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场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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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设计资料2006-10-08 22:23:15 阅读2896 评论7 字号: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 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1 总则34.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3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4.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34.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34.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_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_GB50067-97
疏散楼梯、坡道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 1.50 不燃烧体 0.50 燃烧体
吊项(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 0.25 不燃烧体 0.25 难燃烧体 0.15
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 火极限不应低于
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 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 3.0.2 的规定。
3.0.3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 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4.1.7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1.8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9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4.1.10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 空电力线的下面。 4.2 防火间距
2.0.5 高层汽车库 high rise garage
建筑高度超过 24m 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 库。
总贮量 (t) 名称 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稻草、麦秸、芦苇等 10~5000 5001~10000 10001~20000 15 20 25 20 25 30
15 20 2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是为了规范汽车相关建筑物建设,防止火灾发生而制定的规范。

这个规范涵盖了许多方面,包括建筑设计与材料规范、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风险评估和管理等内容。

以下是本文将要详细解说的几个方面。

建筑设计与材料规范规范要求建筑设计时需要考虑到防火安全特别是对于车库,停车场等这种封闭空间,要有合适的排烟、通风和灭火设施。

建筑材料也需要考虑防火特性,防火等级和材料承压性能也是设计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建筑材料要符合防火规定,并经过专门机构认证,才能使用在建筑上。

消防设施用于自动报警和疏散信号设备需要显著标识,并设置保护门。

消防系统设置要符合防火规定,特别是应特别关注灭火水源及其使用方式的设计。

对于大型停车场,应考虑特殊的防火设备,如灭火泡沫喷射和幕帘撤离法,以增加灭火效率和逃生安全。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设计车库和停车场时,需要保证建筑物内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以便员工和车主在紧急情况下快速逃脱。

安全出口距离车辆和火源适当远离保持安全。

防烟门也是必备的,以保证其他楼层不会受到冒烟的影响。

风险评估和管理在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日常管理中,需要进行火灾风险识别和评估,在灭火方面也需要规定人员职责分工和实践经验,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和评估,并修改和完善相应的消防预案。

对于火灾前每次进出的车辆应建立档案,以便紧急联系车主。

设计时各项因素都需要考虑,特别是对于车库和停车场等这样的建筑,防火安全必须得到严格遵守。

在设计过程中要兼顾使用效果、建筑美观以及基本的防火要求。

在建筑设施投入使用后,也要保持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与演习,尽量降低火灾的概率,保障车主和业主安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及条文说明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及条文说明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及条文说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汽车库 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条文说明]:本术语在《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 一84 )中,定义为停车库,而将汽车库定义为停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总称。

本规范在修订时,根据建设部的统一协调,为与《汽车库设计规范》的名词相统一,将停车库的名词改为汽车库,原汽车库的名词改为车库。

2.0.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条文说明]:2.0.2~2.0.3修车库、停车场的名词定义仍基本延用原标准GBJ67 一84 的名词解释。

2.0.3 停车场 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 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5 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 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 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7 复式汽车库 compound garage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丶修车库丶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doc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引言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作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防火安全设计至关重要。

本规范旨在指导相关设施的设计,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保护。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确保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设计满足国家消防安全标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

1.3 设计原则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确保人员疏散安全。

第二章:防火设计要求2.1 布局规划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

设施应合理布局,避免火灾蔓延。

2.2 结构设计结构应采用耐火材料,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屋顶、墙体和地板应具备防火隔离功能。

2.3 疏散通道设施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物品。

2.4 防火分区根据面积和用途划分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卷帘。

2.5 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等。

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消防系统设计3.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设施规模和用途设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应覆盖所有区域,确保灭火效果。

3.2 火灾报警系统设施内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

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控制中心联网。

3.3 通风排烟系统设施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烟系统。

系统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排除烟雾。

3.4 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设施内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应急照明应保证在断电情况下提供足够照明。

第四章:防火材料与构件4.1 防火材料使用经认证的防火材料。

防火材料应满足耐久性和环保要求。

4.2 防火构件防火门、窗和隔墙等构件应符合防火规范。

防火构件应定期检查,确保功能正常。

第五章:运营管理5.1 防火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定期的防火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包括火灾预防、应急疏散等。

5.2 消防演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 总则10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01、汽车库,指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02、修车库,指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03、停车场,指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2004、地下汽车库,指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2005、高层汽车库,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006、机械式立体汽车库,指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07、复式汽车库,指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2008、敞开式汽车库,指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极限3001、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车库的防火分类名称I II皿IV汽车库> 300 辆151 - 300 辆51 - 150 辆<50辆修车库> 15车位 6 - 15车位 3 - 5车位<2车位停车场> 400 辆251 - 400 辆101 - 250 辆<100 辆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002、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一、设计原则1、遵循《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安全卫生,负责维护汽车安全;2、充分利用防火材料,采用适当的结构形式,使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可具有良好的防火、防烟性能;3、对防火技术设施、建筑结构、通风设备、照明设备及其它消防设施作出合理布局;4、加强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维保,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技术。

二、设计要求1、汽车库、修车库建筑的外墙应该采用不燃式建筑材料装饰,内部空间的内墙地面及顶棚应满足水泥混凝土的防火要求;2、建筑内部空间的室内隔断防火要求坚固耐用,采用耐火面板可以达到防火2小时;窗户及楼梯间等均应采用防火耐火材料及抑烟设备;3、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建筑的防火效果应符合国家规定,围墙应达到一定标准,其抗火性能应不低于二级抗火;4、修车库采用专业灭火设施,如手提灭火器、消防栓等,以防止起火造成的损失;5、停车场的照明要达到一定的标准,采用防爆灯具,以防止着火出现;6、采用通风系统,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空气流通,以防止产生有害气体,减轻火灾隐患;7、应当采用有效的消火栓安装,以备用以应急使用;8、建筑及设备应安装报警器、水流指示器等报警设备,以及逃生出口,以确保人们在火灾事故中逃生。

1、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建筑设计、施工及防火安全设施的使用都是建立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防火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建筑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抗火墙面材料,应该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避免烟气渗入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

3、建筑内部空间地面应做到防滑,避免火源和可燃物接触。

4、建筑内安装消防设备,如水管、消防栓、灭火器等,便于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采取灭火措施。

5、防火效果的相关技术施工或使用者完成后,应当对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安全性能进行相应的系统检测,以确保防火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本文介绍的是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的防火设计规范,为保证汽车库、修车库及停车场安全卫生,必须采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准确的防火设计,对其美观、形式、复杂性及安全性均有较高要求,以确保火灾的发生极其微小,如果有发生,可以及时采取有效的消防措施。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 防火分区:1)根据建筑面积和车辆数量,将车库或停车场分为合理的防火分区。

2)每个防火分区之间应设有防火墙或其他适当的隔离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

2. 防火材料和构造:1)使用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材料进行建筑结构和装饰装修,如防火板、防火涂料等。

2)车库或修车库的门和隔断应选择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等具有防火性能的设备。

3. 灭火系统:1)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其他适当的灭火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扑灭或控制火势。

2)对于修车库,还需要考虑安装适当的排风系统,以排除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雾。

4. 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1)设置足够数量和合理位置的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其畅通。

2)使用防火门或防火窗等设备来隔离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以防止火势传播。

5. 灭火器和报警系统:1)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易于获取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等,以便及时发现火灾并采取措施。

6. 电气设备和线路:1)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以避免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2)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7. 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1)建立健全的火灾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演练和培训。

2)培训员工掌握基本的火灾报警、灭火和疏散技能,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需要根据具体的场所和规模进行优化和完善设计,并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同时,与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沟通和咨询,以获取更详细的防火规范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规定是关于防火分区的。根据规范,每个防火分区的大 小不得超过一定面积,而且应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对 于汽车库和修车库,还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 时能够及时扑灭火源。
另一个重要的规定是关于安全疏散的。在这些场所中,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的 设计至关重要。规范要求每个安全出口应有明显的标志,以便人们在紧急情况 下能够快速找到出口。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的设计也需要符合规范要求,以确 保人们能够迅速撤离火灾现场。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这本书的目录分析表明,该规范是 一本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标准,对于提高建筑防火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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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谢谢观看
该部分主要阐述了规范制定的目的和依据,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定义 和分类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
该章节详细规定了汽车库的防火设计要求,包括耐火等级、安全出口、防火分 隔、通风排烟、应急照明等方面的规定。
该章节主要针对修车库的防火设计进行了规定,包括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安全 出口、防火分隔、通风排烟、应急照明以及电气设备等方面的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这本书是一本非常实用的防火安全 指南,对于从事相关行业的人员来说是一本必备的参考书籍。通过阅读这本书, 我不仅了解了防火安全的相关知识,更深刻认识到了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对于 我今后的生活和工作都具有很大的启示作用。
目录分析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是一本关于建筑防火设计的国家标 准,旨在确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等场所的安全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该规范由国家消防部门制定,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已经成为行业内广泛 遵循的规范性文件。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城市消防国家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1总则1.1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1汽车库 garage 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 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3停车场 parking lot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4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 的汽车库。

2.5 半地下汽车库 semi-underground garage 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 且不大于1/2 的汽车库。

2.6多层汽车库 multi-storey garage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 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7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2.8机械式汽车库 mechanical garage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9敞开式汽车库 open garage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规范1.建筑设计规范:a.建筑材料选择: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墙体、天花板、地板等结构构件宜采用防火性能良好的材料,如混凝土、钢材等。

b.隔离通路:在大型汽车库和修车库中,应设置良好的通路,保证人员疏散的通畅,并设有足够数量的防火门,以阻止火势蔓延。

c.防火分隔:必须对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区域进行合理的防火分隔。

如利用防火墙、隔板、防火卷帘门等,将车辆和人员分隔开。

d.排烟设计:必须设计好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的排烟系统,以及相应的排烟口。

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排除烟雾,提供逃生时间。

e.灭火系统:应配备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以及手动灭火设备。

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灭火。

2.消防设施规范:a.烟雾探测器:应根据汽车库修车库的大小和布置合理配置烟雾探测器,及早发现火灾。

b.灭火器:在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内应妥善配置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c.自动喷淋系统:汽车库和修车库应配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启动灭火。

d.防火门和卷帘门:必须在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的通道和隔离区域设置足够数量的防火门和卷帘门,以阻止火势蔓延。

e.紧急疏散逃生标志:在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内应合理设置逃生标志,指示人员疏散的方向和位置。

3.定期检查和维护:a.定期检查: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b.维护保养:对于损坏或老化的防火设施和消防设备,应及时更换和修复。

4.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a.人员培训:汽车库修车库的员工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如何正确使用灭火设备,并掌握疏散逃生的方法。

b.应急预案:汽车库修车库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等措施,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总之,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规范是非常重要的,能够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除了以上规范,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2J8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12J814

1 总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火灾危险和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

1.0.3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应结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汽车库 garage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 修车库 motor repair shop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2.0.3 停车场 parking lot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2.0.4 地下汽车库 underground garage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

【图示】2.0.5 半地下汽车库 semi-underground garage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

【图示】〖条文说明-摘录〗第2.0.4条和第2.0.5条条文中的净高一般是指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值。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规定,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H—地下或半地下车库房间净高;h—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的高度。

2.0.6 多层汽车库 multi-storey garage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图示1】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图示2】2.0.7 高层汽车库 high-rise garage建筑高度大于24m的汽车库【图示1】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标准》(GB-97)为了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防火设计,但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平安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除本标准外,车库的防火设计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标准的要求。

术语定义:汽车库: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修车库: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停车场: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建筑物。

地下汽车库: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高层汽车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复式汽车库: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敞开式汽车库: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具体规定见表 3.0.1.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和修车库,以及Ⅰ、Ⅱ、Ⅲ、Ⅳ类汽车库和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和三级,分别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规定执行。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规定。

4.1一般规定4.1.1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4.6.0.4室外的疏散楼梯可采用金属楼梯。

室外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0,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每层楼梯平台均应采用不低于1.00h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制作。

在室外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设置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的门、窗、洞口。

高层汽车库的室外楼梯,其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0.5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楼梯间的距离不应超过45m,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超过60m。

单层或设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最远工作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

6.0.6汽车库、修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
6.0.6.1Ⅳ类汽车库;
6.0.6.2汽车疏散坡道为双车道的Ⅲ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少于100辆的地下汽车库;
6.0.6.3Ⅱ、Ⅲ、Ⅳ类修车库。

停车场防火规范标准最新版

停车场防火规范标准最新版

停车场防火规范标准最新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停车场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防火安全是停车场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以下是根据最新版防火规范标准制定的停车场防火规范内容:一、总则1. 停车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确保设施、设备和操作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2. 停车场的建设、设计、施工和使用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二、设计要求1. 停车场应合理规划布局,确保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 停车场内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系统。

3. 停车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符合防火要求,避免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三、施工要求1. 施工过程中应使用符合防火标准的材料,确保结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制定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四、设备与设施1. 停车场内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2. 消防栓和消防水带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保持畅通无阻。

3. 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干粉灭火系统,以应对突发火灾。

五、管理与维护1. 停车场管理者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2. 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3. 停车场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和指示标志,引导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迅速疏散。

六、疏散与救援1. 停车场应设置足够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快速疏散。

2. 应定期对疏散通道进行检查,确保其畅通无阻。

3. 停车场管理者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机制,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得到救援。

七、培训与教育1. 停车场管理者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防火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 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和演练,增强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八、监督与检查1. 停车场管理者应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防火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违反防火规范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_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_9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目次1总则2术语3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一般规定4.2防火间距4.3消防车道5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5.1防火分隔5.2防火墙和防火隔墙5.3电梯井、管道井和其他防火构造6安全疏散7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系统7.1消防给水7.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3其他固定灭火系统8采暖通风和排烟8.1采暖和通风8.2排烟9电气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1总则1.0.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1.0.3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术语2.0.1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2.0.2修车库motorrepair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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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garage, Motor repair shop and parking areaGB50067-9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8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1997]28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原《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消防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1 总则34.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对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3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以下统称车库防火设计,不适用于消防站的车库防火设计。

34.1.0.3 车库的防火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1.0.4 车库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术语34.2.0.1. 汽车库garage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34.2.0.2修车库motor repair shop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34.2.0.3 停车场parking area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34.2.0.4 地下汽车库under ground garage室内地坪面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车库净高一半的汽车库。

34.2.0.5 高层汽车库high rise garage建筑高度超过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34.2.0.6 机械式立体汽车库mechanical and stereoscopic garage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34.2.0.7 复式汽车库compound garage室内有车道、有人员停留的,同时采用机械设备传送,在一个建筑层里叠2~3层存放车辆的汽车库。

34.2.0.8 敞开式汽车库存open garage每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面积的25%的汽车库。

3 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34.3.0.1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34.3.0.1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表 34.3.0.1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34.3.0.2 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三级。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表34.3.0.2的规定。

34.3.0.3 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和Ⅰ、Ⅱ、Ⅲ类的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注:甲、乙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各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表34.3.0.2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的外露部位应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34.4.1一般规定34.4.1.1 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34.4.1.2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34.4.1.3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

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34.4.1.4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34.4.1.5. 为车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4.4.1.5.1 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34.4.1.5.2 总安装容量不超过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的乙炔气瓶库;34.4.1.5.3 一个车位的喷漆间;34.4.1.5.4 面积不超过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房间。

34.4.1.6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34.4.1.7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34.4.1.8 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34.4.1.9 Ⅰ、Ⅱ类汽车库、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34.4.1.10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面。

34.4.2 防火间距34.4.2.1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4.2.1的规定。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的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34.4.2.1注: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边缘算起。

②高层汽车库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3m。

③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m。

34.4.2.2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建筑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34.4.2.1的规定值减小50%。

34.4.2.3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较高一面处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34.4.2.4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极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34.4.2.5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34.4.2.1的规定值增加2m。

34.4.2.6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4.2.6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表34.4.2.6注:①防火间距应从距车库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距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贮量时,1m3的易燃液体按5m3的可燃液体计算。

③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车库的防火间距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5%。

34.4.2.7 小于1m3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当采用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不限。

34.4.2.8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4.2.8的规定。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表34.4.2.8注:甲类物品的分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34.4.2.9 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关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4.2.9的规定。

汽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的防火间距表34.4.2.934.4.2.10 车库与煤气调压站之间,车库与液化石油气的瓶装供应站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34.4.2.11 车库与石油库、小型石油库、汽车加油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34.4.2.12 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34.4.3 消防车道34.4.3.1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环形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宜利用交通道路。

34.4.3.2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2m× 12m。

34.4.3.3 穿过车库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的净宽均不应小于4m,当消防车道上空遇有障碍物时,路面与障碍物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 4m。

5 防火分隔和建筑构造34.5.1防火分隔34.5.1.1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4.5.1.1的规定。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表34.5.1.1注:①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的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规定值增加一倍。

②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面高度超过该层汽车库净高1/3且不超过净高1/2的汽车库,或设在建筑物首层的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5000m2。

③复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本表规定值减少35%、34.5.1.2 汽车库内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4.5.1.1的规定增加一倍。

34.5.1.3 机械式立体汽车车库的停车数超过50辆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

34.5.1.4 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m2。

34.5.1.5 修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0m2,当修车部位与相邻的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4000m2。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修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

34.5.1.6 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其他建筑物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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