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11年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锡安监[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安监〔2013〕39号)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中介机构:为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特制定《无锡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区安监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中介机构服务的监管,在日常监管中涉及中介机构的情况应及时反馈市安监局。
二、在执行过程中,所遇问题可及时与市安监局反馈沟通。
三、各在锡服务中介机构要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按照《办法》要求认真执行。
2013年3月28日无锡市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从事安全生产有关的评价、培训、检测检验等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介机构管理是指对在本市从事安全生产服务业务的中介机构资质情况、业务活动行为进行管理,即资质管理和业务管理。
资质管理是安监部门对中介机构是否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确保中介机构合法服务。
业务管理是安监部门对中介机构的具体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确保其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部门(标准版)
( 安全常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部门(标准版)Safety accidents can cause us great harm. Learn safety knowledge and stay away from safetyaccidents.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部门(标准版)职业病诊断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江苏省首批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同时也是我市唯一的职业病诊断机构。
获得批准的项目涉及尘肺、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等五大类职业病。
有29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12名进入省职业病诊断专家库。
中心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等方面均具备了职业病诊断资质,在职业卫生现场测定,职业病诊断检测,尘肺读片等职业病诊断能力满足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职业卫生监测对有职业卫生、职业病诊断标准的有害因素和其它可能有严重职业危害的因素进行监测,主要是粉尘、毒物、高温、噪声、局部振动、微波等;辖区内工伤和意外事故情况监测,职业相关疾病监测;按规定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以及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职业卫生预评价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
包括设计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职业危害因素测试评价,化学品毒性测定及安全性评价以及个体防护、卫生防护工程技术效果评价。
放射卫生建立放射卫生各类基础档案。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按各自管辖范围和职责对放射场所卫生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进行监测。
按卫生部、公安部有关文件对新、改、扩、续、建放射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评价。
参与放射事故的处理,提供控制事故现场、人员处理、场所剂量及人员受照剂量测量、去污染等技术支持。
关于规范全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无锡市卫计委
附件1江苏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一、机构要求(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的检查项目应与其获准的并具有预防保健科和皮肤科相符;(二)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三)有固定的与开展健康检查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质控体系。
二、人员要求(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二)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质量控制负责人应由主治(管)医(技)师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应当具有不少于10名专职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应在本机构。
1、主检医师应是执业医师,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预防性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主检医师的执业地点应在本机构。
2、至少各有1名内、皮肤科、影像执业医师。
3、至少有1名以上执业护士。
4、具有2年以上临床检验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不少于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5、至少具有1名专(兼)职网络直报员。
三、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要求(一)具有所申请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见附录1)。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当满足工作的需要,且运行良好。
(三)仪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当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仪器设备应当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标准物质、标准溶液及化学试剂的配制标识与使用记录应当符合要求。
(五)实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实验室应当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六)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当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全市技工院校优秀教案、优秀论文、优秀课件获奖名单的通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全市技工院校优秀教案、优秀论文、优秀课件获奖名单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2.11.08
•【字号】锡人社发[2012]247号
•【施行日期】2012.11.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1年全市技工院校优秀教案、优秀论文、优秀课件获奖名单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2〕247号)
各技工院校,各中心教研组:
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加强技工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促进技工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2011年在全市技工院校中开展了教师优秀教案、论文、课件的评比活动。
经学校评选和推荐,共接收到各类参评作品共计366篇。
市中心教研组初评,有关专家复评,共评选出224篇拟入选作品。
其中,教案:一等奖10名;二等奖21名;三等奖36名。
课件:一等奖6名;二等奖16名;三等奖30名。
论文:一等奖18名;二等奖34名;三等奖48名。
课题: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3名。
并推荐出20篇作品报省厅,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希望各技工院校今后进一步积极组织参加此类活动,促进技校教育质量的不断
提高,为我市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事业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全市技工院校优秀教案、优秀论文、优秀课件获奖名单
二O一二年十一月八日附件:。
无锡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附件:无锡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职业卫生相关规范、导则、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无锡市范围内开展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所指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技术服务。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以下简称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以下简称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以下简称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下简称检测)主要包括委托检测、定期检测、评价检测、监督检测、事故性检测。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该在批准的服务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在检测中,对于因计量认证范围限制无法自行检测的样品,可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所在省份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委托检测应征得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委托双方应签订委托检测协议书,明确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甲级机构委托检测样品数量不得超过样品总数的30%,乙级、丙级机构委托检测数量不得超过样品总数的20%,本身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不可以委托。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测报告中引用委托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的数据应标明数据来源。
第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时,应当对以下各类职业相关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检测和评价:(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列入的物质;(二)国家已颁布职业接触限值的物质;(三)国家已颁布相关测定方法的物质。
对未列入上述范围的职业相关危害因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参照国内外相关研究资料,告知用人单位可能存在的危害。
第七条为保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进行,用人单位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该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2014年职业卫生执法检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2014年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监督【发文字号】锡安监[2014]16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02.10【实施日期】2014.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无锡市2014年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锡安监〔2014〕16号)各市(县)区安监局,本局各处室、监察支队:现将《无锡市2014年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和计划,并抓好贯彻落实。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2月10日无锡市2014年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2〕8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有效推进职业卫生重点监管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现就2014年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是各级安监部门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重要手段,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检查,职业病卫生监管工作就难以推进并取得实效;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检查,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就无法落实到位;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检查,劳动者所应当享有的生命健康权益就得不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学谋划,全面部署,统筹开展,切实推进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
二、加强职业卫生日常执法检查工作1. 建立机制,全面履职。
各级安监部门要将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的告知承诺纳入对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告知承诺中,要将监督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中,在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同时,监督检查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发文字号】锡安监[2013]48号【发布部门】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3.04.24【实施日期】2013.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锡安监〔2013〕48号)各市(县)、区安监局: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基础,根据省局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当前申报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全市申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申报工作开展以来,各市(县)、区紧密结合实际,按照市局部署要求,多措并举,申报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截至3月底,全市申报备案企业数达6155家(见附件),申报总数位居全省前列。
但是,从目前申报企业数与我市应申报企业总量相比,与《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提出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的目标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区之间不平衡。
少数地区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存在等待、观望等思想,工作滞后,申报率远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是申报不完整。
企业申报信息有的空缺、有的内容填报错误,尤其在职业危害因素全申报上还有很大差距。
三是审核工作不认真、不及时。
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重数量、轻质量”,个别地区存在申报资料一个月、两个月不予审核的现象。
<。
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
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
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是无锡市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旨在加强无锡市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该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
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个人要加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安全生产管理。
强调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等特殊行业和物品的严格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三、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
规定各类企事业单位要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事故预防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报告制度,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和事故报告,确保人员安全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广泛开展,鼓励和支持媒体、社会组织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五、法律责任和惩罚。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明确处罚,对责任
人进行追责,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时,对举报违法行为的人给予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出台,无疑对提高无锡市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从各个环节入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年度:序重要风险号要素(I SO45001-2018)管理方案目标指标管理举措1. 操作人员上岗前一定经过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增强生产过程中安全操作规程履行状况的监察检查;1.2. 完美各种设施、工具的保护养护制度(保护养护内容必机械设施致残等重要,并防止机械设施和须包括对设施的安全零件和电器部分的检查保护内容)责任达成时间部门备注1 机械及其余职业损害工伤事故为0。
其它职业工伤事增强对其规范实行的监察检查,以尽可能减少安全隐患。
2.小伤事故整年不超出故发生 ; 3. 电焊作业人员进行电焊作业应佩带防备罩预防弧光对眼2例;睛的损害;4.生产技术部部应按期或利用生产班前会议等常常性的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保持有关记录。
1.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履行车辆安全驾驶规章,开人力行生产、工作政部/时期生产部2厂内车辆损害、交通事故3高处坠落车启动前应刹车制动等安全装置;根绝各样车辆、交车辆损害事故为0。
2 .全企业生产地区实行车辆限速(≤5km/h),设置限速标通损害事故牌。
3 .利用会议、宣传栏等方式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在厂区内应注意察看和躲让车辆,上下班途中应恪守交通规则。
1. 编制《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防止因高处坠落2. 增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升安全预防意识。
整年因高处坠落致使的需要实行登高作业的部门和人员均应按规定经过申请审致使的损害死亡或损害事故为3.0。
批后方可实行登高作业。
生产、工作人力行时期及上、政部下班途中生产部任何时候3 坠物伤人防止因坠物致使整年因废气吸入致使的的损害中毒事故为 0。
5高温防止高温天气作整年因中暑致使的死亡业时中暑或身体损害事故为0。
6 触电防止触电事故发整年触电事故为 0生编制 / 日期:经营管理部 /2018-6-10 4.行政部应增强对登高作业管理制度履行的规范性的监察检查。
1.增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升安全预防意识和不任意从高处投掷物件和垃圾的意识和优秀习惯2.在企业内创立职工相互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总负责监察部抛丢物件垃圾的优秀气氛。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9.03.30•【字号】锡卫发[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与放射卫生正文无锡市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卫发〔2009〕6号)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单位: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09〕19号)。
现就贯彻落实市政府意见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9〕19号),准确领会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摆进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健康无锡建设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履行职责,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维护职工健康权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33号)要求,切实履行职业卫生相关监管职能,认真排查职业病高发行业和企业,围绕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重点职业危害接触人群、重点职业危害行业企业,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高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覆盖率,确保完成各项整治目标。
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以及《江苏省卫生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试行)》(苏卫监督〔2008〕8号)等文件规定,以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为重点,切实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所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审查、验收等情况,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相关制度等情况,职业人群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积极做好职业病危害案件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职业病防治会议纪要
职业病防治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
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纪要(一)20XX年3月26日,无锡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吴伟君主持召开了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扩大)会议,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交流了全市20XX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协调配合、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平台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对当前重点工作形成了一致意见。
一、关于全市20XX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会议明确20XX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突出以下六个重点:把严格执行三同时作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点,把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作为当前宣传培训的重点,把企业申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作为强化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意识的重点,把专项整治作为探索整治行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把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作为保障监管工作健康运行的重点。
二、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根本措施。
会议明确在目前阶段,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核准类项目应将职业卫生三同时纳入审核,备案类项目及时抄送安监局。
市安监局要加强与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加强沟通,建立定期报送汇总项目机制,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定期将项目情况告知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主动审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
同时,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要对各市(县)、区发改和经信部门提出同样要求,切实推进全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开展。
三、关于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会议对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平台建设、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调研及宣传教育片的制作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会议要求市安监局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调研,市疾控中心要对上个季度的职业病诊断进行统计分析,市卫生局卫监所要对全市疑似病人、禁忌症进行分析,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摸清底数,明确监管重点奠定基础。
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苏安监规〔2011〕5号)
江苏省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企业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企业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落实职业健康管理责任。
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企业应当依法配备职业卫生医师或者聘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医疗服务机构为其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提供服务.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企业的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企业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健康监护措施。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第七条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主要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状态下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依法设立并已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一)新录用的从业人员拟安排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二)转岗的从业人员拟安排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三)临时或者外包用工拟安排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无锡市政府直属的行政机关,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
首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着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责任。
该局通过制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等,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工作。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
该局还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培养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此外,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负责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该局依法审核和批准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确保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并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生产工作的合规性。
此外,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旦发生突发大事故,该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和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工作,保障事故的及时处置和应急救援。
总之,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无锡市政府重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负责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协助应急救援工作等。
该局将继续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12]267号【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11.27【实施日期】2012.11.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26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2〕3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12〕48号)要求,市政府将就2012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重点工作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检查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总工会、无锡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检查、考评工作。
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各地区要成立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自查考核,确保检查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考评内容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及考核细则要求,全面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一)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下达各地区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检查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2012年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安全生产白皮书的执行情况。
(三)今年以来“打非治违”、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以及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情况;消防安全“清剿火患”行动开展情况。
2011年关于开展涉铅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涉铅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安监局《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1〕66号)文件精神,配合我市开展的涉铅生产企业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查清我市涉铅生产企业(指拟保留的涉铅生产企业,见附件一,下同)职业病危害现状,加强涉铅生产企业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杜绝职业病危害事故。
经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1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铅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市涉铅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查清我市涉铅生产企业的基本职业健康现状,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法定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改善作业条件,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杜绝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具体工作目标:1. 涉铅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2. 涉铅生产企业接触铅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率达到100%;3. 涉铅生产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覆盖率达到100%;4. 涉铅生产企业管理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100%,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5、涉铅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工作台账,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工作;6、拟关闭的涉铅生产企业必须完成涉铅作业职工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二、治理内容1、摸清家底,服务企业各市(县)、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涉铅生产企业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要进行摸清家底,掌握全市涉铅生产企业的职业病危害情况。
开展对涉铅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知识的教育培训,把《无锡市职业安全健康服务卡》、《无锡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手册》发到各企业,督促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定义务,改善作业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0号)和《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办发166号),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直属行政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县)级建制。
一、划入的职能(一)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二)市公安局承担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能的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一)承担无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职责为: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如何建立和保持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2011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理解与实施》
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标准体 系、
我国重要 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 规、 我国的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第七章主要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应条文, 然后针对该要素阐明了其要 素的含义、 地位和作用; 要素的要求; 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就 G / 80 BT 201的实施进
的实施而编写的统一宣贯教材。
害事件的发生。21 G / 80 01版 B T 201
对 20 版做了重大技术调整, 01 因此,
本书还旨在帮助广大企业和认证人员 详细了解其 中的技术调整和变化情
况, 便 他 们 能 够 顺 利 地 进 行 以 G / 80 新旧版认证转换活动。 BT20 1
读者无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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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体系确实有效, 做到不只是搞形式, 要
分重要 的意义 。
是否符合要求 , 还能有效地监控实验
室能力的维持情况, 发现实验室在工 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方 法和纠正措施, 进而增加客户对实验
能力验证实施案例。 本书可供公共卫生检验检测机构 管理人员和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 认
证认可从业人员及有意了解公共 卫生
对提高公共卫生实验室的技术能力,
[ 作者单位: 中国质检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如 何建 立 和保 持组 织 的职 业健 康 安 全 管理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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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服务指南(职业病危害类别:严重)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十四条;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及施行说明;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5、《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3〕12号)。
二、要求: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三、管辖范围:济南市安监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审批的建设项目,及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
四、内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五、办理流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进行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确定职业病危害类别★一般★★较重★★★严重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修改,出具评审意见,向市安监局提交审核申请(提交材料见附件1)。
(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或补正材料) 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批复,因情况复杂,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市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不同意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设计,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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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11年全市职业安全健康
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和省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遵循“明责任、打基础、抓重点、稳推进”的工作思路,以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开展粉尘和高毒物品专项治理为重点,有序推进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
一、全面推动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及《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意识,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一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设立或者指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告知、申报、培训、个体防护、日常监测管理、监护档案和岗位操作规程等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2011年,50人以上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基本做到管理机构建立、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健全。
二是督促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台帐。
企业必须建立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主要生产工艺、岗位分布和接触人员的情况登记台帐,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相关台帐。
2011年,督促50人以上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必须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三是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职业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评价等职业健康监管制度。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011年,所有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审查工作。
二、着重抓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尽快理顺职能。
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实施监督管理的基础。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全省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通知》的要求,各级安监部门在落实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人员的基础上,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装备配备指导目录》的要求,配备好必要的检测检
验仪器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和调查取证设备,为依法实施职业健康监管提供保障。
要加快沟通协调,明确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运转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二是规范职业危害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以高毒、粉尘等重点行业的职业危害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要规范申报内容,对已申报没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要督促企业尽快组织检测,确保申报质量和申报内容的完整性。
通过申报逐步摸清全市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健康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初步建立职业健康信息档案。
2011年,50人以上企业和职业危害重点行业实现职业危害全申报。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意识。
以“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活动为载体,广泛宣传职业危害防护知识,普及职业健康科普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劳动者生命与健康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守法观念和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的意识;同时督促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增强防护意识
和能力。
另一方面抓好安监部门自身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学习培训,组织各级监管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明确使命责任,学习检测装备仪器的使用方法,学习法规标准,熟悉监管程序,提高自身技术素质和执法能力。
四是加快技术体系建设,为职业健康监管提供支撑。
摸清全市职业安全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现状,按照国家、省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对已有的职业健康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实行重新审查备案。
加强职业健康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作业场所监测检测、职业危害事故查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与核查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
五是加强职业危害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突发职业危害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
要加强突发职业危害应急队伍建设,充分整合应急救援物资,制定并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突发职业危害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努力构建职业危害防治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协调,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安监、卫生、人社、工会四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相互沟通交流工作信息,协调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适时推进,实现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共享。
根据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依托现有信息传输或电子政务系统,适时
推进职业卫生监管信息化建设,及时汇总和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基础信息,逐步实现职业危害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
三是严格把关,认真落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建设项目审查工作。
依法行政,全面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和验收工作。
依据下步省安监局制定的《江苏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办法》和《江苏省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实施步骤,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以及审查程序进行规范。
认真推进和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查发放工作,把好职业危害防治源头关。
四是突出重点,抓好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四部门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治理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对粉尘和高毒物品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梳理,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隐患治理整改工作。
重点对石棉制品企业、石英沙加工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危害开展整治,并采取必要措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有效提高企业防治水平,促进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专项
治理工作
的内容、目标要求及时间进度详见锡安监…2011‟4号文件。
五是从严查处,切实加大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力度。
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职业健康监护督查,严格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等制度,通过严格执法促进企业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义务、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学习研究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工作方法
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深入学习借鉴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先进经验,在提高监管人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同时,在提高监管质量创新监管模式上下功夫。
一是形成科学监管新格局。
摸索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职业健康监管与安全生产专业监管相互渗透、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协同部署、协同宣传、协同督查、协同执法的综合监管格局。
二是建立学习交流平台。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结合实际,在各个层面上建立监管模式、监管经验的相互交流平台,适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走出去学、请进来教和全市范围内的学习交流,进一步引领和带动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探索职业卫生分类监管的方法。
探索对存在职业危害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方法;吸取“1+3”安全监控工作体
系的经验,加强对职业危害因素在线监控的研究,为逐步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职业危害监控管理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