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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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设备、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
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
(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
(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
(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
(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
(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
(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
(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科技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含配套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管理、故障处理、预防性维护、升级管理、停机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等技术管理工作。
(一)负责制定自动柜员机选型、订购、验收、安装、故障处理、预防性维护、升级、停机、报废、服务质量等技术管理制度和维护管理流程,做好自动柜员机维护管理工作;
(二)负责自动柜员机相关版本及相关管理系统版本的
研发、测试、投产、支持等系统维护工作;
(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安装实施、投产推广工作和设备操作培训工作;
(四)负责组织评估自动柜员机技术研究和技术测评工作;
(五)负责配合集中采购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技术产品采购和保外设备维护服务采购工作;
(六)负责自动柜员机供应商和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监督供应商履行假币赔偿承诺工作;
(七)负责组织评估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及维护管理工作;
(八)负责做好自动柜员机和配套视频监控设备技术交流和技术操作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会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账务核算和收单清算等工作。
(一)负责提交自动柜员机账务核算业务应用需求,并参与测试;
(二)负责制订、修改、完善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账务核算和收单清算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三)负责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和账务核算业务检查和培训;
(四)负责自动柜员机受理国内他行卡调单和差错账务
处理,配合处理自动柜员机账务差错的客户投诉。
第十二条监察保卫部门负责自动柜员机安全保卫工作。
(一)负责配合本地区公安机关对新建、改建自动柜员机安全防范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
(二)负责研究自动柜员机案件和欺诈事件的外部风险防范方案,制订、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安全防范设施规范和防范措施,督导安装符合有关规范的安全防范设施,检查安全防范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撬盗破坏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区抢盗及人身伤害、在自动柜员机外部或周边环境安(改)装非法设备、利用自动柜员机窃取客户资金等风险事件和案件。统计案件信息,并按有关案件报告制度报告案件情况;
(四)负责指导营业机构做好自动柜员机日常安全巡查、调阅检查视频监控录像等外部风险防范工作;
(五)负责组织自动柜员机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营业机构负责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一)负责组织管理自动柜员机的现金清点、钞箱装卸、钥匙和密码保管、账务核算等工作;
(二)负责提供符合自动柜员机用钞质量、券别和数量要求的现钞,确保自动柜员机支付;
(三)负责协助处理存入假币索赔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的运行监控、业务故障处理、技术故障报修、吞没卡、耗材领用、安全巡查、解决客户求助等工作;
(五)负责新投入运行或排除故障后再投入运行的自动柜员机的测试验收;
(六)负责每日监控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态,发现故障应立即检查,业务故障应及时排除;遇有技术故障,应及时通知科技部门;
(七)负责协助查询自动柜员机账务差错、调阅交易流水信息,协调处理自动柜员机账务差错的客户投诉;
(八)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周围环境的安全巡查。重点检查自动柜员机出钞口、插卡口是否被安装异常装置,视频监控摄像头是否被堵住,键盘上是否有薄膜(密码记录器),周围有无非法张贴物,检查自动柜员机及自动柜员机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九)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服务环境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自动柜员机业务限额与收入核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