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务员非正常退出提供社保出路
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完善措施概述及建议
烈竞争 , 要成为 公务员需要 经过 重 重考核 。 在 这种 背景下, 在职 公务员 心 理优越 感倍 增, 在 这种从 众心理 的驱使 下。 即使 自己觉 得在 当前职 位 下, 无法 充分实现 自身 的发展 , 也不愿意 轻易退 出。 其 次, 考上公务员之 合 同年 限也使 得传 统公务人员 的 “ 铁饭 碗” 被 打破 , 激 发了公 务员队伍 前 付出的艰苦 努力成 为工作 的 “ 沉 没成本 ” , . 导致 其可能抱 有等待观 望 的生机和活力 。 的心态 。 再者 , 委任制官员 的 “ 恋栈 ” 心 理下, 放下手 中的公务权力 也有 但聘任 制实施 以来 也出现 了诸多 问题 。 2 0 1 1 年5 月, 深圳决 定公 开招 难 度} a 除此之 外, 退 出制度 的责任 追究制使得社 会上对退 出公务员 队伍 考聘 任制公务员 , 有市 、 区行政 机关和参 照公务员法管 理事业单位 共拿 的人有 猜忌和误 解 。 最 后, 退 出后 的就业 和社会 保障机 制不完善 , 存 在 出2 3 9 个 职位招 考3 6 7 名聘任制 公务员。 目前, 在 深圳4 万多名公务员中, 后 顾之 c I 亡 。 总之 , 公务员的退 出在 职位 特殊性 影响下存在 系列阻碍。 聘 任 制公务员 占比近 l 0 %。 然 而在 首聘 3 年 期满后 , 3 2 0 0 多人, 无_人解 ( 二) 考核 标准不健 全 聘。 反映 出了考核机 制不健全使 得正常的退 出制度无法 得到落 实。 除此 第一, 关于公务员 的辞 退 , 公 务员法 中已经 规定 了五种情 形。 但在 之外 , 聘任 制也带来了系列社 会 问题 , 如聘 任制公 务人员 的录用程 序不 这 种考核体系 下仍 旧存在制度 缺陷, 无法 剔除那 些碌碌 无为 , 得过且 过 同于考任制 , 可能出现没有经 过严格录用 考核的人员混 入公务员队伍 , 的公务 员, 只要 不犯错误 , 即使能力一 般、 表 现一般也很难 辞退 。 公务员 损 害普 通公务人员的热情 与积极性 , 其次 , 聘 任制如若 监管不 当容 易滋 队伍缺乏 应有 的活力 , 损害 了政 府 形象 , 第二 , 公务员考 核主要通 过领 生权力腐败与 寻租 , 此外 , 由于要求过 高且缺 乏像委任 制公务员 的稳定 导建 议和 同事评价等 主观行为 , 而大部分 领导干 部等不愿得 罪人 , 因此 性, 导致聘 任制在实施 过程 中经常 出现无人 应聘的现象 。 受 人情化 等影响真正被 日 常考 核所 辞退 的公务员非常少。 ( 二) 考 核环节 三. 退出制度的改进建议 近年来 , 相 关公务员 日常公务行为 等 的考 核 日 益 标准化 、 规 范化 , ( 一) 公务员聘任 制的改进 通 过考核 成绩对不符 合要求 、 不称 职 的公 务员予以辞退 , 以此优化公 务 > 下转2 6 页
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的路径选择
、
业 务性
党政领 导 干 部 退 出机 制
出机 制
,
。
完善公务 员退
、
辞退 制 度 来看
其 对象 主 要针 对年度考
、
较强 的领导 岗位
办理 聘 任 手续 位工 作
。
实行聘任制
,
,
聘期
一
对 于 优 化 各级 公 务 员 配 置
、
畅
核 中为 不称职 的
不归的
不胜 任本 职 工 作 的
、
、
般 与 领 导班子任期 同步
。
领 导干 部
本 单位 的 中层 干 部
,
,
和派生
,
西方 国 家早就 实 施 了这
,
一
是
“
官本 位
”
观 念 的影 响
一
,
人 们 没 有把
,
来 的 竞争者 争
。
都在 同
一
起跑 线 上 开展 竞
,
度
。
近 几年来
一
任期 制 作 为 我 国 干部人
项 重 要 内容
,
公务 员退 出作 为
种正 常 的社 会现 象
是 指 实施 的单位
领 导 干 部 的进 退 去 留
一
它 的 特 点在 于
,
:
退 出后 面临 的 压 力 主 要 是来 源 于 自身的
心 理 失衡和 失 落
、
其 现 任 公 务 员均 先 从 领 导 岗位 上 退 下 来
,
定 领 导 岗位 上 任职 都 有 明 确 的 I] j lhJ
,
思 想 障碍
,
其 主 要 表 现 在 以下 4 个
公务员退出机制能否打破“混混官”的“金饭碗”
公务员退出机制能否打破“混混官”的“金饭碗”作者:朱素英吴秋阳来源:《记者观察》2008年第16期“易进难出,难进更难出。
”是对公务员职业属性的描述。
很多人把公务员视为一种人生保险,认为只要不犯错误就不会被淘汰出公务员队伍。
以后,这种高枕无忧的想法,也许将会渐渐被公务员退出机制所改变。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简称规划),在这份1.2万字的《规划》中,有11个字格外引人注目——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对于这11个字,《规划》中没有任何阐释,仅仅是这11个字而已。
这给公众带来了疑问: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如何建立?但公众却从这简单的句子中看到,公务员的终身制或将被打破,中国的干部人事制度或将面临一场变革。
职业终身制导致行政低效率长期以来,公务员和“铁饭碗”“金饭碗”似乎是一个概念,公务员比较吃香,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每年的公务员招考,一个热门职位成百上千人竞争是常事。
由此可见,公务员终身制的魅力之大。
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认为当了公务员,只要不犯错误就能高枕无忧。
由此引发的机关“软懒散”现象日益泛滥,一些公务员缺乏风险意识、竞争意识、危机意识,以致大大影响了行政效率,也拉远了与群众的距离。
不可否认,公务员队伍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有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所以公务员机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于是,《规划》中出台的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问题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职业终身制是公务员的基本任用制度,是公务员制度固有的弊端之一。
其实,公务员队伍的吐故纳新机制不畅,是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的共性,也是世界各国公务员管理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进去容易出来难”“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易进难出,难进更难出”等问题都是对公务员退出机制不畅通的描述。
不少学者认为,退出机制的建立将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公务员“铁饭碗”的机制逐渐被打破。
通过该机制的建立健全,可以改善目前公务员出口不畅的机构膨胀问题,减少冗员、提高效率,同时弥补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缺口。
关于清退编外人员的说明
关于清退编外人员的说明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各行各业都在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在这个过程中,有一些单位可能会出现编外人员的情况,他们不属于正式编制内的人员,但又长期在单位工作,对单位的运行和管理产生一定影响。
清退编外人员成为了单位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清退编外人员不仅是单位管理的需要,也是对编制管理的一个有力推动。
编外人员的存在会引起编制的混乱和不公平现象,容易导致单位内部的管理混乱和不正常的现象。
清退编外人员,可以让单位更加规范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为单位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在清退编外人员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遵循法律法规,尊重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清退编外人员不能随意进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对于编外人员的权益保护要到位,不能出现漏洞和纰漏。
要公平公正地处理编外人员的清退问题。
清退编外人员不应该因为个人原因或者主管部门的压力而被迫离开。
应该根据编外人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确保清退的公平合理。
要妥善安置清退的编外人员。
清退编外人员不意味着将他们从单位中完全剔除,应该考虑合理的安置方案,让他们能够顺利转岗或者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这不仅是对编外人员的尊重,也是对单位人才的充分利用。
要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清退编外人员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的编制管理制度,防止编外人员再次滋生。
要加强对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单位的规范运行。
清退编外人员是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需要各个单位认真对待。
只有通过清退编外人员,才能让单位的管理更加规范,运行更加顺畅,为单位的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各个单位能够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做好清退编外人员的相关工作。
【2000字】第二篇示例:关于清退编外人员的说明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什么是编外人员。
编外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或组织中,不属于该单位正式编制内的人员。
完善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对策
完善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对策5.1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16]完善公务员工资保障制度与社会和市场相结合,形成了公务员队伍和社会的良性循环,养老保险包含了公务员的退休形式,将这样的形式进行融合从而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发展,整合了社会保障,促进了社会的健康发展。
通过与社会保障体系的整合,缓解了岗位的优势,促进了公务员系统的推陈出新和活力性,因此,在公务员的不断发展完善和管理的加强中,应当继续加强公务员退出过后的保障工作,为公务员的能够正常退出公务员系统提供有力的保障。
首先,在公务员的工资和薪金方面做出适当的调整,从而完善公务员薪酬制度,将人才的数量与质量控制在范围之内。
其次,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有效地解决公务员退出的问题。
因此,在当地的有关政府部门中必须加强公务员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建设,如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险等等,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公务员退出后的利益。
[17]5.2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合理配置公务员权力也是重中之重,如果不加以限制权力的话,可能会出现某一些人员滥用职权或者运用职权贪污受贿做出一些腐败的事情,这样将会影响我国的发展。
为了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应该对一些重要职位进行监督管理和权力的限制,对于资金运用和重大事项的确定方面,要实行民主的决策。
不能让独裁专政的事情发生,只有经过民主的决策才能更加公平和公正。
对人事制度方面应该大力进行改革,使人事工作更加透明化,也要建立一些竞争制度,必要的竞争能够激发更多人的潜能,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会给很多人晋升的可能。
当然内部行政审批制度也应该进行调整和完善,杜绝有些职权过大的人进行违法操作,这样不仅会不利于内部的发展,而且对其他人员也不公平。
5.3探索科学有效的公务员退出渠道公务员的临时退休制度可以根据公务员退出的单一问题大力推广。
在公务员领导干部中,可以选择一些更加人性化的方式进行管理,依靠工作的年限来判断公务人员应该何时离开岗位,如果超过就必须让其退出。
中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路径依赖及其创新
中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路径依赖及其创新
吴丽娟
【期刊名称】《青海社会科学》
【年(卷),期】2015(0)6
【摘要】公务员退出困难是长期困扰中国的一个历史性难题。
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分析框架,可以为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创新提供合适的视角和分析方法。
突破公务员退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必须跳出体制框架,撬动其他一些关键领域的变革。
应以兼具包容性与跨越性的视野与胸襟,合理吸收、借鉴西方不同阶段的理论和经验,为制度创新提供合适的价值指引。
借用公务员管理体系的外部性力量,打破垄断性制度供给。
通过完善编制管理和公共预算预制,为退出机制创新提供硬性约束。
改革干部选拔任用和问责机制,为公务员退出机制创新提供标杆效应。
同时,建立分级分类考录与多元化灵活雇用机制,以目标、沟通、改善为路径创新考核制度,全面建立公平融合型养老保险制度,为退出机制创新提供支持。
【总页数】8页(P32-39)
【作者】吴丽娟
【作者单位】东莞理工学院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3
【相关文献】
1.从品位制到聘任制: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路径依赖
2.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建立报刊退出机制柳斌杰在全国报刊退出机制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发表书面讲话
3."虚挂"为什么一直存在——兼论中国公务员管理制度创新
4.中国公务员退出机制问题的文献调查研究:2001—2009
5.“路径依赖”与“范式转换”——当代中国公务员伦理建设的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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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完善措施概述及建议
公务员退出制度的完善措施概述及建议作者:周旭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5年第07期[摘要]本文主要描述了目前公务员退出制度完善过程中的各类措施,包括录用环节的公务员聘任制,退出环节的补偿退出制,以及考核环节中的政策意见。
此外,对退出制度存在困境的原因进行了系统分析,并从聘任制的改进、考核机制的完善、传统观念的更新与配套措施的确立共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退出;聘任制;考核机制;奖励在公务员编制总量控制的情况下,退出机制落实不畅使得很多机关单位难以补充新鲜血液,因而带来的效率损失使得退出制度的完善日益受到各界关注。
公务员退出制度,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公务员个人与国家行政机关解除人事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务员退出作为公务员制度体系的一部分,与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同等重要,退出制度的健全与正常化是公务员制度健康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法律法规,它一般包括退休、辞职、辞退、开除,以及聘任制公务员的解聘等多种方式。
具体可以分为客观性退出制度和主观性退出制度,客观上的退出方式主要指公务员由于贪污腐败、工作重大失误等被辞退、开除,或者因处事不当等引咎辞职的行为,以及公务员正常状态下的退休机制;主观上的退出方式主要指公务员出于自身发展需要等个人动因予以考虑,主动辞职以要求退出公务员队伍的行为。
从法律规范层面来看,公务员退出机制框架已经得到确立。
一、完善公务员退出制度的措施概况目前我国在完善退出制度的政策措施上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第一,从公务员录用环节出发,推行公务员聘任制降低退出成本及程序要求。
第二,从公务员考核环节出发,通过法定规范程序淘汰某些不合格的公务人员;第三,从退出环节出发,通过物质奖励推动公务人员在正常退休的范围之外主动离职并寻求社会化发展。
(一)录用环节公务员管理系统退出机制缺乏灵活性一直饱受诟病,作为人社部批准的全国聘任制公务员制度试点城市深圳于2007年和2009年分两批招聘了53名聘任制公务员1,由此拉开聘任制试点的大门,在公务员系统内部引入了竞争机制与合同机制,有力推动了退出制度的完善与健全。
事业编考公务员转社保
事业编考公务员转社保公务员是国家事业单位的一种,是履行公务的人员,拥有一定的特殊待遇。
而社保是指通过国家对公民提供的社会保险制度,来保障公民在遇到意外事故、疾病、失业等突发状况时的基本生活费用。
公务员转社保是指公务员主动选择放弃公务员身份,转而加入社会保险制度,享受社会保障待遇。
尽管公务员有一定的特权,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公务员也会选择转社保,这暗示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公务员转社保可以增加自己的保障范围。
公务员的特权待遇虽然较高,但并不意味着不会遇到意外状况或者突发情况。
转社保可以为公务员提供额外的保险保障,例如意外伤害、疾病医疗等方面。
这样,在遇到困难时,公务员可以享受到更全面的保障,减轻经济负担,保障生活品质。
其次,公务员转社保也可以增加平等性。
公务员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其特权待遇往往超过一般人的水平。
这种特权不仅使得公务员的社会地位更高,而且也会加重其他人的负担,破坏了公平原则。
公务员转社保可以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好处,减少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使社会更加和谐。
此外,公务员转社保也可以节约国家财政支出。
公务员的薪水、福利待遇以及退休金等都是由国家财政来承担的。
转社保意味着公务员自己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费用,减轻了国家的财政压力,也可以节约公共财政开支。
这对于国家来说,是一个好的财政措施,可以更好地调整资源配置,并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公务员转社保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首先,公务员在转社保之后,可能会面临失业风险和职业流动性问题。
由于公务员的特殊身份,他们往往没有经历过较长时间的职业竞争,转行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挑战。
其次,由于公务员的特权地位和待遇,转社保将会对他们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等方面带来一定的影响和调整。
综上所述,公务员转社保是一个有利于增加保障范围、增加平等性以及节约国家财政支出的选择。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务员转社保的趋势可能会逐渐增加。
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路径优化
邬 明瑞
( 新疆大 学政 治与公共 管理 学院 新 疆 乌鲁木 齐 8 3 0 0 4 6) 摘 要 :公务 员退出机 制是公务 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公务 员管理 中必 不可 少的环节 。随着我 国人 事体制 改革深入运 行 ,公 务 员退 出机 制的缺 陷 日益 凸现。“ 出 口”渠道不畅 ,公务 员的退 出机制运 转不灵 ,直接影响到公务 员的整个管理 流程 。完善我 国公 务 员的退 出机 制 ,是我 国深化行政 管理体制改革 的重要 内容 ,也是公务 员制度创新的重点 。这对 于促进公务 员队伍 的新 陈代谢 ,保证公 务 员队伍 的优化与精干 ,提 高行政 效能,建设 服务型政府具有十 分重要 的意义。 关键 词:公 务 员;公务 员制度 ;退 出机 制
一
、
一
定太过模糊 ,有待细化 ,缺乏可操作性 ;关于公务员强制退休年 龄没有 明确规 定;而在 公务 员开除方面 ,虽然作 了原则 性规 定, 但缺乏具体化 的操作规定 ,开除的条件不甚明确。应 改善法律 法 规 的滞后 ,首先 ,应对公务员辞退和开除条件进一步具体化 。如 应 当规定 “ 不胜任现职 工作 ”的标准是什么,针对开除 中 “ 情 节 严重 ”的标准 是什 么也要做 出详 细的规定 。f l 】 只有将模糊 的辞退 和开 除条件具体化 ,才 能淘汰冗 员,畅通 公务员出 口。其次 ,应 采取激励手段鼓励提前退休 , 对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愿意退 休 的公务 员,可 以给予其适 当的利益补偿 。最后 ,取消最低服务 年 限设置 ,对一些不愿意从事公务员职 业的人 员,应允许退 出公 务员 队伍 ,可 以为其提供适宜岗位 的招聘信 息,转 向 自己喜欢 的 职业 ,提供 自谋 职业优惠政策等各种方 式供 其选择 ,鼓励双 向度 职业选择 。 三 、制定硬。 l 生 标准 ,强化公务员 的监督、考核 导致 公务员退 出机 制虚化 的一个重要 原 因就在 于公务 员监 督、考核机制 的虚设 。为此 ,要建设一套 以工作实绩为考核核心 的指标体系 ,量化考核细则 ,细化考核标准 ,实行分类考 核,建 立 日常业绩考核制度 ,对公务员平时的能力、绩效建册存档,作 为年终考核的基本依据 , 认真待考核 结果 , 使 之真正与公务员 退出挂钩 。同时,还 要建立严格的行政问责制度 ,强化对 公务员 的监督,走 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路子,增强 “ 第三方 ” ( 如公众、新闻媒体)对 公务员监 督和 评判的话语权 ,正 如美 国 学者登哈特夫妇所指 出的那样 :“ 责任要求公务员应该通过授权 并且强化 公 民在 民主治理 中的作用来与 公民互动 并且倾听他们 的声音。 ”【 2 ] 四、完善激励机 制、竞争机 制和 淘汰机 制 公务员激 励机 制是激 发公务员积 极性和创 造性, 以谋求其 工 作效率最 大化 的一种 手段 。湖 北省武汉 市 已经进行 了有益 的尝 试 。2 0 0 4年 ,武汉市 发布 《 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 出机制 的意 见》 ,这是我 国首个综合运 用鼓励、淘 汰、惩戒等手段畅通公务 员“ 出 口”的地方性措施 。引人注 目的是 ,该文件将公务员赎 买 制度 引入提前 退休 制度 , 鼓励符合一定条件 的公务员 申请提前退 休 ,政府将给予其适 当的经济补偿 。这些机制扩大 了公务 员 “ 出 口” ,有利于公务 员退 出机 制的优化。 2 0 1 0年天津市将制定 公 务员奖励 实施细则 ,落实 国家关于公务员辞职辞退的规定,依法 开展奖励 、惩戒 、申诉控告和辞职辞退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还将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采取领导评价 、民主测评 、 服务对象评价等多种方式实施考核 , 着力解决公务员考核流于形 式 的问题 。监督、信访举报和媒体舆论监 督的长 效机制 。【 ] 在采
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问题、原因及解决思路
浅谈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问题、原因及解决思路摘要:公务员的退出是指公务员退出公务员系统,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也不再履行相应职责、享有相应权力。
公务员退出机制是有关公务员退出的形式、方法、条件等法规、制度的总和,其在公务员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改善公务员队伍结构,促进公务员勤政、廉政的重要保证。
公务员系统必须具有健全完善的流动更新和新陈代谢机制,保持与系统外部长期的,持续的相互交流才能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才能做到与时俱进。
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公务员系统已经建立起正常的退出制度,建立了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
但一项制度的实行是否成功,既取决于制度本身的完备与否,也取决于相关条件是否成熟。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还存在多方的问题。
因此,如何加快健全完善公务员的退出机制,进一步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成为当前公务员管理制度创新的重点。
本文拟结合我国实际,对此问题作一些分析并提出个人思考。
关键词:公务员;退出机制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20-0274-03一、我国目前公务员退出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一)退出的渠道不畅,机构臃肿,行政低效改革开放以来的几次机构改革尽管在减机构裁编制上下了功夫,但都收效甚微。
据统计,自打1995年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实施后,1996年至2003年,全国辞退的公务员不到2万,主动请辞的不到3.5万,按国内公务员近500万粗略计算公务员辞退率仅为0.05%,流动率不足1.25%。
而另一项数据显示,1993年至2002年10年间,全国共计处分149929位公务员,每年挨处分的公务员约占公务员队伍总数的3%。
吐故不畅,纳新不断,造成公务员数量不断膨胀,有关资料报道,一些省级机关厅、处级干部数占干部总数的40%左右,某县的乡镇干部中,副乡级以上占65%,县直机关副乡级以上干部占55.7%,而地方党政机关超编达60多万人。
由于公务员队伍出口不畅,致使队伍内部难以盘活。
公务员辞职后养老保险怎么办,公务员辞职程序是怎样的
公务员辞职后养⽼保险怎么办,公务员辞职程序是怎样的公务员辞职后的养⽼保险怎么办呢?公务员辞职程序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
公务员辞职后养⽼保险怎么办,公务员辞职程序是怎样的⼀、公务员辞职后的养⽼保险:⼀般公务员的养⽼保障会⽐普通职业的来的⾼,提供的也更全⾯。
你如果现在辞职,以前的养⽼⾦是不会变的。
依然是可以享受到的,只是⼀些公务员的特殊待遇就不能再享受了,如医保报销⽐例之类的。
会按社会⾛。
主要还是看你去私企后,你的收⼊情况了。
如果还想享受到以前那种全⾯的保障。
就只能配合商保来补⾜普通社保不⾜的部份了。
⼀般都没有辞职费。
如果是单位开除你,可以要求相应的补贴,可你这是主动离职,性质不同。
1。
根据《关于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被辞退以后有关养⽼保险问题的复函》规定:公务员辞职、辞退重新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后,辞职辞退前原在机关可计算连续⼯龄的⼯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因此您辞职就业后,可由所在企业为您办理社会基本养⽼保险登记,然后您携带您的公务员⼯作档案,到当地社保中⼼两个确认办公室进⾏原先⼯龄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作。
2。
辞职后不再是公务员⾝份,就可以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新单位或个⼈去档案托管机构缴纳五险⼀⾦,之前的公务员医疗肯定就没有了,但是公务员⼯龄可以折算,在社会保险的养⽼保险中做视同缴费年限处理。
具体⼿续就要问当地社保机构了。
⼆、公务员辞职程序是怎样的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由本⼈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三)任免机关⼈事部门审核;(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或者按有关规定领取⼀定的辞退费。
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公务员退出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公务员退出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李书雅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摘 要:由于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建立时间较短,法律体系并不健全,并且存在观念上、体制上、在任时考核制度、退出后保障制度等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构建相对滞后,存在诸如公务员队伍超稳定性难以打破、高学历高技能人员流失严重、缺乏离任审查监督程序等问题,应从观念、相关法律法规和机制等方面着手构建正常的公务员退出机制,拓宽、理顺公务员退出渠道,形成有进有退的良性公务员管理机制。
关键词:公务员 退出机制 问题 对策公务员退出,是指基于法定的事由,按照法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由公务员主动或行政机关依职权终止公务员与其之间行政职务关系的行为。
公务员退出机制是有关公务员退出的形式、条件、程序等法规及有关配套制度的总和。
公务员退出不仅关乎公务员队伍结构的改善、公务员制度的完善,更承载着公众对职业平等、社会公正的期盼,承载着行政机构改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提高的希冀,具有相当的社会意义和政治属性。
因此,研究公务员退出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并基于问题寻找针对性的对策,对完善公务员退出制度,形成有进有退的、能进能退的良性公务员管理机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务员退出分类介绍目前,我国公务员退出有辞职、辞退、退休、开除、解聘、调出机关等几种方式。
1.辞职。
辞职是指公务员依照法定条件、方式和程序,主动申请终止其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职务任用关系的行为。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本人不愿意或不适宜继续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可以向其所在行政机关提出辞职,经任免机关批准后,离开国家行政机关。
若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
我国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原是指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若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被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但其在实践过程中往往既无“退出”之意,也无“退出”之实,辞职的领导的干部常常在一两年后“悄悄复出”,因此暂不考虑在退出之内。
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年12月第19卷第24期中国管理信息化China Management InformationizationDec.,2016Vol.19,No.24履约评价中的表现直接挂钩。
(6)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达成战略合作的企业,如果有其负责的项目两次履约评价不合格,暂停其入围下一个工程的资格。
3 实施履约评价制度的效果履约评价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应奖惩措施的逐步落实,承包商也越来越重视履约评价的结果,也愿意投入人力物力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政府工程的建设,对践行深圳市政府提出的“深圳标准、深圳质量”理念起到了非常积极、正面的作用。
有利于规范深圳市建筑市场的秩序,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1年10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试行工程招投标“定性评审、评标公开、评定分离、落实招标人负责制”(该项制度于2013年在深圳推广,2015年9月正式实施),定标环节的定标委员结合投标单位历年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建设中的履约评价表现进行投票,选出较好的承包商,这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履约评价制度使承包商更重视履约评价结果。
承包商愿意选派实力更强的工程管理人员参加政府工程的建设,对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提出的要求执行到位,能够以积极的态度配合项目组的工作,例如: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建设的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该项目的总包单位初期表现不如人意,在与其领导约谈后,总包单位马上更换了能力更强的项目经理跟进。
由于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属于政府部门,履约评价的结果具有较高的公信力,许多表现优良的承包商在参与非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工程的投标时将其履约评价结果作为一项投标资质,甚至有些承包商愿意少赚钱或不赚钱也要参与到深圳市建筑工务署的工程。
服务类承包商的绩效工资直接与履约评价结果挂钩,促进其相关工作人员更加尽职尽责的工作。
尽管履约评价制度更好地推进了政府工程建设,但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一家较大承包商负责我署一个项目上的多项工程,具体在每一个工程上的表现可能良莠不齐,该承包商容易因为在某一个工程上的不佳表现拉低了对其的整体评价。
退出社保工作总结报告
一、前言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开始关注社保问题。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部分个人可能需要退出社保。
在此,我对近期退出社保工作做以下总结。
二、工作背景近期,根据我国社保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单位对部分员工进行了社保退出工作。
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 因个人原因主动退出社保:部分员工因家庭、工作等原因,主动提出退出社保。
2. 因企业原因退出社保:部分企业因经营困难,无法继续承担社保费用,导致员工社保退出。
3. 因政策调整退出社保:随着社保政策的调整,部分员工符合退出条件。
三、工作过程1. 宣传政策:通过单位内部公告、会议等形式,向员工宣传社保政策及退出条件,提高员工对社保的认识。
2. 咨询意见:针对主动提出退出社保的员工,耐心解答其疑问,了解其退出原因,并尊重其个人意愿。
3. 填写退出手续:根据社保政策,指导员工填写相关退出手续,确保手续齐全、规范。
4. 办理退出手续:协助员工办理社保退出手续,包括社保登记、转移等。
5. 跟进服务:关注退出社保员工的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四、工作成效1. 保障员工权益:通过社保退出工作,确保员工在退出社保过程中权益不受侵害。
2. 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社保退出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员工提供便捷的服务。
3. 增强单位凝聚力:关注员工需求,关心员工生活,增强单位凝聚力。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部分员工对社保政策了解不够,导致退出过程中出现一些误解。
改进措施:加强社保政策宣传,提高员工对社保的认识,减少误解。
2. 存在问题:部分企业因经营困难,导致员工社保退出。
改进措施:关注企业经营状况,积极协调,帮助企业度过难关,降低员工社保退出率。
六、总结退出社保工作是一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
通过本次工作,我单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社保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关注社保政策动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员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社保服务。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退出机制
组织绩效。
03
强化风险防控
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可以帮助公共部门更好地识别和预测潜在的风险和
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降低退出机制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
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制度保障水平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体系
针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退出机 制,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体系,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机制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实 施。
目的
退出机制的目的是实现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 组织运行效率,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员工的职业 发展和个人成长。
适用范围及对象
适用范围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退出机制适 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公共机构等公共部门的员工。
适用对象
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共机构雇员等。
退出机制的重要性
加强理论研究
鼓励学者和专家加强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的理论研究,深入探讨其内在规律和影响因素,为实践提供科学指 导。
推动实践创新
鼓励公共部门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创新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的具体实施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推动机制的持 续改进和发展。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教训,推动我国公共部门人 力资源退出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通过退出机制,员工可以获得更多的职业 选择和发展机会,实现个人价值和成长。
02 退出机制的核心要素
退出条件与标准
01
02
03
年龄与健康状况
通常设定一定的退休年龄 标准,同时考虑员工的健 康状况是否能继续胜任工 作。
工作绩效
对于长期绩效不佳的员工, 可能启动退出机制。
违纪违法行为
健全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路径选择
・・-
-—
—
公 务员 管理
除的条件 不甚 明确 。 改善 法律 法规 的滞后 , 首先 , 应 对公 务员辞退和开 除条件进一步具 体化。如应 当规定
“ 不胜任 现职工作 ” 的标准是 什么 , 针对开 除中 “ 情节
已不 适应 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的发 展。 公 务员 法 》 《 第
照 法定程序 , 国家公 务员 与 国家行 政机关解 除任用关 系的一种法 律行为 , 再保 留公务员 身份 , 不 也不 再履 行相应职责 、 享有 相应权力 。 公务员退 出包括退休 、 辞
职、 辞退 和开除等四种形式 。
健 全 公 务 员 退 出 机 制 的 关 键 就 是 把 目前 的非 正 常
是造成公 务员退 出机制失效 的思 想原 因。 要转 变公 务 员 的职业观念 , 促使其 自愿退 出公务 员队伍 , 必须 树
立“ 民本位 ” 和责任意识 , 强舆论宣传工作 , 点对 加 重 “ 官本位 ” 思想进行舆论 批判 , 强公务员职业风 险意 增 识, 职业选 择应 当是 多元 的 , 树立新 的价值观 和职业 观, 消除官 本位 的思想 , 使公 务员认识 到政府 系统不 再 是保险箱 。 只有形 成公务员 仅仅只是一种 普通职业 的观念 , 公务员 不再 具有永久 的稳定 性 , 同样 存在职
退 出改变 为正常退 出, 建立 能者进庸者 出的公务员正 常退 出机制。 务员系统必须 具有健全完 善的流动更 公 新和新 陈代谢 机制 , 保持与 系统外部长期 的持续 的相
业风 险, 既会有就业 、 也会 有失 业 , 才能够 引导公务员
正确看待退 出机制 。
互 交流 , 能始终保 持生机 与活力 , 能做到 与时俱 才 才
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问题及对策分析_夭凯民
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问题及对策分析夭凯民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摘 要: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对于加快政府的新陈代谢、提高政府运转活力、使政府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将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务员退出现实相结合,指出我国公务员因受传统思想影响、绩效考核不健全、社会保障缺失等原因形成了“出口难”,并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务员 公务员制度 退出机制一、引言公务员的退出,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法定程序.公务员与行政机关解除任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
完整的公务员制度包括“进、管、出”三个重要环节。
公务员退出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的最后一环节,既与“进”密不可分,又同“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般来说,公务员“退出”分为非正常退出和正常退出。
其中,非正常退出主要指公职人员因贪污腐败等行为触犯法律被清除出公务员队伍;而正常退出主要指公务员为个人发展自动辞职、因考核不合格工作不达标而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
自1993年公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来,我国一直在不断的完善公务员干部队伍建设,进行了几次重要的人事制度改革。
2008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务员正常退出机制”。
随后。
国家公务员局连发《公务员考核规定》、《公务员奖励规定》、《公务员培训规定》三个试行规定。
公务员队伍建立“退出机制”终于由“说法”落到了“纸面上”。
这是我国公务员退出制度建设的重要一步,但也揭示出我国公务员队伍管理的研究和实践在公务员退出机制上还比较薄弱。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除了进口,也要在出口上下工夫,像河水那样,有进有出,吐故纳新,公务员队伍才能保持高效廉洁。
就目前实际来看,由于我国当前公务员退出的保障机制还不健全,造成一部分人员不愿或难以退出,使得公务员队伍机构臃肿,人才更新速度慢,难以适应现代化公共管理的要求;部分公务员离开公务员系统后利用以前的与政府的特殊关系,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甚至带来权钱交易,造成腐败问题。
试论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
、
我国公务员退出机 爿爰其存在的弊螬
目前 , 国的国家公务员退 出机嗣有 : 我 辞职 、 辞退 、 退休 、
开除等几种形式 , 新颁 布的< 国家公务员法> 还增加了引咎辞
职和责令辞职的条款。所谓国家公务员 的辞职 。 指国家公 是 务员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 , 主动地提 出解除与其所 服务 的行 政机关工作关系的 申请 , 经过有关部 门批准而辞去所 担任 并 的行政职务的嗣度。这种行政职务 , 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 职务。但辞职并不是无条件的 , 国国家公务员辞职的限嗣 我 条件为 : 未满 国家规定 的最低 服务年 限的、 曾在涉及 国家机 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且未满脱密期 限的、 正在处理 重要 公务 或接受 审查 的, 均不得辞职 。 所谓 国家公务员的辞退 。 是指国 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 ,按 照一定的法定程序和事实 。 由 有关行政机关批准 , 解除 国家公务员与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关 系的嗣度 。辞退是 国家行政机关 的主动行为 , 但是 。 辞退不是 行政处分 , 而是行政机关输 出不适合在本单位工作人员 的一
构, 促进公务员勤政、 康政的重要保证。公务员系统必须具有
健全完善的流动更新和新陈代谢机嗣 , 保持与系统外部 长期 的持续 的相互交流 , 才能始 终保持生机与活 力 , 才能做 到与
时俱进。
我 国实行公务员嗣度十多年来 , 退出机嗣经过了不断发
展和完善, 退出机嗣相关规定也 比较详细和具体。与传统人 事管理时期相 比, 公务员 队伍 的出口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拓
维普资讯
文革 研 宽
试论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务员退出机制
谢 菊
( 庆行政 学院 公共 管理 学教研 部, 庆 40 4) 重 重 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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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务员非正常退出提供社保出路
作者:丁进
来源:《人事天地》2014年第04期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在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被列为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五个基本框架之一。
近年来,我国大力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纪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清理出公务员队伍和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公务员非正常退出是指公务员因为自身的过失或者错误而发生的被动退出行为,包括辞退和开除两种形式。
其中受到开除处分的大部分人员是因为违法乱纪触犯刑律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重则无期徒刑,轻则拘役数月。
年轻或服刑短的,出狱后尚可自谋职业;年长或服刑长的,出狱时已经年老多病,失去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而致贫现象时有发生,来信来访事件增多,成为近年来的信访工作重点问题之一。
这类人员在离开公务员队伍以后,因为大多存在违法违纪“污点”,很难再次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
客观上社会就业竞争大,当事人因年龄偏大、缺乏职业技能等原因,创业困难,谋取相对稳定工作的机会相对较少。
总体上,非正常退出人员短期内再就业率普遍不高。
而公务员非正常退出以后,社会保障机制尚待建立健全,今后面临一个社会保障问题,需要考虑如何进行衔接。
因此公务员非正常退出以后如何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实际操作中的难点问题。
《公务员法》第七十七条提出:“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社会保险法》在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下的第十条有这样的表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虽然《公务员法》提出了“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的方向,但至今尚未出台相关的配套法规。
公务员非正常退出以后即意味着失业。
2010年12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公务员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 根据原国家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规定:“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因为这部分人被开除前的工作年限归零,对于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
公务员非正常退出是公务员因为自身的过失或者错误而发生的被动退出行为,这部分人员需要为自身的过失或者错误承担相应的成本,同时应考虑他们在非正常退出或者刑满释放以后,作为公民应享有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障。
对于完善公务员非正常退出以后的社会保障机制,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近期(2014—2015),稳步推进公务员非正常退出后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
(一)参保公务员被开除后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参保公务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后的生活待遇问题
1.参保公务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被开除后的养老保险待遇。
建议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公务员被开除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公务员在职工作时间可视同缴费年限与开除后所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相关待遇。
2.参保公务员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后的生活待遇问题。
可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退休前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待遇。
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可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原单位发放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二)未参保公务员被开除后养老保险关系问题,以及退休后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后的生活待遇问题
1.未参保公务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被开除后的养老保险问题。
未参保公务员被开除后,可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关待遇。
2.未参保已退休公务员(含退休前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到刑事处罚后的生活待遇问题。
刑罚执行完毕后,可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由原单位发放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解决。
在国家未正式推行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以前,各地不宜出台相关的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办法,但为了解决非正常退出以后公务员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各地探索的解决办法和思路,可采用工作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的形式加以推广。
如果条件允许,可探讨把这部分人员在职期间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或者允许这部分人员对过去的工龄进行一次性赎买,研究制定《关于解决未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一揽子解决。
二、中期(2016—2020),以公务员非正常退出后社会保障政策完善为契机,畅通出口,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
研究制定《公务员非正常退出后社会保障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已有的对公务员退出机制的研究,多附着在公务员整体制度过程中,专门研究较少,对于公务员非正常退出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
当前公务员实施凡进必考政策,进口非常严格,但是因为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机
制,公务员队伍的出口不畅,影响了对公务员的管理力度。
可以公务员非正常退出后社会保障政策完善为契机,畅通出口,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
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如果条件成熟,可研究制定《公务员非正常退出后社会保障处理有关问题的意见》。
有关部门可根据《公务员法》、《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非正常退出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制度,增强非正常退出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操作性,保证非正常退出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能够顺利、及时得到接续,切实维护非正常退出人员的合法权益。
如可视辞退、开除等不同情形,根据退出人员主观有无过错以及过错大小等因素,按照一定缴费基数帮助退出人员补缴养老保险。
为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公务员社会保险法规提供实践经验和参考依据,推动公务员社会保险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
此工作可在“十三五”期间开展。
三、长期(2020年以后),持续加强公务员退出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公务员社会保险改革
(一)研究制定《公务员社会保险规定》
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社会保险双轨制和养老金差距已经成为我国收入分配领域的突出问题之一,对此,近年来国家高层多次表示要对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等问题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开展试点。
对于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改革试点虽然尚未促成全国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但是对于未来改革以及制度设计已经达成了部分共识,那就是在制度设计上应当相互衔接而不是“另起炉灶”。
同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持续发展,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好“老人”与“新人”的权益问题,实现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的衔接。
新制度的推进不能以直接损害“老人”的权益为条件,维护“老人”的既有权益或者赋予旧制度覆盖人群自由选择留在旧制度还是加入新制度的权利,是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本质及其权威性与稳定性的内在要求。
在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中,最公平、合理的推进方式是切实贯彻“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有过渡办法”原则,以便逐渐完成自然衔接,实现原有制度到新制度的平稳转换。
如对于制度实施前已经退休的“老人”,可按照目前的制度按月发给养老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对于制度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人”,按照新制度参加养老保险,退休后按新制度的计发办法领取养老金。
对“中人”的处理是制度转轨的核心。
可尝试对“中人”在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内的职业年金账户权益以“认可债券”的形式予以认可,在“中人”退休后对“认可债券”进行兑现。
建议国家公务员主管部门稳步推进公务员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根据《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研究制定《公务员社会保险规定》,对公务员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事项,以法规的形式做出具体安排,在“十三五”时期征求意见,并在“十四五”时期出台。
(二)尝试建立公务员年功年金制度
2006年7月公务员工资改革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公务员年功积累的激励功能过于弱化,建议尝试建立公务员年功年金制度。
所谓年功年金制度,是指面向公职人员尤其是公务员的一种特别补充养老金制度,它根据公职人员服务国家的年限及考核结果,每年计算一定的年功绩点并逐年积累,待其退休时一次性计发。
年功年金制度兼具职业年金和廉政基金的功能,能够给予公务员确切的养老收益预期,同时具有反腐倡廉的利益引导机制,可以和公务员基本养老金制度共同构成公务员养老金制度。
可先在公安、监狱系统选择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广至其他系统公务员。
(作者系江苏省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