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

(二)工程业主承包经营
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 程中,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 ,各地在退耕还林政策的掌 握和落实上存在差异 ,一 些地方在退耕还林工程大户 承包经营方面出现了一些亟 待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工程业主承包经营
主要表现在:
一、有的业主没有直接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土地承包合同,违 背了农户意愿 二、有的业主未征求农户的同意,直接把以前租用农户的土地 用来实施退耕还林,擅自改变了土地类别 三、有的业主与农户签订的退耕还林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短、租 金低廉,而且没有约定事项
(一)政府操作行为
基层官员因“超额 ”完成退耕还林任务受到嘉奖
农民因“退耕”(实际是续耕 )而双丰收:既拿补 贴,又继续种庄稼
(一)政府操作行为
变政府行为为商业行为
比如:由民间成立一中介组织,就象很多发展 中国家从事小额贷款的非盈利机构。政府通过 拍卖特许或财政贴息贷款方式,把用于退耕还 林的粮食贷放给这样的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 与农民签订退耕还林的商业合约进行实施。
退耕还林概念
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
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 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 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 种草,恢复林草植被。
退耕还林范围
退耕还林地是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
坡耕地和沙化耕地。 其标准是:
农业资源与区划
我国退耕还林的现状及推行利弊、成效
农学131第二组成员: 侯玉婷 2013010030 毛丹丹 2013010026 许艳萍 2013010027 周瑶 2013010031 朱宇坤 2011010031
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的生态作用及实施措施

退耕还林的生态作用及实施措施退耕还林是指将曾经耕种的土地恢复成林地,以达到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目的。
其生态作用有五个方面:一、增加植被覆盖。
退耕还林可以使原本被耕种、荒废或者利用不当的土地,重新植被,增加了植被覆盖率,保护了生态。
二、防止水土流失。
高覆盖的植被会在地表形成行径,缓慢地将水输送到更远的地方,减少雨量的冲击,降低了水土流失的风险。
三、促进气候调节。
退耕还林促进森林和其他植被的恢复和保护,通过透水和透气性,为地球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和氧气,减少碳排放量和氧气量的消耗,正面影响气候。
四、保护野生动植物。
退耕还林有助于恢复和保护植物和动物栖息地,避免了种群的消失和生态平衡的破坏。
五、增加农业资源。
退耕还林使在森林中生长的物种丰富,并且可以为农业提供资源。
一、合理规划,选择合适的土地。
选择成本较低的弃耕田、退化草地、荒山等地块,以提高整个退耕还林项目的效益。
二、扩大植被覆盖面积,增加人工造林栽种功率,同时注重生态修复和保持生态平衡。
落实植被保护和生态修复,防止破坏生态平衡。
三、建立保护措施,预防非法伐木者的侵害。
加强森林火灾等危险的防范措施,切实保护退耕还林的成果。
四、科技支撑。
结合现代技术,提高树种的选育、林业技术、发展生态旅游等发展手段,增强退耕还林项目的发展潜力。
五、政策支持。
建立专业队伍,设立政策支持机构,推行激励制度,提供农民和村民相应的培训和资金支持,营造社会支持和鼓励的氛围。
通过退耕还林,可以改变较差的生态环境,恢复自然生态,促进生态文明。
为保护生态环境、减缓人为对地球的影响,提供生态公共财产服务和生态产品资源提供提供重要手段,实现可持续发展。
退耕还林是什么意思

退耕还林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把开垦山林而形成的耕地重新种植上树木。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退耕还林是我国的政策,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而制定的政策,如果对耕地实行还林政策的,是需要给予农民一定的补贴的。
我国退耕还林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并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耕地面积,使得由于水土流失和土地风沙化所带来的自然灾害问题大量减少,通过植树造林,逐渐恢复生态系统并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经济援助的措施。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标准
退耕还林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粮食补助:根据流域不同,补助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200斤粮食;而在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300斤粮食。
2. 现金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3. 种苗和造林费补助: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4.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退耕还林政策还遵循以下原则:
1.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 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 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 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 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具体实施退耕还林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如有更多问题,建议查阅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退耕还林条例》。
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退耕还林退耕还林是指农村地区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农民收入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和农村土地资源的枯竭,退耕还林政策成为了中国政府积极推进的一项重要工程。
本文将探讨退耕还林政策的背景、意义以及实施的相关举措。
退耕还林政策的背景是中国农业面临的严峻挑战。
长期以来,中国农村的耕地过度利用、过度开发导致土地退化、水土流失、荒漠化等自然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此外,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相对较慢,农业生产方式滞后,农田面积和农业劳动力逐渐减少也使得农村发展面临巨大困境。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退耕还林政策应运而生。
退耕还林政策的意义在于保护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
通过退耕还林,可以将农田恢复成自然林地或其他生态用地,实现土地生态恢复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建。
这样不仅可以保护珍贵的生物多样性,还可以改善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减少水源涵养、提高空气质量等,为人类提供更好的生态环境。
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离不开相关举措的支持。
首先,政府需要出台明确的政策规定,明确退耕还林的目标和时间表,并制定相应的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农民积极参与退耕还林工作。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土地流转管理、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其次,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他们对退耕还林政策的认同和支持。
此外,农民还需要接受相关技术培训,提高退耕还林工作的技术水平。
最后,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推进,有效实施。
退耕还林政策在中国得到了积极的推进和广泛的参与。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自2000年以来,中国已经实施了大规模的退耕还林工程,累计退耕面积超过2亿亩。
这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退耕还林政策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部分地区存在以退耕为名占用农田的情况,导致农业生产受到影响。
其次,退耕还林政策的效果不同,有些地区退耕地的治理和管理不到位,导致退耕地的生态效益不明显。
退耕还林政策

退耕还林政策一、退耕还林的范围退耕还林指水土流失严重和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
其标准是: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度在6度以上、农民已经承包或延包的坡耕地;平原区;风沙危害严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农民已经承包的沙化耕地。
只要具备条件、农民自愿,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
尚未承包到户及休耕的坡耕地、沙荒地,不纳入退耕还林的范围,可作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二、退耕还林优惠政策1、要实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人承包的政策措施,把握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的主要环节,集中连片,形成规模,达到退得下,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2、补助政策退耕地还林补助标准粮食: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补助粮食一般为小麦原粮,不同地区确需调整粮食供应品种的由省政府确定,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补助年限:还草补助2年,经济林补助5年,生态林补助暂按8年计算。
现金: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
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3、免征农业税。
对应税耕地,自退耕之年起,不再征收农业税。
4、退耕地造林后,禁止间作粮食和蔬菜。
在确保地表植被完整,减少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可采取林果间作、林药间作、林竹间作、林草间作、灌草间作等模式,实行立体经营。
5、退耕还林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
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耕还林,还林后实行封山管护。
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退耕还林的生态作用及实施措施

退耕还林的生态作用及实施措施退耕还林是指将原本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恢复成林地的行为。
退耕还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生态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重点介绍退耕还林的生态作用及实施措施。
一、退耕还林的生态作用1. 恢复生态平衡退耕还林可以有效地恢复土地的生态平衡。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土地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土地的肥力和水分含量都有所下降。
通过退耕还林,可以恢复土地的自然生态系统,促进土壤的形成和保持,提高土地的肥力和保水能力,改善土地的生态环境。
2. 保护水源通过退耕还林可以有效地保护水源。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的消耗非常大,农草均耦合自耦自收虽虚,但大地补后比需要水多,水源的消耗导致了水资源的短缺和水质的恶化。
退耕还林可以减少水资源的消耗,保护水源的还可以净化水质,改善环境。
这对于保护生态平衡、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3. 促进荒山荒地的复绿4. 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退耕还林可以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在退耕还林的过程中,可以促进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增加生态系统的抗干扰能力。
这对于提高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5. 保护生物多样性通过退耕还林可以保护生物多样性。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大量的土地被用于农作物的种植,导致了生物多样性的减少。
退耕还林可以恢复土地的自然植被,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濒危物种的生存环境,促进生态系统的平衡。
二、退耕还林的实施措施1. 制定相关政策政府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农民进行退耕还林。
这些政策可以包括对退耕还林项目的奖励和补助政策,对退耕还林农民的生产经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等,以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到退耕还林的行动中来。
2. 加强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退耕还林的认识和了解。
宣传教育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举办宣传讲座、制作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以引导农民树立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到退耕还林工作中来。
退耕还林工作总结

02
退耕还林工作实施情况
退耕还林政策宣传与培训
宣传形式多样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 形式,广泛宣传退耕还林政策和相关 法律法规。
培训覆盖面广
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对退耕还林 工作人员、村干部、农民等进行培训 ,提高他们对退耕还林政策的认识和 理解。
退耕还林面积核查与确认
核查方法科学
采用遥感影像、GIS技术等科学手段,对退耕还林面积进行核查和确认,确保 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政策推动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退耕还林政策 ,为退耕还林工作提供了政策保 障和推动力。
退耕还林工作意义
01
02
03
改善生态环境
通过退耕还林,可以增加 森林覆盖率,改善土壤质 量,减少水土流失,提高 生态环境质量。
促进可持续发展
退耕还林不仅有利于生态 环境的改善,还有助于提 高农业生产效益,促进农 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推动生态产业发展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发展生态产业,如 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促进生态建设和经 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本次退耕还林工作成果与经验教训
成果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成功将大量耕地转 化为林地,提高了森林覆盖率,改善了生态 环境。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促 进了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确保补偿资金及时发放
完善补偿资金管理制度
制定完善的补偿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发放标准和发放流程,确保资金的及时 足额发放。
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补偿资金发放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防止出现挪用、贪污等 问题。
其他改进措施及建议
加强退耕还林后续管理
制定详细的后续管理方案,明确管理责任和 要求,确保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和持续发展 。
2023年退耕还林补贴政策

2023年退耕还林补贴政策2023年退耕还林补贴政策是中国政府为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而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
本文将分别从政策背景、补贴政策内容、政策影响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政策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田和森林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农田退耕还林政策。
通过退耕还林,可以恢复和保护森林资源,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同时也能提供农民在农田退耕过程中的合理经济补偿,以确保他们的生活质量。
二、补贴政策内容2023年退耕还林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农民补偿政府将提供相应的退耕还林补偿金给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民。
补偿费用将根据农田面积和地区的不同进行计算,并确保农民能得到合理的补偿。
这将帮助农民稳定收入,改善生活条件,并为农业结构调整提供经济支持。
2.养老保险政府将为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民提供养老保险,并有助于确保他们的后期生活质量。
这将为农民提供一种基本的社会保障,使他们更加安心地参与退耕还林行动。
3.培训和技术支持政府将组织相关培训课程,为参与退耕还林的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支持。
这将提高农民的专业技能水平,增强他们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4.土地保护和管理政府将加大对退耕还林地的管理和保护力度。
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确保退耕还林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政策影响2023年退耕还林补贴政策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影响:1.生态环境改善通过退耕还林,可以恢复和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减少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现象。
2.农民收入增加退耕还林政策对参与农民提供了相应的经济补偿,这将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3.农村就业机会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将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退耕还林后的森林资源将为旅游业提供更多的资源基础,促进当地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5.生态文明建设退耕还林政策对于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退耕还林与水土保持

案例四
挑战
在退耕还林与水土保持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些挑战和 问题,如政策落实不到位、技术水平不高、农民参与度不高 等。
对策
政府应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度 和参与度;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环 保意识;同时,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考核机制,确保政 策的落实效果和质量。
案例三
背景
某地区在实施退耕还林政策的同时,也注重水土保持工作,实现了两者的协同发展。
措施
政府将退耕还林与水土保持相结合,制定协同发展的规划和方案;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 提高农民对退耕还林和水土保持的认识和技能;鼓励农民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活动, 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结果
经过几年的努力,该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和水土保持率都得到了显著提高,生态环境得到了 明显改善。同时,通过发展林业和水土保持相关产业,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了有效增加。
03
04
增加植被覆盖
通过植树造林、种草等措施增 加地表植被覆盖,以防止水土
流失。
改变地形地貌
通过修建梯田、拦沙坝等工程 措施改变地形地貌,降低水土
流失的风险。
合理施用化肥农药
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 对土壤的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
破坏。
雨水收集与利用
通过雨水收集和利用,减少地 表径流,增加土壤水分,提高
促进可持续发展
退耕还林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 途径之一,它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 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可以有效地改善生态环 境,提高土地利用率,防止水土
流失,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增加农民收入
退耕还林后,农民可以获得一定 的补贴和奖励,同时也可以通过 发展特色产业、生态旅游等方式
林业退耕还林与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 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
技术支持:加强技术支持, 提高退耕还林效率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参与, 形成多方合力
政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 适时调整退耕还林政策
监测评估:建立监测评估体 系,确保退耕还林效果
生态补偿机制将更加完善,覆盖范围更广 生态补偿标准将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生态补偿方式将更加多样化,包括资金补偿、技术支持、政策扶持等 生态补偿将更加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
实践案例中,政府通过 生态补偿政策,促进了 农民增收,实现了生态 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实践案例中,政府通过 生态补偿政策,提高了 农民的生态保护意识, 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实践案例中,政府通过 生态补偿政策,促进了 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汇报人:
退耕还林与生态补 偿的协同发展是未 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退耕还林与生态补 偿的协同发展可以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退耕还林与生态补 偿的协同发展可以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退耕还林与生态补 偿的协同发展可以 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添加 标题
案例一:陕西省退耕还林工程
添加 标题
案例三:云南省退耕还林工程
添加 标题
案例五:甘肃省退耕还林工程
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和意义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背景和原 因
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步骤和流 程
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和改进
制定生态补偿政策,明确补偿标准和范围
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保障补偿权益
建立生态补偿基金,确保资金来源稳定
加强生态补偿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
加强生态监测和评估,确保补偿效果
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确保持续发展
《退耕还林》课件

欢迎大家来到今天的课程,我们将一起探讨退耕还林政策的背景、意义和未 来发展展望,以及成功案例和面临的挑战。
项目背景
退耕还林是中国政府推行的一项重大环保政策,旨在通过减少耕地面积,恢 复和保护森林资源,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退耕还林政策介绍
1 政策目标
通过减少农业用地,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持久的森林覆盖率提升。
退耕还林的意义和影响
生态保护
通过恢复森林,改善空气质量, 保护植物和动物栖息地,促进 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水土保持
减少耕地面积有助于防止土壤 侵蚀,并提高水利设施的效益。
气候调节
增加森林面积可以吸收二氧化 碳并释放氧气,减缓全球变暖 的影响。
成功案例展示
山区退耕还林
通过退耕还林政策,山区的森林 资源得以恢复,改善了当地生态 环境,也为农民提供了额外的收 入来源。
2 政策措施
包括政府补贴、土地流转、种植补贴等,以鼓励农民主动参与退耕还林。
3 政策效果
在国家层面上,通过该政策已经恢复了大量森林资源,提高了土壤保持能力和生态系统 稳定性。
政策实施情况
统计年份 2000 2010 2020
退耕面积(万公顷) 200 400 800
森林面积(万公顷) 150 250 350
城市退耕还林
在城市内部空地进行退耕还林, 提升城市绿化率,缓解城市热岛 效应,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沿海退耕还林
通过退耕还林保护海岸线,稳定 沙丘,防止风沙侵蚀,促进沿海 地区的生态恢复与可持续发展。
面临的挑战
1 资金支持
退耕还林工程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需要寻找更多的资金来源。
2 技术难题
退耕还林的意思

退耕还林的意思
讲解退耕还林:
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加剧,破坏性耕地起源于古迹,同时让我们对当地环境生
态的改变越来越夸张。
如今,破坏性的耕地破坏了这个曾经完全的森林,并将森林替代为可耕种的土地。
而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挽救森林,就有了退耕还林这一概念的出现。
所谓的退耕还林,就是取消或减少破坏性的耕地而反对森林要么整改,要么重
新建林,以此来保护森林和其他永久绿色植被。
它是一项行动,需要在立法和规划管理层面上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大气污染、改善气候变暖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一些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和社会组织就退耕还林举行过会议,就各种政策、技
术改造和产业定位等方面展开深入讨论,以指导和解决各级政府的决策和实践活动。
此外,政府、社会和企业也制定了支持退耕还林的经济政策,让更多的企业可以参与其中,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实惠。
对于学前儿童而言,十分重要的是提醒他们对环境的重视与保护。
应该指导学
生树立正确的环境观念,让他们用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来实施退耕还林。
只有孩子们在认识环境、发现环境和解决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才能从危害环境的行为中解脱出来,才能真正的从心而行,才能获得更多的生态教育。
综上所述,退耕还林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
它可以不断改善我们当
地的生态环境,减少污染和温室效应,以及实现长期的可持续发展。
当学前儿童正确认识环境,便有利于退耕还林这一重要行动更加得到实施。
退耕还林的生态作用及实施措施

退耕还林的生态作用及实施措施1. 引言1.1 退耕还林的定义退耕还林,顾名思义是指把农田恢复为林地,是一种涉及退耕、造林等多种生态工程手段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退耕还林的定义主要是指将原本的农田进行退耕,让土地空闲恢复为自然状态,然后进行适当的生态恢复与修复,促进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这种措施旨在通过恢复植被、保护生态系统,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实现永续利用和生态安全目标。
退耕还林是一种重要的生态保护措施,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过对农田的退耕还林,可以有效减少人为对土地的开垦和破坏,降低农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高土地的生态功能和生态服务能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传统的耕地造林技术是利用植被生长对水土流失控制功效,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裸露土壤面积,由于退耕农田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引入原生种植植物,增加了植被的多样性,提高了土地的生态效益。
通过广泛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可以有效提高土地的生态质量,促进土地的生态恢复和生态健康发展。
1.2 退耕还林的背景退耕还林的背景与国家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密切相关。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生态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我国政府提出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政策,其中包括对于退耕还林工程的支持和推动。
退耕还林的背景也与农业生产方式的调整和优化有关。
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往往会导致土地退化和生态环境恶化,为了保护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政府倡导农民逐步放弃部分耕地,进行退耕还林,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双赢。
退耕还林的背景也来源于对生态功能的重视。
退耕还林不仅可以恢复土地的生产力,还可以增加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为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2. 正文2.1 退耕还林的生态作用退耕还林是指将荒地或耕地退耕,再进行植树造林的一种生态建设措施。
其生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水土保持能力退耕还林可以有效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壤的保持能力。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修订)

退耕还林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退耕还林的基本原则

退耕还林的基本原则退耕还林是指国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生态条件,通过撤销耕地,恢复和建设森林的一种环境保护政策。
退耕还林有其基本原则,下面将逐一介绍。
1. 科学合理性退耕还林的第一个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性。
政府在制定退耕还林政策时,应该依据科学调研和评估,确保所选择的退耕地能够实现良好的生态恢复效果。
科学调研和评估可以包括土壤类型、降水量、植被覆盖率等因素,以确保退耕地适合进行林木种植和生态恢复。
2. 生态优先退耕还林的第二个基本原则是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政策的核心目标是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在选择退耕地时,应该首先考虑的是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
对于退耕地的保护和恢复,应该依据当地的生态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合的林木种植和生态恢复方案,以最大程度地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复原能力。
3. 公平公正退耕还林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
在实施退耕还林政策时,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政府应该制定明确的政策规定,保证退耕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并制定相关措施,帮助他们转变产业结构,拓宽收入来源。
4. 可持续发展退耕还林的第四个基本原则是可持续发展。
退耕还林政策应该注重长远规划,确保退耕地的利用和管理能够持续发展。
政府应该加强对退耕地的管理和监督,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以防止退耕地再次被滥用和破坏。
5. 综合考虑退耕还林的第五个基本原则是综合考虑。
在确定退耕地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农地质量、生态功能等。
政府应该做好工作,确保所选择的退耕地不会给农民的耕地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并寻求最大限度地解决各方面的利益冲突。
总的来说,退耕还林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合理性、生态优先、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和综合考虑。
只有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退耕还林政策才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条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政府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退耕还林政策的顺利进行,并向农民提供相应的支持和补偿,以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退耕还林 生态林标准

退耕还林生态林标准
退耕还林是指将原本用于种植农作物(如玉米、小麦等)的土地重新种植树木,以改善生态环境。
生态林是指以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导功能的森林。
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退耕还林的生态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造林作业设计需按照实现主导生态功能目标要求进行,能体现生态区域(立地条件)重要性和脆弱程度。
2. 造林整地需有环保措施,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能最大限度保留原生植被。
3. 造成林树种以适应性强,根系发达,固土力强,抗逆性好,具有优良生态特性的乡土树种为主或造林初植密度比较合理。
4. 树种配置模式基本符合多树种、多层次,混交比例达30%或造林的第二
年灌草覆盖度达到以上,混交方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
5. 造林后,对林地不采取全面垦复、全面割灌除草等集约经营措施,主要依靠自然地力形成林分植被。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查阅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林业部门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退耕还林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退耕还林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退耕还林是指政府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土地质量而实施的政策。
通过让一部分耕地恢复成林地,可以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减缓土地退化,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保护植被,防治水土流失,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进而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分析和讨论退耕还林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退耕还林可以保护植被,改善土地的生态环境。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耕地的扩大和过度利用导致了土地的退化和水土流失。
通过退耕还林,可以让一部分土地得到休养生息,让植被得到恢复,保持土壤的肥沃度和水分的保持,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地的生产能力,减少土地退化的速度,为生态系统的稳定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退耕还林可以改善生态环境,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
林地对于水土保持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通过退耕还林,可以有效的防止土地的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的发生。
退耕还林可以提高土地的透水性,减少污染物的渗入,改善空气质量,净化环境,提高生态系统的环境容量。
退耕还林可以提高土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林地可以提供丰富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比如空气净化,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
通过退耕还林,可以提高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为人类提供更多的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退耕还林也可以促进生态立县和绿色发展。
通过退耕还林,可以改善土地的质量,提高土地的生态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和林下经济,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的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退耕还林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非常积极的。
通过退耕还林,可以保护植被,减少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促进生态经济的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退耕还林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支持和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退耕还林的生态作用及实施措施

退耕还林的生态作用及实施措施退耕还林是指将农田还原成林地的一种生态修复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增加森林覆盖率,并提供生物多样性的栖息地。
以下将详细介绍退耕还林的生态作用以及实施措施。
退耕还林的生态作用:1. 增加森林覆盖率:退耕还林可以将原本的农田转变成生态林地,增加森林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2. 保护水源地:退耕还林能够改善水源区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和水质污染,提供清洁的水源。
3. 促进生物多样性:退耕还林将农田恢复为自然林地,为各种动植物提供了更多的栖息地,促进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恢复。
4. 碳汇效应:退耕还林能够吸收和固定大量的二氧化碳,减缓气候变化,并发挥重要的碳汇效应。
5. 保护生态风貌和景观:退耕还林能够恢复山区原有的自然景观,保护生态风貌和生态文化遗产。
实施措施:1.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根据土地适宜性和生态环境要求,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退耕还林项目。
2. 加强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退耕还林的重要性,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政策和技术指导。
3. 提供适当的补偿和激励措施:对于愿意退耕还林的农民,可以提供适当的补偿和激励,例如给予土地流转补贴、生态补偿等。
4. 种植适宜的树种:根据地域和生态环境特点,选择适宜的树种进行种植,例如在干旱地区选择耐旱树种,在山区选择喜阴树种等。
5. 引入先进的林业技术:引入先进的林业技术,提高退耕还林的效益和效果,例如建立高效的林业基地、采用科学的造林方法等。
6. 加强监测和评估:及时监测和评估退耕还林项目的效果,并进行科学总结和交流,以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
退耕还林是一项重要的生态修复措施,通过将农田还原成林地,能够提高森林覆盖率,保护水源地,促进生物多样性,增加碳汇效应,保护生态风貌和景观。
实施退耕还林需要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加强宣传和教育,提供适当的补偿和激励措施,选择适宜的树种进行种植,引入先进的林业技术,加强监测和评估等措施。
退耕还林条例(2016修订)

退耕还林条例(2016修订)【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发布日期】2016.02.06【实施日期】2016.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退耕还林条例(2002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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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7号《退耕还林条例》已经2002年12月6日国务院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
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六条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有关政策、办法,组织和协调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落实;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退耕还林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主管全国退耕还林的实施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以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务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计划、财政、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条例和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退耕还林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对退耕还林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证退耕还林中央补助资金的专款专用,组织落实补助粮食的调运和供应,加强退耕还林的复查工作,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并逐级落实目标责任,签订责任书,实现退耕还林目标。
第八条退耕还林实行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退耕还林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国家支持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退耕还林科学技术水平。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退耕还林活动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破坏退耕还林的行为。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助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规划和计划第十三条退耕还林应当统筹规划。
退耕还林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退耕还林规划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范围、布局和重点;(二)年限、目标和任务;(三)投资测算和资金来源;(四)效益分析和评价;(五)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下列耕地应当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并根据生态建设需要和国家财力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一)水土流失严重的;(二)沙化、盐碱化、石漠化严重的;(三)生态地位重要、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
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的耕地,应当在退耕还林规划中优先安排。
第十六条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内的耕地和生产条件较好、实际粮食产量超过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粮食标准并且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还林规划;但是,因生态建设特殊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调整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后,可以纳入退耕还林规划。
制定退耕还林规划时,应当考虑退耕农民长期的生计需要。
第十七条退耕还林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等规划相协调。
第十八条退耕还林必须依照经批准的规划进行。
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建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每年8月31日前报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林业、发展计划等有关部门。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编制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建议,经国务院西部开发工作机构协调,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审核和综合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于10月31日前联合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退耕还林年度计划,于11月30日前将本行政区域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并将分解下达情况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下一年度退耕还林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批准后的省级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退耕还林的具体范围;(二)生态林与经济林比例;(三)树种选择和植被配置方式;(四)造林模式;(五)种苗供应方式;(六)植被管护和配套保障措施;(七)项目和技术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组织专业人员或者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乡镇作业设计,把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编制作业设计时,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以种植耐旱灌木(草)、恢复原有植被为主;以间作方式植树种草的,应当间作多年生植物,主要林木的初植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退耕土地还林营造的生态林面积,以县为单位核算,不得低于退耕土地还林面积的80%。
退耕还林营造的生态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认定。
第三章造林、管护与检查验收第二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与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退耕还林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退耕土地还林范围、面积和宜林荒山荒地造林范围、面积;(二)按照作业设计确定的退耕还林方式;(三)造林成活率及其保存率;(四)管护责任;(五)资金和粮食的补助标准、期限和给付方式;(六)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方式和内容;(七)种苗来源和供应方式;(八)违约责任;(九)合同履行期限。
退耕还林合同的内容不得与本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退耕还林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十五条退耕还林需要的种苗,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的,应当征求退耕还林者的意见,并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签订书面合同,超过国家种苗造林补助费标准的,不得向退耕还林者强行收取超出部分的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退耕还林者指定种苗供应商。
禁止垄断经营种苗和哄抬种苗价格。
第二十六条退耕还林所用种苗应当就地培育、就近调剂,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抗逆性强树种的良种壮苗。
第二十七条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苗培育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的管理工作,保证种苗质量。
销售、供应的退耕还林种苗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具标签和质量检验合格证;跨县调运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检疫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退耕还林规划,加强种苗生产与采种基地的建设。
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采取多种形式培育种苗,开展产业化经营。
第二十九条退耕还林者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植树种草。
禁止林粮间作和破坏原有林草植被的行为。
第三十条退耕还林者在享受资金和粮食补助期间,应当按照作业设计和合同的要求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第三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退耕还林者应当履行管护义务。
禁止在退耕还林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技术推广单位或者技术人员,为退耕还林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退耕还林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发给验收合格证明。
第三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县级退耕还林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对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奖惩。
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省级复查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国务院。
第四章资金和粮食补助第三十五条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国务院计划、财政、林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核拨。
第三十八条补助粮食应当就近调运,减少供应环节,降低供应成本。
粮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处理。
粮食调运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供应补助粮食的企业和退耕还林者分摊。
第三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口粮消费习惯和农作物种植习惯以及当地粮食库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粮食的品种。
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第四十条退耕土地还林的第一年,该年度补助粮食可以分两次兑付,每次兑付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从退耕土地还林第二年起,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兑付该年度补助粮食。
第四十一条兑付的补助粮食,不得折算成现金或者代金券。