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11
新《保险法》解读
修订前: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 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 付保险金通知书。 修订后:1.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 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2.对不属于保险责任 的,保险人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 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第22、23、24条)
(三)关于保险公司的业务范 围
修订前: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财 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其再保险业务。 修订后:保险公司可以从事国务院保险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 业务,并删除了保险公司不得兼营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第95条)
(四)关于保险资金的运用
一是明确规定了已经允许投资的新增渠道,将原保险 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二是增加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以及国务院规 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删除禁止用于设立证券经营 机构和向保险业以外的企业投资的规定。 三是国务院保险监管机构按照稳健、安全的原则,负 责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办法。此外,明确保险资 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地位,规定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会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 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第106、107条)
(一)关于保险利益
修订前: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仅对以下人员 具有保险利益:1. 本人;2. 配偶、子女、父母;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 其他成员、近亲属;4. 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 同的被保险人。 修订后:投保人对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 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投保人身保险的,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 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第31、39条)
新保险法解读
2009年2月28日
新保险法解读
¶ 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 国保险法(修订稿)》以157票赞成,3票反对,5票弃权获 得通过。
¶ 新保险法与旧保险法相比,此次保险法修订在原有基础上 增加48条,删除19条,修改126条。修改内容涉及保险合同 法、保险业法、保险业监督管理等。在历次法律修改中, 可以算得上改动幅度较大的一次。
一、进一步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拓宽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 三、加强保险监管机构的职能, 对保险业的依法 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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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解读
一、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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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解读
1、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 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 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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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解读
3.明确主要股东资格条件
¶ 新保险法规定,作为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必须满足 持续盈利能力并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 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提高主要股东的资格条件,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保 险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素质,确保保险公司的从业质量,提 升整个保险业的整体水平,限制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者 进入该行业,提高保险业的专业性。
寿险事业几大利好:
¶ 保险法再次提位,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 ¶ 监管的严格必定会致使市场竞争的合理性 ¶ 权责的详尽规定使法律纠纷减少 ¶ 对人身险地位的提高使更多的人认识寿险 ¶ 对一线人员的重视使公司业务发展加快 ¶ 时效的明确能解开客户的疑义,给客户建立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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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十一
1.社会保险:国家为全体劳动者和其他人员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解决劳动者和其他人员在生产和生活中所遭受的各种社会风险。
2.基本医疗保险:国家为全体参加职工和居民建立的保障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障制度。
3.失业保险:国家为劳动者解决因失业造成的丧失收入的社会保障制度。
4.工伤保险:国家为劳动者解决因工作受到意外伤害、职业性疾病或者死亡所造成的经济问题的社会保障制度。
5.生育保险:国家为妇女解决生育所需医疗费用和产假期间的收入问题的社会保障制度。
6.企业年金:企业为职工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部分工资,给予职工退休后的一定养老金待遇。
7. 社会保险基金:国家和地方、企业以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所形成的专项资金,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8.社会保险费:职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
9.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制度对劳动者和其他人员所提供的用于解决其在生产和生活中遭受的各种社会风险所需的现金和实物等风险保障待遇。
10.社会保险费率:职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比例。
11.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制度中,用于确定缴纳义务人及其义务、享受权利人及其权利、履行责任的社会关系。
保险利益原则的理解
保险利益原则的理解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合同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该原则规定,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利益时,必须与保险人存在真实性的关联,并且必须具有合法的因果关系。
保险利益原则的法律依据是《保险法》第10条第3款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
其中,第10条第3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存在真实性的关联,即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具有实际的因果关系。
第11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人必须具有合法的因果关系,即被保险人所取得的保险利益必须合法、合理,并且与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具有真实的因果关系。
保险利益原则对于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保险利益原则要求保险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使得保险合同具有公平、公正的原则。
另一方面,保险利益原则确保了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使得保险合同能够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应用中,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含义和执行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真实性的关联:保险人应当确保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真实性的关联。
这可以通过对被保险人的身份、经历、住所等进行验证来实现。
2. 合法的因果关系:保险人应当确保被保险人所取得的保险利益具有合法的因果关系。
这可以通过对保险标的的状况、损失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来实现。
3. 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保险人在审核被保险人的身份、经历、住所等信息时,应当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在审核保险利益时,应当确保其合法、合理。
保险利益原则对于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险实践中,应当遵循保险利益原则,确保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保险法汇总
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的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年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解除合同,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6、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于每月月底前将当月的营业统计报表报送保险监督管理机构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只可以转让,不得质押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应设立股东会9、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应当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但更换总经理,无须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10、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1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1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1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各类经营性公司。
新《保险法》习题及答案
新《保险法》习题及答案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死亡后合同中没有指定受益人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被保险人死亡在先。
(Ⅹ)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如果投保人投保则保险人可以承保。
(Ⅹ)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Ⅹ)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力后,被保险人对未取得赔偿的部分不得再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Ⅹ)6、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Ⅹ)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合同成立两年内自杀,保险人可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Ⅹ)9、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期间超过两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保费部分后,将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Ⅹ)10、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扣除手续费,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判断题含答案
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对)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或保险自然人(错)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发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若干法定事项之一是保险金额(对)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所有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转让都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全同。
否则,保险合同失效.6、根据我为《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保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费.(错)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东,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但是不得低于人民币十亿元的限额(错)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自收到设立保险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之日起,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六个月)9、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对)10、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批准筹建的保险公司,由批准部门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并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错)1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无须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错)1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1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对)1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若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错)15、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2011年社会保险法
28
生育保险 一大亮点
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男方未就业参保或 农村户口的配偶在生产期间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从男 方生育保险基金中扣除。
29
附件1
购买险种 类别: 类别: 失业保 险(农 业) 基本 医疗 险 重大 疾病 险 生 育 险
户口性质
基本养 基本养老保 老保险 险(外地) 外地)
9
2.1.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
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 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0
4
基本养老 保险
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 保险
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 保险
此外,本法还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 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逐步建立统筹城乡 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2.2.3医疗保险三大亮点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医疗保险基 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 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 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随后 再向第三人追偿。 再向第三人追偿。 注: (1)医疗险没有规定缴纳年限,广州市年限为10年; (2)遇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可放宽政策,视情况而定; (3)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医疗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 累计计算。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什么?
【保险利益原则】我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根据这条规定,保险利益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就可能成为一种赌博,丧失其补偿经济损失、给予经济帮助的功能。
其二,有否保险利益,是判断保险合同有效或无效的根本依据,缺乏保险利益要件的保险合同,自然不发生法律效力。
一、人身保险利益原则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其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寿命和身体所具有的经济利害关系。
以《保险法》第52条规定可以得出,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具有以下特点:(1)是法律认可并予以保护的人身关系。
(2)人身关系中具有财产内容。
(3)构成保险利益的是经济利害关系。
经济利害关系虽然无法用金钱估算,但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可以通过约定保额来确定。
二、财产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相关利益,其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应当具备3个要素:(1)必须是法律认可并予以保护的合法利益。
(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3)必须是确定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有不同的适用要求。
就财产保险而言,投保人应当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可能因保险标的的买卖、转让、赠与、继承等情况而变更,因此,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已无关紧要。
就人身保险而言,投保时,投保人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至于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是否仍具有保险利益,则无关紧要。
新旧《保险法》重点解读及比较
新旧《保险法》重点解读及比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已经于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保险法》施行后,对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能有效帮助各机构学习新《保险法》,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现对新旧法律进行比较和重点解读。
第一部分、《保险法》修订回顾及结构调整(一)《保险法》修订回顾《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通过,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2年10月28日进行了一次修正,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次修改主要侧重于保险监管法部分的进一步完善,对保险合同法部分基本上未作改动。
2004年,中国保监会启动了《保险法》的再次修改工作。
2008年8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案)》,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保险法》结构调整修订后的《保险法》共8章,187条。
在结构上,《保险法》将第二章保险合同中原第二节和第三节位置调换,将人身保险一节放在了财产保险的前面规定。
这一调整不仅说明了近年来人身保险规模的不断壮大,更在于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同时,新《保险法》将原第五章和第六章位置调换,把“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规定在第五章,“保险业监督管理”规定在第六章,从体例上体现出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一并纳入监管的决心,立法技术更加科学。
第二部分、新旧《保险法》对比解读及其应对新《保险法》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
其主要修改内容为:一、关于立法目的新《保险法》第1条在原条文上增加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修订意义在于,最近几年金融领域商业贿赂及保险业的“霸王条款”现象,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此次修改立法者对此予以了回应,表明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决心。
新旧《保险法》对比解读
保险合同亮点之四:强化保险人说明义务
《新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 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 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 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 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 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 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目录
一 加大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保护 二 强化对保险行业的监督管理 三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四 取消境内优先分保
加大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保护
一
保险合同亮点之一:限制强制保险范围
《新保险法》第11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 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 立。 ”
《新保险法》第24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 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 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 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合同亮点之七:完善不利解释原则适用
相关案例:
2007年3月4日,沈阳某公司与B财险公司签订了一份财产保 险综合险合同,保险标的为维生素E油,保险金额为2000万元, 保险期限为1年。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特别约定”一栏中注明 “附加管道破裂负责氨水泄露”。
2002年10月28日,针对入世承诺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 正,修正内容重在保险业法部分。
2009年2月28日,为加强对投保人 和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全国人大常 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保险法,自2009 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保 险法共分8章187 条,分别为总则、 保险合同、保险 公司、保险经营 规则、保险代理 人和保险经纪人、 保险业监督管理、 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工商、税务法规,恪守职业道德,遵循竞争原则。
()2、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遵照《公司法》设立的各类经营性公司。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3、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4、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是指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5、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但是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近因原则。
()6、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受益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7、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8、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只能是保险单和保险凭证。
()9、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10、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被保险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不予告知。
()11、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可退还保险费。
()12、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不退还保险费。
()13、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规定中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只部分产生效力。
()14、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若干法定事项之一是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保险法(附答案)
保险法(附答案)保险法第一套1、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人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对()错()2、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设立保险公司,条件之一是必须有《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对()错()3、根据《保险法》规定,受益人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指定,若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保险人指定受益人。
对()错()4、根据《保险法》规定,个人代理人可以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对()错()5、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经营有寿险业务的国内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但外资保险公司除外。
对()错()6、根据《保险法》规定,为了支持国家经济建设,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
7、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可以采取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的合同对()错()8、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应当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险。
对()错()9、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主要对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进行监管。
对()错()10、根据《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伤、自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未交足两年保费的,保险人需按保险单上的金额退还保险费。
对()错()11、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更换董事长、总经理,需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12、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需报国家财政部门批准。
对()错()13、根据《保险法》规定,父母为未成年人购买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其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对()错()14、根据《保险法》规定,接管组织认为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总经理有非法行为的,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司破产。
对()错()15、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帐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或者经纪业务的收支情况,并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第11条 理解与适用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理解与适用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具体针对保险法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解释,以便于理解和适用。
本文将对该条进行详细解读。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内容如下: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法行为进行赔偿的,有权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追偿。
该条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法行为进行赔偿后具有向其追偿权利的规定。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赔偿服务时,如果发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存在违法行为,保险公司有权向其追偿。
在理解和适用这一条款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要点:首先,该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供赔偿后的追偿权利。
这意味着即使保险公司已经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支付了赔偿金,但如果发现他们存在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其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
其次,该条并没有具体明确违法行为的界定。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违法行为通常包括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骗取保险金等行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应当与保险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保险人必须拥有合法的理赔资格。
对于涉及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保险公司追偿的方式和时限。
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追偿,包括向违法行为人发出追偿通知函、提起民事诉讼等。
同时,在适用该条款时需要注意追偿的时限,即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利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的追偿时效和法定追偿时效。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在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追偿时需要充分考虑其经济能力和合理性。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无力返还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不能将其逼迫到无法承受的境地。
综上所述,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旨在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使保险公司在发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存在违法行为时能够行使追偿权利。
在理解和适用该条款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运用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实践中充分考虑追偿的方式、时限以及被追偿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
保险法案例
保险法案例乙:下面我们讨论哪一部分?甲:现在我们讨论保险法。
涉及到保险法,虽说法律是统一的,执法者却会有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保险业内人士与业外人士看法,也会不一样。
在保险案件的审理中,同样的案件经不同法官审理,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
对于一个案例的判决正确与否,99名法官,或者99名律师,都会有不同意见,看法相左。
如果因为偷窃一件对于社会十分不重要的东西,例如,偷了丈夫与情人合影的像册,因为偷电意外触电身亡,保险公司赔不赔?如果法院认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才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而偷窃丈夫与情人合影的像册,是轻微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法院就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比如,酒后开车是常有的事情。
如果酒后驾车,车毁人亡,可能因其行为违法而不赔偿。
如果法院判定酒后驾车造成损失可以不赔,那么,开车时候打手机造成事故,也可以不赔么?穿拖鞋驾车造成车祸,也可以不赔么?这样会导致什么结果呢?保险可能会失去人们的信任。
人们谁还会相信保险公司呢?2002年12月,“非常事故损失特约险”经过中国保监会备案,并且被批准。
也就是酒后驾车肇事,致使第三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受到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酒后驾车,在某些保险公司也可以上保险了。
人们对此看法也是不一致的。
有的人认为:这个险种,存在道德风险,纵容人酒后驾车。
另外还有人认为:保障第三方利益不违法。
比如,盗窃险也是保障第三方利益。
因此,有时候,法院的判决也不是无懈可击的。
乙:您说的很对。
在这里,我们如何讨论保险法?甲:我们从10个方面讨论。
它们是:一、保险法基本原则。
二、保险合同之订立。
三、保险合同之主体。
四、保险合同之解释。
五、保险合同之履行。
六、保险合同之内容。
七、保险合同之转让与抵押。
八、保险合同之效力,无效,变更,解除。
九、保险合同之索赔理赔。
十、保险合同之欺诈。
乙:我们先谈保险法基本原则吧?甲:好。
[整理]年4月全国自考《保险法:00258》试题和答案解析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法》试题和答案解析课程代码:00258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1.真正意义的保险形成于公元A.14世纪B.15世纪C.16世纪D.17世纪正确答案:A(1分)解析:本题考查保险的起源时间。
现代保险的最早形式是海上保险,发源于14世纪中叶以后的意大利。
2.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分为A.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B.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C.原保险和再保险D.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正确答案:D(1分)解析:本题考查保险标的的划分。
保险的分类:(1)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2)按保险保障的对象分,可以把人身保险分为个人保险和团体保险。
(3)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保险可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3.我国现行《保险法》颁布实施的时间是()A.1993年B.1994年C.1995年D.1996年正确答案:C(1分)解析:本题考查《保险法》颁布实施的时间。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保险法》,该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正式颁布的保险法。
4.下列关于保险法调整对象表述不正确的是A.保险合同法B.社会保险法C.保险业法D.保险特别法正确答案:B(1分)解析:本题考查保险法的调整对象。
考生需要记住保险法的调整对象:(1)保险合同法;2)保险业法;3)保险特别法。
5.保险合同是()A.单务合同B.无偿合同C.非格式合同D.债权合同正确答案:D(1分)解析:本题考查保险合同的合同性质特征。
考生需要记住保险合同的特征:(1)债权性;(2)非典型双务性;(3)强制有偿性;(4)射幸性;5)不要式性;(6)格式性。
6.保险人是指()A.保险受益人B.买保险的人C.被保险人D.保险公司正确答案:D(1分)解析:本题考查考生对保险人的理解。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按约定有权收取保险费,并承担危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经营保险的组织。
汽车保险法
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
– 1995年,我国第一部完备的保险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1996年 《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保险 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 《保险经纪人管理规 定(试行)》、《保险业监管指标》,对我国 的保险业及其业务开展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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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
• 4. 保险近因原则
• 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 因素。
• 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 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
• 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 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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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 原则
• (1)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 1)由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的。 • 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 • 3)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决
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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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 原则
• (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 1)告知: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 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 将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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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 原则
• 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 • 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
应负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 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责任免除范围,则保
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保险责任,最先发
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而后因不属于责任免除,则近因 属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赔偿责任。若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 责任免除,其后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则近因是责任 免除项目,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法——精选推荐
《保险法》复习题1.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其他单位和个人经中国保监会同意可以兼营商业保险业务。
2.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只可以兼营社会保险业务。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公司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4.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5.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设计个性化险种。
6.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保险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7.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仿照《保险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8.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9.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0.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
11.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并负有交纳保险费义务的人。
12.保险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3.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4.保险人是指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人。
15.保险人是指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16.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7.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18.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个人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19.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20.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利益。
21.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第11条 理解与适用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理解与适用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在理解与适用上,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条款,需要在投保单或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进行提示。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
2.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对象:提示和明确说明的对象是保险合同中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这些条款可能包括责任免除、限制责任、特别约定等。
3.提示的标准:保险公司应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
这包括使用明显的文字、字体、符号或其他标志。
4.解释说明的标准: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解释说明应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
这里的“常人”应理解为普通外行人,即具有一般知识和智力水平的保险外行人。
解释的内容应包括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
5.特殊情况下的解释说明:如果保险公司明知或应知特定的相对人的认识水平或理解能力低于一般人的,则应以更大的勤勉予以解释说明。
例如,对于智力程度较低、知识水平不高或认识能力有限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应作出更详细的解释说明。
6.特殊主体的说明:尽管解释的条文本身很难看出针对特殊主体还应特别说明,但根据司法实践,对于一些特殊主体,如文盲、致力欠缺、盲人等,保险人的解释说明义务可能会有所不同。
这是因为这些特殊主体的认知能力和理解水平可能不同于一般投保人,因此需要保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更加详细的解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解读PPT
02
案例
男,24岁。2019年12月1日他的配偶陈艳为其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5份人身保险,保险期限为30年,保险 金额为3950元,指定受益人是陈艳。投保时陈艳在投保单被保险人身体状况一栏中填写”健康"二字,投保后, 陈艳每月按时交费。后发现,王某于上年10月曾经在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他患有癌症,后经转入天津市 肿瘤医院进行激光放射性治疗,病情得到缓解。此案如何处理?
总则
第八条 分业经营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 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
保险、银行、证券、信托均属于金融业务。现阶段,我国金融业风险控制能力总体不强, 如果允许金融业进行混业经营,会增大风险控制难度,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我 同采取金融业不同业务之间分业经营的原则。
构的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解读: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目前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8年11月18日至2018年3月13日之间,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2018年4月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
总则
分业经营,一个公司做一个业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的修订
1995年6月30日设立; 2002年10月28日第一次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二次修订; 2014年8月31日第三次修正; 2015年4月24日第四次修订。
目录
总则
案例
01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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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实 行接管: (一)公司的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 (二)违反本法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严重危及公司的偿 付能力的。 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 接管而变化。
谢谢!
பைடு நூலகம்
•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 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 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 受益权。 •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 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 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 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 一般法:对所有人群使用的法律 刑法、民法、宪法 • 特别法:对部分人群使用的法律 保险特别法。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 存在的,是规范某一种险种的保险关系或 规范保险活动某一方面的保险关系的法律 和法规,是各种具体保险经营活动的直接 依据。
1、同是一般法的,后法优于前法, 2、同是特别法的,后法优于前法, 3、一个是一般法,一个是特别法的,特别法优 于一般法, 4、一个是后出的一般法,一个是先出的特别 法的,只要特别法没有被废止,特别法优于 一般法. 5、一个是后出的特别法,一个是先出的一般 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 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 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 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 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 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 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 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 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 金的权利。
•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 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 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 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 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 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 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 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 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这是建国来我国的 第一次保险基本法。采用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集保险 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为一体的立法体例,是一部较为完整、 系统的保险法律。 • 2002年,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根据2002 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 《保险法》做了首次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 施。 • 最新的《保险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 的。
•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 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 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 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 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 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 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