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排放标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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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_解读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_解读

在《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发布之际,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如何理解、贯彻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系列标准,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修订《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背景是什么?我国是水泥生产与消费大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现有规模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约4000家,其中水泥熟料生产企业2400多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600多条。

水泥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颗粒物(PM)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15%~20%,二氧化硫(SO2)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3%~4%,氮氧化物(NOx)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8%~10%,属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

水泥工业执行的现行标准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主要控制PM,要求水泥企业在各种通风生产设备及作业点采取高效除尘净化措施;SO2、NOx、氟化物等控制指标在原(燃)料品质较好、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放。

进入“十二五”后,环保形势的变化对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NOx总量减排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等文件明确规定2015年水泥行业NOx排放量控制在150万吨,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7亿吨;对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对水泥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排放标准作为控制污染、减排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的重要抓手,需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提高控制要求。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解读在《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发布之际,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如何理解、贯彻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系列标准,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修订《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背景是什么?我国是水泥生产与消费大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现有规模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约4000家,其中水泥熟料生产企业2400多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600多条。

水泥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颗粒物(PM)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15%-20%,二氧化硫(SO2)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3%-4%,氮氧化物(NOx)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8%-10%,属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

水泥工业执行的现行标准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主要控制PM,要求水泥企业在各种通风生产设备及作业点采取高效除尘净化措施;SO2、NOx、氟化物等控制指标在原(燃)料品质较好、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放。

进入“十二五”后,环保形势的变化对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NOx总量减排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等文件明确规定2015年水泥行业NOx排放量控制在150万吨,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7亿吨;对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对水泥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工业部门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和废水对环
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我国对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本文将对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水泥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关键的监管内容之一。

根据《水泥行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生产过程中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都有明确的规定。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

其次,水泥行业的废水排放标准也是监管的重点之一。

《水泥行业废水排放标准》对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排放方式等。

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确保排放的废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此之外,水泥行业还有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等方面的监管内容。

《水泥行业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对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排放进行了规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和处置。

同时,《水泥行业噪声排放标准》也对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进行了限制,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水泥行业排放标准的严格执行对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排放标准进行生产,建立健全的环保设施和管理制度,确保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水泥行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排放标准的有效执行,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析课件

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析课件

中国水泥行业污染问题现状严重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 布于1985年, 1996年第一次 修订,2004年 第二次修订, 本次为第三次 修订。
标准规定新建企业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则在标准发布后给予一年半过渡期,过渡期内仍
执行原标准,到2015年7月1日后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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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适用范围
GB200 4
适用于对现有水泥工业企业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管理,以及对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矿山、水泥制造和水泥制品生 产线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 放管理。
GB201 3
增加了散装水泥中转站;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明确要求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 行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
水泥排放标准提高、环保成本增加,有利于行业门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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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影响
提高排放控制要求意味着环保投资和运行成本的增加
据测算,水泥企业除尘、脱硝等环保投资比例将 达到10-12%,环保设施运行成本约12-15 元/t 水泥
污染物削减效益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削减的污染物量、现有生产线提标 改造削减的污染物量、新建生产线增加的污染物量
初步测算表明,实施新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将使水泥工业PM 排放将在目前200250 万吨基础上削减约77 万吨,削减30.8%38.5%;NOx 排放将在目前190-220 万吨基础上 削减约98 万吨,削减44.5%-51.6%。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与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操纵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下列规定的日期,代替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生产线:自2005年1月1日起;——现有生产线:自2006年7月1日起。

本标准与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要紧修改如下:——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水泥工业生产全过程:不仅包含水泥制造(含粉磨站),还包含矿山开采与现场破碎。

矿山开采与现场破碎按标准规定的时间不再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相应修改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统一回转窑、立窑的排放限值;——不再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定排放限值;——对现有生产线,不再按不一致建立时间规定不一致的排放限值,统一现有生产线标准,并设置达标过渡期;进一步加严新建生产线的排放标准;——增加对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的排放要求;——增加了环保有关管理规定,修订了同步运转率与排气筒高度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水泥窑及其它热力设备排气筒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的规定;——增加了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为:GB 4915-85、GB 4915-1996。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标准委托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建材集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1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与环保有关管理规定等。

本标准也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gb4915-2013

gb4915-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制订本标准。

环境保护部解读《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保护部解读《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是在2013年12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解读文件。

在《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发布之际,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如何理解、贯彻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系列标准,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修订《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背景是什么?我国是水泥生产与消费大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现有规模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约4000家,其中水泥熟料生产企业2400多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600多条。

水泥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颗粒物(PM)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15%-20%,二氧化硫(SO2)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3%-4%,氮氧化物(NOx)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8%-10%,属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

水泥工业执行的现行标准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主要控制PM,要求水泥企业在各种通风生产设备及作业点采取高效除尘净化措施;SO2、NOx、氟化物等控制指标在原(燃)料品质较好、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基本可实现达标排放。

进入“十二五”后,环保形势的变化对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NOx总量减排提出了更高要求。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等文件明确规定2015年水泥行业NOx排放量控制在150万吨,淘汰水泥落后产能3.7亿吨;对新型干法窑降氮脱硝,新、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对水泥行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泥工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代替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建生产线:自2005年1月1日起;——现有生产线:自2006年7月1日起。

本标准与GB 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水泥工业生产全过程:不仅包括水泥制造(含粉磨站),还包括矿山开采和现场破碎。

矿山开采和现场破碎按标准规定的时间不再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名称相应修改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统一回转窑、立窑的排放限值;——不再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规定排放限值;——对现有生产线,不再按不同建立时间规定不同的排放限值,统一现有生产线标准,并设置达标过渡期;进一步加严新建生产线的排放标准;——增加对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的排放要求;——增加了环保相关管理规定,修订了同步运转率和排气筒高度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水泥窑及其它热力设备排气筒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的规定;——增加了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所替代的历次版本为:GB 4915-85、GB 4915-1996。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标准委托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中国建材集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5年1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各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环保相关管理规定等。

本标准也规定了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要求。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plantGB4915-1996代替GB4915-85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3-07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85)的基础上修订。

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本标准代替GB4915-85《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分别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厂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矿山开采与现场破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标准状态的干排气标准状态的干排气指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不含水分的排气,本标准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干排气中的浓度。

3.2 回转窑回转窑是一个回转卧式圆筒型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它包括湿法窑(包括带料浆过滤机的湿法窑)、干法窑(包括带余热锅炉的干法窑)、立波尔窑(包括一次和二次通过)、干法悬浮预热窑、预分解窑和各种新型水泥烧成窑系统。

3.3 立窑立窑是一个静止的立式圆筒型熟料煅煤设备。

它包括机械立窑和普通立窑。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和冷却机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水泥排放标准

水泥排放标准

水泥排放标准水泥是建筑材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其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水泥排放标准。

水泥排放标准是指对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排放物质的限制标准,旨在保护环境、促进绿色生产。

首先,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排放是重要的环境问题。

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有害物质,对大气造成污染。

因此,水泥排放标准中对废气中各种有害物质的排放浓度都有明确的规定,生产企业需要安装相应的废气处理设备,以确保排放浓度符合标准要求。

其次,水泥生产过程中的废水排放也是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

废水中含有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物质,对水体造成污染。

水泥排放标准中对废水中各种物质的排放浓度和总量都有明确的规定,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废水处理系统,对废水进行处理后再进行排放,以确保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水泥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废渣,如粉尘、矿渣等。

这些废渣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因此水泥排放标准中也对废渣的处理和利用提出了要求,生产企业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废渣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总的来说,水泥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促进绿色生产的重要手段。

生产企业需要严格遵守水泥排放标准,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对水泥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其排放符合标准要求,推动水泥行业向绿色、环保方向发展。

总的来说,水泥排放标准对于环境保护和绿色生产具有重要意义,需要生产企业、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促进水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严格执行水泥排放标准,才能有效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1996)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cement plantGB4915-1996代替GB4915-85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3-07批准 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85)的基础上修订。

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从实施之日起,本标准代替GB4915-85《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按年限和区域分别规定了水泥厂各排放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厂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矿山开采与现场破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标准状态的干排气标准状态的干排气指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不含水分的排气,本标准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干排气中的浓度。

3.2 回转窑回转窑是一个回转卧式圆筒型水泥熟料煅烧设备。

它包括湿法窑(包括带料浆过滤机的湿法窑)、干法窑(包括带余热锅炉的干法窑)、立波尔窑(包括一次和二次通过)、干法悬浮预热窑、预分解窑和各种新型水泥烧成窑系统。

3.3 立窑立窑是一个静止的立式圆筒型熟料煅煤设备。

它包括机械立窑和普通立窑。

3.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和冷却机烘干机指各种型式物料烘干设备;烘干磨指物料烘干兼粉磨设备;煤磨指各种型式煤粉制备设备;冷却机指各种类型(筒式、篦式等)冷却熟料设备。

水泥厂so2排放标准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水泥厂so2排放标准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水泥厂so2排放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水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SO2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以及确保公众的健康与安全,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了水泥厂SO2排放标准。

本文将对水泥厂SO2排放标准进行概述说明,并解释其内容和重要性。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引言、水泥厂SO2排放标准、水泥厂SO2排放标准解释、水泥厂SO2排放标准的重要性和挑战以及结论。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简要介绍文章的背景和目的,并概述整篇文章的结构。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讨论现行水泥厂SO2排放标准的背景、SO2污染及其影响以及当前标准概述。

然后,在第三部分,我们将进一步解释具体的排放限值与控制要求,并阐明监测与测试方法说明,同时介绍处罚措施与违规处置方式。

接下来,在第四部分,我们将探讨水泥厂SO2排放标准的重要性,分析其环保意义和社会影响,同时讨论技术难题与经济成本以及国内外相关政策和趋势。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文章的主要观点和发现,并提出一些建议和展望。

1.3 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介绍水泥厂SO2排放标准,并解释其具体内容。

通过深入探讨排放限值、控制要求、监测与测试方法以及处罚措施等方面,读者可以更好地了解当前水泥厂SO2排放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此外,我们还将分析该标准的重要性和挑战,并提供关于未来发展方向的建议。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可以对水泥厂SO2排放标准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2. 水泥厂SO2排放标准2.1 背景介绍水泥厂作为重要的工业生产企业,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SO2)等污染物。

这些污染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需要制定相应的排放标准,以限制和控制水泥厂的SO2排放。

2.2 SO2污染及其影响二氧化硫是一种常见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燃烧矿石、煤炭等含硫材料以及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排放。

当大量SO2排放到大气中后,容易与水蒸气和其他颗粒物反应形成硫酸雾霾,对空气质量造成恶劣影响,并可能引发酸雨等环境问题。

水泥工业大气排放新标准实施与熟料生产线控制要点

水泥工业大气排放新标准实施与熟料生产线控制要点

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
4.2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4.2.1 水泥工业企业的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过程应当封闭,对块 石、粘湿物料、浆料以及车船装卸料过程也可采取其它有效抑尘措施,控 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4.2.2 自2014 年3 月1 日起,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 度限值应符合表3 规定。
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
综合考虑上述措施的NOx减排效果及组合采用的可能 性,根据已投运的水泥脱硝示范项目可稳定达到的 排放水平,新标准确定NOx排放限值为一般地区400 mg/m3、重点地区(京、津、冀)320 mg/m3。达到 该标准主要通过一、二次措施的综合采用来实现, 考虑到一部分现有企业工艺改造难度大或不具备改 造条件,也可以单纯通过末端采用SNCR技术来实现 (但此时应严密监控NH3逃逸)
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
4.1.4 对于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 气,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 (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 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其他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按实测浓度计算,但不得 人为稀释排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
1、修订《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背景
我国是水泥生产与消费大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 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现有规模以上水泥生产企业约4000家, 其中水泥熟料生产企业2400多家、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1600多条。 水泥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 污染。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颗粒物(PM)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 15%-20%,二氧化硫(SO2)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3%-4%,氮氧 化物(NOx)排放占全国排放量的8%-10%,属污染控制的重点行 业。水泥工业执行的老标准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915-2004),主要控制PM,要求水泥企业在各种通风生产 设备及作业点采取高效除尘净化措施;SO2、NOx、氟化物等控制 指标在原(燃)料品质较好、运行工况稳定的条件下基本可实现 达标排放。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排放标准水泥行业作为重要的工业生产领域,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我国对水泥行业的排放标准进行了严格规定。

本文将对水泥行业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水泥行业的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

针对这些污染物,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排放标准。

对于颗粒物排放,水泥行业应当严格控制烟气中颗粒物的浓度,以保证大气环境的清洁。

对于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水泥企业需要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确保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也受到严格限制,水泥企业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

其次,水泥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推动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改善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

同时,合理控制排放量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获得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因此,水泥企业应当充分重视排放标准的执行,加强对生产过程中排放情况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排放达标。

此外,水泥行业排放标准的严格执行也需要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支持。

政府应当加大对水泥企业的排放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处罚机制,对违反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并加强对合规企业的奖励和扶持。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大对环保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投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环保条件和政策支持。

综上所述,水泥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对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水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排放标准,加大环保设施的投入和更新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政府部门也应当加大对水泥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处罚机制,共同推动水泥行业向着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水泥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清洁、健康的生活环境。

欧盟水泥行业nox排放标准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欧盟水泥行业nox排放标准_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欧盟水泥行业nox排放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 引言1.1 概述氧化氮(NOx)是一种主要的环境污染物,对空气质量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在欧盟地区,水泥行业被认为是NOx排放的一个重要来源之一。

因此,欧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限制和监管水泥行业的NOx排放,以减少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对欧盟水泥行业NOx排放标准进行全面概述、说明和解释。

首先,在“欧盟水泥行业NOx排放标准概述”部分,我们将介绍NOx排放和其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欧盟对此的关注与立法背景。

接下来,在“欧盟水泥行业NOx排放标准说明”部分,我们将详细解释该标准的内容、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并介绍实施措施和违规惩罚规定。

然后,在“欧盟水泥行业NOx排放标准解释”部分,我们将分析该标准对水泥行业的影响,并总结行业反应与应对措施。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回顾文章的主要观点与内容,并对欧盟水泥行业NOx 排放标准进行评价和展望,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和改进建议。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全面介绍欧盟水泥行业NOx排放标准,帮助读者了解该标准的制定背景、内容和实施情况,以及它对水泥行业和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影响。

通过深入分析该标准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我们还将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和改进建议,以促进水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并减少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

2. 欧盟水泥行业nox排放标准概述2.1 nox排放和环境影响NOx,即氮氧化物,是指氮气与氧气在高温燃烧过程中生成的化合物。

水泥生产过程中的燃烧和高温反应会产生大量的NOx排放。

这些NOx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重要影响。

NOx排放被认为是导致空气污染和酸雨的主要因素之一。

它们会与大气中的其他化合物发生反应,形成细颗粒物和臭氧,在空气质量下降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此外,NOx还会对植物、动物和人类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控制水泥行业的NOx排放对环境保护至关重要。

2.2 欧盟对nox排放的关注与立法背景欧洲联盟十分关注工业部门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其中包括水泥行业的NOx污染问题。

1、水泥排放标准解读

1、水泥排放标准解读
Leabharlann 24自然和谐 厚积薄发
2.6重点地区企业
重点地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
重点地区: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 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 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间和地域范围由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新显型著干降法低工,艺我国的近能十源年消来耗大、力污发染展排新放型(干特法别水是泥SO,2、产N量O占x) 比从2000年的10%提高到目前的90%以上,为我国水泥工 业提高环保要求创造了良好条件。
产量(亿吨)
25
水泥产量 新型干法水泥产量 20
15
10
5
0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 全过程污染控制:水泥窑的性能及配套设施(贮存设施、投加设 施、预处理设施等)、入窑废物特性、运行技术要求、污染物排 放限值(颗粒物、SO2、NOx、NH3除外)、水泥产品品质等
21
自然和谐 厚积薄发
2.4控制要求与指标
弱化了新老污染源差异,强调共同的环境责任
23
自然和谐 厚积薄发
表1 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颗粒 物
二氧化 硫
氮氧化 氟化




矿山开采
破碎机及其他 通风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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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发布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环境保护部发布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

环境保护部发布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27日向媒体通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等3项标准,以及《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是水泥生产与消费大国,2012年水泥产量达到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

水泥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的PM、SO2、NOx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高达15%-20%、3%-4%、8%-10%,属于污染控制重点行业。

同时,国内外经验表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染土壤等是有效处置固体废物的重要途径,但协同处置过程中除产生常规污染物外,还将产生重金属、二恶英等毒害性较强的污染物,急需发布具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这位负责人表示,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6年、2004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原有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的基础上增加了散装水泥中转站;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适用于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标准重点提高了PM、NOx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除尘、脱硝技术进步情况,新标准规定的PM排放限值由现行标准的50mg/m3(水泥窑等热力设备)和30 mg/m3(水泥磨等通风设备)收严至30 mg/m3和20 mg/m3;新标准规定的NOx排放限值由现行标准的800mg/m3收严至400 mg/m3,促进水泥企业采用工艺控制(如低氮燃烧器、分解炉分级燃烧、燃料替代等)和末端治理(目前较为成熟可行的是SNCR技术)相结合的措施,有效控制NOx排放。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的新特点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的新特点

新修订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 04)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

笔者愿将修订该标准过程的体会向读者做简单介绍。

一、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统一了现有生产线排放标准,并设置达标过渡期;进一步加严新建生产线的排放标准。

对于现有生产线,老标准(GB4915-1996)规定,水泥窑颗粒物排放从100mg/m3到600mg/m3都可能是合法的,彼此相差6倍,不仅过于烦琐,限值也不尽合理。

根据目前的整体污染治理水平以及对污染严重企业加速淘汰的需要,对现有生产线,标准限值一律统一为1997年后新建厂回转窑二级标准(100mg/m3),并留出18个月的达标过渡期,要求现有生产线在2006年7月1日前达到新标准。

对于2005年1月1日后建设(新、改、扩建)的水泥生产线,《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 04)则一律要求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并达到与国外标准大致相同的排放水平(颗粒物为50mg/m3)。

2、统一了回转窑、立窑排放限值立窑污染严重,特别是使用萤石等矿化剂造成高氟排放,对农作物以及蚕桑生产影响很大,今后将不鼓励企业为自身节能而污染环境。

另外为体现公平以及加快落后生产工艺的淘汰,对回转窑和立窑统一标准也是必要的。

3、其他的主要变化为全面加强水泥工业环境管理,新标准还将标准适用范围扩大至水泥工业生产全过程(包括矿山),增加了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控制要求等环保相关管理规定,规定了水泥窑安装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装置的有关规定;根据排放标准制定的总体思路,新标准排放限值不再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挂钩;考虑水泥窑可以焚烧危险废物的实际情况,增加了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的排放要求;为简化地方标准的制订和审批复杂过程,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针对现有生产线提前实施标准。

二、新修订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具备执行条件1、水泥工业经济规模壮大,大型企业集团崛起,新型干法水泥快速发展,为执行新标准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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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常务会审查(2013.12.5)
全国征求意见(环办函 〔2012〕1270号)
意见汇总处理,形成送审 稿(2013.1-2013.3)
环保部批准(2013.12.16) 国家质检总局编号发布
(2013.12.27)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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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抽样调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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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现场调研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
GB4915-2013 排放控制要求,强制性标准
GB 30485-2013 废物处置全过程控制要求, 强制性标准
环境保护部公告 污染防治技术路线和原则, 2013年第31号 指导性标准
待发布
达标技术选择,指导性标准
HJ 434-2008 待定
HJ 662-2013
工程技术应用,指导性标准
HJ 467-2009 自愿性标准 HJ 2519-2012 自愿性标准
弱化了新老污染源差异,强调共同的环境责任
23
自然和谐 厚积薄发
表1 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颗粒 物
二氧化 硫
氮氧化 氟化




矿山开采
破碎机及其他 通风生产设备
20


—— —
水泥窑及窑尾 余热利用系统
30
200
400
5 0.05 10(1)
烘干机、烘干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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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标准沿革
GB4915-1985水泥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 保护局,由城乡建设环境 保护部代管)
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 境保护局)
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
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 保护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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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水泥行业污染
PM
21%
电力
32%
钢铁
建材
其他
27% 21%
20%
水泥 其他建材
NOx
11% 16%
电力 钢铁 建材 其他
6% 67%
26%
水泥
其他建材
SO2
电力
29%
钢铁
建材
其他 47%
11% 13%
50%
水泥 其他建材
50%
79%
74%
6
自然和谐 厚积薄发
1.3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统计
其含他量如不特SO别2、高N、O不x、人氟为化添物加等萤,石在等原矿燃化料剂品)质、较运好行(工如况S稳 定条件下基本可达标排放。
GB4915-2004
PM 水泥窑
SO2
NOx
F
50
200
800
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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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生产工艺现状
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的污染治理技术是水泥工 业污染控制的关键。
地域范围:三区十群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执行时间:环保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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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单位:mg/m3
生产过程
生产设备
颗粒 物
二氧化 硫
氮氧化 氟化




矿山开采
破碎机及其他 通风生产设备
10


—— —
水泥窑及窑尾 余热利用系统
20
100
320
3 0.05 8(1)
水泥制造
烘干机、烘干
磨、煤磨及冷 20 400(2) 300(2) — —

却机
破碎机、磨机、
包装机及其它 10

通风生产设备

—— —
散装水泥中转站 水泥仓及其他 及水泥制品生产 通风生产设备
10


—— —
(1)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 (2)适用于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适用范围增加散装水泥中转站; ——调整现有企业、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增加适用于重点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取消水泥窑焚烧危险废物的相关规定。
执行日期(新建、现有) 使用说明(基本要求、地方标准、环评文件)
19
自然和谐 厚积薄发
2.2适用范围
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 磨站)

水泥制造
磨、煤磨及冷 30 600(2) 400(2) — — 却机

破碎机、磨机、
包装机及其它 20

通风生产设备

—— —
散装水泥中转站 水泥仓及其他 及水泥制品生产 通风生产设备
20


—— —
(1)适用于使用氨水、尿素等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 (2)适用于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
年份
9
自然和谐 厚积薄发
1.6水泥窑类型
回转窑 立窑
余热回收 干法中空窑
立波尔窑 (半干法) 湿法回转窑
普通立窑
机械化立窑
余热发电窑
预热器窑 悬浮预热器窑 立筒预窑热器窑
窑外分解窑
淘汰工艺: 窑径2.5m以下干法中空窑 立波尔窑 湿法回转窑 窑径3.0m以下机械化立窑 普通立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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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 知》(国发〔2012〕40号)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 发〔2012〕130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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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泥相关政策标准体系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 制标准
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 (BAT)指南 水泥工业除尘工程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 护技术规范 清洁生产标准 水泥工业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泥
颗粒物
200-250万吨(占全国15-20%) 工业行业第一位
NOx
190-220万吨(占全国8-10%) 工业行业第二位
SO2
80-100万吨(占全国3-4%)
7
自然和谐 厚积薄发
1.4污染控制现状
水泥工业执行GB4915-200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主要控制的污染物项目是颗粒物,各种通风生产设 备及作业点需要采取高效静电或布袋除尘技术。
有组织排放限值(排气筒)4.1条
水S国C泥际R窑履等及约喷窑的氨尾需控余要制热,NO利增x用加措系H施g统,项:还目P包。M括、NSHO3项2、目N。Ox为、防氟范化重物金,属如污采染用风S险NC以R及、 其他通风生产设备:PM(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还控制SO2和NOx) 采用排放浓度指标(取消单位产品排放量指标)
2013)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2013) 全过程污染控制:水泥窑的性能及配套设施(贮存设施、投加设 施、预处理设施等)、入窑废物特性、运行技术要求、污染物排 放限值(颗粒物、SO2、NOx、NH3除外)、水泥产品品质等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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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控制要求与指标
无组织排放控制(4.2条)
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封闭及其他有效抑尘措施) PM、NH3无组织排放限值
废气收集、处理与排放(4.3条)
废气收集处理要求 净化处理装置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的要求 排气筒高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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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现有与新建企业
现有企业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 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2012年度计划(环办函 标准预审会(2013.3.12)
〔2012〕503号)
标准审议会(2013.4.16)
开题论证(2012.5.11) 司务会审查(2013.6.18)
草案编制(2012.5-2012.8) 部长专题会审查
征求意见稿讨论
(2013.6.25)
(2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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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重点地区企业
重点地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
重点地区: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 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 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而需要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地区。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间和地域范围由国务院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GB30485-2013 HJ662-2013 协同处置标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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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与协同处置标准的关系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 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具有突出的环保优势;弥补生活垃圾、 污泥处置能力不足;应急处理突发事件废物
规范管理、严控风险(重金属、二恶英等) 配套《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
1.7新型干法的环保优势
降低烧成热耗 PM控制规模效益 NOx(2.4→1.6) SO2 水泥窑高温、长停留时
间、氧化气氛、碱性条 件以及固化反应,有利 于控制酸性气体(HCl、 HF等)、有机物、重 金属(Hg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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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十二五”相关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 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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