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用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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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行政征收的有偿性和无偿性

如何理解行政征收的有偿性和无偿性

如何理解行政征收的有偿性和无偿性杨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58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0条,都分别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由此可见,在我国对国有土地及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征用,要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的补偿。

这里体现了行政征收的有偿性。

而在我国行政法学界,对于行政征收比较统一的观点是:“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从行政相对人处获得一定财务或劳务的行政处理。

这种行为具有单方性,公益性,强制性和非制裁性的特点,具体包括行政征用,税费征收,行政征调三类行为。

”单方性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需要征得相对人的同意,甚至可以在违背相对人的一直情况下进行。

公益性是指,行政征收的目的是履行国家职能实现公共利益,不能处于某个集团组织或者个人的私利或者商业利益。

强制性是指行政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予以保障。

非制裁性是指行政征收的目的不会为了惩罚相对人,针对的不是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而是合法相对人,以此区别于行政制裁。

第七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学课件

第七章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教学课件
▪ (二)公平补偿原则
➢ 我国第四次宪法修正案中只规定了对公民的私有 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应给予补偿,对补偿的标 准未作规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三、行政征用的程序
▪ 在我国行政征用制度中,除土地征用外,其他大多无 程序规定,这种状况与行政执法的实践是不相适应的, 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可借鉴国外 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构建行政征用程序,以有 效地规范行政征用活动,保护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四、行政征收的原则
▪ 行政征收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征收 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主要体现为:
➢ (一)依法征收原则
➢ (二)保护私有财产权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五、行政征收的程序
▪ (一)无偿征收的程序 ▪ 1 行政征税的程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一、行政征用的概念和特征
▪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
以强制方式有偿取得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使用权或劳务 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
➢ 1 公益目的性 ➢ 2 强制性 ➢ 3 法定性 ➢ 4 有偿性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1世纪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二、行政征用的原则
▪ 行政征用的原则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征用行为时应当 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它不仅关系到行政征用的合法 性问题,而且影响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和协 调。行政征用的原则主要有:
▪ (一)公共利益需要原则
➢ 行政征用只有在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采取, 公共利益需要成为各国征用行为遵循的首要原则。

普通行政征用理念及程序构筑——从一则医疗仪器搬运事件谈起

普通行政征用理念及程序构筑——从一则医疗仪器搬运事件谈起

普通行政征用理念及程序构筑——从一则医疗仪器搬运事件谈起(清华大学法学院胡颖廉)摘要:本文从“非典”期间一则医疗器械搬运事件中引出文章的主题——行政征用。

通过对目前有限的理论成果的归纳梳理,提出了行政征用作为依职权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归纳出了“统一行政征用说”,并对其加以分类,包括特殊行政征用和普通行政征用。

结合行政征收制度指出现代扩张征收理论的根基是公共利益、平衡补偿以及“信赖保护”,并由此勾勒出普通行政征用的一般程序,还偿试着拟出了“普通行政征用法草案大纲”,建议中国及时制定《行政征用法》。

关键词:行政征用普通行政征用征用程序行政征用法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目次:事例引一、学说梳理和辨析二、统一行政征用说的提出和展开三、行政征用的立论根基四、普通行政征用理念和程序的构想一.法律依据二.征用与被征用主体三.征用程序四.补偿理论五.救济手段六.“普通行政征用法草案大纲”结语结语的结语事例:北京地坛医院是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收治非典型性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

在北京市“非典”发病高峰期间,该院每天要为病人拍摄150余张X光片。

由于现有的设备满足不了需要,医院便向人民医院借用了一台X光机。

然而,问题出来了:没有任何一家搬家公司愿意帮他们将这台重达370公斤的救命仪器运回来。

百般无奈之下,医院只好求助于公安局,一番波折后,车终于来了。

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搬运工人被搬家公司的指示不许搬运仪器。

最后,是毫无装卸经验的医生和医院的保安冒着细雨将仪器扛上了车 (1)引运送医疗器械,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医院请搬家公司搬运却屡屡受挫。

在这一事例中我们尽管可以在道德上谴责这些公司,但他们对于医院确实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双方没有合同也不受单方的强制),况且“恐非”心理作祟也无可厚非。

但公安出面了事情还那么难办,最后找来了车却还是让大夫“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这就值得我们反思了。

难道公安真的没有权力要求搬家公司服从其指挥?还是说理应有这个权力只是法律上有缺位2?甚至说法律本身没有缺位只是程序有缺陷?种种问题,都向我国的行政征用制度提出了“拷问3”。

行政征用概念具体是什么

行政征用概念具体是什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的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用并不是一个法律名词,而是学者对某类行政活动的概括,或许因征用行为并非所有行政主体普遍享用的权限,行政征用的概念在诸多行政法学教材中鲜有提及。
行政征用概念具体是什么
行政征用概念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单位为了做一些必要的公共利益,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性的征用别人的财产或者是财物。比如说国家为了对抗新型肺炎,会征收一些酒店或者是学校,作为隔离地,不过国家是有偿征用的。
一、行政征用概念具体是什么
行政征用,实质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传统征收的特点是:
(1)征收对象主要是土地等不动产;
(2)征收的形式是行政行为;
(3)征收目的是为了公用事业,特别是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传统征收以完全补偿要件,而且大多是事先补偿。
国家进行征用别人的东西是强制性的,不是商量的,不管你个人愿意还是不愿意,都得必须执行。不过国家征用也是为了做公益事件,所以被征用的一定要积极的配合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不配合的或者是阻止的情节严重的是属于犯罪。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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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选题参考(以下选题只是供大家参考给出写作方向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可以自拟题目)民法方向选题:1、论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2、论民法的非正式渊源3、论意思自治原则4、论诚实信用原则5、论禁止权利滥用原则6、论团体监护7、论宣告死亡制度的完善8、论法人财产权9、论我国法人制度的完善10、论我国的法人分类11、论有限合伙12、论特殊的普通合伙13、论意思表示14、论表见代理15、论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完善16、论物权法定原则17、论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18、论小区业主自治19、论小区车库的归属20、论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21、论相邻环保关系22、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23、论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制24、论我国地役权制度的完善25、论浮动抵押制度26、论让与担保制度27、论担保物权的竞合28、论遗嘱信托制度29、网络条件下的隐私权保护问题30、论虚拟财产权31、论贞操权(性自主权)32、新闻自由与隐私权保护的关系33、论死者名誉的保护34、论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35、论因果关系36、论环境侵权责任37、论医疗侵权责任38、论产品责任39、论道路交通侵权责任40、论校园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41、论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42、论非法人团体的民法地位43、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保护44、论城市拆迁中公民私权利的保护45、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部分的界定46、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47、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48、论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49、论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50、论共同侵权51、论侵权行为法中过错的认定52、论夫妻忠实义务53、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54、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55、论侵害生命权的民事责任56、论成年监护制度合同法方向选题:1、论合同自由原则2、论强制缔约3、论合同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4、论格式条款(合同)5、论缔约过失责任6、论无效合同7、论可撤销合同8、论效力待定合同9、论同时履行抗辩权10、论不安抗辩权11、论债权人代位权12、论债权人撤销权13、论合同的解除14、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5、论违约金责任16、论赔偿金责任17、论合同解释18、论涉他合同19、买卖合同典型法律问题研究20、论赠与合同21、商品房买卖中的法律问题22、电信服务合同实务纠纷研究23、论保险合同24、客运合同法律问题研究25、论委托合同26、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基础27、电子合同相关问题探讨28、违约责任规则原则研究29、情势变更原则探讨30、诚实信用原则确定31、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研究32、论一人公司33、合同法与民法典的制定34、论合同法中的公平理念35、论合同效力36、论合同解释原则37、合同形式在合同制度中的价值商法方向选题:1、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2、论信托财产的法律特征3、论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完善4、论商号权5、论商事人格权的性质6、公司设立瑕疵及其法律后果7、人力资本出资法律问题探讨8、论我国上市公司监事制度的完善9、对公司董事职权制衡机制的探讨10、论公司董事的注意义务11、论我国推行股票期权制度的法律问题12、论公司能力的法律限制13、对母子公司相互关系的法律规制14、论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15、论破产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制度16、论企业的破产重整制度17、论票据质押18、票据挂失止付问题探讨19、空白票据法律问题探讨20、论信用的建立与票据制度的完善21、论基金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22、论要约收购中信息披露制度的规范23、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利益平衡24、公司并购中独立董事制度的效能25、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保护26、操纵市场行为的表现及其法律规制27、我国股东代表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28、资产证券化法律问题探析29、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30、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探析31、论保险合同的解除权32、论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保险合同的成立33、论保险代理人制度及其权限34、论保险利益及其存在的问题35、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36、论我国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国际法方向选题1、论海洋主权的新发展2、无条约引渡制度研究3、论国际化刑事审判机构的管辖权4、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研究5、关于国家之间国内法院管辖权的竞合问题6、论国际环境保护与主权原则之间的关系7、论国际环境损害责任8、国际环境条约在中国的履行8、论欧洲联盟法律秩序的特点10、试析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11、论大陆架划界中的公平原则12、反人类罪与国际法上普遍管辖原则13、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与引渡问题14、国家对其国际法不禁止的行为造成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15、国际组织特权与豁免的法理依据问题国际经济法(含环境法)方向选题1、技术性贸易壁垒中贸易和环保的平衡问题2、国际贸易中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思考3、WTO 法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4、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5、WTO《SPS协定》中的风险评估问题6、WTO环境下的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分析7、扩大进口与加强国内产业安全平衡问题思考8、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国对外贸易影响及对策9、反倾销中公共利益原则的法理分析10、SPS协定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11、WTO多边贸易体制下的SPS措施与公共健康问题12、信用证付款的若干法律问题13、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问题14、海运提单的若干法律问题1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16、国际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研究17、《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若干法律制度18、中国外资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19、保障外资并购中产业安全的法律对策20、外资并购中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思考21、论我国外资并购法律体系的完善22、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23、论外资并购中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24、国际投资法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冲突与协调25、论国际投资自由化趋势下的环境保护26、环境问题对国际投资法律规则发展的影响27、论国际投资法律自由化的价值取向28、国际投资法自由化趋势下中国外资法的完善29、论跨国公司的环境法律责任30、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研究31、论中国海外投资保护(或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32、论中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的完善33、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34、中国民营企业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35、国际投资法中的国民待遇问题36、WTO框架下的多边投资立法前景分析37、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议的法律冲突与协调38、论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39、论我国排污权交易立法40、论我国公民环境权立法的完善民事诉讼法方向选题1、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2、我国民事简易程序制度的的重构3、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重构4、论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现状与完善5、我国民事证据保全制度研究6、论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7、论我国代表人诉讼的改革与完善8、论我国共同诉讼制度的完善9、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研究10、论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重构11、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自认12、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13、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14、论我国督促程序的重构15、我国反诉制度的评价与构建16、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研究17、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18、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评析与完善19、论我国民事证人制度的重构20、论我国民事诉讼管辖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宪法方向选题:1、言论自由的宪法保障2、出版自由的宪法保障3、结社自由的宪法保障4、平等权的宪法保障5、私有财产的宪法保障6、农民土地权利的宪法保障7、外资企业的宪法地位8、户籍制度的宪法思考9、农民工问题的宪法思考10、高考分数线的宪法思考11、黄金周的宪法思考12、人大代表的资格和能力研究13、《立法法》的宪法地位14、中国人大制度研究15、论法官独立16、最高法院的宪法地位17、最高检察院的宪法地位19、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度研究20、财政制度研究21、国家元首制度研究22、授权立法制度研究23、特别行政区制度研究24、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研究25、违宪审查制度研究26、论宪法解释27、最高法院的法律解释权研究28、论宪法修改29、人的尊严的宪法地位30、议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研究刑法方向选题1、刑法基本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每个原则可以分别拟你要写的标题)2、刑法空间效力问题3、刑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4、刑法解释问题研究5、自然人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探讨6、单位犯罪的认定7、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8、犯罪行为研究9、犯罪结果研究10、犯罪故意的认定11、过失犯罪的认定12、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认定及其意义13、间接故意的认定14、意外事件的认定15、正当防卫的条件与防卫过当16、无过当防卫的条件17、紧急避险问题研究18、犯罪预备的认定19、犯罪未遂的认定20、犯罪中止的认定21、共同犯罪的构成理论22、过失共同犯罪研究23、主犯的认定24、从犯的认定25、教唆犯的认定26、刑事责任的理论27、刑罚目的理论28、刑罚体系研究29、主刑的改革设想30、附加刑的改革设想31、自由刑的改革设想32、死刑的改革设想33、死缓制度研究34、缓刑制度研究35、减刑制度研究36、假释制度研究37、赦免制度研究38、累犯制度研究39、自首、立功的认定刑法分则各个罪名的任何一个方面的问题(如故意杀人罪主观方面认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条件等)都可以自己命题当作毕业论文的题目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方向选题1、论行政强制执行2、论行政相对人的程序对抗权3、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4、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5、行政征用行为研究6、社会团体的合法性问题7、行政不作为违法的国家赔偿责任研究8、对“规定”审查制度试析9、行政即时强制界说10、农民平等权的法律保障问题11、论行政相对人行为及其效力12、《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缺陷分析13、行政国家与行政权的控制和转化14、行政程序价值论15、行政立法及其控制16、行政的现代化与行政程序制度17、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的特权研究18、行政行为的效力研究19、略论我国行政程序制度滞后的原因、发展条件与前景20、论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21、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制度的构建22、论行政行为的补正23、论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24、我国行政程序立法模式选择25、现行行政罚款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26、行政刑罚——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27、行政执法行为中的公平要求28、论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的区别29、行政处罚特殊规则论30、论行政司法行为31、反行政性垄断探析32、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分析与我国的选择33、试论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34、论行政诉讼法的修订35、行政抗诉制度研究36、程序违法撤销与重作行政行为的限制37、我国行政诉讼应设立调解制度38、试论行政公益诉讼39、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之构建40、论和谐社会与我国行政纠纷解决制度的完善41、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42、论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建立与完善43、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44、论行政诉讼合理性审查的标准45、试论中国制定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46、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47、试论行政自由裁量权48、关于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反思49、行政相对人程序性权利研究50、试述行政不作为及其诉讼救济51、论行政诉讼的合理性审查知识产权法方向选题1、论商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2、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问题研究3、我国平行进口中商标权保护研究4、论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5、我国作品出租权问题研究6、论著作权的损害赔偿7、商标权权利冲突研究8、论商号权的法律保护罪与非罪——中国电影市场盗版现状与对策研究9、域名注册与驰名商标保护10、版权转让制度研究11、数字档案馆与著作权问题初探12、数字化信息资源的著作权问题研究13、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与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构想14、TRIPs视野下的中国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15、TRIPS协议与我国商标法律制度研究16、期刊经营中的品牌竞争战略刍议17、反盗版的对策研究18、关于网络版权保护的若干思考19、版权用尽研究20、企业核心竞争力与知识产权经营战略研究21、高校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2、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研究23、知识产权质权问题研究24、知识产权平行进口法律问题研究25、信息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效果研究26、网络信息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研究27、论新经济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28、科技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变迁的互动机制研究29、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30、论平行进口中的知识产权及其保护31、计算机网络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32、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33、知识产权的禁令救济34、我国区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研究3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规划和组织制度建设36、中国家具业知识产权研究37、论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冲突与协调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38、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39、驰名商标淡化问题研究4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41、企业经营中商标保护研究42、论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归属43、信息网络传播权有关问题研究44、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第十一章-行政行为概述

第十一章-行政行为概述
• 2、应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 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干实施而不能主动采用旳 行政行为,又称为被动行政行为和悲观行政行 为。
• (四)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
• 分类原则:行政行为旳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 有利。
• 1、授益行政行为
• 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设定 权益或免除其义务旳行政行为。
• (六)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 分类原则:行政行为相对人旳身份。
• 1、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 关系,针对内部相对人而实施旳行政行为。
• 2、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管理 关系,针对外部相对人而实施旳行政行为。
• (七)终局受司法审查。
• (二)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 1、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
旳合用没有灵活性旳行政行为。
•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 规范旳合用具有灵活性旳行政行为。
• (三)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
• 分类原则:行政行为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 施
• 1、依职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 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旳行政行 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和主动行政行为。
• 3、行政行为旳免费性,免费是原则,有偿是 例外(行政征用,行政协议)
• 二、行政行为旳分类 •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详细行政行为 • 分类原则: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 •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
政相对人所作旳行政行为。
• 2、详细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 相对人所作旳行政行为。
旳原则是( )
• A、 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 • B、 能否反复合用 • C、 是对将来还是对过去发生法律效力 • D、能否对行政相对人旳权利义务关系直接产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

行政行为的7类行为。

答:行政行为包括以下七类:
1. 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无偿和强制地取得相对人财物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征收和行政收费。

其中行政收费,是指行政机关因为提供公共服务、提供国家资源使用权和进行行政管理而收取的费用,如、水资源费、排污费、教育附加费。

2. 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者劳务,并给予相对人适当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3. 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比如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

4. 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物质或者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5. 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审查与裁决的行为。

6.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

7. 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
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使之获得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城市拆迁的政府行为研究

城市拆迁的政府行为研究
从经济学 、 制度 经济学 、 社 会 管 理 门监 管 力度 不 够 、 拆 迁 安 置 相 关 法规 尚 不 拆 迁 户 的 生 活 和 工 作 以 及 社 会 民 心 的 稳 施 评 价 , 学等理论方面探讨机制的建立 已经成 为研 健全 、 拆 迁 补偿 标 准较 低 、 拆 迁规 模 过 大 以 定 。拆迁中政府如 何正确履 行行 政职责 、 在中国, 相 关 学 术 研 究 己经 开 始 从 及 历 史遗 留 问题 造 成 的城 市拆 迁 产权 关 系 正确行使政府 的公权力 , 从制度层面 、 执 行 究 主 流 ; 不 明等 多个 方 面 进 行 了阐 述 。 层面 、 执行层面和监督 层面树立政府信用 , 仅仅 探 讨 现 象 转 到 研究 政 策 法 规 和政 府 管
市拆 迁 现 状 为切 入 点 , 分 析 政 府 在 城 市 拆 赢利为 目的并强制执行的“ 扰 民工程” 或借
从 国 内外 研 究 情 况 的 比 较 来 看 , 由 于 土地私有制度 , 西 方 政 府 在 城 市 更 新 拆 迁
更 多 扮 演 了 引 导 者 和 服 务 者 的 角 迁 中的 行 为 , 分 析 政 府 在 城 市 拆 迁 中利 益 以 捞 取 升 迁 资 本 的 “ 政 绩工程 ” , 由 此 引 发 过 程 中 , 色, 通 过 规划 以指 导 城 市 拆 迁 . 规 定 监 督 拆 博弈冲 突, 拆 迁纠 纷和上访 事件 的不断产 的利益冲突 , 呈现愈演愈烈 的趋势 。因此 ,
协调保护公共利益, 更多的 生在城 市建设 和管理 方面事权 划分 不清、 妥善处理好 这些 问题 和各方面的利益不仅 迁 的合法进行 , 研 究 关 注 了动 迁 移 民 和拆 迁 制度 法 律 的 实 更 关 系 到 千 千 万 万 政府在拆迁 中定位错 位、 城 市 拆 迁 管 理 部 关 系 到 城 市 化 的发 展 ,

我国行政征用中的公共利益及其认定

我国行政征用中的公共利益及其认定

我国行政征用中的公共利益及其认定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均在强调公共利益的目的下,确立了行之有效的行政征用制度,即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方式和事先公平补偿原则,以强制购买的方式取得私人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

公共利益作为财产征用的目的,在政策制定和行政决定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尽管各国各地区对“公共利益”的表述不一,1但是,均要求行政征用必须遵循公共利益的征用目的,换言之,行政征用以公益性作为其目的性要件。

; 在我国,公共利益是征用的目的。

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对城乡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征用。

”我国宪法虽然规定了征用的公益性要件,但是,判断公益性及其合理性的裁量权却主要集中于行政机关;在一些政策制定和行政决定的过程中,首长意志发挥了决定性影响,专家集体和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影响作用有限。

而许多被冠以公共利益之名的项目,其公益因素十分有限甚至纯属人为夸张。

2这种情况表明,宪法上规定的公益要件实践中是十分模糊的。

这种认识上的模糊必然导致行政权恣意扩张公共利益的概念范围,并势将危及正当的个人利益。

那么,在中国社会日益法制化、多元化的今天,行政征用中的公共利益是否能够有效地界定?我们应当建立怎样的公共利益认定机制?这正是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

二、行政征用中的公益性要件的意义; 公益目的的认定是界定征用权力合法性的实质要件。

因为作为一种剥夺行政相对人的财产的公权力行为,行政征用只有在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采取,因而,公共利益需要是行政征用的首要原则,公益性的有无是判断征用合法与否的重要要件。

缺乏公共利益支持的征用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即使事后给予受损害的私人以补偿,该项征用的行政行为也不可能被治愈违法性。

再者从征用与随后征用补偿的关系来看,如果认可公益的概念扩张,那么在籍补偿来救济受损害的私人利益的时候,补偿的范围往往不能顾及到受损害的私人的全部损失。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征用)评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征用)评注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征用)评注
高飞;贾怀愉
【期刊名称】《法治社会》
【年(卷),期】2024()1
【摘要】《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系征用规范。

征用是单方行政行为,旨在实现公共利益,征用权的行使须以“紧急需要”为前置条件。

现行法关于征用人的表述
极为混乱,司法实践中对于征用人的认定更为复杂,以致影响到对征用纠纷的正确处理。

被征用人为“组织、个人”,其应承担相应的配合义务,但享有原物返还请求权
和补偿请求权。

鉴于征用具有紧迫性,征用程序较为简单。

征用的对象是组织、个
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而生活必需品与公共设施、文物应当免于征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征用人应当对被征用人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且实
施征用后无论是否造成被征用财产毁损、灭失,征用人均应当对被征用人予以补偿。

被征用人对征用决定及征用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其中被征用人应当
对行政征用行为造成的损失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当行使征用权的行政机关的行为导致被征用人无法举证时,则由该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总页数】11页(P81-91)
【作者】高飞;贾怀愉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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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法典》第401条、第428条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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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政策执行力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政策执行力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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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岁 豪 才 就 认 为 : 政 行 为 的 执 行 力 是 指 行 政 行 为 的 内 容 行
如 果 是 命 令 相 埘 人 为 一 定 行 为 或 不 为 … 定 行 为 ,则 相 对 人
必 须 执 行 . 果 棚 埘 人 不 履 行 其 义 务 时 , 政 机 关 可 依 法 定 .如 行 程 序 强 制 执 行 ,有 时 还 n 巾 请 人 民 法 院 通 过 民 事 诉 讼 程 序 r 强制 执 行 , 里 的 行政 行 为执 行 力, 指 其 可 强制 执 行 的法 这 即
要 是 指 介 业 在 日 常 运 作 过 程 | ,执 行 企 业 战 略 计 划 的 能 力 } I
及 技 术 休 系 近 求 , r 我 目已 有 学 者 将 执 行 力 这 一 概 念 引 入
政 府 行 政 管 婵 领 域 政 策 执 行 力 . 政 策 执 行 机 构 实 际 具 有 即
的 能 力 羽1 段 构 成 了 执 行 力 ” 。 业 管 理 领 域 的 执 行 力 主 手 企
生 巨大 的 诱 惑 , 致 地 方 政府 在强 大 的利 益 驱 动 下 , 公 共 导 以 利 益 为 幌 子 占 用 农 村 集 体 一 有 很 大 增 值 潜 力 的 “ 金 地 黄 段 ” 导 致 农 民 利 益 受 损 。 刘 守 英 指 出 现 行 征 地 制 度 最 大 的 . 问题 就 是 行 政 权侵 犯 财 产权 C 2 另 外 地 方 政 府 土地 管 理 部 J。 门 土 地 征 用 过 程 中 由 于 监 督 的 缺 失 , 开 性 不 够 。 在 暗 公 存 箱 操 作 现 象 , 生 寻 租 行 为 。 土 地 是 农 民 的 命 根 子 . 开 土 滋 离

常识积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常识积累: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相对人金钱或其他财产的行为。

其最终的法律效果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行政征收的特征包括处分性、法定性、强制性、非对价性。

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和公共目的,依法强制获得公民、法人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或劳务,并给予其合理补偿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

行政征用的特征包括应急性、强制性、补偿性、非处分性和限制性、法定性。

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的区别
1.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法律关系的直接基础不同:
(1)行政征收多是基于法律、法规事先确定的缴纳义务而生;而行政征用则多是为公共利益的临时需要而向国家有偿提供自己的财产和劳务,并非基于先定的财产缴纳义务。

(2)行政征收多是缴纳义务人以上缴的费用为代价而换取资源资金等的使用权和相关利益;行政征用则不存在相对人以提供财务或劳务而获取相应利益的问题。

2.在最终法律效果上,行政征收表现为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专归国家;而行政征用则可能是财产使用权的暂时让渡也可能是在使用权效用发生过程中实现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3、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之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4、在补偿方面,宪法是否表达了征收和征用都必须给予补偿的意思尚存在争议。

但传统理解上的征收是国家强制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不存在补偿的问题(但是如果行政相对人获得多于一般的行政相对人的公益服务,则应支付一定费用),而征用则是必须予以补偿的。

我国行政征用制度问题透析

我国行政征用制度问题透析
标准
行政 征用 的目的是为 了公共 利益 ,而 公共利益 又是一 个抽 象性概念 ,是 一个价值判 断概念 ,是 要针对具 体情况 斟酌衡 1 的,但它又绝不是任 意的 ,而应 有一个 总体的判 断标 准,从而 不致 使判断 “ 共利益 ”的任 愈性太大。所 公 以,行政征用 立法要 对公共 利益 的判断 标准 予以法 律化 。 在目前社 会转 型期 ,政府借公共 利益名义 实现私 益的可能 性与机会 更大更多,因为对公共 利益 的解释权 、对 公共利 益的合理限度的判断权力 ,实 际掌握在实 施征用 行为的各 级政府手中,各级政府具有扩 大 自身权 力的天 然倾向 ,在 解释公共利益时基本倾 向是 尽t 扩大公 共利 益的范 围,甚 至出现了 “ 公共利益是个筐 ,什 么末西都往里装” 的情 况。 而我国在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对 公共 利益的规定过于原则 , 宪法第 10 条第 3 欲规定: “ 国家 为了公共 利益的需要 ,可 以依照法律规 定对土地 实行 征收或 征用 并给 予补偿 。 第 , 13条 规定 : “ 民的合法的私 有财产 不受僵 犯。国家依照 公 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 财产和继 承权。国家 为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 ,可以对公民 的私有 财产实行 征收或 者征用并 给 以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 4 款 规定 : “ 国家为公共 利 益的需要 ,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 ” 。这些 规 定明确了行政征用 的 目的性要 件— 公共 利益之需要 ,但
过于 原则 。而很多国家和地 区对 公共利 益的规定 采用 列举 的方 式或列举 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 ,明确具体 ,便于 操作, 如我国台湾地区土地法第 208 条规定 : “ 国家因公共 事业之 需要 ,得 依本法 之规 定,征 收私有 土地。 但征 收之范 围, 应 以其 事业 为限 ,涉 及 国防设备 、交通事 业 、公 共事 业、 教育事业及慈善事业等等“ 。再如 日本 《 土地征收法》 罗列 了可征收私人土地的事业 ,总计有 35 项 ,涉及 道路建设 、 社会福利事业、宇宙开发事业等等。 我国的立法当中还存在 若一些 矛盾的地 方。如 《 土地 管理法》第 43 条规 定: “ 任何单 位和个人 进行建设 ,需要 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 国有土地 。 “ ” 前款所称 依 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 国家所有 的土地和 国家征用 的 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这就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进 行建设如需要农村集体所有 的土地 ,必 须先经行 政征用 为 国有土地,再向国家申请使 用: 也即 国家为 了个 人利益 可 以行使行政征用权,这与行政 征用的公 共利益 的 目的相 违 背 ,也与宪法相冲突。这种 自相 矛盾的 规定实际 上将公共 利益的含义扩大化、广义化 了,这就意 味着 国家 可以把 任 何经济建设以公共利益 的名义行使行政 征用 权,这在过去 计划经济年代还具有一定 的合理性 。但 在市场 经济 中,这 就造成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 不分 ,国家权 力沦为 商家牟利 的工具,使得本应通过正常 的市 场交易来 获得土地 变成通 过行政征用来获得土地 ,严重侵犯了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 。 在实践中将公共利益扩大化 还有其他形 式大孟 存在 ,这都 是由子国家法律对公共利益 的外延界定 的不明确 以及法律 本身的矛盾 而造 成 的。比如 前一 段时 间风行 一 种所 谓 的 “ 经营城市”的经验 ,如何去 经营城市 呢? 就是 以地生财 , 由本地政府储备一定数最 的土地,将土地平 整后卖 给用地 单位从中赚取客观的巨顿差价 ,再 把这部分 资金用 来发展 城市建设 。这对于解决地方政府普 遍存在 的财政 困难 和推 进城市 面貌的快 速改变 具有 显著 效果 。但 “ 财”从 何来? 这个财是与民争利而来 ,是 以对 被征用土地 的农 民和被拆 迁房屋的城市居民、企事业单 位的低额 补偿为前 提的 。而 且,还容易催生官员腐败和影 响政府形 象。笔者认 为这种 经营城市的理念和国家保护公 民财产权 、国家 茸重 和保障 人权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四、立法上缺乏宪兽统一的行政征用补偿制度 “ 国现实 发挥作用的有关行 政补偿规定,是分散的各 我

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研究

突发事件应对中的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研究
区分 。 3补 偿 的是 行 政 相 对人 合 法权 益 所 遭 受 的特 别 . 损 失 为学 界 接受 的“ 别 牺牲 说 ” 为 . 较 特 认 国家 天然
观点。 行政 征收 与征用的 区别主要 在于 四个 方面 。 目 ①
的不 同 : 收 的 目的在 于 公共 利 益 。 用 的 目的在 于 征 征
理 顺 行 政 征 用 与 征 收 的 关 系 , 定 统 一 的 行 政 征 用 ( 收 ) , 整 征 用 补 偿 原 则 , 确 行 政 征 用 补 偿 制 征 法 调 明
标准. 完善 行政征 用补偿 法律 程序 . 行政 征 用补偿 纠纷 纳入 司法 审查 范 围。 将 关 键词 : 突发 事件 征用 补偿
梁慧 星教 授认 为 . 征用 与征 收 “ 相 同之 处 . 有 但也
有本 质 的区别 它们 的共 同点是 对 原 财产 所有 权 人或
者其 他 物权 人 有 强制 性 . 国家 有 征 收或 者 征 用 的指 在
令 时 , 利人 方 面只 能服 从 。 权 它们 的本质 区别 在 于 : 征 收 , 为政 府 方 面取得 所 有权 或者 其 他 物权 : 是 而征用 . 则 只是 紧急 状 态 下 的强 制 使用 。紧急 状 态结 束 时 . 被
2 1 第 2期 0 0年
法 治 研 究
窭发事件应对中的行政征用补偿制度研究
Hale Waihona Puke 党 雷 摘要: 突发 事件 应 对 中的行 政征 用补偿 制 度 发 生 于 突发 事件 的预 防 、 测 、 急 处置 和 恢 复 重 监 应
建过 程 . 突发 事件 应 对 中单位 和 个人 财 产权 克 减与保 障 的 集 中体 现 。 是 本文 着 重分 析 突发 事件 应 对 中 的行 政征 用补偿 制 度 的特征 。 国《 我 突发 事件 应对 法》 于行政征 用补偿 制度 的 规 定及 不足 , 出应 当 关 提

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

Chapter 71、行政征收的概念和特征:是行政主体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采取强制的方式向行政相对人无偿征集一定的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他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有效方式,其基本目的在于满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或社会组织的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所有权就转移为国家所有,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负责分配和使用,从而保证国家财政开支的需要,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特征:1)法定性,行政征收权来自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指向的是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利益。

2)羁束性,行政征收不仅要有法定依据,而且要严格遵循羁束的原则,而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强制性,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仅不需要征求相对人的同意,而且可以凭借各种强制方式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相关义务。

4)无偿性,是财产的单向流转,相对人不会得到任何补偿,这是由行政征收是为了满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性质所决定的。

2、行政征收的种类:我国的行政征收体制主要由税收征收和各种社会费用征收组成。

(一)1)税收征收。

税收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作为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税;从动态意义上讲,是国家实现其职能,凭借国家强制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3)税收功能: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税收分配的范围和程度,并从根本上决定新税种的产生、发展和更替,反过来,税收又对经济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首先,税收具有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功能;其次,税收具有宏观调控的功能;再次,税收具有监督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功能。

4)税收征收的主体: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5)税收征收的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委托代收。

(二)社会费用征收1)概念和特征:是行政主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者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社会费用征收也称为行政收费。

我国行政征用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我国行政征用法律制度现状及完善

和独 立价值 、规 范和 约束行 政 征收权 力 都提 供 了强有 力 的制度支 撑 尽管 行政 征收 和行政 征 用存 在着 巨大 的 差别 。 但 两个 制 度 的 没计 初 衷 、 运行 程 序 、 保 障 机制 等 方 面存在 着 高度 的相 似 . 因此 “ 新 拆迁 条 例 ” 的诸 多 新规 定 .完全 可 以作 为解 决我 国行 政征 用 问题 和完 善 的立法借 鉴 。
中图 分 类 号 :D 9 2 2 . J
收 稿 日期 :2 0 1 2 —1 2 — 0 4
作 者 简 介 : 昊 云峰 ( 1 9 7 9 一) , 男 ,长 沙 市 人 民检 察 院政 策研 究 室 ,法 学博 士 ; 张 晓敏 ( J 9 7 8 ~) ,女 , 河 南 财 政 税 务
l 竹t与强
宪藩
行 政 藩 研 究
我 霄 行政 征 厨 法 侮 度 琢 及 完 善
口 吴 云峰 .张 晓敏
( , 长 沙 市 人 民检 察 院 。湖 南 长沙 4 1 0 0 0 4 ;2 . 河 南 财 政税 务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河南 郑州 4 5 0 0 1 4 )

衡. 既人 合法 权益 的有 效保 护 。 只有行 政征 用 的正 当实施 ,
才 能实 现社会 的公 平正 义 . 以利于 和谐 社会 的建 设 。 维 护 法律 良性运 行 鉴 于行政 征用 在一 国经 济社 会发 展 中的重 要性 . 当前 . 我 国亟待 通过 立法 对行 政征 用 的相 关 法律 制度进 一 步完善 .通 过详 细规 定行 政征 用 的条
延, 有 权 临 时征 用 房 屋 、 交 通 工 具 和必 须 的 设 备设 施 。
置 费 的规定 在 第 2 6 条。 } 2 】 《 森林法》 第1 8 条 规定 : 进行 勘 查、 开 采矿 藏 或者 其 他 建 设 项 目 , 需 要 征 用林 地 的 。 应

征兵行为的法律属性分析

征兵行为的法律属性分析

征兵行为的法律属性分析赵诗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廊坊065000)【摘要】征兵行为应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国家机关发布征兵命令、决定征兵的行为;二是具体的国家机关针对特定公民实施征集的行为。

前者属于国家行为;后者的法律性质应是一种行政处理,其实质是政府兵役机关依职权主动加予公民的兵役义务。

【关键词】征兵行为;法律属性;国家行为;行政处理【中图分类号】D91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91(2013)01―0055―02兵役征集,即征兵,是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新兵质量直接影响到军队的战斗力。

做好征兵工作,向部队输送优秀兵员,是加强国防建设、维护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

对征兵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定位,有利于规范征兵工作,促进依法征兵。

一、关于征兵行为法律属性的理论争议关于征兵行为法律属性的争议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征兵行为是对人的国防行政行为,权力来源是行政权。

所谓国防行政行为,是指国防行政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对武装力量体系外、与军事有关的国防建设和管理等公共行政事务,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作出的行政行为。

国防行政属于政府行政的范畴,在性质上是国家公行政,其权力来源于行政权,属于行政权的下位权,具有行政权的一切特征和属性[1]。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征兵行为属于一种军事行政执法行为,军事行政执法行为是军事行政行为的一种[2]。

从权力来源上看,军事行政权是军事权的一种。

从以上两种观点可以看出,关于征兵行为的法律性质以及权力归属问题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有待商榷。

二、界定征兵行为法律属性的必要性具体来说,对征兵行为的法律属性进行界定,有利于厘清征兵机构的法律地位及其享有的权力,也有利于确定征集对象的法律地位及其应当履行义务的具体内容。

同时,征兵行为的法律性质还决定其是否具有可诉性,直接影响着被征集公民权利救济途径的设置。

行政征用程序研究

行政征用程序研究

急 行政 征 用行 为 不 同种 类 的 行 政 征 用 行 为 应 适 用 不 同 的 行 政 征 用 程 序 ,笔 者 以三 种 行 为 的 不 同特 征 为 基 础 创 造 性 的
构 建 了 不 同种 类行 政 征 用行 为 所 对应 的行 政征 用程 序 。


词 :行政 征 用 ;正 当程 序 ;程 序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2 7 ( 0 0 0 0 9 — 5 0 7 8 0 2 1 )1 — 0 5 0
有 人 关 注 这 一 重 要 问 题 . 本 文 在 界 定 了 行 政 征 用 概 念 的基础 上 . 此 问题 典 的 临 时 征 用 房 屋 等 ① 笔 者 认 为 . 行 政 征 用 种 类 的 研 究 比较 对 . 研 是 究 行 政 征 用 程 序 的 基 础 不 同类 别 的 行 政 征 用 适 用 不 同 的 法 律 征 用 目 的 . 用 程 序 以 及 补 偿 方 式 等 u 有 所 征 土 区 别 。 鉴 于 此 , 者 以 行 政 征 用 发 生 时 社 会 状 态 为标 有 笔
行 为 作 如 此 区分 . 目的 是 以 行 政 征 用 发 生 时 的 会 状 态 为 基 础 .研 究 不 同种 类 的行 政 征 用 所 需 解 决 的 社 会 问 题 . 设 计 行 政 征 用 制 度 提 供 一 定 的理 论 依 据 。 为 1一 般 行 政 征 用 行 为 般 征 用 。 政 主 体 为 了’ . 一 行 公
准 . 行政 征用行 为进 行分类 : 对 以行 政 征用 发 生 时社 会状 态 的不 同可 以分 为 : 一・ 般 行 政 征 用 行 为 、 限 时 行 政 征 用 行 为 和 紧 急 行 政 征 用

最新法学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系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题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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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学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系毕业论文选题参考题目6500字为各位同学整理了最新法学专业宪法与行政法学系选题参考题目,这些法学论文题目都是容易写作、容易通过答辩的,希望对同学们写作有帮助。

宪法与行政法学系宪法学部分:(具体题目可自拟)1、论宪法的本质2、如何理解宪法为根本法3、论宪法与宪政的联系与区别4、论宪法至上与法治5、论宪法的基本精神6、我国宪法关系初探7、论宪法关系的特点8、论基本人权原则9、关于公权力制约形态的研究10、论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11、论宪法解释的功能12、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13、宪法序言效力问题研究14、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功能的再认识15、社会转型与宪法变迁16、试论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17、试论我国宪法监督体制18、关于我国宪法修改的理论思考19、宪法修改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20、我国宪法修改的模式分析21、论宪法信仰22、论宪法权威23、论宪法惯例24、论宪法性法律25、当代违宪审查制度的特点26、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模式选择27、论宪法监督体制28、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完善问题研究29、论宪法诉讼制度的价值及功能30、如何评价我国宪法文本的实施31、论宪法与公共权力32、 WTO下的宪政建设33、近代中国的宪政文化述评34、宪法与国际人权公约关系研究35、论宪法的国际化36、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特征37、论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基本形式38、选举权平等性的理论与实践39、论选举制度的基本功能40、论我国选举制度的完善41、公民投票问题研究42、宪政语境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完善问题研究43、代议制度比较研究44、试论专职代表制45、论人大代表的身份46、论人民代表素质47、论人大会议制度的完善48、论人大代表的质询权49、人大会期制度完善问题研究50、论选民和选举单位对人大代表的监督51、选举制度之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意义52、试论美国的选举制度53、地方人大党委会在宪法监督中的作用初探54、试论统一战线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55、试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56、人民政协地位探究57、论人民政协的性质58、试论民主党派参政制度59、试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关系60、试析我国地方立法中的问题61、公民权利与社会安定的关系初探62、试论民族区域地方自治机关的建设63、论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效力64、论宪法中的权利与权力结构体系65、论我国行政区划的改革及完善66、论我国的地方制度67、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及其优越性68、论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69、论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70、论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特点71、对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评价与展望72、论基层民主自治73、试论经济制度在宪法中的地位74、论公民75、论公民意识76、论公民权与人权77、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权利的发展78、论迁徒自由79、论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保障80、宪法基本权利效力问题研究81、论宪法基本权利的功能82、宪法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问题研究83、社会转型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84、我国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与国际人权公约接轨问题研究85、选举制度与政治文明86、比较各国环境权的宪法规定87、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宪法依据88、公民财产权研究89、论公民的被选举权90、互联时代的言论自由91、论新闻自由的界限92、论我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93、死刑的存废与公民生命权的保障94、安乐死与公民生命权的保障95、人权入宪的意义及思考96、立法平等与平等权的实现97、平等权的保障与差别待遇98、论言论自由99、试析公民结社自由的立法100、劳动教养制度与公民人身自由权的保障101、论公民就业平等权的保障102、宪法视域中的三农问题103、论城乡公民权利的平等保护104、试析公民基本权利立法的价值取向105、我国公民基本权利限制问题研究106、论公民基本义务的性质及功能107、论劳动基本权利的构成108、论生存权的保障109、信息安全立法与公民知情权保障的协调110、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111、试论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112、国家求偿权初探113、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关系114、论社会保障权产生的背景115、论公民控告、检举、申诉权的制度化保障116、我国关于公民出版自由立法的现状及发展趋势117、论公民的知情权118、论表达自由的特征119、刑事诉讼原则宪法化问题研究120、论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121、论我国公民权利的救济制度及其完善122、论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协调123、正当法律程序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问题研究124、论司法权的性质与配置125、论我国的国家元首制度126、公民受教育权问题研究127、论环境权128、论宗教信仰自由129、宪法视角的司法改革问题研究130、论司法独立131、论人大监督权的理论基础132、个案监督的是与非133、论人大对政府财政的监督134、论地方人大的立法权135、论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136、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民族立法权137、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及其改革问题研究138、论检察权的性质及功能139、紧急状态的立法研究140、论紧急状态时期的公民权利保护141、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宪法依据142、论总理负责制143、论公职人员名誉权与公民监督权的冲突与协调144、法治政府的标准145、公众参与与民主政治146、安乐死与公民的生命权147、论罢工自由148、论公民环境权149、宪法权利与其它法律关系研究150、论特别行政区与中央关系151、乡、镇政权研究152、监督法研究153、宪法与政治关系研究154、如何理解宪法是一种生活方式155、论宪法的分类156、论宪法典的结构157、论宪法学的理论结构158、论宪法学的基本范畴159、论宪法学的研究方法160、论宪法修改161、论宪法修改的原因162、论宪法修改的程序163、论政体与国体164、对我国监督法的评价165、我国行政区划研究166、论农民受教育权的实现167、海峡两岸关系的宪法思考168、上访与信访制度的完善169、领导问责制之宪法思考170、论我国公民启动违宪审查之程序171、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172、我国国家刑事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173、我国国家行政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研究174、论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立法模式问题研究175、论香港基本法的与宪法的关系176、《德国基本法》与《日本国宪法》的比较177、论我国基本权利主体的演变178、论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79、如何理解欧盟制宪对传统宪法理论的挑战180、关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之反思181、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182、宪法方法论之探讨183、论合宪性推定原则184、欧盟宪法的意义及其发展185、公共利益的宪法解读186、论国家责任187、违宪审查相关概念之辨析188、我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其发展189、论行政权的宪法规制190、论社会转型中的公民宪法意识191、政府信息公开及其立法的宪法学分析192、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人权问题分析193、论隐私权的宪法保障194、论宪法上的社会权195、论劳动权及其保障196、论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197、论公民福利权及其立法保障198、论环境权的内涵及其立法保障199、论人权保障视野下的刑事正当程序200、程序正义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201、论克隆技术的宪法界限202、计划生育制度的合宪性调整203、论络言论自由的保障及其限度204、宪法文本中公民纳税义务之分析205、政党法制的比较研究206、选举法修改的意义及其影响207、选举法修改后的代表配额问题研究208、论我国选举中的竞选制度及其发展209、论立法中的电子革命210、改革试验区的公法问题研究211、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看改革试验区的实践212、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之关系213、司法独立与络监督之辨思214、最高人民法院的角色及其演变215、两型社会建设的宪法问题研究216、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宪法考量217、村民自治中的贿选问题研究218、如何完善我国国旗法的实施219、宪法与民法关系辩析220、改革试验区试验权的本质内涵与制度化研究221、改革试验区管理体制的创新与发展222、改革试验区类型的实证研究——以中央授权的角度223、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的研究224、民主参与的困境与出路225、宪法学教科书之反思226、宪法与刑法的关系227、宪法与劳动法的关系228、公民健康权研究229、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解析230、我国政协制度完善研究231、大学生村官的宪法思考232、国旗法实施研究233、富人治村与村民自治研究234、香港双非子女的宪法学分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部分:1. 行政法基本观念之比较2. 论行政法的人文精神3. 试论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及其体系4. 论行政法渊源的效力等级5.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6. 论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上的适用7. 论合理性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关系8. 论诚信原则的行政法意义9. 正当程序原则研究10. 论行政法律关系的定位11.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控制12.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13. 论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意义14. 论行政主体15. 我国行政组织法的完善问题研究16. 论行政分权原则17. 论行政公开原则18. 行业组织的行政法问题研究19. 公物管理的行政法价值研究20. 论相对集中行政权21. 论行政职权的设定22. 论行政行为的效力23. 论行政立法监督24. 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研究25. 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研究26. 论行政相对人权利对行政权的制约作用27. 行政应急管理法治研究28. 公共危机管理与应急法制建设29. 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问题研究30. 行政程序法的模式研究31. 行政程序法的功能研究32. 行政立法程序研究33. 行政强制制度研究34. 行政许可制度研究35.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法律问题研究36. 浅议行政许可与第三人利益的保护37. 论行政许可的信赖保护原则38. 论行政许可的登记39. 行政征收制度研究40. 行政征用制度研究41. 行政收费制度研究42. 论行政契约的性质和地位43. 行政规划制度研究44. 论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45. 行政指导制度研究46. 行政责任制度研究47. 论行政听证制度48. 行政参与制度研究49. 论行政不作为50. 论行政许可对政府职能转变的影响51. 我国行政救助制度初探52. 行政行为的无效与公民的抵抗权研究53. 关于行政合同法律问题的探讨54. 关于职位分类制度的思考55. 论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56. 论公务员的考核制度57. 论公务员的录用制度58. 关于公务员权利救济方式的思考59. 论我国的行政问责制60. 比例原则与行政裁量权之行使——以行政处罚作为研究视角61. 选择性执法与平等权保护——以行政处罚作为研究视角62. 选择性执法与行政裁量权控制——以行政处罚作为研究中心63. 程序性控制与行政裁量权控制——以行政处罚作为研究视角64. 不作为型裁量权行使之司法审查——以选择性执法作为研究视角65. 行政裁量权之司法审查标准——以行政处罚作为研究视角66. 行政裁量权控制与行政公开——以行政处罚作为研究角度67. 裁量基准研究——以交通警察处罚作为研究视角68.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问题研究6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70.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71. 试论我国行政复议的观念更新72. 试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与完善73.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法理基础74. 试论行政复议制度的司法化75. 论行政诉讼的目的与功能76. 行政指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研究77. 不作为行为的行政诉讼问题研究78. 论行政诉讼的判决79. 论行政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问题80. 论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问题研究81. 行政诉讼的执行制度研究82. 行政赔偿诉讼的审判制度研究83.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关系研究84. 中国行政诉讼的困境与出路85. 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研究86.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研究87.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研究88. 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89. 行政公益诉讼研究90. 公立高校行政诉讼问题研究91. 论教育行政诉讼92. 行政诉权研究93.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执行制度比较研究94. 论公务员高薪养廉制度95. 论政府对弱势群体保护——从行政法视角96. 城市管理执法中的程序规范问题研究97. 论志愿者立法中的若干法律问题98. 暴力拆迁与反暴力拆迁中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博弈99. 论城市规划中的政府法治问题100. 论城市拆迁中的行政程序问题101. 论新生代农民工的平等保护问题102. 论公务员退休制度的改革103. 论钓鱼执法中的正当程序问题104. 新闻监督与反腐倡廉的关系105. 富民政府的建立于社会管理方式和理念的转变106. 论城市化发展中的政府法律风险107. 行政信访中存在的问题研究108. 论行政征收与征用中的公民财产权保护109. 我国城市摊贩管理的行政法思考110. 食品安全风险的行政法制度研究111. 我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研究112. 政务微博的行政法思考113. 社会管理创新与行政法的发展114. 灾难性风险控制与行政法制改革115. 从群体性事件看政府信息公开116. 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的具体建构117. 论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的构建118. 从络反腐看行政问责制的完善119. 行政信访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其走向120. 论风险规制中的知情权121. 论行政案件调解制度的建立122. 行政诉讼案件简易程序的探讨123. 论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124. 农村土地征用与补偿之法律救济外国行政法部分:1.英美法系行政法特征研究2.大陆法系行政法特征研究3.日本行政法特点研究4.英美行政法比较研究5.德法行政法比较研究6.欧盟法与成员国行政法关系研究7.英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8.英国公务员制度研究9.美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10. 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研究11. 美国行政程序法研究12.法国的行政主体研究13.布朗个案件与法国行政法14.法国队的行政行为理论15.法国的行政法院研究16.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研究17.德国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研究18.德国的公法合同研究19.日本的行政指导制度20.日本行政诉讼的类型。

行政征用补偿制度比较研究

行政征用补偿制度比较研究
不 能 够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析, 以 及 他 们 之 间 的 相 关 及 差 异 分 析 得 出 本 文 的 主 要 研 究 领 导 不 能 清 晰 地 认 清 企 业 的 各 员 工 , 行奖励 , 而 进 行 有 针 对 性 的激 励 。 结论:
( 1 ) 基本工 资作为员 工的最基 本保 障 , 虽 然 不 能 加 强 员
关 系到 国 家行 政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 更 是 一 个 宪 法 问题 。在 行 政 补 偿 问 题 的研 究 上 , 英 美 法 系 国 家和 大 陆 法 系 国 家都 有 着 不 同方式 的尝试和探 索 , 尽 管在 形 式 和 实 质 上 , 各 个 国 家 的表 现 大相 径 庭 , 我 们 应 当在 结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基 础 上 , 合 理 借 鉴 其 他
1 . 1 行 政 征 用 的 概 念
在我 国, 行政征 收与行政征 用虽仅 一字 之差 , 然 而 旨 趣
政 法上合 同的方式 , 但其 仍然 无 法 满 足政 府 行政 工 作 的需 却 截 然 不 同 。 法 学 界 对 两 个 概 念 的 界 定 众 说 纷 纭 , 主 要 有 要, 于 是 作 为 补 充 形 式 的 强 制 性 手 段 取 得 财 产 的 行 政 征 用 两 种 观 点 : 一种 观点认为行政 征收是 上位 概念 , 包 括 行 政 征
国 家的成功经验 , 促进 我国行政机 关职能的 不断改善 , 拓展行政 相对人的权 益, 深 入 贯 彻 落 实科 学 发 展 观 ,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和
谐社会 。
关键词 : 行政征 用 ; 行政补偿 ; 制 度 完善 中图分类 号 : F 2 文 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6 7 2 3 1 9 8 ( 2 0 1 3 ) 1 5 — 0 0 3 2 —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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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我国行政征用制度之思考
我国虽已形成行政征用法律制度,但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这种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没有形成体系,理论上对行政征用行为也缺乏系统的研究。为完善我国行政征用制度,首先,应进一步明确行政征用制度的宪法地位。从各国宪法有关征用的规定来看,大都突出“公平补偿”或“正当补偿”,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在于对征用权力的限制以及对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而我国宪法的规定,则更多地体现了征用权力的行使,突出了权力与服从,对于“公平补偿被征用人的损失”这一重要原则却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能不说是立法上的一大缺陷。另外,现行宪法只对土地征用作出了规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征用的客体已不再局限于土地,而是扩大到土地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因此,有必要在宪法中重新规定行政征用对象的范围,如可以规定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等,为行政征用的进一步立法确立原则。
国家采用强制手段有偿取得私人财产用于公益目的的现象虽然在许多国家都存在,但在其称谓及含义上并不一致。日本行政法称行政征用为公用收用,是指为特定公共事业之用,而强制地取得私人的特定财产权的活动或制度。法国行政法将行政主体强制取得财产的行为分为公用征收和公用征调。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补偿原则,以强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程序叫做公用征收;公用征调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在公用征收外,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取得财产权或劳务的常用方式。不同的是,在行为的客体方面,公用征收适用于不动产,公用征调则不仅适用于不动产,而且适用于动产和劳务,但它对于不动产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所有权,对于动产则可以取得所有权和使用权。在我国行政立法中,征用的客体不仅包括不动产,如征用土地,也包括动产和劳务,如征用运输工具和通讯设备、调用人力;既能取得不动产所有权,如征用集体所有的滩涂收归国有,也可以仅取得不动产的使用权,如临时征用房屋等。因此,我国行政征用的内涵要大于单纯的公用征收或公用征调,所涉及的财产权的内容更为广泛一些。
(二)在征用补偿标准方面,我国适用适当补偿原则。行政征用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其实施无须征得被征用人的同意。在行政征用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行政相对人无法与强大的政府相抗衡,因而公平补偿被征用人的损失即显得尤为重要。何谓“公平的补偿”,由于法律观念的不同,大致存在两种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应对损害给予完全补偿,即完全补偿论;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社会的一般观念,客观地予以补偿,即适当补偿论。法国所采用的是完全补偿论,完全补偿一般应等同于被征用财产当时的市场交易价格。我国行政征用制度则不同,在补偿问题上更多地采用了适当补偿的原则。决定一国征用采用何种补偿原则,与该国的国力、经济制度及相应的观念等因素有关。我国以适当补偿为原则,一方面与国力比较弱有关,即使有征用补偿的规定,但补偿的标准一般比较低;另一方面,公有制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着征用补偿原则的确定。
我国现行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该条构成我国政府行政征用的权力基础,是征用行为立法的根据。
通过比较上述各国宪法所作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各国的行政征用一般都能在宪法中找到其权力的来源,这在其他种类的行政行为是不多见的。因此,行政征用行为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为区别于一般的行政执法行为,突出其重要性,笔者将其称为宪法性行政行为,意即该权力来自于宪法的直接授予。
我国所以未采用公用征收、公用征调等概念,是因为“征收”一词,在我国行政法上另有特殊的含义。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和行政收费两种形式,它与征用的显著差异是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二者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行政行为。至于“征调”这一行为方式,则是征用制度的一部分。因此,本文认为,我国的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公共利益目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行为研究
作者:侯勇 Biblioteka 政府为维持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须以一定财产作为基础。财产的取得一般可以通过民法或行政法上合同的方式,但这两种方式在某些情况下不可能完全满足行政的需要,于是以强制性手段取得财产的行政征用便成为一种补充形式。征用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法律制度。
一、行政征用的含义
行政征用并不是一个法律名词,而是学者对某类行政活动的概括,或许因征用行为并非所有行政主体普遍享用的权限,行政征用的概念在诸多行政法学教材中鲜有提及。
(一)在征用行为的目的认定方面,我国缺乏相应的程序规定。作为剥夺私人财产权的一种公权力行为,行政征用只有在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时才能采取。因此,公共利益需要成为各国征用行为遵循的首要原则。但如何认定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国与其他国家却存在差异。外国如法国有专门的公用征收目的的调查及审批程序。我国法律法规虽然也规定行政征用以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但在公共利益需要的认定方面并没有相应的规定,也未将此作为行政征用的程序性要件。
三、行政征用的基本原则
作为一种宪法性行政行为,行政征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法国自大革命时期的《人权宣言》就确定了公用征收的基本原则:(1 )合法认定公共需要的存在;(2)公平补偿被征用人的损失;(3)在占有被征用财产权前,事先支付补偿。上述原则直到今天仍继续适用,并成为各国通用的原则。我国的行政征用基本上也遵循了上述原则(事先支付补偿除外),但在适用上有所差别,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二、行政征用的宪法基础
无论各国实行何种性质的经济制度,保护社会成员的私有财产权都是一项基本的宪法原则。行政征用作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以强制方式取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涉及相对人的私用财产权益,必然有其权力的法源。
在大陆法系国家中, 法国是较早建立公用征收制度的国家, 它于1789年颁布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即《人权宣言》中规定:“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由于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的明显要求,并且在事先公平补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能被剥夺。”该项规定构成法国行政征用制度的权力基础。日本宪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私有财产在正当补偿下得收为公用。”在英美法系国家中,美国1789年宪法修正案第五条规定:“凡私有财产,非有恰当的补偿,不得收为公有。”英国的宪法性文件《紧急状态法》则规定:“内阁在紧急状态下,可以征用车辆、土地和建筑物。”
其次,应尽快完善行政征用程序立法。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我国的行政立法历来忽视行政行为的程序性规定。表现在行政征用制度中,除土地征用外,其他大多无程序性规定,这种状况与行政执法的实践是不相适应的。当前已有不少学者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制定出一部完善的行政程序法典,这是我国行政程序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目前条件还不太成熟,当务之急是完善、发展部门行政程序。因而,在行政征用制度方面,我们可以尝试借鉴有关国家的经验,制定出我国的行政征用法,构建完备的行政征用程序体系,为制定行政程序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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