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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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妇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

中医妇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

中医妇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以下简称中医妇产资格证)是指符合中医药法及相关规定,具备妇产科母婴保健专业知识和技能,取得中医妇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的证书。

持证人员可以从事中医妇产科母婴保健服务相关工作,是保障母婴健康的重要保障之一。

在我国,中医妇产资格证是非常重要的医疗证书之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中医妇产科母婴保健服务逐渐成为医疗领域的热门之一。

持有中医妇产资格证的医护人员可以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专业的中医保健服务,保障母婴健康,受到了社会和家庭的广泛认可和信赖。

获得中医妇产资格证需要经过一定的学习和考核。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中医妇产资格证的人员需要具备中医药专业相关知识,并且经过严格的考核。

这既体现了对从业人员的专业要求,也保证了持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能够达到一定标准。

这也为中医妇产科母婴保健服务的质量提供了保障。

中医妇产资格证的持有者可以为孕产妇和新生儿提供全面的中医保健服务。

在我国,中医药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理论体系,对于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保健有着独特的优势。

持证人员可以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医学知识,为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提供系统、全面的保障,从而受到了广大家庭和社会的青睐。

中医妇产资格证也为从业人员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持有中医妇产资格证的医护人员可以在中医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地从事中医妇产科母婴保健相关工作。

他们不仅可以为家庭和社会提供专业的中医保健服务,也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自己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另外,中医妇产资格证也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

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变化,中医妇产科母婴保健服务的理论和方法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持有中医妇产资格证的医护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保持自身专业水平的竞争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中医妇产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是中医妇产科母婴保健服务领域的重要证书之一。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一、设定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
二、三十三条;——卫生部《产前诊断管理办法》第十
一、十三条;
——卫生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 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 从事医技和辅助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 符合卫生部《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4 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事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三、申请材料
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审批表。

2 申请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聘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小二寸照片2张,培训考试、考核合格证明。

四、办事流程
1.受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XX
2.审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XX 3 发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XX
五、审批时限
法定期限:30天;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年检要求
三年
窗口电话: XX 监督电话:XX。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卫妇发[1995]第7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08.07
【实施日期】1995.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1995年8月7日卫妇发〔1995〕第7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施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的审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审批,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申请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申请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双柏县行政审批局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内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人员。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1)申报母婴保健技术考核项目的人员须经过卫生健康部门认可的培训并合格;2)申请母婴保健技术考核项目的医护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或护士等相应的执业证书;3)具备与所申请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职称、工作年限、培训记录。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属于双柏县行政审批局发证的医疗机构;2)法律法规理论考试不合格的;3)没有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前技术培训的;4)年龄不符合要求的;二、办理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2017年11月17日国务院令第690号修订)第三十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依据卫生部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

依据卫生部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

为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依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准入及卫生监督管理,依据卫生部颁发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准入审核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母婴保健审批许可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特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母婴保健技术的权限医疗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科室设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省政府《甘肃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规定审批程序进行。

(一)省卫生厅负责从事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母婴保健技术的审批。

由省卫生厅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在兰医疗保健机构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由省卫生厅审批;各市(州) 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同时申请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先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卫生厅,经评审合格后由省卫生厅颁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划分本辖区范围内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技术评审范围。

原则上,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市级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县、乡两级从事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许可发放《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对获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规范配置基本硬件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二、及时提交有关母婴保健审批材料(一)申请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手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按省卫生厅颁发的《甘肃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管理规范》(甘卫法监发[2004]242号)的要求提供审报材料。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是指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母婴进行全面的健康保护和服务,以保障母婴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母婴保健服务行业,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审核标准和人员资格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

一、许可条件1.机构条件:申请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的机构应具备独立的服务场所,有完善的设备、设施和专业人员,具备提供专业母婴保健服务的能力。

2.人员条件:机构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资格的医务、护理、营养等专业人员,并组建专业团队,具备提供全面、连续、协同、个体化的母婴保健服务能力。

二、许可程序1.申请材料的提交:机构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机构基本情况、管理体系、人员情况、质量控制和服务项目等。

2.审核评估:申请机构的资料经审核后,由组织专家对机构的设备、设施、人员和质量控制等进行评估,以确认机构是否满足许可条件。

3.听证评审:对通过审核的机构,进行听证评审,听取相关人员和专家的意见,并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颁发许可证书。

三、审核标准1.机构条件的要求:机构应具有独立的服务场所,设备设施完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并有统一的管理体系。

2.人员条件的要求:机构应配备符合母婴保健需求的医务、护理、营养等专业人员,并组建专业团队提供全面、连续、协同、个体化的母婴保健服务。

3.质量控制的要求: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制定和实施标准化操作规程,确保服务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四、人员资格管理1.培训要求:机构应定期组织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不断更新知识和技术,以保证提供专业的母婴保健服务。

2.资格认定:机构应评估和认定人员的专业资格,确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母婴保健服务的要求。

3.管理制度: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行为,加强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人员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以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为标题,本文将介绍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是指对从事母婴保健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的评估和认证,以确保其具备提供优质、安全、科学的母婴保健服务的能力。

二、为什么需要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服务涉及到新生儿的健康成长、孕产妇的健康管理等重要内容,因此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来提供相关服务。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目的在于保障母婴健康,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三、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条件是什么?通常来说,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申请人至少具备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如儿科、产科、护理学等。

2. 从业经验: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母婴保健服务工作经验,通常要求在相关领域从业满一定年限。

3. 专业知识和技能:申请人需要通过相关考试或评估,证明自己具备提供母婴保健服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健康状况: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关健康标准,确保能够胜任母婴保健服务工作的要求。

5. 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如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四、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般而言,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相关表格,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证明、工作经历等材料,并缴纳相应的认定费用。

2. 资格审核: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其是否符合资格认定的条件。

3. 考试或评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参加相关考试或评估,以评估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4. 资格认定:认定机构根据审核和考评结果,对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颁发相应的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证书。

5. 定期复审:母婴保健服务人员的资格通常需要定期复审,以确保其持续具备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条件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在进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顺利通过申请并获得许可。

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婴幼儿健康护理、科学喂养、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知识。

申请人需要具有相关的学历和执业资格证书,如医生、护士、营养师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申请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实际操作技能。

二、教育背景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的教育背景,如医学、护理、儿科学、早期教育等相关专业的学历背景。

通过专业的教育培训,申请人能够系统学习和掌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为日后的执业提供坚实的基础。

三、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人需要拥有相关的执业资格证书,如医生执业证、护士执业证、营养师执业证等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

这些证书是申请人进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的必备条件,也是证明申请人专业能力和资质的重要证明。

四、实践经验申请人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掌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实际操作技能。

通过实际的工作经验,申请人能够更好地适应并应对各种复杂情况,为母婴提供更加专业、周到的保健服务。

五、道德素质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以母婴的健康和安全为首要目标,为母婴提供专业、贴心的保健服务。

良好的道德素质和责任感是申请人进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母婴权益的重要因素。

六、结语在申请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时,申请人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才能顺利获得许可。

申请人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后需要拥有相关的学历和执业资格证书,还要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道德素质。

只有做到这些,申请人才能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领域中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母婴健康保驾护航。

以上是我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条件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希望可以帮助你更全面、深刻地理解这一主题。

作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的申请人,除了满足基本的条件外,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是指在母婴保健服务领域中,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为了确保母婴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护理和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的获取,是母婴保健服务行业人员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般来说,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首先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有关规定的学历、年龄、健康状况、专业能力等要求。

这些条件一般要求有护士资格,掌握婴幼儿护理技能,有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资格,年龄在18周岁以上,健康状况良好。

获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除了满足上述条件外,还要经过一定的考试和培训,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母婴保健学等专业知识,以及护理技能。

考试通过后,还需要参加培训,由专家进行指导和督导,熟悉临床工作,掌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有关知识,以确保母婴健康发展。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的获取,是母婴保健服务行业人员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确保母婴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只有拥有相应的资格,才能获得更多的机会去为母婴提供更优质的保健服务,为母婴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办事指南》嗨,朋友!如果你想要进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我来给你好好讲讲这个事儿。

就像我当初做这件事的时候,也是一头雾水,完全不知道从哪儿下手。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呢,你得搞清楚自己要认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是哪一项范围哦。

这就好比你去市场买菜,你得先知道自己到底要买啥菜吧?像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这些都属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呢。

而且你得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比如说,你要是想搞助产技术服务,那你肯定得有相应的医学专业学习背景,比如是护士、医生相关专业之类的,这可不能马虎,我当时就是差点没搞清楚自己学的专业是不是符合,还好仔细查了一下。

二、实用建议材料准备是很重要的一步。

你要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这些基本的东西,可别小看了这些材料哦,就像是煮饭你得有米一样,缺一不可。

另外,你的从业资格证书如果有的话,也要带上。

还有工作经历相关的证明,这个有时候容易被忽视,但其实很关键,我当时差点就忘记找单位开这个证明了。

你最好把这些材料按照要求的顺序整理好,装进一个文件袋里,这样既方便又不会弄丢,多带几份复印件也是个诀窍,可以以备不时之需呢。

三、容易忽视的点申请表的填写一定要仔细。

我看到有些人就是因为申请表上填写的字马虎了一点或者有个小错误,就得重新填,超级麻烦的。

还有就是联系方式填写正确,万一办事人员有什么事要通知你呢?你要是写错电话号码,这就像放风筝的时候线断了,和他们联系不上了。

而且要注意好申请的时间节点,有些地方是有规定的受理时间的,错过可就不好了。

四、特殊情况要是你之前有一些违规的医疗行为或者有专业不符合等比较特殊的情况,那你可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能不能申请。

比如说,你在某个医疗项目上有过不良纪律记录,这可能就会影响到你的资格认定。

我听说有的人以前在小的医疗机构有一些不太正规的操作,结果在认定的时候就遇到大麻烦了,所以一定要先自查自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是有资质的技术人员拥有的一个职
业资格的证书,用于证明具备专业的护理婴儿和产妇的技能和能力。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又叫母婴护理资格证,是母婴护理对人
员素质和能力的重要认证证书,是健康护理领域护理人员的标准体系。

通过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可以使母婴保健工作者
更具专业化、规范化的特点,为母婴保健下大功夫,具备更全面的知
识和能力,并且更加负责任的对待职业工作及对孕婴的护理。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分为两部分:考试资格证和实践资
格证。

考试资格证是通过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国家护士职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婴儿护理、孕产护理、护理保健等。

取得此资格证的人
可以被允许担任护士或母婴护理师的职位。

考取实践资格证是通过参
加由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或考试,以完成服务性护理婴儿和产妇方面
的素质测试。

拥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的护士或母婴护理师有责任身
体力行:熟悉最新的护理技术;做好日常护理工作;解决困难,协助
家庭;正确安排全面的体检;正确估计产前、产后的年龄段的专业护
理方式;兼顾母婴保健全程的护理。

总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是一个重要的职业定位工具,让母婴护理师能够凭借专业化、规范化的特点发挥出自己真正的潜力,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申报考核项目条件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申报考核项目条件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申报考核项目条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申报考核项目条件》我有个朋友,叫小丽,她一直对母婴保健工作特别感兴趣。

那天,我们俩聊天,她一脸憧憬地跟我说:“我想当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感觉能帮到那些准妈妈和新生宝宝是件超级酷的事儿。

”我就问她:“你知道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干的,得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呢。

”她就特迷茫地看着我,问:“那考证得满足啥条件啊?”这下可就开启了我们对这个资格证申报考核项目条件的一番探索。

首先呢,从基本的学历要求上来说,这可不是没门槛的。

如果是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里的医师人员,那得具有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要是护理人员呢,大专学历是个起步价。

这里面还分不同的专业技术类别哦。

从专业技能角度来看,想报考的人得掌握超多专业知识和技能。

比如说,对孕期保健方面,得知道如何给孕妇做正确的产前检查,怎么根据各种指标判断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

像产检中的一些常规检查,如测量孕妇血压、检查胎位这些,必须熟练得像自己吃饭拿筷子一样自然。

还有产后护理方面,像怎么帮助产妇进行产后恢复锻炼,预防产后各种可能出现的病症,都是必须熟练掌握的技能点。

还有,关于考核中的伦理道德部分也不能忽视。

你想啊,人家产妇和家属把自己最宝贵的母婴健康交给你,你可不能乱来。

比如说尊重产妇的意愿,保护人家的隐私这些。

而且,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像家属有不合理要求的时候,也能坚守职业道德。

关于实际的操作经验呢,也不能少。

一般来说,得有在相关医疗或者保健机构的实习或者工作经验才行。

我给小丽举了个例子,就像接生这个工作,没有经过一定次数的观摩和实际操作练习,到时候手忙脚乱的,可不是闹着玩的。

我后来告诉小丽,其实这些条件虽看着有点复杂和严格,但都是为了保障母婴的健康和安全。

要是真喜欢这个工作,那就下功夫去满足条件,去学习去积累。

总的来说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证申报的考核项目条件涵盖了从学历、专业技能、伦理道德到实际操作经验等多方面内容。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是专业性、技术性和证书性格式的人才。

他们以尊重家庭
自主,围绕新生儿和宝宝的发展投入服务。

一、专业资格。

要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通过一定教育与培训,学习母婴保健技术
服务课程,掌握相关知识,以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操作。

二、证书资格。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申请注册须参加专业技术考试,取得相关资格,并由当地医疗主管部门颁发证书,享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放号的权利。

三、健康纪录。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定期复查健康状况,应取得正常健康纪录,才
能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务。

四、专业操守。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尊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行业操守,秉持廉洁从政,维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务正常进行,遵守服务行业管理规定要求。

五、责任观念。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应拥有责任心和、责任感,拒绝任何形式的贪欲,不让牟利成为工作的目的,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无私无畏地为社会和民众服务,确
保母婴健康。

获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需符合以上五项资格,并经书面考核和实践考核合
格后,由当地政府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即可。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需保持
资格的一致性,否则被取消资格并负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一、行政许可事项扬州市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二、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二、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于1997年4月30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对象1、凡在扬州市区范围内开展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2、凡在扬州市范围内开展婚前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1、符合扬州市城区区域卫生规划要求;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获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3、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5、婚前医学检查由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建设标准的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6、开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结扎、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由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建设标准的县及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7、分别符合《江苏省婚前医学检查评审细则》、《扬州市结扎终止妊娠手术评审细则》、《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扬州市助产技术评审细则》等要求。

8、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医师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相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主检医师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从事助产技术人员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相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或助产士)资格;通过助产技术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有接生30例以上新生生儿的经历。

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母婴保健人员资格认定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 年6 月13 日国务院令第309 号,2004 年12 月10 日予以修改)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母婴保健服务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四、行政审批条件(一)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1.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条件(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取得有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3)开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4)已开展或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拟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

2.申请人条件(1)临床医师①为上述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在编人员;②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③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妇产科或其他相关临床学科5年以上临床经验,接受过临床遗传学专业技术培训;或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10年以上,掌握临床遗传学专业知识和技能;④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超声产前诊断医师①为上述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在编人员;②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③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超声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④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3)实验室技术人员①为上述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在编人员;②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实验室工作2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诊断相关实验室技术培训;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相关实验室技术培训;③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二)产前筛查1.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条件(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取得有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3)开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2.申请人条件(1)为上述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在编人员;(2)临床医师、超声产前诊断医师应取得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3)经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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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
资格认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一、事项名称、性质
(一)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3号公布,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审批条件(含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
1、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取得有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和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服务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
(3)开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2、申请人条件
(1)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
(2)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职称;
(3)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并通过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4)具有3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四、实施的对象和范围
1、在南宁市范围内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中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

2、在南宁市范围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的人员。

3、在南宁市范围内的区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市本级管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放取宫内节育器手术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新办、有效期限延续和变更执业项目
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查);非本人办理的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证明;
4.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张贴申请表上);
5.所在单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原件(申请有效期限延续或变更执业项目时交)。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变更机构名称
1.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变更/遗失补办申请表》;
2.一寸免冠照片两张(一张贴申请表上);
3.变更后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遗失补办
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变更/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刊登有遗失声明的公开发行报刊原件。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注销
1.《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注销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或业主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注销的原因说明及有关部门批准注销的证明材料;
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原件。

六、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七、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八、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九、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3221250
投诉电话:
十、办理地点
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南宁市政务服务科园分中心三楼卫生计生委窗口。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示范文本)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申请表被申请机关: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申请人杨XX 执业机构南宁XX医院
执业资格执业医师执业类别临床(妇科专业)
考核时间20XX年X月考核成绩合格
医(护)师资格证书编号45110XXXXXXXXXXXXXXXXX
执业机构类别:一级综合医院(营利性医疗机构)
所有制形式:有限公司
申请技术服务项目□婚前医学检查
✍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
□产前诊断
□遗传病诊断
✍其他(放取宫内节育器技术)
申请人承诺
申报单位(人)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杨XX
20XX 年XX 月XX日
卫生部门审核意见卫生监督员:科长: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所领导:20 年月日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申请人
杨XX 性别 女 贴 照 片
处 出生日期
1978 年2月1日 民族 汉族 执业资格 执业医师 学历 大学本科 身份证号码 450000
工作单位
南宁市XX 医院 证书编号
XXXXX 联系电话 130XXXXXXx 申请原因
√□遗失。

已于201 2 年 2 月 1日在 南宁日报 上刊登遗失证书作废声明。

□变更。

变更后医疗机构名称: 母婴保健技 术服务项目 ×□婚前医学检查
√□结扎手术 √ □助产技术
√□终止妊娠手术 √□放取宫内节育器技术 申 请 人 承 诺 申报单位(人)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人:杨XX 20 12年 2 月 10日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情况 受理意见: 受理编号:20 号 卫生监督员: 20 年 月 日
卫生部门审核意见
卫生监督员: 科长: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证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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