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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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西藏高考录取规则

2024西藏高考录取规则

2024西藏高考录取规则2024年西藏高考录取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成绩要求、专业分数线、政策性照顾和招生计划。

一、成绩要求西藏高考的成绩要求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即文理科成绩要求和各科目成绩要求。

对于文科和理科,一般是指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包括历史、政治、地理、历史与社会、政治与社会等)四个科目。

各科成绩要求可以根据考生所报考的学校、专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西藏高校的录取一般对理科要求要略高于文科。

二、专业分数线专业分数线是指高校针对每个专业设立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根据2024年我国高考制度的,我国大部分省份都取消了文、理科的划分,专业的分数线只与考生所报考的专业相关。

西藏高考的专业分数线是根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的报名人数和招生计划来确定的,各个学校和专业的分数线不尽相同。

三、政策性照顾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利,西藏高考录取规则也设立了一些针对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性照顾措施。

一般来说,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过程中会有一定的加分政策。

此外,西藏高考对高考艺术特长生也有相应的政策性照顾措施。

凡是专业要求具有相关艺术特长的考生,可以在高考成绩基础分上加分。

四、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是指高校对不同专业设置的录取示范生数、计划招生人数等详细信息。

具体的招生计划是由高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教育部门的要求设立的。

高校的招生计划一般会根据需求和资源状况进行调整,以确保高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则仅仅是一般性的规定,实际录取情况还需根据当年的具体情况而定。

因此,考生和家长在报考和填报志愿时应密切关注当年的相关政策和通知,以获取最新的录取规则信息。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一)严禁突破降分幅度录取考生。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 计划。因报考生源不足确需调整计划的,要按程序由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
(三)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录取名单由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
(一)录取。高等学校录取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 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其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 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二)考生在填报高等学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志愿时,除按省级招办要求填涂有关表(卡)外, 还需写出书面申请并由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签署意见(考生本人、考生家长或监护人须亲笔签名),省级招办应将考 生书面申请扫描进入考生电子档案,以备高等学校录取时参考。
(三)招生来源计划。非西藏生源招生来源计划由有关高等学校编制并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负责审核并分送各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遵照执行。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
招生学校
招生学校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 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13所。今后如需调整,由 教育部根据西藏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确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干部队伍、领导班 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1〕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 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号)精神,由中国农业大学等13所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学 生,定向为西藏培养人才。为做好招收非西藏生源学生工作,制定本规定。

2013年各省市高考一本二本三本线

2013年各省市高考一本二本三本线

2013年各省市高考一本二本三本线西南六省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广西、西藏1.重庆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520理科本科第二批462理科本科第三批430理科高职专科一段228理科高职专科二段155文科本科第一批556文科本科第二批499文科本科第三批457文科高职专科一段236文科高职专科二段163 2.四川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562理科本科第二批492理科本科第三批460文科本科第一批567文科本科第二批505文科本科第三批477 3.贵州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449理科本科第二批360文科本科第一批522文科本科第二批446 4.云南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495理科本科第二批425理科本科第三批375理科高职专科一段350理科高职专科二段210理科艺术类本科300理科艺术类专科245理科体育类本科315理科体育类专科310文科本科第一批520文科本科第二批455文科本科第三批405文科高职专科一段395文科高职专科二段240文科艺术类本科330文科艺术类专科280文科体育类本科345文科体育类专科3405.广西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510理科本科第二批413理科本科第三批310理科高职高专200文科本科第一批541文科本科第二批467文科本科第三批395文科高职高专200 6.西藏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重点本科汉族470理科重点本科少数民族290理科普通本科汉族315理科普通本科少数民族235理科高职专科汉族290理科高职专科少数民族200理科艺术、体育类本科汉族221理科艺术、体育类本科少数民族165理科艺术、体育类专科汉族203理科艺术、体育类专科少数民族140理科部队生源本科140文科重点本科汉族480文科重点本科少数民族310文科普通本科汉族335文科普通本科少数民族265文科高职专科汉族310文科高职专科少数民族230文科艺术、体育类本科汉族235文科艺术、体育类本科少数民族186文科艺术、体育类专科汉族217文科艺术、体育类专科少数民族161文科部队生源本科185 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1.北京理科本科第一批550理科本科第二批505理科本科第三批475理科艺术类本科328理科专科提前批150理科体育专业370文科本科第一批549文科本科第二批494文科本科第三批454文科艺术类本科321文科专科提前批150文科体育专业350高职单考单招150高职单考单招艺术专业1052.天津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次521理科本科第二批次436理科艺术类本科283理科体育类本科360文科本科第一批次533文科本科第二批次474文科艺术类本科308388 文科体育类本科3.河北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次538理科本科第二批次478理科本科第三批次324理科高职专科180文科本科第一批次561文科本科第二批次511文科本科第三批次414文科高职专科180 4.山西理科本科一批493理科本科二批440理科艺术类本科一批320理科艺术类本科二批286理科体育类本科一批394理科体育类本科二批352文科本科一批507文科本科二批459文科艺术类本科一批330文科艺术类本科二批298文科体育类本科一批406文科体育类本科二批367 5.内蒙古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482理科本科第二批399理科本科二批C 322理科高职高专160理科蒙授理科本科一批356理科蒙授理科本科二批289理科蒙授理科高职高专120文科本科第一批474文科本科第二批409文科本科二批C 357文科高职高专160文科蒙授文科本科一批361文科蒙授文科本科二批321文科蒙授文科高职高专120汉授体育本科提前A/B 208汉授体育高职高专160蒙授体育本科提前A/B 246蒙授体育高职高专226汉授美术本科提前A/B 240汉授美术高职高专160蒙授美术本科提前A 220蒙授美术高职高专220汉授音乐本科提前A/B 236汉授音乐高职高专160蒙授音乐本科提前A 286蒙授音乐高职高专276其他艺术本科提前A/B 200其他艺术高职高专200计算机类本科二批464计算机类高职高专120农学类本科二批408农学类高职高专120牧医类本科二批417牧医类高职高专120烹饪类高职高专120财会类本科二批546财会类高职高专120美工设计类本科二批327美工设计类高职高专120旅游类本科二批505旅游类高职高专120汽驾类高职高专120建筑类本科二批582建筑类高职高专120机电类本科二批577机电类高职高专120蒙牧医类本科二批375蒙牧医类高职高专249化工类本科二批519化工类高职高专120幼师类本科二批476幼师类高职高专120医学类本科二批550医学类高职高专120体育类高职高专120采矿类本科二批508采矿类高职高专120 东北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1. 辽宁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538理科本科第二批470理科本科第三批415理科高职专科260理科体育类230理科艺术类本科270理科艺术类专科200文科本科第一批554文科本科第二批499文科本科第三批445文科高职专科310文科体育类230文科艺术类本科290文科艺术类专科220 2.吉林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次535理科本科第二批次421理科本科第三批次345理科体育类(本科) 230理科体育类(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 210理科艺术类(本科) 273理科艺术类(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 224文科本科第一批次510文科本科第二批次401文科本科第三批次318文科体育类(本科) 242文科体育类(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 222文科艺术类(本科) 260文科艺术类(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 206 3.黑龙江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527理科本科第二批437理科本科体育院校文化课262理科本科艺术院校文化课259文科本科第一批504文科本科第二批424文科本科体育院校文化课254文科本科艺术院校文化课247华东地地: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1.上海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405理科本科第二批331理科艺术类本科215理科体育类本科232文科本科第一批448文科本科第二批403文科艺术类本科262文科体育类本科282 2.江苏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338理科本科第二批312文科本科第一批328文科本科第二批299 3.浙江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次617理科艺术类第一批、第二批文化线美术类344理科艺术类第一、二批文化线广电类513理科艺术类第一、二批文化线其他类302理科体育类第一批文化线体育类377理科体育类第一批文化线特招生317文科本科第一批次619文科艺术类第一批、第二批文化线美术类369文科艺术类第一、二批文化线广电类437文科艺术类第一、二批文化线其他类365文科体育类第一批文化线体育类401文科体育类第一批文化线特招生341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机械类362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服装类391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艺术类(影视表演) 257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计算机类290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财会类441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舞蹈) 310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文秘类387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电子电工类374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艺术类(音乐) 443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化工(环保)类253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商业类389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艺术类(时装表演) 373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药学类343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外贸类427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其它类(安全防范) 267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建筑类399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医学护理类447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其它类(体育) 346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烹饪类450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农艺类315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其它类(学前教育) 533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旅游服务类383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艺术类(工艺美术) 395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其它类(退役士兵) 110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其它类(汽车专业) 398高职单考单招控制分数线其它类(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330园艺类)4.安徽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490理科本科第二批429理科本科第三批387理科高职专科150理科艺术类本科240理科艺术类高职专科105理科体育类本科278理科体育类高职专科150文科本科第一批540文科本科第二批498文科本科第三批458文科高职专科150文科艺术类本科280文科艺术类高职专科105文科体育类本科323文科体育类高职专科150 5.福建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501理科本科第二批401理科高职专科201理科艺术体育类本科261理科艺术体育类专科141文科本科第一批513文科本科第二批431文科高职专科227文科艺术体育类本科280文科艺术体育类专科159高职单考计算机类120高职单考交通运输类136高职单考文化教育类407高职单考财经类224高职单考旅游类120高职单考艺术设计传媒类120高职单考制造类120高职单考电子信息类120高职单考土建类156高职单考农林牧渔类120高职单考医药卫生类307 6.江西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517理科本科第二批456理科本科第三批406理科军校(国防生)军检线456理科高职高专180文科本科第一批532文科本科第二批484文科本科第三批444文科军校(国防生)军检线484文科高职高专180体育类本科309体育类三本290体育类高职(专科) 126艺术类外省院校本科200艺术类外省院校高职(专科) 126艺术类本省院校本科296艺术类本省院校高职(专科) 126三校生文理类本科511三校生文理类高职(专科) 160三校生艺术本科332三校生艺术高职(专科) 112三校生体育高职(专科) 115 7.山东文理科批次名称最低控制分数线理科本科第一批554理科本科军检线524理科专科(高职)军检分数线484理科艺术类300文科本科第一批570文科本科军检线540文科专科(高职)军检分数线500文科艺术类300体育类本科369中南地区西北地区文档来着西南师范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吴帝春。

国家教委关于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的通知-教学[1990]005号

国家教委关于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的通知-教学[1990]005号

国家教委关于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的通知(教学[1990]005号1990年3月28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自1987年颁布实施以来,作为招生工作的基本法规性文件,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为稳定政策、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做好招生工作,现就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都要继续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切实依照各自职责权限及政策规定办事,不得各行其事,以保证高等学校的新生质量,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的良好社会信誉,巩固和发展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

二、招生录取体制的改革是为了更好地选拔合格人才,克服统考成绩在决定考生升学与否时权重过大、不利于选拔和培养专门人才的弊端。

但由于各地情况不同,是否扩大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的实施范围由各地审慎决定。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是高校招生录取体制的一项改革,已经实行这种体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继续实行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监督机制。

三、录取新生时,应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尽可能全面地考察考生,以体现教育方针在高校招生中的导向作用。

四、高等学校某些文理渗透的专业可以在文史类和理工农医类中兼收新生。

凡兼收新生的专业,有关高等学校必须在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中,分别注明各专业的文史类及理工农医类招生数。

五、严格执行招生来源计划,从总体上控制招生规模,从计划形式上控制各类新生数量,把好治理、整顿高等教育,理顺层次、科类及专业结构的第一关。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正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高校)学生(含研究生、成人)转学、转专业工作,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按照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的意见》(藏教学〔2015〕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高校实际,现补充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转学、转专业制度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通知》和《意见》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本校学生转学、转专业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生因病转学、转专业的须提供拟转出、转入两校指定的学校所在地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须提供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或父母所在地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出具的医疗证明,农村籍的须提供乡村两委会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转学、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转专业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2013高考录取分数线

2013高考录取分数线

2013年我省高考各批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和录取相关工作已确定6月23日,省招生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省今年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成绩分布情况,研究划定了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了录取相关工作。

一、各批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一)文史类1.本科一批:561分2.本科二批:511分3.本科三批:414分4.专科批:180分(二)理工类1.本科一批:538分2.本科二批:478分3.本科三批:324分4.专科批:180分(三)体育(文)1.本科提前批:文化307分,专业285分2.本科三批:文化300分,专业275分3.专科提前批:文化160分,专业260分(四)体育(理)1.本科提前批:文化240分,专业285分2.本科三批:文化220分,专业275分3.专科提前批:文化160分,专业260分(五)美术1.本科提前批:文化311分,专业200分2.本科三批:文化300分,专业180分3.专科提前批:文化160分,专业160分(六)音乐1.声乐(1)本科提前批:文化311分,专业120分(2)本科三批:文化300分,专业115分(3)专科提前批:文化160分,专业110分2.器乐(1)本科提前批:文化260分,专业110分(2)本科三批:文化220分,专业105分(3)专科提前批:文化160分,专业105分(七)舞蹈(1)本科提前批:文化311分,专业120分(2)本科三批:文化300分,专业115分(3)专科提前批:文化160分,专业110分(八)其他艺术类1.按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参照执行的13所高校(或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专业录取控制线由学校自行确定;我省进行联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按我省相应各类文化分数线执行,我省联考未涉及的艺术类专科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160分。

2.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联考合格的艺术类校考专业(不含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的文化控制分数线,按相应各批各类文化控制分数线执行。

在西藏买房落户参加高考,时间有没有要求?

在西藏买房落户参加高考,时间有没有要求?

高中时光稍纵即逝,在一大波高考竞争之后,有喜有悲,有复读的有直接放弃的等等,进而,很多家长为了使孩子可以考进理想的大学,纷纷想要通过落户西藏,以提高孩子的胜算,那么对于在西藏买房落户的学生在时间上有没有规定呢?一般对于西藏买房落户的学生除了需要满足3年的落户年限外,负责会对报考学校有所限制,当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 藏政办发[2006] 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2019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堿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5、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6、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5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限报学校名单之外的学校。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通知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通知

关于印发《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学校:现将《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和高校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办法,严格体育专项考试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体育专项考试过程的监督。

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雇人代考或替考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

加强录取环节的管理,严禁违规录取,确保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各招生院校要主动联系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部门落实考场设置事宜。

附件:1.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2.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学习履历表3.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资格审查表4.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时间表5.201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新生名册6.成绩库结构7.录取考生信息库结构8.诚信记录库结构9.部标代码含义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1: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201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招生实行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的办法。

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统一命题并组织实施;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西藏高考报名承诺书模板

西藏高考报名承诺书模板

西藏高考报名承诺书模板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自愿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郑重承诺如下:
1. 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保证所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我承诺遵守高考的纪律要求,诚实守信,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不使用任何非法手段获取考试优势。

3. 我保证在报名过程中不伪造、不使用虚假证件、不隐瞒真实情况,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我承诺在高考期间,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5. 我了解并接受高考录取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对于最终的录取结果,无论是否符合本人预期,都将予以尊重并接受。

6. 我承诺在高考结束后,不散布、不传播任何有关考试内容的不实信息,不参与任何可能影响高考公平性的行为。

7. 我保证在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尊重他人,维护考场秩序,不干扰其
他考生的正常考试。

8. 我承诺在高考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教育考试机构的调查和处理。

本人对以上承诺内容已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本人保存,另一份交由报名点备案。

)。

2013年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计划

2013年西藏内地高中班招生计划

招生学校名称2012年招生人数志愿代码学制招生对象合计共68所69所3000人4300总政治部昆明民族干部学院附属藏族中学7070101三年内地班09+10级生源插班高中小计14752215内地班09+10级生源北京市第八十中学2035201北京工业大学附属中学2540202北京师范大学燕化附属中学4550203第二南开中学4252204北师大天津附中4252205南开大学附中4353206第七中学4353207+区内生源山西山西大学附属中学2020208辽宁沈阳市第十一中学4075209复旦大学附中4343210复兴高级中学4343211新中高级中学4343212晋元高级中学4141213复旦中学40214奔牛高级中学8595215省南通中学8595216浙江湖州市菱湖中学135145217铜陵市第五中学4050218芜湖市田家炳实验中学4050219漳州三中4055220漳州一中4055221进贤第一中学8080222安义中学540223泰安市第一中学4045224泰安市第二中学4045225日照一中520226淄博实验中学520227潍坊一中520228烟台二中520229东营一中520230省实验中学520231郑州第一中学520232郑州外国语中学520233郑州四中520234湖南岳阳第一中学2020235望城县第一中学4060236三年北京天津上海湖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省孝感高中525237洪山高级中学525238武汉四十九中535239中山市实验高级中学4565240佛山市实验中学4565241惠州市华罗庚中学4565242市第一中学520243南开中学520244市第八中学520245市第七中学520246温江中学1030247新都第一中学1030248双流中学1030249棠湖中学1030250西安高级中学520251西安市第八十三中520252临潼华清中学520253陕西省西安中学520254普通高中小计2015河南郑州四中160309三年内地班10级生源+区内生源北京北京西藏中学1603013天津天津红光中学803023江苏南通西藏中学803073山西山西大学附属中学100304重庆重庆西藏中学160312北京北京西藏中学1103014内地班10级生源江苏南通西藏中学1203074天津天津红光中学1503024河北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165303辽宁营口市第四高级中学40305+区内生源上海上海珠峰中学80306安徽合肥三十五中90308湖北武汉西藏中学180310湖南湖南岳阳第一中学140311四川成都西藏中学200313湖北广东重庆四年四川陕西三年内地班09级生源备注限招内地班少数民族男生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区内少数民族类生源均可报考男生25人,女生15人,宿舍受限限招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限招区内少数民族类生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0•【字号】藏政办发[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6]13号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

第三条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

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离藏后,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三)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任用的区内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子女户籍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 (以下简称82号文件)迁入西藏,且户籍在藏时间一年以上(上一年7月31日前入户,下同),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2013年高考政策

2013年高考政策

2013年高考政策2013年高考政策是指中国国家教育部关于高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该政策主要围绕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和内容等方面进行调整与优化,旨在提高高考的公平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2013年高考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招生计划的调整2013年高考政策中,招生计划的调整主要包括扩大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比例。

为了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高考招生计划得到了适当的扩大。

同时,根据不同地区、学校特点和需求,对各个批次的招生比例进行了调整,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的调整2013年高考政策对考试科目和内容进行了一些调整和优化。

其中最明显的变化是取消了文科、理科的划分,改为“文史类”和“理工类”,以消除对学生的专业选择的限制。

另外,增加了一门综合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等内容,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思维能力。

三、分数计算和录取方式的改革在2013年高考政策中,分数计算和录取方式也进行了一些改革。

为了解决各地高考难易度不同的问题,采取了“等级赋分制”,即将分数按照等级给予不同的赋分,使考生在不同年份之间具有可比性。

录取方式方面,除综合素质评价外,还增加了一些特长生招生和自主招生的名额,以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发展空间。

四、加强考试监督和执法力度2013年高考政策中,加强了对高考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以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和可靠。

落实了各项考试纪律,严禁作弊和违规行为,对违规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建立了高考考试违纪行为记录,以强化对考试纪律的执行和监督。

综上所述,2013年高考政策主要包括招生计划的调整、考试科目和内容的调整、分数计算和录取方式的改革,以及加强考试监督和执法力度等方面的措施。

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提高高考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升。

同时也反映了中国教育部门适应时代变迁和社会需求变化的努力和对教育公平的重视。

西藏高考加分政策

西藏高考加分政策

西藏高考加分政策西藏高考加分政策如下:根据西藏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今年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其中,取消了5个加分项,但在1月1日前获得这5个加分项资格的考生,今年仍可享受加分。

此外,还有10类考生可获加分,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选1个加分项,最高能加30分。

5个加分项被取消:1月1日前获得资格的仍可加5分去年底,教育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规定取消高考加分项目内容。

根据此规定,据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从今年1月1日起,西藏将取消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体育特长生5个加分项目。

具体规定包括:1月1日以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西藏自治区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被认定为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但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和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但其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但其相关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运动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体育专业招生。

但于1月1日前在西藏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经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和称号的考生,在今年高考中仍享受加分,且只能享受一项加分,分值为5分。

根据《意见》规定,西藏各地(市)、各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并对加分考生资格信息进行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1.19•【字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宣教科、西藏民大附中、拉萨中学、西藏军区八一校:现将《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1月19日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和《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区高中教育实际,研究制定我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一、重要意义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学习要求程度,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

实施学业水平考试,有利于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出现严重偏科现象;有利于教师准确了解把握学生的学习状况,改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普通高校科学选拔适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促进高中、大学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学生为本,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依据,逐步建立符合素质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强化学业水平考试的教学反馈和指导功能,积极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指导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教学工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开齐开足课程,避免偏科教学,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各级政府努力改善高中办学条件,加大对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薄弱环节的投入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高中教育教学与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依据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高校招生录取机制。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理科综合能力测试(北京卷)答案与解析北京新东方中小学个性化学习部·韩荣斌1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液体中悬浮微粒的无规则运动称为布朗运动B .液体分子的无规则运动称为布朗运动C .物体从外界吸收热量,其内能一定增加D .物体对外界做功,其内能一定减少【答案】A【解析】根据定义,液体中悬浮颗粒(花粉、碳粒等)的无规则运动称为布朗运动,并不是指分子的无规则运动。

因此A 正确,B 错误。

根据热力学第一定律,ΔU =W +Q 。

物体从外界吸热时,Q 为正。

但是如果物体此时对外做功,则W 为负。

因此内能的变化不能确定,因此C 错;D 同理,也错。

简单题,考察布朗运动与热力学第一定律。

14.如图所示,一束可见光射向半圆形玻璃砖的圆心O ,经折射后分为两束单色光a 和b 。

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 .玻璃对a 光的折射率小于对b 光的折射率B .a 光的频率大于b 光的频率C .在真空中a 光的波长大于b 光的波长D .a 光光子能量小于b 光光子能量【答案】B【解析】如图所示,光线从玻璃向空气中折射,在入射角相同的情况下,a 光的折射角大。

根据21sin sin θθ=n 可得,n a >n b 。

则νa >νb ,E a >E b ,λa >λb 。

因此B 正确。

简单题,考察光的折射率的相关知识。

15.一列沿x 轴正方向传播的间谐机械横波,波速为4m/s 。

某时刻波形如图所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这列波的振幅为4cmB .这列波的周期为1sC .此时x =4m 处质点沿y 轴负方向运动D .此时x =4m 处质点的加速度为0【答案】D【解析】如图所示,这列横波的振幅为2cm ,波长为8m ,波速为4m/s 。

因此s v T 2==λ。

根据同侧法,x =4m 处质点沿y 轴正方向运动,而此时该点在平衡位置,加速度为0,速度最大。

因此D 正确。

简单题,考察机械波中波形图的基本知识。

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

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

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
为加强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户籍制度改革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除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外,户籍从外省(区、市)迁入我区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2021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1年以上(含1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1年以上(含1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1年以上(含1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2.2022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2年以上(含2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2年以上(含2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2年以上(含2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3.2023年及以后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3年以上(含3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3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3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

4.在藏户籍计算时间,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计算年限截止日期为考生参加当年高考的7月31日。

5.本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87.04.21•【文号】[87]教学字014号•【施行日期】1987.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10月12日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2日)废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87]教学字014号1987年4月21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选拔适合高等学校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应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有利于中等教育,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应根据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由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其职责是:(一)制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二)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综合平衡并下达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三)组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四)指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五)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领导招生、考试的改革试验,培训有关人员,并进行宣传工作;(六)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级招生委员会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招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教育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的负责人兼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应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职责:(一)执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章,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二)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三)组织本地区考生报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录取工作;(四)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和宣传工作;(五)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调查处理本地区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举办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西藏班、新疆班),是国家加快西藏、新疆发展的重要决策。

为做好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学生招生计划包含在当年国家下达给有关招生学校的总规模之内并作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培养计划,单列下达执行。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分别回到西藏、新疆就业。

(二)招生需求计划。

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分别根据西藏班、新疆班毕业生情况及本地需求,提出招生需求计划建议方案,报教育部审核后下达各有关高校。

(三)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内地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的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西藏、新疆提出的建议,由有关高校负责编制。

教育部(民族教育司)负责商各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部属高校后,汇总单独下达,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遵照执行。

二、生源(一)西藏班。

西藏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有10%的进藏(汉族等)干部职工子女。

(二)新疆班。

新疆班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有10%的汉族农牧子女。

三、招生录取高等学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办法。

(一)考试。

考生全部在中学学习所在地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二)招生报名、考试、阅卷和考试成绩造册等工作由考生中学所在的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三)录取。

教育部负责指导招生录取工作,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学校负责录取。

四、收费普通高校招收西藏班、新疆班学生收费要严格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规定执行。

(一)西藏班、新疆班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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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为认真做好我区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少数民族考生(含区外进藏工作的藏族干部、职工子女)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报名(一)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2)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2012年7月31日前迁入,并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3)符合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0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并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

(4)按藏政办发[2006]13号文件规定,非直系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2010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且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执行。

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的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高一至高三完整学籍档案材料和高中毕业证书。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拉萨市招生办报名。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但二者不得兼报。

(二)报名办法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历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

2.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职”招生考试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

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户籍审查表》在校就读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其他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和报考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所有考生必须持户籍审查表方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

4.在校就读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学校(或单位)或本人上网填报。

学校(或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5.其他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地(市)招生办确认信息。

6.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接受使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进行的身份认证。

7.今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学院、格尔木、成都设立考点。

因特殊原因须在成都、西藏民族学院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在确认信息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申请借考。

地(市)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部门审批。

成都考点不受理限报考生借考;西藏民族学院考点不受理非西藏民族学院附中学籍的应届考生及限报考生借考。

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格尔木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

8.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

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地(市)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代为确认时还须提供电子照片(240像素×320像素,浅蓝底色,jpg格式)。

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没有现场确认,报名无效。

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往届毕业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学院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

按藏发改价格[2007]89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2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0元,考试文具费20元,借考费150元,外语口试费每生15元,艺术体育类考试费每生30元。

(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本人户籍、学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藏工作经历等。

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

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地市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学院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籍情况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

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

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

在部队工作的干部、职工、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负责审定。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薄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

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需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

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

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具出具。

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

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地(市)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

(四)报名时间、地点1.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间为3月15日至2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22日至31日,逾期不予办理。

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

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部门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4月底前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4.各地市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4月底前完成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

5.自治区招生部门在5月10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回各地(市)招生办。

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面试(一)考试科目1.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文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

“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

“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2.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为300分,总分750分。

3.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我区命题。

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4.“3+文科综合”简称文科类,“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

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不得兼报两个科类。

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

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外语选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一律在拉萨参加考试。

6.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

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部门命制,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测试。

7.凡使用“汉语文”试卷的考生必须考“藏语文”,其“汉语文”和“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语文”成绩。

8.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汉语文字答卷。

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语文字试卷。

9.考试期间,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接受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的安全检查和使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进行的身份认证。

(二)命题及考试范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藏语文试题由国家授权我区命制,其它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命制。

高考命题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9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

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说明》中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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