平台。
如何遏制P2P行业野蛮生长
P2P网贷行业缘何问题频发?拿什么防治P2P问题平台?在当前的乱局下,投资者又该如何理性选择?
特约三名观察员来“圆桌”,为您答疑解惑。
加快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加快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3月10日,国务院机构方案获得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
根据方案,我国将进行金融监管体制,其中深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是内容之一、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重点,是科学合理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职责。
下一步,应以国务院机构的实施为契机,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推动中央和地方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更好地防范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现实需要地方金融监管,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对地方金融市场、金融组织、金融行为实施监督和管理。
前几年,随着金融管制放松,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发展较快。
在互联网浪潮之下,以P2P网贷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平台更是一度野蛮生长。
尽管产生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来自于市场需求,但未纳入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和类金融机构过快扩张,显性和潜在的金融风险不断累积。
近年来,地方性金融产业迅速发展所带来的潜在不稳定性和风险问题,开始成为影响地方金融运行效率和金融安全、决定地方金融能否健康发展,甚至是地方经济与社会能否保持稳定的重要因素。
出于应对地方金融组织迅速增长、金融行为日益多元及金融风险加快暴露等现实需要,我国在坚持金融监管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逐渐将地方金融监管的部分职能及风险处置责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金融监管在事实上由“单极单层”体系转向“单极多层”体系,地方金融监管问题由此而来。
2002年,上海市率先成立金融服务办公室;2023年起,各地金融办开始在职权、编制、机构设置上走向独立。
截至2023年底,所有省级政府都成立了金融办。
2023年,北京市将金融办升级为金融局。
2023年以来,各省将金融局(办)升格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
与此同时,部分省份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总的来看,近年来我国自下而上探索优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取得积极进展,加强了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化解,也推动了地方金融业发展。
但在当前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下,我国地方金融监管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和问题。
P2P理财监管历程大盘点
P2P理财监管历程大盘点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作为金融改革中的重要力量,它已经开始愈来愈深入地介入了寻常百姓的生活。
但是因为一度缺乏必要的监管和引导,这个行业正呈现出一片“野蛮生长”的迹象,因此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许多问题。
所以,为了规范行业合法经营,正确领导P2P理财可持续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在P2P网贷行业监管方面做出了许多的努力。
回头看网贷行业的监管,应该是从2014年开始的,从2014年到2016年,按照时间轴来划分,我觉得可以把网贷行业的监管分成三个阶段,大致如下:第一个阶段是网贷行业监管启蒙阶段,时间是从2014年4月21日到2015年7月18日。
2014年4月21日银监会提出网贷监管的四条红线(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到2014年8月3日银监会官员提出P2P监管的五条导向(“明定位”、“不碰钱”、“有门槛”、“重透明”、“强自律”)。
当年8月22日银监会的官员提出了P2P理财发展的六大原则(信息中介、行业门槛、银行托管、专业人才、资金规模、打击诈骗)。
当年9月27日P2P发展的六大原则又被银监会的官员延伸为十大监管原则(在六大原则的基础上,增加实名制、不得担保、信息披露,收费机制和小额等内容)。
回头看第一阶段的网贷监管,多是一些政府或专业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为主,并未上升到法律法规政策,也不具备法律效应。
但是第一阶段的“红线”、“导向”和“原则”也算是为后面制定详细的监管细则提供了理论基础,也就是说无论是后来的“指导意见”还是“监管细则”都是在这个基础上发散或完善的。
第二个阶段应该作为意见监管阶段,时间是从2015年7月18日到2016年8月24日,也就是从十部委正式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始,到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出台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16年4月中央部署互联网金融专项政治,8月份银监会出台了“银行存管指引征求意见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出台了关于信息披露指引和数据统计报送的标准文件。
P2P理财投资行业:整治风暴来临 利于有序竞争
P2P理财投资行业:整治风暴来临利于有序竞争近期,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政法部门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从“基本法”到“监管细则”再到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监管主旨不变:引导业态有序发展。
一、政策层层推进保护行业稳定发展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互联网金融“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框架。
2015年12月28日,央行发布了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优化了第三方支付账户分类,并对支付机构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2016年1月,北京、上海和深圳暂停投资类企业登记注册,一线城市P2P 平台注册已经趋于停滞。
2016年2月,由央行金融市场司牵头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
二、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完善,无疑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将加速行业进入有序竞争。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近2年P2P运营平台数量以5%月复合增长率野蛮生长,15年末运营平台达到2595家,同时15年全年问题平台896家,是14年的3.3倍。
15年网贷成交量近万亿元(9823 亿元),较14年增长289%;15年末贷款余额4395亿元,较14年增长324%。
互联网金融有效地补充了传统金融服务难以覆盖的长尾用户,同时在迅速扩张中积聚了大量风险,e租宝事件揭示了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信用缺失、监管空洞和风控脆弱的局面。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将强化现有的监管体系并加速网贷行业洗牌,行业将向资本实力雄厚、风控能力完善的平台集中,P2P行业将由此进入规范和完善的阶段。
随着整个行业发展越来越规范,越来越透明,接下来留下来的这些正规的P2P平台,一方面,将面临更大的市场、更好的发展机会;但另一方面,也将面临更激烈的竞争,必须培养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够从众多优秀平台中脱颖而出。
野蛮生长后,P2P还剩什么?
央行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类,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
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行情专区)、股票、债券、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类,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
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
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回归本质的理性思考P2P的野蛮生长和风险,一度让整个行业被大家所诟病,但不得不说,P2P对中国金融市场来说是有帮助的,它能够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我国金融改革的作用。
只是在大潮退去之后,,行业必须回归到理性层面,建立规范的体系,解决P2P关于风险把控的核心问题。
而在这一层面上,未来不少大佬进场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比如阿里金融,一位阿里高管曾在公开场合称,P2P行业目前的坏账率有点高,等降低下来之后会考虑去做,而彭蕾也反复强调,“只要是客户需要的,监管许可的,没有触及红线的,我们都可能去做。
”类似阿里、京东这样的企业去做P2P,会更加有优势。
P2P主要面临信用缺乏和系统风险难以控制的难题,但在阿里金融的生态圈内信用是相对完善的,系统风险也是相对可控的。
而且,对于阿里生态圈内的商户和用户来说,P2P一样可以解决资金渠道问题,本质上和开银行、开小贷公司是一样的,而且杠杆基本不受限制。
疯狂的P2P:加强监管推动创新
疯狂的P2P:加强监管推动创新作者:暂无来源:《上海信息化》 2015年第2期文/魏健从2013年的野蛮生长到2014年的疯狂井喷,P2P借“普惠金融”的东风风靡全国,网贷平台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根据P2P行业门户“网贷之家”最新发布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4年度运营简报》:2014年网贷行业成交量以月均10.99%的速度增加,全年累计成交量达2528亿元,是2013年的2.39倍。
统计数据显示,当前仅在上海,就有1032家企业从事P2P业务。
2014年10月以来,P2P平台风险凸显,企业跑路现象频发。
然而P2P的高速发展,令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战略投资、上市企业,甚至传统银行引入相关行业。
2015年,P2P行业将迎来爆发式增长,也将迎来考验行业风险控制水平的关键时刻。
当前,P2P网贷的行业规模、从业人员达到了惊人的数字,也从侧面折射出这个行业的逐利性、暴利性、监管和法律的空白性。
盘点2014年P2P平台:上半年倒闭超过70家,10月份一个月出现35家跑路,全年倒闭数较上年明显增加。
如果不能有效进行监管与制约,必然会形成系统性风险,造成行业性崩盘,影响社会稳定。
疯狂的P2P疯狂增长的P2P行业,面临“七宗原罪”。
股东合伙人。
在中国金融市场,很多P2P公司的发起人和合伙人从未从事过金融行业,对金融业务、金融运行、风险控制俱不熟悉,对市场缺乏了解,只觉得这是一门“赚钱的买卖”,而意识不到“风险在哪里”。
更有甚者,组织架构还没搭建完成,就已经开始营业;人员未经培训,就已经匆匆上岗,从业者大部分缺乏行业经验,整体素质不高,对金融业务不能胜任,可谓先天不足。
经营管理者。
在中国,P2P行业以金融信息中介的方式存在。
但实质上,该行业是信用与经营一起运作,并非中介性质。
因此、大部分公司经营者不是从事金融信息中介性质的工作,而是从事一种信用经营工作,事实上,金融工作应该用专业技能来经营,用敬畏之心来从业。
多数P2P公司不能做到信息透明,债权真实,数据发布只是噱头,借款人信息严重失真,甚至有网贷交易平台,只是把线下客户搬到线上,后台直接操作,给投资人造成判断失误、风险也由此形成。
P2P网贷平台现状及监管
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监管-电子商务论文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监管文/沈凤池摘要:我国P2P网贷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整个行业显现出收益率降低,不同地域的利率存在明显差异的现象。
资产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或银行系开始推出P2P平台进行入网贷行业,中介模式的私营P2P网贷平台则通过较早进行该行业的优势努力扩大市场份额,使得该行业的投资风险与收益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同时,行业监管的力度逐步加大,管理细则即将推出,一直以来发展不够规范的P2P网贷行业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收益率;强化监管;风险控制;引言据统计,我国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规模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
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加速增长,截止2014年7月,全国已有近20起投资案例。
另一方面,所谓的“跑路”事件频繁发生,自去年以来,全国倒闭的P2P网贷平台累计超过120多家,逾20亿元资金被套牢,投资人损失惨重。
无序的格局使得投资者加强监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业界对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也加快了步伐。
因此,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的制度急需出台,人们期望强化监管,市场利率理性回归。
1、P2P网贷平台行业的现状1.1 网贷平台收益率普遍下降2014年,我国P2P网贷平台新增数量继续大幅增长,发标规模也随之扩大,导致投资人抢标现象大幅减少,供需矛盾趋缓,其直接后果是借贷利率下降。
事实上,P2P网贷平台行业的整体收益率已经出现了拐点。
目前,盛世汇海P2P 网贷平台产品最高收益率为13%,卡趣网在线投资服务产品的年化收益更是在7.2%至12.6%之间,而国内最早进入P2P网贷平台行业的宜信早在前些年就将收益率降低到了10%左右。
因此,可以预见,市场上动辄20%年收益的平台将快速消失,行业平均利率水平将逐渐降至10%左右。
在市场博弈因素决定下,随着投资者数量增加,利率下降是一种自然趋势,整个行业利率将回归理性。
其实,全世界信贷金融业发展100年以来的历史,在任何一个阶段、任何一个区域,都不曾有三年年化收益率超过15%的产品。
P2P“乱局”暂难解 2015继续野蛮生长
P2P“乱局”暂难解 2015继续野蛮生长导语:“2014年P2P行业很热但也很乱,很难靠某一项政策就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现在依然有大量资金有冲动进入这个市场,2015年这个行业依然会呈现快速增长的状态。
” 91金融联合创始人吴文雄在接受《中国网》财经中心专访时表示。
以下为报道原文:野蛮生长延续行业有待成熟吴文雄分析认为,国家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态度以鼓励为主,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大量资金依然有进入这个市场的冲动,基于这些因素考量,预计2015年P2P行业依然会延续快速增长。
他同时强调,行业可能会延续鱼龙混杂的情况,部分P2P平台的风控能力、资产管理能力存在缺陷,公司跑路的情况很难完全避免。
“目前P2P行业的规模依然很小,行业发展也不成熟,整个行业的规范需要时间,很难靠某一项政策就规范整个行业,最终还是要靠行业自身的发展成熟。
”,吴文雄表示。
选择安全平台可关注四个指标P2P平台良莠不齐,投资者该如何选择呢?吴文雄给了投资者几个指标可以参考,“年化收益率15%以上的产品风险较大,投资者可以选择考虑规避。
另外,如果投资标的融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一般P2P平台难以驾驭这样的风控项目,所以投资者也要注意其中的风险。
”吴文雄还提醒投资者,要关注投资项目的透明度,还有就是选择的平台最好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
91金融着力打造金融生态圈P2P平台在2014年各显神通,那91金融()又选择了怎样的发展模式呢?吴文雄对记者介绍说,公司在过去三年里经历了坎坷和业务的转型,但大的主题和方向没有变,就是围绕互联网做创新型金融服务。
“从开始做金融数据,再到做金融产品,再到现在我们做的这个平台,始终是一个金融类的生态产品,一个产业链条,是围绕银行、中小企业、衍生出的个人消费品,通过产业链、供货链的关系,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从央行到商业银行到机构,把贷款需求从资产配置到券商、保险、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等,整个的生态系统梳理统计,终究就是一个心态:我们理解为是把服务做好,通过互联网这样的一个工具,来把原有的金融体系一些效率不好的、信息不对称的地方,来综合评估,配置的更有效率、信息流动更快更准确,我们可能不能创作一种金融产品,像谷歌、苹果,创造出了智能手机来颠覆PC业,在互联网金融里很难有这种可能,即便是像余额宝之类被炒的很热的产品,也是一个传统金融体系的一个渠道的变化。
我国P2P现状
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发展状况与存在问题发布时间:15-01-21P2P是一个新事物,P2P贷款具有轻抵押、重信用;额度小、速度快等特点。
尽管其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行业发展良莠不齐,缺少规范等,但我们还是应允许其探索和生存。
“人人贷”(Peer―to―PeerLending,又译成“个人对个人贷款”,以下简称P2P),是指借助网络技术和信用评估技术,协助投资者与借款人实现直接借贷的中介服务活动。
为深入了解中国P2P的情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组成了调研组,在2012年6―9月,对信而富、拍拍贷、畅贷网、融宜宝和冠群驰骋等五家具有代表性的P2P公司进行了调研。
我国P2P活动发展现状与特点到目前为止,活跃的P2P公司约有30余家,P2P的客户已达数百万个,P2P贷款具有轻抵押、重信用;额度小、速度快等特点。
近两年,我国P2P活动迅速兴起,影响不断扩大,已经初步形成了一类新型金融业态。
据估计,到目前为止,活跃的P2P公司约有30余家,P2P的客户已达数百万个,实现的贷款余额超过300亿元。
归纳起来,我国P2P活动的特点主要是:第一,作为融资方(贷款客户)和投资者(理财客户)之间的纽带,以“线上”和“线下”以及混合方式为投融资双方建立联系。
“线上”指利用互联网和相关软件技术,完成投资者招募、融资者信用评级、资金定价、贷后风险管理等活动;“线下”则指通过开发独特的商业模式,主要通过公司职工进行征信、评级、招募、贷后管理等活动。
由于纯“线上”方式难以解决风险控制问题,目前发展相对缓慢,“线下”和混合模式则发展较快。
第二,P2P公司的贷款客户集中于正规金融机构不愿顾及的群体,甚至比小贷公司的客户层级更低,主要是小微企业、店主、城镇低收入居民和农民工创业者等。
根据这类群体的特点和需求,P2P贷款轻抵押、重信用;额度小、速度快。
绝大部分P2P公司单笔贷款额在5万元以内,以l万―2万元的居多。
贷款周期短的只有几分钟,长的也不超过7天,且多为信用贷款。
再见,P2P
再见,P2P作者:暂无来源:《理财·市场版》 2020年第2期整顿、转型、清理、取缔……历尽沧桑的P2P,在2019年似乎真到了要和大家说Byebye 的时候了。
文/曹巍嵩北京清退P2P,湖南全省取缔P2P,重庆取缔全部P2P网贷业务,山西全面取缔省内P2P业务,深圳203家P2P平台已完全退出……这是继2019年1月,《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即“175号文”)下发后,各地针对P2P行业做出的积极回应。
据人民网数据梳理显示,截至2020年1月6日,2019年已有多个省市对辖区内网贷机构的P2P业务进行清退。
当前,已有山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重庆市、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甘肃省、山西省、深圳市等共20余个省市宣布取缔P2P网贷业务。
持续加速P2P的出清和良性退出,依然是2020年的主旋律。
生于2006年的P2P,从风光无限到问题频出再到清理被取缔,十几年的历史沧桑,在2019年画上句号。
这一年,行业严监管持续,基调变更为以引导平台退出、取缔为主,而此前传出的备案试点、监管试点均无下文,取而代之的是P2P转型小贷试点。
与此同时,头部平台们纷纷谋求转型求生,或转为助贷服务机构,或参股中小银行,或直接退出。
于是,有人认为,P2P在2019年已死。
监管层:以取缔、清退为主2020年1月2日,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西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对山西省全部P2P网贷机构的P2P 业务予以取缔。
而在全国范围内,当前已有湖南、甘肃、河北、四川、大连等20余个省市宣布清退辖区内全部P2P网贷机构,而且这个数目还在逐步增加中。
20余个省市直言全面取缔辖区范围内的P2P平台,也就是说“一家不留”。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9年11月27日也出台《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简称83号文),意在为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提供制度依据。
非法集资迎专项整治P2P行业野蛮发展时代终结
非法集资迎专项整治P2P行业野蛮发展时代终结非法集资迎专项整治P2P行业野蛮发展时代终结近期,14个国家部委参与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上,14个部委表示,为遏制非法集资的蔓延势头,下半年国家将围绕非法集资开展全国专项整治活动。
据介绍,2019年国内非法集资案件同比增七成,达到历史新高。
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背景下,不法分子假借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案件增多,P2P网贷非法集资风险尤为突出。
因此,随着非法集资迎来整顿潮,P2P行业野蛮无需发展时代将终结。
P2P市场爆发惊人而跑路频繁投资者维权很关键我国P2P行业正呈现两极化发展态势。
一方面,P2P市场爆发力惊人。
过去几年,P2P 年均复合增长速度超过了250%。
2019年国内P2P数量为1575家,到2019年这一数字增长至2595家,同比增长1020家,创下历史新高。
2019年广东、山东与北京分别以476家、329家、302家的运营平台数量排名全国前三名,三者共占据了2019年全国42.66%的P2P平台数量。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另一方面,问题P2P层出不穷,难以根治。
前瞻产业研究院提供的《2019-2021年中国P2P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指出,2019年我国问题P2P平台数量为275家,2019年问题P2P平台数量激增至896家,同比2019年增长3倍多。
其中,受政策影响,6月、7月与12月问题平台数量最多,分别达125家、109家、106家,这三个月的问题平台数量之和甚至超过了2019年全年问题P2P平台数量。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问题平台主要表现为跑路平台与提现困难平台,其中前者比例为55%,后者比例为29%。
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北京5个省市由于运营P2P平台较多,问题P2P平台也出现较多,共计占比60.16%。
在频繁的跑路潮下,投资者维权很艰难。
业界指出,当投资的平台出现拒付、网站被黑、经营者跑路、司法机关介入等情况时,投资者不要惊慌,而是应当马上搜集证据、保存证据。
P2P网贷公司野蛮生长谁之过_孟凡霞
北京商报/2013年/4月/19日/第005版深度・关注P2P网贷公司野蛮生长谁之过北京商报记者孟凡霞闫瑾一边是急速膨胀的市场规模,一边是淘金贷、优易网、哈哈贷等网贷平台卷款跑路……自2007年国内首个P2P网贷公司出现以来,关注与质疑的目光已经伴随这个市场长达六年之久。
而“满月酒”惨变“散伙饭”的众贷网则成为P2P市场野蛮生长的典型代表。
参与者鱼龙混杂、公司治理混乱、监管规则缺失,为这个新兴的行业埋下一个又一个不定时炸弹。
P2P网贷公司频频夭折未满月就夭折,P2P网贷公司众贷网就这样“陨落”。
4月2日的凌晨,众贷网发布公告《致投资者的一封信》,表示自己已经破产,并喊口号称不会做跑路者。
从那天开始,网站内容不断删至空白、在线客服头像不再亮起,只剩下“热烈庆祝众贷网盛大上线”的红色标语孤零零挂在上方。
半个月后再次搜索众贷网,点击打开网页只会提示错误,表示域名无法解析,众贷网就这样彻底消失在公众视野。
没有了众贷网的网络贷款平台还没来得及恢复平静,就在8天后,4月10日,城乡贷在其网站挂出歇业公告,表示“城乡贷网站即日起歇业。
在此之前惟一一名投资者的本金加利息都已提现”。
不到10天,两家网络平台相继宣布破产、歇业看似“巧了”,实则是情理之中。
对于破产的原因,众贷网公告称“由于管理团队经验的缺失,造成了公司运营风险的发生”。
一位在“众贷网投资人维权群”中的投资人王先生(化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其实在当时投标之前自己就有些疑心,一方面是在运作中的网站相当冷清,连续多天都挂着同样的标语,感觉经营很惨淡,另一方面在线客服相当不专业,连普通的投资人都不及,只能用一些‘模式化’的语言去回答”。
这仿佛也印证了管理团队经验缺失的表态。
不过,对于“圈内人”来说,网贷平台倒闭并不是个例,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事。
在众贷网和城乡贷之前,淘金贷、优易网、安泰卓越等多家网贷公司先后曝出跑路丑闻。
就像市场人士说的那样,“众贷网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还有大量的网贷公司正在重复着众贷网的‘玩法’”。
野蛮生长的P2P网贷行业将迎来严厉的专项整治
野蛮生长的P2P 网贷行业将迎来严厉的专项整治
野蛮生长的P2P 网贷行业,将迎来严厉的专项整治。
未来数千家网贷
平台将被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大类,进行分类处置。
10 月13 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等14 个部委发布《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将通过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及
验收规范三个步骤,对网贷行业进行全面整治。
据银监会介绍,近几年P2P 网络借贷的发展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
一是规模增长势头过快。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 年6 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 家,借贷余额6212.61 亿元,两项数据比之2014 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
二是业务创新偏离轨道,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
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自保、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
三是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 年6 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00 余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
这些问题机构部分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
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的、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
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方案》提到,将根据此前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
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甄别判断网贷机构在信息中介定位、业务合规性、
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及网络设施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结合
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
2022年P2P网贷行业现状分析:面临三大挑战
2022年P2P网贷行业现状分析:面临三大挑战P2P网络借贷是指关心投资者与借款人实现借贷行为的中介服务行业,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中介信息服务行业。
从P2P网贷行业现状分析了解到,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快速增长,不过其进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互联网金融讨论机构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国P2P(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小额借贷交易)平台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10983.49亿元,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
2015年10月,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到1196.49亿元,环比9月上升3.87%,是去年同期的4.46倍。
2022年以来,网贷行业进展特别快速,2014年年底,行业累计成交量仅3829亿元,而今年1月至7月,P2P成交量就突破7000亿元。
更多最新网贷行业现状分析信息请查阅发布的《2022-2022年中国网贷行业市场进展现状及投资前景猜测报告》。
与此同时,网贷行业收益率也日益回归理性。
10月,网贷行业综合收益率为12.38%,环比9月下降0.25%。
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瀚表示,收益率走低,是行业依据市场环境进行理性调整,也是行业摆脱盲目“高息揽客”恶性竞争的好现象。
另一个值得确定的现象是,问题平台数量占比渐渐下降,意味着行业渐渐走向健康进展。
10月问题平台数量下降到47家,问题平台发生率为1.83%,刷新今年最低值;相对2015年6月125家问题平台的数量以及5.81%的问题平台发生率峰值,分别下降62%和3.98个百分点。
业内专家表示,跻身“万亿俱乐部”,说明P2P正在成为主流的理财方式之一,但行业仍处于进展初期,仍面临风控、征信、进展不平衡等三大挑战。
首先,资产端风险高企。
目前很多平台“头重脚轻”,在营销端吸引客户,在资产端却缺乏推断、筛选优质债权的力量,致使“供不应求”,问题叠出。
还有一些平台纯粹是由于欺诈、违规等因素导致问题发生。
今年1月,P2P平台“里外贷”暂停业务,被业内人士认为是“自融”之殇,即打着P2P的幌子为私人项目融资。
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监管
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监管-电子商务论文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监管文/沈凤池摘要:我国P2P网贷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整个行业显现出收益率降低,不同地域的利率存在明显差异的现象。
资产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或银行系开始推出P2P平台进行入网贷行业,中介模式的私营P2P网贷平台则通过较早进行该行业的优势努力扩大市场份额,使得该行业的投资风险与收益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同时,行业监管的力度逐步加大,管理细则即将推出,一直以来发展不够规范的P2P网贷行业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收益率;强化监管;风险控制;引言据统计,我国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规模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
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加速增长,截止2014年7月,全国已有近20起投资案例。
另一方面,所谓的“跑路”事件频繁发生,自去年以来,全国倒闭的P2P网贷平台累计超过120多家,逾20亿元资金被套牢,投资人损失惨重。
无序的格局使得投资者加强监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业界对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也加快了步伐。
因此,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的制度急需出台,人们期望强化监管,市场利率理性回归。
1、P2P网贷平台行业的现状1.1 网贷平台收益率普遍下降2014年,我国P2P网贷平台新增数量继续大幅增长,发标规模也随之扩大,导致投资人抢标现象大幅减少,供需矛盾趋缓,其直接后果是借贷利率下降。
事实上,P2P网贷平台行业的整体收益率已经出现了拐点。
目前,盛世汇海P2P 网贷平台产品最高收益率为13%,卡趣网在线投资服务产品的年化收益更是在7.2%至12.6%之间,而国内最早进入P2P网贷平台行业的宜信早在前些年就将收益率降低到了10%左右。
因此,可以预见,市场上动辄20%年收益的平台将快速消失,行业平均利率水平将逐渐降至10%左右。
在市场博弈因素决定下,随着投资者数量增加,利率下降是一种自然趋势,整个行业利率将回归理性。
其实,全世界信贷金融业发展100年以来的历史,在任何一个阶段、任何一个区域,都不曾有三年年化收益率超过15%的产品。
p2p风险专项整治方案
p2p风险专项整治方案一、风险整治的背景和目标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平台资金池风险、信息披露不规范、资金流转不透明、违规经营等。
这些风险一旦发生,不仅会对借贷双方造成严重损失,还可能引发金融体系的连锁风险,对整个金融市场和经济稳定造成重大影响。
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风险整治方案,通过加强监管、规范运营、强化风险管理等手段,有效防范和化解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风险整治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欺诈行为;二是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三是提升监管水平和能力,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督管理,提高金融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二、风险整治的原则和措施1. 规范运营风险整治的首要任务是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行为,杜绝违规操作和欺诈行为。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监管和使用,制定合理的资金运作和风险敞口管理制度,防止资金池风险的发生;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向出借人和借款人披露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降低交易风险;加强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地整改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及时消除潜在风险。
此外,还可以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
2. 加强监管风险整治的另一项重要措施是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和权限,加强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平台资金和业务的资金、流程和风险管理,促进平台健康、稳健发展;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加强对平台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的评估,及时发现并应对资产质量问题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出借人和借款人的投诉,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合作风险整治的另一个关键措施是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
P2P监管,如何走出“谁的孩子谁抱走”的纷争
P2P监管,如何走出“谁的孩子谁抱走”的纷争作者:李庚南来源:《财经界》2016年第08期对任何一类机构的定性并非一成不变。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协调部门,去协调监管交叉领域,去弥补监管空白四月天,一场席卷全国的互联网金融整治风暴就这样来了。
为遏制互联网金融行业乱象,国务院决定重拳出击,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
日前,由央行牵头联合多部委出台了互联网金融整治方案,并成立了结合地方政府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小组。
这或许是一场比预料来得稍晚的风暴。
但对P2P行业而言,则是不愿面对的突兀。
去年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定的18个月大限本已让P2P行业感受到“高天滚滚寒流急”,而“寒流”旋即演变为突如其来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风暴,或许让诸多P2P行业的大佬们始料不及。
重拳监管正当时然而,恶因得恶果。
P2P网贷行业野蛮生长、鱼龙混杂的乱象,频频爆出的动辄百亿级的平台风险事件,从泛亚、E租宝、大大集团、中晋资产,到上海融宜宝事件,社会上掀起一次次舆论的漩涡,一次次刺痛监管的神经,监管又岂能无动于衷?这次整治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并确定了分阶段时间表:第一阶段,从4月到7月底,各省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方案,同时各部门、各地区分别对各自牵头区域开展清查;第二阶段,从8月到11月底,将实施清理整顿,同时工作小组和各地区分别组织自查;第三阶段,从12月底到2017年3月份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总体报告,并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议。
同时,明确在整治期内,全国各省市将暂停登记注册在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金融相关字样的企业。
P2P网贷行业作为风险高发频发领域,无疑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对象之一;整治的重点和突破口则是非法集资。
浅析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问题和对策
一、P2P 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P2P 网络借贷(peer to peer lending)主要是指通过网络平台的中介作用,实现个人对个人或个人对企业的借贷活动。
它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05年3月英国Zopa 网站的成立。
随后,美国在2006年也出现了第一家P2P 平台Prosper,同年我国成立第一家P2P 网络借贷公司宜信,2007年LendingClub 平台成立,同年我国第一家P2P 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
2011年开始,我国P2P 行业增长迅速,平均年增长率为500%。
成交额方面,2013年更是达到了2000亿元。
2015年6月末,我国已经成立2000多家P2P 平台。
但目前我国的P2P 网络借贷依然处于监管真空之中。
2014年4月,国务院表态将P2P 监管问题归属到银监会;2014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联系会议给出了P2P 平台中介性质的“四条红线”;2014年8月,银监会又提出了P2P 监管的“五方面内容”。
自从P2P 网络借贷行业得到政府层的重视之后,社会学者,商界都对该行业进行了激烈的分析论证。
尽管如此,P2P 行业的监管与其发展速度相比,仍显不足。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P2P 网络借贷存在的监管问题,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
二、我国P2P 网络借贷行业存在的监管问题近年来,我国P2P 网络借贷行业不断爆出平台诈骗,跑路等问题。
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我国P2P 网络借贷行业新出现的问题平台为152家,相当于2014年9月末平台总数的10.57%。
这种现象背后是我国监管制度的缺失,本文认为我国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P2P 网络借贷从本质上说,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但是对于我国民间借贷行为,目前尚存在法律缺失的问题。
一方面,涉及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体系不完备,只零星见于《合同法》,《民法通则》,《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若干法律条文中。
另一方面,这些法律条文中的相关规定存在模糊不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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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0 S
pe
r模式。其是目前世界上名列前茅的P2P借贷平台.最
大特色是允许用户“拍卖”和“竞买”贷款。2006年1月.网站
prospe r
corn在美国成立并运营。对于借款人.可以创建最高2.5
万美元的借款条目,并设定一个愿意支付给出借人的最高利息率。 出借人根据借款人的个人经历.朋友评价和社会机构的从属关系来 判断借款人资质.出借人开始通过降低利息率进行竞拍.拍卖结束 后.Prosper将利率最低的出借人的贷款交给借款人。Prosper负责交 易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包括贷款支付和收集符合借贷双方要求的借 款人和出借人。P
rOspe
暑 圆
皇
魍 团 曩;l
图
:
r可从借款人处提取每笔借贷款的1%一30Jo
作为服务费用.从出借人处则按年总出借款的1%收取服务费。
Lending
Club模式。Lending Club模式的特色在于除了划分信用等
级外.网站还规定固定利率.并且利用网民交际平台为自己服务。 2007年5月,位于美国加州的森尼维尔市贷款俱乐部Lending
款平均额度在5000~35000美元。Lending Club收取每一笔交易额 的4%左右作为手续费。它创立五年来发展迅速.总撮合交易额突 破了5 8亿美元.成为美国在线P2P行业的“龙头”,而且这个数字 还在以每月超过4000万美元的速度增加。止kgl".Lending Club已经 成为第一个完成在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拥有投资 咨询资格的P2P网站。口
羚观察思考
所
谓“P2P”
(Pee r-to-pee r或
person—to—person)借贷,是
指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借 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 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 易手续。作为金融与互联网技术融 合的产物. 。P2P”网络融资平台为
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小额融资提供了 一个便捷高效的渠道。近年来其在 中国。野蛮生长”.业务经营亟待 监管规范。
Club
上线.使用FaCebOok应用平台和其他社区网络及在线社区将出借 人和借款人聚合。Lending Club具有固定的贷款利率及平均为三年 的贷款年限,借款人在进行贷款交易前必须要经过严格的信用认证 和A~G分级.出借人可以浏览借款人的资料.并根据自己能够 承受的风险等级或是否是自己的朋友来决定是否进行借款交易。在
Z0
国外P2P网络融资运营的主要模式
Pa模式。2005年2月.首创针对个人小额融资的贷款网站 COm在伦敦正式营运,在这个平台上可以完成1
000~25000
ZOPa
美元的小额贷款项目。Zopa通过信用调查与风险评估,首先将借款 人按信用等级分为A+.A、B和C四个等级.然后出借人根据借款 人的信用等级,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借款时限提供贷款.每笔贷 款撮合成功时,Zopa将获得总款项的O 5%作为佣金。目前Zopa的 业务已由英国扩展到意大利和日本等地。坤_纠睡—_硝嘲_霸一
万方数据
监管P2P野蛮生长
作者: 作者单位: 刊名: 英文刊名: 年,卷(期): 朱小鹏 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 金融博览 Financial View 2013(5)
本文链接:/Periodical_jrxxck201305023.aspx
201
L———一_朱小鹏L—————————————I
监管P2P野蛮生长
多点风险监管不足
由于目前国内对P2P网络借贷平 台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相关立 法尚不完备.对其监管的职责界限不 清。P2P网络借贷平台有的注册为科技 公司.有的则是注册为商务公司.还 有的注册为投资服务公司.造成其监 管主体不明。目前多数P2P网络借贷 公司在处理出借人资金时,多数是经 过借贷公司法人.CE0或者是公司高 管的个人账户来进行操作,虽然很多 公司都有支付宝接口.但是都建议出 借人把资金转入公司账户,以节省转 账过程中出现的1%的手续费。而借 款人还款时.很多也是通过上述的公 司账户来进行还款.显然.这种流程 不能够保证资金安全.缺乏第三方监 管。而且.在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 贷人信息中.部分以。贷款公司”.“融 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如果 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 失效,或被人利用.则极有可能出现 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风险和信 用风险都比较大。一是技术风险与贷 后管理风险.比如恶意欺诈和洗钱等。 二是可能出现重要信息泄露的情况。 由于网络借贷需要大量实名认证.借 款人的身份信息及诸多重要信息留存 网上,一旦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 资料泄露可能会给借贷双方带来重大 损失。三是贷款用途难以核实。即便 是个别网络信贷平台采用了。视频面 谈“等方式,仍然不排除有借款者将 借入资金进行国家限制行业或高风险 投资的可能。四是信用风险偏高.贷 款质量整体劣于普通银行业金融机 构.不同网贷公司的风险提取金和盈 利偿付能力差别极大。目前越来越多 的网站承诺一旦贷款逾期将垫付本 金.按照一些网站公布的资金追回比 率,追回比率大概在30%~40%,也 就是说.大部分欠款并不能通过追讨
Lending
Club.不同借款人有不同的信用等级.它们对应有不同的固
定利率。借款人可以在Lending Club的Facebook应用中发出借款请 求.因为Facebook中多为认识多时的朋友或同学.所以大多数借款 人都觉得将借款请求在此公布会增加成功的可能性.同时也不必公 开自己的信用历史.增强了私密’I'VE。201 1年Lending Club的单笔贷
1年上半年.网络融资整体规模由
2000万元升至6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 达225%:网络借贷平台由北京、上海、 杭州等一线城市向江苏淮安.云南昭 通等二三线城市发展。
万方数据
观察思考《《
要回,风险管控不力的网贷公司就面 临倒闭风险。 近年来.经过中国本土化改造的 P2P网络贷款网站多承诺垫付本金.但 是如果逾期借贷金额较大或集中.营 收和风险准备金不足的网站平台就会 爆发资金链断裂风险.出借人或将血 本无归。201 1年7月.成立仅两年. 自称。中国最严谨的网络借贷平台” 的哈哈贷一度宣布关闭.该平台号称 ”已经发展了近10万会员”。随后 的8月.银监会即印发了<关于人人 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 【201 1】254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 建立与”人人贷。中介公司之间的防 火墙。 P2P融资平台的出现.为个人¥1:PF 微企业的小额融资提供了一个便捷高 效的渠道,作为新生事物.对其发展 中存在风险,有必要作出前瞻性的政 策安排。例如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对 网络借贷的性质.行业标准.准入门 槛、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等予以规定, 并尝试对符合条件的网络融资平台颁 发融资牌照,实行名单式管理,定期 对其融资中介业务进行检查.强制融 资平台披露坏账率和风险准备金等主 要信息。P2P贷款也可借鉴券商第三方 资金托管模式,保证客户在平台公司 交易资金受到外部监督托管。人民银 行分支机构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加强 对网站电子支付的风险管理,对借款 用途.借款利率.贷款期限.分笔情 况.偿还情况等进行监测,要求网站 定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数据报表。将来 当网络信用逐步被人们接受,可考虑 在时机成熟的时候.将网站信用数据 跟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对接。(作者 单位: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口
发展快潜力大
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银行个人 信贷收紧给了这类网络借贷平台一个 难得的发展机会。 国内的P2P经营模式一类是线 下.这类模式网络仅提供交易的信 息,具体的交易手续、交易程序都由 P2P信贷机构和客户面对面来完成。 另一类是垫付本金的中介平台.一旦 贷款发生违约风险.这类网站承诺先 为出资人垫付本金。还有一类是不垫 付本金的平台。后两类P2P网站都以 提供线上服务为主.网站作为中介平 台.借款人和出借人通过其网站竞拍 交易。 作为本属网上民间借贷的平台, 一些借款人提出无抵押.无担保的贷 款条件.借款期限多集中在1年以内, 其年平均收益率为10%~20%.最高 可达30%。 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国内的网络 借贷平台数量已过百家,2007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