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群
加入方法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三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22号)的工作部署,总局已经完成了“微信助力矿山安全”业务专用微信群(以下简称“微信群”)的开发、调试工作。
现将加入方法说明如下:
一、加入“微信群”的人员类型
加入“微信群”的人员包括省、市、县、乡镇四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非煤矿山重点市、县两级政府有关负责人,省、市、县三级相关专家及支撑机构负责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二、信息填报要求
总局开发的“微信群”不同于个人的微信群聊,需要预先收集并在管理系统中添加拟加入“微信群”的人员信息,之后人员方可关注并加入。
省级安监局要组织以上四类人员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写《信息采集表》,于2015年4月20日前按照附件2的要求,将全省采集信息压缩打包统一发送至电子邮件xtyfc@。
三、关注“微信群”
人员信息报送总局后,由总局统一在“微信群”管理系统中添加人员信息。
信息添加完成后,请所有拟加入“微信群”的人员于2015年4月27日至30日,按照附件3的关注方法,实现对“微信群”的关注,即成为群内交流人员。
附件1
如何采集信息
一、信息采集表
拟加入“微信群”的人员按照《信息采集表》格式内容进行填写,《信息采集表》的Excel模板请与本文件一同下载。
二、填表说明
(一)《信息采集表》必须在下载的Excel模板中填写,不允许自行新建表格。
(二)各栏内填写的字符必须连续,不能有空格。
如姓名为“张三”,必须是连续“张三”,出现空格的“张三”为不合格。
(三)“姓名”和“微信号”由个人填写;“群主”和“群”由群主(即省局非煤矿山处处长、市局主管副局长和县局局长)填写。
(四)姓名和微信号的填写
“姓名”请填写个人的真实姓名,“微信号”请填写个人常用微信号。
个人微信号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注册了微信且设置了个人微信号
1.点击微信手机客户端“我”,选择“设置”,如图1。
2.点击图2中的“帐号与安全”。
3.图3中的“微信号”,显示的就是个人的微信号。
图1 点击“设置” 图2 点击“帐号与安全” 图3 查看“微信号”
第二:注册了微信但没有设置个人微信号
1.如果没有设置过微信号,则图3中的“微信号”一栏为空,如图4。
此时,应点击图4中的“微信号”进行设置。
2.填写微信号,填写完毕后点击图5中右上角的“保存”。
3.点击图6中的“确定”,该微信号即为个人微信号。
图4 点击“微信号” 图5 填写微信号 图6 点击“确定”
第三: 尚未注册微信
没有使用过微信的用户,可通过微信客户端申请微信。
第1步:下载微信手机客户端
1.打开网页“/”,点击如图7中的“免费下载”。
2.按手机使用的操作系统或直接通过手机拍摄二维码方式下载微信客户端软件,如图8所示。
图7 微信下载网址图8 选择微信下载方式
第2步:注册
1.手机安装微信客户端后,打开并点击图9中的“注册”。
2.按图10填写昵称、手机号、密码后,点击“注册”。
3.出现图11中画面后,点击“确定”。
图9 微信注册页面图10 填写注册信息图11 点击“确定”
4.将手机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如图12)输入到图13“验证码”框中,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即完成注册,如图14。
5.按照“第二:注册了微信但没有没置个人微信号”的步
骤,设置个人微信号。
图12 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图13 输入验证码图14 注册成功(五)群组的设定及命名规则
“微信群”中有10多万人,但每人手机中只显示其本人所在的群组。
群组由省局负责确定,建议每一个群组一般不要超过100人,便于互动交流。
各省局设一个群,群主为省安监局非煤矿山处处长;群名为“行政区名称(简写)+群”,如“云南群”;群成员为省局非煤矿山监管人员,省局直接监管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省级相关专家及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各地级市安监局主管副局长(即下一级群组的所有群主)。
各市局设一个群,群主为市局主管副局长;群名为“行政区名称(简写)+群”,如“云南怒江群”;群成员为市局非煤矿山监管人员(若是重点市则包含市长),市局直接监管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市级相关专家及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辖区内各县局局长(即下一级群组的所有群主)。
各县局设一个群,群主为县局局长;群名为“行政区名称
(简写)+群”,如“云南怒江兰坪群”;群成员为县局及乡镇安监站非煤矿山监管人员(若是重点县则包含县长),辖区内除省局、市局直接监管外的所有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县级相关专家及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
一些非煤矿山较多的重点地区,若人员较多可按照每个群组大约100人的原则分为多个群组。
此时,群组可以按以上命名规则区分为一群、二群、三群等,如“云南怒江一群”、“云南怒江二群”、“云南怒江三群”,但群主均为以上确定的人员。
我们根据各地情况提出了各省建群的建议,供参考,最终由各地根据矿山实际数量和监管需要自行确定。
1.建议上海市、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各设1个群组,群组名为“上海群”、“北京群”、“西藏群”。
2.建议天津市设2个群组,按照企业性质分为“天津油气群”和“天津矿山群”,所有非煤矿山安监人员同时加入这2个群。
3.建议海南省设4个群组,群组名为“海南一群”、“海南二群”、“海南三群”、“海南四群”,群成员的分配由省局按照行政区划或相同矿种确定。
4.建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5个群组,群组名为“兵团一群”、“兵团二群”、“兵团三群”、“兵团四群”、“兵团五群”,群成员的分配由兵团按照各师矿山数量合并确定。
5.建议江苏省设6个群组,群组名为“江苏一群”、“江苏二群”、“江苏三群”、“江苏四群”、“江苏五群”、“江苏六群”,群成员的分配由省局按照行政区划或矿山类型确定。
个别重点地(市)
人员超过100人时也可以单独设立群组。
6.建议青海省设9个群组,其中省局一个、8个地市各一个,县局不单独设群。
各地市人员相差悬殊时省局可以调整。
7.建议宁夏自治区设6个群组,其中3个石油天然气开采群组,3个金属非金属矿山群组,群组名称为“宁夏油气一群”、“宁夏油气二群”、“宁夏油气三群”、“宁夏矿山一群”、“宁夏矿山二群”、“宁夏矿山三群”,相关监管人员和专家加入相应的群组。
8.建议云南省设140个群组,其中省局、地(州、市)局、县(区)局各一个。
建水、腾冲、个旧等重点县也可以设2个群;矿山少的县也可以不单独设群,直接合并在市局群即可。
9.建议河北省设60个群组,省局设1个矿山群、1个油气群、1个尾矿库群。
承德市设4个群组,2个矿山群、2个尾矿库群;承德市宽城县设3个群。
其他地区根据矿山数量和类型分别设置。
10.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以上建议,首先匡算全省应入群人数,按照每群100人左右测算群组数量,再根据矿山地区分布、矿山类型特点、监管工作需要确定。
(六)群主和群的填写
“群主”这一栏只有三类人员需要填写,即省局非煤矿山处处长、市局主管副局长、县局局长,栏内填写的信息是群组名称而不是群主姓名,本辖区设的所有群组名称均要在群
主信息栏中填写(因为同辖区内每一个群组的群主都是同一个人),2个以上由“/”号分开各个群组名称,例如:“云南一群/云南二群”。
“群”是指用户所在的群组名称,由群主确定并填写。
省局所有非煤矿山监管人员要参加省局、市局所有群组,市局所有非煤矿山监管人员要参加市局、县局所有群组。
参加2个以上群组由“/”号分开各个群组名称,例如:“云南群/云南怒江一群/云南怒江二群”。
附件2
如何上报信息
一、报送文件要求
《信息采集表》由县、市、省分别组织填写,逐级上报到省,由省统一报送总局。
每个县要按照监管人员、专家及技术服务机构、企业人员分别填写3个Excel表格;每个市也要填写市级相应的3个Excel表格,连同辖区内所有县局文件报省局;每个省填写省局相应的3个Excel表格,连同全省所有市局文件形成一个文件夹,压缩后于2015年4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xtyfc@。
省局上报总局的文件夹中的子文件夹以市和县的行政区名称(简写)分别命名,每个文件夹中包含下级政府子文件夹和本级相应的3个Excel表格,如图15所示。
最后压缩成一个压缩包发送电子邮件。
图15 文件夹结构示意图
二、文件命名规则
各级安全监管人员《信息采集表》文件命名规则:“行政区名称(简写)+安监局”,如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省、市、县对应的文件名为分别为“云南安监局”、“云南怒江安监局”和“云南怒江兰坪安监局”。
其中,重点市、县两级政府有关负责人信息分别存放到市级、县级安监局文件中,乡镇安监站安监人员的信息全部保存于所在县级安监局文件中。
相关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员《信息采集表》文件命名规则:“行政区名称(简写)+专家及技术服务机构”,如“云南专家及技术服务机构”、“云南怒江专家及技术服务机构”和“云南怒江兰坪专家及技术服务机构”。
省、市、县安监局监管企业《信息采集表》文件命名规则:“行政区名称(简写)安监局+监管企业”,如“云南安监局监管企业”、“云南怒江安监局监管企业”和“云南怒江兰坪安监局监管企业”。
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一点,此次建立“微信群”和随后即将开展的在线填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表”,都需要每个非煤矿山企业确定唯一的监管部门与之对应,请各省级安监局按照本省监管职责分工,遵照全覆盖、不交叉原则确定省局直接监管企业、市局直接监管企业和县级监管企业。
附件3
如何关注“安监通”并成为群成员
第1步:打开微信客户端,点击图21中右上角的“+”号。
图21 点击“+”号
第2步:选择图22中的“扫一扫”。
图22 选择“扫一扫”
第3步:扫描如图23所示的二维码。
图23 扫描二维码
第4步:添加成功,如图24所示。
图24 添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