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章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提高农村饮水水平,确保农村饮水源水质安全,加强农村饮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科技支撑的原则,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考虑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居民的实际需求,确保饮水设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各级水利部门、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农业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
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制定专门的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第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水源、地形地貌、气候情况等因素,合理选址、设计和施工。
第十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确保饮水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严格遵守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各级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和职工安全,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三章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第十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饮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项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项制度一、政策法规1.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应遵循相关的政策法规,确保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在政策法规方面,应建立健全饮水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管和服务。
2. 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的立法工作,规范工程建设和管理程序,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行政审批制度,明确相关手续和程序,规范各项工作。
3. 完善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工程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监督体系,规范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二、管理机制1. 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 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系统,加强对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建立饮水安全工程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问题。
3. 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工程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建立饮水安全工程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掌握工程运行情况和水质情况,做好预防工作。
三、技术标准1. 制定并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与国家标准相符。
建立健全饮水安全工程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规范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
2. 强化技术培训和人员素质提升,建立培训机制,提升工程技术人员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建立饮水安全工程的技术保障机制,保证工程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加强科研创新和技术推广,建立健全技术研发与推广机制,促进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建立饮水安全工程的技术创新机制,推动工程技术的不断提升和创新。
综上所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确保工程顺利推进和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政策法规的完善、管理机制的健全和技术标准的规范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在农村地区,通过改善饮水设施和水质治理等措施,提高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水平。
本方案旨在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提供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程内容和实施步骤1. 调查评估阶段(1) 核实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了解地方水资源状况和农村居民的基本需求;(2) 评估当前农村地区的饮水设施和供水管网状况,找出问题和改善的重点。
2. 工程设计阶段(1)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工程设计方案,包括改造或新建供水设施、管网和水处理设备等;(2) 进行材料、设备的选购和工程施工计划的制定。
3. 工程实施阶段(1) 进行供水设施的改造或新建,确保供水设施的规范和安全;(2) 建设或改善供水管网,确保供水的畅通和安全;(3) 安装水处理设备,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4. 运行和管理阶段(1) 工程竣工后,进行水质监测,并建立定期的水质检测体系,确保水质安全;(2) 建立农村供水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职责,保证供水设施和水质的长期运行和维护;(3)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农村居民的用水安全意识和饮水卫生知识。
三、预算和资金筹措根据具体项目的规模和需要,制定详细的预算表,包括建设费用、设备采购费用、运行费用等。
资金筹措可以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助、金融贷款等多种方式。
四、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根据具体项目实施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包括调查评估、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建设、水质监测等各个环节的任务和时间节点。
五、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明确监督责任和职责,定期评估工程实施的效果和水质安全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工程实施方案。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风险防范,避免工程质量问题和环境污染等风险。
并制定应急措施,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
七、预期成效和效益评估通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可解决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制度农村饮水安全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确保农村居民能够长期稳定地获得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水源保护1、明确水源地范围,并设立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防止任何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2、加强对水源地周边环境的监测,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3、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养殖、放牧、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
4、制定水源地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污染事件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保障水源安全。
二、供水工程建设1、供水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农村实际需求和长远发展,充分考虑人口增长、用水需求变化等因素。
2、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3、选用优质的管材、设备和材料,保证供水工程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4、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
三、供水设施管理1、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的档案,包括设施的型号、规格、安装时间、维修记录等。
2、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的故障和损坏。
3、对蓄水池、过滤池、消毒设备等关键设施,要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运行和维护。
4、加强对管网的维护,防止管网漏水和损坏,确保供水的稳定性。
四、水质管理1、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测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
2、水质检测项目应包括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等,确保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3、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水质,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水质达标后方可供水。
4、加强对消毒药剂的管理,严格按照剂量和方法进行投加,确保消毒效果。
五、供水管理1、供水单位应制定合理的供水计划,根据用水需求和水源情况,科学调度供水。
2、实行 24 小时不间断供水,保证农村居民的用水需求。
3、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停水,应提前通知用户,并说明停水原因和预计恢复供水时间。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方案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方案一、总则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指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而进行的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工作。
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必须要建立健全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方案,确保饮水安全和长期可持续运行。
二、基本原则1. 饮水安全优先。
保证饮水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饮水安全。
2. 公平公正。
保证所有农村居民都能够平等享受安全饮水服务,不因地域或身份而受到歧视。
3. 文明健康。
加强健康教育,提倡文明饮水习惯,促进健康生活方式。
4. 可持续发展。
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长期稳定运行。
三、工程设施建设1. 确保建设质量。
所有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设施质量安全可靠。
2. 合理布局。
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饮水工程布局方案,确保覆盖范围广泛,便利居民利用。
3. 完善设施配套。
配备完善的饮水设施,包括水源、管网、水库、水处理设施等,确保饮水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四、运行管理机制1. 设立管理机构。
建立专门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机构,负责工程运行和管理工作。
2. 制定运行规章。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程运行规章,明确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和管理流程。
3. 健全管理团队。
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监测人员、运行人员等,确保工程设施的日常运行。
4.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质量安全。
五、运行保障1. 充分保障资金。
确保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运行资金充足,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维护。
2. 提供技术支持。
对于设施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及时解决设施运行中的各种问题。
3.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意识,增强大家的安全饮水意识。
4. 政策支持。
加强政府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政策支持,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六、技术创新1. 引进先进技术。
及时引进先进的饮水处理技术和设备,提高农村饮水工程的技术水平和设施质量。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保障广大农民的饮水安全,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监督、检查和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水质安全、供水可靠。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责任,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对水质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二章工程建设第六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建设手续。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优先选用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确保水质安全。
第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注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预防污染,确保供水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第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合理规划布局,确保水源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水质安全和供水可靠。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保证检查结果的客观和真实。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要注重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严肃查处。
第四章评估考核第十五条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进行定期评估考核,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
第十六条评估考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估标准和考核指标,确保评估考核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七条对于评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良好运行。
第五章管理机构第十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饮水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重要项目,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质量的有效控制,监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确保各方在工程实施中的职责和义务得以明确。
2. 监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2.1. 工程方案审查监理机构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前应对工程方案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可行性的评估•工程设计合理性的审核•工程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方案和环保方案的审查2.2. 施工过程监督监理机构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的资质和技术水平的审核•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和环保管理的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把控2.3. 工程质量评估监理机构应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符合设计要求的检查•工程使用功能的合理性评估•工程材料质量的抽查和检测3. 施工单位的职责和义务3.1. 工程方案设计与编制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需求和监理机构的要求,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工程设计图纸的编绘和审核•工程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和环保方案的制定3.2. 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单位应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和环保管理•施工进度和质量的把控3.3. 工程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要求和监理机构的指导,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艺和施工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检查•施工质量的自检和互检4. 监理成果及报告4.1. 监理日志监理机构应按照工程进度和实施情况,记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日志,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处理措施•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间的沟通和配合情况•工程质量抽查和检测结果4.2. 监理报告监理机构应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撰写监理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总结和评估•施工单位的表现和建议•工程质量缺陷和改进措施的提出5. 工程竣工验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竣工后,应由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功能的检查•工程使用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程验收报告的编写和备案6. 结论本文档旨在规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的职责和义务,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质量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规章制度
农村饮水工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村饮水工程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清洁的饮用水的工程建设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村饮水工程应当遵循“保护水源、强化管线、规范管理、确保水质”的原则,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农村饮水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第五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应当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工程技术先进、保障农村居民实际需求的原则,合理规划和实施。
第六条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主体可以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应当遵循节水、节能、环保的原则,保护好水资源,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需要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确保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第九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及时投入使用,确保居民能够及时享受到清洁的饮用水。
第三章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第十条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明确分工,确保工程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及时更新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制度,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居民对饮水工程的认识,提高居民的用水意识。
第十四条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居民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第四章农村饮水工程监督第十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的监督,确保工程建设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或事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农村饮水工程监督应当加强与民政、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2024年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三篇)
2024年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确保项目按期投入运行,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____部《____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____》、《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襄樊市境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二章验收依据第三条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____)、《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____)、《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____)等现行有关规范和规程。
(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____省人民____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____》、《襄樊市村镇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三)经批准的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年度投资计划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六)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项目划分第四条农村饮水工程按照受益范围和投资规模划分为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
集中供水工程是指国家投资大于____万元的供水工程;分散工程是指国家投资小于____万元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联户供水工程和单户供水工程。
第五条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划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____)等现行有关规范和规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
第六条分散工程实行年度验收,以单个工程为单元,按乡镇或行政村进行打捆验收。
验收表格见附表。
第七条项目划分由项目法人____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和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完整版)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规定
(完整版)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规定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规定 (完整版)一、总则本规定旨在确保农村地区的饮水安全,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1. 饮水安全是首要任务,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政府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多方合力保障饮水安全。
3. 打造科学、规范、高效的饮水供应体系,提供优质的饮用水。
三、水源保护1. 水源地保护是确保饮水安全的基础,各级政府应建立水源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水源保护责任。
2. 禁止任何行为污染水源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水源水质符合标准。
四、供水设施建设1. 各级政府应加大农村供水设施建设投入,提高供水设施的数量和质量,确保供水设施覆盖到每个农村居民。
2. 强化供水设施的运维管理,定期维护和检修供水设施,保证供水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五、饮用水卫生1. 严格执行饮用水卫生标准,建立水质监测制度,定期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饮用水安全。
2. 提倡饮用水消毒,加强居民饮水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的饮水卫生意识。
六、监督与管理1. 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供水企业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饮水安全监测结果和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造成饮用水污染的责任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应与本规定相适应。
这是《农村饮水安全供水管理规定》的完整版,请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规定落实措施,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发布稿
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发布稿农村饮水工程是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其效益,提高农村居民的饮水质量和安全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一)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农村居民能够持续、稳定地获得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二)本细则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各类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三)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注重效益、保障公平的原则。
二、工程建设管理(一)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应当按照规划进行,充分考虑当地的水资源条件、人口分布、用水需求等因素。
(二)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三)建设单位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四)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水源保护与水质管理(一)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水源的保护,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明显的标志和警示标识。
(二)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如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养殖畜禽等。
(三)定期对水源进行监测,掌握水源水质变化情况。
(四)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水质检测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率对水质进行检测。
(五)发现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四、供水管理(一)供水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供水计划,保障供水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因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需要暂停供水的,应当提前通知用户。
(三)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水价收取水费,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水价。
(四)鼓励推行计量收费,逐步提高水费收缴率。
五、工程运行维护管理(一)明确农村饮水工程的产权归属,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
(二)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工程设施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试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试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利用率,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运行管理第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必须经过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应建立工程档案。
第二条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平稳运行,应进行系统巡查和日常维护,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完好、管道通畅。
第三条为了确保水源和供水管道的安全,禁止在供水管道及附近违法建造、破坏和存放垃圾、污水等。
第四条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小组,负责巡查和维护工程设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告。
第五条定期对工程设备进行保养,按照要求更换易损件,确保工程设备的正常生命周期。
第六条对于水质状况不佳的地区,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情况应定期报告,在重大事故发生时应及时上报上级单位。
第八条对于损坏严重的水管,应及时更换,以避免水质污染。
第九条饮用水质量监测要符合有关规定,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当发现水质状况不佳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第十条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维护费用应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政策统一组织安排,确保工程运行和维护。
第三章附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为了改善农村饮用水状况,投资兴建的供水设施。
第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农村饮用水的管理,确保饮用水的卫生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村饮用水管理单位,包括相关管理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等。
第三章农村饮用水管理第一条建立农村饮用水管理制度,重要区域应配备饮用水监测人员,开展常规监测和应急监测,确保水质安全。
第二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施工,严禁在供水管道周围乱堆乱放、建立违法建筑或垃圾场等。
第三条定期进行水库沉积物清淤、池塘清理等工作,保证源头水质安全,严禁搭建渔具或在水库内浴泳等。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制度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速度,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建设目标1. 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2. 提高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效率。
3. 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四、管理原则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投入和支持,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到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来。
2. 优先保障贫困地区的饮水安全。
政府应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居民的饮水需求,确保他们享有基本的饮水权利。
3. 安全第一,质量优先。
在建设农村饮水工程的过程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4. 管理科学,程序规范。
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农村饮水工程的有序推进。
五、管理机构1. 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委员会。
设立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国各地的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2. 监督检查机构。
设立专门机构对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六、管理内容1. 饮水工程建设规划。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规划,确保其科学合理。
2. 工程设计与施工。
对农村饮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工程监理。
对农村饮水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4. 工程验收与投运。
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验收和投运,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5. 工程维护与管理。
建立健全的工程维护与管理制度,定期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
七、管理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应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2. 宣传教育。
加强对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饮水水平。
3. 资金投入。
加大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湖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民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全省14个市(州)123个县(市、区)的乡镇(不含县城城区)、村庄、学校以及建新、涔澹等5个农场饮水不安全人口的生活饮用水。
凡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及受益群众共同负担。
第四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商有关部门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以及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水利部门商卫生等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具体组织和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参与审核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规划,负责配套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共同做好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第七条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病疫区的范围和人口,以及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
第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参照《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第二章项目实施规划第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县(市、区)级《农村饮水现状调查评估报告》为基础,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实施规划》(以下简称《实施规划》)。
第十条《实施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发改局、水利(水务)局、财政局、卫生局共同编制;由市(州)发改委、水利(水务)局、财政局、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发改委、水利厅、财政厅、卫生厅备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指为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的基础设施工程,旨在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困难问题,改善农村居民的饮水条件,提高农村卫生水平。
下面是一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详细说明了项目的目标、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等。
一、项目目标1.提供农村居民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确保饮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2.普及饮水知识,提高居民的水质意识和卫生观念;3.改善农村地区的卫生条件,减少饮水相关的疾病发病率;4.提高农村地区的饮水设施覆盖率,确保每个居民都能享受到安全的饮用水。
二、具体措施1.水源保护(1)建立水源保护区,禁止任何有污染风险的产业、农业活动进入该区;(2)加强水源周边环境的监测,定期检测水源水质,及时发现并处理水质变化的问题。
2.饮用水处理(1)建设饮用水处理厂,采用科学有效的技术对水源进行净化处理;(2)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每日进行水质监测,并确保监测结果向村民公示;(3)加强对饮用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3.建设饮水管网(1)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饮水管网建设规划;(2)优先建设易受污染的地区的饮水管网,确保这些地区居民首先能得到安全的饮用水;(3)加强饮水管网的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管网的完整性,及时修复漏水和泄露。
4.提高居民水质意识和卫生观念(1)开展饮水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对饮用水安全的认识和意识;(2)宣传正确的饮水方法,教育居民做到定期清洗储水容器,避免细菌和病毒的滋生;(3)推广使用过滤器和消毒装置,帮助居民消除水质问题。
三、实施步骤1.项目启动和规划(1)确定项目范围和目标;(2)制定项目计划,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3)组建项目实施团队,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建设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处理厂(1)选址并规划水源保护区;(2)设计和建设饮用水处理厂;(3)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并进行相关的培训。
农村安全饮水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卫生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农村地区饮水安全管理,包括饮水水源保护、供水设施建设、水质监测、供水服务、用水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居民饮水安全;(二)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分步实施;(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作;(四)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确保饮水安全。
第二章饮水水源保护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饮水水源的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并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
第五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污染水源的活动;二级保护区限制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造纸、电镀、制革、养殖等污染水源的企业;(二)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水源的设施;(三)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四)在水源保护区内的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投放污染物;(五)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第七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下列活动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一)在水源保护区内的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进行采砂、取土、采石等活动;(二)在水源保护区内的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进行养殖、种植等活动;(三)在水源保护区内的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进行旅游、垂钓等活动。
第三章供水设施建设第八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分步实施。
第九条供水设施建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水源优先,水质优良;(二)设施完善,运行可靠;(三)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四)群众满意,可持续发展。
(完全版)乡村饮水安全供应管理规定
(完全版)乡村饮水安全供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乡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提高乡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乡村饮水安全供应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1.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共同负责。
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3. 科学管理,保障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管理机构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乡村饮水安全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饮水安全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乡村饮水安全供应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乡村饮水安全供应工作。
2.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乡村饮水安全供应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饮水安全供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饮水安全供应管理第六条水源保护1. 乡村饮水水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禁止在饮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水水源的活动。
第七条水质监测1. 乡村饮水水质应当定期进行监测。
2. 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布。
第八条供水设施建设与维护1. 乡村供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供水服务1. 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提供供水服务。
2. 供水企业应当保证供水水质、水量和供水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监管措施1.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乡村饮水安全供应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2.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公众参与1. 村民有权对乡村饮水安全供应工作进行监督。
2. 村民发现饮水安全问题时,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法行为违反本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刑事责任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1.安全保障机制:明确饮水安全责任主体,并规定其职责和任务。
同时建立工程运行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价工程的运行情况,确保饮水安全工程的安全运行。
2.运行管理要求:规定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规定了饮水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以及灾害应急措施等。
3.监测和检测:明确监测和检测工作的职责和要求,包括水源地水质监测、供水管网监测、水环境监测等。
要求建立监测系统和相关设备,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保证饮水安全。
4.问题处理和应急措施:规定如何处理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要求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供水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1.管护体系:建立饮水安全管理岗位和责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
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2.工程管护:规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巡查、维护和保养要求,包括设施设备的定期巡视、检修和维护,以及消防设施的保养和管理等。
3.水质管理:规定水源地水质监测、供水管网消毒和水质监测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要求建立水质管理档案,记录和管理水质检测及处理的相关信息。
4.问题处理和应急措施:规定处理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具体要求,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应急物资的准备和调度等。
通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制度的规定,能够明确责任、确保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有效防范和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农村居民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同时,制度的实施也能增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饮水安全管理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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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炎陵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监理细则湖南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10年8月8日一、工程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炎陵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10年第一批项目1.2建设地点:炎陵县鹿原镇(鹿原水厂)、十都镇(十都水厂)1.3业主:炎陵县水利局1.4工程总投资: 380 万元二、监理主要任务和范围2.1监理阶段:施工阶段监理2.2根据监理合同,监理内容主要包括:●审查承包商资格;●参加图纸会审;●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技术方案;●审查施工进度计划;●审查质量保证措施;●审查安全保证措施及环境保证措施;●审查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承包合同;●审查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审查检查工程使用的建材;●审查构配件的材质报告单和出厂合格证;●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签认隐蔽工程记录;●验收分部、单元工程质量;●对签认的工程质量资料负责;●签发停工、复工通知单;●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监督施工单位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协助业主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协调工程项目的各层争议;●协助业主做好与建设主管部门和市政、供水、供电、环卫等的有关事宜;●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确定的质量目标;三、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细则3.1开工前准备工作的监理(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由项目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技术措施进行共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施工单位。
(2)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3)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和材料设备进场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开工报告。
3.2施工过程的监理3.2.1工程进度控制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提出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理对总进度计划审查认可,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提出各分部工程的季度\月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
♦施工中现场监理人员应随时检查进度的落实情况,若发现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以保证总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3.2.2工程质量控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施工规范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保证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而影响工程质量,应及时向施工项目经理提出改正意见或下发监理通知,如仍坚持不改,可在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停工通知。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单位或其管理人员或工人业务技术水平低劣,长期忽视施工质量或任意拖延工期,应及时向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经研究后致函建设单位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队或施工单位。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在各部位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质量检验程序填写质量评定表并报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由工程师对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如发现与施工单位的评定有差异时,应与施工单位再次共同检查评定,所有隐蔽工程及主要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控制各种建筑材料、构件及主要设备的产品质量,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出样品和有关技术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并与甲方、设计单位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到货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报送其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是否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及订货规定地点、厂家、型号、规格和标准。
♦主要建筑材料进场时,必须具备真实的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试验报告,所有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证认可后方可使用。
3.2.3工程投资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月所提交的已完工程量,对不合格工程不予签字。
♦按照甲方与施工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付款方式,根据已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
♦对超出承包商合同之外引起变更所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做出预算,监理工程师可以根据甲方的委托审查预算及工程结算。
3.2.4审查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的严格实施。
如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可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停工并要求立即整改。
3.2.5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详见监理规划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3.2.6工程验收监理部接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验收资料后,项目总监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初验并审查竣工资料,将初验意见答复施工单位,对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漏项工程,限期处理,整改完毕后再确定复验日期,对验收资料所缺部分和错误之处限期补正。
经初验合格后由项目总监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认正式验收日期,然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报告,请求建设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正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整理及归档工作,包括施工单位应做资料整理工作及监理部应做的监理资料归档工作。
3.3、施工监理的主要内容和权限(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15天,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经其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施工前7天提出分部单元工程的施工方案。
2)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组织中有关技术措施进行督促落实。
(2)主要建筑材料、主要设备的监理1)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在订货前,施工单位应提交产品样品并书面上报项目监理部有关厂家的情况及有关技术资料、产品单价等,经项目监理部组织,会同设计、建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订货。
2)施工单位在用材前,应向项目监理部报送有关出厂合格及材质试验报告,审定核实;否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出厂合格证及有关试验报告有疑问时,应向施工单位提出意见并抄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出解释和处理。
(3)核定有关施工试验报告1)有关施工试验报告的项目及内容均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部位相应的施工试验报告以便及时核定。
2)监理工程师对核定的试验报告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予以纠正。
3)审阅施工记录和安装记录、核定签署预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记录和安装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4)施工单位在进行下道工序前,将预检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核定,监理工程师对关键部位进行现场抽检,如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即可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监理工程师参加管道工程的系统试压。
四、测量放线的质量控制1)审查技术数据、平面控制坐标和高程控制的准确性。
2)检查设计总平面图中坐标数据的准确性。
3)复测施工单位测设的轴线、控制坐标及建筑物周边位置、建筑场地的控制测量是否符合规划部门的要求。
4)检查复测施工单位测设的施工轴线的放线是否符合施工测量规范的要求。
5)确定本工程与周边建筑物、市政设施、施工操作面是否安全可靠。
五、土方工程1.1在任一开挖分项工程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进行开挖区地形的实测和开挖面的实地放样,并将成果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1.2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己审阅”、“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1.3除非接到审签意见单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项目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1.4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己报经审阅。
1.5 除非己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开挖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并完成相应部位地形测量和地质测绘后,不能进行后序项目作业与施工。
(二)施工过程监理2.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2.2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
2.3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4 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
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2.5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2.6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
2.7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2.8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
必须时,承建单位还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处)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
六、模板工程的质量控制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模板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要根据总体工程结构体系、荷载的大小、合同工期及模板的周转情况综合考虑,模板和支撑体系是否合理,并提出意见,审核的重点是:1)是否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部分形状、尺寸和相关位置的正确,对结构节点及异型部位的模板设计是否合理,是否采用专用模板;是否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2)模板与接缝处理能否保证不漏浆。
3)模板与支架系统的构造是否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清理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等。
4)对进场模板的规格质量应进行检查,包括外型尺寸、平整度、模板的洁净程度以及相应的附加(角模、连接附件)及支撑系统,对重要部位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予拼装。
2、隔离剂(脱模剂):对隔离剂,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隔离剂的应用范围,使用条件,因此在审批隔离剂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把关。
(1)主意脱模剂对模板的适用性,如脱模剂使用于金属模板时,应具有防腐、防锈的性能,应用于塑料模板时,应具备不使塑料软化变质,应用于木模时,则要求它渗入木材一定的深度,但不能全部吸收掉,并能起到模板的防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