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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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发布《监狱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发布《监狱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发布《监狱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2.03•【文号】建标[2002]258号•【施行日期】2003.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发布《监狱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258号2002年12月3日)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计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203号)的要求,由司法部编制的《监狱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计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司法部负责。

编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02年6月19日)《监狱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203号)的要求,由司法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司法部哈尔滨设计院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国内已建监狱的统计资料,总结了以往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完成的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最终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配套设施等。

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为监狱建设的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监狱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重要依据。

监狱设标准标

监狱设标准标

监狱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安全警戒设施第六章场地及配套设施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o 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馳以关押職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

轻型监狱建设标准

轻型监狱建设标准

轻型监狱建设标准摘要:I.引言A.背景介绍B.目的和意义II.轻型监狱建设标准概述A.定义和分类B.设计原则III.选址与规划布局A.选址要求B.规划布局要点IV.建筑标准A.建筑要求B.建筑类型及特点V.安全警戒设施A.安全设施要求B.警戒设施要求VI.场地及配套设施A.场地建设B.配套设施要求VII.结论A.总结B.展望正文:轻型监狱建设标准是我国监狱建设标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轻型监狱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依据。

本文将从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配套设施等方面对轻型监狱建设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一、轻型监狱建设标准概述轻型监狱是指主要用于关押轻罪犯的监狱,其目的是通过相对宽松的管理方式,对罪犯进行改造。

根据功能和设施的不同,轻型监狱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开放式监狱、半开放式监狱等。

在设计轻型监狱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满足关押、改造、教育、劳动等基本功能需求;2.注重人性化设计,营造良好的改造环境;3.实现安全与舒适的平衡;4.符合经济、实用、美观的要求。

二、选址与规划布局1.选址要求轻型监狱的选址应满足以下条件:(1)地形地貌适宜,地势平坦,环境优美;(2)交通便利,远离居民区,易于管理;(3)基础设施齐全,供水、供电、通信等条件良好;(4)具有较好的社会协作条件。

2.规划布局要点轻型监狱的规划布局应遵循以下原则:(1)功能分区明确,满足罪犯改造需求;(2)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实现绿化与美化的有机结合;(3)建筑布局紧凑,充分利用空间;(4)道路系统完善,满足运输和管理需求。

三、建筑标准1.建筑要求轻型监狱的建筑应满足以下条件:(1)结构安全,满足防灾减灾要求;(2)建筑造型美观,符合监狱形象要求;(3)建筑功能完善,满足罪犯改造需求;(4)建筑节能环保,降低运行成本。

2.建筑类型及特点轻型监狱的建筑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种:(1)监舍楼:主要用于罪犯居住,要求通风、采光良好;(2)教育楼:主要用于罪犯接受教育、培训,要求空间宽敞;(3)劳动楼:主要用于罪犯进行劳动,要求设施齐全、安全;(4)食堂、浴室等配套设施:要求卫生、舒适。

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

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

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 监狱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安全警戒设施第六章场地及配套设施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

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的要求。

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馳以关押職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

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

监狱房屋建筑包括罪犯用房、警察用房、武警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

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

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

监狱(jiānyù)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监狱(jiānyù)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监狱(jiānyù)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zǒngzé)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zhíxíng)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yǒuguān)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zhōnɡ dù)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

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guójiā)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xiàngmù)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zuìfàn)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jiānyù)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模(guīmó)以关押犯罪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十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

(工程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监狱建设标准进入21世纪以来,一些旧的监狱使用功能和场地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各地一些监狱陆续进行了改建、扩建,使得监狱功能更完备,设施更完善,管理更方便安全,更人性化,与社会的发展相适。

监狱的特点是占地处偏僻、面积大,容积率低,安全是首要问题,必需具备备用电源。

根据上述特点,它的供配电与民用建筑不同,必须采取新的配电思路和方式来满足其功能的要求。

2005年我负责设计XX监狱扩建的电气设计,在供配电设计中,力求做到符合监狱特点和环境的要求。

下面谈一下我在XX监狱的电气施工设计中的体会。

二、设计依据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45-95;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6.《监狱建设标准》。

三、供电选择XX监狱占地65560m2。

因为监狱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监狱的供电必须保证连续性、安全性、可靠性,2002年版的《监狱建设标准》第三十七条:监狱的供电电力负荷等级宜为一级,并应附设备用电源手应急照明器材。

除厂房、教学楼为三级负荷外,其它单体建筑的用电均按一级负荷考虑。

由于现场只有一回路市电电源,故需设置一台柴油发电机。

变配电房的选址:由于监狱的特殊性,监狱的供电必须保证连续性、安全性、可靠性,为了便于管理,有问题时随时进行检修,所以不宜设置户外箱式变电站。

XX监狱变配电房设在监区大门综合楼内,市电用电缆引至变配电房。

监狱分为以下几种负荷计算:大门、岗楼、围墙及室外照明,加工厂房照明,加工厂房动力,教学综合楼,监舍综合楼,禁闭室,犯人伙房,污水处理站,监区办公楼。

监狱的单位负荷率的计算数值与民用建筑是不同的,查设计手册没有明确的监狱的负荷数值,而且监狱的单体建筑数量较多,计算总负荷时重复的计算过程占了不少时间。

为得到每一项的单机容量、计算系数普遍通用数值,我三次到A监狱和B监狱实地参观考察,详细记录了监狱的特点,并认真听取了业主的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调查了解到加工厂房有少许动力负载,一般民用建筑的动力电是另计收费所以另用需另引动力电源,但监狱的特殊情况实际,一般情况下动力负载不需另引动力电源,仍包含在照明负载中。

监狱建设标准 建标139-2010版

监狱建设标准  建标139-2010版
3、在各功能分区中,应按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各种用房的 位置;用房的布置应符合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和保障安全的 原则。中度戒备监狱围墙内建筑物距围墙距离不应小于10m, 高度戒备监狱围墙内建筑物距围墙距离不应小于15m。
4、中度戒备监狱罪犯的学习、劳动、生活等区域应有明 确的功能划分,主要建筑物之间应当以下低于3m高的防攀爬 金属隔离网进行隔离并应有通道相连。
1、小型监狱1000~2000人;
2、中型监狱2001~3000人;
3、大型监狱3001~5000人;
第+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 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
第+ —条监狱房屋建筑包括:罪犯用房、警察用房、 武警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
1、罪犯用房包括:监舍楼、教育学习用房、禁闭室、家 属会见室、伙房和餐厅、医院或医务室、文体活动用房、技
4、盥洗室排水立管及地漏应在设计确定的基础上加大 1号管径。
5、监舍楼内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夜间照明灯具,各房间 及走廊的照明均应在警察值班室的控制之下,监舍楼内配电 箱应设在每层的警察值班室内。
第二+九条禁闭室应集中设置于监狱围墙内,自成一 区,离其他建筑物距离宜大于20m,并设禁闭监室、值班室、 预审室、监控室及警察巡视专用通道,禁闭监室室内净高不 应低于3m,单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
文体活动用房 1.55 1.55 1.55 0.90 0.90
技能培训用房 2-30 2-30 2.30 2-30 2.30
劳动改造用房 7.60 7.60 7.60 7.60 7.60
其他服务用房 1.41 1.38 1.35 2.25 2.22
男监合计 2L41 21.16 20.96 27.09 26.80

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

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

监狱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安全警戒设施第六章场地及配套设施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o 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馳以关押職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

第+ —条监狱房屋建筑包括:罪犯用房、警察用房、武警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

监狱建设标准 (建标[2002]258号)

监狱建设标准  (建标[2002]258号)


编 制 说明
编制说明
监狱建设标准 是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
二 一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 的通
知 建标
号 的要求 由司法部负责主
编 具体由司法部哈尔滨设计院编制的
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
究 认真分析了国内已建监狱的统计资料 总结了以
往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完成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了各有关部门 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并最终经有
关部门会审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 总则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
成 选址与规划布局 建筑标准 安全警戒设施 场
地及配套设施等
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 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

监狱建设标准
位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
之处 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地址
第十四条 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干警办公设施 罪 犯生活教育 劳动改造设施 道路系统 消防 给排 水 供暖 变配电 电信 煤气 有线电视 环保等 以及场地绿化 美化

监狱建设标准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十五条 新建监狱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新建监狱建设应选择邻近经济相对发达 交

第六条 本标准确定的参数是监狱建设的下限 值 经济技术条件较好的地区可按本标准参数提高
作为上限 第七条 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 还 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 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八条 监狱建设规模按罪犯人数 划分为大
中 小三种类型

算 从事农业劳动的监狱建设用地标准可按实际情况
确定
第十七条 监狱的总平面布局应分为罪犯生活
区 罪犯劳动改 造区 干警 行政办公 区 干警生活

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

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

监狱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安全警戒设施第六章场地及配套设施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o 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馳以关押職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

监狱建设标准

监狱建设标准

监狱建设标准监狱是国家管理犯罪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犯人的生活环境和社会安全。

因此,监狱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在制定监狱建设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建筑结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以确保监狱的安全、有效运行。

首先,监狱建设标准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建筑安全法、消防法、监狱管理法等。

建筑结构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能够抵御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

设施设备应当齐全,满足犯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食宿、医疗、教育等方面。

同时,监狱的管理制度也应当科学合理,确保犯人的人权不受侵犯,同时保障监狱的安全和秩序。

其次,监狱建设标准还应考虑到犯人的心理健康和社会融入问题。

监狱不仅是一个惩罚犯人的场所,更应该是一个改造犯人的场所。

因此,监狱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医生和社会工作者,为犯人提供心理咨询和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另外,监狱建设标准还应当注重环保和节能。

监狱作为一个封闭的场所,对环境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因此,在监狱的建设和运行中,应当注重节能减排,推广清洁能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最后,监狱建设标准的执行也是至关重要的。

监狱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加强对监狱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狱的建设和运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犯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总之,监狱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才能保障监狱的安全和有效运行,同时也能够为犯人的改造和社会的稳定做出贡献。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监狱建设标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监狱的安全和有效运行。

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

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

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监狱建设和管理,保障囚犯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囚犯的生活和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因此,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

首先,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要求监狱的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监狱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囚犯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需求。

其次,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要求监狱的管理制度必须健全完善。

监狱的管理制度包括囚犯的生活管理、安全管理、教育改造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囚犯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保证监狱的安全稳定。

另外,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还要求监狱的人员配备必须到位。

监狱的工作人员包括监狱警察、医生、教育改造人员等,他们的数量和素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证监狱的正常运转和囚犯的正常生活。

此外,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还要求监狱的设施和设备必须完备。

监狱的设施包括囚舍、食堂、医疗室等,这些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囚犯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监狱的设备包括监控设备、通讯设备等,这些设备必须齐全有效,保证监狱的安全和管理。

最后,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还要求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必须得到重视。

监狱不仅仅是一个惩罚囚犯的地方,更是一个教育改造囚犯的地方。

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必须得到重视,包括对囚犯进行法律法规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等,帮助囚犯重新融入社会。

总的来说,司法部监狱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监狱建设和管理,保障囚犯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监狱建设标准的执行对于监狱的正常运转和囚犯的教育改造至关重要,必须严格执行,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和囚犯的正常生活。

轻型监狱建设标准

轻型监狱建设标准

轻型监狱建设标准一、建筑结构安全1. 轻型监狱的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结构安全的相关规定,能够承受各种可能的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影响。

2. 轻型监狱的建筑结构应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保证其坚固、稳定、耐久,并能够满足各种安全防范要求。

二、基础设施完善1. 轻型监狱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暖、通讯、消防、安防、通风等设施,以满足日常运营和应急救援的需要。

2. 轻型监狱的基础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三、环保及卫生1. 轻型监狱应遵守国家环保法规,采用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轻型监狱应具备符合要求的卫生设施,保持环境整洁、卫生,防止疾病的传播。

四、智能化管理1. 轻型监狱应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2. 智能化管理系统应包括安全监控、人员管理、物资管理、应急救援等功能,并与城市监控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

五、安全性与防护1. 轻型监狱应具备完善的安全性检测与评估机制,对各类危险源进行及时排查和整改,确保监狱的安全运营。

2. 轻型监狱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技术手段,防范罪犯的逃脱和暴动等行为,确保监狱的安全和管理秩序。

六、法律援助及教育1. 轻型监狱应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

2. 轻型监狱应开展思想教育和文化教育,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其文化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3. 轻型监狱应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为罪犯回归社会和就业创造条件。

4. 轻型监狱应积极开展社会帮教活动,加强与社会的联系和沟通,为罪犯改造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5. 轻型监狱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保障罪犯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6. 轻型监狱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罪犯改造工作。

监狱建设标准

监狱建设标准

监狱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

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模以关押犯罪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十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

第十一条监狱房屋建筑包括:罪犯用房、警察用房、武警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

1、罪犯用房包括:监舍楼、教育学习用房、禁闭室、家属会见室、伙房和餐厅、医院或医务室、文体活动用房、技能培训用房、劳动改造用房及其他服务用房等。

监狱建设标准最新版

监狱建设标准最新版
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 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应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 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 的社会协作条件。
监狱建设标准(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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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 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3、大型监狱3001~5000人;
第十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 地及其配套设施构成。
第十一条监狱房屋建筑包括:罪犯用房、警察用房、 武警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
1、罪犯用房包括:监舍楼、教育学习用房、禁闭室、家 属会见室、伙房和餐厅、医院或医务室、文体活动用房、技能培训用房、劳动改造用房及其他服务用房等。
2、警察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公共用房、特殊业务用 房、管理用房、备勤用房、学习及训练用房。
3、武警用房建设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及标准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附属用房包括:收发值班室、门卫接待室、辅助 管理岗位人员用房、车库、仓库、配电室、锅炉房、水泵 房、应急物资储备库、污水处理站等。
第十二条监狱安全警卫设施包括:围墙、岗楼、电 网、照明、大门及值班室、大门武警哨位、隔离和防护设施 以及通讯、监控、门禁、报警、无线信号屏蔽、目标跟踪、 周界防范、应急指挥等技术防范设施。

监狱建筑设计规范

监狱建筑设计规范

监狱建筑设计规范篇一: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监狱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安全警戒设施第六章场地及配套设施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o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1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馳以关押職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2其配套设施构成。

监狱建筑设计规范

监狱建筑设计规范

监狱建筑设计规范篇一: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监狱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安全警戒设施第六章场地及配套设施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o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1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馳以关押職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2其配套设施构成。

监狱建筑设计规范

监狱建筑设计规范

监狱建筑设计规范篇一:监狱建设标准(最新2010版)监狱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四章建筑标准第五章安全警戒设施第六章场地及配套设施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使监狱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监狱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査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狱建设。

本标准规定的建筑面积指标为控制指标o第四条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应1从监狱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达到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庄重。

第五条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的总体规划,各项公用设施尽可能利用当地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

第六条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建和改建的监狱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做到合理规划、设计和建造,按本标准测算的总建筑面积应含可利用的原有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

有特殊要求的监狱建设项目,须单独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

第九条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为宜,高度戒备监狱建设规馳以关押職人数在1000-3000人为宜,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小型监狱1000~2000人;2、中型监狱2001~3000人;3、大型监狱3001~5000人;第+条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2其配套设施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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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建设标准进入21世纪以来,一些旧的监狱使用功能和场地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各地一些监狱陆续进行了改建、扩建,使得监狱功能更完备,设施更完善,管理更方便安全,更人性化,与社会的发展相适。

监狱的特点是占地处偏僻、面积大,容积率低,安全是首要问题,必需具备备用电源。

根据上述特点,它的供配电与民用建筑不同,必须采取新的配电思路和方式来满足其功能的要求。

2005年我负责设计XX监狱扩建的电气设计,在供配电设计中,力求做到符合监狱特点和环境的要求。

下面谈一下我在XX监狱的电气施工设计中的体会。

二、设计依据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45-95;5.《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6.《监狱建设标准》。

三、供电选择XX监狱占地65560m2。

因为监狱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监狱的供电必须保证连续性、安全性、可靠性,2002年版的《监狱建设标准》第三十七条:监狱的供电电力负荷等级宜为一级,并应附设备用电源手应急照明器材。

除厂房、教学楼为三级负荷外,其它单体建筑的用电均按一级负荷考虑。

由于现场只有一回路市电电源,故需设置一台柴油发电机。

变配电房的选址:由于监狱的特殊性,监狱的供电必须保证连续性、安全性、可靠性,为了便于管理,有问题时随时进行检修,所以不宜设置户外箱式变电站。

XX监狱变配电房设在监区大门综合楼内,市电用电缆引至变配电房。

监狱分为以下几种负荷计算:大门、岗楼、围墙及室外照明,加工厂房照明,加工厂房动力,教学综合楼,监舍综合楼,禁闭室,犯人伙房,污水处理站,监区办公楼。

监狱的单位负荷率的计算数值与民用建筑是不同的,查设计手册没有明确的监狱的负荷数值,而且监狱的单体建筑数量较多,计算总负荷时重复的计算过程占了不少时间。

为得到每一项的单机容量、计算系数普遍通用数值,我三次到A监狱和B监狱实地参观考察,详细记录了监狱的特点,并认真听取了业主的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调查了解到加工厂房有少许动力负载,一般民用建筑的动力电是另计收费所以另用需另引动力电源,但监狱的特殊情况实际,一般情况下动力负载不需另引动力电源,仍包含在照明负载中。

回到单位后,我又认真研究设计手册及有关的规程规范,翻阅了关于监狱设计的大量参考资料和类似监狱的图纸,消化、吸收了其它监狱的成功的设计方法和经验,借鉴到我设计的XX监狱的设计当中去。

于是我经过深入调查和多方面的考核后,设计出了设备负荷Excel自动计算统计表。

每次在表格中输入每一项的单机容量、数量、装机容量、计算系数,数量值后,表格能自动计算出各项的计算负荷,并自动得出可变电容的补偿量,以及应选用的变压器容量。

表格使用效果良好,为此类设计节省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监狱的负荷点的一般是分散性的,一般情况下建筑单体都是独立的,建筑单体的使用功能明确。

市电停电后,走廊、干警值班室等处都需要照明;现扩建、新建的监狱在犯人活动的场所一般都设有监视设备,有效地帮助管理员及时了解、监控犯人的活动。

各建筑单体一般都需要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来源主要有三种:1.备用电源来自电力网的独立的馈电线路,特点是容量大,转换快,持续工作时间长,但在重大灾害时,有可能同时遭受损害。

有些监狱地处偏僻,从电网中取得第二备用电源较困难;2.应急发电机组,特点是容量较大,持续时间较长,但转换慢,需要常维护,还相应带来环保和场地问题。

监狱的特殊性,对于场地的选择带来一定的困难。

3.蓄电池组的特点是可靠性高,灵活,方便,但容量较小,持续工作时间较短。

EPS应急电源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比较经济、理想的应急电源。

其可靠性高,不需要经常维护。

我经过比较,选择了EPS应急电源做为监狱一级负荷的应急备用电源,EPS应急电源+柴油发电机做为监狱作一级负荷的应急备用电源。

这样,可靠性得到很好的保证,经济性也得到兼顾。

四、线路敷设方式监区内的所有管线宜采取暗敷的方式。

如果某个走向管线比较多可考虑电缆井的方式,电缆井的盖板要注意选用不易翻盖的类型,防止犯人藏身于电缆井内。

XX监狱从配电房至各单体建筑的电源线路均采用塑料护套电缆穿DMDP电力电缆保护管方式;路灯线路采用BV线穿DMDP管埋地敷设;围墙照明线路用BV线穿塑料管埋墙暗敷;各建筑物的室内线路均用BV线穿阻燃塑料管埋地,埋墙或在天棚暗敷。

五、网络及安防系统XX监区内设综合布线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其中音频通信考虑500个点,数据通讯考虑300个点。

监区内建立一个1000/100M局域网系统,以光纤、超五类线(数据)及铜缆、三类线(语音)为主干构成。

在大门、主要通道、禁闭室等处设音视频监控装置。

周界安防采用智能高压线网装置加红外探测报警功能的系统;接见室数码录音探访系统。

六、接地及安全措施1.工程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的接地共用统一的接地极,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实测不满足要求时,增设人工接地极。

2.凡正常不带电,而当绝缘破坏有可能呈现电压的一切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3.要求将各种强。

弱电进线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及各种设备进线总管.室内保护干线进行联结。

4.过电压保护,在电源总配电柜内装第一级电涌保护器(SPD)。

5.有线电视系统引入端、电话引入端及宽带网络电缆引入端等处设过电压保护装置。

七、总结:监狱电气设计与一般民用建筑不同之处1.各建筑单体的电源进线箱应设置于干警值班室或办公室内,不应放置于楼梯间。

2.禁闭室、监区大门电源进线箱应预留电动A、B门回路。

电动A、B门应互锁控制。

3.走道照明和干警办公室应有应急照明,干警办公室还应配有接入UPS的插座(供监控设备使用)4.监舍内各房间及走廊的照明均应在干警值班室的控制之下,且应在每个监舍内设一组夜间照明用灯具;监舍楼内配电箱应设在每层的干警值班室内。

5.监狱围墙应设置照明装置:照明灯具的位置、距离应适当,照明灯具应配有防护罩。

监狱围墙内、外侧警戒线内照明效果应良好,光线不应对岗楼哨兵产生眩光。

6.禁闭室内不应设电器开关及插座,应采用低压照明(宜采用24V电压),照明控制应由干警值班室统一管理。

7.监狱内的监舍、禁闭室、家属会见室、大门、围墙、岗楼、劳动生产用房等重要部位应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与监狱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关键词:监狱监控系统系统设计系统架购一、系统概述监狱,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最重要环节之一。

监狱发生的任何闪失,都会给监狱外的社会治安带来巨大的压力,甚至严重的后果。

近些年来,犯罪人素质和技术水平越来越高,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采用高科技手段加强防范是当务之急。

监狱,是强制管理违法犯罪人员的场所,在押人员不容易管理,要保障社会的安全,也要保障狱警人员的安全、在押人员的安全。

对犯罪者日常行为及特殊情况下的监控,是监狱不可缺少的职责。

在高新技术数字化发展的今天,“多媒体、数字化、全方位”是监狱系统对电视监控系统的新要求,也是充分发挥监控系统的作用,实现“向科技要警力”的途径。

电视监控报警系统通过对监狱四周围墙、监舍、禁闭室等重点区域进行严密的二十四小时电视监控,不仅能在第一时间对诸如越狱或意欲越狱等事件作出快速反应,还能提供事件发生前后一定时间内的查证资料;同时采用监控远程传输技术实现省局监控中心对各个监狱的监控,为监狱的管理工作提供更有效的管理手段,大大减轻监管人员的压力,提高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监仓内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就可以对监仓内进行全实时的视、音频监视录像,囚犯在监仓内的所有活动都可记录在内;还可以通过远程控制中心对监仓进行远程监控,能实现无人值班时进行实时录像。

目前,国内监狱广泛使用的闭路监控系统大多为模拟监控系统,其主要特点是:采用矩阵主机控制,通过电视墙监视前端目标,采用长延时模拟录像机进行录像和回放;其主要缺点是:当录像资料需要长时间备份时,需要大量的录像带,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且在录像回放、检索时操作不方便。

经过几年的发展,基于数字存储技术的硬盘录像系统至今技术已经完全成熟,很好地解决了传统图像存储及回放等技术难题。

数字硬盘录像系统不仅存储费用低、效率高,而且还具有网络传输、远程传输和循环存储等优点。

与此同时,硬盘录像系统的数字化和传输网络化等先进技术可以实现与防盗报警等系统联网联动,及时准确地反馈现场信息,为报警事件提供充分可靠的依据。

二、系统设计目标在进行闭路监控系统设计的时候,依照贵单位对该系统的基本需求,本着架构合理、安全可靠、产品主流、低成本、低维护量作为出发点,并依此为贵单位提供先进、安全、可靠、高效的系统解决方案。

架构合理:就是要采用先进合理的技术来架构系统,使整个系统安全平稳的运行,并具备未来良好的扩展条件。

稳定性和安全性:这是贵单位最关心的问题,只有稳定运行的系统,才能确保贵单位闭路监控系统平稳运行。

系统的技术先进性是系统高性能的保证和基础,同时可有效地减少使用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的麻烦。

良好的可扩展性则是为了用户的发展考虑。

随着贵单位安防系统应用时间的增长,未来对安防系统的要求会更高。

可扩展性保证当用户有更多的要求时,引入的新设备可以顺利地与本次配备的设备共同工作,进一步扩展与提高系统的性能。

产品主流:系统是否采用当今主流产品,关系到系统的整体质量和未来能否得到良好技术支持以及完整的技术文档资料。

在设备选型时,我们将主要依据贵单位提出的具体需求,同时考虑产品厂家的技术先进性,产品是否为主流产品,原厂商的产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原厂商的技术支持力量和产品制造单位的发展前景。

所有这些是保证用户得到良好技术支持的条件,也是保障用户投资的基本条件。

低成本低维护量:指力争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所采用的产品应是简单,易操作,易维护,高可靠度的。

系统是否具有优良的性能价格比是判断一个系统优劣条件的重要依据。

系统的易操作和易维护性是保证非专业人员使用好一个系统的条件。

高可靠度是保障系统运行的量和未来能否得到良好技术支持以及完整的技术文档资料。

在设备选型时,我们将主要依据贵单位提出的具体需求,同时考虑产品厂家的技术先进性,产品是否为主流产品,原厂商的产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原厂商的技术支持力量和产品制造单位的发展前景。

所有这些是保证用户得到良好技术支持的条件,也是保障用户投资的基本条件。

低成本低维护量:指力争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所采用的产品应是简单,易操作,易维护,高可靠度的。

系统是否具有优良的性能价格比是判断一个系统优劣条件的重要依据。

系统的易操作和易维护性是保证非专业人员使用好一个系统的条件。

高可靠度是保障系统运行的基本要求,也是易维护性的保障。

我司将本着上述设计原则,来进行贵单位闭路监控系统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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