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明细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
为进一步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现就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不仅可以直接增加投资,而且有利于解除住房困难家庭的后顾之忧,增强居民消费信心,扩大其他方面的即期消费,对调整需求结构、增强经济内生动力、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既可以增加住房供应总量,又能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有利于缓解商品住房市场压力,稳定群众住房消费预期,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促进全省城镇化健康发展、增强城镇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提升区域经济竞争力的内在需要。
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问题,让他们进得来、留得住、能创业,有利于提升城市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和区域竞争力。
二、科学合理规划“十二五”期间,各地要紧紧围绕“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以新型城镇化为统领,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10万套,其中廉租住房45.9万套、公共租赁住房61.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45.4万套、限价商品房13万套、棚户区改造(含林区、垦区危房改造)43.9万套。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2.26•【字号】豫建建[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通知(豫建建〔2012〕1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及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和《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考核方案》(豫建建〔2012〕109号)、《2012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豫建建〔2012〕1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厅决定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及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分类考核、量化打分,做到全面检查,客观评比,有效奖惩。
二、考核依据(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省厅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管、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工作部署安排。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2012年建筑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标准、内容,详见《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考核办法》和《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考核方案》(豫建建〔2012〕109号),《2012年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豫建建〔2012〕123号)。
四、考核时间2013年1月7日至1月17日。
五、考核方式(一)听取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情况介绍,查看有关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的文件资料。
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豫建〔2012〕78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管理局(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现将《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河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的重要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尺度。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配建保障性住房工程。
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注重规划、设计的深度,倡导精细化设计。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应严格工程投资和造价管理,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选址与规划第七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
第八条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制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九条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1)环境适宜人居;(2)公共交通便捷;(3)生活设施便利;(4)地质条件安全;(5)设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并配建一定比例的经营性用房;(6)市政配套设施完善。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豫财综〔2024〕28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综〔2024〕28号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等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现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财综〔2024〕15号文件规定执行。
2024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
二、市、县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豫建建[2014]120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4.12.10【实施日期】2014.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的通知(豫建建〔2014〕12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安居奖”评审暂行办法》(豫建〔2011〕105号)的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省辖市推荐,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安居奖”工程审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啟福中原住宅小区1楼等31项工程获得2014年度河南省“安居奖”,现将获奖名单、参建单位及人员予以公布。
2014年12月10日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名单一、啟福中原住宅小区1楼建设单位:啟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建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李学勇赵倩(建设单位)郎四海徐贺卿(施工单位)张培聪(监理单位)远鹏飞聂新峰(监督单位)二、啟福中原住宅小区14楼建设单位:啟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建隆建筑安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李学勇赵倩(建设单位)郎四海徐贺卿(施工单位)张培聪(监理单位)远鹏飞聂新峰(监督单位)三、中鼎花园3楼建设单位:河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张迪曹学章(建设单位)李洋唐朝辉(施工单位)张仕香宋斌(监理单位)孙毅斌任党辉(监督单位)四、中鼎花园7楼建设单位:河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汪晓萌王百锋(建设单位)王意民任艺适(施工单位)李斐贾利勇(监理单位)远鹏飞李安琪(监督单位)五、中鼎花园11楼建设单位:河南中鼎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华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杨其辉任博(建设单位)李彦锋袁涛(施工单位)赵建魁薛飞(监理单位)李州平赵轲(监督单位)六、永丰新都三期27楼建设单位:郑州市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郭营广丁锁(建设单位)陈保强李志辉(施工单位)陈昆明彭江伟(监理单位)焦震左宇(监督单位)七、永丰新都三期29楼建设单位:郑州市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郭营广丁锁(建设单位)鲁付山郑怀礼(施工单位)陈昆明彭江伟(监理单位)张凯程伟刚(监督单位)八、郑州铁路局安业小区(二期)住宅1楼建设单位:郑州铁路局旧城改造管理办公室施工单位: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督单位:郑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参建人员:高延峰李松平(建设单位)范志怀李泉水(施工单位)杨永卿骆拴青(监理单位)李槐生程伟刚(监督单位)九、鼎立国际城E地块2楼建设单位。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
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工程名称:联投集团花山公租房项目
时间工程进度
参加人员签字
质监人员建设各方人员
抽查工程资料及质保体系资料内容(注明抽查资料的名称、类别、内容、数量等):
抽查工程材料质量情况(注明抽查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取样部位等):
抽查实体质量情况(注明抽查的部位、内容、数量等):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情况(验收条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验收组意见):
抽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
落实人员:落实时间:。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3]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3〕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新开工40万套,基本建成30万套的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加快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2013年4月底前,各省辖市、省试点直管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将列入今年建设计划的项目落实到地块,完成项目选址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组卷上报,并同步展开农用地征收补偿、勘察设计、施工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5月底前,各地要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建立2013年新开工项目台账,逐项目明确施工节点和责任人员,并加盖政府公章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台账项目及其施工节点将作为督查、检查和考核的依据;6月底前,列入2013年新开工项目台帐的,必须确保全面开工建设。
加快推进续建项目建设,2013年年底前,2009年度及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必须全部竣工并分配入住,2010年度开工的项目必须全部达到基本建成(含竣工)进度要求。
二、切实降低住房保障准入门槛。
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豫政〔201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要求,6月底前调整当地住房保障准入门槛,并将调整后的准入条件、受理审核程序、轮候办法等向社会公布。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豫建[2012]78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豫建〔2012〕78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产管理局(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现将《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河南省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的重要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尺度。
第三条本《导则》适用于全省新建、改建、配建保障性住房工程。
本《导则》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注重规划、设计的深度,倡导精细化设计。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应严格工程投资和造价管理,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选址与规划第七条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
第八条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制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11.11•【字号】豫建建[2003]95号•【施行日期】2003.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通知(豫建建[2003]95号)各省辖市建委、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01]50号文)及《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考核和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大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03]60号)文件规定,建设厅于2003年对全省各级各类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了业务考核。
现将考核合格的全省各级各类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特此通知。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单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2、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站3、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站4、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5、登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6、新密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中牟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8、荥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巩义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0、新郑市工程质量监督站11、郑州市上街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2、安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3、安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4、汤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5、内黄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16、滑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7、林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8、新乡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9、长恒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0、获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1、延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2、新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3、卫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4、辉县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5、原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6、封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27、许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8、禹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29、襄城县工程质量监督站30、许昌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1、鄢陵县工程质量监督站32、长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3、平顶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4、河南省舞钢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5、汝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6、郏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37、叶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38、鲁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39、宝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0、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1、潢川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2、淮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43、光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4、固始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5、新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定额管理站46、商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7、息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48、河南省罗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49、南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50、桐柏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51、镇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2、方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3、西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54、淅川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5、唐河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56、内乡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7、邓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8、南召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59、新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60、社旗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站61、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2、尉氏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3、开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4、河南省通许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5、兰考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6、杞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7、洛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68、洛阳市吉利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69、栾川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0、偃师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1、宜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2、伊川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3、汝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4、孟津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5、新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6、洛宁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77、嵩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78、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79、孟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0、温县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1、武陟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2、博爱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3、沁阳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4、修武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5、鹤壁市工程质量监督站86、淇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7、浚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88、濮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89、濮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0、南乐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1、范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2、清丰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3、台前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4、周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95、鹿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6、太康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97、沈丘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8、商水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99、扶沟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100、项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1、郸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02、淮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3、西华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04、河南省黄泛区农场工程质量监督站105、漯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6、郾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7、临颖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8、舞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09、驻马店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0、确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1、河南省上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12、平舆县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3、新蔡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14、西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5、泌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6、遂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7、正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18、汝南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19、三门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0、灵宝市工程质量监督站121、义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2、陕县建筑质监定额站123、渑池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4、卢氏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125、商丘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6、睢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27、宁陵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28、柘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29、民权县工程质量监督站130、永城市工程质量监督站131、夏邑县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132、虞城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33、济源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34、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洛阳石化分站(生产界区)135、河南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生产界区)136、河南石油勘探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137、铁道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郑州监督站(生产界区)138、河南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139、河南省国防工业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140、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管理局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 141、河南省冶金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14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专业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143、郑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专业站(生产界区)144、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测监督专业站(生产界区)145、济南军区郑州工程质量监督站(生产界区)以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考核资质有效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监督范围详见该单位业务考核证书。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范本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豫建建〔2012〕73号各省辖市、省省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54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建〔2012〕49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为手段,以提高用户满意率和精品工程率为目标,对影响使用功能、群众关注、投诉多发的质量通病进行重点治理,坚持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互动,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并用,强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落实,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机制的健全,强化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
到2013年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得到有效治理,质量投诉有所下降,工程参建各方质量意识显著增强,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住户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达到92%以上。
二、主要内容(一)建设主管部门1.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2.把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和建设单位的回访落实情况同评优评先、业绩考核、经济奖惩等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
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和个人要记入不良记录,并及时通报。
3.抓好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积极指导培育一批示范工程,并优先推荐为“鲁班奖”、“中州杯”和“安居奖”工程,进行推广表彰。
4.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将专项治理措施列入竞标内容。
工程造价监管机构应对专项治理给予合理的价格政策支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
督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住保[2011]26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1.08.11
【实施日期】2011.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督查的通知
(豫建住保〔2011〕26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为了解各省辖市、直管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地保障房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7月29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情况;
(二)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情况,重点督查7月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督查时未开工项目(包括问题项目、调整项目)。
(三)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竣工情况。
(四)了解各地筹划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情况。
二、时间安排
8月12日至17日,督查组分赴各省辖市、直管县开展实地督查。
三、督查方式
督查组采取实地核查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管理情况,查阅项目建设、土地等手续及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豫建建[2012]109号•【施行日期】201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工作考核有关文件的通知(豫建建〔2012〕10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质量立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质量工作考核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工作考核的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考核方案》和《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工作考核。
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2.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年活动考核方案3.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考核办法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宏观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更好地服务我省工程建设管理,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是指根据工程质量统计调查数据,对一定时期内本地区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现状、趋势、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
它是宏观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分析要结合工程建设质量特点,坚持实事求是、质量分析与风险预警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季度统计分析本地工程质量总体状况,并于每季度末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工程质量分析报告。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督查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督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7.12•【字号】豫建[2010]105号•【施行日期】2010.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督查方案》的通知(豫建〔2010〕105号)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管局(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乡、许昌市城市管理局,三门峡市规划和城管执法局,信阳市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为有力推动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工作,现将《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督查方案》下发你们,望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督查方案为全面了解掌握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情况,体现专项督查的制度性、连续性,特制定督查方案如下:一、督查内容(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1. 2008年和2009年中央投资补助廉租住房项目建设进度情况,2010年中央投资补助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和建设进展情况;截至6月底,2010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和实物配租情况;2. 截至6月底,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项目、竣工及完成投资情况;2009年下达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完成情况,201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展情况;3.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制定及项目建设等情况;4. 2010年住房公积金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二)全省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管理情况:是否运行及未运行原因,资金保障情况,人员定岗定位及操作技能情况,制度建立情况,运行记录情况,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及维修情况,制度上墙、标示牌悬挂、围墙修建、道路及地面硬化、水电安全使用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专项督查通报-郑政办文[2011]31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专项督查通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专项督查通报(郑政办文〔201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迎接省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检查考评工作,市政府于6月14日-17日,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就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整体进展情况此次督查主要是根据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内容,以及各县(市、区)要于6月底前完善和调整现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机构,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设置内设机构保障性住房科,经费供给形式为各级财政全额拨付的相关要求进行的专项督查。
(一)项目建设进展情况1.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截至5月底,全市完成租赁补贴发放户数22735户,占省定目标任务的92.99%。
各县(市、区)具体完成情况如下:登封市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1543户,占市定目标任务的193.84%;荥阳市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896户,占市定目标任务的155.83%;新郑市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999户,占市定目标任务的133.56%;惠济区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909户,占市定目标任务的105.21%;郑州航空港区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11户,占市定目标任务的100%;金水区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2086户,占市定目标任务的99.33%;新密市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1298户,占市定目标任务的98.48%;巩义市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2391户,占市定目标任务的95.64%;中牟县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1517户,占市定目标任务的90.57%;上街区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261户,占市定目标任务的86.42%;二七区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3419户,占市定目标任务的85.69%;中原区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5093户,占市定目标任务的80.84%;管城回族区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2255户,占市定目标任务的72.11%(年初实物配租365户,致使租赁补贴户数减少较多);郑州经济开发区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21户,占市定目标任务的58.33%;郑州高新区租赁补贴发放户数为36户,占市定目标任务的4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4.23•【字号】豫建建[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督查的通知(豫建建〔2013〕3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3〕108号)和省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2013〕32号)部署要求,我厅决定于2013年5月8日至22日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通过督查,促进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增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督查范围及主要内容(一)督查范围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督查内容1.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
2.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3.各地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2〕54号)和省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的指导意见》(豫建〔2011〕90号)情况。
4.各地落实省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豫建〔2013〕32号)情况。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6.13•【字号】豫财综〔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24〕22号各省辖市财政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为规范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预算管理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规定,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重新制定了《河南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6月1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资金分配第三章资金预算下达第四章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六章附则河南省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预算管理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保障符合条件城镇居民(包括纳入当地保障范围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财政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明细表
报送日期:备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别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矿棚户区改造。
1 / 6
河南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明细表
备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别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矿棚户区改造。
2 / 6
河南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明细表
报送日期:备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别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矿棚户区改造。
3 / 6
河南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明细表
报送日期:备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别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矿棚户区改造。
4 / 6
河南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明细表
报送日期:备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别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矿棚户区改造。
5 / 6
河南省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明细表
报送日期:备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类别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矿棚户区改造。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