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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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

第三条电网调度管理是指根据电力系统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和控制电力系统的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以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优质供电。

第二章电网调度组织第四条电网调度组织是电力系统运行中负责电力调度和控制的机构。

电网调度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职责和功能:(一)制定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和工作制度,确保电力系统高效、稳定运行。

(二)组织、协调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

(三)监测和预测电力系统负荷和故障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管理电力调度人员,确保他们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

第五条电网调度组织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保证调度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六条电网调度组织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收集、分析和发布与电力调度相关的信息,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电网调度组织应当与电力企业、用户及其他相关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共同解决电力调度中的问题。

第三章电网调度控制第八条电网调度控制是指根据电力系统运行规程和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

第九条电网调度控制分为实时调度和计划调度。

实时调度指根据电力系统实际情况,进行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的实时调节和控制。

实时调度应当根据电力系统负荷的变化、设备故障的发生等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电力系统运行在安全、稳定的状态。

计划调度指根据电力系统日、周、月、年计划等不同时间段的要求,制定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计划调度应当根据电力系统负荷的预测、电力资源的供需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和调度电力生产、输送和使用。

第四章电网调度人员第十条电网调度人员是电力系统中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人员,负责电力调度和控制的工作。

第十一条电网调度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关电力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电力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规程要求。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第一节一般原则第1条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第2条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只有省调副值及以上值班调度员有权进行调度操作改变运行状态。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第3条省调委托调度、委托代管、委托操作、操作许可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属于配合操作的,应与配合的对方加强联系。

第4条省调调度许可、调度同意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5条地调调度管辖的I1OkV电网与省调调度管辖的电网需要进行合解环操作前,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未出现过的环路操作应事先进行计算,并报省调备案),方可进行操作。

第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和逐项操作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综合操作仅适用于涉及一个单位而不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进行的操作,其它操作采用逐项操作的形式。

第7条在发布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始终。

第8条调度室内发电厂、变电所的模拟电气接线图(含CRT)应保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若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9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进行系统设备操作前,应做到:1 .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潮流、频率、电压、稳定、备用、短路容量、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次相位的正确性、雷季运行方式以及远动、通信等诸方面的影响。

川电调度〔2008〕132号四川电网220kV及以上并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川电调度〔2008〕132号四川电网220kV及以上并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川电调度〔2008〕132号━━━━━━━━━━━━━━━━━━━━━━━关于印发《四川电网220kV及以上并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公司所属各电业局(公司),各发电厂、发电集团(公司)、各用户变电站:为加强四川电网并网电厂及用户变电站继电保护的技术监督工作,搞好继电保护的全过程管理,提高继电保护运行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电网运行准则》、《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等规程规范要求,结合四川电网实际,四川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组织编制了《四川电网220kV及以上并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在今年6月召开的四川电网并网电厂及高压用户继电保护专业会上广泛征求了各单位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后,与电监会成都电监办进行了沟通,并将修改后的“实施细则”发至各发电(集团)公司书面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实施细则”(试行)稿。

各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完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各项措施,切实履行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各项职责。

各电业局(公司)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把对并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纳入本单位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体系中,共同努力提高四川电网继电保护的工作水平,保证四川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各单位在执行本“实施细则”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四川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

附件:《四川电网220kV及以上并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四川电网220kV及以上并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电网并网电厂和用户变电站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继电保护运行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按照《电网运行准则》(DL/T 1040-2007)、《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监市场2006 4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监会2号令)、《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电监会4号令)、《国家电网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等规程规范要求,结合四川电网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四川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四川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2.7.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 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7.4按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负责电力市场的运营 管理。
四川 电网 调度 管理 规程
调度管理制度
1.各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为电 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按照批准的 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 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 确性负责 。 2.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及厂站运行值班员, 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挥,接受上 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可以接受调 度指令的人员为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 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变电站值班长或正值值班 员。有调度联系的单位之间应定期相互报送有权 进行调度联系的值班人员名单。下级调度机构的 值班调度员及厂站运行值班员应对指令执行的正 确性负责。
四川 电网 调度 管理 规程
保护装置考核
1、并网发电厂涉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误动、拒动, 每次按5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造成电网事故的,每次按 全厂当时运行容量×0.5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2、并网发电厂涉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未按规定投运 (经调度同意退出期间除外),导致电网事故扩大或造成 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越级动作,每次按全厂当时 运行容量×1小时记为考核电量。 3、并网发电厂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后,电厂不能 在2小时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并提供完整的保护动作报告 和故障录波数据而影响电网事故处理的,每次按2万千瓦时 记为考核电量。 4、并网发电厂在24小时内,未消除涉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 动装置设备异常或缺陷,每次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5、并网发电厂不能按规定时间要求报送电厂继电保护和安 全自动装置运行分析月报,每次按2万千瓦时记为考核电量。

电网调度规程

电网调度规程

电网调度规程
有功功率调度管理及频率调整

各级调度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事故及超计划用电 拉闸限电序位表,报本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如 果自报送之日起,三十天内没有批复,调度机构即可按 上报的序位表执行。 对于未列入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的超用电单位,值 班调度员应当予以警告,责令其在十五分钟内自行限电; 届时未自行限至计划值者,值班调度员可以对其发布限 电指令,当超计划用电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时,可以部分 或者全部暂时停止对其供电。
电网调度规程
倒闸操作

合、解环路的操作 合环操作必须相位相同,应保证合环后各环节潮流的变 化不超过继电保护、系统稳定和设备容量等方面的限额。 合环时的电压差,220KV系统一般允许在30%以内,负 荷相角差一般不超过30度,500KV电压差不超过10%, 事故处理时最大不超过20%,相角差不超过20度。有条 件时,操作前应启用合环开关的同期装置,检查负荷相 角差和电压差。如果没有同期装置或需要解除同期闭锁 合环,需经领导批准。

电网调度规程
倒闸操作

填写操作指令票时应做到任务明确、字体工整、无涂改,正确使用 设备双重命名和调度术语。操作指令票必须经过拟票、审票、下令、 执行四个环节,其中拟票、审票不能由同一人完成,拟票人、审核人、 下令人、监护人必须签字. 厂站现场操作票的拟定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操作指 令或预先下达的操作指令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按照现场有关规程 规定填写具体的现场操作票,保证现场一二次设备符合操作要求和相 应的运行方式。予先下达的操作指令票只作为操作前的准备,操作单 位值班人员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正式发布的“调度指令”,并记上 “发令时间”后,才能进行操作。严禁未得到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 令”擅自按照“预定联系时间”进行操作。值班调度员只对自己发布 的调度指令正确性负责,不负责审核下级运行值班人员所填写的现场 操作票中所列具体操作内容、顺序等的正确性。

调度规程

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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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的 基础性原则。 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 (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 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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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程主要内容

新规程主要包括以下部分,调度机构的任务 和职权、调度管辖范围、调度规则、调度指 令、运行调整与控制、系统操作、事故处理、 调度事故汇报、新设备投运及设备异动、运 行方式制定、发电、供电调度计划与考核、 检修管理、系统稳定、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 装置、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水库调度、 无人值班厂站的调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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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装置管理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继电保护和 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的规定及电力系统反 事故措施的要求,并通过国家级质量检验测试 中心的测试。 调度机构应制定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配置 与选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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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装置管理

新(改、扩)建工程及技改工程应统筹考虑继电保护 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与选型方案。在设计审查及招 评标过程中,下列装置的配置与选型应经相应调度机 构继电保护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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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电保护定值管理


下级调度机构调度管理的继电保护装置动作 的开关为上级调度机构所调度时,其保护装 置定值必须满足上级调度机构所提出的要求。 调度机构应定期组织运行单位对管辖范围内 设备的继电保护定值进行全面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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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值单管理




定值整定单位应编制并下达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 装置定值单。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应编号并注明编 发日期,履行审批手续。定值单的启用、更换、 作废应按调度指令执行。 调度机构、运行值班单位、运行维护单位所执行 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定值单应一致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依据定值单整定,并 按照调度指令启用

关于印发《四川电网川电东送安控系统调度运行规程(2010 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电网川电东送安控系统调度运行规程(2010 版)》的通知

特急四川省电力公司文件川电调度〔2010〕5号关于印发《四川电网川电东送安控系统调度运行规程(2010版)》的通知四川省电力公司超高压运行检修公司、成都电业局、攀枝花电业局、德阳电业局、四川省电力公司资阳公司、二滩水电厂:2009年技术改造计划的要求,四川电网川电东送安控系统技改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即将投入运行。

通过本次技术改造,川电东送安控系统的功能和配置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500kV二滩电厂、洪沟变电站的安控装置已进行了整体更换;500kV普提、黄岩变电站的安控装置进行了通道改造和软件升级,其中黄岩变电站安控装置从原黄岩安控系统划入川电东送安控系统进行调度管理;220kV舒平、园湾、向家岭、金鹅变电站的安控装置通道已被拆除,以上四站安控装置功能及调度管理待另行发文明确。

川电力调度中心结合本次技改工程,对《四川电网川电东送安控系统调度运行规程》进行了修编,现予印发,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电网川电东送安控系统调度运行规程(2010版)二○一○年一月十五日附件:四川电网川电东送安控系统调度运行规程(2010版)四川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二○一○年一月批准:朱清代校核:陈军梁汉泉李响编制:朱小红刘柏私目录一总则 (4)二安控系统配置 (4)三调度命名 (7)四安控系统功能 (9)五调度命令 (11)六运行规定 (17)一总则1、为了保证国网系统互联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加强川电东送安控系统调度运行管理,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和《川电东送安控系统技术说明书及补充说明书》制定本规程。

各相关部门、单位在从事四川电网川电东送安控系统的运行、维护、检验、调试等工作时均应遵守本规程。

2、各相关运行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现场规程。

3、安控系统构成及功能川电东送安控系统是保证国网系统互联电网稳定运行的重要控制系统,由分布在四川和重庆电网的安控站点组成;站点安控装置之间通过通道联接,构成复杂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

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1前言.............................................................................................................................................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总则 (5)5 调度系统 (5)6 调度机构的任务和职权 (5)7 调度管辖范围 (6)8 调度规则 (7)9 调度指令 (8)10 运行调整与控制 (9)11 系统操作 (10)12 事故处理 (15)13 调度事故汇报 (20)14 新设备投运及设备异动 (21)15 运行方式制定 (22)16 发电、供电调度计划与考核 (23)17 检修管理 (24)18 系统稳定 (27)19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8)20 调度自动化 (33)21 电力通信 (35)23 无人值班厂站的调度管理 (38)附录A 停修申请书格式 (40)附录B 四川电力系统新设备投入系统运行申请书格式 (42)附录C 四川电力系统设备异动执行报告格式 (47)I前言为加强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附录内容的变动,以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本规程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提出。

本规程由四川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起草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四川省电力公司通信自动化中心。

II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四川电力系统调度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原则。

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电力系统内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第四章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管理第六章新设备投运的管理第七章电网频率调整及调度管理第八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第九章电网稳定的管理第十章调度操作规定第十一章事故处理规定第十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第十三章调度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第十四章电力通信运行管理第十五章水电站水库的调度管理第十六章电力市场运营调度管理第十七章电网运行情况汇报附件:电网调度术语第一章总则1。

1 为加强全国互联电网调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

2 本规程所称全国互联电网是指由跨省电网、独立省电网、大型水火电基地等互联而形成的电网.1.3 全国互联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1.4 电网调度系统包括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网内的厂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五级,依次为:国家电网调度机构(即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国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网调),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省调),省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

5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互联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

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1.6 与全国互联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国调直调的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全国互联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活动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1。

7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责2。

15、电网调度运行管理规范

15、电网调度运行管理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调度管理 (1)第一节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 (1)第二节调度的职责和任务 (2)第三节调度运行管理 (3)第四节设备检修管理 (5)第五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操作管理 (6)第六节新设备(新工程)投入运行的调度管理 (6)第七节通信及自动化的调度管理 (7)第三章系统运行接线原则 (7)第四章一次系统正常操作管理 (8)第一节操作总则 (8)第二节正常操作制度 (9)第三节操作票制度 (10)第四节系统并节列操作 (11)第五节线路操作 (12)第六节变压器运行及操作 (12)第七节母线操作 (13)第八节开关、刀闸操作 (14)第九节零起升压操作 (14)第五章电网频率管理 (15)第一节频率的正常调整 (15)第二节自动发电控制(AGC)装置的运行管理 (16)第三节低频减载装置的运营管理 (16)第六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 (17)第一节电压中枢点与电压监测点 (17)第二节无功平衡和电压调整的原则 (17)第三节电压的调整 (18)第四节无功补偿和电压调整设备的运营管理 (18)第五节低压减载装置的运行管理 (18)第七章电网异常及事故处理 (19)第一节事故处理的原则 (19)第二节电网震荡的事故处理 (20)第三节线路的事故处理(包括跳闸及过负荷) (21)第四节变压器的异常及事故处理(包括跳闸及过负荷) (22)第五节母线的事故处理(包括变电站全停) (23)第六节发电机的异常及事故处理 (23)第七节开关的异常及事故处理 (24)第八节系统频率异常及事故处理 (25)第九节系统电压异常及事故处理 (26)第十节失去通信联系时的调度办法 (27)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东北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规程》,结合吉林省电网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吉林省电网系指由吉林省境内并入东北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和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构成的整体。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2篇)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2篇)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电网调度是保障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电力供应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电网调度管理,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范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

电网调度应以保障系统安全为首要任务,坚决防止事故和事故的扩大。

2. 灵活高效。

要求调度员能快速、准确地做出判断和决策,以应对不同情况和异常。

3. 公平公正。

电网调度在处理各种请求和处理措施时,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4. 科学决策。

电网调度应基于科学的数据和方法,做出决策,并充分考虑系统的稳定性和经济性。

5. 信息共享。

电网调度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信息共享,形成协同作战,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责任与权限1. 调度员调度员是电网调度的核心力量,负责实施调度控制,并负有以下责任:- 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异常情况。

- 根据需求和电网情况,做出调度决策,并落实到具体操作。

- 协调各方的调度请求,确保各方的利益平衡。

- 编制日、周、月调度计划,安排电力资源的合理使用。

- 检查和分析调度过程中的问题和故障,并提出改进措施。

调度员在工作中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决策能力,并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

2. 电力公司电力公司是电网调度的主要管理和运营单位,负有以下责任:- 制定电网调度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保障调度工作的顺利进行。

- 提供充足的电力资源和设备支持,确保调度的可行性。

- 监督和评估调度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 定期进行电网调度的绩效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电力公司应关注电力市场的需求和变化,灵活调整电网调度策略,提高电力供应的效率和可靠性。

四、调度程序1. 监测与预警调度员要通过监测系统的数据和图表,了解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并通过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异常。

2. 分析与判断调度员要根据监测的数据和信息,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做出分析和判断,判断是否需要采取调度措施。

3. 决策与落实调度员根据分析和判断的结果,做出相应的调度决策,并将调度计划落实到具体操作中。

川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川电网调度管理规程

川电网调度管理规程(共16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四川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四川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有关单位应协作配合,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严守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四川电力调度系统包括四川电网内的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

四川电网内设立三级调度机构,依次为: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简称省调;地区级电业局(公司)调度中心(局),简称地调;县级供电局(公司)调度所,简称县调。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管理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上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本规程是四川电网调度管理的基本规程,适用于电网调度运行各相关专业的工作。

四川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编制本单位的调度规程或现场规程、规定,所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权省调调度管辖范围500kV电网(含500kV站内无功补偿装置);220kV电网(不含220kV站内主变压器);电网内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上级有关部门指定或委托调度的发输变电系统。

省调调度许可范围运行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发电厂有影响的110kV及以下送出设备;220kV主变压器中性点;安全自动装置所切供电设备;在不同220kV厂站间合解电磁环网(转移负荷)操作;其它运行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管辖电网运行影响较大的非省调调度管辖设备或省调委托调度设备。

各发电厂、变电站的厂(站)用变由各厂(站)自行管辖。

属上级调度管辖的设备,如因调度手段受限或安全运行的需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下级调度代为调度。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

电网调度规范化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网的调度管理,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和经济,保证电力的供应和分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分公司、电力公司的电网调度工作。

第三条电网调度是指按照电力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统筹、组织、调度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和运输。

第四条电网调度的目标是实现电网系统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保障电力市场的供需平衡。

第五条电网调度必须依法、公正、透明、高效、科学、规范进行。

第六条电网调度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优化调度、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七条电网调度应当尊重市场法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运行。

第二章电网调度组织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和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网调度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电网调度组织机构应当包括总调度中心、分调度中心和运行监控中心。

第十条总调度中心负责全网电力系统的统一调度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分调度中心负责地区电力系统的具体调度和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运行监控中心负责监控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并提供实时数据和预警信息。

第十三条电网调度组织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调度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电网调度计划第十四条电网调度计划是指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制定的电网运行和调度的时间表和依据。

第十五条电网调度计划由总调度中心根据电力市场的需求和供应情况编制。

第十六条电网调度计划应当包括电力系统的启停计划、输电计划、调节计划和备用计划等。

第十七条电网调度计划应当以安全、稳定和经济为原则,确保电力市场的供需平衡。

第十八条电网调度计划应当及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布,并进行实施和监督。

第十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和电力公司应当配备先进的调度控制系统,实现电网调度计划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第四章电网调度操作第二十条电网调度操作是指按照电网调度计划和市场需求,组织和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和调度活动。

第二十一条电网调度操作应当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的条件下进行。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1)电力系统基础知识;
(2)调度运行规章制度;
(3)调度操作技术和方法;
(4)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5)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8.3调度队伍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体系,提供电力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2)优化供电方案,保障用户电力需求;
(3)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
(4)根据用户反馈,改进调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7.3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对用户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八、法规宣传与教育
18.1各级调度机构应加强电力调度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调度人员及广大电力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9.1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系统事故和突发事件。
9.2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预警和报告程序;
(2)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
(4)应急通信和信息系统保障;
(5)恢复与重建措施。
9.3发生事故时,调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电力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0.3各级调度机构应跟踪评估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改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一、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21.1各级调度机构应建立健全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以提高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1.2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包括:
(1)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价调度工作成效;
(2)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电力调度规程

电力调度规程

电力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2条电力调度机构是电力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

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第3条各级调度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电气运行人员、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第1条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第2条电力系统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2、对所辖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3、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系统年、月、日运行方式。

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检修方式;4、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和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5、参入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停电计划,批准其按计划进行检修;6、参入电力规划编制工作,参入电力工程设计审查工作;7、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8、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它关系;9、行使上级电力系统管理部门及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10条县调许可设备划分原则大用户管辖设备,其操作对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输、变电设备或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的,为县调许可设备。

第11条县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1、县电力系统网内水电站的主要设备;2、县电力系统网内35kV变电站的主要设备;3、县电力系统网内部分IlOkV非主干线及IlOkV以下线路。

第12条变电站的站用电设备,由值班员自行管理。

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第1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电力系统的调度值班人员发布和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第14条下级调度机构在操作县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前,应向县调申请,县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县调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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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四川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有关单位应协作配合,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严守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以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四川电力调度系统包括四川电网内的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等。

四川电网内设立三级调度机构,依次为:省电力公司调度中心,简称省调;地区级电业局(公司)调度中心(局),简称地调;县级供电局(公司)调度所,简称县调。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又是电网管理部门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管理部门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

各级调度机构在调度业务上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本规程是四川电网调度管理的基本规程,适用于电网调度运行各相关专业的工作。

四川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编制本单位的调度规程或现场规程、规定,所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二章调度管辖范围及职权省调调度管辖范围500kV电网(含500kV站内无功补偿装置);220kV电网(不含220kV站内主变压器);电网内装机容量1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及其送出系统;上级有关部门指定或委托调度的发输变电系统。

省调调度许可范围运行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发电厂有影响的110kV及以下送出设备;220kV主变压器中性点;安全自动装置所切供电设备;在不同220kV厂站间合解电磁环网(转移负荷)操作;其它运行状态变化对省调调度管辖电网运行影响较大的非省调调度管辖设备或省调委托调度设备。

各发电厂、变电站的厂(站)用变由各厂(站)自行管辖。

属上级调度管辖的设备,如因调度手段受限或安全运行的需要,可以委托有条件的下级调度代为调度。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各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在其值班期间为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按照批准的调度管辖范围行使指挥权。

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及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挥,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可以接受调度指令的人员为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变电站值班长或正值值班员。

有调度联系的单位之间应定期相互报送有权进行调度联系的人员名单。

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及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对指令执行的正确性负责。

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准确、简明、严肃,正确使用设备双重命名和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

严格执行下令、复诵、监护、录音、记录、汇报和调度图板使用等制度。

受令人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应主动复诵下令时间和内容并与发令人核对无误后才能执行;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和执行完成时间,值班调度员应复诵报告内容,以“执行完成时间”确认指令已执行完毕,并及时更改模拟图板。

值班调度员在下达调度指令、接受报告和更改模拟图板时,均应进行监护,并做好录音和记录。

如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或厂站运行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令的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如发令的值班调度员重复其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员应迅速执行。

如执行该指令确会威胁人员、设备或电网的安全,则受令人员可以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给发令的值班调度员,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属调度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未经相应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改变其运行方式。

对危及人身、设备、电网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按厂站现场规程自行处理,但在改变设备状态后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属上级调度机构调度许可范围内的设备,下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变电站只有得到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

上级调度机构管辖的设备,其运行方式变化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电网有影响时,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应在操作前、后或事故后及时向相关调度通报。

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可直接(或通过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越级向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发电厂、变电站等运行值班单位发布调度指令,但事后应尽快通知有关调度机构。

此时,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越级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调度系统值班人员下达或执行调度指令,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迟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值班人员有权利和义务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发供用电单位和调度机构领导人发布的指示,如涉及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权限时,必须经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值班人员接到与上级值班调度员相矛盾的其他指示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值班调度员。

如上级值班调度员重申他的指令时,值班人员应按上级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执行。

若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执行上级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则未执行调度指令的值班人员以及不允许执行或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人均应负责。

当电网运行设备发生异常或者故障情况时,厂站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相关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汇报。

在特殊情况下,为保证电能质量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值班调度员下令限电,下级值班调度员和厂站值班人员应迅速地按指令进行限电,并如实汇报限电情况,对不执行指令或达不到要求限电数量者按违反调度纪律处理。

当发生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时,有关调度机构应立即组织调查,提交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需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五章设备的检修管理设备检修原则设备检修的工期与间隔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检修规程规定;发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安排应根据四川电网的特点,水电机组检修主要安排在枯水期进行、火电机组检修尽量安排在平水期及丰水期前后进行;设备检修应做到相互配合,即发电和输变电、主机和辅机、一次和二次设备之间相互配合,避免重复停电。

设备的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包括节日检修)和非计划检修(包括临时检修和事故检修)。

计划检修是指纳入年度、季度、月度有计划进行的检修、维护、试验等;非计划检修是指因设备缺陷、设备故障、事故后设备检查等临时或事故性的检修。

计划检修管理计划检修因故不能按批准或许可的时间开工,应在设备预计停运前6小时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计划检修在原批准工期内不能完成者,可在工期过半前向省调申请办理一次延期手续,遇节假日应提前申请;计划检修确定后,除不可抗力影响外,不予改变工期,如因电网原因引起的变动,省调应重新安排合理的计划时间;非计划检修规定非计划检修一般应按计划检修规定办理,如急需处理,可以向调度管辖该设备的值班调度员申请,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下列非计划检修:非计划检修其运行方式超出运行规定的需经有关专业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非计划检修即使在设备停运或工作已开始后,如当日内不能完工,设备运行单位也应及时向省调补办设备停电检修申请书。

凡变更原接线方式或设备,应填写《系统设备异动执行报告》,将改变前、后的接线图及变更设备资料随同“设备检修申请书”一起报送省调并经省调相关处室批复。

凡异动后在复电时有核相、冲击合闸、带负荷检验和做与系统有关的试验等要求的,在申请检修的同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提出。

凡在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上进行重大试验(如:大型机组甩负荷、机组失磁试验、系统性试验、电容器投切试验、AGC试验等),设备运行单位应在试验前7日向省调提出申请和试验方案,经省调同意后方能进行。

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时,作业单位应事先向省调当值调度员提出电话申请并向调度员明确指出:是否需要控制负荷、是否停用重合闸、事故跳闸是否可以强送电或其他要求。

省调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在当日完工的带电作业。

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器以及通信、自动化等设备的停运、试验、检修或其他改进工作应与一次设备同样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凡基建施工需要对省调调度管辖的发输变电设备停电、退出备用、降低出力或改变运行方式的应由施工单位向设备运行单位提出申请,再由设备运行单位按规定向省调提出申请。

设备检修前,应经设备运行主管部门同意再向调度机构申请。

已批准的检修申请在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前,需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或许可,检修工作也必须在省调值班调度员直接向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或下级调度值班人员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工。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在已停电或备用的设备上进行工作。

设备的检修时间发电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以设备停运或退出备用时开始,到设备按调度要求转为运行或备用时止,设备停运和转运行或备用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包括起动、试验以及投运后的试运行时间)均计算在检修时间内;输变电设备的检修时间是以设备停运并做好安全措施后,值班调度员下达开工令时起,到值班调度员接到检修工作全部结束,现场安全措施全部拆除,可以恢复送电的报告时止。

5.18 值班调度员在许可输电线路和其它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或恢复送电时,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挂、拆接地线和“约时”开始、结束检修工作;电气设备停电检修,必须使所有电源侧有明显的断开点,线路停电检修时,应拉开各侧开关、刀闸,合上各侧接地刀闸,才能下达允许开工令;确认检修工作全部结束,现场安全措施全部拆除,检修人员全部离开现场后,才能开始对线路复电。

5.19 输电线路的停电检修,该线路各端的安全措施由值班调度员负责命令厂、站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线路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在允许开工后由检修工作班自理,工作结束后应自行拆除,再办理竣工手续。

5.20 发电厂、变电站内部电气设备停电检修的安全措施由设备所在单位自行负责(不包括线路停电的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应自行拆除,开关、刀闸设备均应处于拉开位置,再办理竣工手续。

第六章新建和改(扩)建设备加入系统运行的调度管理新设备投产只有得到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或征得其许可后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值班调度员必须得到启动委员会的许可后才能进行启动。

投产设备自值班调度员接到启动委员会的许可后,其运行方式的改变、试验等必须要有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投产设备试运行结束并移交给运行单位后即按调度规程的规定对设备进行调度管理。

第七章有功功率调度管理及频率调整发电厂必须按照值班调度员下达的调度指令运行,根据调度指令开停机炉、调整功率、维持备用容量,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

当发电厂因故不能使其负荷与调度指令相符时,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

担任电网频率和联络线潮流调整任务的发电厂应按调度机构下达的控制要求进行调整,当发电厂设备已达到规定的调节范围,或线路输送容量已达规定的限值等而不能调整时,应及时报告值班调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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