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专利质量的立法思考
专利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提升路径分析
专利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提升路径分析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的推进,专利的保护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专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创新能力的体现,还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竞争力和创新环境的健康发展。
我国专利质量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一定的路径来加以提升。
我国专利申请量大,但质量参差不齐。
虽然我国专利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全球前列,但是在专利质量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追求数量,不重视专利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导致专利的质量下降。
提升专利质量需要改变过度追求数量的心态,注重申请高质量的专利。
专利审查效率亟待提高。
由于我国专利审查员的数量有限,专利申请量和诉讼案件的增加使得审查效率大大下降。
专利审查周期长,不仅影响创新者的利益,也限制了技术的传播和应用。
加大专利审查人员的培训和招聘力度,提高审查效率是提升专利质量的关键。
专利检索和评价水平待提高。
在专利申请之前,能否充分了解已有技术的发展水平,对于决策申请的专利范围和技术实施方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目前我国的专利检索和评价水平仍然不高,导致就有可能出现技术重复申请和专利无效的情况。
加强对专利检索和评价研究的投入,提高检索和评价水平,对于提升专利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亟待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是提升专利质量的重要保证。
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包括制度的不完善、执法监管力度不足等。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是提升专利质量的重要环节,需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改革力度,建立健全有力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
要提升我国专利质量,需要改变过度追求数量的心态,注重申请高质量的专利;加大专利审查人员培训和招聘力度,提高审查效率;加强对专利检索和评价的研究投入,提高检索和评价水平;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改革力度,建立健全有力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
只有通过综合的措施和努力,才能够提升我国专利质量,推动国家创新能力的提升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专利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提升路径分析
专利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提升路径分析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专利质量也成为了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关注点。
专利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专利的实用性和商业价值,因此提升专利质量已成为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但是,目前专利质量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并探索提升路径。
1. 存在“量大质低”情况近年来,我国专利保护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大幅提升。
但是,部分专利质量不高,存在在技术上无新颖性、创造性不足、描述不清等问题。
2. 存在劣质专利申请为了追求专利数量和经济利益,有些企业和个人会采用一些不正当手段来提高专利申请数量,造成了劣质专利申请的出现。
这些劣质专利申请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还给以后的专利审查带来了不良影响。
我国专利审查机构逐渐建立了专利反举报制度,但是有些专利申请人会利用这一机制进行反扑和拉锯战,以达到拖延审查时间、转移对其它专利的侵权指控、削弱诉讼对自己侵权的可行性等目的。
1. 树立专利价值观树立专利价值观是提升专利质量的重要前提。
企业和个人应该认识到专利的价值不在于数量,而在于专利的质量。
只有将质量作为第一目标才能真正实现专利的保护和利用。
2. 完善专利审查机制专利审查机制是保障专利质量的措施之一。
我国应该不断完善专利审查机制,加强质量监管,提升审查标准和要求。
此外,应该加强对专利代理行业的管控,规范其行为,防止专利代理行业产生问题。
3. 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是提升专利质量的有效途径。
第三方评估机构可以对专利的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实用性等进行评估,为专利申请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市场预测。
4. 建立专利评价体系建立专利评价体系是提升专利质量的关键步骤之一。
专利评价应该从技术、创新、商业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对于评价结果的不合格专利应该采取优化措施或撤回等措施。
5. 加强专业培训专业培训是提升专利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
应该加强对专利审查员和专利代理人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以便更好地从技术、法律等多方面进行审查和评价。
我国专利质量现状、成因及对策探讨
论文我国专利质量现状、成因及对策探讨摘要: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和对专利工作的重视,我国专利数量逐年攀升,但专利质量不容乐观。
文章对我国专利质量现状进行了分析,剖析了专利质量低的诸多危害,在对我国专利质量低的原因进行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了提高专利质量的对策。
关键词:专利质量;现状;危害;对策正文:1、专利质量概述一直以来,对于专利质量尚未有统一的定义,国际研究中对专利质量的分析归纳起来,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指专利价值,也就是说一项专利的市场价值越高,其质量越高;二是指专利的客体,发明创造本身的质量,也就是从技术角度看发明创造对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影响程度;三是指专利申请的质量,也就是专利申请最终获得授权的成功率。
从汉语语法及词源考察,专利质量是一个偏正词组,即专利的质量。
现代汉语中的“专利”是个多义名词,具有三种含义。
第一,专利是指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
第二,专利特指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
第三,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这是“专利”一词在专利法上的基本含义。
综上所述,本文将专利质量界定为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本身的优劣。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同时,为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提交的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显然,符合“三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和充分披露要求的发明创造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由此看来,似乎判断专利质量优劣只能从发明创造满足“三性”和充分披露要求的程度来进行。
但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若不具备新颖性和没有充分披露除非审查失误,否则不会被授权,因此不能仅用新颖性和充分披露标准来比较专利质量优劣。
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尽管不同专利的创造性和实用性也是有差异的,但在同一技术领域,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和实用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比较。
所以,笔者认为,衡量专利质量高低主要是要比较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的创造性和实用性。
对我专利制度的几点思考
浅谈我国的专利制度化学工程045110131 刘资文摘要:专利制度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知识经济发展以及对保障技术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主要介绍了专利体系的基本运行过程,分析了专利制度对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使读者较全面的认识和理解专利制度,同时希望通过完善专利制度,更好的推动专利制度的发展和知识产权文化的建设。
关键词:专利制度,知识产权,功能,作用1 引言1985年我国实施了专利法,从根本上改变了一切智力劳动成果公有化的制度,确立了科技成果及专利权的商品价值观念。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走完了一些国家上百年所走的道路,建立了基本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
实践证明,专利制度通过法律形式确认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以及权利,不但使创新收益内化成为制度,成为合法的社会制度的一部分,使创新的成果得到了所有权的保障,而且还使得发明创造者不仅能实现投资回报,有时还能取得超额的利润,从而极大地提高了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促进了发明创造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动技术的不断创新。
当前,专利制度已经被公认为是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是技术创新成果的保护机制,是市场配置技术创新资源的调节机制,是技术创新信息资源的传播机制,是技术创新成果市场化的动力机制。
要使我国的专利制度为我国成功实现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必须对专利制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2 专利体系的基本运行过程专利制度拥有一个内容丰富的“工具箱”,其中包括专利保护期限、专利保护“宽度”、可专利性要求、专利更新费用体系等。
在创新成功之后,创新者必须决定将创新技术保留为商业机密还是申请专利。
专利保护是排他性的,但有期限限制;商业机密保护不能排斥独立创新,但只要没有泄露或为逆向工程所破解,其有效性则不受期限的限制。
根据专利申请的赋能要求,发明者要向专利当局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必须对创新技术进行充分的披露,以使同行业中具有一般技能的人,可以根据其所披露的信息复制出创新技术。
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几点思考我国的专利制度是在改革开放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在已成为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思考我国专利制度的时候,以下几点是需要考虑的。
一、加强专利的质量控制。
当前,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居全球前列,但是相对的,专利的质量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专利发明性不高,甚至存在重复创新的情况,这些问题都对专利制度的实际作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需要加强专利审核的质量控制,提高专利的审查标准,杜绝重复创新,确保专利的发明性和独创性,提高专利质量,提高专利的保护力度。
二、加强专利维权的力度。
专利维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专利的维权主要依靠司法途径,但是,司法手段的效率和成本比较高,不利于小型企业的维权;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无效专利滥诉的现象,导致专利维权的信誉和效率受到影响。
因此,需要加强专利维权的力度,建立完善的维权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增加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专利的有效性审查,杜绝无效专利的滥诉,确保专利维权的效率和公正性。
三、推行专利运营和市场化应用。
专利虽然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但是大多数企业缺乏专利运营和市场化应用的经验和能力,导致专利的利用率非常低。
因此,需要推行专利的运营和市场化应用,鼓励企业进行专利战略规划和专利运营,提高专利的价值和利用率,促进专利的市场化应用和转化。
四、完善专利国际化战略。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科技竞争的激烈,专利国际化战略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的重要竞争手段之一。
因此,需要制定完善的专利国际化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增强企业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和地位,同时,加强专利的国际维权,确保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需要通过加强专利质量控制、加强专利维权、推行专利运营和市场化应用、完善专利国际化战略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对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几点思考
1 2
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 素质。
加强执法技术手段建设
积极引进先进的执法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 准确性。
3
强化跨部门协作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 合,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和转化
优化知识产权转化环境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
知识产权制度对于优化营商环 境、吸引外资和促进国际合作 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立法的现状
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 法等。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为权利人提供了有效的保护。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不断深入,知识产权立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需求。
03
对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建 议
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
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
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培养 大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加强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
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从小培养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 识。
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培训
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技能 。
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01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确保法律制度的完备性和适应
性。
加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02
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
规。
强化法律责任
03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保护知
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评价与反思
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评价与反思一、本文概述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推进,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本文旨在全面评价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现状,深入反思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文章首先回顾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历史进程,分析了当前法制体系的基本框架和特点。
接着,文章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公众意识等多个方面,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成效进行了客观评价。
在此基础上,文章深入剖析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侵权行为频发、执法力度不足、司法审判标准不统一等。
文章提出了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具体建议,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加强公众教育等。
通过本文的论述,旨在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二、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成就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就。
这些成就主要体现在立法体系的完善、执法力度的加强、知识产权文化的普及以及国际合作的深化等多个方面。
在立法体系方面,中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不仅与国际接轨,还结合了中国国情,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中国还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以适应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需求。
在执法力度方面,中国政府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形成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有效震慑。
中国还加强了知识产权培训和宣传,提高了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保护意识。
再次,在知识产权文化方面,中国积极推广知识产权文化,鼓励创新、尊重知识产权。
通过举办各种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和培训班,提高了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理解。
这种文化氛围的形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交流和合作,加强了与世界各国的沟通和协调。
对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几点思考_
对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几点思考_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时代不同了,我们需要对知识产权立法进行修正和改进。
本文将对知识产权立法进行几点思考。
一、增加对数字化知识产权的保护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数字化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然而,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对数字化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足,需要加强保护。
这包括了对数字版权的保护、对数字商标的保护和对数字专利的保护。
我们需要通过多种手段,如网络侵权立案、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来加强数字化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增加对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了知识产权的发达国家,我们不仅有丰富的知识产权资源,还有着众多的高水平人才。
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我们需要与国际上的知识产权组织以及国际上的知识产权企业合作,共同发展知识产权。
这样可以使我国的知识产权在国际上更受欢迎,并且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效力如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效力是当前的一个难题。
我们可以通过制定更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加大立法和执法的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者的惩罚力度,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法律效力。
同时也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知识产权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四、建立知识产权产权交易市场我们可以建立一个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这对于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知识产权的买卖交易可以使得知识产权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落实知识产权的价值。
总之,我们需要根据时代的发展,对知识产权立法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专利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提升路径分析
专利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提升路径分析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专利已经成为人们认为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之一。
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专利的质量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正确的专利质量可以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支持企业竞争和经济发展。
然而,如果专利质量低劣,将会导致专利领域的混淆和难以实施的专利申请,从而影响创新和商业行为。
本文将探讨专利质量存在的问题,并列出提升专利质量的路径和建议。
1. 法律不确定性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专利领域的法律和规定存在着差异。
这些不同之处导致了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同一专利在不同国家的判决结果可能大不相同。
因此,专利在不同国家之间转移也变得非常困难。
2. 相似专利的存在与其他可比专利相比,相似专利在技术意义上可能会出现差异。
此外,申请人在提交专利时,可能会故意或不故意地忽略其他相似专利的存在,从而影响专利的质量。
一旦相似专利被披露,就会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产生负面影响。
3. 缺乏技术领域专业知识专利申请过程中,缺乏技术领域专业知识会使申请人难以理解专利和规章制度。
即使有律师和专业人士支持,但如果缺乏对技术内部技术的了解,就不能保证专利质量的高水平。
4. 信息不足或缺乏在撰写专利申请书时,很少有机构或个人能够涵盖所有的有关技术信息。
此外,缺乏记录和相应的数据也会影响专利申请的质量。
1. 改善专业知识提高特定领域和行业的科技专业性,加强理解、应用和了解技术,以便更好地支持专利申请和评估。
2. 更新专利流程在申请和审批流程中,专利授权机构需要细化每个阶段的过程,从而确保专业性和质量的提高。
在流程中加入技术领域专业人员的意见,确保专利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提高专利审批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领域的不断进化也催生了复杂的专利审批工作。
为了提高专利审批人员的质量,需要增加相关的技术专业性培训以及更高的外部协作。
4. 改进技术文件的记录完整的记录和数据将支持专利申请。
对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几点思考
如何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实施机制
设立统一协调机构
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的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确保法律法 规的统一、有效实施。
强化执法力度
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维护知识产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配套政策如何支持和保障知识产权立法的实施
人工智能技术的专利保护: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对专利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如何界定人工 智能技术的创新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权的归属和行使方式等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对人类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知识 产权立法需要关注基因编辑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确保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
03
技术发展与知识产权立法的适应 性
新技术对知识产权立法的影响
技术创新带来的挑战
新技术不断涌现,例如人工智能、生 物技术等,这些技术的发展对传统的 知识产权制度构成了挑战,需要知识 产权立法进行相应调整。
数据保护的需求
新技术的发展产生了海量的数据,数 据保护成为知识产权立法需要关注的 新领域,如何保护数据权益,防止数 据滥用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的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知识产权意 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05
实施机制与配套政策的完善
知识产权立法实施机制的现状
实施情况参差不齐
当前,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实施机制在各部门、各地区之间 实施情况参差不齐,尚未形成统一、高效的执行体系。
执法力度不够
在实施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 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日期:
对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几点 思考
汇报人:
论我国专利权的保护与完善
论我国专利权的保护与完善我国专利权的保护与完善是促进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专利制度和法律保护两个方面探讨我国专利权的保护与完善。
首先,专利制度的完善是保护专利权的基础。
我国专利制度已经逐步完善,并且与国际接轨。
首先,专利审查制度的改革不断加快了专利审查的效率。
加强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保证了专利的质量,减少了恶意抢注等行为。
其次,我国推行了专利异议程序,强化了专利权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同时,优化了专利检索和信息透明度,使企业更好地进行专利引用和技术创新。
再次,加大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通过强制执行、司法保护等手段,打击了侵权行为,提高了专利保护的实效性。
此外,加入了《专利合作条约》等国际条约,拓宽了国际专利保护的范围,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提供了保障。
此外,完善专利权的法律保护也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与专利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
从法律角度,应该加强专利权保护的法律规范和执行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对侵权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同时,应该加强对专利权的知识普及,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建立完善的专利审判制度,尽快审结专利纠纷案件,为申请人提供更快速、更有效的司法救济。
另外,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和资源共享,完善专利管理服务体系也是非常重要的。
加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设,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专利申请、审查、维权服务。
同时,建立专利、科研、产业等各个环节的协作机制,促进专利的转化和产业化。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应该加强国内外专利查询与交流,避免重复发明和争议。
此外,提高对专利资讯的共享和利用,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共享,打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
综上所述,我国专利权的保护与完善需要从专利制度和法律保护两个方面着手。
通过改革专利审查制度,加强专利异议程序,加大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优化专利检索和信息透明度等措施,为专利权的保护提供了坚实基础。
论我国专利法的不足与完善
论我国专利法的不足与完善中国《专利法》诞生于1985年4月1日,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全球化的发展,每一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发显得尤为重要。
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专利法》分别进行了三次跨越性的修订变更,分别是:1992年中美贸易摩擦、2000年中国加入WTO、2009年针对新时期出现的诸多问题修订,专利法已经从他国传来之物渐渐演变成为有中国自生特点的产物,它正在融入越来越多的中国化元素。
但是,从当今专利法在中国的实施、保护和对专利发明的鼓励等方面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中国专利法的道路仍然是曲折而漫长的,它需要我们的继续完善。
一、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国内、国际保护意识欠缺知识产权的发展制度表明,各国在制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时,主要是从有利于本国智力成果的产生、实用和保护来考虑的。
但从19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经济文化的迅速发展和经济、文化、贸易的全球化交流日益频繁,每个国家的智力成果已经不仅仅涉及到在于本国内部的保护。
为了解决地域性保护的问题,各国为适应国际条约纷纷修改了本国的条约,只是产权国际化的趋势。
中国虽然在这方面有过相应的修订草案并加以实施,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很多中国的科学研究者,虽然在研究中创造了新的专利技术。
但由于没有足够的专利保护意识,并没有及时的为自己的发明成果申请专利。
有的以公开学术交流会等方式无常的传达到了世界各地,有的直接被他人窃取成为自己的专利。
这就导致了技术外流为他人所用,没有达到学术公平保护的目的;还有一些人,虽然懂得对自己专利的保护,但由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成果的重要性,或没有国际化专利保护的意识。
导致很多中国的现今科学技术免费的流传到了国外,成为无偿为他国的科学财富。
这些不但为科学工作者带来了不公的结果,是对他们科学成果的肆意践踏,更是中国的知识和财富的巨大损失。
2、奖惩机制不够完善与世界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专利法》的奖惩机制总是略显不足。
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评价与反思
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评判与反思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行评判与反思。
起首,我们要肯定中国在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方面的努力和成就。
中国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加强了知识产权保卫力度,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知识产权的创设、保卫、运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中国成为全球最大的专利申请国和商标注册国,许多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乐观维权,为推动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做出了贡献。
然而,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依旧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起首,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知识产权创新和保卫的特殊性,涉及到的领域浩繁,互相干系错综复杂。
因此,无论是立法者仍是司法实施者,都需要更深度的理解和把握知识产权的内涵和特点,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其次,执法监管力度亟待加强。
尽管中国取得了浩繁知识产权的创设和保卫效果,但在实际的执法和监管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如一些企业侵略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对知识产权的保卫力度不够。
因此,中国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监管,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和实施机制,保卫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再次,建设全球化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面临挑战。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进步,许多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需要更好地在全球范围内保卫自身的知识产权。
然而,在国际知识产权保卫中,中国依旧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方面,在一些发达国家,中国的知识产权遭到了侵略;另一方面,中国企业自身对国际知识产权的保卫意识和能力也需要进一步提高。
因此,中国应乐观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建立公平、公正、有效的全球知识产权保卫机制。
最后,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还需要与创新环境、产业政策等方面相协调。
知识产权保卫虽然重要,但过于强调知识产权保卫也可能阻碍创新。
中国在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应重视平衡,结合创新环境和产业政策,鼓舞创新,保卫创新效果,并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增进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
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评价与反思
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评价与反思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逐渐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了处理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问题,中国政府加强了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并实施了一系列措施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
本文将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进行评价与反思。
首先,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在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中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来确保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
这些法律法规为各类知识产权的产权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措施,促进了创新和经济发展。
其次,在知识产权法律实施与执法上,中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通过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刑事保护,打击了侵权盗版行为,有效维护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此外,维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也得到了加强,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并积极履行国际公约和协议,提升了知识产权的全球保护水平。
然而,在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
尽管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惩治侵权行为,但仍有一些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知识产权的侵犯现象依然存在。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仍需进一步完善,以保障知识产权权益的有效维护。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普及度还有待提高。
尽管中国政府在加强宣传和教育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部分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合法权益的保护仍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意识。
这导致了一些侵权行为的蔓延和知识产权保护困境的加剧。
最后,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平衡也是一个值得关注和反思的问题。
中国长期以来注重技术的应用和创新,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然而,一些人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有时被解释为技术创新的一部分,这给专利持有人造成了困扰,并可能影响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中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手段。
专利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提升路径分析
专利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提升路径分析专利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也是创新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一项核心竞争力。
当前我国专利质量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需要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提升路径。
我国专利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量多质量低:我国近年来专利申请量大幅增长,但很大一部分专利质量较低,主要表现为专利创新度不高、技术含量不足等问题。
2. 存在“填鸭式”申请:部分企业和个人为了追求数量,采用了“填鸭式”申请专利的方式,导致大量低质量专利的产生。
3. 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问题: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相对完善,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足,如专利申请和审批程序过于简单、保护措施不到位等。
4. 缺乏专利价值评估机制:目前对专利的价值评估体系不完善,导致一些高质量专利在市场上得不到应有的价值。
1. 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加强对专利的审查和评估工作,严格遵循专利法律的规定,提高专利申请的准入门槛,筛选出具有高创新度和技术含量的专利。
2. 加强专利申请人的培训和引导:加强对专利申请人的培训,向申请人传达专利创新的价值和意义,引导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注重质量而非数量。
3. 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加强对专利的保护措施,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专利的市场价值,增强专利创造的积极性。
4. 加强专利价值评估机制:建立专利价值评估体系,通过评估专利的技术价值、商业价值和市场价值等因素,为专利的市场运用提供科学依据。
5. 改进专利法律制度:完善专利审批和申请程序,加大对专利申请的审查力度,减少低质量专利的产生。
要提升我国专利质量,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强对专利的管理和保护,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企业要加强创新意识,注重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社会各方要加强专利教育普及,提高全社会对专利质量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只有通过种种努力,才能够提升我国的专利质量,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支撑。
对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几点思考
对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几点思考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重要因素之一。
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涉及到广泛的领域,如文化、科技、商业、艺术等,对于保护创新和鼓励创新是至关重要的。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对修改和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几点思考进行讨论。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国际经济竞争的重要因素。
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需要加强知识产权立法,制定更为完善的法律条款,增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例如,在知识产权侵犯的处罚方面,应该针对侵权行为的不同性质,分别规定不同的处罚标准。
此外,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争端解决机制,以确保知识产权的保护得到有效地实施。
二、促进知识产权的协调与平衡知识产权立法需要考虑到各方的权利和利益,在协调各方利益的同时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
例如,一些新技术的应用常常受到现有知识产权的限制,有时会成为一种瓶颈制约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因此,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与新技术发展之间的协调与平衡,为技术创新提供更广泛和适当的保护。
三、培育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灵活性在创新时,应该注重知识产权的灵活性,包括灵活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机制,以及适当的知识产权协调机制。
例如,由于技术创新的特定性和创新周期的不同,可能需要采取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另外,如何将知识产权与公共福利相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同时保证公共利益,也是未来知识产权立法需要考虑的问题。
四、加强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立法是国际性议题,国际合作不仅能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而且有助于建立积极和平的国际合作关系。
例如,加入国际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参加国际贸易谈判,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立法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与合作。
同时,也需要加强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和信息共享。
总之,知识产权立法对于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全球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知识产权将面临更多的挑战。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调与平衡、灵活性和国际合作,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发展知识产权,为经济创新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国专利质量问题的制度反思与对策--基于专利扩张与限制视角
中国专利质量问题的制度反思与对策基于专利扩张与限制视角刘毕贝1,赵㊀莉2(1.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人文社科学院;2.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广东珠海519090)收稿日期:2014-06-10作者简介:刘毕贝(1977-),男,江西瑞昌人,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法律教研室主任㊁讲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㊁专利法;赵莉(1980-),女,江苏镇江人,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管理.摘㊀要:大量研究表明,当前我国的专利质量堪忧,问题专利㊁垃圾专利泛滥,已对经济社会发展构成了潜在威胁.结合美国的经验启示发现,该问题实质上是由于专利过度扩张引起的.为了提高专利质量,应该改良制度安排,从合理限制不当专利扩张的角度,根据专利制度追求专利权利人与社会公众利益平衡的本旨,遵循诚信原则㊁保护公共利益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从专利法律㊁政策等各个层面及具体方面作出综合调整与协调安排.关键词:专利质量;制度反思;对策;专利扩张;问题专利DOI :10.6049/k jj b y dc.2014040475中图分类号:G306.3㊀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㊀文章编号:1001-7348(2014)16-0123-05㊀㊀2013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以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同时,专利申请质量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水平较低,专利申请的技术创新水平不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削弱专利制度的公信力.也有学者指出,我国虽已成为专利大国,但风光的专利数量背后隐藏着担忧甚至危机,我国专利事业的发展需要更加重视质量的提高[1].近年,许多研究表明,目前我国的专利质量问题纷繁复杂,难以从某一时期㊁某一阶段㊁某一方面来作单一性解释.它既涉及权利主体的问题,也涉及权利对象㊁客体及其它因素(如专利政策)的问题;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上的力不能及.2011年«中国有效专利年度报告»显示,我国专利维持年限普遍偏短,市场价值和竞争力不足[1].因此,有必要从专利制度层面探求我国专利质量问题的实质,为专利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㊁制度和对策依据.1㊀中国专利质量问题的表现形态及实质根据专利制度的要义,我国专利质量问题及其表现形态可从如下两个基本角度进行归类分析:(1)根据专利质量问题的法律属性及严重程度,分为问题专利㊁垃圾专利和无效专利.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问题专利是指那些极有可能无效或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可能过宽的专利,也称为劣质专利[2].有学者根据我国专利分类的具体情况及划分标准,认为将问题专利表述为不合格专利更准确[3].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不符合专利法的授权标准而被错误或不适当地授权或专利保护范围过宽的专利[4].据此,问题专利一般存在如下基本情形:①完全是现有技术;②将现有技术简单组合形成的技术;③技术发明范围明显小于申请所主张的专利保护范围.但上述情形并不能囊括问题专利的全部.垃圾专利一般是指那些没有任何创新或创新性不符合专利制度宗旨的专利.严格来讲,垃圾专利虽然不等同于问题专利,其实质却是问题专利的一部分,因为没有创新内容或创新性不足的专利必然不符合专利授权标准.基于学术层面进行区分,我国的问题专利主要集中在发明和实用新型领域,垃圾专利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领域,这主要是基于创新性标准的判定.无效专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不符合专利文件撰写要求或可专利性要求等专利法上的授权条件的专利.然而实践中,我国在处理问题专利侵权诉讼时往往适用专利无效宣告制度.由此可见, 问题专利 概念更多地体现了学术性,而 无效专利 概念则更具有法律意义,两者的本质并无明显差异,不可也没必要对其进行严格划开或作过多的区别界定.(2)基于专利制度的本旨和现代 专利 语词的含义,将专利质量定义为专利权㊁专利技术㊁专利文件符合专利法对专利所提出的各种实质的㊁形式的标准和要求,并进一步满足专利法为推动技术应用,促进科技进步所提出的更高要求的程度[5].相应地,专利质量问题涉及专利权㊁专利技术和专利文件3个基本方面.根据专利法的宗旨及相关规范,专利权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①专利权的授予由于没有经过实质审查而显得自始不可靠;②专利权无法抵抗专利无效或诉讼请求而显得不稳定;③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合理地损害了公众信赖利益.专利技术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①专利技术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程度过低;②专利技术的实用性在产业转化与应用中效果低下;③专利本身不体现技术性,不是技术解决方案.专利文件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①专利文件的撰写没有较好地接近发明创造的真实,尤其是技术方案的表述过于简单或不清楚㊁不准确;②权利要求书没有较好地得到说明书的支持;③说明书实施例的数量和内容描述不够,不能支持权利要求范围较宽的撰写方式.虽然理论上可对专利的质量问题进行分类概括,但实践中问题的具体表现形态各异,内容交错,辩证统一地反映在某项专利之中.如一项专利由于几乎没有技术创新,其专利文件自然缺少适法的实质内容,虽然获得不当授权,但该权利并不稳定,无法对抗专利无效或诉讼,在实际应用和流转中,也难有经济价值.具体而言,各种专利质量问题根据其严重程度以及反映出的实质问题的不同层次,其共性主要在于:①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规范;②该专利基本符合专利法要求,但满足专利法本旨或具体要求的程度不高;③专利质量的主要问题表现为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不足㊁创造性程度偏低,实用性价值不能满足技术应用和产业转化要求;④归根究底不能较好地满足专利法指向的科技进步及社会财富增加的价值追求.至此,为了求证问题的相似性与普适性,除了本国的情况,还应探求外部同类问题的一般情形.下文将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经验进行分析.2㊀美国专利制度变迁启示美国作为最早确立现代专利制度的专利强国之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经历了专利权相对自由扩张的阶段.1988年的«专利权滥用修正案»和1995年的«关于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的反托拉斯指南»放宽了对专利权滥用和专利垄断的控制.1997年,为了防止专利权的过度扩张,美国最高法院在Waner-Jenkinson案件的判决中确立了专利权解释适用等同原则的 全部技术特征 准则.2002年美国最高法院在Festo案件的判决中又进一步强化了禁止反悔原则对专利权解释适用等同原则的限制,从而对专利权作出了相对严格的限制.在此过程中,美国专利数量与专利质量的辩证关系一直在专利制度㊁规则和政策的调适㊁变化中,达到趋于适应社会发展阶段需要的㊁合理的动态平衡.2003年,为促进科技创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基于竞争机制和专利保护合理平衡的观点,提出了 问题专利 的概念,指出了当时美国专利过多㊁过滥及其加剧形成的 专利灌丛 问题.为了控制和减少问题专利,提高专利质量,2009年美国专利法改革法案提出要确立专利复审制度,以审查专利的有效性.根据该法案, 专利有效推定 被专利异议程序取代,并且可向专利局直接提出异议,这简化了专利异议的程序,降低了挑战专利权的成本,有利于控制和减少问题专利.不难发现,美国的专利制度及政策调整表明,尽管其在国际层面始终如一地强调知识产权保护,但在国内还是谨慎地调整了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放弃了一味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思维与做法,更加注重专利质量的控制与提高.3㊀中国专利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根据以上分析,专利质量问题的根源似乎在于专利制度对专利权一定程度的 纵容 ,即权利扩张思维影响下的制度宽松导致专利扩张过度㊁限制不够,从而产生了大量劣质或问题专利.这些问题专利虽然表现为不符合专利法的宗旨及具体要求,但其实质却是专利制度 放任 的结果.专利数量过快增长常常以牺牲专利质量为代价,之所以出现种种专利质量问题,其直接原因就在于专利扩张过度.当然,从理论上讲,专利权本质上作为一种私权,只要不违背民事权利限制的一般原则,如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㊁诚信原则等,专利权及其行使应当少受限制.然而,作为一种具有知识产权属性的特殊私权,专利权在法律上受到的限制在应然和实然层面都比普通私权多,如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对待专利权持积极鼓励的态度,出于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也会对其作出必要限制.除此之外,根据普适的专利制度的价值追求,专利的价值不仅在于权利宣告本身及其对于权利人的价值,更在于专利的传播㊁转化与实施所产生的社会㊁经济价值,并以此实现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反观我国当前的专利质量问题,总体上是由于专利扩张与限制之间关系的失衡引起的.因此,从制度及路径层面进行原因分析,对于问题的解决更符合制度选择与设计的需要.(1)发明创造的非物质性及专利权的法定性为问题专利的产生提供了制度空间.专利审批制度无法像认定实物那样客观㊁准确地确定一项专利[6].以创造性评价为例,各国专利技术的判断主体一般是普通技术人员,判断标准存在很强的主观性,往往演变为审查员的个人标准,而我国审查员业务能力欠缺是导致问题专利大量产生的原因之一[6].事实上,再严格的专421 科技进步与对策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014年利审查制度也难以杜绝问题专利㊁垃圾专利的产生,更何况我国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实行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因而垃圾专利主要集中在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领域.即便这样,排除人为因素,严格㊁完善的审查制度对于限制低质专利数量的过度扩张㊁控制和提高专利质量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其实,为了提高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质量,我国现行专利法采用了 绝对新颖性 标准,但其作用相当有限.一方面,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进行新颖性审查,使得这项标准在程序意义上形同虚设,给不当授权打开了方便之门;另一方面,专利授权的决定性标准在于创造性,而创造性实质上包含了新颖性.因此,新颖性标准除了在程序上有利于专利审查之外,其对专利质量的评价与控制缺少实质意义.综上所述,专利审查尤其是创造性审查对于专利质量的控制至关重要.(2)从专利客体的角度分析,我国现行的专利授权制度未采用严格的技术性标准.非技术性发明创造也可获得专利授权,如外观设计.而垃圾专利恰恰广泛存在于外观设计领域,虽然为了防范或减少垃圾专利的产生,专利法规定了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条件,但这并不足以达到预期目的.外观设计非技术的本质特性决定了它名义上作为专利,其社会经济价值无法与发明专利相提并论,也难以符合专利制度促进技术进步的主旨.实际上,这种做法与国际上的通行标准也不相符,国际上所指的专利一般是发明专利,并且其至少在实质上应是技术方案.(3)从获取更大专利保护范围的角度分析,许多专利文件质量存在问题,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表述不清楚,用语不准确;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方式过少;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描述模糊㊁过于宽泛;权利要求表达过于简单或不当,省略了必要的技术特征,或者有关上位概念对技术特征的概括因为缺少足够实施例的支持而显得过当等.这些现象的实质在于申请人为了获得较大范围的专利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主动牺牲了对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和技术特征本应作出的准确㊁清晰的表达,如果审查不严,则会导致权利要求范围过大㊁不明确或不当的专利申请得以授权,使得自授权伊始专利质量就无以保证.有学者称之为起点上的专利扩张,即在撰写权利要求时逾越法律的规定,试图在起点上扩张专利的排他性权利范围[7].不可否认,虽然授权后还有专利无效程序和诉讼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对这种状况进行救济,但我国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采用的是权利要求解释的折中主义,即专利权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所表示的实质内容为准,当对其中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而没有采用相对严格的周边限定主义,使得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相对宽松[8].不仅如此,我国在专利侵权判定实践中,对等同侵权原则及多余指定规则的适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容许了权利范围的扩张性解释,在事实上赋予了权利人撰写专利文件以及进行专利扩张的宽松与便利,从而给专利权㊁专利文件质量乃至整体专利质量埋下了隐患.由此可见, 专利扩张 始终在影响专利质量,如果专利制度客观上不能在专利扩张的 理性人 冲动与专利限制之间进行合理平衡与调适,专利质量的失控或下降则在所难免.(4)从申请人的角度看,在先申请原则的指引下,基于各种投机性专利战略[9]或者冒进式专利扩张策略的考虑,申请人往往会利用专利制度的不足,在技术方案尚未成熟时便提出专利申请或进行其它恶意专利申请,从而加大了低质专利产生的可能性.同时,这种申请行为在与专利审查制度博弈的过程中还会不合理地加重审查负担或成本,从而间接影响专利审查和授权质量.有学者认为,恶意申请人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利用了制度缺陷,表面上获得了问题专利的合法授权,后果则违背了诚信原则,剥夺了他人使用该技术的权利,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10].对此,我国现行专利申请与审查制度安排似乎不能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5)从政府政策方面看,当前我国政府出台了各类鼓励㊁资助㊁奖励申请和获得专利的扩张性政策,但由于缺乏科学㊁合理的设计,如资助金额与专利类型的适应性安排不合理;专利鼓励㊁奖励政策针对专利质量的评价㊁监控的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安排过于简单,缺乏具体操作规范等,导致专利(主要是垃圾专利)注重数量更胜于质量.也有学者指出,专利减免与资助政策的滥用也是导致大量问题专利产生的重要原因.显然,欠妥的专利扩张政策及其滥用会助长低质专利的产生.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的专利资助政策在执行中发生异化,甚至提出 专利倍增计划 ,从而产生了明显的问题专利和专利泡沫.综上所述,我国当前的专利质量问题是系统性问题,其形成原因涉及众多具体层面,但其本质原因在于专利制度设置的缺失及对该缺失的利用之上的专利扩张思维及行为.换言之,专利制度设计的不尽合理或者一定程度的 纵容 ,使得专利扩张有机可乘,在相当程度上牺牲了专利质量.4㊀中国专利质量提升对策根据以上分析,控制与提高我国的专利质量,关键在于合理制定并实施专利制度,以制度的刚性约束过当的专利扩张行为,从根本上处理好专利数量与专利质量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讲,以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为基本准则,以更大程度地满足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终极价值判断标准,以控制专利过度扩张为基本思路,充分适用民法诚信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严格限制专利的不合理扩张,将专利权的获取㊁保护范围的确定及专利数量的增长建立在更加科学㊁合理,且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制度安排521㊀第16期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刘毕贝,赵㊀莉:中国专利质量问题的制度反思与对策上.从专利法律㊁政策等各层面针对专利质量问题进行多维度㊁多角度并相互适配的综合处理与调整.(1)加强并改进专利审查.①对非发明专利申请,尤其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进行全面的新颖性审查,尽量避免垃圾专利的产生.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更加严格的创造性审查,以保证发明专利的质量;②借鉴美㊁日等发达国家经验,建立并完善我国的专利公众审查制度.专利的公众审查,也称公众专利审查(审核),是指由政府审核人员与公众共同参与专利审查,强调政府㊁团体和个人的共同作用,通过充分挖掘各审核主体的潜力和信息资源,实现网络社会各主体之间平等对话的系统合作关系[11].建立公众专利审查制度有其正当的法理,从权利与义务辨证关系的角度看,专利权不合理扩张的本质在于其挤占了公众的权利范围和公众的权利边界,从而不合理地扩大了其义务范围,因而公众有权也有动因提出相应的权益诉求,如通过公众审查对专利审查发表意见.可见,公众专利审查制度既能提高审查质量,也符合公共利益保护原则和对申请人权利滥用进行规制的法理精神.当然,建立该制度要明确界定政府与公众的职权㊁权利与义务边界,规范公众审查程序,并与其它专利法律制度相互协调.对此也有学者认为,从成本角度考虑,完善行政审查程序是提高专利质量的最有效手段.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允许第三方在专利审查过程中提供现有技术文件,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审查员在现有技术检索方面的不足.但要指出的是,从审查成本与效率的角度分析,公众审查应当主要考虑对发明的创造性和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的审查.另外,与严格的专利审查要求相适应,专利文件的撰写质量也应被严格要求.权利要求的描述过于简单,专利保护范围难以清楚界定导致不当授权的,可以参考美国专利法 特别指明和清楚界定 的做法,依据诚信原则合理平衡 简要 与 清楚 之间的冲突,这样更能体现权利要求应当准确㊁清楚地表达申请人的思想与要求的法则.(2)坚持可专利主题的技术性标准.自现代专利制度建立之日起,人们对可专利主题长期坚持要求具有技术性,无论多么新颖和富有创造性的美学㊁商业㊁社会领域和人技能方面的创新,都不是可专利的主题.由此,根据国际通行做法以及我国民法诚信原则的要求,在可专利的主题上至少应要求其总体上必须是技术方案,其它如设计方案等非技术性内容不应纳入专利权客体范围.并且,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及其功能模块内容的专利授权也应从严掌握技术性标准,对于本质上不属于技术方案的应当排除授权,或者对于不属于技术特征的部分应当排除出专利保护范围.于此,如果说实用新型还称得上是 小发明 的话,那么外观设计在专利之中确有充数之嫌,应当取消该专利类型.更有学者提出,应将专利严格限定在发明领域.同时,我国专利法应与国际接轨,只保护发明,在专利制度之外另行建立保护实用新型㊁外观设计的法律制度.对于经济社会与科技水平还不发达的中国,可坚持专利权客体的技术性主题要求作为折中方案,无需直接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同时,完善保障实用新型专利质量的制度与措施,尤其是在 专利三性 的审查方面.再者,调查显示,我国专利的维持年限普遍低于10年,甚至8年.如果不取消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考虑减少其专利保护期限,如降至8年或6年,这样既符合我国社会的一般实际需要,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专利的总体质量.(3)针对专利权保护范围过当㊁过大或者其它情形产生的问题专利,从专利授权事后审查的角度对专利质量进行反向控制.如在专利侵权诉讼的司法审查方面,严格适用诚信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判定专利保护范围应对权利要求进行严格的解释与限定,合理界定专利保护范围与公众权利的边界.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尽可能考虑权利要求书字面含义的作用,避免作扩大解释;在适用等同原则判定专利侵权中应当慎用多余指定规则,同时充分考虑禁止反悔原则,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相冲突时,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13],从而严格判定专利保护范围,以此对专利申请及其文件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在完善专利无效制度方面,设置类似于商标撤销制度的专利撤销制度,以类似司法审查程序中的简易程序及时㊁明确地处理过多㊁过滥的问题专利.在专利侵权诉讼及相关的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方面,考虑不以诉讼中的无效程序作为法院等待判决的必要条件,法院可径直判决.除此之外,问题专利争议的处理常常要靠专利无效行政诉讼来解决.因此,控制问题专利,专利无效行政诉讼至关重要,应强化针对专利无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然而有学者指出,由于我国专利复审委员会与自身作出的专利无效审查决定之间没有实质利害关系,而专利无效诉讼案件却是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这实际上不利于最终专利纠纷的解决[14].另外,目前我国专利无效诉讼审理程序较为冗长㊁反复,不利于问题专利的及时处理,应该对专利无效诉讼制度作出改进,即明确法院有权根据专利无效诉讼原告的请求,在判决中阐明其对涉案专利有效性的结论及理由,如果该判决是终审判决且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可该判定结论及理由,那么专利复审委员会可直接以此为依据,重新作出无效审查决定,提高司法审查处理问题专利的效率. (4)增设专利申请人和权利人责任与义务的相关规范.一方面,从事前预防的角度考虑,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作实质审查,加之申请人基于 专利灌丛 ㊁ 专利障碍 等策略的投机性或恶意申请行为,使得垃圾专利㊁问题专利泛滥.因此,应严格适用诚信原则,加强对申请行为的规范㊁约束与引导,增设申请人的相关义务与责任.适当建立专利申请诚信记录与评价制度,必要时可公开不良记录与评价信息,621 科技进步与对策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㊀2014年。
论我国专利权的保护与完善
论我国专利权的保护与完善一、引言中国作为全球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专利权的保护和完善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和推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我国专利权的保护与完善进行探讨。
二、我国专利权的保护现状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专利法以及相关法规对专利权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特别是在2019年的专利法修订中,进一步加强了对专利权的保护。
我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我国还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并签署了相关的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
在实践中,我国专利权的保护也取得了显著进展。
近年来,我国专利申请数量不断增长,位居全球前列。
同时,专利申请质量也在提高,不仅在数量上有所突破,质量上也有明显提升。
大量的专利申请和授权,有效保护了创新者的权益,鼓励了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
三、我国专利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在专利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专利权的实际保护难度相对较大,一些创新技术存在侵权行为,维权成本较高,导致创新者可能面临侵权风险。
其次,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流程仍然有待进一步简化和提高效率,以加快专利权的保护。
此外,对于跨领域的技术创新,专利权的保护也面临一定的挑战,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四、完善我国专利权保护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权的保护,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加强对专利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专利侵权案件的司法保护机制,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创新者的积极性。
其次,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和规则制定。
此外,加快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流程,提高效率,为创新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同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跨领域技术创新的专利权保护,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五、结论通过对我国专利权的保护与完善进行论述,可以看出我国在专利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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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专利质量的立法思考
【摘要】我国自从实施了专利制度以来,采取了很多激励专利研发的措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专利质量问题频出,让我国不得不重新从立法角度上思考专利问题。
本文基于我国的专利质量危机,提出了在立法上如何有效缓解专利质量问题的方法,从而为立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建议。
【关键词】专利质量;问题;思考
一、我国专利质量危机
专利质量,从广义上来讲可以理解为在某个国家或地区专利申请量或授权量占据总量的高低、在数量上有多少以及转化率的好坏、寿命长短等等,而从狭义上讲主要是指的专利是否具有创新性、实现程度的高低以及寿命的长短。
每个国家都有着其不同的专利制度,但中国与绝大多数国家一样,在专利质量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
在许多的起诉案件中,专利质量都必不可少的参与其中,成为了我国高技术产业中令人头疼的问题。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专利法自颁发以来,每年申请专利的人数都在不断增加。
到2013年9月份为止,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受理专利申请8,546,354件。
专利申请量的逐年增加,充分展现了我国专利申请量的跨越式发展。
尽管从表面上来,我国专利申请量如此之高似乎代表着我国创新能力有了一个全新的超越,但其中的专利质量问题却不得不令人深思。
我国的专利法中规定,新型实用专利并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阅便可以获得专利资格,所以很多人便利用了这一漏洞,将并没有专利创造性和新颖性特色的公知领域技术进行申请,并且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通过恶意诉讼来拖延对方的时间,让其无心顾及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使生产经营无法顺利的进行下去。
在我国的专利审查过程中,就曾频繁的发生过这样的案例,例如南京市某家机械生产公司就曾经凭借着自己的一项所谓的专利,将另一家竞争对手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以至于对方厂卷入官司长达5年的时间,尽管在官司结束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该专利是缺乏效力的,但是对方厂因为耗费了高昂的律师费、调查费和差旅费等对生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蒙受的损失巨大。
除此之外,我国的专利质量问题还有很多,如专利申请视撤较多、无效专利的比例过高、专利实施率低、重复授权、申请授权率偏低等都是造成我国专利质量偏低的重要原因。
因此,非常有必要在法律法规上制定新的章程,才能有效缓解我国专利质量存在的问题,从而让专利真正做到实用创新。
二、专利质量的立法举措
(一)提高我国专利的创造性标准
目前为止,世界许多发达国家都开始着手研究如何有效解决专利质量问题,
而考虑从法律层面提升专利的创造性标准。
在2005年10月份,美国的专利商标局局长就在一次会议上表明,要采取新的措施来提升专利质量水平。
这一声明在不久后便开始实施,美国不仅颁布了《美国专利改革法案》,还通过了《2006专利质量法》,提高了专利的创造性标准,明确的表明为了让专利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
美国的这一举措起到了相当大的成效,从立法上完善了有关专利质量的条款,对专利质量问题的解决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引发了许多国家的思考。
在中国,由专利质量问题引发的诉讼官司很多,由此可以对美国专利创造性标准的提高进行一定的借鉴,在国际化的竞争趋势之下,创造性标准将有利于提升整个国家的创新实力。
但是基于我国的国情,现阶段的专利创新能力相对于发达国家仍然稍显不足,在创造性标准上要适可而止,符合我国创新能力的实际情况,在立法上应当做出更多恰当性的考虑才能客观的让这一举措落到实处,从而真正的发挥实效。
(二)专利法的完善,提高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
很久以来,我国的学术界都一直不认可专利法对于新颖性的评判准则,认为其对专利质量的提升有着负面影响。
而在专利法中规定的是相对新颖性标准,我们可以将其纠正为绝对新颖性标准。
外观设计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但是为了让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更加符合国际化趋势下的专利质量标准,只有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适度实质性审查,提高专利审核的门槛,才能对专利质量作出有益的提升。
除此之外,针对专利无效程序的有限性这一条款,可以在今后的立法中,考虑对专利授权后的异议和撤销制度进行恢复。
曾经有学者提出过这样一个构想,具有现实意义:将司法简易程序的类似特点应用在专利授权后的异议和撤销的恢复设计上。
在司法简易的角度上而言,不但有效的节省了专利审理的时间,也节约了经费,可谓是一举两得。
从目前中国的情况来看,在立法上可以规定专利授权后的6至9分月内都可以提出异议或撤销,这也符合我国专利局审查人员的配置情况。
(三)加强和完善创新成果激励机制
我国的专利质量偏低,创新能力低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原因。
因此,我国在立法上应该从鼓励创新和实用的专利为主,对创新成果加以适当的激励。
特别是许多企业机构、国家科研单位、科技中介组织都会激励企业牛的科研成果创新者,国家如果从法律确认了他们的不可侵犯性和合法性,将大大提升他们研究新型专利的积极性,不仅让我国的专利质量得以改善,还让广大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走向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结语
专利质量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涉及到法律、技术和管理等多个层面。
我国要想很好的提升专利质量,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以激励创新为准则,有效的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从而让专利质量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参考文献:
[1]杨思军,郁健,吴珩等.高校专利评价体系初探[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增刊,2003(30):212-213.
[2]杨为国,程良友.美国专利改革法案中的授权后异议程序及对我国的启迪[J].电子知识产权,2005(11):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