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自助设备窃取客户信息,伪造假银行卡盗取客户资金等案件的发生,保证资金安全,维护银行信誉,控制操作风险,保障正常经营,根据银监会发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是指本行为客户提供的银行自助服务设备。
一般包括自动取款机(ATM)、自动存款机、循环自动柜员机(CRS)、自助查询机、自助缴费机等。
第三条本制度明确了自助设备安全安全管理的职责与权限、内容和要求等内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安全保卫部负责本行自助设备安全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科技信息部负责自助设备维护的管理。
第六条电子银行部负责自助设备现金业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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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柜员机运营服务管理办法
自助柜员机运营服务管理办法自助柜员机是一种基于网络和自动化技术的智能设备,以其高效、快捷、方便等优点广泛应用于金融、交通、医疗等行业。
为了提高自助柜员机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需要对其进行规范的运营服务管理。
一、总则1.1 运营服务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自助柜员机的运营服务行为,加强自助柜员机的管理和维护,提高其运营效益和服务质量。
1.2 运营服务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自助柜员机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3 运营服务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二、设备管理2.1 设备保养:运营服务人员应定期对自助柜员机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设备的清洁和卫生,硬件和软件的更新升级等,确保自助柜员机的正常运转。
2.2 设备监控: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对自助柜员机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问题,避免设备故障给用户带来不便。
2.3 科技支持: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交流,获得及时的技术支持,提高自助柜员机的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服务管理3.1 服务宣传: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自助柜员机的宣传推广工作,让更多用户了解自助柜员机的便捷性和安全性,积极引导用户使用自助柜员机。
3.2 服务规范:运营服务人员应遵守服务规范,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保障用户权益,在对待用户的问题和投诉时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
3.3 服务评价:运营服务人员应收集用户的评价和建议,不断完善自助柜员机的服务,提高自助柜员机的用户体验度。
四、安全管理4.1 安全监控: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自助柜员机的安全监控,及时了解设备的使用状况和安全情况,发现异常事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 安全教育: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用户的安全教育,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防范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4.3 安全防范:运营服务人员应加强设备和数据的安全防范,对设备进行加固和防水、防漏电等处理,保证用户的数据和资金安全。
五、管理措施5.1 严格管理制度:运营服务人员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强对自助柜员机的监管。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我行)自助设备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稳定、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自助设备的功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根据公安部颁布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存折补登机、自助缴费终端、多媒体查询机等自助性自动化设备。
与自助设备相关的UPS电源、电视监控、后台软件监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软件亦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各网点对自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软件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自助设备的人员管理第四条我行营业网点应配备专人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的管理,自助设备挂靠网点必须配备A岗操作员和B岗操作员。
第五条A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账务核对及差错处理、解决自助设备故障、编制自助设备报表,保管ATM防盗门钥匙A、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和上箱体钥匙,处理自助设备吞没卡等工作。
第六条B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现金收付、清点、领缴、装取、登记簿填写、ATM防盗门钥匙B、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钞箱钥匙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A、B岗操作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自助设备的选型、购置与安装第八条自助设备选型由总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型、性价比最优”的原则进行购买。
第九条自助设备的购置,由各营业网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自助设备需求计划,经总行审定后,进行自助设备购置。
第十条自助设备的布放应遵循“合理布局、发挥效能、易于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设置在人流量大、现金需求高的场所。
第十一条我行必须按当地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或报批手续,方可进行自助设备安装和投产工作。
第十二条安装后的自助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安装环境应符合自助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的要求,有可靠的防火、防水、防盗、防鼠以及标准地线安全防范措施与设施,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总行关于自助设备安全的要求。
atm机日常管理制度
atm机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ATM机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ATM机的管理工作,包括ATM机的安装、维护、保养、日常清理和运营。
第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ATM机管理团队,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确保ATM机的正常运行及用户的资金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不合格和问题ATM机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章 ATM机的安装第五条 ATM机的安装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安装位置应符合安全、方便、合理的原则。
第六条每台ATM机在安装前需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测和调试,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同时也要做好相应的电源、网络、监控等设备的连接。
第七条安装完成后,应对ATM机进行防护,避免被恶意破坏或盗窃,同时要保证周围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三章 ATM机的维护和保养第八条 ATM机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包括硬件和软件方面,确保ATM机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硬件方面的维护主要包括ATM机的清洁和检查,如清理钞箱、屏幕、键盘、读卡器等,同时也要检查ATM机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
第十条软件方面的维护主要包括ATM机的系统更新和安全防护,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防止黑客攻击。
第四章 ATM机的日常清理第十一条 ATM机的日常清理应由专人负责,按照相关清洁标准和程序进行,保证ATM机的卫生和外观。
第十二条清洁工作包括ATM机的表面清洁、内部灰尘清理、键盘消毒等,同时要注意避免使用含酒精和腐蚀性化学品的清洁剂。
第五章 ATM机的运营管理第十三条 ATM机的运营管理包括ATM机的资金管理、交易监控和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十四条 ATM机的资金管理要进行定期清点和装钞,确保ATM机能够正常发放现金。
第十五条交易监控主要包括ATM机的日志记录、流水查询和账户对账等工作,保证用户交易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故障处理要及时响应和处理各类ATM机故障,确保ATM机的正常运行和用户的顺利使用。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自助设备在银行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成为银行服务的重要手段。
自助设备方便快捷,节省了客户时间和银行人力资源,为客户提供了更好的服务体验。
但同时,自助设备的管理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
本文将从管理规范、客户服务、安全防范等方面,对银行自助设备业务管理作出详细阐述。
二、管理规范银行自助设备的管理规范是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客户体验良好的前提。
银行应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包含以下要素:1. 设备试运行银行自助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充分的试运行,测试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转,同时对设备的兼容性、互联互通性进行测试验证。
试运行的周期要充分,直至确定设备可以正常上线运行为止。
试运行后,应对设备进行清理、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环境整洁干净。
2. 设备上线设备上线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审核,确保设备安装位置、安装环境、设备操控板面、购买流程、操作步骤等都得到明确的确定,从而确保客户在使用设备时可以快速地完成操作流程。
3. 设备监管银行应当设立专业的设备监控组,并严格规范设备监控流程。
监控组应有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或出现异常信号。
同时,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有充分准备。
三、客户服务银行自助设备的服务质量关系到客户体验和对于银行品牌的认可,因此,银行应注重自助设备客户服务的规范和提升。
1. 服务人员银行要派遣专门的服务人员对自助设备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必要时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解决客户在使用自助设备时的疑虑和问题。
同时,服务人员要具备良好的素质和职业道德,尽可能地体现银行服务的专业性和周到性。
2. 服务流程银行应当规范自助设备服务流程,明确定义客户使用自助设备的流程和操作流程,避免由于操作问题引发对于银行服务的质疑。
同时,银行应定期对自助设备的服务流程进行审核和调整,改善客户服务体验。
四、安全防范自助设备的应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处于公共场所,因此安全防范尤为重要。
自助柜员机规章制度
自助柜员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助柜员机的使用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助柜员机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给客户自助办理业务的设备,包括取款、存款、转账、查询等功能。
第三条客户可以通过银行卡或其他认可的身份证明进行自助柜员机的操作。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所有自助柜员机。
第二章自助柜员机的使用第五条客户使用自助柜员机应按照机器上的操作指引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设置或进行违规操作。
第六条客户在使用自助柜员机时,应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不得将银行卡和密码告知他人。
第七条客户在使用自助柜员机进行交易时,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他人窥视或盗窃。
第八条客户在使用自助柜员机时,如有遇到异常情况或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处理。
第九条客户使用自助柜员机进行取款、存款、转账等交易,应按照提示输入正确的金额和账号信息,确保交易准确无误。
第三章自助柜员机的管理第十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定期对自助柜员机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及时处理自助柜员机故障或异常情况。
第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自助柜员机的监控,防止被恶意篡改或破坏。
第十三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建立自助柜员机交易记录,便于核查和追踪客户交易行为。
第十四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自助柜员机的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客户信息泄露或被盗用。
第四章自助柜员机的服务质量第十五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保证自助柜员机的功能完善,操作简便,给客户提供便捷的交易体验。
第十六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定期对自助柜员机进行功能更新和升级,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培训,解答客户的疑问和问题,提供更专业的服务。
第十八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积极采纳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改进自助柜员机的设计和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章自助柜员机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自助柜员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自助柜员机的合规运行。
自助机管理制度范本
自助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自助机的管理,提高自助机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所有自助机(包括但不限于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自助终端等)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确保自助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供优质服务。
(二)实行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员工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提高自助机的使用寿命。
(四)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自助机在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四条组织架构(一)设立自助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自助机管理的全面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1. 电子银行部:负责自助机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更新改造。
2. 安全保卫部:负责自助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自助机不受损坏。
3. 科技信息部:负责自助机的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网络保障。
4. 人力资源部:负责自助机管理人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
5. 财务会计部:负责自助机的经费预算、资金清算和账务核算。
6. 清算中心:负责自助机的交易清算和账务核对。
7. 党群部:负责自助机管理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第五条自助机的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一)自助机管理人员负责自助机的日常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
(二)自助机操作人员负责指导客户使用自助机,解答客户疑问,处理客户投诉。
第六条自助设备的安装与报废(一)自助机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二)自助机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泄露客户资料。
第七条自助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一)定期对自助机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设备干净、整洁、正常运行。
(二)监控自助机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高可用性。
(三)建立健全自助机交易记录和设备运行日志,便于故障排查和数据核对。
第八条自助设备监控管理(一)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自助机区域的安全状况,预防犯罪行为。
(二)对自助机区域的访问人员进行登记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办法
自助设备、ATM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
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
自助设备 管理制度
自助设备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公司自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安全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自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助取款机、自助售货机、自助充值设备等,旨在规范各类自助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本管理制度的实施主体为公司自助设备管理部门,监督单位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条自助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1.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自助设备管理制度,并进行动态调整优化。
2.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自助设备的选址、安装、维护、更新、运营和使用进行规划和管理。
3.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对自助设备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督和指导。
4.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制定自助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对自助设备的维修和技术升级进行管理。
6.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自助设备使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7.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自助设备的使用权限进行管理和调整。
8.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自助设备使用数据的收集、统计和分析。
9.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对自助设备异常情况和安全风险进行应急处理和处理意见反馈。
第三条自助设备的安装和选址1.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自助设备的选址进行评估和规划,并制定选址方案。
2. 自助设备选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
3. 自助设备应安装在有稳定电源、通风良好、防潮干燥、照明充足,且易于维修保养的场所。
4. 自助设备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识,方便用户识别和便于应急处理。
5. 自助设备的选址和安装应避免与其他设备或设施产生功能上的冲突。
第四条自助设备的维护保养1. 自助设备管理部门应按照设备使用和运营情况,制定相应的维护保养计划。
2. 自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分级、分项、分责,确保维护保养工作的全面和到位。
3. 自助设备维护保养应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检查、维修、更换和升级。
4. 自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及时记录,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和维护日志。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制度范文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自助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加强对客户的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自助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保养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银行自助设备采购第三条银行自助设备的采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按照合理、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进行采购。
第四条银行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制定自助设备的采购计划,明确设备的数量、类型、规格、功能等要求,并提前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银行自助设备的采购程序包括需求调研、招标采购、评审、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
采购过程中需建立相关档案,确保采购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银行自助设备安装和维护第六条银行自助设备的安装应按照需求调研结果和采购设备的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七条银行应选取专业、有资质的安装公司进行自助设备的安装工作,并签订相关安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自助设备的维护包括预防性维护和故障维修。
预防性维护应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定期检查设备的硬件和软件状态,及时清除垃圾文件、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银行应与维护公司签订维护合同,明确维护的周期、范围和维护要求,定期检验维护公司的维护情况,对维护质量进行评估。
第四章银行自助设备服务第十条银行应加强对自助设备服务的管理,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和客户对设备的满意度。
第十一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自助设备服务团队,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故障处理、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自助设备服务流程,包括设备日常巡检、故障处理、用户反馈处理等。
要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渠道进行服务,提供全天候的服务保障。
第五章银行自助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三条银行自助设备的安全管理是保障设备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重要工作,银行应加强设备的安全防护和监控。
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设备周边环境的安全防范、设备系统的安全配置、设备硬件的安全防护等。
ATM管理办法
ATM管理办法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提高信用社的服务水平,根据《内控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ATM是由计算机控制、持卡人自我服务的金融专用设备,可以为持卡人提供提取现金、查询余额、转帐、更改密码等24小时金融服务。
ATM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两种,在行式ATM是指ATM在营业网点内部放置或者与营业网点紧连放置;离行式ATM是指ATM独立于营业网点之外,且与网点有一定距离。
在行式ATM和离行式ATM所依附的营业网点为ATM的管理网点。
第三条信用社ATM由联社新业务开发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实效、规范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信息部负责ATM管理办法制定、ATM机具构置、选址考察以及对ATM进行监控、维护和调整。
ATM所属网点在统一管理前提下,具体负责ATM场所的管理、钞箱现金存放、机具日常运行维护、账务处理和安全防范等,ATM发生的业务,并入所属网点。
ATM的流水打印纸、客户凭条、色带等耗材的采购由新业务开发部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采购,信用社统一领用。
第四条会计部门负责ATM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定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负责ATM的账务核算、资金清算和错账调账等工作。
稽保部门负责ATM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制定应付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五条信用社配备ATM必须报经联社同意。
ATM安装应选择在人口稠密、市场繁华或业务量较大的地方布放。
ATM安装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外观设计醒目、美观,有“信合”和“银联”标识,公布所属网点的电话和新业务开发部客户服务电话,在ATM屏幕内显示安全使用指南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ATM的安全设施要达到防暴要求,灯光要适应24小时营业需要,配备应急电源,安装报警、监控系统。
前端摄像头的记录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七条ATM所属网点要指定专门人员(以下简称专管员)负责ATM的日常管理维护。
维护专管员要经过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必须具备ATM的简单维护技能,能对ATM的易发故障进行判断和处理。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制度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也逐渐实现了自动化。
银行自助设备,如ATM (自动柜员机)、自助存款机、自助取款机等,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便捷快捷的服务。
为了保证银行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定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银行自助设备的管理,保障客户的权益,提高银行自助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的所有自助设备。
四、管理责任1.银行领导层对银行自助设备管理负有总体责任,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流程,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各网点的经理负有具体的设备管理职责,需要保证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行,合理安排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
3.相关部门(如技术支持部门、安全部门等)需要提供支持和协助,共同维护银行自助设备的稳定运行。
五、设备安全1.银行自助设备需要设置密码、指纹和其他识别措施,确保只有合法用户可以使用设备。
2.对自助设备进行定期巡查,检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如设备损坏、外部设备插入等,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设备前需要放置安全警示标识,提醒用户保护个人信息,不要泄露账户密码等重要信息。
六、设备维护和升级1.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清理设备内部和外部的物理污染,并检查设备软件是否更新。
2.设备需要定期更新软件和系统,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功能的完善。
3.定期进行设备的性能测试,以确保设备快速响应和正常操作。
七、故障处理1.用户在使用银行自助设备时遇到故障,应立即向银行工作人员报告。
2.银行工作人员应及时响应用户的报告,协助用户解决故障,保证用户权益。
八、培训与宣传1.银行员工需接受相关的培训,熟悉银行自助设备的操作和常见故障处理方式。
2.银行需要向用户提供明确的设备操作指南,并定期进行宣传,提高用户对自助设备的认识和了解。
九、制度执行和监督1.监督部门需要定期对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银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因设备故障而引起的用户投诉和纠纷。
自助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自助设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自助设备的管理,保障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自助设备的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银行、邮局、便利店等场所的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ATM)、存取款一体机(CRS)、多媒体自助终端(BSM)等。
第三条管理责任1. 自助设备的管理责任由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
2.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确保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用户权益。
第四条设备安装与报废1. 自助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安装位置、运行状态等。
3. 自助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或者无法正常运行的,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废,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条日常运行管理1.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对自助设备进行巡检、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设备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对自助设备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异常情况。
第六条监控管理1. 自助设备应当配备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应当覆盖设备操作区域。
2.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对监控数据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三个月。
3.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第七条钥匙和密码管理1. 自助设备的钥匙和密码由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负责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
2.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定期更换自助设备的密码,确保设备安全。
3.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对自助设备的钥匙进行编号,建立钥匙管理制度。
第八条现金管理和账务核算1. 自助设备涉及现金交易的,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交易的安全。
2. 设备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当与银行、支付机构等合作方建立账务核算机制,确保账务数据的准确、及时。
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办法
芷江农村商业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自动柜员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加强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的管理,确保ATM的正常运行和资金安全,促进业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支行申请安装ATM,应对ATM的管理、安全、业务量、效益、企业形象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提出书面申请,经总部审核后,报上级行(社)审批。
必要时,由上级相关部门到申请网点实地论证。
ATM安装后,不得无故移动、变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上报省联社批准。
第三条配置于各营业网点的在行式ATM,由所在网点负责管理;配置于公共场所的离行式ATM,由总行指定网点负责管理。
第二章总行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电脑部的职责1、负责ATM设备及前后台软件的安装、调试申请。
2、负责ATM的网络建设和技术支持。
3、参与ATM的规划,协助ATM操作及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并做好ATM的日常通信维护。
4、负责受理ATM的故障投诉,并及时与上级技术部门、维修公司和装机网点联系,协调和督促故障的及时处理。
第五条客户部的职责1、根据业务发展要求和市场情况,负责ATM的管理和规划。
2、负责处理有关ATM业务的客户投诉。
第六条稽核部的职责1、负责对支行ATM设备运行的安全性,管理人员操作的合规性日常检查。
2、制定ATM业务考核办法,对支行ATM的管理纳入日常考核。
第七条营业部负责确定ATM业务的会计核算办法和及时解答各信用社账务处理中的疑问。
第八条保卫部对ATM的头寸接送、钥匙和密码的管理纳入安全保卫日常工作的范畴。
并负责ATM运行状况的监控和管理相应的监控设备。
第三章支行管理职责第八条各支行要充分重视和切实加强对ATM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ATM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本行辖内ATM负全面责任,确保本行辖内ATM正常运行。
其主要职责有:1、支行行长为本行辖内ATM的管理责任人。
2、指定专人负责ATM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共三人:ATM管理员一人和操作员二人)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坚持密码、钥匙双人分管、清机双人操作、钱账双人分管的安全原则。
银行自助机具运营管理办法
银行自助机具运营管理办法一、概述自助机具已成为现代银行客户便捷操作的重要工具,其运营管理对于银行及客户来说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自助机具的正常运行和客户信息的安全,银行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自助机具运营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规范银行自助机具的运营管理,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自助机具的服务效率。
二、运营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有自助机具的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的自助机具:1.取款机2.存款机3.自助查询机4.转账机三、运营管理职责3.1 银行总行银行总行作为自助机具的最高管理单位,负责制定相关运营管理政策和流程,监控全行自助机具的运行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自助机具的投放计划和布局方案;•定期开展自助机具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根据业务情况,调整自助机具的功能和设置。
3.2 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自助机具的具体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自助机具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自助机具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处理自助机具故障报修和客户投诉,及时解决问题;•定期清洁自助机具,保持其整洁和良好的使用环境;•定期进行自助机具的现金清点和存款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3.3 客户服务人员银行客户服务人员是自助机具的使用指导和技术支持人员,负责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给客户提供自助机具的使用指导和操作培训;•处理客户在自助机具上出现的问题和困惑;•定期更新自助机具的操作指引,确保客户能够顺利进行操作。
3.4 客户责任客户在使用自助机具时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责任,以确保自己的资金安全和顺利进行各项操作。
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符合规范的银行卡进行自助机具操作;•在操作过程中保管好个人密码和隐私信息,防止泄露;•及时联系银行客服人员解决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或故障。
四、风险管理为了有效管理自助机具的安全风险,银行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
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银行正常运作的秩序,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加强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管理和服务质量,促进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ATM业务的银行机构。
一、ATM管理机构银行应当成立专门的机构,负责ATM的日常管理事宜。
该机构应由技术人员、安保人员、客户服务人员、财务人员等组成,并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
二、ATM的安装和使用银行应当选择安全、可靠、稳定的ATM设备,并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的认证。
ATM应当设置在人员密集区域,避免设置在偏远地区或黑暗、狭窄等不安全的区域。
银行应该定期对ATM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安全保卫措施银行应该设置专门的安保人员,确保ATM的安全。
安保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保资格和工作经验。
银行还应当配备监控设备,确保现场视频监控的安全性和质量。
为了防止非法入侵,ATM还应设置密码键盘,设置超时断电等措施,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客户服务银行应该为客户提供优质的ATM服务,包括ATM机状态的实时显示、交易的迅速处理、打印清单的质量和准确性等方面。
为提高服务质量,银行可将ATM服务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服务水平进行量化评估。
五、管理制度银行应规范ATM管理流程和服务流程,建立完善的ATM财务管理制度。
银行还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对ATM业务的监管,发现和纠正ATM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加强隐患排查和防范措施。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ATM业务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发现不当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包括渎职行为、贪污行为、盗窃行为等,对于违规行为者应当立即停止其行为,对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以上是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银行应当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加强对ATM业务的管理和监管,确保ATM业务的安全稳定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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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设备、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自动柜员机管理,保证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实现自动柜员机“管理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目标,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动柜员机是为客户提供自助服务的电子设备,根据提供服务类型分为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
第三条持卡人可凭密码,在自动柜员机上办理存取款、转账、查询、修改密码等多种银行业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自动柜员机应用模式分为在行式和离行式。
(一)在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营业网点内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和多台集中布放在营业网点自助服务区的在行式自动柜员机。
(二)离行式是指自动柜员机在网点外运行的应用模式,包括单台布放的离行式自动柜员机、自助银行和具有独立营业场所、多台集中布放在离行自助服务区的自动柜员机。
第五条各县级联社在银行卡部应设立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岗,负责辖内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渠道推广、市场营销、考核培训等工作。
各营业网点应设立自动柜员机运行管理岗,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账务核算、现金运营和客户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自动柜员机的选型购置由省联社按照有关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按照“安全、方便”的原则、由自动柜员机所在场所营业时间决定。
自动柜员机服务时间应对外公布。
第八条自动柜员机应保证服务界面、交易流程、外观形象、操作提示、受理标识和服务环境的标准化,符合省联社企业形象管理和营业网点视觉形象规范等规定。
第三章部门和机构职责第九条银行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制度建设、规划布局、提交需求、市场营销、业务推广、统计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一)负责管理自动柜员机业务,了解和掌握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制定和修改自动柜员机业务考核指标,分析评价自动柜员机业务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部门确保自动柜员机正常运行;(二)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业务管理办法;(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差错业务的处理;(四)负责制订辖内自动柜员机年度需求计划,提交可行性立项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配套运行监控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工作;(五)负责自动柜员机的选址、分配及布局调整等工作;(六)负责审批自动柜员机新业务、新功能,制定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营销推广计划,组织开展营销活动;(七)负责向客户宣传正确使用自动柜员机的操作方法,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自动柜员机的投诉;(八)负责自动柜员机的业务培训。
第十条科技部负责自动柜员机(含配套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管理、故障处理、预防性维护、升级管理、停机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等技术管理工作。
(一)负责制定自动柜员机选型、订购、验收、安装、故障处理、预防性维护、升级、停机、报废、服务质量等技术管理制度和维护管理流程,做好自动柜员机维护管理工作;(二)负责自动柜员机相关版本及相关管理系统版本的研发、测试、投产、支持等系统维护工作;(三)负责自动柜员机安装实施、投产推广工作和设备操作培训工作;(四)负责组织评估自动柜员机技术研究和技术测评工作;(五)负责配合集中采购部门做好自动柜员机技术产品采购和保外设备维护服务采购工作;(六)负责自动柜员机供应商和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监督供应商履行假币赔偿承诺工作;(七)负责组织评估自动柜员机运行状况及维护管理工作;(八)负责做好自动柜员机和配套视频监控设备技术交流和技术操作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会计部负责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账务核算和收单清算等工作。
(一)负责提交自动柜员机账务核算业务应用需求,并参与测试;(二)负责制订、修改、完善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账务核算和收单清算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
(三)负责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和账务核算业务检查和培训;(四)负责自动柜员机受理国内他行卡调单和差错账务处理,配合处理自动柜员机账务差错的客户投诉。
第十二条监察保卫部门负责自动柜员机安全保卫工作。
(一)负责配合本地区公安机关对新建、改建自动柜员机安全防范设施进行审批和验收;(二)负责研究自动柜员机案件和欺诈事件的外部风险防范方案,制订、修改和完善自动柜员机安全防范设施规范和防范措施,督导安装符合有关规范的安全防范设施,检查安全防范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三)负责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撬盗破坏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区抢盗及人身伤害、在自动柜员机外部或周边环境安(改)装非法设备、利用自动柜员机窃取客户资金等风险事件和案件。
统计案件信息,并按有关案件报告制度报告案件情况;(四)负责指导营业机构做好自动柜员机日常安全巡查、调阅检查视频监控录像等外部风险防范工作;(五)负责组织自动柜员机安全专项检查,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营业机构负责自动柜员机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一)负责组织管理自动柜员机的现金清点、钞箱装卸、钥匙和密码保管、账务核算等工作;(二)负责提供符合自动柜员机用钞质量、券别和数量要求的现钞,确保自动柜员机支付;(三)负责协助处理存入假币索赔等相关工作;(四)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的运行监控、业务故障处理、技术故障报修、吞没卡、耗材领用、安全巡查、解决客户求助等工作;(五)负责新投入运行或排除故障后再投入运行的自动柜员机的测试验收;(六)负责每日监控管辖自动柜员机运行状态,发现故障应立即检查,业务故障应及时排除;遇有技术故障,应及时通知科技部门;(七)负责协助查询自动柜员机账务差错、调阅交易流水信息,协调处理自动柜员机账务差错的客户投诉;(八)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周围环境的安全巡查。
重点检查自动柜员机出钞口、插卡口是否被安装异常装置,视频监控摄像头是否被堵住,键盘上是否有薄膜(密码记录器),周围有无非法张贴物,检查自动柜员机及自动柜员机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同时做好检查记录;(九)负责管辖自动柜员机服务环境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自动柜员机业务限额与收入核算管理第十四条金信卡在自动柜员机上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限额,以及自动柜员机单笔最高取现限额,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或业务发展情况由省联社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利用自动柜员机渠道办理的各类离柜业务手续费收入应归属自动柜员机业务收入,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对应的中间业务收入科目。
第五章自动柜员机钥匙和密码管理第十六条自动柜员机保险柜钥匙和密码须双人分别保管、单线传递,电子柜钥匙可兼管,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自动柜员机保险柜钥匙用毕,不得随身携带,必须入库(保险柜)保管。
第十八条保管密码的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接管人员必须及时更换保险柜密码。
掌管钥匙人员临时变更或工作调动,必须办理定向交接(掌管密码人员不能接管钥匙)手续,办理钥匙和密码交接时,必须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保管密码的人员输入密码时,应注意遮掩,其他人员应主动回避。
密码须不定期更换,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密码更换后,应及时更新备用密码记录。
第二十条自动柜员机备用密码记录和备用钥匙应在分别密封后,交由自动柜员机主管负责人分别入保险柜保管并登记备案,以备应急之用。
如需启封,按现金库房钥匙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如发现保险柜或电子柜钥匙遗失,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款项安全,同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上报。
第六章自动柜员机现金出纳管理第二十二条自动柜员机现金业务须在电子摄像监控下实施双人管理。
凡办理自动柜员机钞箱开闭、装钞、卸钞、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双人到场、双人办理、发生差错换人复核,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数字准确、账款相符。
第二十三条自动柜员机钞箱备付金的领用、钞箱余款及客户存入现金的上缴,必须按网点领缴现金办理。
领用的备付金必须经过清分、复点,符合使用标准。
客户存入现金必须经过整点方可入库。
因特殊情况无法开箱取钞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迅速查明原因,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共同开箱。
第二十四条自动柜员机中的现金须按券别分钞箱管理,严禁将不同券别的现金混装一箱。
第二十五条每次自动柜员机装填现钞前应进行轧账处理,装钞后对外营业前,必须进行实地吐钞测试,测试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测试情况要记录在案,以备查考。
第二十六条自动柜员机备付现钞必须经过票币整点,保证无破损、无断裂、无透明纸粘贴、无褶皱及卷角等符合自动柜员机使用的人民币。
禁止使用原封新钞和潮湿的现钞。
第二十七条自动柜员机交易日志是账款核对和事后检查的重要依据,应按有关规定保管和调阅。
第二十八条自动柜员机内的现金原则上于营业前一次性装入,遇特殊情况需中途添加现金时,经有关负责人授权后,按照运送和加装自动柜员机备付金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运送自动柜员机备付金必须坚持双人调款,双人武装押运和运钞车接送。
第三十条自动柜员机如发生错款或存入假币,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管理部门,核实有关取(存)款人操作记录,核点现金实物,确认错款金额后,按照现金错款溢短处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自动柜员机现金和账务核算等业务应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内容包括:(一)自动柜员机的备付金与有关分户账是否一致;(二)日常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等手续是否坚持双人办理;(三)长短款及错账记录是否清楚,是否纳入有关科目核算;(四)款项清点、交接、运送工作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五)钥匙、密码的交接和备用钥匙、密码副本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六)其他需检查事项。
第七章自动柜员机吞没卡管理第三十二条吞没卡登记。
管辖机构应及时取回吞没卡,摘录有关内容和吞卡原因,核对吞没卡数量和交易流水清单,登记《银行卡登记簿》。
第三十三条吞没卡领取。
离行式自动柜员机吞没的银行卡,由就近营业网点负责吞没卡的领取和销毁。
(一)吞没卡为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发行的银行卡,客户在吞卡后5日(自吞卡次日起计算)内要求领取银行卡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查明吞卡原因、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对持卡人身份验证无误后,登记《银行卡登记簿》,摘录客户身份证件内容,将吞没卡返回客户,并由客户签收;(二)吞没卡为他行发行的银行卡,按照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规定执行:持卡人在吞卡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自动柜员机管辖机构办理领卡手续。
第三十四条吞没卡销毁。
吞没卡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发行的银行卡,凡超过日期持卡人未领取且未收到发卡银行查询的,按有关办法和操作规程破坏磁条完整性;吞没卡为他行卡,凡超过日期无人认领的卡片或按发卡机构吞卡指令吞没的卡片,自动柜员机管辖机构须对卡片作剪角处理,并逐张抄列清单交事后监督部门,由事后监督部门根据银联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自动柜员机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新建或改建的自动柜员机须符合国家安全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安装电子摄像监控、防撬窃报警和联网报警等安全防范设施。
第三十六条离行式自动柜员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实现联网报警;与自动柜员机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责任义务,协同做好自动柜员机安全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