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处罚依据【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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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

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整版)

2021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下面就给大家普及20xx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卫生检查惩罚管理制度

卫生检查惩罚管理制度

卫生检查惩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市民健康,建立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卫生检查惩罚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卫生检查行为。

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本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三条卫生检查惩罚管理制度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各区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四条卫生检查惩罚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检查内容第五条卫生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卫生设施与设备的合理设置和使用情况;(二)食品、药品等卫生用品的存储、保管和销售情况;(三)卫生防护制度的落实情况;(四)垃圾处理和环境卫生情况;(五)其他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卫生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检查人员应当携带有效证件进行检查。

第七条对于发现的卫生问题,检查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检查报告并报送上级部门。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八条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以下惩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罚款;(四)责令停业整顿;(五)吊销卫生许可证;(六)其他相关行政处罚。

第九条对于严重违反卫生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更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吊销营业执照;(二)刑事处罚;(三)其他相关处罚。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十条卫生检查惩罚管理制度的管理流程如下:(一)接到检查任务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确定检查范围和重点;(二)安排检查人员进行检查,要求检查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三)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和整理,形成检查报告并报送上级部门;(四)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一条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视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扣押等措施。

第五章法律保障第十二条对于不服卫生检查惩罚管理制度的惩罚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范文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范文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范文职业卫生是指为了保护从事特定职业或行业的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而采取的各种预防、保健和治疗措施的学科。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是保障企业职工的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下面是一份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范文,共计12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的管理,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和工作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特定职业或行业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是指对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考核,评估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状况,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

第四条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的目的是加强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提高,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第五条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包括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

第六条常规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由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小组进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完备性和有效性;2.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3.职业病危害评估和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4.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5.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卫生体检的开展情况。

第七条专项检查根据特定的职业卫生问题进行,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和时间。

第八条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方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职业卫生考核第九条职业卫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职业卫生考核由企业以上领导班子为责任人,按照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一条职业卫生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职业卫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3.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完备性和有效性;4.职业卫生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5.职业病危害评估和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6.职业卫生监测和职业卫生体检的开展情况。

卫生监督的调查取证

卫生监督的调查取证

如果你是一名卫生监督人员,接到以 下举报后将采取什么措施?收集哪些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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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名卫生监督人员,接到以 下举报后将采取什么措施?收集哪些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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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名卫生监督人员,接到以 下举报后将采取什么措施?收集哪些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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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名卫生监督人员,接到以 下举报后将采取什么措施?收集哪些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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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监督证据的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八)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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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卫生监督调查取证的方法
一、调查询问 二、抽样调查 三、委托鉴定 四、现场勘验 五、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六、证据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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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卫生监督调查取证的方法
(与证明对象关系) (三)言证与物证(存在与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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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监督证据的分类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来源)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与证明对象关系) (三)言证与物证(存在与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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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生监督证据的分类
(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来源) (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八)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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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生监督证据的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消毒管理办法罚款规定文件

消毒管理办法罚款规定文件

消毒管理办法罚款规定文件
第一章罚款规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消毒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净化医疗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文件。

第二章罚款的情形和标准
1.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消毒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500
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

2.对于故意违反消毒管理规定且造成重大伤害或传染疾病传播的,将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罚款的程序
1.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应当对涉嫌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展开调
查,并依法出具处罚意见书。

2.被处罚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听证,提供辩护意见,并要求出示相关证
据。

3.依据调查结果,卫生监督部门将作出最终处罚决定,并通知被处罚单
位或个人。

第四章罚款的申诉
对于不服处罚决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后30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章罚款的执行
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缴纳罚款。

逾期不缴纳的,将按日加处罚款金额的1%处以滞纳金。

第六章其他规定
1.对于因违反消毒管理办法而致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被处罚单位或个人
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2.对于屡次违反消毒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卫生监督部门有权采取停
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等措施。

以上就是关于消毒管理办法罚款规定文件的内容,单位和个人在日常工作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环境和公共卫生秩序。

【最新2018】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推荐word版 (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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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47号令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X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X年7月1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
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卫生监督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行政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行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及有关行政机关、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被监督对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应当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中心,保证监督执法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第五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高效和便民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条各级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七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保障监督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激励他们积极履行职责。

第八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成效和执法水平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第二章卫生监督行政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第九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对卫生监督执法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第十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开展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做好对饮用水、生产用水、用水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对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督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执法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监督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便民化水平。

第十四条卫生监督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妥善处理卫生监督执法中的投诉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章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新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新版)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12年3月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7月1日公布的《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标准、规范、执业准则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依据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依据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依据卫生监督行政处罚依据1. 引言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保障居民健康的目标下,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是一种重要的手段。

本文件旨在提供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

2. 法律法规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详细阐述了卫生监督的范围、职责和措施,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方式和程序。

2.2 《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卫生监督的实施细则,包括监督对象、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机构的权限等。

2.3 《食品安全法》围绕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和措施。

2.4 《药品管理法》着重于药品监督管理的依据,规定了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2.5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要求和相关责任,并明确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

3. 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种类及流程3.1 警告对初次违规或轻微违规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并要求整改。

3.2 罚款针对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确定。

3.3 停业整顿对严重违规或紧急情况下的卫生安全隐患,可以采取停业整顿措施,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3.4 撤销许可证对重大违规行为或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安全的情况,可以撤销相关许可证,禁止相关机构或个人从事相关活动。

3.5 发布处罚信息将处罚结果公示,以警示其他相关机构或个人,促使其合法合规经营。

4. 相关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流程图- 附件二:卫生监督行政处罚通知书模板- 附件三: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5. 法律名词及注释- 卫生监督:对卫生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罚的行为。

- 处罚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的可以作为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的依据。

- 违法违规行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规定。

- 处罚机构的权限:依法对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机关的权限。

附录:附件一:卫生监督行政处罚流程图附件二:卫生监督行政处罚通知书模板附件三:卫生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 卫生监督:对卫生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罚的行为。

饭店卫生奖励与处罚规章制度

饭店卫生奖励与处罚规章制度

饭店卫生奖励与处罚规章制度一、奖励规定1. 饭店卫生管理规范,未曾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可根据卫生评级情况进行奖励,奖励具体内容由卫生主管部门决定。

2. 卫生管理工作得到突出表现的员工,将被授予"卫生明星"等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奖励。

3. 定期进行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并成绩优异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金。

二、处罚规定1. 饭店卫生管理不规范,存在严重卫生隐患,影响食品安全的,将按照卫生评级情况进行处罚,具体惩罚内容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卫生问题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 卫生管理混乱,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卫生检查的饭店,将被责令整改并处以相应处罚。

三、卫生考核制度1. 定期进行饭店卫生评级,并向顾客公示评级结果。

2. 建立卫生考核考核表,明确卫生管理标准和考核内容,保证评级客观公正。

3. 同时加强对饭店卫生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四、卫生管理监督1. 建立卫生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定期卫生检查工作的进行。

2. 对于发现的卫生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

3. 严格卫生管理人员的职责,保证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五、奖惩制度执行1. 对于奖励与处罚规章制度的执行,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有偏颇。

2. 对于管理人员不执行奖励与处罚规章制度的,将受到相应处罚。

3. 同时对于奖励与处罚的具体执行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示,让顾客知晓。

六、总结饭店卫生奖励与处罚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提高顾客满意度至关重要。

通过奖惩制度,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

同时,也要加强卫生管理监督,保证奖惩制度的执行。

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确保饭店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各饭店能够认真执行奖惩规章制度,共同为食品安全贡献力量。

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以确保他们履行职责、提高工作质量。

为了建立健全的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制度,并激励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制度需要明确的指标和评分标准。

这些指标和评分标准应该综合考虑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以客观、全面地评估他们的工作情况。

例如,可以评估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处理投诉的时效性和结果;评估他们对卫生危害因素的重点监督情况;评估他们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等。

其次,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制度应该有明确的考核周期和频次。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一般比较繁重且涉及广泛,因此,建议将考核周期设置为每年一次,以确保全面评估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工作情况。

此外,可以将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突击考核两种形式,定期考核主要评估协管人员的常规工作情况,而突击考核则是在随机时间进行的,评估协管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再次,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制度需要建立明确的奖惩机制。

对于表现优秀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以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奖励可以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以满足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个人成长需求。

而对于工作不达标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该有相应的惩罚措施。

惩罚可以包括警告、记过、停职、降职等。

最后,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制度需要建立公正、透明的机制。

考核工作应当由专门的评估小组或机构负责,确保评估过程公平、客观,并遵循一定的程序。

评估结果应当及时向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反馈,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不足之处,并提供改进的机会。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的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对于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

这一制度不仅可以激励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意愿,还可以提升卫生监督的整体水平,从而进一步改善民众的卫生环境和健康水平。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2005年10月20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三条修改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第四条第四款修改为:“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规定的分工,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和区、县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尚未实行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区、县,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

”三、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在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未经许可或者不按许可内容装修、改建、改变或者设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其他宣传品的,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并到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作出书面决定。

经许可悬挂或者设置的,应当在许可的时间和范围内悬挂或者设置,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

未经许可或者不按许可内容悬挂、设置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禁止违反前款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树木、居民楼道等处摆放、张贴、悬挂、刻划、涂写各种有碍城市容貌的标语、其他宣传品和物品。

违反规定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及时清理或者覆盖。

对妨害、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是针对企事业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考核部分:
1. 监督检查:职业卫生监督部门不定期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包括工作场所环境、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培训等方面。

2. 考核评估: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对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奖励部分:
1. 奖励政策:对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合格的企业,可以给予奖励。

奖励的形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减免行政处罚等。

2. 奖励标准:奖励的标准根据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成绩进行评定,例如职业病发生率、职业卫生设施的齐全程度、职业卫生培训的有效性等。

处罚部分:
1. 处罚政策:对于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合格的企业,职业卫生监督部门可以给予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工、撤销职业卫生资质等。

2. 处罚标准:处罚的标准根据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违规程度进行评定,例如职业病发生率超过规定的限值、职业卫生设施未按要求设置等。

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的实施可以强化企业对职业卫生管理的重视和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健康保护水平,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

卫生监督员考试试题库精选全文完整版

卫生监督员考试试题库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卫生监督员考试试题库一、名词解释1、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2、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3、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4、食物中毒:是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5、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6、货值金额: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

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7、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是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9、公共用品用具:是指供给顾客使用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拖鞋等。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1、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是指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

1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13、食品处理区:是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

卫生部扣分细则范文

卫生部扣分细则范文

卫生部扣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卫生部扣分细则是根据《卫生部卫生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卫生部的工作,并依法依规对各项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卫生部履行职责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卫生安全、医疗服务等方面。

第二章扣分细则1. 卫生监督1.1 违规检查1)卫生部进行卫生监督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

如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每次扣2分。

2)卫生部对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时,应当按照设定的检查要点以及相应的配套文件进行检查。

若未按照要求进行检查,每次扣2分。

1.2 隐患整改1)卫生部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隐患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

如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次扣3分。

2)卫生部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的,应当跟踪整改情况,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

如未进行跟踪或评估不到位,每次扣3分。

2. 疾病控制2.1 接种率管理1)卫生部负责对本区域的疫苗接种率进行监督和管理。

如发现接种率低于规定标准,每次扣3分。

2)卫生部要及时更新疫苗接种率数据,并定期公布,如更新不及时或未公布,每次扣2分。

2.2 疾病报告1)卫生部应强化疾病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疾病疫情。

如未能及时报告疾病疫情,每次扣2分。

2)卫生部应按照相关要求对疾病疫情进行分析和评估,如分析和评估不到位,每次扣3分。

3. 卫生安全3.1 食品安全1)卫生部应对本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

如评估和监测不到位,每次扣3分。

2)卫生部应及时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处理和通报。

如未能及时处理和通报,每次扣2分。

3.2 医疗安全1)卫生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如发现医疗安全问题未及时处理,每次扣2分。

2)卫生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如检查和评估不到位,每次扣3分。

4. 医疗服务4.1 医疗机构注册1)卫生部对医疗机构的注册和备案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如未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每次扣3分。

卫生监督所各项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所各项规章制度

卫生监督所各项规章制度一、机构管理1. 组织机构设置:卫生监督所设有领导班子、机关和派出机构,具体的设置和职责按照《卫生监督所条例》规定执行。

2. 领导责任:卫生监督所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履行领导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 人员管理:卫生监督所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招聘、使用和考核,确保人员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4. 绩效考核:对卫生监督所的工作绩效应当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果。

二、业务流程1. 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所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包括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进行监督检查。

2. 卫生评估:卫生监督所应当根据国家的卫生标准和规定对公共场所和个人卫生行为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卫生问题。

3. 应急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件或突发危机,卫生监督所应当依法组织应急处理,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

4. 投诉处理: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公众的投诉,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5. 卫生宣教:卫生监督所应当加强卫生宣教工作,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素养,促进公众健康。

三、监督执法1. 法律依据: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执法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法行政,不得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权益。

2. 执法程序:卫生监督所的执法程序应当合法、公平、公正,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滥用执法权力。

3. 执法标准:卫生监督所的执法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标准,确保执法行为的合理性和效果。

4. 执法监督: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执法行为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错误和不规范行为,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信息公开1. 信息公开:卫生监督所应当依法公开工作信息、业务流程和权力来源,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

2. 公开渠道: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渠道,让公众方便获取相关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3. 信息保护:卫生监督所应当保护公众和个人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个人隐私或滥用信息权力。

2019最新版卫生监督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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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专业学习资料-可编辑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目录1.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3.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4.检验结果告知书5.卫生行政执法意见书6.卫生行政执法事项审批表7.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8.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9.查封、扣押决定书10.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11.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12.公告13.封条14.案件受理记录15.立案报告16.案件移送书17.现场笔录18.询问笔录19.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2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22.合议记录23.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4.陈述和申辩笔录2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26.听证笔录27.听证意见书28.重大案件领导集体讨论记录29.行政处罚决定书30.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31.送达回执32.催告书33.强制执行申请书34.物品清单35.结案报告36.续页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址: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样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生产日期及批号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采样地点--学习资料分享----被采样人签名:采样人签名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学习资料分享----卫生行政执法文书编号: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被采样人:采样地点:采样方法:采样时间年月日时采样目的: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采集样品名称:采集样品编号:采集品份数: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盖章)被采样人签名被采样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文号:本部门依法于年月日在采集到标识为你单位生产(进口代理)的产品样品,产地为,年月日生产的批号为,规格为,标识为的样品。

卫生管理制度标准处罚

卫生管理制度标准处罚

卫生管理制度标准处罚1. 处罚依据在卫生管理制度中,处罚依据是对违反卫生规定、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出处罚的依据。

处罚依据应当具有明确性、合法性和权威性。

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管理制度、政策文件等明确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处罚对象在卫生管理中,处罚对象主要包括违反卫生规定、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可以是医疗机构、餐饮服务场所、食品生产企业等,个人可以是医生、营养师、厨师等。

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做出相应处罚,确保每一个违规者都受到应有的惩罚。

3. 处罚形式卫生管理制度中的处罚形式有多样化,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业整顿、责令整改、责令停工停业等措施。

具体处罚形式应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来确定,既要能够起到惩罚作用,又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处罚程序在卫生管理中,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程序进行,包括查处、立案、听证、处罚等程序。

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处罚程序合法、公正、透明。

5. 处罚标准卫生管理制度中的处罚标准应当明确具体,对于不同的违规行为应有相应的处罚标准。

处罚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更严厉的处罚。

6. 处罚效果卫生管理中的处罚应当具有明显的效果,能够起到震慑作用,推动违规者改正错误,提高整体卫生管理水平。

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处罚效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处罚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综上所述,卫生管理制度中的处罚是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促使违规者改正错误的重要手段。

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处罚制度,确保处罚依据明确、处罚对象及时、处罚形式多样、处罚程序合法、处罚标准明确具体、处罚效果明显,以维护人民健康、提升卫生管理水平为己任。

只有如此,才能有效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卫生、维护健康的文明风尚,共同建设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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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处罚依据
卫生监督处罚依据
食品卫生
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场所、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
(一)、
(二)、
(三)、
(四)、(六)项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
1、警告;
2、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拒不改正的或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卫生许可证.
餐饮具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
(五)项的规定
个人卫生不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八)项的规定
食品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第八条第(九)项的规定
违反健康管理《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
1、责令改正
2、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检验不合格食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
(三)项、第
(四)项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
(一)、
(二)、
(三)款
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2、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
3、销毁未出售和公告收回的食品;
4、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并处1至5倍罚款;违法所得在1万元至5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二至5倍的罚款;违法所得超过5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三至五倍的罚款;
5、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千无至5万元的罚款;
6、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卫生许可证。

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
(五)项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
(一)款
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伪造)或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
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限食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项的规定
生产经营加药食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项和第十条的规定《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款第
(一)项
违反新资源食品管理《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项以及《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三条第
(一)款、第四条第
(三)款《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
(一)款、第
(二)款第
(二)项
生产经营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项《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
(一)款、第
(二)款第
(五)项
附送:
卫生监督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卫生监督局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委卫生工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局同志们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本人全心投入,恪尽职守,时刻保持着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奉公为民责任感,在工作上兢兢业业,身先士卒,严格高标准要求自己。

始终坚持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为官的准则,团结、带领全体同志们负重奋进,攻坚克难,努力拼搏,不辱使命,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也得到了各级领导部门的认可,先后被评为全省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先进单位、 **市传染病监督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县卫生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卫生监督局各个方面齐头并进,呈现出一种积极向上、创先争优的健康氛围和良好势态。

一、强化理论,深入学习,积极提升自身综合能力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一年来,我积极利用党员集中学习、党课培训、日常学习等机会,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社会、加强党的建设等理论体系,以此来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保持高度的政治觉悟,夯实自己的政治理论功底,始终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坚持业务知识学习。

不断充实自我,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深入研究卫生监督政策动态及相关专业知识,夯实专业基础,扩大专业知识的覆盖面,从而提高自已统观全局、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使自己始终能够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三是重视行政管理学习。

为了丰富管理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工作中我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身边人学习,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工作建议,逐步改善自己的缺点和弱项,坚决摒弃主观个人主义和传统封建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决策能力。

二、紧抓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全县卫生监督工作
2016年,卫生监督工作坚持以重实效、求成果为原则,狠抓各项本职工作的落实。

同时围绕日常监督工作主线,积极改进方式方法,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发展规划两不误,近效远期两手抓,形成科学有序的发展格局。

(一)日常监督工作全面覆盖。

1.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是全年共监督检查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单位341家,监督覆盖率达100%,共抽取餐饮具及食品等各类监测样品1232份,经检测合格率达89.6%;二是全年共审查合格285家餐饮单位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已全部按标准完成量化分级并发放了卫生许可证,组织餐饮业和公共场所经营业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1976人,较上年增长115%,经培训合格后,已全部发放了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三是对全县38家学校食堂进行监督检查,采集检测样品420份,对卫生不达标的部分食堂责令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者依法予以处罚;四是在开展瘦肉精、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小餐饮食品安全、旅游食品安全、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夏秋季食品安全、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等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局一直保持着有令必行、有疑必查,有查必尽的高度执行力;五是在全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会、我县党代会和两会、全县中、高考以及其他各大型会议、活动期间严格对就餐安全、住宿卫生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大型会议和活动监督员驻点监督率达100%,为各类会议、活动的顺利开展在卫生安全方面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六是城区内早餐店、烧烤店塑形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全年多轮次
不漏一户地进行督导整治,共收缴占道经营桌、椅60余张,查缴餐巾纸、卫生纸480余卷,有效改善了秩序混乱、环境恶劣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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