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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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墨铸铁管道水力计算及设计应用

球墨铸铁管道水力计算及设计应用
----考虑管径的影响:

海森-威廉系数可采用经验关系Ch =147.25-4.13/ D0.5(当量粗糙度k=0.1mm
、V=1.0m/s)估算
曼宁糙率系数n可采用经验关系n = 0.0105D0.063(当量粗糙度k=0.1mm、 V=1.0m/s)估算
管径D 对海森-威廉系数Ch 的影响要小于对曼宁糙率n 的影响,海 森-威廉公式比谢才公式更适用于管道的水力计算
涂料内衬
球墨铸铁管阻力系数推荐值 海曾-威廉系数Ch 140~120 145~125
糙率系数n 0.010~0.012 0.010~0.011
(一)恒定流计算
1、 计算公式
——糙率系数n 与海曾-威廉系数Ch选取
水力摩阻系数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管径、流速、水温、当量粗糙度 k等。
—— 总体而言:
球墨铸铁管道水力计算及设计应用
1
交流内容 一 球墨铸铁管的水力计算 二 球墨铸铁管在工程设计中的运用
一、球墨铸铁管的水力计算
(一) 恒定流计算 (二) 非恒定流计算
(一)恒定流计算
1、 计算公式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混凝土管(渠)及采用水泥砂浆内衬的金属 管道—谢才公式 ; ----输配水管道、配水管网水力平差计算:海曾-威廉公式;
二、球墨铸铁管在工程设计中的运用
球墨铸铁管的优势:
——柔性借口,适应地基不均匀沉降能力强,且接口型式多样(T型口、K型口、自 锚接口、法兰接口等)
——可借角,能节省弯头及镇墩等 ——强度高,抗冲击能力强 ——承压等级高(K9级,2.5Mpa-6.4Mpa) ——抗腐蚀性能好,寿命长。一般不需其他防护措施 ——口径范围广(DN80—DN2600) ——适应埋设、明敷、顶管施工和水平定向钻进施工等 ——施工周期短,节约工期。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解读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解读

《室外给⽔设计规范》解读室外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1 总则1.0.1为使城镇给⽔⼯程设计符合国家⽅针、政策、法令,统⼀⼯程建设标准,提⾼⼯程设计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管理⽅便,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业区永久性给⽔⼯程设计。

1.0.3 给⽔⼯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源选择、净⽔⼚位置、输配⽔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给⽔⼯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资源的节约利⽤、⽔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性,正确处理城镇⽤⽔和其他⽤⽔的关系。

1.0.5城镇给⽔⼯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5~10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10~20年。

1.0.6给⽔⼯程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年限⼀般为50年;管道及专⽤设备的合理设计使⽤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较确定。

1.0.7给⽔⼯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供⽔⽔质,保证供⽔安全,降低⼯程造价,优化运⾏成本。

1.0.8设计在地震、湿陷性黄⼟、多年冻⼟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给⽔⼯程时,尚应按现⾏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

1.0.9设计给⽔⼯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活⽤⽔domestic water⼈类⽇常⽣活所需⽤的⽔。

2.0.2浇洒道路⽤⽔street flushing demand, road watering对城镇道路进⾏保养、清洗、降温和消尘等所需⽤的⽔。

2.0.3绿化⽤⽔green beit sprinkling, green plot sprinkling对市政绿地等所需⽤的⽔。

2.0.4未预见⽤⽔量unforeseen demand给⽔系统设计中,对难于预测的各项因素⽽准备的⽔量。

2.0.5⾃⽤⽔量water consumption in water works⽔⼚内部⽣产⼯艺过程和为其它⽤途所需⽤的⽔量。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最新变化及其影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室外给水设施是不可或缺的。

它们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洁净的自来水,同时也维护了城市的消防安全。

最近几年,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加速,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也在不断升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

一、管道直径及压力的变化过去,室外给水的管道直径不够精细,最常见的管道直径为DN50和DN100。

而现在,管道直径变得更加精细,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DN15、DN20、DN25等多种不同的直径。

同时,过去的每一组给水设备都有一个固定的压力规范,而现在,给水压力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这种变化为城市居民带来了更加舒适和便捷的使用体验。

同时,它还可以有效地减少水的浪费,提高了给水系统的可持续性。

二、新材料的应用室外给水的设计规范还在不断变化中,新的材料正在不断应用于建设中。

过去,室外给水主要使用金属材料,如铸铁和钢管。

而现在,不锈钢和塑料材料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这些新材料具有更好的防腐蚀性和耐用性,可以提高给水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三、智能化技术的引入随着物联网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的普及,智能化技术也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室外给水的设计规范中。

例如,现在的给水设备可以通过传感器实时监测水质和水压情况,以便及时调整管道的流量和压力,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所需水量和水质的稳定性。

此外,智能化的给水系统还可以通过人工智能算法的应用,实时分析用水数据,从而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加精细的用水量分配和服务。

当然,这种智能化技术的应用,还需要综合考虑网络安全问题。

室外给水的设计规范不断变化,给城市居民带来更加便捷和舒适的使用体验,同时也增强了给水系统的可持续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这种变化需要建筑设计师、给水专家和城市规划者的共同努力,应用科学的手段来提高城市的环境品质和生活水平。

2019年给排水规范强条汇编.doc

2019年给排水规范强条汇编.doc

给排水规范强条汇编一、《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3.0.8 生活用水的给水系统,其供水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专用的工业用水给水系统,其水质标准应根据用户的要求确定。

4.0.5 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等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5.1.1 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

5.1.3 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严禁盲目开采。

地下水开采后,不引起水位持续下降、水质恶化及地面沉降。

5.3.6 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其设计洪水重现期不得低于100年。

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标准。

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应采用90%~99%。

7.1.9 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

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自备水源供水系统直接连接。

7.5.5 水塔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8.0.6 水厂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并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

8.0.10 水厂的主要生产构(建)筑物之间应通行方便,并设置必要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

9.3.1 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助凝剂产品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9.8.1 生活饮用水必须消毒。

9.8.15 氯(氨)库和加氯(氨)间的集中采暖应采用散热器等无明火方式。

其散热器应离开氯(氨)瓶和投加设备。

9.8.16 大型净水厂为提高氯瓶的出氯量,应增加在线氯瓶数量或设置液氯蒸发器。

液氯蒸发器的性能参数、组成、布置和相应的安全措施应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

9.8.17 加氯(氨)间及氯(氨)库的设计应采用下列安全措施:1 氯库不应设置阳光直射氯瓶的窗户。

氯库应设置单独外开的门,并不应设置与加氯间相通的门。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PPT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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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按室外给水规范9.5.5:
对于细砂或双层滤料滤池,滤料厚度 L/d10≥1000; 对于粗沙滤料或三层滤料滤池,滤料厚度 L/d10≥1250
K80
d80 d10
d10
d80 K80
查表8-2,K80<1.4
d10
1.4 1mm 1.4
L1250d10
L1 2 5 0 m m
•21
按规范要求,单层石英砂普通快滤池,滤层 厚度0.7m,承托层厚度0.45m,其反冲洗 水排水槽的底部到滤料面层的距离,最少 不能小于( C)。
A 200mm B 250mm C 315mm D 518mm
•22
9 水处理/9.5 过滤/Ⅵ 普通快滤池
9.5.21 单层、双层滤料滤池冲洗前水头损失宜采用 2.0~2.5m ;三层滤料滤池冲洗前 水头损失宜采用 2.0~3.0m 。
9.5.22 滤层表面以上的水深,宜采用 1.5~2.0m 。 9.5.23 单层滤料滤池宜采用大阻力或中阻力配水系统;三层滤料滤池宜采用中阻力配
•16
• 普通快滤池Q=4800m3/h,单层石英砂,设 计滤速8m/h,一格检修时强制滤速不大于 12m/h,则每格滤池最大面积为( )。
• 150 • 140 • 120 • 100
•17
9.5.3 滤池的分格数,应根据滤池型式、生产规模、操作运 行和维护检修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除无阀滤池和 虹吸滤池外不得少于 4 格。
2.0.79 表面扫洗 surface sweep washing V 型滤池反冲洗时,待滤水通过 V 型进水槽底配水孔在水 面横向将冲洗含泥水扫向中央排水槽的一种辅助冲洗方式。
2.0.80 普通快滤池 rapid filter 为传统的快滤池布置形式,滤料一般为单层细砂级配滤料 或煤、砂双层滤料,冲洗采用单水冲洗,冲洗水由水塔 (箱)或水泵供给。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①补充制定规范的目的,体现贯彻国家法律、法规;②增加给水工程系统设计有关内容;③增加预处理、臭氧净水、活性炭吸附、水质稳定等有关内容;④增加净水厂排泥水处理;⑤增加检测与控制;⑥将网格絮凝、气水反冲、含氟水处理、低温低浊水处理推荐性标准中的主要内容纳入本规范;⑦删去悬浮澄清池、穿孔旋流絮凝池、移动冲洗罩滤池的有关内容;⑧结合水质的提高,调整了各净水构筑物的设计指标和参数;⑨补充和修改了管道水力计算公式。
1.0.5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1.0.6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的原则进行设计。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年。
1.0.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为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术语
2.0.1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
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用水量water consumption
用户所消耗的水量。
2.0.3居民生活用水demand in households
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4综合生活用水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意,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编200092,上海市中山北二路901号),以供修订时参考。

201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2019《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 6.1.2 污水厂的厂区面积,应按项目总规 模控制,并作出分期建设的安排,合理确 定近期规模,近期工程投入运行一年内水 量宜达到近期设计规模的60%。
• 6.1.6 污水和污泥的处理构筑物宜根据情 况尽可能分别集中布置。处理构筑物的间 距应紧凑、合理,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 范的要求,
• 6.1.8 厂区消防的设计和消化池、贮气罐、 污泥气压缩机房、污泥气发电机房、污泥 气燃烧装置、污泥气管道、污泥干化装置、 污泥焚烧装置及其他危险品仓库等的位置 和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规范的要 求。
• 1 水平流速宜为0.1m/s; • 2 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应大于2min;
• 6.4.4 旋流沉砂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求:
• 1 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30s;
• 2 设 计 水 力 表 面 负 荷 宜 为 150 ~ 200m3/(m2·h);
• 3 有效水深宜为1.0~2.0m,池径与池深比 宜为2.0~2.5;
表6.6.18 缺氧∕好氧法(AN/O法)生物脱氮的主要设计参数
项目 BOD5污泥负荷Ls
总氮负荷率 污泥浓度 (MLSS)X 污泥龄θ C 污泥产率系数Y 需氧量O2
水力停留时间 HRT
污泥回流比 R 混合液回流比 Ri
总处理效率
单位 KgBOD5/(kgMLS
S·d) KgTN/(kgMLSS·
• 4 池中应设立式桨叶分离机。
• 6.4.7 沉砂池除砂宜采用机械方法,并经 砂水分离后贮存或外运。采用人工排砂时, 排砂管直径不应小于200mm。排砂管应考虑 防堵塞措施。
6.5 沉 淀 池
• 6.5.1 沉淀池的设计数据宜按表6.5.1的规 定取值。斜板(管)沉淀池的表面水力负荷 数据宜按本规范第6.5.14条的规定取值。 合建式完全混合生物反应池沉淀区的表面 水力负荷数据宜按本规范第6.6.16条的规 定取值。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送审稿1 总则1.0。

1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0。

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1。

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

1。

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

0.6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a.1.0。

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a,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1.0.8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

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2.0。

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

0。

2 居民生活用水demand in households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2。

0.3 综合生活用水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 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新版)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送审稿1 总则1。

0.1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满足城镇对水量、水质、水压的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

1.0。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

1。

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给水工程专业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

1.0.4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1.0.5 给水工程设计应贯彻节约用地原则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1。

0.6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设计年限宜采用10~20a。

1.0。

7给水工程中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a,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1。

0.8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优化运行管理,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成本。

1.0.9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设计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2 术语2.0.1 给水系统water supply system由取水、输水、水质处理和配水等设施所组成的总体。

2.0.2 居民生活用水demand in households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用的水,包括饮用、洗涤、冲厕、洗澡等。

2.0。

3 综合生活用水demand for domastic and public use居民日常生活用水以及公共建筑和设施用水的总称。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9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9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9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指导我国给水事业的建设,使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有利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社会主义建设,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给水工程设计必须正确处理城镇、工业与农业用水之间的关系,妥善选用水源,节约用地和节省劳动力。

第1.0.4条给水工程的设计应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用10~20年。

对于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第1.0.5条给水工程系统中统一、分区、分质或分压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水源情况、城镇和工业企业的规划、水量、水质、水温和水压的要求及原有的给水工程设施等条件,从全局出发,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

第1.0.6条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系统(复用、循环或直流)的选择,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水体的保护,并应采用复用或循环系统。

第1.0.7条给水工程设计应提高供水水质、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降低能耗、降低漏耗、降低药耗,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给水工程设备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从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可靠性、降低能耗,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加经济效益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及设备供应情况,妥善确定。

对繁重和频繁的手工操作、有关影响给水安全和危害人体健康的主要设备,应首先考虑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装置。

第 1.0.8条设计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第 1.0.9条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用水量、用水量、水质和水压第2.0.1条设计供水量应根据下列各种用水确定:一、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三、本款删去;四、消防用水;五、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六、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GB50013-2006主编部门: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01-18 发布2006-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3-2006,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4.0.5、5.1.1、5.1.3、5.3.6、7.1.9、7.5.5、8.0.6、8.0.10、9.3.1、9.8.1、9.8.15、9.8.16、9.8.17、9.8.18、9.8.19、9.8.25、9.8.26、9.8.27、9.9.4、9.9.19、9.1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及《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1997年第11号)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前言本规范系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OO二~二OO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编,具体由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会同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广州大学、重庆大学,对原规范进行全面修订。

本规范编制过程中总结了近年来给水工程的设计经验,对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讨,提出了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科研、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和设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经编制组认真研究分析编制而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①补充制定规范的目的,体现贯彻国家法律、法规;②增加给水工程系统设计有关内容;③增加预处理、臭氧净水、活性炭吸附、水质稳定等有关内容;④增加净水厂排泥水处理;⑤增加检测与控制;⑥将网格絮凝、气水反冲、含氟水处理、低温低浊水处理推荐性标准中的主要内容纳入本规范;⑦删去悬浮澄清池、穿孔旋流絮凝池、移动冲洗罩滤池的有关内容;⑧结合水质的提高,调整了各净水构筑物的设计指标和参数;⑨补充和修改了管道水力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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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19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指导我国给水事业的建设,使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党的方针政策,有利于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社会主义建设,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工业企业及居住区的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设计。

第1.0.3条给水工程设计必须正确处理城镇、工业与农业用水之间的关系,妥善选用水源,节约用地和节省劳动力。

第1.0.4条给水工程的设计应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

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用10~20年。

对于扩建、改建的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能力。

第1.0.5条给水工程系统中统一、分区、分质或分压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地形、水源情况、城镇和工业企业的规划、水量、水质、水温和水压的要求及原有的给水工程设施等条件,从全局出发,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

第1.0.6条工业企业生产用水系统(复用、循环或直流)的选择,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水体的保护,并应采用复用或循环系统。

第1.0.7条给水工程设计应提高供水水质、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降低能耗、降低漏耗、降低药耗,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给水工程设备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应从提高供水水质和供水可靠性、降低能耗,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加经济效益出发,根据需要和可能及设备供应情况,妥善确定。

对繁重和频繁的手工操作、有关影响给水安全和危害人体健康的主要设备,应首先考虑采用机械化或自动化装置。

第 1.0.8条设计在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以及其它地质特殊地区给水工程时,尚应按现行的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

第 1.0.9条设计给水工程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第二章用水量、用水量、水质和水压第2.0.1条设计供水量应根据下列各种用水确定:一、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和工作人员生活用水;三、本款删去;四、消防用水;五、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六、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

第2.0.2条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水资源充沛程度,在现有用水定额基础上,结合给水专业规划,和给水工程发展的条件综合分析确定;在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情况下可采用2.0.2-1表和表2.0.2-2的规定。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L/cap·d)表2.0.2-1城市规模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用水情况分区最高日平均日最高日平均日最高日平均日一 140~210 160~250 120~190 140~230 100~170 二 140~200 110~160 120~180 100~160 70~120 三 140~180 110~150 120~160 90~130 70~110注:cap表示"人"的计量单位。

综合生活用水定额(L/cap·d)表2.0.2-2城市规模特大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用水情况分区最高日平均日最高日平均日最高日平均日一 260~410 190~310 220~370 二 150~240 170~260 130~210 三 170~270 130~230注:①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

②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

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

③特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100万及以上的城市;大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及以上,不满100万的城市;中、小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50万的城市。

④一区包括:贵州、四川、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上海、云南、江苏、安徽、重庆;二区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宁夏、陕西、内蒙古河套以东和甘肃黄河以东的地区;三区包括:新疆、青海、西藏、内蒙古河套以西和甘肃黄河以西的地区。

⑤经济开发区和特区城市,根据用水实际情况,用水定额可酌情增加。

第2.0.2A条城市供水中,时变化系数、日变化系数应根据城市性质、城市规模、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和城市供水系统并结合现状供水曲线和日用水变化分析确定;在缺乏实际用水资料情况下,最高日城市综合用水的时变化系数宜采用1.3~1.6,日变化系数宜采用1.1~1.5,个别小城镇可适当加大。

第2.0.3条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当按建筑层数确定生活饮用水管网上的最小服务水头时:一层为10米,二层为12米,二层以上每增高一层增加4米。

注:计算管网时,对单独高层建筑物或在高地上的建筑物所需的水压不可作为控制条件。

为满足上述建筑物的供水,可设置局部加压装置。

第2.0.4条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量、水质和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确定。

工业企业内工作人员的生活用水量,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可采用25~35升/人/班,其时变化系数为2.5~3.0。

工业企业内工作人员的淋浴用水量,应根据车间卫生特征确定,一般可采用40~60升/人/班,其延续时间为1小时。

第2.0.5条公共建筑内的生活用水量,应按现行的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执行。

第2.0.6条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等,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第2.0.7条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量,应根据路面、绿化、气候和土壤等条件确定。

第2.0.8条城镇的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合并计算;工业企业自备水厂的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量可根据工艺及设备情况确定。

第三章第三章水源第一节水源选择第3.1.1条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的勘察。

第3.1.2条水源的选用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考虑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水量充沛可靠;二、原水水质符合要求;三、符合卫生要求的地下水,宜优先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四、与农业、水利综合利用;五、取水、输水、净化设施安全经济和维护方便;六、具有施工条件。

第3.1.3条用地下不作为供水水源时,应有确切的水文地质资料,取水量必须小于允许开采量,严禁盲目开采。

第3.1.4条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工业大用户的重要性选定,一般可采用90%~97%。

用地表水作为工业企业供水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的保证率,应按各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注:镇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

第3.1.5条确定水源、取水地点和取水量等,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和卫生防护,还应符合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二节地下水取水构筑物(I)一般规定第3.2.1条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位置,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位于水质良好、不易受污染的富水地段;二、靠近主要用水地区;三、施工、运行和维护方便。

第3.2.2条地下水取水构筑物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各种取水构筑物型式一般适用于下列地层条件:一、管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大于5米,其底板埋藏深度大于15米;二、大口井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在5米左右,其底板埋藏深度小于15米;三、渗渠仅适用于含水层厚度小于5米,渠底埋藏深度小于6米;四、泉室适用于有泉水露头,且覆盖层厚度小于5米。

第3.2.3条地下水取水构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有防止地面污水和非取水层水渗入的措施;二、过滤器有良好的进水条件,结构坚固,抗腐蚀性强,不易堵塞;三、大口井、渗渠和泉室应有通气措施;四、有测量水位的装置。

第3.2.4条井群的运行应采用集中控制。

井群的运行应采用集中控制。

第3.2.5条井群用虹吸管集水时,虹吸管宜采用钢管。

每条虹吸管的长度不宜超过500m,管内流速可采用0.5~0.7m/s,水平管段沿水流方向的向上坡度不宜小于0.001。

(Ⅱ)管井第3.2.6条从管井补给水源充足,透水性良好,且厚度在40m以上的中、粗砂及砾石含水层中取水,经抽水试验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可采用分段取水。

第3.2.7条管井及其过滤管、过滤器和沉淀管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供水管井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 3.2.8条管井井口应加设套管,并填入油麻、优质粘土或水泥等不透水材料封闭。

其封闭厚度视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一般应自地面算起向下不小于3米。

当井上直接有建筑物时,应自基础底起算。

第3.2.9条自含有粉砂、细砂的含水层中取水的管井,当直接向管网送水时,在水泵的出水管道上应设除砂和排砂装置。

第3.2.10条采用管井取水时应设备用井,备用井的数量一般可按10%~20%的设计水量确定,但不得少于一口井。

(Ⅲ)大口井第3.2.11条大口井的深度一般不宜大于15米。

其直径应根据设计水量、抽水设备布置和便于施工等因素确定,但不宜超过10米。

第3.2.12条大口井的进水方式(井底进水、井底井壁同时进水或井壁加辐射管等),庆根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确定。

有条件时宜采用井底进水。

第3.2.13条大口井井底反滤层宜做成凹弧形。

反滤层可做3~4层,每层厚度宜为200~300毫米。

与含水层相邻一层的反滤层滤料粒径可按下式计算:d/DI=6~8 (3.2.13)式中:d--反滤层滤料的粒径;DI--含水层颗粒的计算粒径。

当含水层为细砂或粉砂时,DI=d40;为中砂时,DI=d30;为粗砂时,DI=d20(d40、d30、d20分别为含水层颗粒过筛重量累计百分比为40%、30%、20%时的颗粒粒径)。

两相邻反滤层的粒径比,宜为2~4。

第3.2.14条大口井井壁进水孔的反滤层可分两层填充,滤料粒径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3.2.13条规定。

第3.2.15条无砂混凝土大口井适用于中、粗砂及砾石含水层,其井壁的透水性能、阻砂能力和制作要求等,应通过试验或参照相似条件下的经验确定。

第3.2.16条大口井应设置下列防止污染水质的措施:一、人孔应采用密封的盖板,高出地面不得小于0.5米;二、井口周围应设不透水的散水坡,其宽度一般为1.5米;在渗透土壤中,散水坡下面还应填厚度不小于1.5米的粘土层。

(Ⅳ)渗渠第3.2.17条渗渠的规模和布置,应考虑在检修时仍能满足用水要求。

第3.2.18条渗渠中管渠的断面尺寸,应采用下列数据并经计算确定:一、水流速度为0.5~0.8m/s;二、充满度为0.5;三、内径或短边长度不小于600mm。

第3.2.19条水流通过渗渠孔眼的流速,不应大于0.01米/秒。

第3.2.20条渗渠外侧应做反滤层,其层数、厚度和滤料粒径的计算应符合本规范第3.2.18条规定,但最内层滤料的粒径应略大于进水孔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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