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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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患关系稳定,加强医疗纠纷

的处理与调解工作,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医疗纠纷包含医疗事故、患者投诉、医疗索赔等纠纷。

第三条医院建立医疗纠纷处理与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的处

理与调解工作。

第二章医院医疗纠纷处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如下:

1.报案阶段:

–患者或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第一时间报告医院就诊科室,并供应相关证据料子;

–医院接到报案后,将立刻启动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指定专业人员进行调查。

2.调查阶段:

–医院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包含调查事实经过、收集医疗记录、收集证据等;

–医院将及时通知患者或其家属参加调查,如需现场勘查,将布置合理时间。

3.鉴定评估阶段:

–医院会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医学鉴定和损失评估,以确定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责任和赔偿范围;

–鉴定评估结果将面向双方进行公示,双方将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

4.协商调解阶段:

–医院将依据鉴定评估结果,自动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协商,寻求双方共同接受的调解方案;

–协商调解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5.仲裁或诉讼阶段:

–假如协商调解无法达成全都,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医院将搭配法律程序,供应相关证据和帮助调查。

第五条各科室应当乐观搭配医疗纠纷的调查工作,供应相关医疗记录和资料,并按要求供应专业看法。

第六条医院对医疗纠纷调查过程中的涉密信息进行保密,保护医患隐私。

第三章医院医疗纠纷调解

第七条医院医疗纠纷调解程序如下:

1.调解申请阶段: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服务提供者与患者或其家属之间因诊疗、护理、药

品不合格或其他与医疗相关的事项引发的争议。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

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是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纠纷

的预防和妥善处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服务提供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患者应准确、详尽地提供病史、病情等相关信息,配合医疗服

务提供者进行诊疗和治疗。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建立健全医疗

质量和安全的监测机制。

第二章预防医疗纠纷

第五条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

度和规范。

第六条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开展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七条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与患者的沟通平台,及时解答患者的疑

问和困惑。

第八条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告知患者有关诊疗、治疗等方面的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

第九条患者应听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医嘱,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时间进行诊疗和治疗。

第十条患者应自觉遵守医疗纪律,不得擅自中断或停止诊疗和治疗。

第三章处理医疗纠纷

第十一条医疗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医疗服务提供者应积极配合处理医疗纠纷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三条患者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医疗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

和处理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2018.07.3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施行日期】2018.10.01

•【效力等级】行政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01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8年7月31日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患之间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

医疗纠纷的定义是指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医院应逐步健全纠纷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纠纷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此外,医院还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相关法律法规、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以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

具体细则包括:纠纷投诉管理部门建立医院投诉登记制度,对前来投诉者要完成书面登记;如果现场无法解决投诉问题,纠纷投诉管理部门应及时反馈相关科室;对于沟通后不能达成共识的案例纠纷,接待人员需告知患方医疗纠纷处理流程,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功能、法律诉讼或者行政调解的处理方式等;对于发生赔偿的医疗纠纷,当事科室应在规定的期

限内提交整改书面汇报,并报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院还将医疗事故或因责任原因造成医疗损害的当事科室及个人等处理纳入当年绩效考核。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2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2篇)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以下是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的一般内容:

一、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1.设立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

2.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由医院专门机构设立,配备合格的调解、仲裁和行政复议人员。

二、医疗纠纷的调解程序

1.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提出调解申请。

2.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组织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参与调解。

3.调解结果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三、医疗纠纷的仲裁程序

1.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由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组织成立,依法进行仲裁程序。

3.仲裁结果为终局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四、医疗纠纷行政复议程序

1.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复议程序,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五、其他规定

1.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的参与权、申诉权和申请权。

2.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应当公正、公平、及时。

3.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应当依法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是一般的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的内容,具体办法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医院而有所不同。请在实际使用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规定。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医院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维护医院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依据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医疗行业规范,旨在规范医院对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

处理流程,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促进医患和谐关系的建立。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包含医生、护士、

行政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由医务人员操作失误、技术欠妥

或其他因素导致的不良事件,并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或资产造成损害

的行为。

第四条

医疗事故分为以下几类: 1. 严重的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或危

及生命,或者导致紧要器官或紧要功能损害的医疗事件。 2. 比较严

重的医疗事故:导致患者伤残、紧要器官或紧要功能不全的医疗事件。

3. 一般的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损害程度细小、经济损失较小或者治疗

能快速恢复的医疗事件。

第三章医疗事故的处理

第五条

医务人员发现或被患者投诉的医疗事故,应立刻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 停止致疑操作:在发现医疗事故后,医生应立刻停止可能导致进一

步损害的操作,保护患者安全。 2. 快速报告:相关医务人员应快速

向上级主管医生及医院管理层报告,并写出认真的医疗事故报告。 3.

组织紧急救治:依据患者的伤情,医务人员应快速组织医疗团队进行

紧急救治。 4. 引导患者理解:医务人员应以真诚、专业的态度向患

者及家属解释医疗事故的原因和处理情况,引导患者理解并供应必需

的精神支持。

第六条

医院管理层对医疗事故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理: 1. 成立医疗事故

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

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

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

医院是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其承担了保护患者生命健康的重要责任,但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偶尔会出现纠纷问题,这对医院、医生和患者都是

一种困扰。为了维护医疗秩序和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制定医院医疗纠纷惩

罚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应该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

严厉惩罚。对于医生来说,如果他们在医疗过程中故意疏忽职守、违反医

疗伦理或在开展医疗活动时有其他违规行为,医院可以采取警告、记过、

停职、开除等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如果机构违反了

相关法律法规、违背伦理道德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暂停

执业、吊销执业许可证等措施。

其次,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应该设立专门的纠纷处理机构。医院纠

纷处理机构应该有足够的权威和公正性,能够独立地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

和处理。该机构可以由医院内部设立,也可以是法律部门、卫生监管部门

等外部机构进行委托。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机构,都应确保处理纠纷时的

公正性和客观性,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再次,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应该鼓励医院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工作。

医院应该加强内部的管理,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内控机制,

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医院还可以加强患者教育和宣传,提高患者对医

疗纠纷的认知和预防意识,减少患者与医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此外,医院医疗纠纷惩罚规定还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多的救济渠道。患

者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遭受了不公平待遇或存在医疗纠纷时,可以向医院医

疗纠纷处理机构投诉,启动调查和处理程序。同时,医院还应该依法履行好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为受害患者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减轻其负担。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1. 引言

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常常涉及到医疗纠纷的处理。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和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包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制定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非常必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包括纠纷处理程序、责任追究标准、调解和仲裁等方面。

2.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2.1 提出投诉和申诉

患者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医疗纠纷投诉或申诉。医院应当设立相关部门,接受投诉和申诉,并及时处理。

2.2 纠纷处理调查

医院在接到投诉和申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核实。调查过程中,医院可以采取问询、调阅病历和相关资料等方式,收集证据。

2.3 纠纷处理结果通知

医院在调查核实后,应当将纠纷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患者。通知内容包括处理决定、理由及患者的申述权利。

2.4 申诉处理

如果患者对医院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医院提出申诉。医院应当设立独立的申诉处理机构,对申诉进行再审查。

3. 医院责任追究标准

3.1 医疗事故责任划分

医院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采取医疗责任事故的方式。医疗责任事故分为医疗事故致伤和医疗事故致死两种情况。

3.2 医院责任追究程序

医院针对医疗事故进行责任追究时,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包括成立责任追究小组、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进行责任认定等环节。

3.3 医院责任追究标准

医院责任追究标准应当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制定。责任追究标准主要考虑

医生的专业水平、操作规范和治疗结果等因素。

4. 纠纷调解和仲裁

4.1 调解机构的设立

医院医院纠纷管理制度

医院医院纠纷管理制度

医院医院纠纷管理制度

1. 建立医患纠纷处理机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医患纠纷处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接收

和处理医患纠纷事件。医生、医务人员和患者都可以向该部门投诉,并由专业人员对纠纷

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同时,医院还应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机构,通过调解解决医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

2. 制定医患纠纷处理流程

医院应建立详细的医患纠纷处理流程,包括对医患纠纷事件的立案、调查、评估、处理和

跟踪。对于不同性质的医患纠纷应有相应的处理方式,从而确保处理及时、公平、公正、

有效。同时,医院还应对医务人员和患者在医患纠纷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避免双方出现误解和冲突。

3. 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工作

医院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意识培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务人

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减少医患矛盾产生的可能性。同时,医院还应加强对患者的健

康教育,提高患者的医疗认知和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矛盾发生。

4. 建立医患纠纷风险评估机制

医院应建立医患纠纷风险评估机制,对医院内部和外部存在的医患纠纷风险进行定期评估

和监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预警和干预,避免医患矛盾升级。同时,医院还应建立医患纠

纷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医患纠纷信息的汇总和分析,为医院医患关系改善提供依据。

5. 建立医患纠纷危机公关机制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患纠纷危机公关机制,对于引发社会关注和舆论负面影响的医患纠纷

事件,应及时进行危机处理和舆情引导,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声誉和形象。医院还应建

立与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和谣言,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运转。

医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规,结合医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因临床、医技、护理等因素引发的院内医疗纠纷。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受理

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

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XXX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

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医务科严格按照医院《医疗纠纷投诉处理程序》的要求,负责进行接待、调查、处理等相关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分管院长和院长。

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鉴定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承担医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其程序如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患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依法执业,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纠纷预防处理制度,完善与患者沟通和协商机制,积极应对并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切实维护医患关系和谐稳定。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告知制度和知情同意制度,

告知患者医疗服务内容、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不良后果等信息,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书。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和意见反馈机制,

接受患者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患沟通和协商,建立健全医疗纠纷

调解机制,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协调医疗争议,避免纠纷

升级。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危急事件报

告机制和不良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医疗事故,

开展医疗事故应急处置,有效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和危害。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医疗记录管理工作,确保医疗记录的

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成立专门的

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及时处理医疗纠纷,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十条医疗纠纷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依据事实、依据法律和医学诊疗规范,听取证人、鉴定机构等的意见,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和认定。

医院纠纷调工作制度

医院纠纷调工作制度

医院纠纷调工作制度

一、定义及范围

医院纠纷调工作制度是指医院为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系列工作规程和操作流程。本制度适用于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及医患办等相关部门。

二、医疗纠纷的定义及分类

医疗纠纷是指患方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对医疗机构实施的医疗诊疗行为持有异议而引发的纠纷。医疗纠纷可分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两大类。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

1.医教科(医患办)接到患者或家属对我院诊疗行为有异议后,能当场解决的给予协调沟通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求提供书面材料,便于调查了解情况。收到材料后告知患方,院方将于2周内给出答复意见。

2.医教科(医患办)将患方提交材料交给当事科室,要求根据患者反映情况查找我院医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有无相应关系,进行科内认真分析讨论,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至医教科(医患办)。

3.医教科组织人员调查了解情况,调阅病历等相关资料。及时组织院内分析、病案讨论、死亡讨论等,掌握事实真相,做好协调工作。

4.医教科结合患方提交材料及调查的情况和当事科室提交的诊疗经过的情况说明,提出初步协调方案,向院领导汇报。

5.积极做好与患方协调和沟通的工作,并将医院初步调查意见反馈于患方。

(1)确定医院无过失、无责任的,应将整个诊治过程向患方解释清楚,取得患方的理解。

(2)确定因医疗过失给患方造成损害的,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与患方协商赔偿事宜。

6.如患方对医院答复意见不满,可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医疗纠纷的预防与控制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保护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现对(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文件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和范围界定

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二、医疗纠纷预防措施

(一)医院及各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二)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

负责任,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

(四)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五)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处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六)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规定(全文)

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规定(全文)

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规定(全文)

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服务的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医疗服务流程,保障医疗安全。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医疗纠纷及时、公正、有效处理,防止医疗纠纷扩大化、恶化化。

第四条国家对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依法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提供医疗服务,不得搞虚假宣传、虚假诊疗、隐瞒病情、滥用药物、降低医疗质量等行为。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隐私保护等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认定和调解

第七条医疗纠纷是指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和争议。

第八条医疗纠纷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

行证据采集、分析和判断,不得一律认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

过错。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认真听取患者或者

其家属的陈述,梳理证据材料,防止证据遗漏或者被故意篡改。

第十条医疗纠纷的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解结果应当公正、合理,遵循事实、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采取调解措施,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患者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调解,也可以通过律师代理参

加调解。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仲裁和诉讼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经调解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

者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医疗纠纷仲裁应当依法进行,仲裁机构应当公正、独立、专业。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实施办法

一、概述

医疗纠纷作为涉及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利益的重要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有效处理医院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本文旨在探讨和总结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的实施办法,以便为医疗机构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二、医疗纠纷处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立

为了提高医疗纠纷处理效率,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人员。该机构应由医院相关部门的代表、法务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组成,确保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有权威的专业人士参与。同时,该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规范纠纷处理程序。

三、医疗纠纷调解与仲裁

医院应尽力将医疗纠纷化解在最低的层级,避免升级为诉讼案件。为此,医院应设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调解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应听取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倾听患者的诉求,并通过专业调解人员进行沟通协商,达成双方满意的调解协议。如果调解无果,医院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以实现迅速、公正、公平的解决方案。

四、医疗纠纷调查与鉴定

医院在面临医疗纠纷时,应及时展开调查,并委托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对纠纷进行医学鉴定。调查需要全面收集医院的医疗记录、影

像资料等相关证据,通过鉴定结果明确医疗事故的性质与责任,便于制定合理的处理措施。

五、合理赔偿与医疗纠纷处理

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坚持依法依规作出合理赔偿的原则。合理赔偿既是对医院过失的补偿,也是对患者痛苦与损失的弥补。在赔偿方面,医院应充分尊重患者的权益,合理赔偿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伤。赔偿金额应根据鉴定结果、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客观、公正、合理的评估。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保障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重视预防,防患于未然;

(二)公平公正,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三)及时高效,妥善处理纠纷;

(四)科学用药,合理诊疗;

(五)鼓励和适应新技术推广,提高医疗质量;

(六)依法治理,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纠纷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不当操作、不

当处理、不当职业行为等所导致的患者不满意或损害患者合法权益

的争议或纠纷。

第四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预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二)加强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减少医疗纠纷发生;

(三)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医疗纠纷;

(四)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医疗安全;

(五)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引导纠纷化解。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按照规定规范医疗行为,

提供优质医疗服务,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医学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学习,提高医

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积极履行职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医

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确保医疗行为规范。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

第八条医疗纠纷应当依法及时解决,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纠纷处理委员会,负责处理医疗

纠纷,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医疗纠纷应当与患者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和谐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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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处理规定1、总纲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预防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更好地体现我院院科两级负责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医疗纠纷是指狭义的医疗纠纷,指医疗民事纠纷,即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医疗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医疗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医疗侵权纠纷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本规定所称的医疗纠纷涵盖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处理

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2、医疗纠纷的预防、报告与管理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熟知并贯彻落实医院和科室各项规章制度,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相关执业培训。切实加强病历管理工作。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山东省中医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和医院相关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各科室科主任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严格主动落实相关管理工作。按照医院规定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出现遗失或抢夺病历资料情况及时上报医务部和保卫科。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

解答其咨询,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务部医疗安全管理科是医院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行政部门,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记录、调查、处理、鉴定、诉讼等工作,并提供咨询服务,相关科室主任要协助医疗安全管理科全程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按规定属于医患协调办公室介入处理的医疗纠纷,医疗安全管理科协助医患协调办公室进行医疗纠纷的相关工作,并对医患协调办公室医疗纠纷处理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指导、监督和核实。实行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发现医疗纠纷隐患要立即上报,并切实落实科主任负责制。临床医技各科室一旦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以积极的态度妥善处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科主任,并协助科主任做好处理工作。科主任要在了解事实的基础上,必要时汇同科护士长和主管医务人员组成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向病人及其家属作好解释、劝说工作,尽可能化解

医疗纠纷。任何医务人员无科主任授权,不得随意进行定性评论或以科室名义做出处理决定。对未能化解的医疗纠纷,要及时上报医务部医疗安全管理科,医疗安全管理科及时通知医患协调办公室,在第一时间进入现场。重大医疗纠纷医疗安全管理科汇报分管副院长、院长,组织全院相关科室协调处理。需要封存病历资料或药物、血液等,或患者死亡后尸体的处置,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3、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医疗纠纷的接待和登记。对科室汇报或患者直接来信来访的医疗纠纷,医疗安全管理科协助医患协调办公室负责做好接待和登记工作。登记主要内容应包括:接待登记的时间,患者的一般情况及诊疗经过、所反映的问题和主要要求等。对下列所反映的事项应当及时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告知来访人相关处理规定和有关解决渠道:患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有效

时效期即1年,向医院提出医疗纠纷争议处理申请的。已经书面协议解决的。对已经或者依法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以上情况医疗安全管理科不再受理。医疗纠纷的调查。医疗安全管理科协助医患协调办公室及时通知医疗纠纷发生科室,科主任负责提供病人情况、治疗经过、处理意见及前述事项的举证材料等有关书面材料,必要时医疗安全管理科协助医患协调办公室实地调查当事人和查阅病历资料。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紧急情况时要随时展开调查。医疗纠纷的处理。较小的纠纷一般应在科内解决,最后将处理情况汇报医疗安全管理科。能直接定性的医疗纠纷,医疗安全管理科协助医患协调办公室负责处理。对不能直接定性的医疗纠纷,应召开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根据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意见和院领导研究决定,做出协调处理、申请鉴定或法院起诉的处理决定。医疗安全管理

科协助医患协调办公室负责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院诉讼相关工作。需要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或提供书面材料和举证材料的,科主任及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对有可能引发恶性医疗纠纷者,知情人员要及时报告保卫科、医患协调办公室,必要时可直接报110,医疗安全管理科协助医患协调办公室随时记录,并做好协调处理准备工作,时刻准备处理突发事件。保卫科及安保人员接到医务部出现医疗纠纷需要保卫人员配合的通知后,即刻到达现场,做好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保卫工作。重大恶性医疗纠纷时,保卫科长必须亲自带队参与处理。保卫科、医患协调办公室平时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一旦出现恶性纠纷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请公安部门配合处理。医疗纠纷处理结果的汇报和反馈。协商处理的,医疗安全管理科和医患协调办公室负责将处理结果汇报分管副院长、院长,经研究批准后办理协议签字手续,一切

赔偿必须院长签字,院长不在时应电话请示后委托其他院领导代签。签字后,医疗安全管理科通知当事科室、财务部及相关部门,按本规定第四章进行处罚;已办理责任保险时,按与保险公司协议上报处理。4、医疗纠纷处罚规定对弄虚作假,责任心不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遗失病历、销毁证据,隐瞒不报,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的,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工资奖金、赔偿医院损失、停职检查、延缓晋职晋级、高职低聘、解聘等处罚;对造谣生事、阻挠医疗纠纷调查处理、捏造诽谤者,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个别严重者开除公职,触犯法律法规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当事人和科主任拒不配合医院调查者,当事人负责赔偿医院一切经济损失,并酌情扣发科主任1-3个月奖金。未经医院允许私自外出会诊发生医疗纠纷的,按《医院院外会诊管理规定》处理,医院不负责处理,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并视情节对

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高职低聘、解聘或开除公职。

第二十条医院将根据纠纷的处理结果对所在科室、科室主任及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一类风险科室:指以前已办理医疗责任保险的科室。按赔偿金额的50%计算分摊数额,个人、科室、医院按2:4:4比例分担,即个人承担20%、科室40%、医院40% 。其中,科室承担部分扣科室奖金,护理按一定比例承担,个人承担部分扣个人奖金。二类风险科室:指以前未办理医疗责任保险的科室。赔偿费全额个人、科室、医院按2:4:4比例分担,即个人承担20%、科室40%、医院40% 。其中,科室承担部分的50%计入科室支出,另50%扣科室奖金,护理按一定比例承担,个人承担部分扣个人奖金。个人承担的部分,当事人明确的当事人承担,不能明确当事人的科室承担,数额较大的经批准可逐月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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