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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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创新能力及专业型研究生专业能力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创新能力及专业型研究生专业能力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创新能力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2013年8月修订)“创新能力”是研究生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个性化展示。

为配合我校进行研究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高起点的改革工作,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中贯彻和实施“以人为本” “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营造一个全新的、宽松的创新环境,学校将加大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的力度,逐步建立一种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管理运行机制,以充分激发研究生的个性活力和创造潜力。

研究生创新能力考核的主要项目为:学术论文、科研实践、独立研究、专利发明、课外作品竞赛及其它。

具体规定如下:一、学术论文为提高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倡导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一定数量与专业或毕业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入本人的创新能力环节总学分(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参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博士研究生:(一)理学、工学门类1. 被SSC、SCI或El检索(El检索须为外文期刊论文),每篇计2学分;2. 在SSCI 源外文期刊、SCI 源期刊或EI 源外文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 学分;3. 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 1 学分4. 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0.5 学分。

(二)管理学门类1. 被SSCI、SCI、EI 检索(EI 检索须为外文期刊论文),每篇计2学分;2. 在SSCI、SCI 源期刊或EI 源外文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1 学分;3. 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 1 学分;4. 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0.5学分。

(三)法学门类1. 在SSC、A&HCI源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每篇计 2 学分;2. 被CSSCI检索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计1学分。

3. 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0.5 学分。

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关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矿大【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导师队伍建设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首聘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担负起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2.我校在编在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省级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教师。

3.在我校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一年以上,有明确而稳定的科研方向,近三年发表过1篇(第一作者且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下同)SCI、SSCI、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或2篇E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4.作为负责人承担科研课题,工学各学科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其它学科不低于1万元。

5.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工程硕士各领域须主持或参加横向科研或有工程实践经历,其它各类别要有相关实践经历。

6.至少主讲过一门研究生课程或有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经历。

二、续聘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件1.近三年发表过1篇被SCI、SSCI、A&HCI、EI、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2.承担科研项目,工学各学科科研经费不低于2万元,其它学科不低于1万元。

三、聘任程序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向学院教授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

2.各学院教授委员会就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随机进行抽查。

四、其它1.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2.首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只能在一个专业招生;其他导师至多可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的两个专业招生。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中矿大研字【2009】8号文同时废止。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86]学位字001号1986年4月1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单位,是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行使审批权。

审核工作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三个文件的精神,按照第三批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二、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学科范围和条件。

(一)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范围是:综合大学和师范院校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和理学门类,以及综合大学中与理学密切相关的工学门类各学科、专业;理工科院校的工学门类以及与工学门类密切相关的理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医学院校的医学门类各学科、专业;农林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农学门类各学科、专业;中国科学院各学部的理学和工学门类各学科、专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门类的各学科、专业。

(二)属于上述门类的学科、专业,应具备下列条件才可自行审批:1.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简称《专业目录》,下同)中的一级学科范围内,首批和第二批授权学科、专业点中,至少有一个学科、专业已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或者至少有两个学科、专业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矿大研究生培养方案

矿大研究生培养方案
热烈欢迎
2014级研究生新同学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学籍及管理工作规定 培养工作规定 学位及授予工作 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请参照研究生 手册和专业培 养方案学习和 领会各项规定
特别说明

1. 研究生新生请到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培养方案区下载“2013版培养方案”。
2. 2014级研究生新生在使用时必须使用用户 名和密码。用户名为本人的学号,初始密 码为本人的出生日期(8位)。提醒:登录 前请先选择用户类型:学生。 3. 研究生打印所属门类专业培养方案。
专业实践组织: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 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现场实践” 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 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⑴ 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现场科研课题,安排 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⑵ 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科研资 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⑶ 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现场实践单 位。 ⑷ 依托于学校与董事单位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专业实践基地或研究生企业工作站,组织和选派学生去 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3.研究生退学规定

退学 1. 研究生因各种主客观因素造成无法继续完成 学业,可以自愿申请或由学校强制退学。 2. 研究生自愿申请退学,应按照程序逐一经过 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和主管校长进行审批, 并最终由学校做出决定,并以通知书的形式告 之学生。 3. 研究生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考试纪律被要 求退学的,由学校直接按相应规定作退学处理, 同时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退学决定书由研 究生院通过学院送达研究生本人。


研究生创新能力考核的主要项目为:学术论文、 科研实践、独立研究、专利发明、课外作品竞 赛及其它。 1. 发表论文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和专业(领域)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包括成人教育的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合格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由各学院提供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并逐个审核,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经教务部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培养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1-2次,一般根据应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时间而定。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九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为满足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其他有关课程。

硕士学位的课程考核以百分制记分,一般实行笔试,专业学位个别领域的选修课程可以采用笔试和专业作品创作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成绩。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专业论文撰写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专业论文撰写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为了使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7713.1-2006),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位论文撰写的总要求学位申请者要通过论文的撰写,实事求是地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和新见解或创造性的科研成果。

要求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洁流畅、数据可靠、论理透彻、立论正确、逻辑性强。

研究生学位论文应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除外),且必须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二、学位论文的印制规格研究生学位论文应用A4标准纸(210mm X 297mm)双面打印;论文在打字或印刷时,要求纸的四周留足空白边缘。

每一面的上方(天头)和左侧(订口)应分别留边25mm以上间隙,下方(地脚)和右侧(切口)应分别留边20mm以上间隙。

博士论文封面硬质精装(颜色:深红色),硕士论文封面采用皮纹纸(颜色:工程硕士浅蓝色、应用型硕士浅绿色、MPA银灰色、MBA深咖啡色、其他硕士深蓝色)。

学位论文封面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供。

三、学位论文的组成部分学位论文一般包括前置部分、主体部分、参考文献、附录和结尾部分等5个组成部分。

(一)前置部分1. 封面封面是学位论文的外表面,对论文起装潢和保护作用,并提供相关的信息。

2.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生及导师应对学位论文的使用授权进行声明。

3. 题名页题名页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图分类号、中英文论文题目、学科专业、申请学位、培养单位等信息。

其中,中图分类号采用《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或《中国图书资料分类法》(第4版)标注;UDC按《国际十进分类法》进行标注。

(可登陆,点击outline进行查询。

)4. 致谢致谢的对象包括:国家科学基金,资助研究工作的奖学金基金,合同单位,资助或支持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协助完成研究工作和提供便利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在研究工作中提出建议和提供帮助的人;给予转载和引用权的资料、图片、文献、研究思想和设想的所有者;其他应感谢的组织和个人。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年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案秩序,保障广大研究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中国矿业大学学籍的各类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各类研究生新生,持中国矿业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效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身心疾病、创业等无法按时报到入学者,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年;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身心疾病、创业等可保留入学资格年。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并交研究生院审核,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因身体原因不宜在校学习者,需提交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年度新生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因身心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 -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 -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2016年8月修订)一、博士学位论文评阅1.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由学校组织盲审;研究生院常年受理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2.每篇博士学位论文要由5位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经历的校外专家进行评阅。

评阅人原则上应从学科水平不低于我校的高校或科研院所选聘,并且是责任心强,治学严谨,在本学科领域造诣较深,在与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3.评阅人对论文要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

内容包括:(1)掌握本领域国内外学术、科技动态的情况以及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2)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评价。

(3)对论文水平、有无创造性成果及社会经济效益的评价。

(4)对理论分析、运算能力、实验手段、设计技能的评价。

(5)对论文写作、材料组织、文章逻辑性、表达能力以及学风的评价。

(6)存在的问题。

4.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采用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实行百分制。

5.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5份全部返回方为有效,由答辩秘书负责论文评阅意见的汇总和评阅成绩的统计。

6.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处理办法:(1)论文评阅成绩平均分<75分,不能进行答辩;(2)有一份:60≤论文评阅成绩<70分,由研究生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答辩;(3)有二份以上(含二份):60≤论文评阅成绩<70分,修改后重新送审;(4)有一份评阅成绩<60分,其余4份评阅成绩有一份<75分,不能进行答辩;其余4份评阅成绩均≥75分:学位申请人对评阅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程序如下:申请人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审申请表》,提出明确的申诉理由,经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提交研究生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同意后,研究生院将原论文再送2名专家进行复评。

复评评阅结果全部返回且取分数较低的一份评阅结果为有效成绩,如符合学校的规定,申请人方可进行答辩。

二、硕士学位论文评阅1.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须在答辩前4周进行。

2.每篇硕士学位论文由2位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经历的专家进行评阅,其中至少有1位外单位专家。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大学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xx学位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我校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开展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

(二)设主席一人,由我校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长或者分管副校长担任;设副主席一至三人,由相关分管校领导担任;设秘书一人,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

(三)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分管领导、各相关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

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出,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若遇部门或学院(部)领导岗位调整,相关组成成员也作相应调整。

(四)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个相关学院设立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职称者需占半数以上,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主席由学院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分委员会名单由各学院提出,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分委员会对以下职责进行初审推荐):(一)审定硕士、博士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门数;(二)审批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三)审核通过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四)审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议并作出撤销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六)审议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七)审议通过遴选、聘任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八)审核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九)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十)审定申报增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审定自主设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规范学位授予工作程序,确保授予学位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省学位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负责我校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校学位委员会由九至二十五名委员组成(单数),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至2人,任期二至三年。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具有教授、副教授或具有相当职称的各教学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校外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担任,具有教授或相当教授职称的委员应达半数以上。

第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为日常办事机构,挂靠教务处,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日常事务。

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院系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院系学士学位评定工作。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七至十五名委员组成(单数),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主任由校学位委员会成员担任,任期二至三年。

成员名单由各院系提出,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职责范围第五条学校学位委员会职责(-)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二)审查通过不授予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三)做出撤销学士学位的决定;(四)审批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五)做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的审核决议;(六)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第六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负责对院系学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查;(二)受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逐一审核相关材料,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在本院系内公示,并上报校学位委员会;(三)研究本院、系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问题,并将处理建议报校学位委员会;(四)完成学校学位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校学位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做出决策,可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提议增开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在征求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与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解决,并向下次校学位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模板】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模板】

**大学(北京)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管理,保证提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现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作如下规定:一、具备的条件1.学制3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单考生除外)。

2.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从入学注册到毕业时满2年)。

3.已按硕士生培养计划的要求修满全部学分,且各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一次性通过,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在我校上过研究生课程的课程进修生,学位课平均成绩≥75分)。

4.在校攻读硕士学位期间需以本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申请人第二作者不予认可),**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1篇学术论文(非综述类文章)。

学术型研究生需在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大学出版社))上发表,专业型研究生可在本领域有影响的刊物(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上发表。

对翻译硕士要求在英语期刊上公开发表两篇译文。

二、申请的程序1.办理时间:每年4月和11月办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相关事宜,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2.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最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3.学院对申请提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检测合格后进行后续的评审及答辩工作。

4.申请提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由学院组织进行校外盲审,并根据相关规定组织答辩。

论文盲审或答辩未通过者,本次提前毕业申请无效。

三、凡申请提前毕业者,一经批准,即应严格执行。

四、本规定从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始实施,2016级之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基本规定按原规定执行。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2017年8月修订)

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2017年8月修订)

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能力基本要求与考核工作规定(2017年8月修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培养在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

“专业能力”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的个性化展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保证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的授予质量,我校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核内容(一)学术论文倡导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与专业或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专业作品,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计入本人的专业能力环节总学分(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参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1.发表论文被SCI或SSCI检索,每篇计4学分;在SCI源期刊、SSCI源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发表的论文被EI检索(EI检索须为外文期刊论文),每篇计3学分;2.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计2学分。

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或论坛),发表并作学术报告,每次计1学分。

4.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论坛,作报告每次计0.5-1学分(校级1学分、院级获奖计0.5学分)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同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所有学术论文均可按照上述记分标准记入本环节学分中。

(二)科研与实践科研与实践是每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必备的环节。

为积极引导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要求研究生应积极加入到导师的课题研究工作之中。

具体要求与考核工作如下:1.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对每位研究生参与科研与实践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要求对研究生参与科研与实践活动的工作量提出具体要求。

中国矿业大学2015年6月毕业时间安排

中国矿业大学2015年6月毕业时间安排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研究生院通字‎[2014]1号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4‎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并依据中国矿‎业大学201‎3-2014学年‎校历中关于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3月4日前:①拟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请‎将个人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学‎籍服务中心。

②拟于2014‎年6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通‎过2013版‎新研究生培养‎管理信息系统‎(具体使用说明‎见附件,下同)进行论文评审‎报名。

3月8日:各学院将汇总‎的申请论文评‎审人员名单报‎学位办公室。

3月中旬:组织硕士论文‎抽查,确定学校统一‎送审学位论文‎人员名单。

4月25日前‎:完成论文送审‎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全部由研究生‎院统一送审。

5月25日-6月6日:各学院统一组‎织研究生答辩‎。

6月9日前:各学院召开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月11日前‎: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送交学‎位申请有关材‎料。

6月18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月19日: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

二、学分自查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请自行‎对照本年级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对学分进行自‎查;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要‎求的研究生,不能进行论文‎送审和答辩。

三、论文抽查和送‎审1.学校将于3月‎中旬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的办法‎》进行抽查,所有博士论文‎由学位办公室‎统一送审;硕士论文被学‎校抽查到的由‎学位办公室统‎一送审,未被学校抽查‎到的硕士论文‎各学院应按照‎不低于所有申‎请学位人数2‎0%的比例进行双‎盲送审。

2.被学校抽查到‎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因故不能‎按时提交送审‎,可参加下次的‎学位申请,但论文仍由学‎校统一送审。

3.送审论文要求‎:论文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

中国矿业大学数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中国矿业大学数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附件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学科授权级别2015 年8 月29 日编写说明一、本报告是学位授权点经过自我评估的全面总结,分为两个个部分: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和持续改进计划。

二、封面中单位代码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管理信息标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2004年3月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教育部《高等学校代码》(包括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填写;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2011年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只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的,授权学科名称及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填写;同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授权级别选“博士”;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授权级别选“硕士”。

三、本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

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

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四、本报告的各项内容须是本学位点近5年来的情况,统计时间以本报告撰写时间为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起始时间。

五、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本报告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重复填写)。

六、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重复填写。

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

七、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编写。

八、本报告正文使用四号宋体,字数不超过8000字,纸张限用A4。

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中国矿业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高校。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学位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对本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管理。

第三条学位授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位授予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位授予工作应当坚持“质量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六条学位授予工作依法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学位授予工作要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学位授予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支持。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管理第八条学士学位授予应当依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确保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课程完成学业,通过必修课程考试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进行综合评定。

第九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学位办公室需监督和检查各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第十条学位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制定学位授予的具体流程和标准。

第十一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学位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把关,组织专家对学生论文进行评审,并及时公示评审结果。

第十二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学生必须完成学业规定的必修课程并通过考试,同时需完成规定的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

学位办公室需对学生的学业进展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和学业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授予管理第十四条硕士学位授予应当依据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位授予标准,要求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和课程要求下完成学业,并通过各种形式的考核、学术论文等环节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五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学位办公室需监督和检查各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中矿大研字[2014]25号为切实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根据《关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若干意见》(中矿大〔2014〕12号)文件精神,对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做如下规定:一、博士研究生1.理工及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至少发表1篇被SCI或SSCI或A&HCI或新华文摘收录的期刊论文(第一作者且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单位,下同),方可申请学位。

2.其他学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1)被SCI或SSCI或A&HCI或新华文摘收录期刊论文1篇。

(2)被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2篇,其中至少被CSSCI各学科排名前30%的刊物收录论文1篇。

(3)被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3篇。

二、硕士研究生1.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不作为申请硕士学位的必备条件。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实际情况提出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进行学术论文写作或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三、其他1.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且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

2.若博士生仅未满足本规定的论文发表要求,经分学位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同意、校学位办公室批准可以组织其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准予毕业,但分学位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暂不讨论其学位申请;在博士生毕业后24个月内,满足发表论文要求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再受理其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3.我校认定的“学术期刊”指公开出版发行的正式刊物(不含增刊)。

“公开发表论文”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

4.学术论文是指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含国内外会议论文;对在《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Key Engineering Materials》及类似的收取高额版面费、无规范出版量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认可为申请学位的学术成果。

矿大做好信控学院6月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送审通知

矿大做好信控学院6月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送审通知

矿⼤做好信控学院6⽉研究⽣论⽂学术不端⾏为检测及论
⽂送审通知
为进⼀步做好我院2017年6⽉研究⽣学位授予⼯作和加强我院研究⽣学位论⽂质量管理⼯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下⾯,⼩编为⼤家提供中国矿业⼤学关于做好信控学院2017年6⽉研究⽣学位论⽂学术不端⾏为检测及论⽂送审的,全⽂如下:
原⽂地址:
⼀、时间安排
时间事项具体做法
3⽉29⽇下午5:00前1、准备论⽂学术不
端检测
2、必修环节、科研
素质与创新能⼒证明
提交研究⽣系统,并
审核
1、填写《中国矿业⼤学研究⽣学位论⽂送审申请表》(附件⼀):内容填
到“同意该⽣论⽂进⾏学术不端检测”。

导师签名须导师本⼈,代签、不签或盖
章都视为不同意研究⽣参加论⽂检测。

班长统⼀收齐后,3⽉20⽇前交到学
院B309。

2、3⽉29⽇前将论⽂完整版电⼦档(word)发送:
⽂件名:学号+姓名+题⽬+导师
3、4⽉3。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基本要求的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切实加强博士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进行调整,具体规定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下列要求,方可申请博士学位:1.理学、工学学科门类:被SCI、SSCI收录1篇学术论文或被EI收录2篇学术论文。

2.管理学学科门类:被SSCI、SCI、EI、CSSCI或《人大复印资料》收录1篇学术论文。

3.法学学科门类:被SSCI、A&HCI、CSSCI、《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收录1篇学术论文。

二、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需与学位论文相关,发表在学术期刊增刊上及论文摘要、短文、短评或报道等不予认可。

三、要求学术论文在正规出版的期刊上发表,对在《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Applied Mechanics and Materials》、《Disaster Advances》等类似的不规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认可(参照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的不予认可刊物)。

- 1 -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时,上述学术论文需已见刊或已能在线查看,不得以论文接收函或录用证明代替,同时检索的学术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或检索状态能在线查看。

五、若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的相关学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高于本规定要求,按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收录的期刊。

索引数据库说明:S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EI:美国工程信息公司制作的工程索引;SS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据库;A&HCI: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制作的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数据库;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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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通字[2013]1号
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2013年6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月4日前:①拟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请将个人申请表,报研究生院学籍服务中心。

②拟于2013年6月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提出申请。

3月6日:各学院将汇总的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办公室。

3月中旬:组织论文抽查,确定学校统一送审学位论文人员名单。

4月10日前:抽查到的研究生将学位论文送交学位办公室。

5月20日-5月29日:各学院统一组织研究生答辩。

6月3日前:各学院召开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月5日前:各学院向学位办公室送交有关材料。

6月14日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月19日研究生学位授予仪式。

二、学分自查
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请自行对照本年级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对学分进行自查;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学分要求的研究生,不能进行论文送审和答辩。

三、论文抽查和送审
1.学校将于3月中旬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的办法》进行抽查,凡被学校抽查到的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公室统一送审;未被学校抽查到的博士学位论文由学院负责送审,且至少要聘请3位校外专家进行双盲送审;硕士论文各学院应按照不低于所有申请学位人数20%的比例进行双盲送审。

2.被学校抽查到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因故不能按时提交送审,可参加下次的学位申请,但论文仍由学校统一送审。

3. 送审论文要求:论文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论文简装,博士5本、硕士2本。

博士生在送交论文的同时还需送交填写好的“博士论文创新性评价表”(一式5份,网上下载)。

四、论文评阅
1.为缩短论文评阅周期,本次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试行网上评阅。

被学校抽查到的研究生须向学位办提交论文电子版(PDF
格式)和纸质版,由学位办负责论文送审评阅;其他研究生论文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提交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和纸质版,由学院负责论文送审评阅。

为尊重评阅专家的评阅习惯,网上提交论文的同时,须将论文纸质版和《论文评阅书》寄送给评阅单位(或评阅专家),供评阅专家选择。

两种评阅形式的评阅结果同等有效。

2.研究生论文送审前,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论文送审申请表》,并将该表交到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并领取《论文评阅书》。

《论文评阅书》由学院提前统一到学位办领取。

3.《论文评阅书》未加盖学位办公章且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学位论文送审评阅者,评阅结果无效,不能参加答辩。

4.学位论文评阅应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办法》的规定进行。

五、论文答辩
1.硕士研究生答辩工作应在5月20日-5月29日之间由学院按专业统一聘请答辩委员,集中组织安排答辩;博士研究生的答辩工作由导师自行组织,也可以由学院在5月20日-5月29日之间统一组织安排,但须在5月29日之前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2.研究生须向学院提出答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论文评阅书
(2)培养计划
(3)研究生选题情况表
(4)研究生选题报告
(5)参加学术活动记录本
(6)答辩专用成绩单(由研究生秘书打印,审核后签字盖单位公章,再到研究生院审核盖章;在职工程硕士、在职MPA和在职MBA研究生由研究生院打印审核盖章,研究生秘书凭上述研究生提交的《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打印成绩单申请表》统一领取。


(7)答辩表决表(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到研究生院领取)
以上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答辩时须向答辩委员会提供《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登记清单》及论文原件(若学术论文已被期刊录用但尚未正式发表,须提供经导师签字的录用证明和论文清样)一份,供答辩委员查阅。

3.各学院应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规定》进行,并对答辩秘书进行培训;答辩决议的书写格式应规范,内容应全面、客观。

4.答辩通过后,研究生应根据答辩专家的意见在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召开之前完成对论文的修改,并将修改情况填入《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阅后方可作为归档论文提交有关部门归档。

5.申请论文答辩的研究生须提前三天登陆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专栏将有关答辩信息录入“论文答辩公告系统”
(/paper/),未进行答辩公告的研究生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六、学位申请
1.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在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召开前须向学院提供以下学位申请材料:
(1)《学位申请书》
(2)《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登记清单》及论文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博士研究生提供)
(3)学位申请材料ppt(模板网上下载)(博士研究生提供)(4)“学位信息系统”打印出的《学位基本数据表》
2.各学院负责上述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抽查;各学院须将申请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登记清单》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交研究生院备查,《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登记清单》须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字。

3.研究生院将对所有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进行跟踪抽查,如发现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

七、其它
1.未按时提出申请的研究生学校本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2.研究生应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请在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专栏下载)的要求撰写学位论文。

研究生在论文印制前到所在学院领取学位论文封面。

3.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在答辩结束三日内登陆研究生院网站“学位信息系统”(:5566/)填报学位信息,由研究生院统一上报,进行学位信息认证。

填报结束后需打印“学位基本数据表”,本人签名后交给学院研究生秘书,由学院统一交学位办公室归档。

4.论文归档: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应向校图书馆和档案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
(图书馆网址/fwzn/xueweilunwen.htm;校档案馆提交论文网址/wzll.asp?id=167)(要求PDF格式)和纸质版各1份;博士生还应向学位办提交1本论文,由国家图书馆存档,博士存档论文均需精装。

没有提交存档论文的研究生,不能办理离校手续,暂缓发放学位证书及档案。

5.各学院须按照我校档案馆关于研究生学位材料的归档流程及有关
要求(具体内容查看/xwclgdyq.htm)做好归档材料的整理收集工作。

6.(单证)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高校教师硕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向所在学院交2张2寸带背胶的照片,用于制作学位证书。

照片具体要求:2寸彩色照片;浅蓝色背景;采集的图像大小为210像素X150像素(高X宽),分辨率为300DPI,成像区大小为48mmX33mm(高X宽);照片左下角分两行分别打印姓名、学号(宋体、五号)。

电子版照片应存储为JPG格式,以“身份证号.jpg”命名,单张照片文件大小为9-10K。

7.相关表格资料请在:下载。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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